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陈劲松:国企混改导致相对控股国企私有化2017.6.4

草根陈劲松:国企混改导致相对控股国企私有化2017.6.4
草根陈劲松:国企混改导致相对控股国企私有化2017.6.4

草根陈劲松:国企混改导致相对控股国企私有化

员工持股国企私有化国企混改经营控制权净利润新分配法

2016年8月18,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2016年11月中下旬,草根陈劲松撰写发布了《<员工持股试点意见>是强盗抢劫!》一文,将《意见》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净利润新分配法》进行对比,指出了《意见》的缺陷和不合理之处。

近半年来,国企混改可谓红红火火,私有资本、国企管理层、媒体等各方都热情高涨,股市也持续炒作。

现在,草根陈劲松再补充一点:国企混改,导致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国企私有化。

一是,私有资本没有契约精神,贪婪没有止境,有争夺经营控制权之心。

两大私有法人股东合资成立公司,双方也分别划分了管辖部门。但双方派驻的领导们,却依然想方设法,把对方部门的人员,拉到本阵营中。领导们个个冠冕堂皇,彼此面子上客气;实际行为上,双方一有机会就相互掣肘、拆台、打击,无所不用其极。从总部到基层机构,争斗不休。目的就是,把合资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完全掌握在自己股东手中。可见,私有资本哪讲什么诚信,哪有合作、契约精神!

二是,持股人员安排,有利于私有资本掌控企业经营控制权。

日前,有混改国企曝出,参与国企混改的私有资本方,主动要求实行员工持股。这是为何呢?

《意见》规定,混改国企的参与持股人员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

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意见》规定的这些有权持股人员,其实就是企业的科研、管理、业务骨干,是企业的骨架,实际掌控着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他们持有股份之后,对企业的一切,就会从原来的员工立场、管理者立场,改变为私人股东立场,将与外部引入的私有资本的立场,变为一致。面对国有资本、私有资本,骨干股东们会天然倒向私有资本一边。如此,等于私有资本,不费吹灰之力和任何成本,就掌控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一些私有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原因,除了激励骨干,更重要的是,为了将企业骨干的员工立场、管理者立场,转化为股东立场。

前40年的国有经济,衍生了一个普遍心理:公家的,意思是指可以占便宜,不会受到其他人的指责。不少人喜欢拿“公家的”,自肥、送人情。在私有资本、骨干股东眼中,国有资产,难免成为“公家的”。

三是,股权比例安排,有利于私有资本掌控企业绝对控股权。

《意见》规定,试点国企: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私有资本参股国企,成为大股东之一,本有决策参与权,再派员进董事会,就有了经营管理权,必然参与人事变动,发展派系。

《意见》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控股权分两种:

绝对控股:某一方持有超过50%的股权,大于其他股东股权总和,具有绝对的、说一不二的决策权。

相对控股:某一方持有股权没有超过50%,却大于其他任何一个股东,是最大股东;但是,小于其他股东联合起来的持股权。所以,最大股东并不具备绝对的、说一不二的决策权。

《意见》将国有持股比例下限定在34%,员工持股上限30%,如按此上下限执行,私有股权能达到36%——混改将相对控股权都让给私有资本了。按国有持股34%的下限,那么,骨干员工持股和私有资本持股比例,最高可达66%;即便国有持股,比员工持股或私人资本、任何一个的持股比例都高,也只是假象——按照上述第二点,只要国有持股比例没有超过50%,或者骨干员工持股和私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混改国企,就是私有资本控股。

从上述三点可见,按《意见》规定,将导致按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实施混改的国企,其经营控制权和实际控股权,都落入私有资本掌握——也就是国企私有化。

发改委相关部门“争取做到5、6月份改革方案全部报出、党的十九大之前出台实施。”如此急于在十九大前实施,是为什么?大概是害怕十九大政策有变。

当下中国国有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比例在下滑。2010年至2014年,中国大陆企业法人中,国企数量增长不到1.5万家,数量占比从3.83%下降到了2.48%,同期,私有企业增长76.1%共390万家,数量占比从78.65%增长到了85.03%。国企在就业、税收贡献、商品制造与流通等国民经济总量中的贡献与控制力在下滑。全体国民都将蒙受巨大损失!国家政体将面临巨大风险!参见草根陈劲松博文《“国退民进”才是真正的“与民争利”》。

在此种情况下,暗藏国企私有化的国企混改,却进行的轰轰烈烈。反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规定的“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即国有资本参股私有企业,却不见动静。

国企混改变成国企私有化,有没有解决方法呢?

