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出租车改革实至名归

让出租车改革实至名归
让出租车改革实至名归

让出租车改革实至名归

记者近日获悉,滴滴快的正联合上海市有关部门和传统出租车公司,以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社”的形式,试水以服务费取代“份子钱”或挂靠费的出租车管理模式。“入社驾驶员每月只需要缴纳50元服务费,服务社提供驾驶员销卡、发票管理等日常服务外,还将提供车辆更新、车辆商业保险等便利服务,以及线上代缴税金等服务。”滴滴快的相关负责人说(10月19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交通部发布的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出租车行业取消份子钱的操作方案,但是,无论从之前几个率先进行改革的城市还是从现在上海的具体做法中都不难发现,取消份子钱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这说明,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一场由电子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行业大变革,正在发生。

上海的做法,领先于出租车改革整体进程,这是尤其值得称赞的。份子钱,这一压制了出租车司机几十年的“人头费”,也终于在部分城市迎来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机。而其实际意义已然不言而喻:在减少出租车司机负担的基础上,释放更大的市场活力——出租车行业,很有可能在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迎来质的提升。

更大的意义在于,份子钱看似是出租车司机享受出租车公司服务的一种义务付出,但实际上,它代表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出租车行业牌照发放权力的垄断。即缴纳份子钱,是换取市场经营权的基本前提。但是,在行政垄断面前,出租车司机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取消份子钱可以视作打破出租行业垄断的又一标志。

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核心,就在于经营权的释放。在成本问题上,主要表现为份子钱的取消。在新形势下,面对技术创新、技术革命带来的革新诉求,只有地方政府敢于打破垄断,敢于“割肉”,才能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实际的管理规则。更需要明确的是,但凡改革,就要进行利益调整。如果没有这份勇气,很多领域的改革,都将是拧巴、别扭的,甚至是原地踏步。而这也是之前交通部发布的改革指导意见最受公众质疑的地方所在。

除了上海之外,武汉、南京、杭州等多个地方城市,都在份子钱的问题上完成了“过河”。尤其值得点赞的,还要说杭州的改革。在此之前,杭州在改革过程中还把今年已经收上来的份子钱退还给了出租车司机,杭州改革模式,可谓一改到底。

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强调,改革就是要敢于啃硬骨头。许多地方政府,其实给中央部委作出了很好的表率,提供了许多可行的经验做法,也为各地进行出租车行业改革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镜鉴。而且,地方政府的这些做法,都是在尊重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尊重了市场规律,还原了政

府与市场本应有的纯粹关系。因此,希望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能够步上海、杭州等城市的后尘,把出租车改革进行得彻底一些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出租车改革方面的提案,两会出租车改革最新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出租车改革方面的提案,两会出租车改革最新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2017年全国两会关于出租车改革方面的提案,两会出租车改革最新确定在3月3日、5日开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16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1日宣布,欢迎中外记者届时前来采访。详细内容请看XX小编整理的下文:备受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日前终于面世,长期饱受争议的专车将被纳入中国出租车管理体系。也就是说,专车从此获得了合法的身份。不过,新方案明确禁止了私家车接入专车的做法。不久前,滴滴快的获得了上海市颁发的首块专车经

营牌照,引发了社会关注。随后,交通部又对外发布了有关出租车改革和专车管理的两个方案。方案首次提出中国的出租车业态新增一类“网络预约出租车”,它将和“传统巡游出租车”共同纳入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车管理体系。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表示,根据方案,中国将统筹发展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差异化服务。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调控,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范文写作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准入管理,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不过,新出台的方案对私家车接入专车的行为明令禁止。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也就是说,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也没有在交通运输管

昭通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出租车经营权营运证价格最新改革方案(细则).doc

2019年昭通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出租车经营权营运证价格最新改革方案(细则) 昭通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出租车经营权营运证价格最新改革方案(细则) 昭通市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租车经营权营运证最新方案(细则)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业存在的真正问题包括,预约式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信息化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立法滞后,虽然有一些基本的法规但零散不统一,因此应当呼吁国家立法部门加快立法步伐。下面大学高考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昭通市的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 住建部官网近日发布消息称,“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消息发布之后,立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昭通市废止管理办法与“份子钱”无关 据了解,《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原建设部、公安部批准,于1997年12月23日发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的消息传开之后,引发了对

于出租车改革的各种推测。 “对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不必过度解释。”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张柱庭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的时间很早。2008年国家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后,按照要求,把城市交通包括出租车的管理主体由住建部门移交给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改革措施从2009年开始陆续推进,相关工作和职能基本上在5年之中移交完毕。” 张柱庭告诉记者,新的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了新的规章制度。交通运输部接管出租车管理工作后,在已经重新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了替代,因此取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正常的。 记者注意到,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消息一传开,舆论普遍关注的焦点依然集中在“份子钱”方面。

绍兴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_

2019年绍兴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 的最新进展 绍兴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八) 更新:2018-11-29 18:42:00 主要观点1: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126条) 理由: (1)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不论是传统出租车还是网约车,为了保证乘客安全,都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 (2)从业资格是政府对于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相关从业技能的基础认证;如由平台企业自行把关,则其“既做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乏公信力。 (3)驾驶员无序的进入,会造成运输秩序混乱,服务质量下降,服务纠纷、投诉增多,乘客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鉴于网约车提供差异化服务,应当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应高于传统行业,如学历、无酒驾、无吸毒、无参加邪教组织记录等。 主要观点2:网约车驾驶员不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66条) 理由: (1)网约车服务模式下,乘客在乘车之前即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得知车辆及其驾驶员信息,并且平台实时记录行车路线。在这

