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职业道德综合知识笔试题库(2018)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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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职业道德综合知识笔试题库(2018)

温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律师职业道德综合知识笔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律师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2.律师有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4.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5.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可以担任合伙人。()

6.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7.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8.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可以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9.某律师曾在一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中担任原告甲的代理人,案件办结

七、八个月后,该律师又代理了一件他人乙起诉上述案件原告甲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在该案件中律师的身份为原告乙的代理人。该律师的做法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10.律师在审查借贷案件委托人提供的借条时发现,虽然委托人称双方约定月利率2分,但借条上却没写明,于是律师就告知出借人如借款人不承认且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话,可能存在不支持利息诉求的风险。此时,该委托人称该借条除借款人签名之外其余都是我自己写的,并向律师咨询是否能在该借条上加上有关利息的约定,而该名律师表示可以。该律师的做法符合法律、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11.某律师代理一件无财产纠纷的离婚纠纷案件,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约定:基础代理费3千元,如果案件最终调解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则另外加收代理费1万元。后来,该案经法院判决离婚后,该律师又收取了1万元代理费。该律师的做法业已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2.律师为客户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客户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13.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没有必要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作。()

14.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不能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

15.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6.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17.某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诉讼,认为代理词写得非常好,在没有对当事人谢某夫妻的真实姓名和基本情况都做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将代理词发到自己的博客上。该律师的行为业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18.当事人因一案涉讼委托某律师代理,在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1万元以后又给该律师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该律师收受。该律师的行为业已违反相关收费管理规定。()

19.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某行政机关委托某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该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向证人收集证据材料。该律师做法并未违反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0.某律师在承办一起民事案件中,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律师追偿。()

21.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23.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以与执业律师一起共同担任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4.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以与执业律师一起共同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25.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26.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27.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28.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以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29.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

30.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见之日起一年内,依照规定程序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

31.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3.律师执业不需要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34.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申领律师执业证。()

35.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申领律师执业证。()

36.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37.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不得申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

38.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39.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并自行妥善保管。()

40.律师在执业期间可以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41.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对)

42.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对)

43. 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可以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错)不得,不得

44. 律师承办业务,在所里收取代理费开具发票之外可以由自己向委托人收取差旅费。(错)

45.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三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错)两年

二、单项选择题

1.律师代理民事案件时,在开庭前需要做的工作不包括:。()

A.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接受委托

B.了解案情,收集证据

C.参与证据审查、质证、辩论

D.撰写代理词及其他法律文书,制定应变对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某律师事务所实施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是哪一项?()

A.该律师事务所为在甲县设立分所,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甲县司法局审核

B.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品牌宣传、提升名气,在所在市的报纸上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律师广告

C.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承办更多的案件,公开承诺“每介绍一个案件,按代理费的10%支付报酬”

D.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方便律师办案,允许律师自行接受委托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结案后再向律师事务所上交一定比例的费用

3.郑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实习期马上就要满一年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郑某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只要具备法律资格证书,就可以开始以律师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B.郑某若没有完成一定的业务量,是不能够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C.假如郑某两年前被开除公职后,又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他不能够申领律师执业证书

D.假如郑某曾经有过过失犯罪,所以他最终还是不能申领律师执业证书。

4.下列民事案件中不可以特别授权代理的是:。()

A.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B.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C.债权撤销权纠纷案件

D.离婚纠纷案件

5.下列哪项不是律师为企业收购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的目的?()

A.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B.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

C.了解那些情况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

D.获取对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6.下列哪些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D.管理人代破产公司缴纳的税费

7.律师在代理企业申请破产,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时以下哪项可以不列明?()

A.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B.申请目的

C.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D.破产管理费用

8.下列有关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代理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B.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C.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D.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9.律师有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

A.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B.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0.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

A.甲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

B.乙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两个城市设立了分所

C.丙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开具本所内部收据而不开具正式发票

D.丁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并约定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收取律师服务费

11.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情况的出现终止其代理工作。但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况时,不得终止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

A.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因交通事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12.依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执业经历的律师。()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1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

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14.律师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

A.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B.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5.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16.律师有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

A.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B.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7.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

A.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B.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C.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D.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8.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后的律师法,将自起施行。()

A.2008年6月1日

B.2008年7月1日

C.2008年10月1日

D.2008年11月1日

19.依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执业经历的律师。()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20.律师有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

