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创教育:婚姻不幸福的女人都有三个特点

成创教育:婚姻不幸福的女人都有三个特点
成创教育:婚姻不幸福的女人都有三个特点

婚姻不幸福的女人都有三个特点

很多女人结婚之后总是在抱怨自己的生活艰辛觉得挣钱不易活的也不开心,最重要是老公还对自己不理不顾,每次你看见他们都是满满的负能量。

女人其实过的好不好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在于自己。有几种女人在生活中就总是过得不好也不幸福,无论是结婚还是在爱情里面她们永远都只有垂头丧气。

其实这种类型的女人都具备三个特点。

第一:心太软

心太软的女人想要在婚姻里面活的开心是不容易的。因为心太软的她们无论是伤害别人还是受到伤害都会足以让她们大病一场。

心太软的女人总是成全别人委屈自己,原谅别人太过轻易然后善待自己又太过敷衍。

心太软的女人容易更加在婚姻里面被男人轻视。因为爱所以她们愿意委屈求全,男人的过错她们都可以找各种理由来安慰自己。

可是爱一个人并不是无条件的包容啊。

这样心太软的女人往往在婚姻里面都没有好结果。

因为男人外遇她们选择忍气吞声;男人家暴她们选择看在孩子的面子上不追究;男人对家庭不负责任她们还是不吭声默默忍耐。

这样的女人不管男人做了什么最后她们都会笑着原谅,心太软是很多女人在婚姻

里面不幸福的根本原因。

聪明的女人的心都是绝不妥协的,因为人生短暂,你的善良要留给真正对你好的人。

第二:不知足

有的人觉得得不到的东西就是好的。得到了时间久就想要更好的。别人有的她要拥有,别人没有的她也要有。不知足的女人欲望不断地在增长所以永远都得不到满足。

不知足的女人总是在比较谁的老公挣的钱更多,谁的老公更有出息,谁家的小孩成绩更好更听话,谁家老婆的衣服更贵首饰更多。自己有的比别人好就得意洋洋,不如别人就开始不开心还要埋怨自己的老公不争气。

人不要总和别人比才行啊。因为世界上总有人比你更优秀这是比不完的。不知足的女人注定在婚姻里面过得不好。知足常乐珍惜当下才是正确的夫妻相处和婚姻幸福的生活态度。

这个世界不缺怨妇。缺的是既有勇往直前的勇气又有知足常乐心态的女人。纵使生活不易只要你能够想得开还明白自己想要什么生活并为之努力就一定能在婚姻生活里面获得快乐。

第三:想太多

女人的心思本来就比男人要复杂了。对于想太多的女人来说别人一条信息没回就觉得是自己做错了什么,别人一句呵呵就觉得对方是讨厌自己。

想太多的女人会把别人不经意间的一句话放在心里使劲思考和捉摸非要追究个

所以然,说到底想太多的女人就是玻璃心经不住一点打击。

想太多的女人总是在婚姻里面想着老公会不会跟别的女人在一起,想着老公是不是不在乎自己了,甚至想着老公是不是想和自己离婚。

即使老公过后解释了没回消息的原因她还是心里不痛快。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没有人闲到每天盯着手机时时刻刻想要回复消息。

