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第一家股权激励方案-(仁汇生物)

新三板第一家股权激励方案-(仁汇生物)

新三板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股票发行,是指挂牌公司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行为。 实施本细则规定的股票发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履行备案程序。 第三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发行对象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供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定,勤勉尽责,不得利用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谋取不正当

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转让或者操纵股票转让价格。 第五条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发行股票导致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发行要求与认购规定 第七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应当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发行对象的要求。 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发行对象可用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 第三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票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

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与中小企业融资分析

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与中小企业融资分析 一、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 二、新三板挂牌与IPO上市的主要区别 1、主板和中小板 股本要求:发行前总股本≥3000万发行后总股本≥5000万。财务指标要求:1) 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2)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5000万元;或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3)最近一年期末无形 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4)最近一期无未弥补亏损。实际操作中上市前一 年净利润>3000万元。资金募集方式:发行新股、定向增发;周期:一般在2 年以上;费用:费用高,后期维护费用高;挂牌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机构:证监会。 2、创业板 股本要求:发行后总股本≥3000万;财务指标要求: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 利润累计≥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500万元,最 近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30%;2)最近一期 末无未弥补亏损。实际操作中上市前一年净利润>2000万元。挂牌地点:深圳 证券交易所。资金募集方式、周期、费用、审核机构与主板和中小板相同。 3、新三板 股本要求:挂牌前总股本≥500万;财务指标要求:1)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2)业务明确,具有两年持续经营记录。资金募集方式:定向发行;周期:周 期较短,一般3-6个月;费用:费用低,一次性支付;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机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证监会核准。

三、新三板现状及发展趋势 1、市场概览 1注:2014年12月股票发行数据截至12月30日,下同。

新三板公司员工持股操作方案

新三板公司员工持股方案 大部分新三板公司都有面向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安排,大多数以成立有限合伙的方式进行操作。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简单便利的途径,在2015年11月24 日股转系统发布的有关新三板企业定向发行的问答中被禁止。原因据猜测是防止股份代持等违规行为。这样一项规定,使得原本计划采用老办法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的新三板企业犯了难,员工股权激励难道以后都不能做了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员工股权激励还是要做的,但是要换一种形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新思路,股转系统已经给出了,那就是用原来放在有限合伙的钱来认购新发起的基金份额或资管计划,再由这些经过备案和核准的基金或资管计划认购新三板公司的股票。 玩法 要说走基金通道设立持股平台认购公司发行股份需要怎么办,一般分三步走,(下文中拟进行员工激励的新三板企业称为标的企业): 第一步: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一支契约型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基金的投向。为了确保这支新基金的投向是标的企业,双方可以在第一步的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该支基金的投资方面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步:基金管理公司与标的企业员工签署基金认购合同。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基金募集,到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三步:基金管理公司用完成备案的该支基金投资标的企业,认购标的企业发行的股票。

关注点 1、新三板企业借道基金进行员工持股应采取契约型基金的方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当中规定了法人机构与合伙企业,而对当下使用频次最多的契约型基金的规模没有特别要求,因此契约型基金参与新三板企业的增发,只要满足基金管理人在证券业协会备案,且基金本身也完成备案,即可成为新三板的合格投资者。所以今后新三板企业借道基金进行员工持股可以大量采取契约型基金的方式,便于操作。 2、契约型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有限合伙OR个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作为单位而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作为自然人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并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因此如果是采取个人认购的方式,在员工个人资产不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会出现代持,需要标的企业部沟通协商清楚,找到愿意让对方代持的人,避免以后的纠纷。最终基金赎回后收益是按照认购份额不同打到认购方的账户,约定清楚代持方防止最后的利益纠纷。这一方式的优点是个人收益不用申报缴税。缺点是认购的份额在基金赎回前不能转让,也不利于企业统一管理。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紧密的结合起来,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调动高管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的长期性、互补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愿景,实现股权激励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的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和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的获取举措。其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了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高管团队为股东,让其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向股东转让股权,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其对非上市公司具有来之不易的参考价值,

