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民间借贷借款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上一篇《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法律风险防范》,本人从合适的借款人、明确的借贷关系、准确的履约行为三个方面对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了概括性的叙述,写的比较简单,但也得到了的一些反馈。有读者评价没考虑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弱势地位,讲的一些东西只能是形而上学。在此首先要感谢您的阅读和评论,其次,即使是民间借贷,出借人的强弱势地位也并非一成不变,因此具体的防范风险措施也有强弱不同,我在上一篇文章中不是针对具体的案例来讲的,所以只是角度不同而已,但是限于一篇文章的篇幅,确实未能讲清楚,故本文续着上一篇,结合法条和诉讼实践,对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解人之惑,但未能详尽之处还望海涵,同时欢迎继续批评指正。

借款合同是明确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是依法维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的前提,是双方就借贷细节商议结果的书面体现,是表明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直观的证据,所以多详细多明确都不为过。以下主要依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高院办理相关案件的解答以及本人的办案实践,对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注意的细节做一些思考总结:

一、明确合同的双方主体以及相关事项的送达方式。明确借款人、出借人的名称,其意义在于锁定借贷的双方,不但在合同文本中锁定,在打款收款时同样要由合同双方主体打出和签收。是个人的,以其有效居民身份证上面的名字为准,是企业的,以其有效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明确主体之后,还要加上送达方式条款,双方的任何正式往来以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为准。送达条款经常在一些简单的合同中被忽略,这个简单的条款已经多次挽回我的委托人的损失,是相当重要的条款,不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其他一切合同同样适用,同样重要。

二、明确借款数额和打款方式。本次合同约束的币种和数额,是以现金交付还是直接银行转账,是分批还是一次交付,这些都要约定明确,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由出借人账户转至借款人账户,与合同主体对应。

三、明确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期限和利息,一般来讲是对应的,期限多长,利息多少。在界定是否为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时,也是以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利率来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比较,超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支持。明确借款期限,即使后续风险爆发导致诉讼,也能为诉讼带来不少方便,对于诉讼时效的确定和逾期利息的起算有很大的帮助。根据《意见》的规定,民间无息借贷,也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逾期利息。

四、明确借款用途。在合同中写明借款人借款的用途,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尽量规避因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而导致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出现;同时还可以给出借人一个因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机会。所以,明确借款用途,对于出借人是有利无害的。

五、明确违约条款,将违约的情况和对应的违约金尽量约定详细清楚。因为借贷合同中,涉及的仅仅是金钱的给付义务,很少会涉及损害赔偿的问题,所以我们就不在这里讨论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主张问题,只说违约金,这样就相对简单。只要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

形,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金,但数额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根据以往的办案实践,在借贷合同纠纷中,出借人因借款人拒不归还借款或者延期归还借款而要求违约金的,只要违约金数额和逾期利息数额加起来折算的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出借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可以依此标准进行考量,约定合适的违约金。当然,借款人也可以针对出借人的给付借款义务约定违约金,以保证出借人按时守约地出借借款。

六、明确争议解决条款。对于争议解决条款,实际就是帮助双方选定合适的争议裁决机关,是仲裁委还是法院,是哪个法院,双方在同一区域就无所谓,否则这就不是无所谓的事情,不考虑所谓的人情关系,也应该考虑解决争议的成本问题,包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针对借款合同,一般会选择合同签订地,如此,就在合同条文中加以明确,并明确合同签订于何地,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锁定有利的管辖法院。

以上就是本人总结的民间借贷中借款合同需要注意的点。在这里还要多说一句,以上所讲的只是在借贷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点,无论什么合同,其签订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根据强弱关系博弈的过程,可能在具体的案例中,根本做不到这些,但注意这些要点,可以帮你防范一些法律风险,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这就够了。

作者:范贺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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