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China Environmental Noi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nual Report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目 录

摘 要 (1)

第一部分 环境噪声现状 (2)

1 声环境质量 (2)

1.1声环境质量现状 (2)

1.2“十一五”期间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3)

2 影响环境噪声的相关要素 (5)

2.1道路长度 (5)

2.2机动车 (5)

2.3民用机场和飞机 (6)

2.4人口密度 (7)

2.5第三产业 (8)

2.6建筑业 (8)

2.7工业企业 (9)

3 环境噪声污染投诉 (10)

3.1噪声污染投诉概况 (10)

3.2各类噪声污染投诉情况 (10)

4 小结 (11)

第二部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3)

1 国家部委开展的工作 (13)

2 地方开展的工作 (13)

2.1部分地方制定的噪声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 (13)

2.2噪声达标区建设 (14)

2.3工业污染源噪声的治理 (14)

2.4 信访督办 (14)

3 噪声科研 (15)

3.1 国家部委开展的噪声科研 (15)

3.2 部分地方开展的噪声科研 (15)

3.3 噪声与振动控制产业 (15)

4 小结 (16)

第三部分 地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验 (20)

1 北京市 (20)

2 上海市 (20)

3 广东省 (21)

4 浙江省 (21)

5 海口市 (22)

6 武汉市 (22)

附表1 我国现行环境噪声标准 (23)

附表2 部分地方制定的噪声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 (24)

附表3 部分国家部委噪声污染防治科研项目 (26)

附表4 部分地方噪声污染防治科研项目 (27)

附表5 法律法规中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29)

摘 要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使我国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国家相关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1部;人民政府制定规章14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3部,共计38部。其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综合类32部;单项类6部,涉及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固定源噪声等。截至2010年底,已颁布环境噪声监测方法与规范类标准20项,目前正在制定修订的环境噪声类标准14项。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社会环境建设进步明显。全国已建成的噪声达标区个数和面积由2002年的2463个、13332.4平方公里,上升到现在的4037个、28875.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4个省级环保部门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365个地市级环保部门、2218个区县级环保部门也开通了热线,开通率分别达91%和79%;1891个环保部门实现了24小时人工接听。同期,全国工业污染源噪声治理投资总计达到90906.6万元,工业企业噪声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十一五”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国家与地方开展噪声科研项目62项,投入噪声污染防治科研经费3000余万元。2010年全国从事噪声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总数已超过600家,从业总人数超过2.4万人,行业总产值超过110亿元,年均增长约10%。

我国城市区域与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呈逐年好转趋势,但从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情况来看,我国城市道路两侧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较差,2010年达标率仅为37.3%。

“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系统各年噪声污染来信投诉平均达到250000件左右。其中,2009年反映噪声污染问题的来信与来访批次分别占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总批次的36%和26%,居各类污染信访比例的第二位。

第一部分 环境噪声现状

1声环境质量

1.1声环境质量现状

2010年,我国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以好和较好等级为主,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属于好和较好的城市比例为73.7%,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城市占26.3%。见图1-1。

图1‐1 2010年全国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分布比例图

2010年,全国33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属于好和较好的城市占97.3%。见图1-2。

图1‐2 2010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分布比例

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87.8%,夜间达标率为68.8%。3类功能区(工业区)达标率高于其他类功能区,4类功能区(道路两侧区域)的夜间达标率仅为37.3%。见图1-3。

204060801000 类

1 类

2 类

3 类

4 类

功能区类型

达标率 %

昼间

图1‐3 2010年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达标情况

1.2“十一五”期间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十一五”期间,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属于较好等级的城市比例上升了3.9个百分点;属于轻度、中度或重度污染的城市比例均呈下降趋势,分别下降了3.9、0.7和0.3个百分点。见图

