营改增后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十个问题

营改增后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十个问题

集团所属各单位:

建筑业营改增已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有效防范“营改增”后的涉税法律风险,及时应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将有关合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

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如,房地产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或者出租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等)。由于两者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上存在差别,其增值税税负也有所不同,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身份。对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应按照规定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应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能否抵扣、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二、注意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变更的税务处理

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则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纳税人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其有利。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合同变更,需要区分情形,如果涉及到标的品种、数量、单价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付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收款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收款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价款或报酬应含税

增值税为价税分离税种,不得计入营业收入和利润表,从商业交易的惯例来看,交易价款应该包含税款,合同中明确交易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可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可能发生的争议营业税制下,未取得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而在营改增之后,根据财税…2016?36号,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实践中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渐激烈和销售模式的不断创新,经常会出现“赠送”、“无偿”服务等行为,在判断上述行为是否为无偿提供时,不仅要考虑行为的口号或名目,更应分析其是否与有偿

服务紧密关联,是否实质上是一种折扣行为。例如,包括免租期、装修期在内的“无偿”提供租赁服务行为,从增值税角度出发,事实上是一种商业折扣行为,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价款计税。因此,可以相应修改合同中的租金额度。

四、价外费用的定性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部分项目不包括在内)。在交易合同的内容上,收取的与应税行为有联系的定金、订金、诚意金等,存在计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的风险。存在委托收款情形的,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

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等。其中应重点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问题,要严格管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信

息。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对受票方造成法律和经济损失。可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例如,明确仅在收到合规发票条件下,才有付款义务。

由于增值税是以票控税的典型,在明确价款支付条款的同时,应明确开票及开票信息条款,防范由于开票错误等涉税风险发生。开票金额可以根据相关“价外费用”条款予以补充明确。

六、销售折让、退回的税务处理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对红字发票开具作了规定,其中,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购买方需要

履行协助义务。

七、保证“三流合一”

所谓的“三流合一”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具体而言是指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务部门稽查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中一直非常重视发票的“三查”工作,即“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当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收款主体不一致,造成增值税发票“三流不一致”,合同主体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不仅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和抵扣进项税额,而且将受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因此“以票控税”,发票进成本必须保证有真实交易行为的票款一致。票据开具必须与合同保持匹配,必须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应重点注意存在居间人、混淆交易人、存在垫付款项、善意取得等情形下的发票法律风险;需要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证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

八、合理筹划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纳税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改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适当的节税安排。

九、明确涉税条款及相关事项

合同中应明确税费及相关事项。如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负担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尤其是营改增后,涉及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计税方法、适用税率(征收率)、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宜应在涉税条款中加以明确。

十、合同与企业的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

注重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相互印证,相互联系和相互支持。法律凭证是用来明确和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或证据。在商事经济活动中,主要体现为合同、协议、法院判决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和其他各种证书。如土地使用权证书、采购合同、建筑合同、销售合同等等都是法律凭证。法律凭证,特别是商事合同的正确签订在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中起着根本性作用。为了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有时需要给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提供各种合同材

料,有时需要通过合同的正确而巧妙的签订使相关业务符合税法规定。“三证统一”具体而言是指,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税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在合同管理中,一定要保证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三证统一。同时,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上的数据必须与法律凭证中的数据始终保持一致,否则会面临成本增加的可能。

综上,请各二级单位提高认识,积极有效防范“营改增”后的涉税法律问题,杜绝相关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6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四:合同协议书之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四:合同协议书之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四条) 王冠华 、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较之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协议书中关于“合同价款”的规定,《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中关于“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的规定基本是作了全新的修订,不仅在内容组成上由原“合同价款”修订为“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而且在“签约合同价”部分,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和“暂列金额”四项费用单列。 二、解读 (一)签约合同价 1. 关于签约合同价 首先,合同协议书双方当事人须结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正确理解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区别,以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确履行。 签约合同价,根据《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1.1.5.1条规定,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价格,根据《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1.1.5.2条规定,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2012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第1567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1.1、3.1.4、3.1.5、3.1.6、3.4.1、4.1.2、4.2.1、 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47条将“签约合同价” 同时界定为“合同价款”,虽与上述“合同价格”存在一字之差,但显属不同的价格概念,需切实厘清。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51条的规定,竣工结算价,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 合同总金额。实质上,这一价格概念即为《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1.1.5.2 条规定的“合同价格”,需引起注意。 其次,对于不同的建设工程,签约合同价表现形式不同。 对于强制或者约定招投标工程,签约合同价表现为投标价,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 2.0.46条的规定,是指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对于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签约合同价表现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47条的规定,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最后,需要关注“营改增”对于签约合同价的影响。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金包含在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两者完全不同。“营改增”之后,计税依据和模式发生了变化,这不仅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也很大,需要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作出特别 约定。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2016年2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2016]4号),通知明确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大势下的合同管控和财税处理

