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

建筑工程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

建筑工程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

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营建部经理为召集人,发包管理科科长主办。

指导人员:总经理

其他参加人员依发包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能如下:

1.由主办人提交审议的各项发包工程的估价,承包能力、施工优劣等事项以拟定承包人。

2.其他奉令交办的各项工程的发包审议事项。

第四条本小组的开会,主办人应于一天前将有关发包审议资料汇集整理,指定召开时间通知小组人员开会审议,如遇特殊急要审议案者当日由主办人提前通知。

第五条通知厂商的估价单内应注明工程期限及详细施工说明,便于明确承包。

第六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建筑工程的承包与发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的承包与发包的概念 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概念 1、建筑工程的发包 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2、建筑工程的承包 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主体: 发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 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2)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 (3)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 (4)性质:法律行为。 第一节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一、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二、实行以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 活动; 1、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公开、方法公开。 2、公正:严格按三公开原则,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 3、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 三、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四、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

第二节建筑工程发包 一、发包的方式:两种 (一)直接发包 1、概念 (1)范围:不是用招标,法律法规为要求 (2)方式:直接鉴定承包合同 (3)内容:将建筑工程委托给承包方 2、地位: 是一种补发发包方式,困难以展开公平竞争。 (二)招标发包——引入竞争机制 1、概念: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 争,依照特定程序择优达成交易并签约,按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行为和方式。 2、形式:3种 (1)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 特点:通过媒体公告;承包商得到公平竞争机会;业主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优先选择; (2)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3)议标——不是法定招标方式 特点:对象不少于两家;范围:严格限制;优缺点;有投标,无开标评标;有协商性,无竞争性。 二、项目发标前准备工作——工程报建 1、概念 (1)时间:立项后发包前 (2)内容:办理拟建工程情况的申报备案; (3)目的: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信息,以备核定发包方式。 2、报建意义: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其他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 三、发包的行为规范 1、发包方式须合法;

住建部1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号令)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筑工程发包制度

建筑工程发包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

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号文)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等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预付工程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抵扣。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 第十七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分析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分析 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深入,当前整个建筑领域处在一个低谷阶段。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在承接施工项目时,往往是饥不择食,采取低价优惠条件中标,却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变更签证,违约索赔(如因甲方拨款不及时、材料供应跟不上、施工图纸有漏空、现场施工环境、地质有变化等)来增加工程造价。虽然施工合同约定的非常清楚,但建筑工程作为一个特殊商品,仍然受到政策、市场、现场等影响,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现行的工程发包与承包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当前政府提倡的一种计价方式;其主要优点是: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就施工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价已经确定。施工中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竣工结算仅审核工程数量,清单单价不得调整,能够较好的控制工程造价。 但清单计价也存在一定风险及不足,如清单计价首先要求设计图纸必须齐全,设计内容没有瑕疵,施工中没有变更,建设单位招标发包提前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且清单工程量要准确。项目特征描述要清晰,否则因清单错误而造成的潜在风险对建设单位十分不利。 当前除政府投资,公有制控资的项目必须采用清单计价外,其他方式投资的工程很少采用清单计价模式,而且目前清单计价在实际推行中并不成熟。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出现索赔的案例较多,一

般不宜采用。 二、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发包方式一般适应于工期短、造价低、结构简单、标准不高的建设工程。其优、缺点较明显,实际施工发包使用较少。优点主要体现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在各种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结算不在调整。缺点主要包括当地基础地质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超出原工程量需作调整;当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材料代换时,结算应予调整价格,当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上涨时(如10%以上)政府会予以干涉,出台一些调价政策,原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材料限价超出部分转嫁到建设单位。但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下降时,建设单位是无权下调固定总价的,因此,固定总价合同对建设单位而言,风险较大。 固定总价合同还存在施工过程管理难问题,如主体施工时钢筋、商砼、水泥等材料,对主体结构质量影响较大,一但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便千方百计降低成本,使用基本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如此一来,一但施工质量稍有问题整体工程便会发生变化,带来潜在质量风险,还会给整个工程带来负面社会影响 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装饰安装阶段更难控制,如瓷砖、石材、门窗、管材、灯具、尤其消防材料等。同样规格型号的材料,因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不同,其价格往往会有几倍或十几倍的差价,就目前的设计及施工情况来分析,在施工前将所有的材料规格型号、产地甚至品牌全部界定清楚是不可能的,而且按现在的设计要求,是不允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 不定项选择 1. 根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为______日。 A.5 B.10 C.15 D.20 答案:D [解答]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 某建筑公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可以在______修改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A.投标有效期内 B.评标之前 C.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D.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答案:D [解答]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下列行为中,属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是______。

