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习(59):股份支付解决之道

案例研习(59):股份支付解决之道
案例研习(59):股份支付解决之道

案例研习(59):股份支付解决之道

(2011-06-26 17:54:59)

【原文部分资料参见:

https://www.360docs.net/doc/b815897661.html,/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27710&page=1#pid5 781785】

【案例情况】

一、瑞和装饰:根据准则做出会计处理

2009年7月24日,瑞和有限(瑞和装饰前身)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2009年7月26日,瑞展实业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28日,深圳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招股书称“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而2009年度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1461万元,又据非经常损益表,1600万元股权支付费用是经常性费用,扣非后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是1400万元;很明显,该宗股权激励费用确认依据是同期PE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2000/10%*20%-2400=1600(万元)。这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

二、新筑股份:公允价值并非PE入股价格

2008年10月,公司部分非国有股东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48人合计转让1,959,705股股份。

如此计算,新筑股份每股股份支付确认费用为5.23元,该公司在股权激励之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然后再以每股1

元转让方式向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据招股书披露:

200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2007年9月,德润投资出资2,000万元,兴瑞投资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夏晓辉出资4,000万元,谢超出资3,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以预期公司2007年的业绩乘以10倍市盈率定价,增资价格为1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300万元,增至6,800万元,溢价11,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一年前PE入股价格就达到10元/股,尽管之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万股行为,但即使考虑摊薄效应,PE入股价也有9.7元/股,故该公司5.23元/股股份支付价格显然不是根据PE入股价格,但招股书也没有披露定价过程,且将股份支付费用1026万元列入非经常性费用,该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1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故对其业绩影响较小。

三、风范股份:管理费用在员工服务期内摊销

2009 年5 月25 日,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与谢佐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谢佐鹏所转让的专利技术对公司业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考虑到在其加入公司后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今后业务技术提升的影响与贡献,根据协议股东范建刚将其持有的1%的常熟铁塔(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身)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予谢佐鹏。随后常熟铁塔进行了盈余公积转增,转增后谢佐鹏持有常熟铁塔102万股权。

2009年7月4日,常熟铁塔又进行了股权转让,并进行了增资扩股: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的价格向钱维玉转让600万注册资本,同意吸收赵金元等35位自然人及浙江维科成为公司新股东,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

常熟风范将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1元价格转让1%股权给谢佐鹏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股份数量102万(盈余公积转增后谢佐鹏的持股数),以7月4日增资价格3.8元作为公允价值,确认资本公积387.6万,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谢佐鹏的工作合同期(5年)内分期摊销。

四、大金重工:认可股份支付但没有做会计处理

而2010年上市的大金重工(002487)存在与瑞和装饰相似的股份支付行为,但没有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009年8与13日,大金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苏荣宝先生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4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6.01%,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贵普控股;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99.994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78%,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鑫源;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86.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00%,以86.5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隆达。

2009年8月19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阜新金胤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1)阜新金胤的股东张智勇先生为更好地管理其对外投资,将其所持阜新金胤7.80%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78%的股权转让予张智勇先生独资的公司阜新鑫源,即将其通过阜新金胤间接持有的大金有限公司的出资转移至阜新鑫源。(2)为了增强大金有限公司高管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激励高管更好的服务于大金有限公司,使其与大金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控股、其他高管参股的阜新隆达。

苏荣宝先生将所持股权转让予贵普控股的对价,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2008年底净资产2.5倍市净率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款为8,000万元。根据阜新金胤分别与阜新鑫源、阜新隆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参照PE定价,大金重工要确认8000/26.01%*(5.78%+5%)-100-86.5=3129(万元),而大金重工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9448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该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案例评析】

1、本次保代培训中,发行部有关领导均对股份支付问题做了表态,看见会里对在拟上市公司中推行该准则决心还是很大的。但是,该问题在中介机构中间的态度截然相反,会里在各大会计师中的调研结果也并不是很乐观,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大家争论比较多的原因。

2、其实,股份支付准则并不陌生,但是从上述四个案例来看,在实践中至今尚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很多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①要执行股份支付准则的股权激励情形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③由于股份支付确认的管理费用是否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摊销呢?等等。