1-4。

1020304050607080901002006

2007

200820092010

年度

比例/%

较好中度污染重度污染

图1‐4“十一五”期间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分布比例年际变化图

“十一五”期间,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属于好的城市比例上升8.6个百分点;属于轻度、中度或重度污染的城市比例均呈下降趋势,分别下降了7.3、0.6和0.7个百分点。见图1-5。

1020304050607080901002006

2007

200820092010

年度

比例/%

较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

图1‐5“十一五”期间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分布比例年际变化图

“十一五”期间,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达标率年际比较结果表明,各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均有所上升。其中,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除2007年、2008年相对较高外,其它年度基本低于40%。

总体来看,1~3类功能区昼夜间及4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呈上升趋势,0类和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一直较低。见图1-6和图

1-7。

204060801002006

2007

20082009

2010

年度

达标率(%)0类

3类

4类

图1‐6“十一五”期间环保重点城市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年际变化图

204060801002006

2007

200820092010

年度

达标率(%)0类

3类4类

图1‐7“十一五”期间环保重点城市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年际变化图

2影响环境噪声的相关要素

2.1道路长度

“十一五”期间,我国道路长度、铁路营业里程均呈上升趋势,分别上升了11.6%、10.9%、11.7%和11.0%。内河航道里程相对变化不大,上升了0.2%。见图

1-8。

10

2030

2006

2007

2008

2009

年度

里程/万公里

铁路营业里程

图1‐8“十一五”期间全国道路长度、铁路营业里程及内河航道里程变化图

2.2机动车

“十一五”期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直线上升趋势,由12495万辆增加到16770

万辆,上升了34.2%。其中,摩托车由8147.3万辆增加到9453.1万辆,上升了16.0%,货车由55.8万辆增加到59.4万辆,上升了6.5%。见图1-9和图

1-10。

5000

7500100001250015000175002006

2007

20082009

年度

保有量/万辆摩托车

图1‐9“十一五”期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变化图

54

555657585960

2006

2007

2008

2009

年度

货车保有量/万辆

图1‐10“十一五”期间我国货车保有量变化图

2.3民用机场和飞机

“十一五”期间,我国民用机场数量和民用飞机架数呈上升趋势,分别上升了16.2%

和35.1%。见图1-11和图

1-12。

130

1351401451501551601651702006

2007

2008

2009

年度

民用机场/个

图1‐11“十一五”期间我国民用机场数量变化图

50010001500200025002006

2007

2008

2009

年度

民用飞机架数/架

图1‐12“十一五”期间我国民用飞机数量变化图

2.4人口密度

“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人口密度均大于2080人/平方公里,城市人口的高密度集中,直接影响了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提高。见图1-13。

2000

205021002150220022502006

2007

2008

2009

年度

城市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图1‐13“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人口密度变化图

2.5第三产业

“十一五”期间,我国批发业、零售业及餐饮业法人企业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分别上升了87.9%、80.1%和75.0%。见图

1-14。

10000

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700002006

2007

2008

2009

年度

法人企业/个

零售业

图1‐14“十一五”期间我国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变化图

2.6建筑业

“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业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呈上升趋势,分别上升了43.5%

和36.6%。见图

1-15。

10000

1100002100003100004100005100006100007100002006

2007

20082009

年度

面积/万平方米

图1‐15“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业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变化图

2.7工业企业

“十一五”期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及其总产值均呈上升趋势,企业单位数由301961个增加到434364个,上升了43.8%;总产值由316588.96亿元增加到548311亿元,上升了73.2%。见图

1-16。

100000

2000003000004000005000006000002006

2007

2008

2009

年度

图1‐16“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和总产值变化图

3环境噪声污染投诉

3.1噪声污染投诉概况

“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系统各年收到的反映噪声污染的群众来信平均达到250000件左右。

其中,2009年全国环保系统共收到群众来信69.6万封,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有关问题的有67.5万件。其中,反映噪声污染的有24.3万件,占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投诉总件数的36%,居各类污染来信比例第二位。

