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1基本定义

1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 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 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 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 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 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 2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 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 2 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2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 2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 2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 2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 2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 2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 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怀青,杜世中。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为5m。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高处作业分级最新标准是什么

高处作业分级最新标准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作者: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时间:2012-2-28 20:17:23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轻轻一点,立刻拥有一本安全工具书!收藏本篇文章,方便以后查看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0月30日以GB/T3608-2008发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和定义、离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蝗文件的最新版本。凡足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69 199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2008 高温作业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datum plane for highness of falling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3.3)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3 可能坠落范围 possible falling bounds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3.4)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3.4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radius of possible falling bounds R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3.3)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注: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用米表示,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规定是在统计分析了许多高处坠落事故案例的基础上作出的。 3.5 基础高度 basic highness h b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 注:基础高度用米表示。 3.6 [高处]作业高度 highness of work[at heights] h w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3.2)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注:高处作业高度用米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 4 高处作业分级 4.1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定义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坠落产生的原因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不外乎这样一些原因: 1. 安全教育不到位。 同一个现场,同一个作业环境,从事施工时间短的人员,比从事作业施工时间长的人员易发生事故。新来的人员,对建筑几乎一无所知,对现场的危害不知道,盲目施工,如从电梯井,从其它预留洞口掉下来的人员,几乎都是新工人。这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教育不到位,有的甚至是根本就没有进行教育。 2. 安全防护不到位。按照规定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就为高处作业,就应当进行安全防护。但在一些施工现场,基坑已经挖的早就超过2米了,防护栏杆还没有安装上,上下人的马道也没有搭设,工人上下全靠爬上爬下。主体结构都已经快到三层了,还一片密目安全网都没有挂。有的上人通道根本到不了作业层,工人全靠身体灵活攀援上下。相当多的预留洞口未防护,或者是防护了未固定。钢结构作业未设可靠的安全绳,安装层面板作业,脚手板铺设未做到满铺,下面未挂水平安全网等等。 3. 安全投入不到位。有的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原因很简单,投入不到位,甚至不投入,起码的安全防护用品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那是必然的,倒是不发生事故是铿然的了。这里有市场竞争激烈,低价中标,舍不得投入,有的是凭侥幸,不投入,更多的项目经理是对自己的安全职责不履行,甚至不知道自己在法律上应付的责任,得过且过。 4. 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与否全凭管理人员的自觉,想起来就查,想不起来就不查。建立了检查制度,但不按制度进行,如项目上应当一周检查一次,往往是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检查一次。各级检查分不出层次,各级都只是检查项目,查出问题就事论事。检查往往仅仅只是注重现场当时出现的问题,忽略对安全资料的检查。突击检查,就会检查,有的项目多次被检查,有的项目甚至一次都未被检查过。 5. 隐患整改不到位。被检查的项目,对下达的整改通知单上的问题,不是认真研究整改,而是只做表面上的文章,回复写得很好,而相当多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有的甚至是很大的隐患。检查单位很少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实地进行验证,客观上是管理跨度大,不易做到及时验证,主观上不认真也是重要的原因。 6. 安全责任不到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监督员。这两种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项目的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上也都有各自的责任。有的项目,往往是责任制不明,更多的是虽然有责任制,但没有真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198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 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 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 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GB 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 GB 3608-83 发布时间:1983-4-15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R为5m。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 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 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 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 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 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 2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 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 2 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2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 2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 2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 2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 2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 2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 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AQ3025-2008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work at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h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hot-line work at 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GBT3608-93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7批准1994-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2 引用标准 GB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12330 体力搬运重量限值 3 术语 3.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3.4 基础高度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3.5 可能坠落范围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3.6 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简称作业高度。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4 高处作业分级 4.1 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 4.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九类:

a.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 b.GB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 c.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d. 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e.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f.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g.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h.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i. 超过GB12330规定的搬运。 4.3 不存在4.2条列举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A类法分级。存在4.2条列举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B类法分级。 表1 高处作业分级 作业高度计算方法(补充件) A1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以R表示,基础高度以h表示,作业高度以H表示。 A2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分别为: a. 当h为2~5m时,R为3m; b. 当h为>5~15m时,R为4m; c. 当h为>15~30m时,R为5m; d. 当h为>30m时,R为6m. A3 作业高度的计算方法及示例 A3.1 作业高度计算方法如下: a. 按3.4条确定基础高度h; b. 按A2章确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 c. 按3.6条确定作业高度H.