A.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B.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B.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C.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D.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22.王某与李某共同犯罪,王某在逃。林律师为李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王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林律师可否担任王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林律师不得担任王某辩护人

B.如果王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林律师可以担任王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王某同意,林律师可以担任王某辩护人

D.如果检察院和法院均未提出异议,林律师可以担任王某辩护人

2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司法部和联合制定。()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财政部

D.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4.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实施行业处分,适

用。()

A.《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B.《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C.《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D.《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5.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由制定。()

A.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B.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C.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D.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6.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

A.客观性

B.完整性

C.关联性

D.合法性

27.律师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和

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A.行业规范

B.行业标准

C.行业惯例

D.行业习惯

28.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负责组织实施。(C )

A.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

B.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组

C.律师事务所

D.实习指导律师

29.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业处分决定由执行。()

A. 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组

B.直接管理被处分会员的律师协会

C.作出处分决定的律师协会

D.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30.律师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

A.口头确认

B.书面确认

C.口头确认或者书面确认

D.默许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某律师事务所实施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是哪一项?( B )

A.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的手段承揽业务

B.在得知接受的案件存在利益冲突而与当事人解除委托

C.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

D.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32. 以下几名实习律师是即将申请执业的,请问以下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D )

A.肖某在实习期间,以律师的名义在法庭上为代理人辩护

B.陈某在实习期间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曹某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过,刑满释放后又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他可以申请律师执业

D.假如胡某曾经有过过失犯罪,所以他最终还是可以申领律师执业证书

3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某中学教导主任可以兼任执业律师

B.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C.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D.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34.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B)

A.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B. 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经前后委托人双方书面认可后,可以接受委托

C. 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经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明确同意后可继续代理

D.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经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明确同意后可继续代理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

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35.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

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B)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三、多项选择题

1.律师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A.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B.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C.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D.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2.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时,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以下哪些材料?()

A.设立申请书

B.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C.住所证明

D.资产证明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3.在律师代理时,下列选项中属于授权委托书必须要载明的内容有?

()

A.被代理人的地址

B.代理权限

C.被代理人的签名盖章

D.律师的执业证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 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一般原则 2.1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还需关注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

2006年4月律师执业概论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律师执业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2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的时间是() A.1995年5月15日B.1997年1月1日 C.1998年10月1日D.2001年12月29日 2.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中国律师制度最早出现在封建专制时期 B.中国律师制度最早出现在清末民初 C.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律师章程》 D.古代的“讼师”标志着律师制度在中国的产生 3.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是()A.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B.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C.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 D.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 4.山东省某县律师孙某拟注册律师执业证,注册机关是() A.该县司法局B.该地级市司法局 C.山东省司法厅D.济南市司法局 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律师在仲裁代理中不享有调查权 B.律师在主持调解时不享有调查权 C.律师的调查权和公安机关享有的调查权是一致的 D.律师行使调查权必须征得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 6.胡某原是某检察院的检察员,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辞去检察院工作。2001年,胡某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执业,司法局的正确答复是() A.2002年前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2002年前可以执业,但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C.2002年前可以执业,但只能担任非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D.2002年以后就可以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7.海南省海口市某律师事务所,为扩大业务,在山东济南市设立分所,它提出申请的部门是() A.海南省司法厅B.海口市司法局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文件 关于印发《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 律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4年6月5日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条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第二条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 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第四条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 第五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l洛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1

职业道德知识点部分

职业道德(提纲摘要)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方式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及、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特殊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1.弥补法律约束的不足,比法律更基本,适用范围更广。 2.法律调节具有强制性、滞后的特点;道德有明显的自觉性、事前性特点。 3.二者相辅相成,内容上有重叠现象。 4.评价上,法律多从事情结果上去评判,道德多从主体的是非、荣辱等去评判 道德三大领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 1.社会公德①.职业道德②.家庭美德 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 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国为民崇尚科学 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也是职业道德的核心) 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集体主义 公民道德基本行为准则: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四个方面] *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行为准则职业道德: 从业人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性质: 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这种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人与人之间基本上实现了团结、友爱、平等合作的关系。体现着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