有!

实行国企员工全员持股!

全员持股,大家都一样了,那么,全体员工就仍然会将自己当成员工,不会产生强烈的私人股东立场。在面对国有资本、私有资本时,就不会天然倒向私有资本一边。以私有资本的斑斑劣迹,和国有资本的强大靠山,国有资本就能争取到大量员工支持,就能掌握一半的经营控制权和股权,即便国有资本是相对控股,甚至私有资本相对控股,都是如此!

国企员工全员持股,国企私有化问题也就有解了。

具体的全员持股方案,请搜索员工免费持股、免费分红、收入增加三大项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净利润新分配法》。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版)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 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国企混改的难点及对策

国企混改的难点及对策 十八大以来,不少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混改的推进远不及政府与市场的预期。改革遭遇了不小的阻力,面临着诸多亟待加快解决的问题。 混改引入的资本是逐利的,混改的目标往往是为了尽快走向资本市场,通过申报IPO、挂牌新三板、作为优质资产被已上市公司收购甚至海外上市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与资本的部分退出。基于以上目标,混改的六大难题及相应对策梳理如下。 一、同业竞争问题 同业竞争主要是针对最终公司股票直接或间接上市需要解决的重大议题。时至今日不少国企往往依托于某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这些兄弟单位经营着相同的业务,就出现了同业竞争的问题。 针对此情况,可以对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其法人主体采取剥离、股权托管、注销并不再经营、承诺在明确期限内条件合适时将业务出售或提请其他单位合并等方法进行处理。 二、清产核资与资产确权问题 国企混改前必须做好清产核资工作,这主要关系到企业重要资产的确权问题。一方面体现在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确权,划拨用地的性质问题直接关系到其上建筑物的确权,最终对企业资产总量的影响很大,需要在混改前明晰;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外投资的确权,包括经营期间对外投资的企业不再存续,接受投资的款项及出资额等信息与国企账面数不一致等等。 三、企业办社会机构剥离与移交问题 企业办社会机构的运营不直接服务于企业的主业,实践中往往成为企业的负担。这类机构的剥离或移交工作难度较大,由于涉及人员的去留问题,处理不当易对混改项目的推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对策上建议以国企与上级部门沟通为主,尽量由有更大话语权、可以接触到更专业更大型的社会机构运营方的上级部门出面确定好相关机构的处置方式及接收方,以确保机构移交后妥善运作。 四、职工安置问题 企业完成混改后,可能涉及原业务部分剥离,员工国有职工身份发生改变,或许需要分流至其他部门,或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安置问题成为混改方案的重点。同时安置工作的执行也较具难度,各方利益需要协调,职工安置方案需要得到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企业更要确保安置方案的费用如实、及时发放,确保改制过程的顺利推进。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问题 国企有大量离退休人员,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这部分人员的管理及费用主要由企业自行承担,加重企业业绩负担。合适的对策在于逐步移交社会化管理,企业混改前结合与当地服务机构沟通的报价,测算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移交的成本,在条件合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移交给社保中心。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性问题 上一轮国企员工持股改革中出现较多问题,关于申报IPO或者挂牌新三板,申请员工持股计划的获批者寥寥。2016年8月《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对混改后员工持股比例做出了非常清晰的约束,可做参考。

西方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

“ “ 西方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 西方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 2010-02-06 18:23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有政府兴建、政 府管理的国有企业。二战”之后,英国等西欧国家纷纷收购 私有企业,使之“国有化”。近二三十年,西方一些国家又纷 纷出售国营企业,使之“私有化”(privatization )其理由是: 国营企业的效率低;私有企业的效率高,所以要通过“私有 化”来提高企业效率。 西方这股“私有化浪潮”的规模并不大,但它对我国的影 响却很大。我国一些主张私有化的“著名经济学家”和“高参”, 自以为找到了“有力的佐证”。他们振振有辞地鼓吹:无论是 中国还是外国,国有企业的效率都低于私有企业,所以只 能把国企“私有化”。有的人宣称:经济私有化是世界各国的 总趋势,人间正道私有化”。国务院体改办主办的《中国改 革》月刊去年夏秋连发三篇“本刊评论员文章”,公然宣称国 企改革的根本出路是“非国有化”,该刊为此受到中央领导同 志的严厉批评。 因此,弄清西方国家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又叫“非 国有化”)的真相,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西方的国有企业:效率高而利润低 看利润率,西方国营企业的利润在多数情况下远比私