想太多的女人太计较和太玻璃心就成了作,并且想太多的女人遇到挫折就开始自怨自艾患得患失,这样的人活得累也注定过得不好。

其实不管是在婚姻中还是在恋爱中我们都要学会给彼此空间,去互相体谅互相包容,适当的降低自己的需求,这样我们的感情才能长久。

婚姻法习题集大全

《婚姻家庭法》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古代社会的亲属制度虽然形式各异,但基本上都是()。 A.以个人为本位B.以子女为本位C.以夫妻为本位D.以宗族为本位 2、在建国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是指()。 A. 1952年3月B.1952年5月C.1953年3月D.1953年5月 3、“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于()。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04年法国民法典 C.1896年法国民法典 D.1926年俄罗斯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 4、下列婚姻家庭制度中反映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的是()。 A.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 B.对近亲结婚的限制 C.良贱不婚 D.以子女出生的事实作为确定亲子关系的根据 5、普那路亚婚是指()。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6、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采用下列何种编制方法() A.置于民法典的“人法”等编中B.在民法典中专设一编 C.由一系列单行法构成D.制定与民法典相平行的婚姻家庭法典 7、.在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中,“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这一原则最早确立于()。 A.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和离婚法 B.1896年德国民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英国婚姻条例 8、下列哪项禁止性的规定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 A.禁止包办买卖婚姻B.禁止家庭暴力 C.禁止重婚D.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9、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栓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栓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 )。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借婚姻骗取财物 D.借婚姻索取财物 10、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下列哪项原则性规定?() A.“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B.“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C.“夫妻互享配偶权” D.“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 11、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12、中国古代最通行的结婚方式是()。 A.聘娶婚B.宗教婚 C.法律婚D.合意婚

学习婚姻家庭法心得

学习婚姻家庭法的心得体会 刘泰愚0 记得上学期我在参加11级新生辩论赛时有一场便是“新婚姻法的出台是否鼓励了人们耍流氓”,由于那次的比赛对婚姻法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这学期学习婚姻家庭法这门课程也算是对上学期的一个知识延伸吧,特别是进入大学以后慢慢的认识到自己离婚姻和家庭越来越近了,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需要用《婚姻法》的相关知识来解决的问题。众所周知,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婚姻家庭生活的规范,也是对社会道德补充。所以,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了解和学习婚姻法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教育意义。通过对婚姻家庭法的学习是我们对家庭和婚姻,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清晰和系统的认识,必将在我们今后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自己在婚姻家庭法学习中的系的体会。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然而,在当下,离婚率持续走高,离婚似乎越来越流行,于是造成这样一种现象——在围城里的挣扎着想出来,在围城外的拼命想进去。对于我们这些不久就将面临爱情和婚姻的少男少女来说,婚姻的选择还是需要慎重的。但是,一旦选择了就要勇敢爱下去,放手去经营。感情、婚姻就像一件瓷器,做好它费劲心思,打破它却很简单,若想将碎片复原则很麻烦。所以说感情需要经营,婚姻也需要经营。很多时候,处在婚姻中的人们却不懂互相体谅对方,不懂宽容对方,不愿意用心经营感情、经营婚姻,才导致美好的婚姻破裂。 婚姻也需要爱情,夫妻间需要浪漫的气氛做感情的润滑剂。妻子在家也应时刻注意保持在丈夫面前的美丽形象,同时丈夫在工作、事业之余也不要忽视了妻子,要抽出时间陪伴妻子,时刻不忘在生活中制造一丝浪漫的气氛。只有夫妻都努力经营感情和婚姻,夫妻才能相濡以沫。 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如今很多大学生都会尝试爱情,我也不例外。然而,有的因为谈情说爱荒废了学习,有的只注重异性外表,追求感官上的愉悦,有的把爱情当做谋取功利的手段,这些爱情往往不能发展成为幸福的婚姻。正确的恋爱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义务、事业和性爱有机的结合。婚姻与爱情不同,婚姻需要更多的责任。婚姻中,恩爱的夫妻,既互相拥有又相互独立。对待婚姻不能游戏,应该努力经营。生活中,丈夫要取悦妻子,妻子要取悦丈夫,至于如何取悦,这是一门艺术,这是每个要踏入婚姻中的人必须面对和认真思考的。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法在线测试正确答案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婚姻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是以() A、人身关系为基础的 B、思想关系为基础的 C、阶级关系为基础的 D、感情关系为基础的 2、婚姻家庭的(),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A、自然属性 B、财产属性 C、契约属性 D、社会属性 3、婚姻家庭制度按其性质来说,属于() A、社会科学范畴 B、上层建筑范畴 C、自然科学范畴 D、经济基础范畴 4、以婚姻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 A、狭义的婚姻法 B、广义的婚姻法 C、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 D、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 5、从婚姻法的主要性质来说,婚姻法属于()的范畴。 A、身份法 B、财产法 C、契约法 D、程序法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下列哪些说法表明了婚姻法的强行性规范的特点?( ) A、身份行为不能附加条件和期限 B、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能抛弃和限制 C、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 D、夫妻间的财产只能进行均等分割 E、一定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2、我国现行婚姻法属于() A、狭义的婚姻法 B、广义的婚姻法