3、目前得到的基本情况是:①大股东存量转让、员工增资持有股份不论是通过持股公司还是直接持有,两种情形均要执行股份支付准则。②如果是同一次入股价格不一致的,肯定要执行准则;如果不是同一次,那么最稳妥方式就是间隔六个月以上。③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有PE投资,那么以PE入股价格,如果有多个价格的,个人觉得以最高为准;如果没有投资的,那么以每股净资产为准,更有会计师建议以评估值溢价10%作为公允价值。④参照“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的规定,IPO股权支付费用列入经常性损益应该没有争议,但是不论是非损还是经常性损益对发行条件没有任何影响。⑤确认股份支付从会计处理上是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对发行人的净资产没有任何影响,因此不会存在因股份支付而导致整体变更时出资不实的情况。

【思路总结】

一、交易实质

目前,在IPO企业中存在着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 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

二、会计准则

(一)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1、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

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2、从解释4号的规定来看,国内准则也将大股东低价转让IPO企业股份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这一交易作为股份支付来处理。

3、此外,在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于2009年2月17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1期中也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二)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对于第二种的股权激励,其完全符合CAS11和IFRS2关于股份支付的定义,不再赘述。

三、公允价值

1、按照PE投资者入股的价格:如果没有PE投资者或者说多次PE投资的价格不一致根据哪个价格呢?没有PE投资那就再找别的标准,如果是多次投资价格不一致,你是按照投资的最高价格还是离员工入股时间最近的价格呢?就算是公允价值没有了争议,那么战略投资价格就公允吗?因为在外部投资者进入IPO 企业时,会给企业提供帮助或附带一些条件,提供帮助的情况如外部投资者为企业的IPO提供咨询服务、引入主要供应商作为企业股东以保障原材料的供应等等;附带条件的情况如如对赌条款、业绩承诺、IPO失败的退出条款等等。而这些帮助或者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增资价格的高低。因此,将外部投资者的进入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也不一定合适。

2、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这个观点好像并没有得到很多人的认可,由于目前的会计准则采用的是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属性,一般情况下,账面每股净资产不能反映每股市场价值,因此以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可能不妥当。不过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角度,税务局纳税调整的价格标准就是每股净资产。当然,如果就是没有PE投资价格的话,还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

3、按照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在确定资产公允价值的实务操作中,很多情况下会依赖评估。因此将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不失为一种方法;但由于评估值仅仅是交易双方确定价格的依据,从理论上讲并非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公允价值。但是,是不是需要对该价格的确定进行专项评估?如果需要那么评估的模型怎样确定呢,由于采用的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法)不同评估结果亦会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IPO企业会根据结果去选择评估方法,存在较大的操纵空间?如果采用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评估报告是否合适?如果评估搞搞较之账面净资产增值率并不高是否合理?

4、采用估值模型:对于估值模型,国内尚无运用的先例,也无成熟的估值模型可以参考。这个几乎就没有可行性,就算是采用了那会更加混乱。

四、是否摊销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目前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采取存量转让和增量发行两种方式,都不属于股票期权范畴,即使是属于限制性股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股份支付费用也是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费用是可以在激励期间进行摊销的,那么如果公司与股权激励对象约定服务年限,如股权转让后若干年内不能离职,其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是在授予日一次计入费用,还是在服务年限内分摊?

五、面临困难

1、公允价值难以取到

如上所述,由于其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导致可计量性存在较大问题。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可靠计量是确认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先决条件。因此,要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运用于IPO企业的股权激励事项,首要问题是解决其可计量性问题,即公允价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对IPO企业股权激励事项采用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将会存在很大问题。

2、比较容易进行规避

如果对IPO企业股权激励事项采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IPO企业有办法通过修改价格条款(如提高合同转让价格,但实际转让价格要低于合同转让价格),来规避确认股份支付的费用;或者说PE入股价格实际很高但是入账价格很低的方式来规避。因此,如果强行规定IPO企业的股权激励事项采用股份支付处理,实际意义也不大。

六、几点建议

1、如果以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鉴于评估方法不同导致评估结果会存在较大差异,建议能明确评估方法,以减少企业操纵的空间。此外,还建议规定评估值与转让价之间差距幅度。

2、如果采用外部投资者进入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建议明确向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低价增资)与外部投资者进入(转让或增资)的时间间隔,如果时间间隔过长,就不能以外部投资者进入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例如,如果两者时间间隔超过三个月,就不能采用以外部投资者进入价格作为股份支付处理的公允价值。