营改增大势下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控及财税处理 (定稿) 梁石 【前言】 企业必须重视业务过程中的合同管控,因为合同在控制税收成本上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凡是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必须正确签订合同。我们知道企业的税收不是财务部做账做出来的,而是企业业务部门在做业务时做出来的;特别是在目前营改增大背景情况下,我们务必必须审慎对待合同的签订,合同、业务流程与税收的关系是: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税收,合同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中起关键和根本性作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三证统一”和“三流统一”同时又是异常重要,既能够规范企业经营活动降低企业涉诉风险,同时能够对于税收进行统筹规划,至少达到不交冤枉税,甚至节税目的。 1、建筑施工企业的“三证统一”(法律凭证、会计凭证、税务凭证)及“三流统一”(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原理释义及涉及风险案例分析; A)三种凭证 1.1)法律凭证:合同、协议、制度、银行收付款凭证、运输单、保险单、法院判决书、各种鉴证报告、评估报告和各类文件 1.2)会计凭证:记账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会计报表。

1.3)税务凭证:发票、完税凭证、免税证明、不征税证明。 B)合同和账务税务发票的关系 1.4)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否则,要么多交税;要么少交税; 合同中一定要对于税务前置性定义,比如企业的经营范围当中既有加工制作又有安装劳务的企业,一定要在合同当中表述哪些属于增值税,哪些属于营业税。如果不予以明确,多交税是必然的。 【税法依据】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营改增版)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筑装饰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 (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承包方:(乙方) 乙方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发 乙方营业执照号:[] 乙方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 乙方资质证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鉴于乙方拥有适于本合同项下建筑装饰项目的施工资质,甲方将本合同项目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共[]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 1.6 合同价款: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为【】%,税额为【】元。本合同费用总额为含税价。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额(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本合同最终确定的价款(“合同结算价”)以项目完工后经甲方确认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 本项目施工图纸由[]负责提供,并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各[]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按约定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 3.2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3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4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3.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6 参与项目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按甲方要求提供按约定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 4.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确保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或污染,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

合同管理的各环节有哪些风险管控措施

合同管理的各环节有哪些风险管控措施?(总会计师协会—周国 【文章导读】合同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是如此重要,但是,你真的了解合同管理吗?我们从合同管理的流程出发,特别是2016年6月份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我为为大家讲述了各环节的风险点,本文就告诉大家具体的应对措施。 合同调查 第一,审查被调查对象的身份证件、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必要时,可通过发证机关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关注授权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在其被授权范围内,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评价主体资格是否恰当。 第二,获取调查对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往交易记录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分析其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建立和及时更新合同对方的商业信用档案。 第三,对被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实地了解和全面评估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类别和质量等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合同履约能力。 第四,与被调查对象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等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 合同谈判 第一,收集谈判对手资料,充分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做到知己知彼;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正确制定本企业谈判策略。 第二,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 第三,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充分发挥团队智慧,及时总结谈判过程中的得失,研究确定下一步谈判策略。 第四,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并充分了解外部专家的专业资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情况。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营改增后)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营 改增后)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出租方)签定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机械设备的基本情况 二、租赁条件 1、机械作业能力(吨位、斗容或发动机功率等): 2、租赁用途: 3、使用地点: 4、进场时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三、租赁合同期限 甲方向乙方租赁机械设备,合同期限按日历天数从年月日起至工程结束。 四、租赁费用结算方式及其他约定 1、租赁费根据实际开工日期和停工日期,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机械每月租赁费元整(每月按30天计)。甲方实际使用时间不足 1 个月的,按日历天数以元/日计租赁费。 3、租赁费结算:乙方根据甲方签发的机械设备结算单为结算凭证;乙方必须在收到结算单1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税率 %),待甲方向税务部门验证合格后支付相关款项。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发票,则不能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费正常按月结算,但因业主拨款不及时,造成租赁费延期支付,租赁方不得停机,以免影响施工。 4、机械进场后至正式开工前不计租金。 5、因天气原因不能施工连续3天以上或月累计10天以上,停机期间每天按租赁价格的50%计租赁费。 6、因业主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长期停工,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停机,停机期间不计租金,乙方可选择待工或退场。 7、每次支付时,乙方应提供等额发票,如果不能提供发票,甲方暂扣结算金额的10%作为发票保证金,全部租金结算支付前,乙方应提供全部结算金额的发票,

