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亚电《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希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企业《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

(一)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二)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

(四)在操作过程中不听从指导。

(五)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

(六)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七)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赔偿:

(一)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

(二)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

第四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一)因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二)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赔偿的标准

(一)丢失使用一年内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打印机等可作私人使用的设备,应赔偿全部损失。

(二)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加重赔偿。

(三)损坏丢失设备或零部件的,按照公允价格合理计算赔偿金。

1、投入使用不足5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50%~90%赔偿。

2、投入使用5~10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20%-40%赔偿。

3、投入使用10~20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10%~15%赔偿。

4、已使用20年以上的设备,赔偿金额一般不高于公允价值的10%。

5、特殊产品或特殊情况下的赔偿金额,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由公司组织专家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

第六条赔偿处理程序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后,必须及时逐级上报;设备被盗,要同时报告保卫处。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按以下权限履行赔偿报批手续:(一)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的损失,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告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二)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不含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失,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告单,并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由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三)贵重设备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由公司领导组织调查。

第七条在确定赔偿金额及偿还日期后,由负责批准的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事故责任人及部门应尽快落实赔偿,及时上交财务处。赔偿费由赔偿人所在部门负责催还,财务部门负责收款并开收据,所收赔偿费列入对口项目开支。对拖欠不交者,公司财务处将从个人工资帐户直接扣缴。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部门和当事人,除责令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安全与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防止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 1)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2)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3)~ 4)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5)其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小型设备丢失,应予赔偿: 1)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或被盗。 2)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 第五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1)因硬件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 理的自然损耗。 3), 4)加强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 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5)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赔偿的标准 1)丢失、损坏且不可修复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设备,按 设备的账面价值赔偿损失。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

大幅下降的,按实际情况调整赔偿金额。 3)丢失损坏金额小于1000元的小型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行政部,如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行政部导致发生的损失其责任由相应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 第九条/ 第十条责任人应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一周内至财务部提交赔款。赔偿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还,财务部负责收款并开收据。对拖欠不交者,财务部将从次月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并加收每天%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如当事人离职未缴纳赔款,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三章附则 1)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部门和当事人,除责令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罚,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规范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小学后勤规章制度

小学后勤规章制度

4、学校贵重器材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如DV摄录机、复印机、速印机、数码相机)。 5严格执行赔偿: (1)期中、期末,总务处、班主任对教室各检查一次,对因责任事故损坏的桌椅、门窗、玻璃等要按价赔偿。 (2)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如音像、图书、仪器、乐器、体育器材等)如有损坏和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3)保管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4)工作人员调出,所借所用公物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二、水电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水电安装、维修由指定人员实施,线路安装必须规范化,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2、节约用电,出操、集会或室外授课必须关灯、关风扇,放学时要关灯、关风扇、关电脑、电视,切断电源,放假要关总电源。 3、珍惜用水。如厕后冲水、洗手要关好水龙头,防止滴水或水长流现象,养成节约资源的习惯,增强环保意识。 三、校园绿化、卫生管理制度 1、校园绿化要系统地整体规划,持之以恒地搞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固定资产爱护及保管的责任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打印设备、网络设备、公用设备、电子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等。 一、责任划分 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2、部门(或项目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二、赔偿标准 1、资产丢失原则上按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折旧)予以赔偿。若被丢失资产净值较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按现行市场同品种同型号的平均价格予以赔偿。 2、因固定资产丢失,导致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技术资料被泄露,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所丢失财产损失外,并扣发责任人当年的年终奖。 3、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财产损失。 4、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5、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XX集团 Xx年xx月xx日附表一

