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经济学院打击囤地清理闲置土地可在短期内改变房地产市场供小于求的局面

人大经济学院打击囤地清理闲置土地可在短期内改变房地产市场供小于求的局面
人大经济学院打击囤地清理闲置土地可在短期内改变房地产市场供小于求的局面

人大经济学院:打击囤地清理闲置土地可在短期内改变房地产市场供小于求的局面

调控三起三落地产圈感叹"美好时光"

“最好的时光实际上是在2004年以前。房价每年的涨幅不过10%,没有买房的购房者压力也不如现在这么大,宏观调控也没现在这么频繁。”在最近的一次行业聚会上,华侨城上海公司的一位营销负责人感叹道。

“最好的时光”——这是中国地产人对政策与行业兴衰的心态的鲜活写照。

在中国房地产的这一轮“整十年”中,宏观调控下的楼市经历了三起三落。市场的晴雨表与政策的扶持和打压,成为中国楼市特有的表情。

五年鼓励购房催生“美好时光”

近十年中国房地产大热的源头,始于1998年。中原指数院为《每日经济新闻》整理的“1998年至2010年十二年房地产政策综述”显示,1998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的政策。时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和消费的通知》,房地产成为拉动内需、重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段。

随后,国务院下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房市场地位大幅提升;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一纸文件,结束了福利分房数十年的历史,中国的购房者拥有了自主选择权,而众多开发商也获得了重新起步的希望。原本在南方地产崩溃中撞得头破血流的开发商们,凭着对政策一贯灵敏的嗅觉,毅然重新南下,开始了辉煌的地产生涯。这是许多房地产商人生的重要转折点,也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重要转折。

随后的1999年到2002年,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启动住房消费,并在住房个人所得税、交易营业税、契税等方面继续鼓励购房。

中原地产研究院的调查显示,1998年至2002年的近5年时间中,全国每一年的商品住宅平均成交价格都只有2000元/平方米出头。但是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却大幅增长5年时间,商品住宅的成交面积增长了一倍多。所以说1998年以后将近5年的购房鼓励政策为整个行业的崛起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

首提“二套房”预警政策开始变调

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这部名曰“121”号的文件,被业内普遍认为是中央政府对房地产态度转变的开始。

2003年7月,出售房屋开始征收房产税。在之后的3年中,中国楼市和政策之间出现了让所有人都“看不懂”的纠结关系:市场开始过热,以调控为主基调,由部分区域到全国,由单个部门政策转为多部门联合调控,信贷、土地、税费政策多管齐下。然后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这种关系的基调却是,政策愈出,楼市愈涨。有业内人士戏称,此时的两者当然已经不见5年前“蜜月期”的甜蜜,但却有“床头打架床尾和”的别样意味。

2004年,时任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的谢国忠发表研究报告,称中国的房地产泡沫尤其严重。

与此同时,时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任的易宪容也认为,房地产已经成为挟持中国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力量,房地产开始走上一条不断膨胀、扩张的“不归路”。

2004年10月,建设部在其网站上发表题为《怎样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报告,反驳

了“房地产过热论”和“泡沫论”。住建部认为目前国内的住宅需求仍是真实需求,即使局部地区可能出现房地产过热或结构性过剩现象,也不能就此判断房地产已经是“泡沫经济”。但全国商品房的销售面积由2004年的38232万平方米,上涨至2007年的76193万平方米。全国商品房的销售额由2004年的10000亿元左右,上涨至接近30000亿元,房地产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柱地位已经形成。

“松”“紧”变换楼市疯狂过山车

2006年下半年厉兵秣马的政策没能止住房地产的疯狂。2007年春节刚过,全国楼市就出现一波史无前例的跳涨与“抢房”浪潮。

到当年1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涨幅首次突破两位数,达10.5%,涨幅比10月份高出1个百分点,再创两年来新高……

尽管从当年初开始,政策层面就已经释放出与过去数月明显不同的严厉,但真正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棵稻草,是后来被冠以“房贷新政”的二套房信贷及与之配套的系列政策。

2007年9月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公布,出台了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等规定。

虽然在房贷新政后,从价格上看,楼市勉强支撑了1~2个月,但当年10月后,全国各个主要城市的房地产成交量随着新政执行应声而落。

矫枉似乎必然过正,调控支持者没有预料到随之而来席卷全球的一场金融风暴。

尽管金融危机的苗头在2008年初就已出现,但整个上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依然继续在“从紧”的道路上迈进。