施工合同营改增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有偿的原则,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一致,现甲方同意将自己承接的 工程以项目承包责任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进行施工建设。并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合同。发包是甲方的经营管理形式,承包是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管理,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依本合同规定获取报酬的意思表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合同价款:万元 3、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4、合作方式:乙方自愿全额投资、盈亏自负。 二、承包范围: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承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全部内容。 三、应交纳的管理费与税金: 1、管理费:按与建设单位最终结算核定的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

(百分之 %)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因本工程合同价款较小,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元(管理费暂按照施工合同价款执行,如有变更增加款项部分,在竣工结算后缴纳)。 2、税金:详见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A、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对乙方享有如下监督管理权: 1、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监督; 2、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行有效监督; 3、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同步扣缴国家税金和企业管理费; 4、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决算等事宜与发包单位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5、甲方有权就该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以及其他民事责任赔偿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B、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与建设单位洽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协助办理施工手续,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施工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 3、协助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组织施工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费用由乙方承担);

营改增后工程分包合同版本

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协议书,第二部分为合同书(一),第三部分为合同书(二)。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业主(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承揽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税务登记证号码: 第二条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进退场、施工准备、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完成施工图纸工程、工程照管、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见本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 若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因本合同工程施工衔接的需要,须对本合同中乙方的承揽施工的范围及内容、工程量给予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积极地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合同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除非本合同

其它条款对此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另有规定,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第三条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或以甲方书面的开工通知为准。 节点工期:1、(至总工程量的 %); 2、(至总工程量的 %); 3、(至总工程量的 %)。 …… 竣工日期:___ 年___ 月__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天。 若在本合同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甲方对工程工期做出必要调整时,乙方承诺完全予以接受,并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第四条施工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元,大写: 本施工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含增值税),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本施工合同价款中。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六条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的报价书; 5、本合同书(二); 6、本合同书(一);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9、根据管理需要,双方另行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书,质量管理协议书,廉政建设协议书及其他有关约定等。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要求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要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虽然都是流转税的一种,但显著区别在于:营业税属于 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如:发票税率)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 卜面就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1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16营改增后

松原市石化园区热电厂全厂建筑工程 招标策划书 部门评审招采中心工程公司批示 审核 校核 编制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及采购中心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月

目录 一、工程概述.............................................................................................................................. - 2 - 1项目名称........................................................................................................................... - 2 -2工程概况........................................................................................................................... - 2 -3标段划分........................................................................................................................... - 2 -4工期................................................................................................................................... - 2 - 5 现场条件........................................................................................................................ - 2 - 三、招标方式.............................................................................................................................. - 4 - 1.拟定招标方式.................................................................................................................. - 4 - 2.投标报价包含内容、原则.............................................................................................. - 4 - 3 材料供应.......................................................................................................................... - 5 - 4 标底编制.......................................................................................................................... - 6 - 四、风险及防范.......................................................................................................................... - 6 - 1、入围施工单位要求........................................................................................................ - 6 - 2.合同争议、违约、索赔及其他...................................................................................... - 6 - 3工程款的支付................................................................................................................... - 6 -4合同的生效....................................................................................................................... - 6 - 五、初步入围厂商名单及合格供方名单.................................................................................. - 6 - 六、清单、图纸资料情况.......................................................................................................... - 7 - 七、招标初步时间安排.............................................................................................................. - 7 - 八、招标尚需的资料提供及其他.............................................................................................. - 7 -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 合同的节税技巧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

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二)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

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营改增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核心内容: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本文主要介绍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问题。 1、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⑴“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的纳税资格,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⑵要提高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增值税体系下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3、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 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

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4、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⑴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⑵另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5、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如何规避? ⑴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⑵合同中应当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和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⑶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当然,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 6、对于跨期合同的处理 ⑴营改增后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应将未执行部分涉及的税金,由

