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管理,切实提高机关效能,我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机关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制订局机关效能建设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效能投诉制、失职追究制、岗位责任制、效能考评制。

一、首问负责制

1.机关工作人员中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为首问人。

2.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一次性告知制

(1)社会各界人士到本局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2)各科室工作人员对到本局的社会各界人士的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应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3)对于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承办人应按限时办结制度规定予以办结。

(4)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依据,并可先行办理,再补办手续。

(5)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和依据。

(6)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也要告知对方找哪个股室、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7)对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而未告知的,对管理或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

三、限时办结制

1.办事人员到局机关办理有关事务,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要求事项。

2.对即时办理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3.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时间及经办人姓名。

4.对要求办理者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5.具体承办事项办理时限规定:

(1)市长专线:根据市长专线办规定在5日内办结,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必须向市长专线办申请延期;

(2)信访件:根据《信访条例》,收到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3)教师资格认定:根据《行政许可法》,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4)社会力量办学审批:根据《行政许可法》,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5)转学手续: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否定处罚报备制

1.否定处罚报备制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申报事项给予否定和对行政相对人予以处罚的,必须将否定处罚事项理由登记备案并书面报上级机关的制度。

2.经办人员对报办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3.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或主管领导接收否定请示报告后,应在3天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4.对经核定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审办单位或审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审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审办材料一起报上级机关并复制1份存档备查。

5.否定报备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办人。

6.报办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并需签收备查。

五、服务承诺制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2.严格遵守公务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中做到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循私舞弊。

3.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马上办;手续不完整的,一次讲明如何办;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清楚;要热情为基层服务。

4.提高效率,在报送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认真审查、审批,限时办结。

5.廉洁奉公。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六、同岗替代制

为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1、局属各科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

2、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应告知本科室负责人,并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及时将工作交由领导指派的同事暂时替代;

3、暂离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无任何报备手续的,将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

七、效能投诉制

为了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建立效能投诉制。受理范围:

1.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决定、命令的事项拖延不办或执行不力的;

2.办事人员到局机关办事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予即时办理、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期限、不按时办结又不说明原因等违反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给管理对象造成延误和损失的;

3.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

4.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

5.不按规定进行否定报备处罚的;

6.管理服务中作风生硬、态度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8.利用管理和审批权限“吃、拿、卡、要”的;

9.利用职权假公营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11.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妨害机关效能建设的。

对涉及以上投诉的,要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投诉受理科室:监察室

投诉电话: 局长室:0724—2380963

纪委书记室:0724-*******

监察室:0724-*******

八、失职追究制

建立效能建设失职追究制,对违反工作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规定,失职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的,给予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两种责任追究方式。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诫免教育,经诫免教育后仍未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免教育、效能告诫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有违背效能投诉制罗列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教育或诫勉告诫。

2.科室工作人员诫勉教育由各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实施。经诫勉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其所在科室或分管领导提请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效能告诫。领导班子成员的诫免教育或

告诫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诫勉教育和告诫记录在案,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人员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年度不能评优;一年内被告诫两次,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降职并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岗位后当年再被告诫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被告诫人对效能告诫不服,可以在接到效能告诫之日起15日内向局党委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在一个月内作出。

3.对违反机关效能有关制度情节严重者,除了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岗位责任制

1.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承担局机关的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各类文书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各种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上述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文明系统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学校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及文秘、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区直学校、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和基建维修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参与、协调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教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综合编报工作;负责教育法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内外教育动态和教育改革研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教育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

(2)基教科。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德育教育试点和校外德育基地的确立工作;指导德育学会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的表彰奖励工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全区中小学课程教学管理与改革;督促检查教育方针及教育法规在学校贯彻落实情况;监测各地义务教育普及状况,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区中考及初中的招生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装备工作;负责区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3)职成科。统筹管理全区职业教育,参与全区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审批和教学指导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估和教学评估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协调实施职业证书考试工作;负责指导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师资培训和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各类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负责管理成人高中、中专学历教育。指导全区扫盲工作。

(4)体卫艺科。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拟定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性学生体育、艺术比赛,组队参加省、市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工作;指导全区体体育、卫生、艺术类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学校饮食卫生工作。

(5)人事科。指导全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师的年度考核、表彰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协助面向社会招考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负责全区学校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及教师储备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区直学校(单位)党务工作;承办局党委会议;负责区直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学校(单位)及机关干部的培万11,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务、人事统计年报工作。

(6)师管科。承担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特级教师的组织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教师高、中级职务的初审、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初级职务的评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检查、‘培训和管理工作,承办省、市语言文字工一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7)计财科。制定全区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全区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中小学校的学校设置、合并、撤销、更名的审批和申报工作;拟定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及教育经费投资计划;编制区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工作;负责发放教职工工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统计并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和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危房改造和后勤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则一会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财会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相关教育统计工作。

(8)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是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内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法规,制定全区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和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负责对乡(镇)巩固“普九”成果情况的督促和复查;指导全区示范学校建设,负责示范学校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的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督导科学研究;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承担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9)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制订、检查;落实对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督查;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收费、人事、职称、教师资格、招聘等工作的执法执纪监察;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师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需持有岗位目标责任书。岗位目标责任书包括岗位责任及工作标准,要让每个机关工作人员都知道自己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职责书由分管机关的领导起草,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各科室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职责书由科室负责人起草,报分管领导同意。年终效能建设考评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十、效能建设考评制

1.考评目的: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通过考评,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促进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2.考评对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3.考评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4.考评办法:成立效能建设考评小组,按照《区教育局科室(干部)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在年终对各科室、干部进行考评。

5.考评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6.工作人员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年度不能评优;一年内被告诫两次,或累计被告诫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给予降职并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岗位后当年再被告诫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7.考评结果的应用:在机关内通报;作为年度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评优、评先以及调整职务的依据;对不称职人员,除对其进行告诫外,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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