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方案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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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表中数据为重置成本,实际执行中根据成新程度进行折算。

2、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或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协商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3、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露天蔬菜按蔬菜作物产值补偿一季,大棚蔬菜原则上不超过露天蔬菜补偿标准的3倍。

4、对拟征地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5、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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