3、如果股权激励涉及的费用很小,基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不按照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七、几个问题

1、如果股权激励事项涉及申报期之前,是否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是否追溯会影响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

2、有些外部投资者进入,可能会对企业的IPO提供咨询,有些外部投资者可能是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会给企业带来稳定、优惠的原材料供应。按照股份支付准则,对于该等交易亦应按照股份支付进行处理。如果将股权激励作为股份支付处理,那么对于该等外部投资者的进入是否也应考虑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3、如果大股东低价转让的对象不是IPO企业高管,而是与IPO企业同属一个集团的其他公司高管,算不算股份支付?某些观点认为应该不算,因为IPO 企业并未接受同属一个集团的其他企业高管的服务,不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4、如果大股东(自然人)、大股东亲属(原非股东、也是高管)、和其他高管(原非股东)同时低价增资,是否全部股东都适用于股份支付?

5、如果是3月份管理层以每股1元进行增资,同年11月以每股5元引进战略投资者,在次年以每股10元再次引入战略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原先的管理层增资要确认为股权支付吗?

关于境外IPO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境外IPO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精简版) 在本文中,我们对2012年以来境外IPO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进行了初步分析、归纳和整理,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一、境外IPO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经对2012年至今在IPO的小红筹项目(下称“小红筹”)和在美国IPO的中国概念股项目(下称“中概股”)进行案例研究,我们注意到: 通常小红筹架构下于IPO前采纳的员工激励计划包括三种类型:期权计划(Share Option Scheme)、股份/股息奖励计划(Share Award Scheme)和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Restricted Share Unit Scheme),其中期权计划是最常见的类型,此外招股书对员工激励计划是按照不同类型分别披露的原则进行披露。而中概股于IPO前采纳的员工激励计划包括的类型有:options(下称“期权”),restricted shares(下称“限制性股份”),restricted share units(下称“限制性股份单位”),dividend equivalents(下称“股息等价物”),share appreciation rights (下称“股份增值权”),share payments(下称“股份支付”),其中期权、限制性股份和限制性股份单位是最常见的三种类型,此外中概股招股书是根据通过的时间对员工激励计划进行披露,即招股书披露的员工激励计划通常以通过的年份命名(例如2014年激励计划),而每个计划采纳的激励类型可能包括了期权、限制性股份和限制股份单位和其他。 二、小红筹的员工激励计划 如上所述,IPO前小红筹的员工激励计划通常包括三种类型:(1)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例如博雅互动、天鸽互动、百奥家庭互动及科通芯城;(2)股份/ 股息奖励计划,例如协众国际控股、永达汽车、新城发展控股、旭辉控股、新晨动力、景瑞控股、世纪睿科、万洲国际;以及(3)期权计划。以下将重点对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和股份/股息奖励计划的容、落实方式和相关的境居民自然人外汇登记情况进行介绍。 主要容: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主要容包括:目的或背景、涵、参与者(授予对象)、年限、授出及接纳(即要约及承诺)的方式、授出限制、受限制股份单位所附权利(是否能转让、就其相关的股份是否有投票权及分红权问题)、股份所附权利、归属(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在计划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委员会有权确定归属标准、条件及时间表等问题)、管理、受托人的委任、失效/注销情况、变更及终止的规定等。而股份/股息奖励计划的主要容包括:目的或背景、对象、客体、有效期、管理、授予(包括授予程序、授予条件及享有决定

IPO股份支付处理实务与案例

I P O股份支付处理实务 与案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IPO股份支付理论与实践 一、相关理论 1、基本概述 目前,在IPO企业中存在着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 2、会计处理 (一)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1、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注会考试《会计》学习笔记-第十九章股份支付02

第十九章股份支付(二) 第二节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二、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 (二)可行权条件的修改 1.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 应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例题】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向其6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公司服务满三年。授予日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元。2015年年底,甲公司的股价已经大幅下跌,于2016年1月1日,管理层选择降低期权的行权价格。在重新定价的当天,每份期权修改后的公允价值增加2元,即修改后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7元。 2015年12月31日,管理层估计将有10%的职工可能在3年内离职。2016年,实际离职人数明显少于管理层的预期,因此,2016年12月31日管理层将离职率修订为5%。2017年年底剩余55名高管人员全部行权。 要求:假定甲公司对该项修改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甲公司2015年、201 6年和2017年每期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 【答案】 (1)2015年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60×(1-10%)×10×5×1/3=900(万元)。 (2)2016年12月31日累计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60×(1-5%)×10×7×2/3=2 660(万元),2016年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2 660-900=1 760(万元)。 (3)2017年12月31日累计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55×10×7=3 850(万元),2017年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3 850-2 660=1 190(万元)。 2.条款和条件的不利修改 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3.取消或结算 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三、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