职业道德特征:[行业间相比较] 1.鲜明行业性; 2.适用范围上的有限性; 3.表现形式多样性; 4.一定强制性; 5.相对稳定性; 6.利益相关性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特征:[社会间相比较] 1.继承性与创造性统一; 2.阶级性和人民性相统一; 3.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统一 国外职业道德主要经验做法: 1.道德立法:1987年美国一部规范政府官员的《从政职业法》英国《荣誉法典》 2.信用档案; 3。岗前岗位培训: 国外职业道德精华: 1.社会责任至上; 2.敬业; 3.诚信; 4.创新 我国传统道德的精华: 1.公忠为国的社会责任感;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内容 2.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孔子称敬业为“执事敬”竭尽全力精益求精 3.自强不息,勇于革新的拼搏精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4.以礼待人的和谐精神;“仁”是儒家道德核心,礼是仁的外在表现 5.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孔子把信提升到关乎国家存亡高度。“民无信不立” 6.见利思义、以义取利的价值取向;孔子“见利思义”荀子主张“以义取利”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已规定: 1.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和岗位的重要培训 2.职业道德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 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职业道德的具体功能: 1.导向功能; 2.规范功能; 3.整合功能; 4.激励功能; 职业活动中内在的道德准则: 忠诚:从业人员忠实于服务对象并认真负责、以寻求实现职责最优效果的强烈态度和意向。忠诚是基本准则,具有忠诚度的人是自律的人,是“慎独”型具有强烈职业荣誉感的人。当听话与职责发生冲突时应当把职责放在首位。 [慎独:在无人见证、监督的情形下,言行也要谨慎不苟,仍按道德规范做事] 审慎:选择最佳手段以实现职责最优结果,并努力规避风险。注重过程和结果。

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

附件 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 (2010年12月25日,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五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秘书处 第七章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八章奖惩和纠纷调解 第九章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由浙江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带领会员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的执业提供服务,管理、教育、监督会员,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会员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发展律师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开展工作,并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会中文名称:浙江省律师协会;本会英文名称:LAWYERS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本会会址设在杭州。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和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律师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 (三)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励与惩戒办法; (四)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六)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八)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和实习考核; (九)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实务训练指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提高新执业律师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首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本指南所称实务训练,是指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和本指南的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实习人员通过直接参与实践的方式,培养实际事务处理能力,学习工作技巧,为正式执业打下基础的过程。 第三条通过实务训练,实习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 第四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和本指南的规定,指定专门指导律师,结合具体法律问题,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全国律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了解律师事务所的战略计划、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

全国2011年7月自学考试律师执业概论试题

中国自考人(https://www.360docs.net/doc/bd14723131.html,)——700门自考课程永久免费、完整在线学习快快加入我们吧! 全国2011年7月自学考试律师执业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2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唯一机构是( ) A.律师事务所 B.法律服务所 C.司法局 D.律师协会 2.直接对律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管理的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 A.律师协会 B.人大 C.政法委 D.司法行政机关 3.有权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行业处分的是( ) A.司法行政机关 B.价格主管部门 C.律师协会 D.工商管理部门 4.纵观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针对( ) A.经济困难而难以承担必要的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 B.身体残疾的公民 C.少数民族的公民 D.语言不通的外国公民 5.律师不同于法官、检察官,并不直接代表国家利益;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服务,但又不完全听命于当事人,而是要忠于法律。这些体现了律师行业的( ) A.市场化特征 B.行政化特征 C.依附性特征 D.独立性特征 6.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第一原则是( ) A.忠于宪法和法律 B.保守职业秘密 C.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D.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7.《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通过的时间是( ) A.1982年3月20日 B.1996年3月20日 C.2004年3月20日 D.2008年3月20日 第 1 页