C、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 D、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 E、程序上的婚姻法 3、婚姻法的特点是() A、强制性 B、有偿性 C、任意性 D、伦理性 E、普遍性 4、我国婚姻法的渊源主要有() A、宪法法和法律 B、国务院和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 D、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立法解释 E、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5、下列关于亚血缘群婚制的说明中,正确的有() A、它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的两性关系; B、它又被称作对偶婚制; C、在这种婚制下,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D、氏族制度是从这种婚制中直接发生的; E、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主要是由它的社会属性所决定。 正确错误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 篇一:20XX婚姻家庭法学试题整理打印版 一、名词解释婚姻家庭法学小抄 1、诸法合体就是把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 2.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 3.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4、婚姻家庭制度: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合。 5、婚姻家庭关系: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他自身的特点。既有社会性,也有自然性。 6、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相

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7、血缘群婚制在一个血缘群体内,按照辈分划分为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相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互相为夫妻。 8、亚血缘群婚制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但是兄弟与姐妹之间没有血缘关系。 9.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人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10.直系姻亲是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11.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12、亲等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也就是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少,亲属关系越近。 13、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14、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不受他人强制或者干涉。 15.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16、男女平等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答案说课讲解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答 案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 课程形成性考核册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班级: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婚姻家庭法: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 )。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2.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B 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B 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 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 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 ABC )。 A.买卖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 D.赠与婚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

2.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BCD )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3.针对亲属,法学界的通行看法,姻亲的种类包括( ABC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4.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 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 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 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5.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对偶婚制: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4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

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绪论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坚持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正确认识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掌握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内在联系,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各种历史类型以及其演进过程。多以选择、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9、1单选】、【08、1单选、多选】、【07、10多选】、【06、10单选】、【05、10单选、多选】、【04、10多选】、【03、10名词解释】、【02、10多选、名词解释】。 串讲内容: 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及其含义(名词解释、多选、简答,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其有如下三层含义: (1)婚姻须为异性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2)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3)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否则,男女双方即使在事实上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02年10月名词解释) 其有如下在层含义:(1)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2)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如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等,家庭历来都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生活单位;(3)家庭既是亲属团体又是生活单位。 2、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名词解释,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的属性(单选、多选、简答,考查频率较高) 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和由此而形成的血缘联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上的功能。通过两性结合、生育行为而实现的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上述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婚姻家庭是不可能出现于人类社会的。 我们应当正视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立法应当考虑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例如:法律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以到达法定婚龄为婚姻成立的必备要件,以当事人有一定范围的血亲关系和患特定的疾病为婚姻成立的障碍,以有生理缺陷、无行为能力作为婚姻成立的障碍或离婚的理由等。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婚姻家庭本身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任何婚姻家庭都不是抽象的,脱离社会而存在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是同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婚姻家庭领域的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法律和习惯等诸多方面。 4、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单选、多选,考查频率很高)(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3)文化教育功能。 6、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原始社会中的群婚制与对偶婚制(单选、多选、名词解释,考查频率较高)