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它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涉税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现金流管理等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积极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通过改善和优化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来最大程度地利用营改增所带来的机遇,并降低潜在的风险。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本文主要介绍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要点问题。 1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1、“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2、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

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1、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3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阿兵营改增填写范本)

GF—2003—0213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营改增填写范本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包工程概况 1. 总包工程名称:。 2. 分包工程名称:。 3. 分包工程地点:。 4.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选择使用) 5.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和包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本工程任务。乙方按甲方和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监理或发包人审定的施工方案等进行施工,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要求。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

合格标准。 四、安全文明标准: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增值税率:; 增值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2. 分包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选择使用)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等其它内容均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选择使用) 六、分包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 (1)建设单位(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在工程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及建设单位(业主)、甲方发出的与施工有关的通知及文件,经双方确认的电文、会议纪要、图表等;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如果有)、投标函(如果有)、承诺书、投标报价清单(如果有)等; (4)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 (5)技术标准; (6)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间,业主、监理、甲方提出的任何要求或指令,也适用于乙方; (7)甲方在本工程中颁发的管理性文件。

营改增后合同的增值税条款

“营改增”后的工程承包合同增值税条款 1.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列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额。 【修订示例】工程总承包总价(含增值税)为XX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XX 元,增值税为XX元。 2.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根据业主类型及业主的抵扣需求明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订示例】在每月/季度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依据甲方批准的计价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甲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甲方要求确认)。 3.明确发票开具时间。修改工程款支付相关条款,目的保证进项税票取得时点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时点匹配。开始预售前期预测销项税额,确保不提前交纳增值税,有足够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修订示例】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的XX%作为工程预付款。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后,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需如数返还预付款。(如有预付工程款约定时) 在每月/季度完成验工计价程序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X日内按双方确认的验工计价金额,支付工程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在XX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票附件约定。汇总的专用发票,需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盖章。材料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中居多。 【修订示例】汇总专用发票开具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5.调整保证金相关条款。明确保证金相关计算基数为不含税的工程价款。采取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 【修订示例】乙方于合同签订前,XX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不含税款〕XX%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同等金额款项作为保证金、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XX天一次性无息退还。 6.调整质保金相关条款,明确工程完工时,开具全额工程结算增值税票据,含质保金。 【修订示例】乙方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验收备案证,乙方提出申请后XX日工作日内付至该工程结算价款的95%,乙方需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留5%的质保金在XX年XX条件下支付。 7.明确甲供材的价款、结算及开票事宜。对于计入合同总额的甲供材,应明确约定由材料供应商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直接向材料供应商付款或明确在甲方采购甲供材时,由业主、施工企业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要求供应商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中需要约定运输费结算及票据开具,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税率

设备购销合同协议书营改增后

设备购销合同协议书营 改增后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合同编号: 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购买乙方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货物名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计划数量及单价等 2.1 表中总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款金额,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总金额和数量以结算数据为准。具体数量以乙方实际供应用于该工程且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授权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2.2 上述单价为到工地价格,包括设备的出厂价、包装费、运杂费(含损耗)、装卸费、各种税费、利润等有关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2.3 乙方应当对货物涉及的特殊技术、使用及维护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向甲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4 如需调试的设备,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应检测、调试的工具、仪器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三条合同授权 3.1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甲方授权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权:收货、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和货物的技术质量证明资料、签署结算单据,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乙方授权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3.3 一方如变更授权,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 4.1 交货时间为: 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7 日通知乙方。 4.2 交货地点为: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 第五条付款 5.1付款时间、比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 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货到之日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由甲方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其他章无效)作为结算依据

全国最新施工合同营改增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有偿的原则,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一致,现甲方同意将自己承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以项目承包责任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进行施工建设。并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合同。发包是甲方的经营管理形式,承包是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管理,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依本合同规定获取报酬的意思表示。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 。 2、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3、 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4、 合作方式:乙方自愿全额投资、盈亏自负。 二 、 承包范围: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承包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全部内容。 三、应交纳的管理费与税金: 1、管理费:按与建设单位最终结算核定的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 (百分之旦)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因本工程合同价款较小,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 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管理费暂按照施工合同价款执行,如有变更增加款项部分,在竣工结算后缴纳)。 2、税金:详见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A、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对乙方享有如下监督管理权: 1、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监督; 2、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行有效监督; 3、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同步扣缴国家税金和企业管理费; 4、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决算等事宜与发包单位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5、甲方有权就该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以及其他民事责任赔偿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B、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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