到2008年年中,房价没有停止大幅度下跌的迹象,与此同时更让决策层担忧的是,成交量的长期低迷已经在房地产行业产生了“停工潮”,大量建筑农民工返乡的压力和对上下游产业的影响,不得不让调控面对经济增长做出实质性的让步。

政策基调从紧最严厉调控出台

进入2008年秋天,国际金融危机的紧迫形势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外贸净出口,而内部需求也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影响下难以抬头。以房地产为核心的固定资产投资,此刻成为拉动GDP 增长的最大希望。

自9月起,央行频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信贷政策放松,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随后推出。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31号文件)颁布,包括营业税契税等减免、非首套房信贷标准放松、降低开放商自有资金比例、加快保障房建设等措施。房地产政策由调控转成全面放松。

此后,各地相继出台“鼓励购房”的房地产刺激政策,到当年年底,2007版的“房贷新政”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纸空文。

2009年的调控松绑,给了整个房地产十年发展中最黄金的一年。不仅全国商品房销售额首次突破4万亿元,而且成交面积大幅上涨至93713万平方米,创1998年以来的12年最高。所有的房地产商都迎来了自己公司历史销售的最高年份。但是,房价大幅上涨,也令决策层忧心忡忡——2009年全国房屋销售均价4695元/平方米,首次突破了4000元/平方米大关。市场的再度走火虽然让开发商欣喜若狂,但经过了2007年的“乐极生悲”,从业者中不乏有识之士清醒地认识到了中国楼市中,市场与政策的辩证关系。

到2009年年底,随着国内经济年内逐步回暖,新增贷款规模达到创纪录的近10亿元,房地产市场由复苏而繁荣到趋于过热,令房地产政策在年底起再转而从紧。

以今年4月17日新“国十条”为标志,房地产政策全面转向,政策基调再次从紧。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称:“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满足广大群众的基

本住房需求,这是调控最基本的思路。有人说这是最严格的调控,无非是对于投机炒房的人比较严厉。这对于投机性炒房确实起到比较明显的效果。我们一直建议要把改善性需求作为一个重要需求,在政策上很好地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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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上半年控房价下半年管土地

业内人士称,中央高层近期两次谈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增加保障房供应,给社会释放出重要信号,那就是本轮楼市调控不会半途而废。

8月13日、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8天内两度强调“继续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给楼市调控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房地产调控下半年放松的可能性不大。”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房地产界人士均表示,目前房价并没有太大变化,调控目的还没有真正实现。

“从整个宏观调控局面来看,上半年主要调控房价,下半年重点在土地市场。”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央高层近期两次谈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增加保障房供应,给社会释放出重要信号,那就是本轮楼市调控不会半途而废。

8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江苏省常州市主持召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时要求,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坚决抑制投机炒作行为,巩固调控成果。

8月13日,李克强在北京市考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时强调,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机炒作等不合理需求。

“从4月份楼市调控新政出台至今已有近四个月时间,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明显下降,但是房价并没有真正下降。”上海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警惕房价的再次反弹。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3%,涨幅比6月份缩小1.1个百分点,环比与上月持平。尹伯成说,楼市新政出台后,一些大城市的房价上涨势头受到遏制,新房入市价格有所回调,二手房市场价格开始松动,整个楼市陷入一种“量跌价滞”的状态。

“但是,前不久市场上传闻楼市调控政策有可能松动,使得房价再现上涨苗头。”尹伯成告诉记者,从目前来看,“量跌价滞”仅仅只是调控效果的初步显现,要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楼市调控政策绝不能松动。

此前,有分析认为在新政调控下,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可能会对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产生影响。专家认为,从房地产实际开工量来看,正常年份的房地产开工量为每年500万套左右,最多的时候可以达到900万套,而今年仅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就达500多万套,与往年的供应量相比有增无减。“开工数量并没有减少,那么对上下游各个产业的带动作用又怎么会下降呢!”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认为,开工量的增减,是评价地产调控是否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指标。

而且,近期国土部打击囤地、清理闲置土地的行动也将会使未来市场供应有所增加,进一步缓解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打击囤地行为、清理闲置土地可以促使房地产商加快土地开发步伐,使得房地产市场供给能够持续放量,在短期内改变供小于求的局面。