婚姻家庭法形考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P17 2、对偶婚——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的时间内相对稳定的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态。P14 3、婚姻自由——指当事人具有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的权利。P45 4、包办婚姻——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P47 5、夫妻别体主义——又称夫妻分立主义,它是指男女婚后各自保持独立的人格。 6、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各归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7、涉外婚姻——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复婚的法律行为。 二、填空 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以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为特征的最新类型的婚姻制度。 3、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的特点是普遍性(广泛性)、伦理性、强制性。 4、婚姻家庭关系即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5、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 6、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7、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家事代理权、计划生育义务。 8、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扶养义务、财产继承权 9、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0、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11、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12、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关规定。 13、我国婚姻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关系、 14、在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5、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6、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经军人同意。 17、离婚时,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18、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19、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20、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21、公民申请离婚时,应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本人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 三、单项选择题 1、一夫一妻制是在 B 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B、对偶婚制 2、婚姻法的高速对象是 C 。 C、婚姻家庭关系 3、家庭是由 D 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D、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4、婚姻灶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以这个社会的 A 为基础的。 A、伦理道德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亲权的法律特征。 答: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亲权人在行使亲权是依法自主行使,任何人不得妨害和侵犯。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 (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2. 简述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 答: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的规定,并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规定,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完善。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并对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祖孙关系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4)关于离婚制度。离婚的法定事由具体化,进行了若干列举性规定,这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父母探视权的规定。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新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地位。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4.简述监护的法律特征。 答:(1)明确的目的性: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2)监护关系主体的特定性: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着特定的亲属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 (3)监护内容的法定性: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督保护的权利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全国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二)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二)试题 课程代码:00219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于下列哪部法律?( )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04年德国民法典 C.1896年法国民法典 D.1926年俄罗斯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 2.古代社会的亲属制度虽然形式各异,但基本上都是( ) A.以个人为本位 B.以子女为本位 C.以夫妻为本位 D.以宗族为本位 3.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当于按罗马法计算的( ) A.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 B.四亲等内的旁系血亲 C.五亲等内的旁系血亲 D.六亲等内的旁系血亲 4.甲妻的嫂子是甲的( ) A.血亲的配偶 B.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5.下列哪个禁止性规定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 ) A.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B.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C.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D.禁止重婚 6.因胁迫结婚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 ) A.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B.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C.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D.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7.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依据有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 A.无效婚姻处理 B.可撤销婚姻处理 C.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D.事实婚姻处理 8.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于寄送当地( ) A.居委会和村委会 B.当事人所在单位 C.基层派出所 D.婚姻登记机关 9.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 A.联合财产制 B.统一财产制 C.一般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10.在我国,国内公民之间成立收养关系,其法定形式要件是( ) A.订立收养协议 B.办理收养公证 C.办理收养登记 D.既要订立收养协议又要办理收养登记 11.甲乙于199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0年甲父死亡,甲按其父遗嘱的指定继承遗产房屋一幢。自2018年起,甲乙双方共同居住。此幢房产属于( ) A.甲乙的共同财产 B.甲的个人财产

婚姻案例

1.元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男)见面相亲,回来后元某向父母表示“相不中” 。但是元某之母见李某家条件好,就答应了这门亲事,并向男方索取了电视机、VCD、衣料等财物,给女儿订了婚。之后,双方家长一直催二人去领结婚证。元某不愿去领而其母一直威逼,元某无奈,只得与李某去领了结婚证。随后,元某之母又向男方索取近万元财物,作为嫁女的报酬。领了结婚证后,元某仍不同意举行婚礼,不同意与李某同居。双方家长轮流做元某的工作,元某被逼无奈,几次欲寻短见,后经人启发,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试分析] (1)元某之母的行为属于买卖婚姻,还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2)元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应予以维持? 答:(1)是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把妇女当做商品,以获得大量金钱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包括子女)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了公开买卖婚姻外,用其他方式方法借婚姻关系要钱要物的行为,但这里有个前提,即这种婚姻关系是婚姻当事人同意的,不是强迫包办的。所以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婚姻关系是否违背当事人的自主意志。本案中,元某在其母的威逼下,违背其个人意愿与李某领了结婚证,其婚姻属买卖婚姻。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应予以支持。 2.程君与陆艳于1980 年结婚,1982 年生育一子程大伟。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2000 年陆艳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2001 年 3 月陆艳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儿子程大伟照顾。2003 年程大伟大学二年级时需变纳学费5000 元,母亲陆艳无能力承担,其父程君拒绝承担此费用。无奈,陆艳、程大伟将程君告上法庭,请求其支付程大伟大学学费5000 元及陆艳的扶养费用。案例分析:1 支付程大伟5000 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案例分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程大伟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5000 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2 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陆艳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程君依法应当对陆艳有扶养义务,支付陆艳的扶养费,故陆艳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3.1977 年4 月,现役军官罗强带着4 岁的儿子罗小锋与女教师宋杉再婚。罗强因职业关系常年不在家,每月给宋杉寄来50 元钱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罗小锋与宋杉共同生活,宋杉承担了照料罗小锋日常生活的.责任。1992 年6 月,罗强病故。同年9 月,罗小锋参加了工作。1999 年6 月宋杉退休,因体弱多病,支出较多,便向罗小锋提出,每月给150 元赡养费。而罗小锋认为,自己从小与宋杉共同生活,受宋照料,但抚养费由其生父承担,与宋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同意给宋赡养费。宋于2001 年5 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试分析] (1)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2)生父承担抚养费用,继母照料,抚养关系是否成立? (3)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1)《婚姻法》第27 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结婚时,继子女已成年非独立生活,或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故他们之间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没有法定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种是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即未成年继子女或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他们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有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2)成立。认定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标志有两种:或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物质上的供养,提供抚育费、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或是继父母与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答案