群众来访4.3万批次,7.4万人次,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有关问题的有4.3万批次。其中,反映噪声污染的有1.1万批次,占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总批次的26%,亦居各类污染来访比例的第二位。

3.2 各类噪声污染投诉情况

基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上统计的主要声源分析,我国噪声声源构成为:交通噪声占6.9%,工业噪声占21.0%,施工噪声占38.3%,生活噪声占33.8%。见图1-17。

图1‐17“十一五”期间我国噪声声源构成比例图

各地“十一五”期间噪声投诉情况表明,由于东、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城市建设水平及发展状态不同,噪声污染的特征也各不相同。见图1-18和图1-19。

51015202530354045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投诉率(%)

施工噪声

社会生活噪声

图1‐18“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各类噪声污染投诉趋势图

10203040506070802006

2007

200820092010

投诉率(%)

工业噪声

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

图1‐19“十一五”期间四川省各类噪声污染投诉趋势图

4 小结

(1)我国城市区域与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呈逐年好转趋势。从重点城市的功能区监测结果看,我国道路交通两侧区域夜间达标率较低,噪声污染问题不可忽视;

(2)“十一五”期间,我国道路建设迅速,机动车保有量和民用机场、民用飞机数量激增,城市人口高密度化,第三产业、工业企业及建筑业发展迅猛,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增大了压力;

(3)“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系统各年收到的反映噪声污染的群众来信平均达到250000件左右。反映噪声污染问题的来信来访批次(2009年)分别占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总批次的36%和26%,居各类污染信访比例的第二位。

专栏1 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方法

第二部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 国家部委开展的工作

十一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2010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从“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条件、抓好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六大方面,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和举措。

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调研。2009年10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分赴北京市和浙江省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地调研,并就当前面临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召开了汇报会,完成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后评估报告。

环境保护部召开噪声污染防治座谈会。2009年8月和12月,环境保护部分别在哈尔滨和北京组织召开了两次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座谈会。会上,一些地方介绍了噪声污染防治的经验,重点针对“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法立法评估及噪声污染重点防治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为十一部委出台指导意见作好了前期准备。

完善噪声监测标准体系。截至2010年底,已颁布环境噪声监测方法与规范类标准20项,详见附表1。目前正在制定修订的环境噪声类标准14项。

2 地方开展的工作

2.1部分地方制定的噪声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

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1部;人民政府制定规章14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3部,共计38部。其中,环境噪声污染综合防治类32部,单项类6部,涉及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

声、社会生活噪声、固定源噪声等方面,详见附表2。

2.2噪声达标区建设

近年来,国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点,各地深入开展区域环境噪声达标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具目前统计,全国已建成的噪声达标区个数和面积已达4037个和28875.5平方公里。

2.3工业污染源噪声的治理

2006~2009年,全国工业污染源噪声治理投资总计达90906.6万元,详见图2-1。同时,由于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技术相对成熟,且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

处罚力度,基本实现了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排放。

5000

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2006

2007

2008

2009

年度

万元图2‐1“十一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噪声治理投资统计

2.4 信访督办

“十一五”期间,各个地区加大噪声类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力度,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等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级环保部门已有14个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365个地市级环保部门、2218个区县级环保部门也开通了热线,开通率分别达91%

和79%;1891个环保部门实现了24小时人工接听。

3噪声科研

3.1 国家部委开展的噪声科研

为提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国家相关部委开展了噪声污染控制相关的科研项目。

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国家有关部委开展了20项噪声科研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国家噪声振动标准、规范研究;噪声、振动控制技术研究;声环境功能区划;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研究;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研究及声屏障技术研究等。详见附表3。

3.2 部分地方开展的噪声科研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也开展了噪声污染控制相关的科研项目。其中以北京市、上海市工作开展较多,投入较大;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西四省(自治区)噪声科研工作开展得相对较好。

