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论文

评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结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强调两性、配偶身份及“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构成婚姻是有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可能是自己有的,对方没有,或者双方的某些地方都比较薄弱,需要结合互补来达到强盛和繁衍的目的;结婚的本质也是有目的的,就是为自己生活的更好。所以“婚姻”这个词条,不仅限用于形容人类姻缘的结合关系,还可以用于形容事件、物体的结合关系。当然,结婚也不是那么随便的一件事,我国《婚姻法》对结婚条件有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条件: 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原《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哪些?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关于《婚姻法》的以上规定,我认为其中有一点不足之处,那就是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允许结婚。理由有二:一,为禁止生育而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则完全忽视了婚姻功能的历史变迁,误解了婚姻的本质及其内涵。婚姻是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的,基于爱情和性爱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才步入婚姻的殿堂。结婚是爱情的升华,是爱情的成熟;当事人是否结婚,首先应考虑的是彼此是否产生了爱情,而不是能否生育。然而,《婚姻法》有关禁止表兄弟姐妹结婚的规定,完全把结婚和生育混为一谈,认为“不宜生育”就是“不宜结婚”,从而剥夺了不宜生育的人结婚的权利。在这里,爱情不再是婚姻的原因,相反,婚姻的结果却成为了婚姻的向导和决定性因素。这种因果颠倒的立法思路显然有悖于爱情的真谛和婚姻的本质。二,至少,对于那些患有某

些疾病导致不能生育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应该允许结婚。应为既然他们之间存在爱情,而且不能生育,应该说就没有违反《婚姻法》,这样若禁止他们结婚,可以说就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在重视人权的当代社会,政府应积极改善制度,重视人权,改进法律制度。

当然,《婚姻法》基本上说是正确全面的,优点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其规定的结婚年龄可以说是十分正确的,首先,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是农村,在农村的普遍现象就是结婚年龄普遍偏早。这样很容易导致的就是父母的低龄化,很多为人父母的人自己都没有长大成人,思想上还存在极大缺陷,不说能教好孩子,而且还会造成不幸福家庭的大量增加,导致离婚案件数量的急剧上升。另外,这样还会造成我国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我国本来就是一个人口大国,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养育着世界上四分之一的人口,若是结婚年龄过低,就会直接导致我国人口数量的急速增长,这样就会造成社会压力的急剧增大,将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再加之我国资源有限,人口过多将导致资源的过快过多消耗,而且恢复难以及时,这同时也是我国为何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因。在我看来,结婚年龄完全还可以在往后推那么一两年,因为毕竟男女最适生育年龄都接近在二十六七,这样来说,过早结婚过早生育的孩子的圣身体素质并不是最好的,这样就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公民身体素质的提高。当然,若是推得太后可能就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但我也觉得这啃个作为一个很好的建议,值得高层人士好好考虑,也值得国人深思。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我国《婚姻法》的一些看法,可能嗨哟很多不足之处,但我觉得应该都错的不远,都还是有根有据的。我也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政府也会进一步完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一个更科学,更合理,更重人权的法律!

相关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质疑》-- 刘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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