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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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附件1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二○一三年六月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1法律法规 (1)

2.2技术标准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3)

4.1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4)

4.2环境风险分析与对策 (4)

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

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5)

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6)

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6)

5.2.2评分方法 (6)

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11)

5.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11)

5.4.1分级矩阵 (12)

5.4.2级别表征 (12)

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3)

6.1企业概况 (13)

6.2环境风险物质 (13)

6.3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14)

6.4环境风险受体 (14)

6.5环境风险等级 (14)

6.6环境风险分析 (14)

6.7问题和建议 (14)

6.7.1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存在的问题 (14)

6.7.2对策建议 (14)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浙江省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

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的技术规范,则采用所属行业的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7)《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7号);

(1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年3月);

(14)《危险化学品名录》(2012版);

(15)《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17)《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18)《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1)《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2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25)《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591);

(26)《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

(27)《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SH3095-2000);

(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2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0)《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31)《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

(32)《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190-2009);

(3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

(3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5)《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

(3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环境风险

本技术指南所称企业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

(2)环境风险物质

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特性,在泄漏、火灾、爆炸等条件下释放可能对厂界外公众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害、污染的化学物质。

(3)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

根据企业生产和储存条件,厂界内可存在的某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数量之和。

(4)临界量

根据环境风险物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特性规定的该物质一定的数量,当企业内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与该数量的比值之和小于1时,该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小或一般。

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程序见图1。

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按照分级矩阵的方式将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较小、一般、较大和重大四个等级。

图1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程序示意图

(1)对于划定为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等。

(2)对照相关要求,分析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和完善的整改建议。

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

环境风险物质清单及临界量见附表1。未列入附表1的化学物质,依据类别特征,按表1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化学物质具有多种危险特性,以表1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其临界量。

表1 其它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表

化学物质类别 说 明

临界量(吨)

油类物质 矿物油(石油)类、生物柴油等

200 有毒化学物质 剧毒物质 2 有毒物质 10 压缩和液化气体 - 10 易燃易爆物质 易燃物质 20 易爆物质 10 强腐蚀性物质

强酸、强碱等

30

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以折纯计)与其对应的临界量,计算比值(Q ),计算公式如下:

n

n Q q Q q Q q Q +++=

(22)

11

式中:q 1、q 2、… q n ----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

Q 1、Q 2、… Q n ----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计算出Q 值后,将Q 值划分为4 级,分别为:(1)Q <1,(2)

1≤Q<10,(3)10≤Q<100,(4)Q≥100,分别以QⅠ、QⅡ、QⅢ和QⅣ表示。

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采用评分方法确定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最高总分为100分。各评估因子、具体指标及最高分值见表2。

表2 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值表

准则层评估因子评估指标最高

分值

小计

环境风险水平

生产过程生产工艺10

18 废水排放去向废水排放去向8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安全生产控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3

10

安全生产许可 2

消防验收 3

重大危险源备案 2

环境风险

防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截流系统(1) 6

50

危险化学品截流系统(2) 4

危险化学品截流系统(3) 3

事故废水收集系统 6

雨污、清污分流 5

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4

雨水(清下水)排放监视和切断装置 6

生产废水总排口监视和切断装置 5

毒害气体泄漏预警和切断装置8

固废处置和堆放 3

环境风险

应急管理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 4

12

环境事故隐患排查 3

环境事故应急宣传培训 2

环境事故应急物资 3

基础环境管理

环保机构和制度 2

10

环保设施及运营维护 4

环境监测和在线监控 2

历史环境事件 2

合计100

5.2.2评分方法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分表(表3),

表3 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分表

序号评估

因子

指标分项

得分系数

0 0.5 0.75 1

1 生产

过程

生产工艺

光气及光气化、氯化、氟化、

过氧化、硝化

重氮化、氧化、烷基化、加

氢、胺基化

合成氨、裂解(裂化)、磺化、

聚合、电解(氯碱)、新型煤

化工、电石生产、偶氮化

其它工艺

2 废水排

放去向

废水排放去向直接排入环境(海域除外)直接排入海域-

排入污水处理厂

或无生产废水排放

3

安全

生产

控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

评价

未开展危化品安全评价-

开展危化品安全评价,但未按

要求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开展危化品安全评价;通过安

全设施竣工验收,或无要求安全生产许可

危化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

危化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或非危化品生产企业消防验收未通过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重大危险源备案所有重大危险源均未备案部分重大危险源已备案大部分重大危险源已备案