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地方共计开展噪声科研项目42项,共计投入噪声污染防治科研经费2500多万元。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噪声立法研究;噪声防治战略研究与规划;地方噪声与振动标准研究;声环境功能区划;噪声自动监测校准系统研究;交通噪声预测模型研究;噪声治理装备及低噪声设备的研发及声屏障系统研究等。详见附表4。

3.3 噪声与振动控制产业

“十一五”期间,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的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国已形成专业较齐全、技术较先进、产品结构基本适应污染治理需要的噪声振动控制产业体系,形成一批系列化和标准化的通用噪声控制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性能有了一定的改进和提高,工程设计和工艺水平也有了一定的进步。2007年至2010年,噪声振动控制行业保持了较快的持续增长,据初步

600家,从业总人数超过2.4万人,行业总产值超过110亿元,年均增长约10%。见图

2-2。

501001502002007

2008

2009

2010

亿元噪声控制工程与装备

图2‐2 2007~2010年行业年产值增长情况

4 小结

(1)截止2010年底,已颁布环境噪声监测方法与规范类标准20项。目前,正在制定修订的环境噪声类标准14项;

(2)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1部;人民政府制定规章14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3部,共计38部。其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综合类32部,单项类6部,涉及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固定源噪声等;

(3)全国已建成的噪声达标区个数和面积由2002年的2463个、13332.4平方公里,上升到4037个、28875.5平方公里;

(4)截止2010年底,全国省级环保部门已有14个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365个地市级环保部门、2218个区县级环保部门也开通了热线,开通率分别达91%和79%;1891个环保部门实现了24小时人工接听;

(5)2006~2009年,全国工业污染源噪声治理投资总计达90906.6万元; (6)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国家与地方开展噪声科研项目62项,共计投入噪声污染防治科研经费3000多万元;

(7)2007年至2010年,噪声振动控制行业保持了较快的持续增长。据初

过600家,从业总人数超过2.4万人,行业总产值超过110亿元,年均增长约10%。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知识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知识 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 1、《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由何会议于何时通过? 答: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通过。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于何时正式实施? 答:2006年3月1日。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8章47条。 4、《条例》所称“环境噪声”的定义是什么? 答: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5、《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是什么? 答: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6、环境保护部门设置的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号码是什么? 答:12369。 7、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由哪个部门负责监测? 答:环境保护部门。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在哪些区域合理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 答:城市市区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 9、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何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10、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何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

11、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何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答: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 12、对于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由哪个机关责令限期治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建设或者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有什么规定? 答:不得建设或者使用。 14、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有什么规定? 答:不得小于三十米。 15、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已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临街、临路的房屋已经用作经营场所的,产生的环境噪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放环境噪声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16、已经安装使用的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停止使用、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17、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哪些时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答: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 18、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哪些时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 答: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问题解释

1、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2]155号 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是否只有超标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的请示》(鄂环办[2002]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另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根据以上规定,你局请示中所指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监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对其进行监督性的监测。如果监测企业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该企业必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4?243号 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请示》(鄂环保文…2004?9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法律及相关规章对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规定: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局1999年6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规定:已建成的位于城镇人口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居民区内有噪声排放的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严格限制夜间工作时间。 二、对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限定 根据上述国家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位于居民区内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如果此类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与居民住房紧密相连,虽然其边界噪声达到标准,但仍然引起噪声扰民纠纷的,我局同意你局意见,即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限制其夜间工作的时间范围,并可以比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3、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4?392号 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夜间违法超时超标建筑施工作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问题的请示》(豫环法…2004?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罚款权,但未规定相应的罚款幅度。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改正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有关具体情节。 根据以上规定,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改正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有关具体情节,裁定相应的罚款数额。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违法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已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4、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24号 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军工企业偶发噪声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环文…2009?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于非城市区域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为的监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因该类环境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地方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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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一、填空题 1.环境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答案】工业生产、交通运输 2.因从事、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答案】本职生产、经营工作 3. 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 实施统一监督管。 【答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 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答案】不同的功能区 5.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答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6.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 有。