“但是,打击囤地、清理闲置土地的力度如何最终还要看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决心。”杨少锋告诉记者,从客观上讲,地方政府并没有打击囤地的主动性。一方面,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的囤地都是地方政府默许的结果。

闲置土地是长期存在的一个难题,此次公布的2815宗只是冰山一角。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

国土部此次公布的囤地名单并非国土部查处出来的,而是下发文件让各个省、市自己报上来的。这就出现有的地方报的多,有的地方一宗也没有。

杨少锋说,查处闲置土地一直都是国土部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作为全国土地的宏观管理部门,一方面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查处违规和闲置土地,另一方面土地执法又必须依赖于地方国土管理部门。“此次国土部通过‘晒’囤地和闲置土地名单,其实也是换个方法督促地方政府有所作为。”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评价。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221号

第221号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及相应房地产市场管理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业务活动和结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在业务活动中获悉的交易当事人的资料,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法利用其所获取的信息。 第四条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价格、建设、税务、劳动、国有资产管理、银行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房地产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要求,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作为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操作平台和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的发布平台,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控。 除依法公开的信息外,使用房地产信息系统应当进行数字认证,以获取相应的操作权限。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成立和完善相关房地产行业组织。房地产行业组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组织章程,实行房地产行业自律管理。 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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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考博辅导班:2019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考博难度解 析及经验分享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最新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可知,2017年全国共有19所开设了房地产开发管理专业的大学参与了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重庆大学,排名第二的是华中师范大学,排名第三的是华东师范大学。 下面是启道考博整理的关于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经济与管理考博相关内容。 一、专业介绍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较扎实的经济和管理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房地产经营管理学科理论和技能,通晓相关学科主要理论和方法,有经、管、法和一定工程技术相互交融的良好知识结构,创新意识强,综合素质高,能在政府机关等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咨询、估价、物业管理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主要学习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公共管理、工程图学、工程结构、房屋建筑、工程力学、房地产估价,成本控制等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房地产经济与管理专业考试科目 0202Z3-房地产经济与管理 ①②③申请审核制 跨一级学科考生复试笔试加试科目:④经济学⑤管理学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笔试加试科目:④经济学⑤管理学⑥政治理论 此专业实行申请考核制。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成绩加总为考生总成绩,各占50%。 (1)笔试:闭卷考核,由学院组织,总分15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含专业知识70分,各专业命题;研究方法30分,学院题库命题)、外语50分(学院统一命题)。 时间:4月18日下午2:00-5:30 地点:求是楼4层报告厅 通过笔试的考生进入面试。 (2)笔试加试:

砀山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

砀山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意见》(宿国土资〔2006〕145号)要求,决定对全县闲置土地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闲置土地的确认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闲置土地: (一)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规定开发日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批复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

设连续满1年的。 符合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 工开发迟延的,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二、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 对闲置土地的,首先应缴纳土地使用闲置费,具体按下列标准收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他建设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划拨批复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使用的,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 土地使用者按上述标准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对闲置的土地,可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协商处置。即通过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或变更开发条件。具体可采取下列方式: 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减少供地面积,退还相应比例的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投入; 3.改变土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继“国十条”、“深十三条”之后,我市又一调控楼市政策出台: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即“阴阳合同”)提供便利;若违反,将被处5万元罚款。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这一规定严格执行,再加上传言中的“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收税”落地的话,“阴阳合同”可能将成为历史。 1 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组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总则和附则等8个部分。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在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款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挪作他用,商业银行不得拨付。 如果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低于项目资本金10%,或者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前擅自提取使用的,办法提出,将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同时,不予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责令暂停预售。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之所以做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后续问题的顺利进行,在经济上对开发商有所牵制,对业主权利有所保护。 2 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内部认购和认筹 商品房预售何时可以出售?办法明确指出,必须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商品房才能预售: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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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上午好: 根据安排,就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要求国土分局发个言。 一、我镇闲置土地现状分析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 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镇闲置土地的现状: 据统计,我镇一年以上已批准建设用地项目有40只,面积1274.748亩。其中: (一)二年以上未开工项目为13宗,面积496.607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6宗,面积95.616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2宗,面积121.56亩;经营性项目用地3宗,面积