所有重大危险源均已备案,或

无重大危险源

4

环境

风险

防控

措施*

危险化学品截流

系统(1)

危化品罐区无截流设施,桶

(瓶、袋)装危化品均未存放

到专用仓库

危化品罐区有截流设施,但与

要求有差距;或部分桶(瓶、

袋)装危化品未存放到专用

仓库

危化品罐区有密封的符合要

求的截流设施,且桶(瓶、袋)

装危化品存放到专用仓库

危险化学品截流

系统(2)

危化品装置区和装卸区均无

截流设施

危化品装置区和装卸区有截

流设施,但与要求有差距

危化品装置区和装卸区有密

封的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的截流设施危险化学品截流

系统(3)

危化品罐区、装置区和装卸区

未按要求设置切换阀

部分危化品罐区、装置区和装

卸区未按要求设置切换阀

危化品罐区、装置区和装卸区

截流设施外设置雨污水切换阀

8

序号评估

因子

指标分项

得分系数

0 0.5 0.75 1

4

环境

风险

防控

措施*

事故废水应急池未设置事故废水应急池

事故废水应急池设置与要求

有差距,或未保持有效容积

事故废水应急池设置基本符

合要求,且基本保持有效容积

按要求设置事故废水应急池,

且保持有效容积;或无要求雨污、清污分流生产废水无专用排污沟(管)-

生产废水有专用排污沟(管),

但未采用架空管线或明管套

明沟

生产废水管道采用架空管线

或明管套明沟;或不产生生产

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系

未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或不

能接入废水处理设施

--

按要求建有初期雨水收集系

统,且可接入废水处理设施;

或无要求雨水(清下水)

排放监视和切断

装置

无雨水(清下水)排放切断

装置

有雨水(清下水)排放切断装

置,但无监视设施

有雨水(清下水)排放监视和

切断装置;或雨水(清下水)