但上市公司是股份透明,市场交易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的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点。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照搬上市公司规定来实施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这就要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因企制宜,量体裁衣,采取适合其本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案。 二、公司现状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二位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其出资额分别为法人代表600万元、董事长400万元,各占股份的60%、40%。截止2014末,公司总资产13915万元,负债总额1015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567309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折算为1000万股,每股股价为3.7567元。 公司创业至今,历经十几年的打拼,由一个不见经传的小民营企业创造为怀宁县一枝独秀资产超亿的商业龙头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现了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滞留在我只为老板打工的无主人公、责任感的心态,公司的治理停留在典型的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和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梦想的公司高层及业务技术骨干,仅通过加薪和提高福利待遇等办法来留住企业核心人才有时也因企业处于成长型期而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篇一: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XX公司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股权激励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第二条股权激励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总则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执行与管理机构 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一)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新三板股权投资骗局都有哪些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611399698.html, 新三板股权投资骗局都有哪些 很多人都有一夜暴富的梦想,大多数的骗局都是围绕这个思想骗人的。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新三板股权投资将垃圾股进行包装,宣传成有巨额回报的投资,将那些没有认清现实的人们骗的团团转。那么,新三板股权投资骗局都有哪些呢? 新三板股权投资骗局 一、原始股“暴富梦” 虽仍是严寒季节,但上海一家投资中介公司举行的新三板原始股销售路演却热闹非凡,年纪多数不足25岁的客户经理们各个衣着光鲜,络绎不绝地带着一批又一批个人投资者来往公司,宣扬着投资新三板原始股的巨额回报。 “新三板就是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是无数投资者梦想的天堂,将来新三板会成为投资的主战场,提早进入这片蓝海肯定会提早享受到其

中福利。”这是23岁的销售人员孟云(化名)对外的宣传语。 除了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刷屏发布新三板原始股投资项目信息,孟云也会拿着公司下发的号码名单挨个打电话给所谓的客户,推销公司代理的新三板项目,首次接电话没有直接挂断的人都是她的重点突破对象。 “这是我们公司的稀缺项目,公司就在自贸区,属于军工股,每股4.5元,10万股起卖,公司大股东这次定增了300万股,只剩下50万股给我们代理,明天上午十点是最后打款日,您想投要抓紧,可直接进入公司股东名册。”为了打动投资者投资她参与的项目,孟云会连续电话、短信、微信轰炸,为证明这家公司的正当资质,孟云还邀请投资者到他们公司办公地点参与项目路演。 在这家投资公司路演现场,孟云所在中介公司的高管正在就上述项目进行报告演讲,“这家公司发行价5.7元,同类的创业板公司PE可以达到100倍以上,挂牌新三板后股价能达到10~15元,并且计划3年内登陆创业板或者战略新兴板,到时候套利空间将不可限量。” 路演结束后,有部分投资者被带入其他小隔间签立了投资合同,合同的认购方案显示,乙方(投资者)在同意全部以现金认购约定股份后,将认购资金转入该公司的对公账户,这部分股份并无限售限制。

新三板定增详解

新三板定增详解 定向增发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梳理了新三板已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可以做为董监高定向增发工作的指导。良心干货,必须收藏。(定向发行优先股的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新三板定向增发的特点 1)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可以先发行,后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挂牌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定向增发的对象 1)公司股东 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被认定为核心员工的前提是该员工与挂牌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即该员工

需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子公司员工未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被认定为挂牌公司的核心员工。 3)机构投资者 A: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B: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引入外资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行业准入、外汇等相关规定。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4)金融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由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金融产品参与新三板企业的定增,无论是私募基金,还是券商资管计划,都必须是依法发行且在基金业协会获得备案。 5)与公司无关的其他自然人投资者 要求此类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 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6)QFII、RQFII 所有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规定的合格境外机

