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餐饮业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餐饮业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餐饮业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基本卫生要求。

一.卫生管理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经营规模设立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并开展经常性检查,做好记录。

2.卫生许可证有效且悬挂明显处。

3.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二.总体卫生要求

1、应距离污染源20米以上。内外环境整洁。

2、各加工场所按加工过程合理布局,严格将原料、半成品、成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分类加工和存放,配菜盆与餐具应严格区分不得混用,防止交叉污染。

3、餐厅与厨房(包括加工场所、辅助用房)面积之比应达到2︰1。4.各场所应通风良好,采光充足。厨房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砌,地面略有坡度,墙壁应贴有1.8米高的瓷砖墙裙,天花板平整,无漏水、霉变;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5.餐饮具洗消要有专人负责,并有能容纳一个餐次所产生的垃圾的密闭容器。

6.冷菜间应设有预进间,内有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并做到专人

操作、专用冷藏设施、专用砧板、刀具,有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按每10平方米30W/盏标准安装,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有净水装置和空气制冷设施,室温控制在25℃以下。

7.设有更衣室(场所),有洗手消毒、衣帽箱等设施。

8、上下水道通畅,用水应符合GB5749-199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对餐饮业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三.不同规模的餐饮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餐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

1.餐厅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配备有相应数量的灭蝇灯,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有纱窗、纱门或风幕机、塑条帘等防蝇防尘设施。

2.粗加工间不小于20平方米,有专用的清洗水池,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标志明显。配备1-2盏灭蝇灯。有能盛放一个餐次产生的垃圾密闭容器。

3.主、副食(面点)加工间不小于8平方米,有良好的排热排汽设施。4.烹调加工间不小于60平方米,有油烟脱排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送新风装置。

5.冷菜间不小于10平方米。

6.餐、饮具洗消间不小于10平方米,应配备有洗碗机或热力消毒设施,配备有足够容量餐具保洁设施,不得使用药物消毒。

7.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冷冻、冷藏设施,做到分类存放,标志明显,无交叉污染。

8.主、副食原料仓库有足够数量的地坪架、货架,物品做到分类堆放,

隔墙离地。

9.更衣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二)餐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下—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

1.餐厅有良好的通风换气和良好的防蝇防尘设施,配备有相应数量的灭蝇灯。

2.粗加工场所不小于15平方米,有专用清洗水池,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标志明显,配备灭蝇灯,有能盛放一个餐次产生的垃圾密闭容器。

3.主、副食(面点)加工间应有良好的排热排汽设施。

4.烹调加工间不小于40平方米,有油烟脱排装置和通风装置。5.供应冷菜的其冷菜间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6.餐、饮具洗消场所有清洗水池和专用热力消毒设施,配备有足够容量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使用热力消毒。
7.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冷冻、冷藏设施,并做到分类存放,标志明显,无交叉污染。
8.应设有主、副食原料库房,有足够数量的地坪架、货架,分类堆放,隔墙离地。
9.设有更衣室,有洗手消毒设施。
 (三)餐厅面积100平方米以下—3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
1.餐厅有通风换气设施和防蝇防尘设施,配备有相应数量的灭蝇灯。
2.有相对独立的粗加工场所,有专用清洗水池,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标志明显,配备防蝇设施,有能盛放一个餐次产生的垃圾的密闭容器。
3.烹调加工间有油烟脱排装置和排汽装置。
4.供应冷菜的其冷菜间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5.有餐饮

具洗消场所,有专用清洗水池,提倡热力消毒;使用药物消毒的,必须分池清洗消毒,并标志明显;有相适应的餐具保洁设施。
6.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冷冻、冷藏设施。
7.有相对独立的堆放主、副食原料场所,分类堆放,隔墙离地。
(四)餐厅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业
1.餐厅有防蝇防尘设施,配备有相应数量的灭蝇灯。
2.厨房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有相适应的冷冻、冷藏设施,粗加工场所必须有2个以上清洗水池,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标志明显,有能盛放一个餐次产生的垃圾密闭容器。
3.禁止供应冷菜或需要改刀卤菜、熟食。
4.餐饮具提倡热力消毒,有专用清洗水池,使用药物消毒的,必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并标志明显和配有相适应的餐具保洁设施。
5.有相对独立的原辅料存放场所,做到隔墙离地。
(五)街头饮食摊点的基本卫生要求,按照《宁波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应集中、定点设置,统一管理,不得露天制作,严禁无证、占道经营。销售食品应做到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设施,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经卫生知识培训,餐具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并保洁。
四.A级餐饮单位的有关设施配备要求
(一)餐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
1.配备成套不锈钢厨房设备或其它安全卫生易清洗消毒的厨房设备,餐具洗消采用自动清洗消毒机。
2.冷菜、水果、刺生制作均独立设间。
3.仓库必须有降温除湿设施。
4.与外界相通的进出口均须安装风幕机。
5.厨房各加工场所的墙面均用瓷砖铺贴到顶。
 (二)餐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下—100平方

米以上的餐饮业
1.配备成套不锈钢厨房设备,餐具洗消采用自动清洗消毒机。
2.冷菜和水果、刺生制作分别独立设间。
3、仓库卫生符合要求。
4.与外界相通的进出口均须安装风幕机。
5.厨房间各加工场所的墙面均用瓷砖铺贴到顶。
(三)餐厅面积100平方米以下—3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
1.有独立的粗加工间。
2.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菜制作间。
3.配备成套不锈钢厨房设备,有独立的餐具洗消间,采用蒸汽消毒。
4.有独立的食品原辅料仓库。
(四)餐厅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业
1.配备成套不锈钢厨房设备,餐具消毒采用热力消毒。
2.有独立的食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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