GB.T3608-93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 GB/T 3608-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2 引用标准 GB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12330体力搬运重量限值 3 术语 3.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位置半径。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3.4 基础高度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3.5 可能坠落范围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3.6 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简称作业高度。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4 高处作业分级 4.1 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 4.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九类: a. 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 b. GB 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 c. 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d. 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e.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f.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g.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h.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i. 超过GB 12330规定的搬运。 4.3 不存在4.2条列举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A类法分级。存在4.2条列举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B类法分级。 表1 高处作业分级 附录 A 作业高度计算方法 (补充件) A1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以R表示,基础高度以h表示,作业高度以H表示。 A2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分别为:

登高作业标准

登高作业标准 第一章、定义 1、本标准所称的登高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登高架设作业有关安全规程、规定 1.对架子工的一般要求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中对架子工的基本条件及安全技术培训要求都有明确规定: (1)基本条件 a·年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病及防碍登高架设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安全技术理论培训考核 a·基础知识。包括: (力学基本知识; (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r)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有关安全的一般规定; (登高架设作业中设施与电气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安全防护区; (触电急救与现场救护; (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b·架子工作业基本知识。包括: (脚手架的基本要求; (脚手架材料的种类、规格及材质要求; (r)绑扎材料和连接件的规格、型号、强度要求、报废标准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地锚和缆绳的规格、形式及允许载荷;(安全网的选择、搭设、拆除和管理; (各类脚手架的适用范围、构造、架设、拆除及安全措施; (脚手架的检查、验收、维护和管理。 (3)架子工实际操作培训考核 a·各类脚手架及防护装置的搭设和拆除; b·脚手架材料、绑扎材料及连接件的规格、型号和功能的辩识; c·常用绑扎、连接的操作; d·其它与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有关的标准、规定有GBJ-8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2.对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的一般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是患有高

[定稿]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定稿]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最低坠落着落点 1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根据高度,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为2米至5米时,半径,为2米; 当高度,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为3米; 当高度,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为4米; 当高度,为30米以上时,半径,为5米。

高度,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分级及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分级及安全要求 1 作业分级: 1.1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h≤5 m;5 m <h ≤15 m;l5 m <h ≤30 m;h >30 m。 1.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0m/s)以上; b)GB/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1.3不存在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2 作业要求 2.1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2.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2.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2.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2.6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7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2.8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198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 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 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 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 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每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3.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3.2.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 [颁布日期]19830415 [实施日期]19840101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 基本定义 1.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1.3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 当高度h为5—15m时,半径R为3m ; 当高度h为15—30m时,半径R为4m ; 当高度h为30m时,半径R为5m 。 高度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 高处作业的级别 2.1 高处作业高度在2 ~ 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

高处作业分级修订稿

高处作业分级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本标准于1983年4月首次发布,1993年12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和定义、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本标准代替GB/T 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是对GB/T 3608-1993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 3608-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 3608-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3.3~3.5;GB/T 3608-1993的3.3~3.5);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a);GB/T 3608-1993的4.2a.];———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高温条件[本标准的4.2b);GB/T 3608-1993的4.2b.];———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c);GB/T 3608-1993的4.2c.];———增加了冷水作业客观危险因素,并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4.2d)]; ———修改了光线和能见度条件[本标准的4.2f);GB/T 3608-1993的4.2e.]; ———修改了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g);GB/T 3608-1993的4.2f.]; ———修改了立足处只有很小的平面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很小的平面”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本标准的4.2h);GB/T 3608-1993的4.2g.]; ———修改了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体力劳动强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 4.2i);GB/T 3608-1993的4.2i.]; ———增加了在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的环境中作业的客观危险因素[本标准的4.2j)];———修改了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增加了“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内容[本标准的4.2k);GB/T 3608-1993的4.2h.]; ———删除了附录A中有关符号表示的内容[GB/T 3608-1993的A1]。 英文名称:Classification of work at heights 替代情况: 发布日期:2008-10-30 首发日期:1983-04-15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8) 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

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1基本定义 1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 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 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 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 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 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 2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 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 2 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2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 2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 2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 2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 2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 2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 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怀青,杜世中。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1.1本规范所指的高处作业,应符合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本规范只适用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日常生产、维护、检修等工作,土方、基建、改造等应按照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1.4各企业应对高处出作业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高处作业前应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1.6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装备、工具、仪表、设备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1.7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后方可投入作业。 1.8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立即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9高处作业现场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加以固定或拆除,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10雨、雪、浓雾、六级以上强风等额、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高处作业。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滑、防冻、防雷等措施。 1.11应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临边与洞口作业 2.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2长期临边高处作业可在存在坠落可能的的一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挡板等固定式安全措施,其形式、强度满足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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