新三板股权激励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新三板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目的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 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 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第二条、股权激励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三、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 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执行与管理机构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 股东全会汇报工作。第四条激励对象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一、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 %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四条、激励形式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 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 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行权限制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 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定价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9月20号,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知本私享会的第一个主题,我将从执业律师的视角出发,结合五年股权激励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在新政下激励对象如何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税。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通知》的适用范围,该《通知》适用于股权激励而非股权交易。对于上市而言,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通过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激励,而对于非上市、新三板公司而言,股权激励和股权交易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清晰。但是有一点《通知》是非常明确的:激励标的是本公司股权(直接持股)时,才能享受《通知》的优惠政策,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明确了适用范围之后,让我们来看一下股权激励征税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与第九项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所得”,不能狭义理解为现金所得,在股权激励中,你可能没有获得现金,还要拿现金出来低价购股,但是在获得股权奖励,实施低价购股行为的时候,是有所得的,也可称为财产性收益,因此,仍然需要纳税。在新政之前,关于股权激励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四个,分别是:财税[2005]35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国税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5号,《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这四个规范性文件基本上是针对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没有专门的股权激励政策,其中激励权益兑现时需要遵循2014年12月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下面,我们将分两个部分讲解新政下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第一个部分是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第二个部分是非上市或新三板公司的税收政策 1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分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在股票期权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三个时点,第一个时点是授予时点,即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购股权利的时点,此时激励对象仅获得一种权益,无需出资购股。第二个是激励对象的行权时点,此时激励对象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行权价格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激励对象需要出资,并且完成购股的行为。第三个是出售时点,激励对象从二级市场售出自己的股份,进而得到现金性的收益。限制性股票是指采用定向增发模式,根据期初确定的业绩目标,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授予价格或价格确定方法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确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上市企业融资特点

上市企业融资特点 作为企业,上市有以下几点好处,为了企业快速有效发展上市新三板也是市场决定的。 1、转板IPO 要讨论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就不得不提转板IPO。对怀揣上市梦想的企业家,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对企业最大的价值。 现在新三板的主管机构,已经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为中国证监会。尽管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IPO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但在两者之间搭建转板机制,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转板IPO的绿色通道这一点,已经十分明确。 2、财富增值 挂牌新三板之前,企业到底值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公允的数值。但在企业挂牌之后,市场会对企业给出一个估值,并将有一个市盈率。现在新三板的平均市盈率在18倍左右。 为什么富豪榜中的人那么有钱?就是因为他们拥有的资产价值被放大了。被什么放大?就是资本市场的市盈率。 3、吸引投资人 中小企业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而融资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如何吸引和联系投资人。不能吸引投资人的目光,你的企业投资价值再大,也没有用。 为什么企业难以吸引投资人?因为我们的中小企业数量庞大,有融资需求的太多。甚至有的企业为了融资不惜弄虚作假。投资人也希望找到好的企业投资,但他们的工作也不好做。对他们来说,符合投资标准的好企业是需要去淘的,同时还要

小心被骗。 企业挂牌新三板之后,增加了自己的曝光机会,能有更多的机会吸引投资人的目光。并且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很多信息都是公开的。你的信息都已经拿出来晒了,都已经接受公众的监督了,投资人还会轻易怀疑你吗?至少你的信任度要比非公众公司高多了。 现在的情况是,很多PE都将新三板企业纳入项目源。一旦他们发现机会,就会出手。 甚至不用等到挂牌,有些企业在挂牌前,就因为要挂牌而获得了投资人的投资。这样的话,企业更早获得了资金,投资人进入企业的价格更低,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4、价值变现 挂牌前,企业老板缺钱需要去借,挂了牌以后再需要用钱时,只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权就可以了。到8月份做市商制度实行以后,这种交易将会越来越便利。而由于市盈率的存在,在交易时,还将获得不小的溢价。 除此之外,新三板还为原股东退出提供了便利。不管是合伙人还是员工,都可以很方便的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股权,实现溢价退出。当然,前提是过了限售期。 5、股权融资 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分,两者各有特点各有优势。股权融资不用提供抵押,融来的钱也不用还。并且通常在融来资金的同时,还能融来资源。 新三板之后,企业在需要融资时,只要把手里的股权出让一部分就可以了。 挂牌后如何进行融资,是9C顾问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重点关注内容之一。

三种股权激励方案

三种股权激励方式与特点 (一)股权激励方案:实际股份的激励制度 1、发起人出让股份 这种制度是股份在发起人与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之间进行流转。由于公司采用资本实缴制度,即公司不存在预留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实施激励,采用由发起人向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出让股份。根据高管或其他雇员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 其一为股份赠予。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将自己的股份无偿赠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并依据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股份赠予合同》等规定进行股份过户,受赠人自过户登记日取得公司股份及其对应的收益权利。 其二为股份出让。在此情况下,发起人将自己持有的股份有偿出让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在支付相应对价后,依据股权出让合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过户登记,自过户登记之日起享有股份权益。支付对价的确定由发起人与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发起人为了充分调动高管或其他雇员的积极性,以出让交割日净资产评估价出让。 2、增资 面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发股份,即非定向募集在非上市公司中并不存在法律障碍。需要提及的是,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出50人。股份公司在达到200人之前可以私下募集。因此在增资过程中,需要考虑增加资本后的股东人数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尤其是部分在接受上市改制辅导的上市公司,更需要对股东分布人数做统筹安排。通常做法是,为了维持目标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集合资金注册新公司由新公司向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从而实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持股。 (二)股权激励方案: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由于这些方式实质上不涉及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授予,只是