课程论文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 学号 2011 姓名徐XI 课程名称电子商务前沿技术讲座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电子商务 指导教师张波 日期 2014-5-20 成绩评定

目录 前言 (1)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2) 1.1第三方支付基本概念 (2) 1.2 第三方支付产生的原因 (2) 1.3第三方支付的优缺点 (3) 第三方支付案例 (6) 2.1贝宝第三方支付 (6) 2.2支付宝第三方支付 (9) 2.3贝宝、支付宝对比分析 (12) 三、结束语 (14)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摘要:近几年,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和各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电子商务继续保持着高速增长。在电子商务处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与此相关的网上支付体系也日益完善,而以此诞生的第三方支付也出现在大家的眼前。网上金融活动已经和第三方支付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密。那么,国外和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各自有什么特色?二者又有什么不同?本文就是通过两个典型的第三方支付案例——贝宝和支付宝,来分析它们的特点和异同。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达3.2万亿元,网络消费总量达4734亿元,较2010年全年增幅48.8%。而根据艾瑞咨询预测,到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将达到13.9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42.6%,并且增速逐年递增。 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如何快速、安全地进行网上金融,或者更为直接地定义为如何进行网上支付活动,这反而成了当下相当重要的问题之一。第三方支付或许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1.1 第三方支付基本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1.2 第三方支付产生的原因 传统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一步支付。其中钞票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可实现同步交换;汇转结算中的电汇及网上直转也是一步支付,适配隔面现货交易,但若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会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现实的有形市场,异步交换权且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来进行,而在虚拟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

注会考试《会计》讲义及习题 第十九章 所得税

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教材例19-10】甲企业2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万元-500万元=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预收账款 【例题2】大海公司2012年12月31日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100万元。 (1)若预收的款项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12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2012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100(万元)。 (2)若预收的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12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因按税法规定预收的款项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以后年度减少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扣除。 2012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100=0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税前列支。一般情况下,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其账面价值,因此计税基础为0。 【教材例19-12】甲企业20×7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至20×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4 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 000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于2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于2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4 0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4 0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4 0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 000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四)其他负债

股份支付审核要点及案例详解

新三板:股份支付审核要点及案例详解(推荐收藏) 转载2015-08-03 17:32:02 一、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股份支付》,其审核原则如下: 1.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在股票发行业务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情形的,均应适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并相应进行账务处理。 2.在股票发行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一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就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进行说明: 1、向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或者其他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 2、股票发行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3、发行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 4、全国股转系统认为需要进行股份支付说明的其他情形。 3.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发表意见时,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1、发行对象 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例如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做市商或者其他外部投资者等。 2、发行目的 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目的,并说明是否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或者以激励为目的。 3、股票的公允价值 说明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并说明公允价值的判断方法。公允价值的论述应当充分、合理,可参考如下情形:A.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考虑波动性;B.无活跃交易市场的,可以参考如下价格: (1)采用估值技术。估值方法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的条件进行调整。可以使用的估值方法包括现金流折现法、相对价值法以及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也可聘请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恰当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热点问题案例分析

热点问题案例分析. 判断题:、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1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同时应确认相应利息应终止确认该证券,规定,Qhx009605] 收入。[题号:A、对、错B您的回答:B B 正确答案: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题目解析:

关于融券业务,号—金融资产转移》2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但应确认相应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有关规定,利息收入。 、一般企业投资拍摄影视作品的目的是推销产2则应视为一种营销手品,促进相关产品的销售,即广应当比照广告费用支出进行会计处理,段,题号:告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Qhx009600] A、对 、错B 您的回答:A A 正确答案: 、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每期3因此在会计处理时会将其作为的结果相对独立,题号:三个独立的股份支付计划处理。[Qhx009603] 、对A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A