不排入环境生产废水总排口

监视和切断装置

无废水总排口切断装置

有废水总排口切断装置,但无

监视设施

有废水总排口监视和切断

装置可燃或有毒有害

气体报警和远程

切断系统

未设置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

泄漏报警装置

按要求设置可燃或有毒有害

气体泄漏报警,但无远程切断

装置

按要求设置可燃或有毒有害

气体泄漏报警和远程切断系

统危废贮存和处置

所有危险废物均未按规范和

要求进行贮存或处置

危险废物未全部按按规范和

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

危险废物基本按规范和要求

进行处置,但贮存场所未完全

符合规范要求

所有危险废物均按规范和要

求进行贮存和处置

5

环境

事故

应急

管理*

环境事故应急

预案和演练

未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但未开

展过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前12

个月内开展过一次以上有针

对性的环境事故应急演练,但

应急预案未在环保部门备案

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环

保部门备案,且前12个月内

开展过一次以上有针对性的

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环境事故隐患

排查

未建立环境事故隐患定期排

查机制

已建立环境事故隐患定期排

查机制,但无相应台帐记录

建立环境事故隐患定期排查

机制,且台帐记录齐全

9

序号评估

因子

指标分项

得分系数

0 0.5 0.75 1

5

环境

事故

应急

管理*

环境事故应急

宣传培训

未开展环境风险宣传教育,且

前12个月内未开展过有关环

境事故应急方面的培训

开展环境风险宣传教育,但前

12个月内未开展过有关环境

事故应急方面的培训,或未开

展环境风险宣传教育,但前12

个月内开展过有关环境事故

应急方面的培训

开展环境风险宣传教育,前12

个月内开展过一次有关环境

事故应急方面的培训

开展环境风险宣传教育,前12

个月内开展过二次及以上有

关环境事故应急方面的培训

环境事故

应急物资和设备

未配备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和

设备

部分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和设

备已按要求配备

大部分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和

设备已按要求配备

按要求配备了齐全的环境事

故应急物资和设备

6

基础

环境

管理*

环保机构和制度

无内部环保管理机构,且未制

定环保管理制度

有内部环保管理机构,但未制

定环保管理制度

无内部环保管理机构,但有环

保管理制度;或有内部环保管

理机构,但环保管理制度不全

有内部环保管理机构,环保管

理制度齐全环保设施及运营

维护

未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且无

台账记录

基本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但

无台账记录

基本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台

账记录基本齐全

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且台账

记录齐全环境监测和在线

监控

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或未按

要求建有在线监控设施

开展日常环境监测,但未按要

求建有在线监控设施

开展日常环境监测,按要求建

有在线监控设施但未与环保

部门联网

开展日常环境监测;按要求建

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

门联网,或无此要求历史环境事件

三年内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

且未按要求整改

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突发

环境事件,但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年内发生过一般级别突发

环境事件,但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年内未发生过突发环境

事件

注:带“*”的指标项如因投产时间等原因无法评估,该项内容按0.5分计算,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情况,并在项目投产后进行重新评估。

10

对各评估指标分别进行评分。各评估指标的得分系数与相应最高分之积,即为该评估指标的得分,各评估指标的得分值之和,即为该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计算得到M值后,按表4对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进行划分。

表4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对照表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值(M)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

M≥85A类水平

70≤M<85B类水平

55≤M<70C类水平

M<55 D类水平

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环境风险受体分为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水环境风险受体和土壤环境风险受体。其中,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主要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企业等主要功能区域内的人群,按人口数量进行指标量化;水环境风险受体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来水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特殊生态系统、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等区域,可按其脆弱性和敏感性进行级别划分;土壤环境风险受体主要为企业周边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居住商用地等区域。

按照环境风险受体的敏感程度,将企业周边的环境风险受体分为类型1、类型2和类型3,分别以E1、E2和E3表示,见表5。

表5 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划分

5.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5.4.1分级矩阵

根据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企业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与临界量比值(Q)、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按分级矩阵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分别见表6~表8。

表6类型1(E1)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矩阵

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A类水平B类水平C类水平D类水平

Q<1 一般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1≤Q<10 较大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10≤Q<100 较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Q≥100 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

表7类型2(E2)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矩阵

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与临界量比值(Q)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A类水平B类水平C类水平D类水平

Q<1 较小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1≤Q<10 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10≤Q<100 较大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Q≥100 较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表8类型3(E3)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矩阵

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与临界量比值(Q)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A类水平B类水平C类水平D类水平

Q<1 较小环境风险较小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1≤Q<10 一般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10≤Q<100 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Q≥100 较大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

5.4.2级别表征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可表示为“级别(Q值代码+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代码+环境风险受体类型代码)”,例如:Q值范围为1≤Q<10,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为C类,环境风险受体为类型1的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可表示为“重大(QⅠC E1)”。

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6.1企业概况

包括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6.2环境风险物质

对企业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的名称、数量、贮存方式、位置等进行调查,计算与临界量的比值(Q)。

6.3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按照本“技术指南”规定的内容,对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进行调查,列出调查结果与相关依据。

6.4环境风险受体

对企业周边的环境敏感区进行调查,对照本“技术指南”规定的各种情景,确定环境风险受体类型(E)。

6.5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上述对企业的现场调查情况,对照本“技术指南”规定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程序和评判依据,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6.6环境风险分析

对于环境风险等级划定为较大和重大的企业,应针对火灾、爆炸、泄漏、非正常工况、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等情况,分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对于环境风险等级划定为较小和一般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6.7问题和建议

6.7.1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管理的各项要求,分析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6.7.2对策建议

根据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管理与相关要求的差距,提出加强和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管理的整改建议。

附表1

本表共规定了254 种化学物质,说明如下:

1、关于分类排序

第一部分为有毒气态、液态物质,其中序号1-32 为气态有毒物质、序号33-123 为液态有毒物质;第二部分为易燃气态、液态物质,其中序号124-169 为气态易燃物质、序号170-198 为液态易燃物质;第三部分为其他类有害物质,序号是199-247,该部分物质是对人体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性或对水生生物具有毒性的特殊物质;第四部分为其他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序号是248-254。有确定名称的重金属化合物,根据其理化状态分别列入前三部分,例如砷化