A.投标人为了争取中标而降低报价 B.投标人之间通过竞价内定中标人,再参加投标 C.某投标人为其他投标人陪标 D.开标前招标人将其他投标人投标信息告知某投标人 答案:D [解答]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则下列联合体成员的行为中正确的是______。 A.该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又以自己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B.该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该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和丙公司又组成一个新联合体对该项目投标 D.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设立一个新公司作为该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答案:B [解答]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联合体成员的行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 在评标委员会组建过程中,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_。 A.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仅在评标结束前保密 B.评标委员会7个成员中,招标人的代表为3名

建筑水电安装工程承发包合同

编号: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水电安装工程承发包合 方: 方: 期: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编号: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 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 方) 为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生产,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毕于、自愿、公平的原则,现就0**** ”水电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含地下室、总体管网)水电工程(不含消防、送排风工程)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含地下室、总体管网)”经审查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图纸(不 I*** 含消防、送排风工程)、设计变更图纸、设计更改、甲方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 2、与有关部门的施工界限:若以上承包范围与电信、有线电视、电力、自来 水、市政雨、污水、燃气、消防等有关部门须由他们施工的相抵触部分,由相关部门施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相关部分工程量由其他施工班组施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若未经甲方审批,乙方自行施工的可不结算该部分的工程量。 合同工期: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配合土建统一安排的工期进行施工,不单独安排工期。合同签订后 天之内乙方应提供如何保障安全、施工质量的方案及根据土建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劳力、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XXX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甲 立协单位:以下简称方 承包单位:(乙方)乙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一、工程项目应有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二、工程项目应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 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放那个火管理等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管理制度

总承包管理制度 一、施工进度计划控制 1计划安排。总包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分包队伍施工计划的编制并集中深入讨论,汇总后列入总体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一经确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影响其执行。总体控制计划制定后,各分包队伍再逐日、逐周、逐月排订各自计划,并于每月28日向总包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本月进度小结,每周六向总包交付下周工作计划及本周工作总结,以便周一例会上通过执行。 2建立例会制度。总包每周定期召开计划会议,会议由结合本工程已有实际情况,拟与星期一甲方进度协调会统一举行,会议由总包、各分包方主管生产的负责人。主要是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3下达施工任务指令。施工任务指令原则上由总包经理协助甲方签发,主要是针对一些新出现的的施工项目,利用签发指令的形式,取得短平快的效果,其次是针对有些在穿插施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否则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项目(关键工序)。对不能按照总包指令完成施工任务的分包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4工程进度分析。总包方计划管理人员定(总工办、工程部)定期进行进度分析,掌握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影响目标实现要求、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等,通过

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确定不同的施工重点,对关键工序进行优先协调,积极创造施工工作面,确保各专业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1 总包方及各分包队伍均应设立专职业资料人员,各专业工程资料,包括质保资料、质评资料、设计文件、往来文件等均应按照市统一表格、统一格式进行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并在各自施工段留足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总包方将根据现场工程的分部分项部位进行检查,并与每月月末进行定期的资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专业队伍工程完工离场前应按照市档案馆要求将各自资料原件一份报总包归档。对不能按时提供工程资料或资料不合格而又不能及时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建议业主停付该专业队伍的工程款。 3建立收发文记录档案,业主对分包队伍的来往文件应由总包单位做统一发放、收集登记,以备查考。 4协调、指导、监督各分包方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力保工程各方面资料动态齐整。 三、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工程之本,总包方将积极配合现场监理进行各项工程质量的控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思想,坚持“样板引路”的制度,重点突出“精”、“细”和“严”,点点处处按规、标准要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最新)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 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 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 223 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 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 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 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 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 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 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 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建筑工程承发包协议书