4、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 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冲减所有者权益。[题号:Qhx009606]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对5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企业应当冲减以前期Qhx009602] 间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题号:A、对、错B您的回答:A B 正确答案:作废是源于职工没有能够满足提前设题目解析:故对于作废的股权激励会冲销定的可行权条件,取消往往源于企业的主动以前确认的相关费用;企业应当对取消所

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行为,加速行权处理。 单选题:、下列有关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中,不符合现1题号:Qhx009580] 行会计制度 规定的有( )。[A、对于当期发生的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当期相关项目的期初金额 B、对于发现的以前年度影响损益的重大会 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 收益 、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C 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应调整各该期间的 净损益及其他相关项目、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D 作为准报出日 发现的报告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您的回答:A A 正确答案:调整对于当期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题目解析:当期相关项目的本期金额。、关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计量,下列说法2Qhx009572] )。中错误的是([题号:、应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A

《会计》期末考前复习

《会计》期末考前复习 第十八章股份支付 1 第十九章所得税 5 第二十章外币折算7 第二十一章租赁8 第二十二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9 第二十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2 第十八章股份支付 小题考点: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和模拟股票:是用现金支付模拟的股权激励机制,即与股票挂钩,但用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 行权日做会计处理。

大题考点: 一、附服务年限条件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例1 A公司为一上公司。2002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02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三年,即可以5元每股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8元。 第一年有20名职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职员将达到20%;第二年又有10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估计的职员离开比例为15%;第三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 1.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2002年1月1日 授权日不做账务处理 200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96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6000 2003年12月31日 借: 管理费用 108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8000 200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75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5000 假设155名职工全部都在2005年12月31日行权,A公司股份面值1元:

IPO股份支付处理实务与案例

IPO股份支付理论与实践 一、相关理论 1、基本概述 目前,在IPO企业中存在着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 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 2、会计处理 (一)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1、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第三方支付的案例分析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 规避网络交易风险上海友拓国际贸易公司原来是湖南的一家公司,主营油锯零件、焊接工具、切削工具、工量具、磨具磨料、劳保用品和汽车零件的出口。2003年为了获得更多的商务机会,利用上海的物流、资金、金融、人才、信息中心及通畅的交通网络等优势,方便企业结识买家以及买家前来考察和验货,从湖南搬到上海重新注册。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它意思到要想长足发展必须有特色产品,要建立自己的生产实体,以期掌握产品的生产和价格优势。所以他们积极与工厂合作,投资了几个系列的产品,以经营油锯类产品的相关零件为主。 上海友拓的黄总感觉到电子商务会给企业提供更为宽广的贸易渠道,创造国际买家关注的机会,提供宣传公司的平台,于是在2003年7月加入了阿里巴巴的“高级中国供应商”会员。仅用一年时间,通过电子商务成交了十几万美元,从上面结识了不少非州、南美、北欧的买家。 它的业务骨干有多年外贸经验,但国际贸易比国

内贸易有更大的风险和不可预知性。一贯采取谨小慎微、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对待国际贸易,使得他们多次规避了贸易风险。 2003年下半年,它通过网络与英国买家取了联系,并一直保持交流。该买家于04年9月初亲自到中国考察了他们的生产工厂,同时签下了50万美元的订单,双方约定采取承兑交单的付款方式。面对合作的机会,它并没放松一贯的执行的流程。 它主动通过银行和第三方资信调查机构取得对方的信用资质证明,并同保险公司担保了此次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三个月,上海友拓公司严格按信用额度分别发出了价10万美元的产品。第一批发货按时收到了货款,但第二批货款未收回。在它多次催促下才收到货款。此时上海公司却收到了保险公司发来的一份撤销担保的通知——由于这位买家在资金方面出了问题,在与国内其他供应商合作时因没能按时付清货款被几这供应商联名检举找质疑其信用资质。 收到这份通知单,虽然上海友拓和这位英国买家剩余的合同都终止了,但由于买家拖欠第二批货款,它没有继续发出所签合同的第三批价10万美元的货物,避免发生更大损失。 在本次合作中,买家曾多次来电话催货,抱怨企

CPA考试会计科目学习笔记第十九章股份支付

第十九章股份支付(三) 第二节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五、集团股份支付的处理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等待期内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结算企业(母公司)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 (1)结算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2)接受服务企业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3)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 【关键点】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是,相当于母公司授予母公司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结果。 2.结算企业(母公司)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