氢为有毒气态物质,三氯化砷、四甲基铅、四乙基铅、汞为有毒液态物质,列入第一部分;砷酸等为有特殊毒性的固态物质,列入第三部分;其他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列入第四部分。

每部分以物质的化学文摘号(CAS)由小到大排序。

2、关于案例记录

a 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

b 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非法排污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

c 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交通事故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

d 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其他原因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

3、关于临界量

第一、三部分物质临界量均以纯物质计,第二、四部分按表内标注计。*代表该种物质临界量确定参考了GB18218-2009。

4、本清单将不定期更新调整。

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254种)

序号物质名称CAS号案例记录临界量(吨)

第一部分有毒气态、液态物质

1 甲醛50-00-0 a/c/d 0.5

2 溴甲烷74-83-9 7.5

3 氯甲烷74-87-3 10

4 甲硫醇74-93-1 b 5

5 环氧乙烷75-21-8 c 7.5

6 光气75-44-5 a 0.25

7 三甲胺75-50-3 2.5

8 氰气460-19-5 0.5

9 乙烯酮463-51-4 0.25

10 羰基硫463-58-1 2.5

11 一氧化碳630-08-0 7.5

12 二氧化硫7446/9/5 a/b/d 2.5

13 过氯酰氟7616-94-6 2.5

14 三氟化硼7637/7/2 2.5

15 氯化氢7647-01-0 a/c 2.5

16 氟7782-41-4 0.5

17 氯7782-50-5 a/b/c/d 1

18 硫化氢7783/6/4 a 2.5

19 硒化氢7783/7/5 0.25

20 二氟化氧7783-41-7 0.25

21 四氟化硫7783-60-0 1

22 砷化氢7784-42-1 a 0.5

23 磷化氢7803-51-2 2.5

24 锑化氢7803-52-3 2.5

25 硅烷7803-62-5 2.5

26 溴化氢10035-10-6 2.5

27 二氧化氯10049-04-4 0.5

28 一氧化氮10102-43-9 0.5

29 二氧化氮10102-44-0 1

30 三氯化硼10294-34-5 2.5

31 乙硼烷19287-45-7 1

32 煤气(CO,CO 和H2,CH4 的混合物等)NA a/c 7.5

33 四氯化碳56-23-5 c 7.5

34 1,1-甲基肼57-14-7 7.5

35 甲基肼60-34-4 7.5

36 苯胺62-53-3 b/c 5

37 敌敌畏62-73-7 c 2.5

序号物质名称CAS号案例记录临界量(吨)

38 丙酮67-64-1 10

39 三氯甲烷67-66-3 c 10

40 苯71-43-2 a/b/c 10

41 碘甲烷74-88-4 10

42 氰化氢74-90-8 2.5

43 二硫化碳75-15-0 10

44 二甲基硫醚75-18-3 10

45 丙烯亚胺75-55-8 10

46 环氧丙烷75-56-9 10

47 四甲基铅75-74-1 2.5

48 三甲基氯硅烷75-77-4 7.5

49 二甲基二氯硅烷75-78-5 2.5

50 甲基三氯硅烷75-79-6 2.5

51 丙酮氰醇75-86-5 c 2.5

52 硫酸二甲酯77-78-1 c 0.25

53 四乙基铅78-00-2 a 2.5

54 异丁腈78-82-0 10

55 过氧乙酸79-21-0 5

56 氯甲酸甲酯79-22-1 2.5

5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84-74-2 10

58 1,2-二氯苯95-50-1 10

59 3,4-二氯甲苯95-75-0 a 10

60 硝基苯98-95-3 a 10

61 乙苯100-41-4 a 10

62 苯乙烯100-42-5 a/c 10

63 环氧氯丙烷106-89-8 c 10

64 丙烯醛107-02-8 2.5

65 1,2-二氯乙烷107-06-2 7.5

66 2-氯乙醇107-07-3 5

67 3-氨基丙烯(烯丙胺)107-11-9 5

68 丙腈107-12-0 5

69 丙烯腈107-13-1 a/c 10

70 乙二胺107-15-3 10

71 2-丙烯-1-醇107-18-6 7.5

72 氯甲基甲醚107-30-2 2.5

73 醋酸乙烯108-05-4 7.5

74 异丙基氯甲酸酯108-23-6 7.5

75 甲苯108-88-3 a/c 10

76 环己胺108-91-8 10

77 氯甲酸正丙酯109-61-5 5

序号物质名称CAS号案例记录临界量(吨)