” ” 有公司差。但是若看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技术指标,西方国 家的国营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亚于私有大企业。 1982 年的厉以宁先生是承认上述事实的。他与罗志如 合作出版的《二十世纪的英国经济》一书,引用米尔瓦德 的话说:“国有化部门利润的低下和 70 年代起的亏损趋势, 与国有化部门的产量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很不相称的, 特别是如果把国有化部门同私有加工工业部门相比。1955 年以后,私有加工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一直小 于国有化部门,而利润率大大高于国有化部门。 为什么“效率高而利润低”?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按政 府主管部门指示,以低价格向私有大企业出售能源、原材 料、半成品和运输服务筹,同时以高价买进私有大企业的 商品和劳务。这种价格差,人为地造成国营企业利润的丢 失。 英国《晨星》报 1980 年 6 月 3 日报道,1967 年— 1975 年间,由于这种强制性的不等价交换,使国有英国钢 铁公司的损失达到 7.83 亿英磅。格林和舒特克赖夫在《英 国资本主义:工人和利润收入》一书中说:“国家能够—— 利用国有化部门来津贴私有部门;低价格和低盈利性等于 给生产以津贴。实际上这一直是英国国有化部门的任务。 1982 年,厉以宁在其书中引用这句话时还写道:“如果再加 上国有化部门向私有部门提供的较廉价的产品和劳务,从

国有企业民营化中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

目录 开题报告………………………………………………………………...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前言………………………………………………………………………一、………………………………………………………………………… (一)…………………………………………………………………….. 1、…………………………………………………………………… 2、……………………………………………………………………(二)…………………………………………………………………….. 1、…………………………………………………………………… 2、…………………………………………………………………… 二、…………………………………………………………………………(一)…………………………………………………………………….. 1、…………………………………………………………………… 2、……………………………………………………………………(二)…………………………………………………………………….. 1、…………………………………………………………………… 2、…………………………………………………………………… 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目前,世界上对企业治理结构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简单地说,公司及企业的治理结构研究的是各国经济中的企业制度安排问题。 狭义上指的是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 广义上其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 从提高企业绩效的角度来看,企业治理结构所要研究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理层、内部人的利益机制及其与企业的外部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兼容问题,既包括经理层的激励控制问题,也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第二类是经理层的管理能力问题。 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是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有民营企业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关系的制衡机制问题,是权力、激励与约束等多种因素的综合。 各国国有企业的分配方式同民营企业都不完全一样,把国有企业职工包括高级职员的待遇,仿照民营企业的制度来制定和运作,就是民营化的一种方式。扩大企业自主权也叫民营化。还有一些产业是政府控制得比较紧的,民间企业原来不能进入,如果缓解对这些行业的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制经济等;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的资本联合或相互参股形成的经济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指微观层次上的混合所有制。 二、混改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里边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混改历史沿革 1.国企混改的原因?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 与世界其它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经验相比,德国的经验很有特色。就西欧重要国家来说,统一前的联邦德国是唯一自始至终追求私有化的国家,当上世纪50、60年代,法、英等国家通过公有化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时候,德国却反其道而行之,通过进一步的私有化来解决问题。在两德统一的过程中,德国完成了东部地区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因此,世界上只有德国一个国家,拥有将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私有化和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双重经验。 一、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则 中文的国有企业按照德文原文意为公共企业(Oeffentliche Unternehmen, Public Enterprises),而非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因为公共企业在联邦制国家内,分为联邦所有、州所有和市镇所有。只有联邦所有的企业才是国有企业。联邦国有企业指的是由联邦政府包括联邦各个部所有和联邦特别财产所有。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拥有资本的方式分为两类:直接参股企业和间接参股企业。联邦参与股份的企业既可能是联邦投资与私人资本合资的股份制企业,也可能是联邦和州或者市镇联合投资的公共事业或企业单位。例如著名的萨尔矿业公司就是联邦政府和萨尔州政府联合投资的上市股份公司,在创业资本58亿马克中,联邦占74%,州占26%。科隆-波恩机场是联邦、北莱 茵州、科隆市、波恩市和科隆与波恩附近的两个县6个政府联合投资的有限股份公司。参股企业的业务不限于国内市场,还扩大到世界市场。例如,德国电讯通过参股和收购的方式,已经在美国、波兰等国家设有分公司。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基本原则是建设社会市场经济,而不是财政收入或者其它经济政策的考虑。上世纪60年代,在联邦德国财政私有化过程中,财政部的文件明确指出,私有化不是因为企业对国家财政是亏空还是盈余的需要,而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让国家退出非国家任务的领域,在这个原则下,私有化首先是对公共企业的任务重新定义。闻名遐迩的大众汽车公司曾经承担的公共任务是,生产普通大众也能够买得起的私人 小轿车。这一公共任务在战后新成立的联邦共和国政府看来是很荒唐的。因此,大众汽车公司被列入联邦德国60年代初第一批私有化的大型国有企业名单。承担公共任务并非公共企业存在的必要前提。德国的基本原则是,在事关国家或市镇的重大利益,并且以其它方式不能更好地或者更经济地达到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公共企业来承担。在与私人企业发生竞争的领域,要让位于私人企业,这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原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德国从来没有将公共企业视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政府不能利用公共企业的产品价格对某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形成影响,因为这是不公平竞争,是政府根据反垄断法要控制的价格垄断行为。德国统一后,东德国有企业私有化成为统一后联邦德国的首要任务。私有化的方案是将现有国有企业拍卖给私人资本投资者。拍卖的基本原则是对所有投资者机会均等。这意味着,在符合拍卖程序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和内部投资者比如原企业领导的机会是均等的。 二、德国企业私有化的有关做法 (一)前西德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做法