(1)结算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应付职工薪酬)(2)接受服务企业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3)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 管理费用等(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长期股权投资 【关键点】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是,相当于集团会计主体授予集团会计主体职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结果,合并财务报表中最终体现的是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因接受服务企业确认的管理费用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定的,所以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中会出现差额,该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3.结算企业和接受服务企业均为母公司,且授予本公司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4.结算企业和接受服务企业均为母公司,且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例题】A公司为B公司的母公司,2013年1月1日,A公司以其本身权益工具为B公司的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在2013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4元。第一年年末能够行权的条件是B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要达到20%,第二年年末能够行权的条件是B公司的净利润两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第三年年末行权条件是B公司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 2013年B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18%,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第二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8%,预计2014年12月31日可行权,预计还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 2014年B公司净利润只增长10%,未达到两年平均增长15%,当年又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2015年12月31日可行权,预计第三年还将有12名管理人员离开。

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已有企业开始股权激励方面的尝试,武汉、上海、北京等地都推出了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具体形式。之后,各种文件和政策陆续确定股权激励可以作为公司高管的激励方式。2005年8月证监会和国资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推出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05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明确的规范,可见股权激励在我国将会成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但直到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发布,才有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范,改变了以往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空白。伊利作为较早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8年1月预亏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因此,我们以伊利为例,来分析在股权激励的不同阶段,如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新旧会计制度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差异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用期权来奖励员工或者作为薪酬的组成部分,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份支付交易。由于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在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对股份支付进行专门的规范,我国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只需调整公司的权益结构,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不会影响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唯一变化的是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会被摊薄。而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所形成的股份支付,应记入股权激励期间的费用。因此,存在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伊利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即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交易;并且是以获取职工服务为目的的交易;同时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我们将以伊利为例,根据其股权激励的进度来判断其在不同的时期应分别进行怎样的会计处理。 二、伊利股份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一)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进展 2006年3月,伊利提出了股票期权计划草案。2006年11月,伊利股份披露经过修订的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5 000万份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总数占当时总股本9.681%,行权价格为13.33元,同年12月28日被确定为股票期权授予日。此后由于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和发行认股权证,2007年11月21日,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 447.9843万份,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05元。33名高管及骨干获5 000万份股票期权,潘刚获1 500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30%。伊利的股权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伊利高管获得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2007年12月28日,有64 480股行权。在2008年1月31日,伊利发布预亏公告。具体时间点如表1所示。在2008年3月,伊利公布年报。2008年4月29日,伊利公布修改后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改变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方法。伊利股权激励进展情况见表1。 表1: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进展情况表

注会-会计dycs-第十九章所得税单元测试(下载版)

第十九章所得税 一、单项选择题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自2014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甲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计算确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为500万元,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税前扣除。2012年12月31日,该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A.500 B.-500 C.0 D.250 2.甲公司2010年12月21日购入某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2.4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购入当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会计处理时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认定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题至第(2)题 (1)2012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A.576 B.432 C.720 D.405 (2)2012年甲公司由于该项固定资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万元。 A.9 B.6.75 C.2.25(贷方) D.2.25(借方) 3.2011年1月1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票面金额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5%、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国债,实际支付价款1027.76万元,不考虑相关费用,购买该项债券投资时确认的实际年利率为4%,到期日为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2012年12月31日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A.1000 B.1009.62 C.1018.87 D.1027.76 4.M公司2012年发生了广告费支出3000万元,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M公司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5000万元。M公司2012年因该事项确认的暂时性差异为()。 A.0 B.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50万元 C.应纳税暂时性差异750万元 D.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50万元 5.甲公司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为6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012年发生的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事项如下:(1)因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8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3)甲公司期初“预计负债——应付产品质量担保费”余额为0万元,当年提取了产品质量担保费15万元,当年支付了8万元的产品质量担保费,税法规定,与产品质量担保有关的支出可以在发生时税前扣除; (4)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5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题至第(2)题。 (1)甲公司上述业务中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是()。 A.因违法经营被罚款 B.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

IPO股份支付处理实务与案例

. 股份支付理论与实践IPO一、相关理论、基本概述1企业中存在着 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IPO目前,在转让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IPO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 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 2、会计处理 (一)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专业资料Word . 中规定:号》147月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1、在财政部2010年应当 按照以下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接受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应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企业股份给高号的规定来看,国准则也将大股东低价转让IPO42、从解释管、核心技术人员这一交易作为股份支付来处理。

