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工作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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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请示及工作联系单版本

内部请示公文处理办法 为了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内部请示公文的行为规范 1、请示,是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原则上给予答复。 2、请示,应一文一事,切忌一文数事。所请示的问题要明确,行文应言简意赅, 分寸得当。 3、请示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请示的事由或起因;请示的事项或建议的事项; 请示的结束语,如“妥否,请领导批示为盼。” 二、内部请示公文的办理程序 1、要逐级请示问题,除特殊情况外,不越级请示。 2、凡属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请示,一般不必再送总经办,职能部门应直接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以便查询。 3、对超越职能部门权限的请示,职能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并经部门经理或主管签署拟办意见后,报总经办阅批。总经办批示后,退回职能部门,同时转告请示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按批示意见办理并明确答复请示单位。 4、请示单位对职能部门直接答复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采用请示公文的形式将原请示事项,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以及请示单位的不同看法一并总经办。 5、请示单位对职能部门直接答复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采用请示公文的形式将原请示事项,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以及请示单位的不同看法一并送总经办。 三、内部请示公文的处理期限 1、凡属职能部门可直接处理的问题,职能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收文日期为准)答复请示单位。 2、需报总经办决定的请示,要及时送交总经办。职能部门在收到总经办批示后,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总经办批示精神进行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特殊情况不能在三日内处理的,应在答复期限内,向总经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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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工作协调单 申请时间:申请部门申请人部门负责人 需协调部门要求达成时间 需协调事宜 受理部门 处理意见 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处理结果实际达成时间 说明: 1、此单每月3日前交到行政人事部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当有工作内容需要跨部门协作时,部门负责人请填写此《工作协调单》,在“需协调事宜”中把需要协调的 事项内容,要求达成时间等填写清楚,然后发给需协调办理的部门。 3、当受理部门收到申请部门发来的《工作协调单》后,应及时对所要求内容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予回 复,同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当所协调事宜处理完后,申请部门需填写处理结果和实际达成时间; 5、如受理部门未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申请部门可向行政人事部投诉反映。 6、《工作协调单》作为工作联系及工作进度的书面依据,各相关部门应妥善保存。 。。。。。。。。。。。。。。。。。。。。。。。。。。。。。。。。。。。。。。。。。。。。。。。。。。。。。。。。。。。。。。。。。。。。。。。。。。。。。。。。。。。。。。。。。。。回执-1 我部门已收到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容的协调单处理意见一份。 收到人签字:收到时间:。。。。。。。。。。。。。。。。。。。。。。。。。。。。。。。。。。。。。。。。。。。。。。。。。。。。。。。。。。。。。。。。。。。。。。。。。。。。。。。。。。。。。。。。。。。回执-2 我部门已收到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容的协调单一份。 收到人签字:收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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