国企混改方案范文国企混改意思

国企混改方案范文国企混改意思 国企混改,全称是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是指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民间(非官方)的资本,使得国企变成多方持股,但还是国家控股主导的企业,来参与市场竞争。但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混合多方资本而混合,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国企在改革中能够增加竞争力和活力,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的有竞争力能够培养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回顾近几年国企改革进程,政策体系已逐渐完善,改革的多项工作也在逐步扩围。如在央企层面,国家发改委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行业和领域,选择 19 家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现了向社会资本放开竞争性业务。 以联通混改为例: 中国联通是我国电信三巨头中唯一一家集团整体混改的试点公司。 但是,我国电信三巨头,为何就只有联通要混改? 在业内看来,中国联通在三大运营商中业绩最低,用户数最少。

以 xx 年营收来看,中国电信是中国联通的近 1.3 倍,中国移动则是中国联通的 2.6 倍; 以 xx 年净利润来计,中国电信约为中国联通的 30 倍,中国移动则是中国联通的 172 倍; 从 xx 年资产负债率看,中国联通高达 62.57% 居首位,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分别为 35.43%、51.52%。 说到底,就是竞争力不足,需要混改。 这混改要怎么改? 1、引入投资者 这次联通混改引入了腾讯、百度、京东、阿里巴巴、滴滴、光启、网宿科技、用友、还有中国人寿、前海木基金等多家公司,这些战略投资者合共出资 747 亿。 2、转让股份

由联通集团向结构调整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约 19 亿股股份,转让价款约 129.75 亿元。 3、股权激励 向核心员工首期授予不超过约 8.48 亿股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约 32.13 亿元。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 (一)改制立项审批 拟实施改制的企业应按照层级管理关系报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立项批准。以国有出资企业为例,其国有股权转让一般只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则需报 ___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如有) 改制立项批准后,改制企业需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对有关改制细节进行明确。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2010年01月06日 08:32:17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国有企业改革是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改革之一,是国民经济微观主体的改造。这项改革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风险非常大。一是社会风险大,改革初 期有几十万家国有企业,近八千万国有企业职工,这是除农民之外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既然是改革,就必然涉及利益调整,只要有利益调整就容易出现不稳定事件。二是舆论风险非常大。这项改革自始至终伴随着巨大的争论,有各个方面的说法,以前主要是批评搞私有化、损害职工权益,现在的说法是国进民退。 第二个特点是挑战性非常大。这项改革对中国来讲,是一项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的探索。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之前,讲国有企业改革,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其改革的性质是在政权更迭基础上的全面私有化,改革在经济上并不成功,而且社会代价非常大。第二种情况是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的是英国撒切尔的改革。应该说,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在经济上是成功的,但是它们的社会背景与我国完全不同。这些国家有很发达的市场体系、整个经济背景是市场化的,而且国有企业数量很少,股份制以后