案例解析股权激励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方法

案例解析股权激励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方法 2015-10-27 案例解析股权激励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方法 注: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法差异的处理问题,也就是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一直是一个实务中的难点。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出版之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尚未颁布,即我国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扣除政策尚未明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的“股份支付”章节中的案例所含的信息不足。所以,目前凡是简单的直接利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中的案例,不增加额外信息就进行税会差异的会计处理(即所得税会计处理)文章都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存在问题。本文根据IFRS2(share-basedpayment)和IAS12 (incometax )关于股权激励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结合中国18号公告关于股权激励所得税处理规则,并依照ACCA练习题中关于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一个案例展示了股权激励中期权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案例解析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扬州税院赵国庆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已经进行了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后都按照11 号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会计和税法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差异,会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问题。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一直不明确,上市公司无法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并不准确。 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 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1.恒立油缸: 招股说明书管理费用披露:2010年,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万元。2010年6月18日,恒立有限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恒屹实业将其持有的恒立有限实缴出资额855万美元对应的股权,占恒立有限注册资本的19%,转让给汪立平先生控股、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参股的智瑞投资,股权转让金为855万美元。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从而获取核心管理人员为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实质上已构成对核心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们选取公司经具有证券业执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就恒立有限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该资产评估结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恒立有限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其评估结果符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其评估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智瑞投资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汪立平1, 1, 发行人董事长 邱永宁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姚志伟发行人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苏红阳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徐进发行人副总经理 王喜阳发行人董事兼财务总监 . 徐吉军发行人财务部部长 按31500万股本计算,智瑞投资将持有恒立油缸5985万股,转让成本:855万美元*=人民币。 2010年7月12日,上海立信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0)第195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恒立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人

20春东财《特殊会计准则》单元作业三答案32919

(单选题)1: 以下内容不构成外购生物资产成本的是()。 A: 装卸费 B: 栽培费 C: 人员培训费 D: 专业人员服务费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2: 下列各项风险当中,可以作为被套期风险的是() A: 企业合并交易中与购买另一个企业的确定承诺相关的风险(外汇风险除外) B: 固定资产毁损风险 C: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提前还款风险 D: 信用风险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3: 不属于油气行业上游活动的是()。 A: 油气开发活动 B: 油气勘探活动 C: 油气开采活动 D: 油气炼制活动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4: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备量的,应当在完井后一年内将钻探该井的支出予以永久资本化 B: 确定部分井段发现了探明经济可储备量的,应当将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备量的有效井段的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无效井段钻井勘探累计支出转入当期损益 C: 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 D: 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正确答案: A (单选题)5: 如果企业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下列各项处理方法中最为恰当的应是()。 A: 对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B: 对该金融资产继续涉入 C: 对该金融资产继续确认 D: 对该金融资产按企业继续涉入的程度继续确认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6: 关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计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B: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S公司股份支付案例

S 公司股份支付案例
S 公司股份支付案例
例 1:2008 年-2011 年,发行人 S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08 年-2011 年发行人 S 公司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 (1)2008 年 3 月,许某向 Y 集团转让股权 2008 年 3 月 1 日和 2008 年 3 月 8 日, 分别经 Y 集团公司 2008 年第三次董事会批 准和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同意许某女士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6.75%股权转让给 Y 集团公司,转让价格为 3,820 万元。2008 年 3 月 8 日,有限公司股东许某女士与 Y 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2011 年 6 月,大股东邹某向李某等 182 名自然人转让股权 2011 年 6 月 16 日,S 公司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 大股东邹某以 1.88 元/股的价格(以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值为依据, 按照每股净资产确定) , 向李某等 182 名自然人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 3,368.6 万股,转让价格为 6,332.97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份数的 9.6246%。2011 年 6 月 20 日, 大股东邹某与李某等 182 名自然人分别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 , 2011 年 6 月 23 日,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2、2008 年 11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2008 年 10 月 10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 公司,原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投入股份公司,有限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S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股本总额为 20,000 万股,资本 公积 9,326.15 万元。 3、2010 年 7 月,发行人 S 公司将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 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 积金 7,000 万元和未分配利润 8,000 万元向截至 2010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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