【答案】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7.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答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答案】超标准排污费 9.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答案】污染的防治 10.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 制度。【答案】淘汰 11.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答案】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 12.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 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答案】偶发性强烈噪声 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答案】环境噪声监测

(环境管理)中国大气环境变化趋势报告

环境科学概论 实验报告 中国大气环境变化趋势分析报告 学院:_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_ 专业:资源勘查工程 班级:_ 09-1___ 学号:_ 0908100302 __ 学生姓名:__姜伟___ 指导老师:__刘鸿雁__ 20011年12 月7日

中国大气环境变化趋势分析报告 1.前言 大气污染是目前全球最为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大气中主要的污染物有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这些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研究资料显示,硫氧化物与氮氧化物主要损伤和危害呼吸系统,严重时则会导致呼吸疾病。本调查通过对中国近十年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含量的具体数值进行对比和分析,来展现中国近十年大气环境的变化趋势。 2.分析与讨论 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和生产的迅速发展,在大量消耗能源的同时,同时也将大量的废气、烟尘物质排入大气,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的质量,大气污染排放的污染物对局部地区和全球气候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尤其对全球气候的影响,从长远的观点看,这种影响将是很严重的。以下内容将在经济发展与我国大气环境的变化趋势上进行探究型的讨论。 2.1.近十年我国GDP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效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频次,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并执行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民生工程的关注点。下面将通过图表的方式展现我国近十年的经济发展趋势 图2.1.1 通过以上图标可以看出近十年来我国经济以10%的增幅稳步增长,2001年我国GDP为11964亿美元,居世界第七位,而到了2010年我国GDP已增长为58500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但是在这十年中我国的大气环境状况又是如何变化的.本文将通过以下的讨论予以体现。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及时划定、调整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本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建设项目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提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经审查被否决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依法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十日内、报告表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本方案指导思想 (2)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3) 四、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4) 1、项目经理 (4) 2、项目技术负责人 (4) 3、项目工长 (5) 五、施工噪声的控制 (5) 第一节噪音控制目标、指标 (5) 第二节控制措施及要求 (6) 1、砼施工噪声的控制 (6) 2、模板、脚手架工程噪声控制 . 6 3、机电工程噪声控制 (6) 4、木工机械的噪声控制 (7) 5、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的噪声 控制 (7)

六、人文关怀措施 (7)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层。地下室建筑层高为4.5米,一层建筑层高为6米,二层建筑层高为5米,标准层建筑层高为4.2米,屋面层建筑层高为3.7米,建筑总高度90.8米,总建筑面积54015.23平方米。 二、本方案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施工噪声污染的有关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工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别编制本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深圳市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注》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以达到如下目标:

1、施工噪声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噪声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在本工程施工中,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工长、技术负责人为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

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及主要污染物来源

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及主要污染物来源 环境工程1001 冯振山 2010011385 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 环境问题一直以来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全球变暖、能源匮乏、大气污染、人口膨胀和物种灭绝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问题同样不容小视。 ▲ 自然环境污染 一、水污染。 目前中国正面临的不得不解决的最可怕的环境危机之一是缺水和水污染。中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银行连续统计的153个国家中居第88位。我国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污染造成的;对我国118个大中城市的地下水调查显示,有115个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约占40%。水污染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加剧了水资源短缺,未来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形势依然严峻。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由政府包揽,使政府不堪重负,以至于拿不出钱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建成污染处理设施也因经费来源问题没解决而难以正常运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些经济发展政策有悖于环境保护。我国一度“遍地开花”的“十五”小企业,布局分散,规模不经济,生产工艺落后,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大气污染 中国大气污染的程度和危害度丝毫不亚于我国的水体污染。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污染:

1、二氧化硫。中国的资源消耗主要以煤炭为主,随着煤炭消耗量的增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急剧上升,由二氧化硫排放引起得酸雨污染范围也不断扩大,直接造成我国粮食、素菜和水果减产,林木死亡,土壤和水体酸化。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甚至引起人体呼吸系统疾病,造成人群死亡率增加。 2、烟尘、粉尘。烟尘的主要排放源也是火电厂和工业锅炉,由于我国目前许多电厂使用的大多为低效 除尘器,因此烟尘排放量居高不下,严重危害大气环境。3、机动车排气污染。受经济增长的推动,我国机动车近年来数量增长迅速,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逐年上升。此外汽车排放的铅也是城市空气中重要的污染物。铅的排放对居住在城市的居民身体健康将造成严重威胁。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而对于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又明显不足,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储存状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并且老的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固体废物不断增长,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 室内环境污染 自然环境污染固然不可小视,但室内环境污染同样威胁着人类健康。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由于建筑、装饰装修、家具和现代家电与办公器材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一大杀手,由此产生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及静电干扰、紫外线辐射等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现状统计显示,中国每年有11万人死于室内污染,几乎所有新装修办公室、居室、新购买的车辆都存在室内污染问题,某些污染物甚至超过了国家标准几倍几十倍。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中国环境污染现状及主要污染物来源

中国环境污染现状及主要污染物来源 摘要(Abstract)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环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所生活的环境也遭到了一次又一次的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愈来愈凸显,环保压力也在持续加大。我国的环境污染大体可以分为几个方面: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以及其他形式的环境污染(如噪声污染、光污染、放射性污染)。 关键字:中国环境污染主要污染物 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一样,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与工业化相伴而生的。五十年代前,我国的工业化刚刚起步,工业基础薄弱.环境污染问题尚不突出,但生态恶化问题经历数千年的累积,已经积重难返。五十年代后,随着工业化的大规模展开,重工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初见端倪。但这时候污染范围仍局限于城市地区,污染的危害程度也较为有限。到了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渐呈加剧之势,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环境污染向农村急剧蔓延,同时,生态破坏的范围也在扩大。时至如今,环境问题与人口问题一样,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两大难题。从全国总的情况来看,我国环境污染仍在加剧,生态恶化积重难返,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一、大气污染(atmospheric pollution) 1.污染现状 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997年,我国城市空气质量仍处在较重的污染水平,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在3~248mg/L范围之间,全国年均值为 66mg/L。一半以上的北方城市和三分之一强的南方城市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60mg/L)。北方城市年均值为72mg/L;南方城市年均值为60mg/L。以宜宾、贵阳、重庆为代表的西南高硫煤地区的城市和北方能源消耗量大的山西、山东、河北、辽宁、内蒙古及河南、陕西部分地区的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为严重。 2.污染来源 ①能源使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量不断上升。自1980年以来,中国原煤消耗量已增加了两倍以上。1997年原煤消费已达13.9亿吨,预计到2000年将增至14.5亿吨。以煤炭、生物能、石油产品为主的能源消耗是大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大气中细颗粒物(直径小于10μm)和超细颗粒物(直径小于2.5μm)对人体健康最为有害,它们主要来自工业锅炉和家庭煤炉所排放的烟尘。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也大多来自这些排放源。工业锅炉燃煤占我国煤炭消耗量的33%,由于其燃烧效率低,加之低烟囱排放,它们在近地面大气污染中所占份额超过其在燃煤使用量中所占份额。虽然居民家庭燃煤使用量仅占消耗总量的15%左右,然而其占大气污染的份额常常是30%。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呈急剧增长之势。90年代初,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00多万吨, 到1997年,已上升至2300万吨,预计到2000年将增至2800万吨左右。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二氧化硫排放的头号大国。研究表明,我国大气中87%的二氧化硫来自烧煤。我国煤炭中含硫量较高,西南地区尤甚,一般都在1%-2%,有的高达6%。这是导致西南地区酸雨污染历时最久、危害最大的主要原因。