很容易融入到市场体系中去。因此,这两种模式都不适合于中国。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走出一条自己的改革道路。这几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确实取得了重大进展,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十年前朱镕基总理开始着手国有企业改革脱困,1998年是第一年,现在应该说局面完全不一样了。而且我们体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思路、方针、措施到方式都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并没有照搬哪个国家的模式,所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两组改革实现国有经济布局的根本性调整 1998年之前国有企业改革做了很多的工作,基本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真正动真格攻坚碰硬是从1998年三年改革脱困开始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推动的改革是两组,第一组改革包括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以及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组改革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针对国有大企业的特定改革。 第一组改革主要操作时间是1998年到2003年。包括三项内容,第一项是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抓大放小,这是这项改革方针的标准说法。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国有经济从中小企业层面全面退出。这种退出曾引发很大争议,被指搞私有化。

公司私有化案例分析

会德丰私有化案例剖析 看似有利于小股东的私有化,实际上是大股东精心谋划的一个“局”。在那个局中,零散的事件阻碍着小股东的推断,当我们将其贯穿起来,便可看出大股东私有化的真正用意。 在香港,收购方通常会设计如此一个“局”:当一个上市公司立即被私有化之前,收购方会派人入驻公司治理层和董事局,也将委任独立顾问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重新估值,随即公司业绩由盈转亏,并发出不利消息。在私有化建议提出后,股价上涨,但会出现大手沽空,将股价压低在收购价之下。此后,收购方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提醒小股东,若私有化失败,股价就会下跌,而不利消息也会再度出现。随后大股东将轻微追加收购价,以显示决心和大方,最终私有化完成,大功告成。 本文将具体剖析“会德丰系”近年的重组案例,包括私有化、出售业务及系内关联交易,归纳出“会德丰”在香港上市公司常用的一套收购步骤及方法,并透视“会德丰”如何运用这些手法进行私有化,尝试推测“会德丰”今后重组的进程,以及最终对

公司股东价值的阻碍。 本文首先将集中研究“会德丰”及其系内7家上市子公司的背景及要紧从事的业务。这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分析之后的重组案例。文中还将分析吴光正的为人,因为吴光正关于整个集团的策略有着决定性的阻碍。 “会德丰”现状:蜘蛛网结构 会德丰有限公司(下称“会德丰”,0020.HK)是香港一家上市的大型综合企业,1985年被“世界船王”包玉刚通过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九龙仓”,0004.HK)以25亿港元全面收购。包玉刚1991年病逝,二女婿吴光正在1993年正式接任“会德丰”主席。 “会德丰”要紧从事的地产、酒店、零售、物流和通讯、媒体及娱乐等业务,遍及香港地区、中国内地、新加坡及台湾地区。 “会德丰”旗下有多家附属及联营公司:“九龙仓”的要紧投资权益占“会德丰”资产总值近5成,而地产进展商之一的新亚置业信托有限公司(下称“新亚置业”,0049.HK)占3成,这两项投资为“会德丰”提供要紧的收入。零售及分销业务方面,“连卡佛”、Joyce及City’Super占“会德丰”资产总值的2%,“会德丰”其余的物业项目直接权益及证券投资占其资产总值约