259.098亩;村级1宗,面积为8.323亩;其他1宗,面积12.01亩。 (二)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27宗,面积为778.141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12宗,面积209.759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5宗,面积191.316亩;经营性项目用地2宗,面积299.363亩;村级6宗,面积为72.163亩;其他2宗,面积5.54亩。 未开发的原因,有二个方面。 一方面有政府造成的8宗,面积96.493亩。主要原因: 1、基础设施未到位或填土工程未及时完成。 2、是政府动迁项目。 3、政府规划调整等。 另一方面,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有32宗,面积1178.255。主要原因: 1、正在报建或设计之中。 2、资金短缺。 3、无实质性项目。 二、处置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及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 (一)调查摸底:由国土分局对镇区内未履行合同约定和已批未建用地进行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登记靠造册。

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闲臵土地清理处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2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52号)精神和要求,盘活闲臵土地,缓解土地要素制约,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我市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闲臵土地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闲臵土地处臵的基本情况 (一)精心组织、专题布署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07)3号明传电报精神,我市专题布署了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作。一是结合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把闲臵土地清理作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的内容。为做好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作,全市各级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业务工作小组落实人员开展清理工作。二是在年初召开的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会议上,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清理处臵闲臵土地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结合传达贯彻全省土地利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再动员再布臵,根据省国土厅《关于闲臵土地、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地认真做好总结。 (二)认真清查、摸清底数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3号明传电报要求,自2007年9月开始,全市全面开展了闲臵土地清查工作,利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监测系统逐宗对照、实地核对,准确掌握每宗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对照闲臵土地标准,全市有闲臵土地83宗,面积207.511公顷,其中市经济开发区13宗,面积41.4673公顷,市高新园区1宗,面积9.6966公顷,柯城16宗,面积39.1072公顷,衢江36宗,面积81.3275公顷,开化8宗,面积15.1183公顷,龙游6宗,面积22.5607公顷,江山4宗,面积1.6529公顷,常山未发现土地闲臵现象。闲臵1至2年的28宗,面积98.7公顷; 闲臵2年以上的53宗,面积108.6公顷。 (三)制定政策、稳步处臵 为做好闲臵土地处臵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闲臵土地处臵臵信办法》和明传电报要求,市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对闲臵工业用地的处臵与盘活利用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a县针对工业园区闲臵土地较多的实际,制定了《a县园区工业企业资产合理流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企业土地资产合理流动机制,根据闲臵的不同情况采取依约 处臵、依法处臵、协商处臵、自行处臵等不同方式,促进闲臵土地流动,盘活利用闲臵土地。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都制定了相应的闲臵土地处臵政策,并逐宗进行处臵。据全市统计,到3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规定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规定 第七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禁止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在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禁止销售前款规定的违法开发建设的建筑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销售行为提供法律见证、经纪、公证、贷款等服务和便利。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商业银行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储手续后,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项目资本金存储证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核准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 在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款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挪作他用,商业银行不得拨付。 商业银行出具不实资本金存储证明或者不按本条规定拨付资金的,银行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建立房地产 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应当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予以记载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价格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房地产开发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第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中国房地产泡沫会否破灭

中国房地产泡沫会否破灭 新闻学院李昂2010202349 《蜗居》上映,引无数关注。这是一部非常残酷和现实的电视剧,将官员的奢华,开发商的贪婪,底层穷苦百姓的辛酸真实的表现出来。 “房奴”可能难以坚持将这部电视剧看完,太多的情景就是他们生活的再现。为在城市拥有自己的小窝,他们拿以后数十年的幸福相交换。 他们大多拥有高等教育的背景,为了维护自己一贯以来优秀的荣耀,宁愿选择在一线城市,直面惨淡人生。他们大多出身平凡,在找工作“拼爹”的时代不算意外的败下阵来。 他们却又从不言弃,面对不可思议并且还在飞涨的房价,他们无可奈何,偶尔抱怨却仍努力工作——攒够首付,然后按揭。 他们认为房价下跌是一个伪命题,更坚信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等机构发布的《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报告》纯属谎言。“房市将持续坚挺!”他们始终坚信。 现实果真如此黯淡?房价将成为“普通民众”心头永远的痛? 我反对! 中国房地产泡沫必将破灭! 以下,我将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积累规律”论证我的观点。 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很多,诸如供求比例、经济发展水平、银行利息率、居民收入变动情况、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结构情况等。 中国人民大学报告认为,今年12月起,房地产企业进入还款高峰,应付款累计增速将超过30%;再加上销售下滑、贷款条件提高以及上市公司增发和票据融资难度加大等因素,资金来源会快速恶化,预计到明年一季度,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将出现大幅度负增长。同时,由于首付比率、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条件的变化,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会明显恶化。 反对者则认为,从历次调控的效果及后市表现来看,国内强大的刚性购房需求的长期存在,房市产销两旺的格局难以短期内难以改变。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众多领域尚未对庞大民间资本开放,很多资本占有者只能投资目前仍相当火热楼市,“炒房客”的大量存在将进一步推高房地产价格。这两点因素决定了一段时间内房价上涨的势头很难被抑制。 在我看来,反对者论据看似十分有力,实则漏洞百出。 其一,国内刚性购房需求真的可以持续吗? 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在传统中国人看来是家的象征,这也是诸多新人在结婚时都会选择按揭买房,不惜放弃人生幸福的原因所在。在很多人眼中,没有房的婚姻如同失却灵魂的人,难免沦为行尸走肉。 不少经济学家有这样一种观点,“丈母娘”是房价上涨的重要推手。她们对房子的执着令人惊讶,压迫女婿买房被她们当作自身职责。