职业道德的基本知识

职业道德内容概要 绪言 第一节道德是做人的基础 1.1道德的内函 人类脱离的动物界,人就有了道德。 早期原始社会,便生产了道德的萌芽。 道德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抽象的道德。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1.2道德是做人的根本 人生在世,最重要的有两件事:一是学做人,一是学做事。 第二节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治国的重要方略 2.1道路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人类社会在其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就逐渐形成了两大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保障个人与社会正常秩序的第二道防线。 2.2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1、从生产、发展来看,道德比法律产生的早的多,而且最终将替代法律,成为唯一的规范。道德在原始社会就有了,而经过了几十万年以后,社会分裂为统治阶级才产生了法律。任何被统治阶级都不可能有自己的法律。阶级社会的历史上:一种法律体系独立,多种道德体系并行。2、从依靠的力量来看,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执行的,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良心、教育感化、典型示范等唤起人们的知耻心,培养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和善恶判断力来进行调控的。3、道德和法律作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只干涉人们的违法行为,而道德对人行行为所干涉的范围要广泛得多、深入的多。 2.3把道德和法律、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1、从道德和法律的作用来看,德治与法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2、从道德和法律的内容来看,二者有相互重叠的部分。 3、道德和法律有相互转换、相互作用的关系。从道德和法律产生发展来看,奴隶社会刚出现时,有些法律规范就是从原始社会的道德习惯转化来的,在现实社会中,这种互相转化的现象更为普遍。 第三节中华民族是一个有传统美德的民族 3.1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源远流长 3.2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主要内容: 1父慈子孝,尊老爱幼。2、立志勤学,持之以恒。3、自强不息,勇于革新。4、仁以待人,以礼敬人。 5、诚实守信,见利思义。 6、公忠为国,反抗外族侵略。 7、修身为本,严于律已。 第四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4、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区别: 1、从社会性质上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属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一种体制一种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一种体制服种手段。 2、从所有制来看,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其主体是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 3、从分配制度上看,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实行的是以按资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形式;

申请律师执业考核流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贴上照片); 2.实习鉴定书(辅助律师办理案件情况中的案号须与实务训练中案号一致,填写事务所收案号;为证明指导老师在实习人员实习期内的指导作用,所填写案件70%为指导老师办理案件); ①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3000字以上); ②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③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及执业能力鉴定。 以上三项日期必须为实习期满第二日开始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请根据‘浙江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40条至44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3.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法律文书、工作底稿、操作记录、训练心得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必须签名>); ①法律文书指经过法院、仲裁判决及裁判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以及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抗诉书等;

②工作底稿指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所参与起草的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 ③操作记录指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跟随指导老师参加案件分析、顾问单位法律咨询、接待笔录、询问笔录、会见笔录等相关记录; ④训练心得指实习人员在跟随指导老师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或之后对办理过程所体现的实务操作技巧及法律知识学习所得到的体会。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提交优先顺序为1.法院等司法机关及仲裁机关法律文书、2.操作记录其次3.工作底稿及训练心得最后;每份实务训练记录后所附证明材料只需以上所述材料其中一份即可,不必全套案卷材料;三份表格请同时递交电子稿。 4.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完成后即送交市律协秘书处。 二、参加市律协组织的考核 市律协在收到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后,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安排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市律师协秘书处将电话通知,并在行政人员工作群(QQ 群)公布,请实习人员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 指引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总则 第1条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 第3条行为规范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 第4条业务特点

4.1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性。4.2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4.3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第5条工作原则 5.1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5.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5.3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5.4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第6条适用范围6.1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夫妻扶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纠纷、收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裁决书、申请认可港澳台地区法院裁决的法律业务

4月律师执业概论自考试题(1)

2012年4月律师执业概论自考试题 2012年4月(全国)律师执业概论自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关于律师调查取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B.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C.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其反映有关的情况 D.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法院、检察院应当配合 2.和律师一同前去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A.只能是律师B.可以是拥有律师资格的实习人员 C.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直系亲属D.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偶 3.目前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模式是

A.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模式 B.律师协会自治管理模式 C.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 D.法院与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 4.下列属于律师协会职责的是 A.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B.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C.指派律师参与非诉讼业务D.指派律师进行民事代理5.律师服务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有 A.离婚纠纷案件B.继承纠纷案件 C.刑事案件辩护D.著作权纠纷案件 6.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 A.只能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B.只能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C.执行较高标准的收费规定 D.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7.律师作为最为重要的法律援助力量,每年都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 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有权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案件办理数量的机关是 A.省级司法行政机关B.省级律师协会