环保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范文大全_22

环保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范文大全 环保调查报告篇1 一、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形势 xx年以来,实业(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单位、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全体员工坚持不懈的努力,截至目前,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运行平稳。公司范围内没有发生一起因公伤亡事故;杜绝了重大交通、设备、环境污染、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了100%,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实现了公司年初制定的安全环保目标,有力的促进了实业各项工作持续健康、稳定的向前推进。 安全环保工作永无止境,客观分析各作业单元环节的安全风险控制状况,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员工岗位行为状况,仍然存在风险、问题和不足。应该说,安全生产总体运行平稳,但仍存在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不高,安全风险和员工不安全行为依然存在。 二、xx年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1、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岗位要求能力相适应的人员;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保证应急处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解决各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问题。 2、建立健全以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把手的工作岗位主要在基层各单位,要主动过问安排单位及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会。各单位领导要轮班到各生产岗位巡查安全生产情况,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同时检查各种制度是否齐全、完善、切实得到落实。 3、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加强和促进安全基础和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主体的一种手段。带班领导要及时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并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向接班领导进行交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衔接,隐患及时整改。 4、切实加强生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检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份开展“安全整顿月”活动。 5、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6、进一步做好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监管。根据国务院安委办20xx年17号文件精神,外委工程所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外包单位对所承接的工程负直接安全责任,也就是说外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伤亡事故将会计入发包单位的伤亡指标内。鉴于此要制定外 委单位及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明确工程管理部门、工程主体单位及外委单位的各方责任,加强过程的监控,确保外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7、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做好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中国环境污染现状、特征以及问题

中国环境污染现状、特征以及问题在世纪之初,我们来讨论有关健康的环境问题。人类在征服自然的进程中,以空前的速度建立了现代的物质文明,同时也造成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人类现在的许多疾病可以认为是人类对迅速改变的环境适应性的失调。过去人类为了生存所获得的适应性,正日益受到环境污染的挑战。环境质量不仅关系当代人的健康,还影响到子孙后代,必须予以关注。 1 中国环境污染现状 1.1 大气卫生状况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工业的发展和民用煤量的加大,大气卫生质量开始下降,引起卫生界的重视并开展一些研究,发现我国煤炭占能源结构的70%,城市冬季T (总混悬微粒)、CO日均浓度普遍超标,NO2浓度较低,呈典型燃煤型污染。 80年代以后,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空气污染日趋严重。河北省防疫站在承德市1983~1986年的冬季空气监测中,SO2、T 出现3.7mg/m3、3.09 mg/m3的高浓度,已达当年伦敦烟雾事件的污染水平。环监所1981~1992年参加的《全球监测系统—全国五大城市大气监测》动态研究结果表明,五城市T 年均值全部超标,污染水平在参加国际监测网城市中属最重之列。 近年来,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迅速增加,我国一些城市的大气污染正向燃煤和汽车废气并存的混合型转化。汽车尾气排出的细颗粒物(PM 2.5)极易吸附有毒物质,进入人的呼吸道深部而引起更大的危害,而推广使用无铅汽油以后汽车尾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是苯系物的含量大大增加,使得大气污染变得更加复杂。 1.2 室内空气污染现状近年来人们对室内空气卫生给予更多的关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装修热、空调的使用和居室密闭程度的增加,多种化学物质进入居室造成的室内空气质量不断恶化。 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污染,主要来源于建筑和装饰材料、个人活动、化学品的应用和室外污染气体的进入。目前我国生产的建筑装修材料仍存在较多的卫生质量问题,北京市疾控中心对市场装修材料甲醛含量的监测结果表明,人造板及其缺口中甲醛释放量严重超标,样品超标率达56%。如果室内大量使用木质人造板、涂料、粘合剂和各种塑料制品,这些材料会释放出甲醛和各种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呼吸道、皮肤、眼睛等对室内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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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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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环境调查 班级: 计科0901班 姓名: 许山蒙 时间: .7.15 – .8.15 地点: 菏泽、淄博 【摘要】 本次调研主要研究城市居民周边环境状况、公民环保意识及影响市民工作的主要污染类型, 此次调查在菏泽市和淄博市以散发调查问卷并分析调查结果的形式完成。发放问卷60份, 有效问卷60份, 经过分析, 城市环境状况及公民环保意识依然堪忧。 【前言】 曾经璀璨的夜空在很多城市已不复存在, 曾经的青山绿水也已成为如烟的往事, 中国的环境已不堪经济发展的重荷, 满目疮痍的中国大地将何去何从? 本调研组选择本课题着重了解城市居民定居区域周边环境状况及公民环保意识水平, 让更多的人更好的认清中国环境方面的现状, 从而检讨及约束日常生活中对于环境方面的不文明行为, 并能为中国环境的改进工作略尽绵薄之力。 随着让社会的发展, 社会生产力大力发展的同时, 人民生活水平