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

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或投资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中,绵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辖区及绵阳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依职权调查涉嫌闲置土地时,土地使用者应当将涉嫌闲置土地的面积、闲置时间和原因以及该宗土地审批、抵押等有关资料,如实向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并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土地使用者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二章闲置土地的处置 第六条闲置土地按下列办法处置: (一)闲置时间不满1年的,土地使用者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且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二)闲置时间超过1年但不满2年的,土地使用者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价款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三)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已经解除,土地使用者如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 对既有自身原因又有城市规划调整、规划控制或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方面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分清各自的责任比例,属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其土地闲置费征收金额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与土地使用者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对应。 第八条涉及司法查封或裁定转让的闲置土地按以下办法处置: (一)人民法院已查封的闲置土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通知人民法院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 (二)人民法院对闲置土地裁定转让的,一律在市、县(市)土地市场拍卖转让,拍卖转让成交价扣除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doc

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优秀范文 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优秀范文篇【一】 摘要 :多年来持续看涨的高房价却使住房那个日子必需品变成了许多人眼中可望而别可 及的奢靡品,房价咨询题已成为到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而且房地产业的进展也关系到整个 国民经济的进展,国家政府为此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操纵房价。为了了解目前郑州市房地 产市场的供求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定位,我们于2011 年 6 月 8 日 -9 日针对郑州市房地产消 费者展开调查,以咨询卷调查的形式并采纳全面普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研究办法,来具体分析郑州市房地产消费者市场的事情。 一 .调查背景及目的 近些年来,浮现全国性的房地产过热现象,房地产的价格别断攀升。国家政府对此事高度 重视, 2002 年以来针对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现象,出台了一系的宏观调控政策,希翼 有效的抑制房价的上涨,特别是近期新国八条的出台进一步显示了国家在调控房价上的坚决 决心,以此我们此次针对郑州市本地区的房地产需求现状、消费者的居住现状及购房定位事 情所进行咨询卷调查,便是依照房地产开辟经营与治理这门课理论知识的学习,为了加强对学科 的理解和办法的应用,从而对该地区的房地产现状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 .调查办法 经过采取咨询卷调查的办法,对郑州市居民进行随机调查咨询答,调查对象年龄在 20-60 岁之间,共发放调查咨询卷 40 份,猎取调查结 果后采纳 Excel 表对数据进行录入和处理,并经过严格的复核,以图表形式具体反映出 目前郑州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事情。三.调查结果1.居住条件分析我们 能够看出,在消费者的居住条件中,出租房和商品房所占比 例较大,均占 40%;其次是福利房占14%,然后为经济适用房占6%。由此我们能够得出,郑州市消费者居住条件以出租房和自购商品房为主,而经济适用房较少,从而说明郑州市住房保 障体系别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8最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全文 (2)