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道德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1月7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翁凡 参加人员:全体律师 主题:讨论律师执业道德 翁:律师制度在我国是“舶来品”,律师职业可谓是在没有深厚社会基础的环境下“建构”起来的,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对我国一般民众来说更是缺乏了解,感到非常陌生。通常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律师职业道德不过是社会道德在律师职业领域的具体化,是以社会道德为基础的。这样的说法笼统地讲并没有错,但掩盖了二者关系的复杂性,只看到了其一致的一面。实际上二者有时是相互矛盾、冲突的。 吴:律师的执业活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不“以社会道德为准绳”。一般社会的道德观念与法律的规定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行为也相应的多有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在日常生活方面。这种对立本身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道德与法律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方面有利于人们以道德的标准来评价法律,批评法律,作为法律发展的动力,促使法律进步;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以法律为标准来衡量道德,促进传统道德观念的转变。然而,律师的职业道德却必须与法律的规定,至少是与法律的原则无条件地保持高度的一致。这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当然要高于法律的要求,但绝不可以与法律

有抵触。尽管合乎社会道德的行为有些可能是违法行为,但合乎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却绝不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把拥有良好的社会道德说成是具有社会正义感的话,那么无疑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律师的这种正义感。 陈:为了更好地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问题,我们先来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法理学的永恒问题——予以简单的梳理。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要想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划出一条毫不含糊的分界线是不可能的。任何资深的律师都知道,法律表面字眼下的根本基础是对宗教、道义、情感和习惯思想等等,这些来自于基本上属于人性的一般人类经验的思想的继承,决定法规援用的也是这一基础。一般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中有法律的某些因素,法律中也有道德的某些因素。如果说“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骨架”的话,那么它还必需用道德的血和肉来填充,二者相互影响。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在我国封建社会“引经入律”和西欧中世纪的“宗教裁判”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同时法律也影响道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道德的养成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般说来,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也就同时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的道德秩序;一名优秀的律师常常就是一名道德高尚的人,相反一个道德败坏的律师也不可能成为一名严守法律的律师。“要做一名好律师,首先要做一个好人。”这种说法是非常有道理的。

《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点整理

《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点整理 第一课: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1.正确认识自己的主要方法 A.比较法 B.自评法 C.他评法 D.心理测验法 2.人格:是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通常也指个人的道德品质。 3.人格魅力:指一个人在性格、气质、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具有的吸引人的力量。4.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 仪容仪表整洁端庄,言谈举止真挚大方,服装饰物搭配得体,表情自然舒展。 5.个人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 A.是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彼此友好的表示,是一个人的公共道德修养在社会活动中的体现。 B.具有完善人格、调节道德修养行为的意义。 C.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整个国有和全民族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加快社会的发展。 6.个人礼仪重在养成 A.要加强自律,学会自我约束。 B.要懂得自尊自爱。 C.要注意言行适度得体。 7.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平等互尊、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利互助 8.交往礼仪的内容: A.以见面礼仪、交谈礼仪、电话礼仪为主要内容的日常交往礼仪。 B.以做客礼仪、进餐礼仪、公共场所礼仪、习俗礼仪为主要内容的不同场合礼仪。 C.涉外礼仪 9.交往礼仪的核心是:尊重和友好。 10.中职生要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作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民: A.从小事做起,注意细节B.平等相待,尊重他人 C.顾全大局,求得和谐D.增强意志力,提高自控力。 第二课: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1.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仪容端庄、语言文明 2.职业礼仪的内容: A.求职面试礼仪B.社会服务礼仪C.职业场所礼仪D.商务活动礼仪3.敬业与实干是职场最大的礼仪。 4.敬业是职业礼仪基本要求的首要内容。奉献是职业礼仪的最高境界。 5.遵守职业礼仪的作用 A.有助于个人求职成功。 B.是职业人员自我推销的工具,是职业人员进入社会从事活动的“通行证”。 C.是塑造和维护良好组织形象的需要。 6.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A.做文明礼仪知识的学习者 B.做文明礼仪知识的传播者 C.做文明礼仪活动的实践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 (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 (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 (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 (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 (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十条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之后,指导律师应当告诫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一)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 (二)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存在的或者可能出现的法律