固定资产损坏及赔偿文件

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丢失及损毁的赔偿处理。 三、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3.1资产损坏: 由于自然灾害、正常损耗或员工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资产功能缺失不能使用的,即为资产损坏。 3.2 资产损坏处理步骤: 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坏事故,员工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归口部门相关人员; 归口部门收到资产损坏信息后,应当及时对资产损坏情况做出技术鉴定,对于紧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仪器设备的损坏进行认定; 损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写明经过,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和赔偿意见,经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确认赔偿决定; 部门提交固定资产维修电子流,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 资产管理部确认损坏资产的维修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 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 驻外机构资产发生损坏时,应该及时通知驻外机构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相关电子流,通过审批后才允许进行维修;维修尽量在当地完成,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送回总部维修。员工进行资产维修时对供应商的选择应该在采购专员指导下完成,最终供应商的确认,也必须由采购专员确认,否则不给予报销。 3.2资产损坏维修费用承担说明: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规章制度.doc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_规章制 度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的表现和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原则上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令其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赔偿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交纳,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共同交纳。学校任何单位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章 赔偿界限 第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一)属个人责任丢失稀缺珍贵资产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3倍赔偿。 (二)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冰箱等,一律按同规格型号资产的现行市场价赔偿;属隐匿者或经查实擅自处置的加倍赔偿。 (三)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不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事故性质、资产新旧程度、造成后果、认识态度等,按原价的30-50%赔偿。 (四)经公安机关鉴定,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放地点不当造成资产被盗的,按原价的50%赔偿。

最新学校图书管理制度精选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 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 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 务。 二、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 和 借阅。 三、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 时添 置图书。 四、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五、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 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 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六、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 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图书借阅制度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教师每次借书不得 超过3册,学生每次可借阅1本。 二、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借阅时间不能超过1个 月,班级集体借阅不得超过15天,学生个人借阅不得超过1周。 三、借阅到期必须及时归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 续,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并按遗失图书处理。 四、所借图书如有污损、涂写、圈点及遗失者,能买到原 版的图书,可买书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丢失孤本书、特藏书、工具书按原价3倍以上赔偿。 2、丢失多卷书中的2至4册者,均按全套价赔偿。 五、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 清所借的图书。

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有责任配合图书管理人员还清本班学生借书。若学生假期需借阅图书,必须交押金由班主任担保方可。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 可入阅读。 二、读者入室阅读,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 三、本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为照顾所有读者,每人限取1册,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四、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室外,借期不超过3天。 五、为保持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等。 六、读者阅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子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固定资产爱护及保管的责任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打印设备、网络设备、公用设备、电子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等。 一、责任划分 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2、部门(或项目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二、赔偿标准 1、资产丢失原则上按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折旧)予以赔偿。若被丢失资产净值较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按现行市场同品种同型号的平均价格予以赔偿。 2、因固定资产丢失,导致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技术资料被泄露,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所丢失财产损失外,并扣发责任人当年的年终奖。 3、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财产损失。

4、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5、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XX集团 Xx年xx月xx日附表一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工业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三、图书馆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要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建立图书和期刊数据库。利用网络实现网上查询、借阅、统计、账册打印等工作。 五、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六、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七、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六、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七、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八、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阅览室是广大教职工读书看报的场所,为保证阅览室的正常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讲究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二、爱护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损坏书刊的,照价赔偿。 三、书刊看完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五、不准私自拿书刊离开阅览室,否则按偷窃论处。 六、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开放,每天做好书刊的清点工作,对室内所有书刊要登记入册,分类编号摆放整齐。 七、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打扫一次。

图书室图书借阅制度、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图书报损制度、图书维修保养制度

图书借阅制度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教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5册,学生每次可借阅1本。 二、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借阅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班级集体借阅不得超过10天,学生个人借阅不得超过1周。 三、借阅到期必须及时归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并按遗失图书处理。 四、所借图书如有污损、涂写、圈点及遗失者,能买到原版的图书,可买书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丢失孤本书、特藏书、工具书按原价四倍以上赔偿。 2、丢失多卷书中的2至4册者,均按全套价赔偿。 五、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 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有责任配合图书管理人员还清本班学生借书。若学生假期需借阅图书,必须交押金由班主任担保方可。 杨集镇中心小学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博流通和图书资料的统统,特制以下规定: 一、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书记录。 1、大凡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五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十倍赔偿。 2、成卷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危机、影响图书内容统统及使用保存,就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大凡图书赔偿壹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叁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室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能找回原书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前暂停图书借阅。杨集镇中心小学图书报损制度 一、图书若发生损坏,班级图书管理员应及时追查责任,做好图书损坏赔偿登记,由学校图书管理员查清原因,视图书的损坏程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对损坏图书做出修补或报废的处理意见。 二、对借阅中正常损坏的图书,要及时进行修补,对无法修好的图书,由图书管理员认定,确实不能再使用,可以申请报废。 三、凡有修复价值的图书应及时修补使用,暂不能修补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四、每年年终应对图书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图书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一次性注销。 杨集镇中心小学图书维修保养制度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使我们进步的更快,我们必须经常对“阶梯”加以维护保养。 一、管理员对图书的维修保养: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的表现和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原则上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令其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 1 / 18