参与新三板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投资方案

参与新三板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投资方案 作为与主板、创业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共同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核心市场之一,新三板现在正在处于发展阶段,而正是因为新三板处于我们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关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逐步发展的新三板市场上,必然会出现有价值的投资机会。 目前新三板已经晋升为继沪深两市之后第三个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为了更深入更全面的参与资本市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或者我公司)需要研究并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下面关于某某公司参与新三板投资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投资方案。 一、新三板概况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三板主要定位于扶持初创期企业,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发挥主板和创业板孵化器”和蓄水池”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前期融资、估值、股权流动以及企业展示的平台。旨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与资本市场配套问题。

1新三板发展历程 (1)老三板阶段 2001年7月16日,成立股权代办转让系统,为了承载退市企业、很久以前的STAQ、NET转让系统三部分的公司股权转让。 (2)新三板启动 2006年1月23日,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即 新三板”试点推出。挂牌企业注册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创新性企业”为了成为这些企业成长的孵化器,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 (3)新三板扩容 2012年扩大到4个国家级高新园区,2013年扩大到全国,2014 年做市商上线。 2012年8月3日,新三板试点扩大至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1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揭牌。 2013年2月8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并于2013年12月30日进行了修改。 2013年02月0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 细则(试行)》,对券商进行了相关的要求,并提出做市商理念。 2013年6月29日,新三板扩大至全国。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2013年12月3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新三板企业融资模式大全共48种

新三板企业融资模式大全共48种 这是至今为止中国最系统、最全面、实战性最强的融资方法,将根本上提高企业的融资技术!融资能力是企业的造血能力,也是每一位管理精英必备市场生存能力。以下融资途径你都掌握了吗? 第一计:应收账款融资 1、付款方是有信用的,政府机构,大集团,银行,其他银行信任的单位。 2、应收账款证券化(信托) 第二计:应付帐款融资 1、远期承兑汇票 2、质量保证托管 3、应收账款证券偿付 重要提示:和政府部门打交道,心情,人情,事情。有国有资产1%的项目,不会投资 第三计:资产典当融资 1、急事告贷,典当最快 2、受理动产,库存,设备等市场上有价值的典当物 3、可分批赎回 第四计:企业债券融资 1、债权人不干涉经营

2、利息在税前支付 第五计:存货质押融资 1、一定时间内价值相对稳定 2、存放第三方仓库。 第六计:租赁融资(大设备)(买卖双方均可用) 1、有利于提高产能,行业竞争力 2、逐年分摊成本,实现避税 3、买断前几所有权 第七计:不动产抵押融资 1、不接受小产权 2、可评估后加贷 (小产权可以租给在银行用信用的大公司,按年租金可在银行贷款) 第八计:有价证券抵押贷款 1、可保留国债股票的预期收益 2、可分批赎回 3、一般为不记名债券 第九计:经营性贷款 1、已有的经营记录为基础 2、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第十计:装修贷款 1、有抵押物无还款来源

2、额度范围和比例空间较大 第十一计:专利融资 1、有有效期限制 2、有成功的市场,有规模 很多地方有专门针对企业专利贷款贴息政策,据挖贝新三板研究院第十二计:预期收益融资 1、能有效提前使用预期回报 2、一般需要用到担保工具 第十三计:内部管理融资 1、留存利润融资 2、盘活存量融资 案例:万乐电器1亿 案例:产权转股权融资节税800万 第十四计:个人信用贷款 1.个人信用最大化 2.现金流最大化 第十五计:企业信用融资 1、企业信用最大化 2、企业现金流最大化 第十六计:商业信用融资 1、有形的商业融资 2、无形的商业融资

新三板企业公司解决员工持股方案(最新)