全国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执业概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律师执业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24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根据我国《律师法》关于律师性质的有关规定,我国律师是( ) A.自由职业者 B.国家法律工作者 C.社会法律工作者 D.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具体的律师行业自律性规章是( ) A.《律师十要十不准》 B.《律师从业清廉暂行办法》 C.《职业道德规范》 D.《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3.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律师( ) A.无独立的诉讼地位,执行控诉职能 B.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执行辩护职能 C.无独立的诉讼地位,执行辩护职能 D.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执行控诉职能 4.李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突然因病不能进行工作,而且与其当事人联系不上,在这种 情况下,李律师的适当做法是( ) A.拒绝为该当事人继续代理 B.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是否拒绝代理 C.请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帮助代理自己的当事人 D.先行将该案转委托予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之外的其他律师,然后尽快取得原委托人的书 面同意 5.下列关于律师业务的分类,其正确的是( ) A.刑事诉讼业务,民事诉讼业务和行政诉讼业务 B.刑事辩护业务和民事代理业务 C.诉讼业务和仲裁业务 D.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6.被称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的是( ) A.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 B.古罗马的辩护士制度 C.法国的僧侣律师制度 D.古希腊的雄辩家制度 7.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期间,是从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离任后( ) A.一年内 B.两年内

律师职业道德

基于法治社会建设背景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 摘要:在分析法治社会建设的定义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二者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背景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关键字:法治社会建设;律师职业道德。 一、引言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飞出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有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律师是公众心目中“正义的使者”[1],在社会各职业道德规范中,律师与教师、医师的职业道德伦理一样属于道德的最高层面,这是由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到现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全国目前已有11.8万执业律师。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出现过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个别律师在咨询时,不耐心听取咨询人的陈述,不认真分析案情,敷衍了事;代书时,不细致分析案情和有关证据,把“代书”变成“代笔”;辩护或代理时,不搜索调查证据,庭审无笔录,出庭无发言提纲,仓促上阵,不据理力争等,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目前,律师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到社会经济事务、政治实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之中2005年我国非诉讼业务已占律师业务总量的80%。如果律师自身缺乏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就会使公众对律师失去信心。 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北京举行的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名法学专家发出了“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呼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给我们提出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李雪萍[2](2008)认为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律师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各项工作行为的准则,是判断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作风以及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不仅需要精通有关法律,还要经过法定的严格考核。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提高。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或损害。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的律师帮助处理。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社会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判断人们职业行为优劣的具体标准,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反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规定了我们今天各行各业都应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的五项基本规范,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其中,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它是贯穿于全社会共同的职业道德之中的基本精神。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因为集体主义贯穿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始终,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关系的最根本的准则,也是衡量个人职业行为和职业品质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职业活动获得成功的保证。 一、道德 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之间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规范是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教育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它渗透于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又是对人们思想和行为进行评价的标准。 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是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化,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而且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1.职业道德特点 职业道德与一般的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有自己的特征。第一是行业性,即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第二是连续性,具有不断发展和世代延续的特征和一定的历史继承性。第三是实用性及规范性,即根据职业活动的具体要求,对人们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用条例、章程、守则、制度、公约等形式做出规定。第四是社会性和时代性,职业道德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职业佬",不是离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而独立存在的。随着时代的变化职业道德也在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当时社会道德的普遍要求,具有时代性。 2.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 职业道德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它能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员工的责任心、良好的知识和能力素质及优质的服务是促进本行业发展的主要活力,并且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一种新型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而产生、形成和发展,是社会主义职业活动不断完善和经验的总结。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 总则 第一章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 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 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 第四节收费 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 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容 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 第三节调解 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 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 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 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 第八章非诉讼业务 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 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附则

总则 第1条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 第3条行为规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等规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 第4条业务特点 4.1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

性。 4.2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4.3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第5条工作原则 5.1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5.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 5.3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5.4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第6条适用围 6.1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1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17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75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29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3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67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289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325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379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391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0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3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7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0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45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571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617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51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87543详目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第三章客户的开拓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七章其他事项律师

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常年税法顾问服务第一节税法解读与涉税实务培训第二节合同涉税审查第三节企业税务健康检查第四节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第二章律师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申请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区域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行业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四节律师提供相关税务风险控制法律服务第三章企业专项税务规划服务第一节企业投资税务规划第二节企业并购重组税务规划第三节企业上市税务规划第四节企业清算注销税务规划第四章国际税法服务第一节外商投资中国税法服务第二节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法服务第三节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服务第五章个人税法服务第一节个人财富管理税法服务第二节员工计划与股票期权第六章税务争议法律服务第一节接受委托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第四节税务行政诉讼第五节税务刑事诉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第三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第二节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第三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第四节发行人的设立第五节发行人的独立性第六节发起人和股东第七节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八节发行人的业务第九节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十节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十一节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十二节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十三节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四节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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