78 呋喃110-00-9 2.5

79 环己烷110-82-7 10

80 哌啶110-89-4 7.5

81 反式-丁烯醛123-73-9 10

82 甲基丙烯腈126-98-7 2.5

83 四氯乙烯127-18-4 10

84 乙撑亚胺151-56-4 5

85 肼302-01-2 7.5

86 三氟化硼二甲基醚353-42-4 7.5

87 溴化氰506-68-3 2.5

88 氯化氰506-77-4 7.5

89 四硝基甲烷509-14-8 5

90 二氯甲醚542-88-1 0.5

91 甲基硫氰酸556-64-9 10

92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584-84-9 5

93 过氯甲基硫醇594-42-3 5

94 异氰酸甲酯624-83-9 5

95 丙烯酰氯814-68-6 1

96 二甲苯1330-20-7 a/b/c 10

97 乙胺1975/4/7 10

98 乙腈1975/5/8 10

99 乙硫醇1975/8/1 10 100 二氯甲烷1975/9/2 a 10 101 三氯硝基甲烷1976/6/2 10 102 三氯乙烯1979/1/6 a 0.25 103 甲苯-2,6-二异氰酸酯1991/8/7 10 104 环氧溴丙烷3132-64-7 2.5 105 丁烯醛4170-30-3 10 106 汞7439-97-6 0.5 107 三氧化硫7446/11/9 2.5 108 四氯化钛7550-45-0 1 109 氟化氢7664-39-3 5 110 氨7664-41-7 a/c 7.5 111 硝酸7697-37-2 a/c 7.5 112 三氯化磷7719/12/2 a/c 7.5 113 溴7726-95-6 a 2.5 114 三氯化砷7784-34-1 7.5 115 氯磺酸7790-94-5 0.5 116 硫酸8014-95-7 a/b/c 2.5 117 氯化硫10025-67-9 2.5

浙江省特级老师

附件 第十一批浙江省特级教师名单 杭州市(42人): 陈欢(女)杭州第二中学 钟小平杭州第二中学 陈萍(女)杭州学军中学 方淳杭州第十四中学 孔慧敏(女)杭州第十四中学 周顺钿杭州高级中学 蒋春英(女)杭州聋人学校 吴国良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杨志敏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李学军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孔晓玲(女)杭州市建兰中学 高军玉(女)杭州市时代小学 蒋军晶杭州市天长小学 陆虹(女)杭州市胜利小学 张群(女)杭州市行知幼儿园 唐彩斌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

苏建强杭州市景成实验学校 王盛之杭州市大成实验学校 徐惠琴(女)杭州长江实验小学 汪燕宏(女)杭州市下城区教师教育学院 陈竹根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 潘云芳(女)杭州市三墩中学 江萍(女)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总校)李勤杭州市学军小学 厉志光杭州市西湖职业高级中学 沈颖洁(女)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 沈旭东杭州市长征中学 胡柳蔚(女)杭州市文澜中学 张翼文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 汤肖丽(女)杭州采荷第二幼儿园教育集团 吴金炉杭州市萧山区第二高级中学 阮长海杭州市萧山区朝晖初级中学 汪坚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凌静(女)杭州市乔司职业高级中学 吕桐军桐庐县实验小学 汪永成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 赖朝晖严州中学 邵锋星建德市新安江第一小学

华志红富阳市郁达夫中学 裘志平富阳市永兴学校 吕立峰富阳市实验小学 许强临安市玲珑小学 宁波市(32人): 杨榕楠宁波市效实中学 张悦(女)宁波市效实中学 盛艳萍(女)宁波外国语学校 王姬(女)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吴利文(女)宁波市孔浦中学 沈晓英(女)宁波市通途小学 王勇宁波市鄞州区正始中学 张全民鄞州高级中学 章玲(女)鄞州中学 钟辉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中心小学徐春燕(女)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 陶育义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教研室王彧钊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实验学校郑巍巍(女)宁波市北仑区淮河小学 周汉斌(女)宁波市海曙区海曙中心小学邹艳(女)宁波市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胡剑红(女)宁波市第二幼儿园