建筑工程承发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包的房工程,现将工程发包给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房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负责清理各楼层的建筑垃圾,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三、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井架安装及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不包括水电安装工程、外架安装拆除及井架拆除)。 四、工程价款的确定:主体工程元/平方米(不包模板顶杆及铁钉铁线);工程量计算:主体工程按施工建筑面积计算(飘窗挑出部及阳台分全部计算面积);(建筑面积为投影面积计算)。 五、工程款的支付:按所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款,其余 %的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天内一次性付清。(如做工到途中的按完成工程量的 %结算)。

六、施工工期: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包括雨天)工程必须全部竣工。(乙方争取每个月施工完成两层)。 七、工程质量:甲方必须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的项目,如属乙方原因施工的,乙方必须进行无偿返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材料及工期延误赔偿)。 八、施工安全: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安全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能违章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属乙方责任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乙方: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本 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冲突的,或者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发包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从严管理、集体决策即所有项目发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程序上、内容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决策上,应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3、规划建设部根据有关部门的授权行使招投标管理职责。但对于管委会或者下属公司当业主的项目,应到有关部门备案。 4、项目发包前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以下规定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总投资200 万元以下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总投资 200-500 万元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总投资500-3000 万元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人大审议或者决定后,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总投资3000 万元及以上的,报县政协协商、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县人大审议或者决定、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属于 省、市以上审批范围的,应当按程序上报审批。 5、列工程项目,符合本制度规定规模标准的,必 须依法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通信、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科学、教

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社会福利等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6、本制度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 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 0 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 2 0 0万元);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 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万元);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 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 0万元);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 0 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3 00 0 万元)。 上述标准以下的项目报县政府审批(由分管县领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7、对于施工项目,采购金额在200 万元以内的,按规 定进行限额内定点采购:1)采购金额在10 万元(不含1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集体研究自行采购,采购结果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2)采购金额在10-50 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任选1 家直

1工程的承发包方式按承发包的范围

1工程的承发包方式按承发包的范围,可分为建筑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专项承发包和建筑—经营—转让承发包四种。按合同计价方法分:1固定总价合同2计量估价合同3单价合同4成本加酬金合同(1成本加固定酬金2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3成本加浮动酬金4目标成本加奖罚) 2市场主体:发包人、承包人、咨询服务机构、市场组织管理者 3市场客体:有形建筑市场(建筑物、构筑物)无形建筑市场(技术服务、场所服务) 4开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的过程。 5建筑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和送审、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及招标通告、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现场勘查、招标预审会、工程标底的编制与送审、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6标底: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表现的形式之一,是指由招标人自行编制

的或者是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按照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8保修期: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和供冷的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9 常见的投标策略种类:1增加建议方案2不平衡报价法3突然袭击法4多方案报价法 10施工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1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 12合同的审查:1合同效力的审查1)订立合同的双方是否具有经营资格2)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否缺少相应资质3 )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违反分包和转包的有关规定4)订立的合同是否违反法定程序5)所订立的合同是否违反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2 合同内容的审查 1)确定合同的工期2)明确双方代表的权限 3)明确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4)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5)明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6)明确最低保修年限和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新).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该《办法》共27条,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予以废止。 目录 1基本信息 2管理办法 1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1]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2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建筑公司工程发包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发包规章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

期。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

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一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_________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 _________关于《_________》,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_______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招投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的项目发包。 第三条新开工项目发包,工程单项估算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万元以下(不含万元)零星工程项目发包,可通过议标或委托评审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监察部对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术部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和发包组织部门。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发包 第六条万元以上(含万元)工程项目招标: 1、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评标、定标 工作。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 有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技术部主管工程师、相关专业工 程师及监察部组成,必要时邀请公司以外有关技术专家参加。招标文件由技 术部主办,按程序报批。技术部具体负责组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工作。 技术部负责主办施工合同。 2、按照招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原则上采取邀请 招标。具体项目的招标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招投标法 及地方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3、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要求每月25日前由工程部根据公司工程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招标计划。 4、推荐、考察评审、初选投标、邀请招标施工单位: 1)由工程部及公司各部门根据现场工程施工质量、配合情况等,择优推荐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交技术部,技术部按照分类建立施工单位信 息资源库,由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工程需要提取单位进行考察。考 察单位不少于5家。 2)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投标单位报送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企业信誉、业绩等预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工程 项目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由技术部填写《初选考察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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