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司法考试商法章节知识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20XX年司法考试商法章节知识点:国际商事

合同通则

一、通则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1、合同自由

2、合同必须遵守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

2、无授权

3、不道德或非法

注:前三项的具体标准由国内法来规定

4、错误,须是严重错误

5、欺诈、胁迫、重大失衡

三、合同默示义务的渊源

1、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2、各方当事人之间确定的习惯做法和惯例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4、合理性

四、不履行及其救济方法

本规则所指的不履行是指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包括瑕疵履行及迟延履行

其救济方法包括:补救、延期、终止合同、要求履行、损害赔偿

五、指定清偿

1、指定清偿的含义

2、范围,包括相关费用、利息和本金

3、如果双方都未指定,按以下规则清偿:

(1)到期债务或首先到期的债务

(2)最少担保的债务

(3)负担最重的债务

(4)最先发生的债务

六、艰难情形和不可抗力的区别

艰难情形是指使一方履约成本增加或所获履约价值减少,根本改变了合同均衡的情形。

其特点是:发生或知道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不能合理预见;不能抗拒;非由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承担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2013司考民商法案例汇总

2013司考民商法案例:恶人先告状,法院判驳回 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备战2013年司法考试,好学教育司法频道特别为考生搜集整理2013司考民商法案例:恶人先告状,法院判驳回,供广大考生学习参考。 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2011年7月28日,被告陈某、张某将其从第三人吴某处购买的尚未剔下来的桉树叶以620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原告李某,约定由原告自己找人来剔树叶子,7月30日原告将6200.00元树叶款付给二被告后,就找人来剔树叶。原告请人剔了三天后,第三人吴某以原告未按约定的方法来剔树叶,其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不让原告继续剔。事后经三方协商一致,原告李某自愿赔偿给第三人吴志英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900.00元,已经剔下来的树叶原告也没有拉走,已经腐烂在第三人的林地里面。现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订立的桉树叶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原告李某雇佣的工人不按照正常的方法剔树叶子,而是将树干的上端也一并剔除,其行为损害了第三人吴某的合法权益,合同因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终止履行。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原告李某应向二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没有解除权,原告李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作出了以上判决。 案例:未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近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险,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决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补办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被告刘钱生于2009年3月应聘到池州鸿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公司)处工作,月工资为人民币1800元,2009年5月调整为2300元,2011年4月调整为22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鸿达公司亦未为刘钱生办理社会保险。2011年7月31日被告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解除了与鸿达公司的劳动关系。后被告刘钱生向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内容为:1、鸿达公司向被告支付双倍工资24200元(2009年6月10日至2010年5月9日);2、鸿达公司为被告补办2009年3月至2011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具体缴费标准依社保经办机构测算为准;3、驳回被告的其他仲裁请求。鸿达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鸿达公司表示,2009年3月被告进入原告处工作,招聘时已告知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与工资一起发放,由劳动者自己缴纳。另外被告主张的双倍工资的主张已超过仲裁时效,社会保险已和工资一起发放,且2010年9月20日以前的保险主张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该主张也不能成立,故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双倍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法院受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被告刘钱生在鸿达公司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鸿达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鸿达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未与刘钱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处于持续状态,其后被告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争议,现鸿达公司诉称已超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采纳,其应向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被告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鸿达公司诉称保险费用与工资一起发放,无法律依据,故其要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并无不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因工死亡给家属带来的“赔偿金争夺战” 钱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让多少人走向迷惘,让多少人变得凄凉,让以往相互谦让、你来我往的一家人为共同死去亲人的赔偿款战争爆发,对簿公堂。