国企混改分析与案例研究

国企混改分析与案例研究 1.背景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民间资本,使得国有企业在由国家控股主导的前提下转化为多方持股,以此更加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仅是“为了混合而混合”,而是为了让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增加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活力,混合改制的目的是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的有竞争力能够培养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 据万得资讯2017年10月7日讯,国资委表示此前两批已经有19家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而近日中国联通的混改方案落地,也代表着此前两批19家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国企改革在已经开展两批试点共19家企业的基础上,第三批试点的遴选工作已经着手启动。 据中国证券网2017年11月15日讯,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于当日透露,第三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名单已经敲定,已确定将31家国有企业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既有央企,也有地方国企。目前,发改委正在抓紧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力图将混改试点向前推进。 2.改革动态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本轮混改分为三大阶段:2014年元月开始的热议阶段;2015年3月开始的有序等待阶段;2016年9月28日发改委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国有企业混改试点相关工作,混改进入突破阶段。随后,发改委会同国资委于2016年启动实施第一批混改试点,确定了东航集团、中国联通、南方电网、哈电集团、中国核建、中国船舶等央企列入第一批混改试点。中国联通混改方案的提出,便是突破阶段的象征性事件。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表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混改企业数量不断扩大。各层级企业混改的数量占到整个中央企业的68.9%。地方国有企业目前参与混改的企业数量也占到了47%(数据来源:万得资讯);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层级在不断地提升。以往改革的试点或者有些改革都是三级或者三级以下,近年来国家也在探索三级企业、二级企业,甚至也在探索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混改领域在不断地拓宽。日前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已经出炉,数量超过了前两批总和。三批试点企业共计50家,涵盖了电力装备、高速铁路、铁路装备、航空物流、民航信息服务、基础电信、国防军工、重要商品、金融、电力、钢铁、石油、天然气、煤炭、铁路等重点领域。 图表 1:2017国企改革重点领域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据万德资讯2017年12月7日讯,第三批国企混改试点已经开始前期工作,方案将于近日上报。其中,辽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交通规划设计院、辽宁环保集团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风电公司等入围,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此前也宣称申请纳入试点单位。预计电力、钢铁、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产能过剩领域的国有企业将是第三批国企混改的重点,有望成为未来重要的投资机会。相关上市公司可关注:大秦铁路、中国石油、抚顺特钢等。

国企混改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国企混改的流程 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方式。下文将结合相关规定,分别介绍这两种国企混改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一、股权转让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第1步:制定转让方案 第2步:内部决议 第3步:国资委/政府审批 第4步:审计、评估 第5步:产权市场公开转让 第6步:签署交易合同、交割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浅论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浅论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与改革的重要意义 -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意义 内容提要: 1、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既需要探索和解决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也需要配套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建设及时跟上,因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和长远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还要研究提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规范的标准,明确分阶段的具体目标,有计划地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进行下去。 3、打好当前“三年两个大多数”的攻坚战,有利于澄清模糊认识,坚定信心;有利于为实现长远目标打好基础;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引言 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把握好长远目标和阶段攻坚的关系”。这一指示,对于我们努力完成当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阶段攻坚任务,并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长远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困难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需要进行许多探索。比如,如何才能在保持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现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何才能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健全的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何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既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又使其得到有效使用,实现保值增值,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进行理论探索,又需要积累实践经验。 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许多实际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难度大。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所有者(投资者)主体的多元化,就没有真正规范化的公司。我国的《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只有个别特定行业和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才可以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从改革的实践来看,许多国有企业虽然改组成了国有独资公司,但这些公司却很难实现政企分开,很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这说明,在国

国企混改做到三个“理清”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411524773.html, 国企混改做到三个“理清” 作者:冉斌 来源:《董事会》2017年第11期 国企改革的车轮已经行驶到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道上,这一趋势不可阻挡。当前混改不是快了、激进了,而是慢了、用力不夠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撬动体制机制的改革,是一项倒逼性改革、带动性改革。尽管不是“一混就灵”,但其倒逼性、带动性功能不能否定,也不是其他的改革所能替代。国企改革的车轮已经行驶到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道上,这一趋势不可阻挡,必须在混改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也必然突破。有理由预判,下一阶段,混改必将加挡提速。当前,混改需要做到三个理清。 混改慢了、用力不够 理清推动混改的辩证法,把发力混改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混改不冲击基本经济制度,反而会更加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国企与民企都存在突破体制机制瓶颈的客观要求,取长补短、共生共赢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资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混改虽然不是“一混就灵”,但可以倒逼国企民企体制机制改革。混改取得成功,需要多种因素,比如公司治理、运营机制以及人才的素质、技术创新、文化等一系列改革。混改带来的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的利益诉求,深刻的改变和碰撞彼此的利益诉求,有利于倒逼国企、民企体制机制的变革。 当前混改不是快了、激进了,而是慢了、用力不够。纵观十八大以来的改革,从总体看,已经在分类推动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企的领导等诸多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混改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进展不够。混改不取得大的突破,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职业经理人发展、推动国企信息公开、建立市场化的工作机制等,则相当一部分改革将乏力,国企改革、民企发展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 杜绝“丑女才嫁”的倾向 理清推动混改策略,坚定不移、积极稳妥推进混改。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最新版)