日益提高, 而同时大量的各相态废弃物也被制造出来, 它们严重破坏了我们的生活环境危及我们的生存。如: 1930年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一周内有连续60多人丧生, 其中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 许多牲畜死亡。 1943年夏季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有4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 1955年和1970年洛杉矶又两度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 使全市四分之三的人患病。 1953~ 1956年日本水俣病事件发生后, 即使时过境迁, 在1991年, 日本环境厅公布的中毒病人仍有2248人, 其中1004人死亡。 1986年4月26日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时发生时, 西欧各国及世界大部分地区都测到了核电站泄漏出的放射性物质。这次事件导致31人死亡, 237人受到严重放射性伤害。而且在以后20年中, 还有3万人可能因此患上了癌症。 如何能保护环境, 改进环境, 是人类的居所重新变得生机盎然, 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正文】 一、生存环境亮起红灯危机意识亟须强化 蓝天白云, 空气清新, 鸟语花香, 风调雨顺, 山河变得更加美好, 环境变得更适宜居住, 这是全人类对新世纪的希望。然而, 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看, 全国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 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很大, 污染程度仍处于相当高的水平, 生态恶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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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最新版)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

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5)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a)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b)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c)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d)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e)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及大声喧哗。 f)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g)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h)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论中国的环境污染情况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论中国的环境污染情况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不可避免的会带来许多环境污染问题。或许你没有感受到它们,但它们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了。所以,我们要及时地了解它们,并积极地采取一些措施去尽量地解决它们。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下中国当前的环境污染情况,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我们可以从地域上来划分这个问题,即农村环境污染和城市环境污染。也可以从污染种类上来划分这个问题,即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土地污染、噪声污染和温室效应等。由于在几大主要污染问题中,农村环境污染情况和城市环境污染情况相差不多,在这里我们仅就各种污染问题分开讨论。 一、大气污染 (一)、由于我国严重的大气污染,致使我国的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很高。在我国由室内燃煤烧柴所造成的健康问题与由吸烟而产生的问题几乎相当。受室内空气污染损害最大的是妇女和儿童。 (二)、二氧化硫等致酸污染物引发的酸雨,是我国大气污染危害的又一重要方面。 (三)、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危害甚大。由于机动车尾气低空排放,恰好处于人的呼吸带范围,对人体健康影响十分明显。此外,汽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太阳的照射下会在大气中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其污染范围更广,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更大。 (四)、能源利用不合理,能源浪费严重。能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能源的严重浪费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严重的这种煤炭消费构成是恨不合理的。 (五)、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不足。 二、固体废弃物污染 在城市化进程中,垃圾作为城市代谢的产物曾经是城市发展的负担,世界上许多城市均有过垃圾围城的局面。大量的垃圾只是做简单的堆放,在城市里产生了大量的异味以及一氧化碳等,严重污染了

(环境管理)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0年11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及时划定、调整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本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建设项目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经审查被否决的,有关部门不得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十日内、报告表三十日内、登记表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九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国家规定用于噪声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 对小型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公安机关应当把机动车辆噪声列入车辆年检内容。未经噪声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第十三条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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