2013年司法考试《商法》模拟题及答案二

1、关于合伙企业积累财产的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2、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 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即为有效 B.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即为有效转 C.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即为有效 D.依公司章程的约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与否来判断该投资行为的 效力 正确答案: D 3、甲、乙、丙、丁四人合伙设立一粮油加工企业,甲出资1万元,乙负责购买机器, 丙提供自家闲置的西房作为厂房,丁因为懂加工技术,由其负责日常的经营和维修工作。在企业创建的第一年,企业效益很好,共赢利4万元,甲、乙、丙、丁四人各分得1万元。然而市场变化莫测,粮油加工产品滞销,该合伙企业发生了一系列事情。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若丙退伙时该企业亏损4万元,丙分担了1万元,而甲、乙、丁三人仍无力偿还剩余3万元债务,则应如何处理() A.因而已经退伙,因此对剩余3万元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B.丙虽已退伙,仍对3万元债务负连带责任 C.丙虽已退伙,仍需对3万元债务按实际盈余比例承担责任 D.丙虽已退伙,仍需以其在合伙企业所获利润偿付合伙企业债务 正确答案: B 4、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标志是什么? A.签发营业执照 B.出资完成 C.订立合伙协议 D.验资完成 正确答案: A 5、甲、乙、丙三个自然人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 伙企业法》的规定? 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 C 6、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在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的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 的利润在两、丁之间应如何分配?() A.全部利润的30%,按2:1分配,其余平均分配 B.全部利润按2:1的比例分配 C.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D.全部利润按2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法历年司考真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7年) 五、(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商法考点期末考试

商法考点 Chapter 1 1. International law is not really law since there is no worldwide legislature to enact it. F 2. Comity is not law because countries do not regard it as something they are required to respect. T 3. International law exists when there is a consensu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 4. To establish the existence of a customary rule of international law, one must show tha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observed the rule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F 5. Gener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are based on legal rules that are common to both (or all) the state parties to a dispute. T 6. International tribunals generally regard states as having an obligation to bring their municipal law into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norms. T 7. A self-executing treaty is one that contains a provision that says the treaty will apply in the parties’ municipal cou rts once the parties have adopted domestic enabling legislation. F 8. Recognition of a government is usually made in a bilateral agreement. F 9. When a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State X shifts and becomes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State Y, the treaties made by State X continue to apply to that territory. F 10. An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s a permanent organization set up by two or more states to carry on activities of common interest. T 11. State A disintegrates into States B and State C. The public property of State A located in State D becomes the property of D. F 12.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is the absolute and unqualified right of a state to exercise its functions within a territory. F 13. The phrase “United Nations System” refers to 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enac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F 14.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must approve all of the international treaties that the European Union enters into. T 15. Traditionally, an individual’s right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are only protected by his state of nationality. T 16. The Roman law was first codified in the Corpus Juris Civilis around the year 534 A.D. F 17. The name “common law” (as it is used in England) is derived from the theory that the king’s courts repre sented the common custom of the realm, as opposed to the local customary law practiced in the county and manorial courts. F 18. The Shari’a is primarily a moral and ethical code. F 19. Equitable remedies are available only when legal remedies are unavailable or inadequate.T 20. The German Civil Code of 1896 is noted for being precise and technical. T Chapter 3 Diplomacy is the process of reconciling the parties to a disagreement by negotiation, mediation, or inquiry. T Negotiation is the process of reaching an agreement by discussion. T Mediation is the use of a third party who transmits and interprets the proposals of the principal parties, and sometimes, advances independent proposals. T Inquiries are a popular way to resolve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with many thousands of