新三板拟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

一、员工股权激励方式 新三板拟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激励: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方式,使被激励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 2、间接激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基金或资管计划)等方式,使被激励员工间接享有公司的权益。注:通过代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不在分析范围之内。 二、当前对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 (一)挂牌前 公司挂牌前,无论是直接激励还是间接激励,只要被激励员工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务员、党政廉洁、高校等限制性规定)规定的经商或股权投资限制性情形,均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挂牌后 1、直接激励 被激励员工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具有参与挂牌公司定增资格的自然人投资者要求

《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注意: 1、已具有挂牌公司股东、董监高身份的员工,可以直接参

新三板:定向增发法律实务解析

新三板:定向增发法律实务解析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定向发行制度 (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业务规则(实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允许挂牌企业在挂牌时进行定向股权融资,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同时,由于增加了挂牌时的股份供给,可以解决未来做市商库存股份来源问题。另,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与企业仅挂牌不同时定向发行相比,同时增发的企业需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以下内容: 1、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中披露“拟发行股数、发行对象或范围、发行价格或区间、预计募集资金金额,同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定向发行信息披露要求,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财务’后增加‘定向发行’章节,披露相关信息”。 2、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增加一节“定向发行”,主办券商应如实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对象以及发行前后企业相关情况的对比。 (二)储价发行

储价发行是指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定向增资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形,可以减少行政审批次数,提高融资效率,赋予挂牌公司更大的自主发行融资权利。 《监管办法》第41条规定:“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需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储价发行制度可在一次核准的情况下为挂牌公司一年内的融资留出空间。如:挂牌公司在与投资者商定好500万元的增资额度时,可申请1000万元的发行额度,先完成500万的发行,后续500万的额度可与投资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再行商议发行或者不发行,并可重新商议增发价格。该制度除了能为挂牌公司节约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外,还可以避免挂牌公司一次融资额度过大,造成股权过度稀释或资金使用效率底下。 (三)小额融资豁免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在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下,挂牌公司先发行再进行备案。一般流程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缴款、验资后两个工作日内,挂牌公司向系统公司报送申请备案材料;系统公司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股份登记函》;挂牌公司《股份登记函》(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情形,挂牌公司还应当提供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在中

新三板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案例最全版)

新三板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案例最全版) 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介绍 股权激励是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实现企业绩效最大化而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股权激励的本质便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股权激励与其他一般激励的显著区别便在于它的长期性、约束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 新三板法律法规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4.1.6 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

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他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通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通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可以形成最终的决定,保证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继续进行。而若是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 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他们的诉求才能继续。

中小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现状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范围的扩大,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新三板市场在逐渐的发展起来。 新三板市场不仅准入门槛低,而且它最主要的特点在于成本 也比较低、挂牌的时间比较短、成长性非常好并且集中于高的支柱来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由调查我们发现,我国市场中现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都为中小企业。他们是我国市场发展、甚至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研究我国中小企业新三板市场的融资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现状中的问题角度出发进行研究,进而提出改善的相应对策。 科技的企业中。并且近些年来,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了市场中 中小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问题 中小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现状 一)金融体制和银行管理体制对中小企业融资有制约 1、直接融资体系结构缺陷 我国很多地区低效的融资效率主要是由该地区的直接 融资结构体系决定的,首先,有些地区的产业结构失调严重,主要表现为传统行业与高新技术行业的比例失调;其次是行政体制与资本体制的不协调,该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就决定

了资本不会在市场上发挥太大作用。这导致国民的储蓄投资无法转化成资本投资。 2、间接融资体系结构缺陷 国有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其在我国的发展是非常顺利的, 并且获得了人们的高度认可。这样以来,就会导致金融服务效率低,信用评估机制缺乏。面对日益迫切的金融改革需要,银行有必要加快改革步伐,尽快推出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相对应的政策,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 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少的。 而且即使已经制定出来的,也存在着很多的漏洞。甚至可以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能够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在新 板市场融资发展的法律法规。并且我国法律执行环境比较差,地方政府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比较严重。而且有些政府存在着私心,有时只会考虑其自身的利益,为一些中小企业“开后门”,这样会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压力,增加他们后顾之忧。害怕将钱借给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窄 中小企业因为受其发展规模的限制,造成了其融资渠道 较窄的状况。从目前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靠外部渠道融到的 资金比较少,甚至可以说,中小企业现在融资的资金多数都 是以内部融资的方式,而并非外部融资。内部融资在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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