2017最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陶然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编者按】:改革是中国2013年的关键词,中共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全面改革”方案并将付诸于行动,那么这一方案在现实层面该如何去实施?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陶然对此有深入的思考和观察,在为FT中文网2013年度报告所撰写文章中,陶然教授指出:“改革特别要讲究次序,也就是需要通过找到好的改革突破口,让上一个改革有利于后面一系列改革的进行。如果改革的突破口选错,反而可能导致更糟糕的结果。具体而言,政府在金融和财政体制改革方面需要特别谨慎。” 所有人都同意中国需要改革。这个国家正面临着增长失速、环境恶化、腐败日益严重、及社会日益缺乏稳定等诸多问题。低效率投资正不断困扰着中国日益高负债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终于向世界展示了他们应对这些巨大挑战的严肃态度。在备受瞩目的三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这是一项宏大而雄心勃勃的行动计划。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它确保了继续深化经济改革的方向,并要求在资源配置中赋予市场一个“决定性”的作用。 在经历了一年多不确定性之后,我们终于可以看到,政府准备推动全方位的经济改革。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都强调为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实现必要的结构性改革。但这种改革是否必须牺牲短期的增长? 我认为并不必然如此,而且也最好不要如此。 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强劲的增长,中国的领导者们就没有足够的财政与金融资源来实现其宏伟的改革计划,也无法继续像2002-2008年间那样通过成立多个资产管理公司来消除金融体系的巨大坏账。目前,对改革者来说,应该提出的问题实际上十分简单:如果过去不可持续的依赖投资和房地产泡沫的经济增长以及不可持续,那么未来可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应从何而来? 显然,中国已不需要、也无法继续投资更多的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新城区建设。实际上,任何有正常判断力的人,只要到各个地方,尤其是内部省份的大部分市县走一走,看看目前各地大干快上进行的工业开发区与新城区建设,就不难判断中国工业开发区和新城区建设已严重过度,泡沫化的商品房建设也供给过度。如果中央政府还不采取坚 决的改革措施来扭转这个局面,结果必然是未来几年内就会出现房地产泡沫崩盘并产生连锁反应,最坏的结果,是政府、银行和很多相关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全面损害,引起整体性经济与金融危机。 总体来看,中国现在必须解决的问题,是为未来中国5-10年甚至更长时间稳定经济增长、并维持社会、政治稳定寻求新的改革突破口。而要想保证经济高速增长,同时又想抑制资产泡沫、控制通胀率,所要实施的改革难度非常大,而改革空间却在日益缩小。 虽然目前中国社会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经济、社会乃至政治体制存在多方面的矛盾,因此需要进行系统性改革”的共识,但系统性改革并不应该是一个面面俱到、全面同步推进的改革。 改革特别要讲究次序,也就是需要通过找到好的改革突破口,让上一个改革有利于后面一系列改革的进行。如果改革的突破口选错,反而可能导致更糟糕的结果。类似的教训,在前苏联、东欧国家转轨过程中俯首皆是,在中国1980年底后期,政府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过快推动价格双轨制并轨的改革,直接带来了全面通货膨胀,并最终延缓了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关于深化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推进集约利用的意见.

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化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为巩固全县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活动成果,建立全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利用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深化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确立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自2010年开展全省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集中检查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处置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县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仍待加强,工业用地闲置以及低效粗放利用还时有发生,这种以土地资源高消耗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方式与科学发展观不符。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为平台,努力创新机制,加快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盘活低效利用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利用水平,以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加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

继续深化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利用。根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原因,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补办一批等措施,加快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使我县的土地供应率明显提高,并达到省市规定的指标(100%、80%、50%)要求。 (一)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因征地无法实施或规划调整等原因不能供地的,可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转用指标盘活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进行异地置换,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利用盘活指标重新安排其它非农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 (二)完善手续办理一批。对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用地,凡以建设项目运作实施的,因缺少资金未办理供地手续的,经依法查处后补办供地审批手续。对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未供先用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后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结合实际,加快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三)规范标准处理一批。对道路绿化、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属无法单独划宗进行供应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认定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予以核销,不再作为批而未供土地纳入供地率考核。对于农转用重复报批的,要对原批次农转用项目征地红线四至、面积进行重新调查,建立农转用重复报批项目统计台帐,将重复的农转用指标面积予以扣减。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百科名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颁布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 页脚内容1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颁布意义 " 禁止中介吃差价 " 各界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的认可 展开 编辑本段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 页脚内容2

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规程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管理 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管理,明确审批监管流程及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指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需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本指引所称短期租赁用地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社会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等设施,按照短期租赁用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管理政策统筹与协调,向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区政府)开放相关信息系统平台,配合开展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审批、台账建

设、监管等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开展辖区内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监管、收回等工作,并负责向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临时用地范围】下列情形,可以申请临时用地:(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交通场站、环境卫生、电气、气象、通讯、水利、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第五条【短期租赁用地范围】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电动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瓶装燃气站、建筑物废弃物