商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商法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案例:1.甲公司从报上看到乙公司的一则广告,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新型热水器,价格每个300元,多买可优惠。恰好甲所在的A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热水器紧俏,于是甲立即发电报给乙,电文为“欲购买贵公司热水器1000个,如价格能降百分之十,则购买2000个,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乙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百分之十,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个,可以立即发送;另1000个1个月后发运。”甲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即派销售员张某将1000个热水器运往A市。张某将货物送到甲,甲验收合格后按原价格降价10%后的价格付款。张某告知甲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个热水器可在5日内运到,请甲作好接货准备。甲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个同类热水器,不再需要另1000个热水器。张某立即向公司报告此情况。乙认为甲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个热水器,仍由张某押运。第二批热水器运到甲,甲拒绝接受。张某无奈,将该热水器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热水器打火系统受潮,不能再使用。(本题30分)请回答: ⒈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⒉乙公司发运的第一批货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⒊乙公司发运的第二批货损坏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分析: (1)甲公司从报上看到乙公司的一则广告,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新型热水器,价格每个300元,多买可优惠。这句话为一则广告因此是要约邀请。 (2)恰好甲所在的A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热水器紧俏,于是甲立即发电报给乙,电文为“欲购买贵公司热水器1000个,如价格能降百分之十,则购买2000个,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这是甲发出的要约。 (3)乙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百分之十,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个,可以立即发送;另1000个1个月后发运。”当合同成立时为乙的承诺合同不成立时为乙发出的新要约。 (4)甲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即派销售员张某将1000个热水器运往A市。张某将货物送到甲,甲验收合格后按原价格降价10%后的价格付款。这甲乙对合同的履行。(5)张某告知甲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个热水器可在5日内运到,请甲作好接货准备。当合同成立时是对合同的做出的新的履行方式合同不成立时这是乙发出的新要约。 (6)甲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个同类热水器,不再需要另1000个热水器。合同成立时是甲预期违约合同不成立时是甲对新要约的拒绝。 (7)乙认为甲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个热水器,仍由张某押运。第二批热水器运到甲,甲拒绝接受。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甲在收到一千个热水器之后是以之前承诺的购买两千个降价百分之十的价格购买的,可看做是预期违约。同时在这里乙提前把后一批货运到,与开始约定的一个月后送到冲突,但是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方便了甲,所以乙并不算违约。 (8)张某无奈,将该热水器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热水器打火系统受潮,不能再使用。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开始涉及到风险分担的问题,动产风险以交付为界限,但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外商投资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外商投资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外商投资企业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个人独资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合伙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司法 司考商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中外各方依照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4)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协商分配,并载明于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2.合资企业的三个法律文件 (1)合资企业协议,合资企业合同,合资企业章程,合资企业协议与合资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资企业合同为准。 (2)有关合资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既适用合同法,也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后者优先。 (3)合资企业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注意,未经批准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补充协议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的,也须批准生效。 (4)申请时递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余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 3.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商务部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 4.设立合资企业的登记。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5.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性质为中国法人。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6.注册资本 (1)它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2)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资期内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而确需减少的(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决议,并且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司法考试2020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

司法考试2020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 1.概念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转让效力;担保效力;证明效力。 (1)背书转让无需票据债务人同意,代替债权通知。 实际上属于债权让与。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 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 依次前后衔接。 (4)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5)空白背书: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持票人可以推定为合法的被背书人。 2.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 (1)限制背书(禁转背书)(F27、F34)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该第三人不得向原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A.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不得转让(只是丁不得向乙追索而已) 甲——乙(背书人)——丙——丁 乙是该原因关系的受害人。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2009-3-77)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制背书。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的被背书人可向该写字的背书人以外的其他前手追索。 【例题·单选题】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持票人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 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 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问:清算时对债务如何偿还? 案例三:2000年1月,、钱、、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容如下: (1)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以劳务出资6万元,货币出资4万元。(2)、钱、、、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的主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3)周的主是否成立?为什么? (4)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四: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与丙(民营科研机构)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一股份,由三方拟订的公司组建方案的容包括:①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折股价格为1.5元;②甲认购400万股,以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作价折合300万股,其余部分以货币缴股;乙认购200万股,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折合150万股和50万股;丙认购200万股,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③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发起人不得退出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④由甲委派3名、乙和丙各委派2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之外选举1—2名监事,履行部监督职责;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一名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⑤若公司组建失败,由甲、乙两方承担有关责任;等等。试分析:该公司组建事宜有那些不合法之处? 案例五: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甲怀恨在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4)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4)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 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此,A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规模较小或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 设一名执行董事或只设1-2名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 会和监事会。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 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另外,对于公司的解散事由 与清算办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自由约定。对此,《公司法》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自 由一些。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

对两者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至于哪个更多或更自由,法律及其理论没有给出界定。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 司都适用。因此,D项正确。 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 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 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合并。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本题中“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因此,A项说法错误。

2019司考商法大纲-16页精选文档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202X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doc