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赔偿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交纳,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共同交纳。学校任何单位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章赔偿界限 第五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一)属个人责任丢失稀缺珍贵资产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3倍赔偿。 (二)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冰箱等,一律按同规格型号资产的现行市场价赔偿;属隐匿者或经查实擅自处置的加倍赔偿。 (三)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不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事故性质、资产新旧程度、造成后果、认识态度等,按原价的30-50%赔偿。 (四)经公安机关鉴定,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放地点不当造成资产被盗的,按原价的50%赔偿。

小学图书管理制度

兆岸小学图书管理制度 一、爱惜图书,人人有责。 二、图书应分类入档,分期登记,并制定图书目录。 三、新购图书,应及时登记,及时入柜。 四、图书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证借书。 五、图书只对本校xx开放,不得外借。 六、教师借书应签名,并注明书名,借还日期。学生借书由班长统一办理,并注明班级、书名、编号及借还日期。 七、图书借阅时间,教师周二,学生周一,借阅时间最长为半学期。 八、每次借书册数,教师不得超过五册,学生不得超过三册,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九、对人为弄脏,应批评教育,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十、图书管理员要做好图书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十一、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6:00 兆岸小学图书借阅制度 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 1、图书室、阅览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 2、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图书。每人限借2至3册教学参考书,文艺类书籍限借1至2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3、一般图书借阅周期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用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4、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一般图书丢失,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工具、古籍图书按现价2—3倍赔偿,孤本或绝版图书酌情按5—10倍赔偿。 5、调离人员必须先还清图书。 二、学生借书制度: 1、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 2、每次借书不超过三本,借阅时间为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 3、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时,必须办理清还手续,然后离校。 4、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等。 5、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现价赔偿。 6、学生借书必须服从管理员管理,按年级段、班级分配时间,排队有序的借书。 7、倡导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借阅。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来源: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08-04-07 查看次数:412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锡商院资[2008]3号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损坏 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希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08年9月13日 主题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通 知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 室 2008 年9月13日印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 (一)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二)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 (四)在实验过程中不听从指导。 (五)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 (六)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七)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赔偿: (一)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 (二)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 第四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一)因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二)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赔偿的标准 (一)丢失使用一年内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打印机等可作私人使用的设备,应赔偿全部损失。 (二)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加重赔偿。 (三)损坏丢失设备或零部件的,按照公允价格合理计算赔偿金。 1、投入使用不足5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50%~90%赔偿。 2、投入使用5~10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20%-40%赔偿。 3、投入使用10~20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10%~15%赔偿。 4、已使用20年以上的设备,赔偿金额一般不高于公允价值的10%。 5、特殊产品或特殊情况下的赔偿金额,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由学院组织专家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 第六条赔偿处理程序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后,必须及时逐级上报;设备被盗,要同时报告保卫处。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按以下权限履行赔偿报批手续:

图书室管理制度.借阅制度.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二、图书室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图书室需建立科学的图书管理账目,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五、图书目录设置以卡片式目录为主。小学图书室设书名目录或分类目录。 六、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七、新书到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八、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教师教学用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 九、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积极搞好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等活动。 十、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可加倍赔款;孤本、善本等贵重的书刊要按3—5倍赔款;成套书刊,如丢失一册,应按全套价加倍赔款,剩余书刊留室使用。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予以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要给予赔偿。 十一、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藏书保障率、读者到室率、图书拒借率等项统计工作。 十二、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 十三、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 1、自然损坏。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由于使用过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 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部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 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1、修复。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物品。 2、现金赔偿。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购买。 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保证教学、教育、后勤等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使用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维护和保养,对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要查明原因,澄清责任,严肃处理。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界限,对造成事故的管理、使用责任者应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行政处分等处理。 1.属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少或免予赔偿 (1)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使用时发生属正常损耗的损坏,虽经主观努力防止可能的事故发生,但仍未能避免损失,能及时处理呈报者; (2)一贯遵守制度和操作规程,偶尔疏忽造成损失,但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能及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 (3)由于不可抗拒或特别意外的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失者。 2.属下列情况应予全额赔偿 (1)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挪用、拆改设备器材造成损坏者; (2)尚未掌握设备器材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盲目动用设备器材造成损失者; (3)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利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者。 3.属下列情况要加重处罚和赔偿 (1)一贯不遵守制度,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者; (2)屡教不改,明知故犯,多次因同一原因造成责任事故者;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有意制造谎情、态度恶劣者; (4)违反管理规定,擅自将设备器材借出而造成损坏丢失者。 三、损坏丢失责任认定后的经济赔偿,按设备器材或零配件的新旧程序合理折旧、减除残值及当时市价议价等方式核算。 1.对于责令赔偿一部分者,按扣除折旧或残值的50%—80%计价赔偿;因责任事故被责令全额赔偿者,按损失设备器材扣除残值后的金额计价赔偿;对于责令加重赔偿者,要以当时市价的1—2倍计价赔偿。 2.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可按修理费赔偿。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件,而致使整机报废者,应按整机扣除残值后计价赔偿。 3.对于电视机、洗衣机、照相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电风扇、空调、冰箱、淋浴设备、脱排油烟机、办公家具、家具、万用表、秒表、电脑及外部设备、计算器以及民用性较强的其它工具器材,因不认真保管或擅自挪作私用造成损失者,要照现市价全价赔偿损失。 四、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和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说课讲解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 度

精品资料 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安全与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防止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 1)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2)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3)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其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小型设备丢失,应予赔偿: 1)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或被盗。 2)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 第五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1)因硬件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 理的自然损耗。 3)加强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 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4)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赔偿的标准 1)丢失、损坏且不可修复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设备,按 设备的账面价值赔偿损失。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 大幅下降的,按实际情况调整赔偿金额。 3)丢失损坏金额小于1000元的小型设备,按原价赔偿。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小学图书管理制度

小学图书管理制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西湾小学图书管理制度 一、爱惜图书,人人有责。 二、图书应分类入档,分期登记,并制定图书目录。 三、新购图书,应及时登记,及时入柜。 四、图书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证借书。 五、图书只对本校师生开放,不得外借。 六、教师借书应签名,并注明书名,借还日期。学生借书由班长统一办理,并注明班级、姓名、书名、借还日期。 七、图书借阅时间,教师周二,学生周一,借阅时间一般为一周,如有延长,须办续借手续。 八、每次借书册数,教师不得超过三册,学生不得超过两册,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九、对人为弄脏,应批评教育,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十、图书管理员要做好图书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西湾小学图书借阅制度 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 1、图书室、阅览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 2、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图书。每人限借2至3册教学参考书,文艺类书籍限借1至2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3、一般图书借阅周期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用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4、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一般图书丢失,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工具、古籍图书按现价2—3倍赔偿,孤本或绝版图书酌情按5—10倍赔偿。 5、调离人员必须先还清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借书制度: 1、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 2、每次借书只限一本,借阅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 3、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时,必须办理清还手续,然后离校。 4、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等。 5、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现价赔偿。 6、学生借书必须服从管理员管理,按年级段、班级分配时间,排队有序的借书。 7、倡导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借阅。

规章制度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231240.html,)/公文写作/规章制度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的表现和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原则上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令其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赔偿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交纳,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共同交纳。学校任何单位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章赔偿界限 第五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一)属个人责任丢失稀缺珍贵资产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3倍赔偿。

(二)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冰箱等,一律按同规格型号资产的现行市场价赔偿;属隐匿者或经查实擅自处置的加倍赔偿。 (三)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不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事故性质、资产新旧程度、造成后果、认识态度等,按原价的30-50%赔偿。 (四)经公安机关鉴定,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放地点不当造成资产被盗的,按原价的50%赔偿。 第六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一)属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且无法修复的,按折旧价的30%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造成资产损坏的;