婚姻家庭法-0001 试卷总分:100 单项选择题(共10题,共4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4分) 群婚制的低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普那路亚婚制 D、对偶婚制 2.(4分) 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以()为本位的。 A、个人 B、父母 C、夫妻 D、宗族 3.(4分)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小宋与其妹之子小强属于()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4分) 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 A、恋爱自由 B、同居自由 C、结婚自由 D、离婚自由 5.(4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计划生育 6.(4分)

现阶段,我国用()表示亲属间的亲疏远近关系。 A、行辈 B、亲等 C、服制 D、世代 7.(4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A、通奸行为 B、包二奶行为 C、重婚行为 D、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8.(4分) 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杂婚制 D、对偶婚制 9.(4分)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10.(4分) 阿林与其侄儿小彬,依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为()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B、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C、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D、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多项选择题(共6题,共3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1.(5分) 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 A、杂婚制 B、群婚制 C、对偶婚制

婚姻法论述题

1.简述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2分)具有以下特征: ①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2分) ②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分)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2分)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1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①工资、奖金;(1分)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1分)③知识产权的收益;(1分) 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1分)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分) 2. 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①性质:经济帮助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它不是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②条件:经济帮助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的困难都可要求帮助。第二,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③具体办法: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第一,受助方年龄较轻且劳动能力,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第二,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第三,受助方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再婚的,帮助方可以停止给付。第四,原定经济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继续要求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3.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如下两个方面:(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①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溯及到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各项规定;(2)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①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属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②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③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对子女的法律后果(1)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4. 论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对过错方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制度。(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②离婚是由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的;③离婚出于有特定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人;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失,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

历史趣谈中国古代卖妻有"证书" 买卖婚姻合理合法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中国古代卖妻有"证书"买卖婚姻合理合法 导语:关于买卖婚姻的记载,最早见于《礼记曲记》中的“非受币不高不亲”。在中国古代,这种买卖婚姻其实是合理合法的,历代的旧制度都把收受聘 关于买卖婚姻的记载,最早见于《礼记·曲记》中的“非受币不高不亲”。在中国古代,这种买卖婚姻其实是合理合法的,历代的旧制度都把收受聘财作为订婚的条件。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男方必须向岳父交纳未婚妻的买身费和聘礼,罗马市民法以买卖婚姻为成立“有夫权的婚姻”(即妻子财产完全属于丈夫所有)的三种方式之一。由此可见,买卖婚姻这一社会现象在过去很普遍。这种现象说到底跟经济状况是分不开的,总的来说农村比城市严重,旧社会比新社会严重。 旧社会穷人穷得卖儿卖女,拿自己的儿女去换粮食,我们现在说他们太狠心,其实那都是出于无奈,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他们能不心痛吗?与其自己和孩子都饿死,还不如让孩子找个地方逃命,自己也可以用这笔钱“养命”。想想在连孩子都能买卖的旧社会,这买卖婚姻又算得了什么? 下面这张卖妻的文书是在一张婚书范本上填充的,红色文字是婚书上原本印好的文字,黑色文字是买卖双方填充的内容,显得不伦不类。本应填写结婚双方姓名年龄籍贯的空格却填上了卖妻与买妻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应填结婚双方八字的空格却填上了交易日期;在婚书上又硬添加一些文字,说明买卖关系。(原证无标点,标点是笔者所加):卖妻姓名×兴发,年岁三十八,籍贯萨县新营,成纪七三八年四月九日 x时诞生。今订聘将原配潘氏卖与之×凤山名下为室。娶妻人姓名×凤山,年岁三十三,籍贯崞县人,于成纪七三八年四月九日x时诞生。今许 生活常识分享