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附件1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修 订 版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浙江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加油站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6)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7)加气站;8)港口、码头。 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的技术规范,则采用所属行业的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7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环境风险评估文件支持

一、文件支撑 1、重要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 第十条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5]第34号2015年4月16日)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

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 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第四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2、其他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附录简化

A.2 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控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废水排放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值分别见表1与表2。 表 1 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表 2 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A.2.1 生产工艺 列表说明企业生产工艺及其特征:生产工艺名称,反应条件(包括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或国家规定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等。 按照表3评估企业生产工艺情况。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评分并求和。企业生产工艺最高分值为20分,超过20分则按最高分计。表3中的化工工艺名录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状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注1: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20576至GB2060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所确定的化学物质;注2: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中有淘汰期限的淘 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A.2.2 安全生产管理 按照表4评估企业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表 4 企业安全生产控制 A.2.3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从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列表说明每个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环境风险单元及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和日常管理情况。 对照表5,列出每个风险单元所采取的水、大气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截流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雨排水系统防控措施、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控措施;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环评及批复的其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按照表5评估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情况。若企业具有一套收集措施,兼具或部分兼具收集泄漏物、受污染的清净下水、雨水、消防水功能,应按表5对照相应功能要求分别评分。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四: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解释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技术创新战略: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3、技术中心组织结构:指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4、技术中心经费预算制度:指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作为技术中心科技活动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的制度。 5、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

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6、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7、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8、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1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二○一三年六月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1法律法规 (1) 2.2技术标准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3) 4.1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4) 4.2环境风险分析与对策 (4) 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 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5) 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6) 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6) 5.2.2评分方法 (6) 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11) 5.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11) 5.4.1分级矩阵 (12) 5.4.2级别表征 (12) 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3) 6.1企业概况 (13) 6.2环境风险物质 (13) 6.3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14) 6.4环境风险受体 (14) 6.5环境风险等级 (14) 6.6环境风险分析 (14) 6.7问题和建议 (14) 6.7.1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存在的问题 (14) 6.7.2对策建议 (14)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浙江省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 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的技术规范,则采用所属行业的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7)《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7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99223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2.2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602);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2012);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修订稿从P38-40: 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生产、使用、存储的化学品与事故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的比值(Q),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环境保护目标)敏感性(E),按照分级矩阵法将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和红色标识。分级程序见图6-1。 图6-1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流程示意图 6.1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评估 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发【2014】34),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有:氧化镉,硫酸镉,盐酸。根据企业化学品

种类与数量(折纯),与临界量分别进行比对,计算比值(Q ):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事故环境风险物质的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即为Q 。 (2) 当企业存在多种事故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事故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 1 (22) 11≥+++= n n Q q Q q Q q Q (1) 式中:q 1, q 2, ..., q n ——每种事故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储存量或使用量,且数量超过对应临界量的5%,t ; Q 1, Q 2, ..., Q n ——各事故环境风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计算得到事故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后,将Q 值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1) 1≤ Q <10;(2) 10≤ Q <100;(3) Q≥100。 本项目Q 值见表6-2 表6-2企业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 因此,企业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 )为18。 6.2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M )评估 6.2.1评估指标及赋值 评估指标及赋值见表6-3

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 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运行,目前已经基本覆盖全省中小学,并与基于该平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和普通高中学生会考系统一起,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学籍管理、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根据我省有关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搭建网络,建立学籍电子化管理体系 - 1 -