学校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产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校产的管理,建设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坚决克服和杜绝破坏校产的不良现象,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校产损坏赔偿制度: 一、对全校的校产管理实行分块管理、分块负责、责任到人、奖罚并举的原则。 二、建立校产管理目标量化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抓,物物有人管,对学校设备和设施,管理人员要勤于观察、密切注意,发现受损被毁,及时处理,如处理不到位或出现损坏现象不能及时发现,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员本人负责。 三、具体赔偿办法: 1.科教中心校产损坏赔偿办法 (1)地板每损坏一块赔偿10元,玻璃坏一块赔偿10-30元,暖气片每损坏一片赔偿30元,暖气片上的螺丝等部件如有损坏加倍赔偿,墙面上饰条每损坏一根赔偿10元。 (2)日光灯损坏一套赔偿40元,开关损坏一个赔偿10元。阶梯教室的桌子每 损坏一张赔偿120元,椅子损坏一把赔偿60元。 (3)各个实验室、电化教室、语音教室、微机室桌椅每损坏一块油漆赔偿10 元,每损坏一个操作台赔偿600元,每损坏一个凳子赔偿60元,每损坏一个洗衣柜赔偿100元,每损坏一个开关赔偿10元,金属黑板每破坏一块(油漆或铝合金条)赔偿500元。 2.教学楼校产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1)教室财产管理采取班级负责制,每学期开学由总务处把教室及教室财产给各班交清登记,每学期末各班主任给总务处交回教室及校产。 (2)课桌损坏一张赔偿110元,凳子损坏一个赔偿20元,日光灯高一第一学期由学校配齐,以后三年由各班负责配备。

(3)打扫教室的卫生工具由各班配备。投影仪高一年级进校一次配齐,使用三年后完整交归学校。 (4)投影仪每损坏一台赔偿500元,投影幕每损坏一块赔偿200元,投影灯损坏后各班到总务处购买。 (5)玻璃每块赔偿5元,门板一小块赔偿10元,暖气片每片赔偿30元,暖气片的螺丝等小部件,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6)其它教室内的固定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校园内各种设施赔偿办法 (1)每损坏一棵树赔偿50-300元,每损坏一盆花赔偿io-soo元,每折1枚树枝赔偿5元。 (2)每损坏一块花砖赔偿5元,每打烂一块玻璃赔偿10-50元,每损坏一块橱窗赔偿100-500元。 (3)每损坏一盏路灯赔偿10-50元,每损坏一块砖赔偿1元,每损坏自行车棚一根钢筋赔偿5元,一块铁皮赔偿100元。 (4)校园内的其它固定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学生宿舍财产赔偿办法 (1)每损坏一块床板赔偿60元。 (2)每损坏一套灯线赔偿30元。 (3)每损坏一块玻璃赔偿15元。 (4)学生宿舍区内的校产由主管宿舍的管理人员负责。 (5)学校给各实验室、图书、资料、微机、电化、语音、医务等室配备的服装,各室要固定使用,不能私用,破损后以旧换新,丢失照价赔偿。 四、发挥民主监督,实行损坏校产检举制,学校对检举人实行保密原则,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给予检举人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五、对有意损坏校产的行为加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丢失和不正常的损坏,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产等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为了提高设备器材的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设备、节约器材。各部门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并做到加强对设备、器材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科学的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一旦发生丢失、损坏事故,当事者要及时填写“固定资产损坏报告单”。 第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丢失的,当事者应予赔偿。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包赔同规格型号的新设备器材,或按现行市价交款: (l)属个人责任丢失录相机、电视机、录音机、照相机、电风扇、电吹风、电子表、计算器、电取暖器等家用电器和生活用装具、工具、服装等低值易耗器、材料者; (2)公物私用,丢失各类设备器材者。 2、丢失某些稀缺珍贵物品,则按原价的2—3倍赔偿。原价低于现行市价的,按现行市价的2—3倍赔偿。 3、属于个人责任丢失非生活用器材者,应根据事故性质、设备器材丢失时的新旧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等情况,以及赔偿人的态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丢失,情况及影响不甚严重、检查深刻者,可酌情减少赔偿费,一般掌握在价10—80%。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应加重处理。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责任事故,损坏的设备器材尚能修复,不降低性能和精度者,应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认识错误态度好的,赔偿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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