婚姻家庭法学 第一次作业4-6章 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第一次作业4-6章及答案 一、单选题(以下各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60分)(总分 60.00) 1.xx、xx于 2009年5月登记结婚之后,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 ()(2.00分) A.xx和xx B.xx或xx C.xx D.xx 2.xx古代主要的结婚形式是: ()(2.00分) A.交换婚 B.宗教婚 C.聘娶婚 D.掠夺婚 3.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__不属婚姻无效的情形。()( A.因胁迫结婚的 B.重婚的

C.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D.未达法定婚龄的 4.自然血亲只能: ()(2.00分) A.因出生而产生 B.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 C.因家庭的成立而产生 D.因收养的成立而产生 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2.00分) A.共同财产制 B.联合财产制 C.分别财产制 D.统一财产制 6.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 ()(2.00分) A.双方当事人 B.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受胁迫的当事人 7.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2.00分) A.从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时无效 B.从被撤销xx无效2.00分) C.自始无效 D.从宣告时无效 8.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姊,因此:()(2.00分) A.乙是丙的舅母,xx是甲母的叔父 B.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 C.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D.乙是丙的姑母,xx是甲母的舅父 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的可撤销的事由是: ()(2.00分) A.重大误解 B.胁迫 C.欺诈 D.乘人之危 10.下列子女中,不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是: ()(2.00分) A.未婚男女所生子女 B.已婚男女婚外性关系所生子女

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定的变化,并直接影响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人类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将不断地发展变化,建立其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必然会对其作出反映,我们对此应有充分的估计。 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除了会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积极影响之外,还会产生某些消极影响。预计本世纪在我国尚未出现或尚未形成气候的婚姻家庭某些问题在下个世纪可能会初露端倪或形成蔓延态势。在下个世纪,随着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离婚率仍会缓慢上升,夫妻关系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将继续受到挑战。未婚同居者将有所增加,事实婚姻也会更为普遍,也许两者的界限将十分模糊。家庭的模式将会进一步缩小,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的数量有所上升,核心家庭成为家庭的主要模式。人口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凸显,家庭观念淡化,亲和力减弱,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随之退化。尽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老年人的赡养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但社会赡养终将取代或部分取代家庭赡养。在我们为新世纪的到来喝彩的时候,我们应对这些问题引起警觉,提出防范措施或进行对策研究。 我们应在机遇与挑战共存、希望与压力同在的21世纪,站在时代的潮头,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放的研究方法、不懈的努力追求,取得婚姻法学法制建设与理论研究的重大进展。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马 亿 南Ξ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命题的合理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二是法律的价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置的、有着相同生活目标的亲属共同体。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和消费。按照社会学界通行的看法,婚姻与家庭,因其功 能而存在,生育则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①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 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②“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 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 ③社会发展到今天,婚姻家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男女两情相悦的需求突出了,以个体为本位的夫妇间的情感因素,成为婚姻家庭的重要成分。然而,家庭的养育功能和经济生活的功能并未因此而减弱或丧失。忽略婚姻家庭的传统价值的理论观点,是不符合客观现实和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践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质的行为诸如轻率而随意的离婚、放弃对子女的责? 41?Ξ①②③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59页。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22页。 参见商果:《实行离婚分级制的重要意义》,载《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页。 马亿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婚姻法试题汇编

婚姻法试题汇编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血缘群婚:是按照辈份划分为婚姻集团,同一辈份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2、有偿婚: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3、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 4、涉外婚姻: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5、一夫一妻制: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6、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7、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8、继子女: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9、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10、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 11、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的兄弟结婚。这些姐妹和兄弟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们都是对方的共同丈夫或共同妻子,所以他们之间互称为“亲密的伙伴”。 12、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身的特点。 13、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14、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15、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16、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二、填空(每空1分,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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