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转换关系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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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分类土地现状分类

(二调)

土地规划分类土地现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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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总则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A.0.1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总则8 2用地分类 9 2.1一般规定9 2.2村庄规划地分类9 3村庄建设用地11 4非村庄建设用地13 5非建设用地14 1总则 1.0.1《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0.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 1.0m,北方宽< 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水浇地旱地农用地园地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 1.0米、北方宽度≥ 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 1.0米、北方宽度≥ 2.0米的地坎。 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表 A.1(续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一级类二级类城市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三级类含义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总则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A.0.1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总则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年版)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17 代替GB/T21010-2007 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 一级类 二级类 含 义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 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0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0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03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0204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01 乔木林地*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0302 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0303 红树林地*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0304 森林沼泽*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5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0306 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7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043 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编码表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编码表 字段代码字段名称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编码表利用地 ,新增, 1550 田坎 2000 建设用地字段代码字段名称城乡建设用1000 农用地 2100 地城镇用1100 耕地 2110 地 1110 水田 农村居1120 水浇地 2120 民点用地 1130 旱地采矿用 2130 地 1200 园地 其他独可 2140 立建设用地 1201 调整园地 交通水利用1300 林地 2200 地 1310 有林地铁路用 可2210 地 1311 调整有林地公路用 灌木林2220 地 1320 地民用机 其他林2230 场用地 1330 地港口码 可2240 头用地 1331 调整其他林地管道运1400 牧草地 2250 输用地天然牧水库水1410 草地 2260 面 人工牧水工建1420 草地 2270 筑用地 可其他建设用1421 调整人工牧草地 2300 地 风景名1500 其他农用地 2310 胜设施用地设施农 特殊用1510 用地 2320 地农村道 1520 路 2330 盐田

坑塘水3000 其他土地 1530 面 3100 水域可河流水1531 调整坑塘水面3110 面 1540 农田水 字段代码字段名称 湖泊水 3120 面 1、若只是喜欢,何必夸张成爱。——林 3130 滩涂 2、擦光所有火柴难令气氛像从前闪耀,至3200 自然保留地 少感激当日陪着我开甜蜜癿玩笑。——《失恋 太少》 3、你是千堆雪我是长街,怕日出一到彼此 瓦解。——《邮差》 4、谁能告诉我,要有多坚强,才敢念念不 忘。——《当时癿月亮》王菲 5、我愿意做你癿老师,示范着执子之手如 何解释,不愿为深奥癿感情变白痴。——《诗 人癿情人》方大同 6、有一梦便造多一梦,直到死别都不觉任 何阵痛,趁冲动能换到感动,这愉快黑洞苏醒下面是经典歌词100句,以后谁亦会扑空。——《梦死醉生》张国荣 7、谁能改变人生癿长度,谁知道永恒有多朋友们可以享受下,不需要 么恐怖,但现实往往比命运还残酷,只是没有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人愿意认输。——《无间道》 8、似等了一百年忽已明白,即使再见面,除!!谢谢!! 成熟地表演,不如不见。——《不如不见》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说明样本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 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 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 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中国城市规划的实践 经验, 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 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 并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 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 在执行过程中, 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 认真总结 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地址: 北京百万庄, 邮政编码100037),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 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 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 保证城市正常发展, 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10大类, 46中类, 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 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 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2.0.5

土地规划分类表

土地规划分类表土地规划分类表

规划分类表中部分分类指标的解释 1、耕地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路渠和田埂 2、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3、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4、田坎——主要指用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地坎 5、城市——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 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6、建制镇——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7、集镇——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8、村庄——指农村居民点 9、采矿用地——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 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10、独立建设用地——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 的各类建筑用地。 11、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2、水库水面——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 面; 13、水工建筑用地——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 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14、风景名胜用地——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 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15、特殊用地——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16、盐田——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17、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 水库水面;

土地的性质、分类及建设流程

一、土地的性质及分类 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什么是房地产权证 2000年以前,房管局是分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给业主的,若要办理房屋的买卖或抵押,必须要两个证同时出示才可以办理上述业务。在2000年之后,房管局就将上述的两个证合并成一个叫《房地产证》。即《房地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你现在办的证件的封面是写明《房地产证》的,那么就只是一本证了。 4.房产证的性质分为商品房和房改房.已购公房又叫房改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 区别: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拆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简单的说,商品房经过批准,面向大众。 房改房有优惠在里面。 拆迁房: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房子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地利用的类型、含义。 本标准还适用于土地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在使用本标准时,也可根据需要,在本分类基础上续分土地利用类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本标准。 GB/T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覆盖度(盖度) cover degree 指一定面积上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3.2 郁闭度 canopy density 指林冠(树木的枝叶部分称为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值。 4总则 4.1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

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制定本标准。 4.2维护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实用性、开放性和继承性,满足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4.3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类型进归纳、划分。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但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 5编码方法 5.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5.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级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二级采用一位阿拉伯数数字编码,从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级。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见表1。