202X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202X年司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我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的及时更新哦。 202X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 第三章证券法 【证券发行】 概念: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 【证劵上市条件】 证劵上市的条件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条件: A股票上市的基准: ①规模基准,一般以公司资本额或证券发行量来衡量,同时也有用两个指标衡量的。公司法规定上市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股本 ②经营基础基准,指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水平等。 ③股权分布基准,是对最低持股人数及公众持股比例或持股数的要求。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其他基准,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验证;上市政局按的设计符合证交所的要求,对证券的转让未加限制等。 B公司债权上市的标准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须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证券上市的程序】 A申请核准,证券发行人想证券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的申请,接受上市核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①上市报告书 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④ 公司章程 ⑤ 公司营业执照 ⑥ 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⑦ 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⑧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⑨ 其他规定的文件 B签署上市协议,上市申请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上市协议主要内容: ①上市公司申请上市的证券种类、发行日期、发行股数、每股金额 ②上市费用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要求交所咨询,调查上市公司的事宜股票停牌=复牌事宜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办法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双方认为应增列的其他事项C公告上市。公告上市申请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国际商法案例

国际商法案例

案例一: 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B联系,要求B向A 报4万吨铜缆价格,并明确告知B此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于同年10月1日进行,10月10日可知道结果。9月10日B 向A发出正式要约,内容完整,但并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未注明不可撤销。9月中旬铜缆价格大涨,B于10月2日向A发出撤销传真。10月10日A得知中标后,立即向B发出传真表示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接受。 问:要约是否已被撤销,合同是否成立? 答案:该要约是不能被撤销的,合同有效成立。因为受要约人A有理由相信要约不能撤销,并已经为要约付诸了行动。 案例二: 甲与房地产签订预售协议,规定:2002年1月签订合同,合同成立时首付30%,即9万元,半年后工程结构完成时付款达70%,即21万元,余款于房屋交付时结毕,交付日期不迟于2003年5月底。甲交完首付,待交第二批款时,发现乙未完成工程结构便不再缴款。至今该工程也未交付使用,乙于2002年10月提起诉讼,诉甲违约,因赔偿乙损失。 问:法院应该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吗?(考察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法院不因该支持乙的诉讼请求。该合同为双务合同,因为乙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结构,形成重大违约;甲有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案例三: A公司与B公司签约,向后者销售54寸大型彩电1000台,每台CIF纽约1000美元,B公司先付总价款10%的定金,A公司在收到定金后30天内组织货源,即期装船,余款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因B一直未付定金,A未能履行合同,B以A违约为由起诉。 问:B公司诉讼请求成立吗?为什么?(考察后履行抗辩权)答案:B公司诉讼请求不成立。该合同为双务合同,因为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履行义务的顺序,但是B未按合同规定支付10%的定金,A有权在B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例四: 甲为一著名相声演员,乙为一演出公司,双方签订演出合同,约规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知甲演出费5万元。之后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期限来临之前,甲因车祸住院,乙询问医生得知,甲可能在演出前康复,也可能恶化参加不了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付5万元。 问:乙不付演出费的行为合理吗?为什么?

精选法考《商法》复习题集及解析共12篇 (12)

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中福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成立,有四名股东,分别是立财有限公司、东福有限公司、李某和张某,分别持股20%、40%、25%、15%。中福实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非常混乱,2017年6月,中福实业董事会提出准备为其股东立财公司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张某不同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非常不满,准备退出公司。股东张某如果想退出中福实业公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中福实业和别人合并,张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张某如果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C、如果中福实业公司章程规定股权不能对外进行转让,张某不能对外转让 D、张某对外转让股权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但此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D 【解析】: ①《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因此,缺少“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2.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B、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内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C、负面清单须南国务院统一发布 D、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可以投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答案】:A 【解析】:

司法考试考点

司法考试考点 :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票据 (一)票据当事人能力 《票据法》第94条:涉外票据——票据行为;《票据法》第95条:条约优先《票据法》第96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二)票据行为方式 1.《票据法》第97条: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 2.《票据法》第98: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三)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四)持票人责任《票据法》第100条: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 付款地法律。 (五)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 《票据法》第101条: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二、海事 (一)国际条约优先原则《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

(二)国际惯例补缺原则《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三)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海商法》第269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四)船旗国法原则《海商法》第270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律。 (五)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六)法院地法原则《海商法》第272条: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海商法》第275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七)理算地法原则《海商法》第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三、民用航空关系 (一)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和国际惯例补缺原则《民用航空器法》第18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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