县国土资源局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XX〕126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常德市清理闲置土地工作方案》(常国土资办发〔XX〕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非农建设项目闲置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土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4个月的时间,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公开处置”的原则,在全县范围集中清理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范围 (一)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

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建设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XX年9月1日~9月15日)。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思想和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XX年9月16日~10月15日)。在历年供地台账和土地变更登记基础上,结合自行申报、现场调查等方法,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建立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台账,明确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限,落实相关责任人。摸底完成后,各乡镇工作台账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汇总后统一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集中处理(XX年10月16日~12月15日)。按照清理政策要求,根据工作台账,针对每宗地块的情况,分类制订处置实施方案,依法登记确认闲置地,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该处置的依法处置,该收回的依法收回。对已盘活利用的闲置土地,要做好阶段性自查总结,并督促落实后续监管工作。 (四)检查验收(XX年12月16日~12月31日)。

河南郑州房地产市场分析报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目录 第一部分:政策前沿 第二部分:市场扫描 第三部分:销售排名 第四部分:个案赏析 第一部分政策前沿 1、政策法规 央行三年内二次下调准备金率,释放4000亿元资金 2012年2月24日起,央行三年内第二次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对楼市利好: 资本流动性增加,部分资金可能进入楼市,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房企资金压力,避免楼市硬着陆

郑州首套房利率下调,降至基准利率 继京、沪等多地银行首套房利率下调后, 2月24日,郑州多数银行也已下调至基准利率(7.05%) 基准利率 对楼市利好: 利率回归明显减负购房成本,刺激刚性需求市场 ●2008年之前:首套房贷利率普遍85折 ●2008年底-2010年:首套房贷利率7折很常见 ●2011年:首套房贷利率多上浮5%-10% ●2012年初:首套房贷悄然回归基准利率 郑州市将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利于刚需释放 郑州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是上一年度郑州市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乘以1.4。普通住宅范围扩大,普通购房者负担大大减少。 对楼市利好: 保障低收入人群购房需求,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保障楼市健康发展。 郑州市民申请保障房需审核家庭净资产

郑州市率先在全省提出申请保障房需审核家庭净资产,按申请人享受不同的保障类型对应的收入标准上限相对应的6倍家庭年收入确定。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家庭资产约为6万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家庭人均家庭资产约为1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家庭资产约为12万元。 对楼市利好: 调整普通住宅标准既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还能够降低刚需家庭购房成本,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第二部分市场扫描 一、供求关系 郑州市2月土地市场初现回暖迹象 本月土地供应量依然从紧,但成交量不断攀升 共挂牌出让7宗,27.4万㎡,成交25宗,143万㎡ 本月郑州市土地市场成交量明显好于前3个月,土地市场呈现回暖迹象 数据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备注:本报告所指土地仅指商品住宅、商务金融、工业 用地 二、供求结构 本月工业用地成交为主力 本月土地市场供应结构中,住宅用地供应382亩,占比93%,工业工地29亩,占比7%本月土地市场成交结构中,住宅用地成交186亩,占比14%;工业用地1044亩,占比76%;商务金融用地140亩,占比10% 共1370亩 共411亩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问答课件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问答课件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问答课件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1、《办法》第五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该系统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有何意义和作用? 答:房地产信息系统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需要,建立的一个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操作平台和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的发布平台。根据《办法》规定,房地产预售信息披露、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出具估价报告等,均应当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以实现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实时监控,从而保障购房人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的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繁荣,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据统计,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经纪机构比例不足20%,《办法》对于这类问题有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答:《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备案制度。对于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办法》施行以前未备案的经纪机构,应当在《办法》施行后30日内,持上述材料到

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办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未经备案而在本市开展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3、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应当获得执业资格,但由于二手房经纪业务受市场行情影响大,加上经纪机构重效益、轻服务等不良经营理念影响,许多从业人员未获得执业资格,也未经专业培训即仓促上岗,对此,《办法》有无作出相应规范? 答:《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的,应当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并按规定在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其执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30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若房地产经纪人员未经执业登记而在本市从事业务的,则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该房地产经纪人员将面临1万元罚款,而实际聘用机构将被处3万元罚款。另外,《办法》还要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会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 4、目前房地产经纪辅助人员学历相对不高,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受过系统、专业训练,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房地产行业存在不少服务不规范,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办法》对这一问题有何应对? 答:《办法》一方面要求房地产经纪辅助人员应当熟悉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备一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掌握房地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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