适用于水土保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适用于水土保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备注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1.0米,北方宽度< 2.O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旱平地耕地梯田<1°1°~5°水平梯田坡式梯田5°~8°8°~15°坡耕地15°~25°25°~35°>35°沟川(台)地沟川坝地坝滩地坝平地分布于北方的川台地由淤地坝淤地形成的坝地,包括引洪漫地分布于南方的山间小盆地、川台地实际应用中可根据情况适当归并分布于北方自然形成的小于5°的平缓耕地田面坡度小于1°的梯田田面坡度大于1°的梯田,包括东北漫岗梯地水浇地旱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果园茶园园地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果园的三级地类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树种细分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经济林栽培园是指在耕地上种植的并其它园地经济林栽培园采取集约经营的木本粮油等其它类的栽培园,四级地类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树种细分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树种细分续表 B. 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适用于水土保持)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备注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 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用材林防护林有林地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林地指种植在非耕地上的木本食油 三、四级可根据需要按林业有关标准进行划分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灌木林地 三、四级可根据需要按林业有关标准进行划分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 0.10- 0.19的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疏林地其它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树木郁闭度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 时磊Sr彳…----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 表1.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06 丄矿 仓 储用 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 施用地。 062 米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 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 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 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 地。 072 农村宅基 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 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一级类 二级类 编 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含义 053 商务金融用 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 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 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 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 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 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 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 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土地规划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 编码名称 编 码 名称 编 码 名称 1农 用 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 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1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 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 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 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 宽<1.0m,北方宽<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 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112 水浇 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 的大棚用地。 113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 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2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 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 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13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 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 的护路、护岸林。 131 有林 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 林地。 132 灌木 林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133 其他 林地 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14 牧 草 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41 天然 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 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142 改良 草地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 良的草地。 143 人工 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 木地。 15 其 他 农 用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设施 农用 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 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 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定稿版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划建设用地标准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2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3人口规模 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代码表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二级类 含义 编码名称编码名称 0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 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 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 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 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 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 的耕地。 01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 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 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 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3 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05 商服 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 间、工场等的用地。

2018最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精彩文档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17 代替GB/T21010-2007 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 一级类 二级类 含 义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 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0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 0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03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0204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01 乔木林地*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在使用本标准时,也可根据需要,在本分类基础上续分土地利用类型 2 规范性文件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3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覆盖度(盖度)cover degree 指一定面积上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3.2 郁闭度 canopy density 指林冠(树木的枝叶部分成为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值 4 总则 4.1 为实施全面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制定本标准。 4.2 维护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实用性、开放性和继承性,满足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4.3 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划分。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但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 5 编码方法 5.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分类。 5.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级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二级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从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级。 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2012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里三类工业解释解决大问题

2011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里三类工 业解释解决大问题 网上流传的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里对工业用地的分类进行了修改,但看条文我是很晕的,其实我也没有看到过现行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条文解释,所以理解上有很大的难度,更谈不上如何运用于实际工作了。城市规划博客前面有好几篇是关于谈论工业项目选址和一二三类工业用地分类的,虽然和同行们展开了谈论,但事后都没有拿出好的办法。今天在网上遇到一个朋友,居然要到一个带条文说明的2011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全文,发现条文说明中对工业工业用地的分类有详细的说明,能很大程度上解决大家的问题。 工业用地的内涵与中类与原国标基本一致,工业用地的分类既可用于对现状工业用地进行分类,也可用于指导安排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工业用地布局,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实用意义较大。 工业用地也有各种分类方法,如按工业性质或工业门类划分,优点是与国家有关工业的分类相一致,资料来源面广,容易获得统计数据,也便于分析工业的性质、产品、产值等,但在统计口径上往往与城市规划工作的要求不一致,也不适用于工业选址和用地管理工作,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工作的需要。本分类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用地分成“一类工业用地”(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二类工业用地”(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和“三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三个中类。有的意见在于由于污染较轻的产业与严重污染的产业较难分别,因此建议分为两类。本标准将工业用地分成三类基于两个理由:(1)这种分类具有必要性。第二类与第三类有着不同的用地兼容性。第二类产业用地中尚可安排部分其他用地,而第三类往往只能安排本功能的用地。(2)这种分类具有可行性。在英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具体表明了第三类工业用地(即特殊产业用地)的具体工业类型,在新加坡则将对工业用地的分类与具体的环境标准(环境保护一般指引)相结合。 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因素,主要包括噪声、烟尘、有害气体、恶臭、废渣、污水以及交通运输量等。工业用地中类应根据工业具体条件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与指标来确定,本标准取消了上版标准中列举具体行业分类的做法,原因在于考虑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某污染严重的行业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甚至实现零排放。 工业用地的分类建议参考以下标准执行。 表3 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 水大气噪声 参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一类工业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类工业企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类工业企业高于二级标准高于二级标准高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大家看到上面这个表格,或许已经开始疑惑,表的名称是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而下面分类的主体是工业企业,这个是为什么呢? 我们理一下思路,城市规划是对土地和空间及各项建设行为的控制,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工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政策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一 级分类二级 分类 三级 分类 含义政策 农用地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 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 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 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 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 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渠、 路和田埂。 我国先行的土地法还是99年的。04年修订的《土 地管理法》和我国所有的行政法都差不多——说 的好,做难做,并且缺少监督管理机制。关于 土地征收,不得不说国家补偿。征地补偿分为: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 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六到十倍,安置补助费是该耕地前三年平 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最高不得高于15倍,但是 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 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 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青苗和地上附着 物按照你们当地的情况有具体规定。另外,征地 安置方案应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还可以要求听证。 政策就是这样。但我觉得你的不满还不只是这 些吧。现在的国情就是这样,立法,行政,司法, 体制都很不健全……仿佛法制就是维护特权一 样。有时候真的很不公平,真的很无奈。好在一 切都在好转,只要不失去信心,再经过几代人的 努力,我相信会建立起那种公平平等的国度的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 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 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 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 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 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牧草 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其他 农用 地 设施 农用 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 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 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 等农业设施用地。 农村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 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 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 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 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 渠、路和田埂。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 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 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 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 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 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 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 林。 牧草 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其他 农用 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设施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 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 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 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 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农田水利 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 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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