(一)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编义务教育卡号,实行一生一号。学籍主号为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学籍辅号和义务教育卡号全省实行统一编号规则。具体编制办法见附件2。 (二)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全省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做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设区市的招生备案;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核定直属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做好直属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等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核准或设定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审批所辖区域内公办学校跨县(市)招生及学生跨省转学,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等事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审查所辖中小学的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公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等事项。 - 2 -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火力发电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与定义 (3) 3.1燃烧系统 (3) 3.2汽水系统 (3) 3.3电气系统 (4) 3.4环境风险源 (4) 4火力发电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 (4) 4.1 火力发电涉及到的化学品 (4) 4.2火力发电存在的环境风险 (4) 4.2.1 燃烧系统风险 (4) 4.2.2汽水系统风险 (6) 4.2.3电气系统危险 (7) 4.2.4除尘工艺风险 (8) 4.2.5烟气脱硫风险 (9) 5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 (9) 5.1 内因性指标 (10) 5.2 外因性指标 (10) 6内因性指标 (10) 6.1生产因素 (10) 6.1.1 生产因素指标构成 (10) 6.1.2 生产规模 (10) 6.1.3 生产原料 (11) 6.1.4 生产工艺 (11) 6.1.5厂区内危险物质量 (11) 6.1.6 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11) 6.1.7 清洁生产水平 (12) 6.1.8 生产因素综合分析 (12) 6.2 厂址环境敏感性 (12) 6.2.1 厂址环境敏感性指标构成 (12) 6.2.2 是否位于重点流域 (13) 6.2.3 厂址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等水环境敏感地区 (13) 6.2.4是否位于二氧化硫或者酸雨污染严重区域 (13) 6.2.5 是否位于城镇主导上风向 (13) 6.2.6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 (14) 6.2.7 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 (14) 6.2.8 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14) 6.2.9 厂址环境敏感性综合分析 (14) 7 外因性指标 (15) 7.1 环境风险管理 (15)

环境风险评估

环境风险优先处理表 4.环境风险处理 环境风险决策分为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进行风险决策两步骤。处理风险的方式主要有控制法和财务法两种。控制法指规避风险、降低风险等,财务法主要包括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方法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经济能力,进行风险决策,选取以上一种方法或几种方法的组合,制定环境风险管理计划。 5.环境风险处理 在以上三步的基础上,风险管理着接下来需要做的是实施环境风险管理计划。根据风险管理计划,对自留风险要建立准备金,或采取一定的防损减损方法;对需要转移的风险,如果决定采取购买保险来转移,就需要比较和选择保险人、代理人,进行购买等。 环境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对环境风险决策的效果进行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价。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单位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自身业务活动的条件都会发生变化,这会导致原有风险因素的变化,也会产生新的风险因素。因此,必须定期评价风险决策的效果,修改环境风险管理计划,以适应新的情况,并努力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四、环境风险管理的制度 目前,针对各种环境污染事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包含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应急预案五个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 当然,仅仅有应急预案还不是完整的环境风险管理。一个完整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环境风险的预防、应急和处置。预防为主是环境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环境风险的事前防范要好于事后的警告和补救。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紧急状态发生时,能够有充分准备地井然有序地应付危机,达到减少公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目的。紧急事件的事后处理,包括对被污染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对受害群众的救助,对责任承担人的处理,以及对事故的教训总结等。 (一)分类管理 我国现行法规和研究文献中所称的环境污染事故,实际上包括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从造成的成因来看,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不可预见和不可控性,是环境风险管理的对象;二环境污染事件则由于其可预见性和可控性,不属于风险管理的对象,应当通过诸如加强对排污者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以及环境要素管理部门对环境要素的有效规划和管理等长期手段来杜绝发生。 所以,首先应当从立法角度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作出明确的区分和定义,为污染事故和事件不同的预防和处理手段,以及不同的责任划分,提供法律基础。以水污染为例,目前统计的水污染紧急情况中,多数情况是可避免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可预料后果,而并非不可预料和不可控的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可避免的污染事件没有避免,与意外事故的责任划分与程度界定应当是不同的。因此法律上对两者的区分和界定,可以为紧急状况的定性和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对于污染事故的防范,属于环境风险管理的范畴。对于不同的环境风险,其特征不同,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设计(修订版) 2015

附件1 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修 订 版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1 适用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 2.2标准、技术规 (3) 2.3其他参考资料 (4) 3 术语与定义 (4) 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5) 4.1环境风险识别 (5) 4.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 4.3环境风险分析、现有风险防控措施差距分析与实施计划 (6) 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7) 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7) 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8) 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8) 5.2.2评分方法 (9)

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14) 5.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15) 5.4.1分级矩阵 (15) 5.4.2级别表征 (16) 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容 (16) 6.1 总论 (16) 6.2 区域环境概况 (16) 6.3 企业概况 (17) 6.4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17) 6.5 环境风险分析 (18) 6.6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19) 6.7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21) 6.8 附图 (21) 附表1 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22) 附表2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分依据 (35)