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大常委会 2009年5 月1日 其他获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及地 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 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出资人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 大常委会 2014年3 月1日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 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设立 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 事)、监事会(监事)和总经理、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 2011年 01月08日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分 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 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 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 重大事项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 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 拥有控股地位的,报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 财政部 2016年 06月24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 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 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 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 央、国务院 2015年 08月24日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 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 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 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 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 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 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国务院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国务院 2015年 09月23日 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 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 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 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 化国有经济布局;促进国有企业 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 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 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

瑞典国企私有化及我国企业的机会

瑞典国企私有化及我国企业的机会 撰稿人:夏炳军 内容提要 2007年年初,瑞典政府向瑞典议会提交方案,建议将六家国有企业私有化。政府希望通过私有化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发展。该方案遭到多数瑞典人的反对,但在企业界引起正面反映。预计该方案被议会批准的可能性较大,但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较大阻力。建议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在并购过程中注意规避风险,重视与当地政府政策目标的衔接。 瑞典国企私有化及我国企业的机会 一、瑞典国有企业私有化计划 瑞典目前有55家国有企业,其中41家国家独资拥有。截止2005年底,国有企业资产总值约6750亿克朗,雇佣19万人。经营状况良好,根据瑞典工商部2006年第三季度国有企业报告,瑞典31家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前三季度盈利同比增长30%。去年上半年,瑞典中右联盟(温和党、中间党、基民党和人民党)提交了一份国有企业考察报告,指出Talia Sonera、Nordea、OMX、SAS、SBAB、Vasakronan和Vin&Sprit等7家国企的私有化时机业已成熟。中右联盟认为,在商业化市场环境下,私有化企业通常比国有企业运作得好。瑞典中右联盟在2006年大选中,作为竞选策略之一,宣布组成政府后将实行瑞典自1990年以来最大规模的私有化政策。 2006年9月,中右联盟组成新政府,加快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步伐。2007年3月2日,瑞典政府向瑞典议会提交的一份提案,建议将国家在6家企业持有的国有股份出售。这六家企业是: 电信运营企业TeliaSonera, 国家持有45.3%股份;银行集团Nordea,国家持有19.9%股份;斯德哥尔摩证交所OMX,国家持有6.8%股份;酿酒企业(持有Absolut商标)Vin&Sprit;地产企业Vasakronan和抵押借贷企业SBAB。后三家企业政府持有全部资本。 瑞典政府还计划出售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国有股份,包括北欧航空公司,以及未上市的公司如瑞典国家电力公司(大瀑布电力公司)。去年12月,政府还宣布到2009年解除已经实行了35年的医药专营制度。 瑞典政府希望在2007年-2009年通过出售这些国企和国有股份,收回约1500亿克朗。政府的目标是通过国企私有化,清楚界定私有部门和公共部门的目标,为增加就业和促进企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二、各方反应 1. 公众反应 在瑞典政府向议会提交出售国有企业的建议后,瑞典Sifo公司就该计划对约1000名瑞典人进行了一项民意测验(发表在3月3日歌德堡邮政报上)。结果显示,大多数公众反对国有企业私营化,仅有1/3的瑞典人对该计划表示支持。在该项测验中,44%表示反对该方案,24%的没有表明态度。有意思的是,在选举中支持人民党和温和党(中右联盟)的被调查人约有

国企混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原则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国务院印发并对外公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其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在“把握目标原则、区分不同类型、鼓励多种方式”。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义重大,要确保这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真正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就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二是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三是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类型“三区分” 一是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根据实际灵活采用混改路径,适宜独资的就独资,适宜控股的就控股,适宜参股的就参股,方式和进度要服从于效果,服务于发展。 二是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 公益类国有企业,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及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三是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等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七鼓励” 一是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二是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国内唯一一家专服务于国企的综合性管理咨询机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方式。下文将结合相关规定,分别介绍这两种国企混改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一、股权转让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第1步:制定转让方案 第2步:内部决议 第3步:国资委/政府审批 第4步:审计、评估 第5步:产权市场公开转让 第6步:签署交易合同、交割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国内唯一一家专服务于国企的综合性管理咨询机构 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7、特殊事项:涉及已上市国有公司股份转让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二、增资扩股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第1步:制定增资方案 第2步:内部决议 第3步:国资委/政府审批 第4步:审计、评估 第5步:产权市场公开征集 第6步:签署交易合同、登记 1、制定增资方案:增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增资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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