1适用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容、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省围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加油站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6)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7)加气站;8)港口、码头。 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的技术规,则采用所属行业的技术规。 2 规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指南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6年9月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化在我国境内行使经营管理责任、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评估,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储运等企业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储运设施、销售经营设施等。 2.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参照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气站场安全规程》(SY6779-2010);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安全规程》(SY6780-2010); 《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SY6781-201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 《中国石化油气田钻井和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环境风险 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3.2环境安全隐患 本指南中的环境安全隐患,是指各类不符合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缺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上的缺陷,以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及设

环境风险评估

1 总论 1.1概述 1.2 评价目的和工作重点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 1.3 编制依据 1.3.1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2004.8.28;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⑽国务院国发(2000)38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 ⑾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⑿《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3.26; 1.3.2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3.27;

⑵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⑶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3; ⑷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5.12; ⑸国家环保总局,环控[1997] 0232号《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1997.4.14; ⑹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 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2.21; 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2001.1.8; 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环发[2001]199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2.3.15; 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6]4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 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1号),国家环保部、发改委,2008.6.6; ⑿《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 1.3.3地方性文件 ⑴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1994]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的通知>,1994.4.18; ⑵贵州省环境保护局《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报告》,2001.12; 1.3.4技术导则与规范 ⑴HJ/T 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1993.9.18; ⑵HJ 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09.4.1; ⑶HJ/T 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1993.9.18;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含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来源:| 作者:| 日期:2015-03-04 11:05:52 | 浏览2733 次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 行)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17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 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有效,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部门网站考评指标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由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一)由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的信息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由业务部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编辑和审查工作,厅办公室负责文字审核工作。 (三)由厅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员进行年度考核。 (四)由省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的上网发布工作。 - 1 -

(五)由厅办公室会各业务部门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看,确保领导读网落到实处。 (六)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先审查后公开。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二、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组织机构: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处室、直属单位)、工作规则等; (二)法规文件:教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文件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重大决策、规划信息,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 (四)教育统计: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数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等; (五)财政信息: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等; (六)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非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等; (七)人事信息: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等; (八)应急管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程序、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2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 适用范畴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时期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储备或开释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形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爱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大环境爱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环境爱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治理方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暂行方法》(环发〔2010〕113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阻碍评判分类治理名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名目》(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2.2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爱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讲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60 2);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2012); 《环境阻碍评判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判技术导则》(HJ/T169-2004);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 523-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操纵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 /SY1190-2013);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二O一五年五月七日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类 二、企业基本情况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在收购****化工有限公司基础上于2000年11月份成立的,公司位于****工业区,占地总面积****亩,注册资金****万元,现有员工220人,拥有年产300吨阿维菌素生产装置一套、热电联产项目(两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一个。阿维菌素生产原料主要有淀粉、酵母粉、酵母膏、甲苯、甲醇。热电厂生产原料主要是煤。公司东侧800米处是315省道,厂区南侧和东侧****化工有限公司,北面为耕地,西侧****。 经分析,公司区域属于非环境敏感地区。 三、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因素 1、物料风险因素识别 公司生产用甲苯、甲醇作为溶剂,二者均为危险化学品。 (1)甲苯 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苯的芳香气味; 熔点:—94.9℃;沸点:110.6℃;闪点:4℃

密度:相对密度(水=1)0.87,相对密度(空气=1)3.14,蒸气比空气重,可沿地面顺风移动扩散; 饱和蒸气压:4.89kPa(30℃); 溶解性:不溶于水,可混溶于苯、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禁配物:强氧化剂; 危险特性:易燃,有毒。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1.2%~7.0%,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输送流速过快时,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导致火花放电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健康环境危害及毒理学资料: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肤吸收。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症,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急性毒性:LD50:5000mg/kg(小鼠经口);LC50:12124mg/kg(兔经皮);人吸入71.4g/m3,短时致死;人吸入3g/m3,1~8小时,急性中毒;人吸入0.2~0.3g/m3,8小时,中毒症状出现。 刺激性:人经眼:300ppm,引起刺激。家兔经皮:500mg,中度刺激。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对鱼类和哺乳动物应给予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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