种情况下,可以不设置驾驶员准入门槛。 (2)现在汽车普及,驾驶技能并非高要求的专业技能,没有必要设置准入门槛,而且网约车驾驶员大都为兼职,实行从业资格会挡住一大批人。 (3)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的审核已形成一定的体系,且效果比较好,可以将驾驶员资格审核交给平台,实行车辆和驾驶员备案制度等。 (4)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评价结果由乘客决定,并与其收入挂钩,并能够实现事后追溯。服务水平的透明化与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促使平台企业和所属驾驶员共同具有不断完善服务的动力。可以由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监管驾驶员。 主要观点3(13条): (1)从业资格要与信用记录相关联。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的从业人员实行终生禁入等。 (2)“网络约租车驾驶员从优秀出租车驾驶员中选拔产生”。 (3)“巡游车驾驶员可自动获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4)“网约车驾驶员向平台提交申请,由平台统一到政府办理从业资格,不要个人去申请”等。 (七)价格管理方式和燃油补贴问题(共361条) 1.关于出租汽车价格管理方式问题(301条) 《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

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座谈会的汇报

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座谈会的 汇报 为认真落实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和省政府《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各地网约车落地政策出台,2018年5月16日在邯郸市省局召开了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座谈会。现将座谈会情况汇报如下: 一、邯郸、衡水、邢台、沧州分别介绍了本市情况 1、邯郸市:网约车政策计划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目前已经做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等级为高度风险已报市政府决策。网约车监管平台已完成招投标,6月底试运行。巡游车转型升级主要是借助创建文明城市的契机,狠抓从业人员素质。 2、衡水市:网约车政策已经做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等级为中度风险,5月底前报市政府。网约车监管平台已建成,正在试运行。 3、邢台市:网约车政策正在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月中旬做完,6月底报市政府。网约车监管平台2月份建设完成。 二、石家庄、保定市分别介绍了行业改革先进经验,以及存在问题。 1、石家庄市:网约车政策出台后,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清理不符合标准车辆近10万辆,检查网约车驾驶员5千余人,现已对神州专车、叮叮出行和天津出行三家平台公司发放了经营许可,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发放1000多个。

网约车政策出台后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清理不合格车辆约谈各平台公司不低于20次,平台公司态度非常好,就是不落实; ②平台公司清理的不合格车辆,今天清理了明天又进入平台,无法有效阻止不合格车辆进入; ③平台公司信息不能直接接入,按照交通部出台的《网约车互联网信息交互办法》平台信息要与交通部对接,地方监管平台也要与交通部对接,存在信息传送较慢,没有时效性等问题; ④网约车、巡游车、顺风车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乘客比较密集的地区,交叉经营,争抢客源问题严重; ⑤网约车管理存在经费不足问题。 2、保定市:网约车政策出台后,已为长城欧拉科技信息公司和滴滴公司发放了经营许可,办理了307个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政策出台后存在的问题基本与石家庄相同。 三、娄局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政策落地; 2、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每周有统计,每月有汇总; 3、经费不足问题,要早做计划,依据省政府《指导意见》的精神,与本地政府沟通。 4、全力维护行业稳定,要采用胡萝卜加大棒、树典型、保稳定、抓规范、促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6]112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0 【实施日期】2016.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6〕11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全面深化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的自主权和创造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主要任务 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等形式,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的不同定位,结合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情况、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不断完善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调整机制,鼓励、支持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一)深化巡游车改革 1.科学调控运力规模。合理把握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有效解决出租汽车运力不足的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运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实现运力规模的市场调节。(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2.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3.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管理,经营期限不超过8

无锡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_6.doc

2019年无锡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 的最新进展 无锡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三) [关键词]资质私家车禁入约车平台 “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也就是说,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也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出租车运营备案的车辆,都不能从事网络预约运营。私家车被禁止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允许接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的车要求具有营运性资格,这个要求已经很明确,但是营运性运输的车辆有什么具体化的要求,比如说车型,它的营运年限是多少,这些问题还需要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收费促销政策提前十天公布 “意见稿”要求,运营商要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并实行明码标价。 对于此前互联网预约车平台相继推出的打折优惠或者现金补贴等情况,“意见稿”中提到,运营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如果运营企业要实行市

场奖励、促销等行为,需提前10天将奖励、促销等方案向社会公告。 相关人士介绍,去年“专车”补贴加大以后,部分地区的传统出租车行业出现了不稳定因素 国际在线消息: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报道,《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10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9日24时结束。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工作高度关注,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地方政府座谈会以及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媒体等召开的各类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反馈了许多意见建议,我们对此深表感谢。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见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期,我们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了系统梳理,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全面客观、原汁原味地反映各方面的主要意见及理由,现向社会全文公布。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理、积极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收集到的意见逐一梳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管理方式、网约车车辆条件、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驾驶员权益保障、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对于合理部分充分吸纳,寻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切实

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破除体制性瓶颈制约,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在市中心城市实施出租车行业改革与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某某为指导,按照构建某某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保障民生,提升形象”的原则,改革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模式,整治出租车违规经营乱象,查处非法客运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整治,坚决遏制出租车违规经营乱象;一手抓改革,铲除出租车行业乱象根源。通过改革、整治、规范、提升,力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出租车违规经营乱象 1、整治出租车违规经营。查处出租车无证上岗,不按照里程计价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无故拒载、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车载终端(GPS)等行为。

2、整治出租车交通秩序。依法治理出租车闯红灯、违章停靠、急停猛拐、超速超载、遮挡牌照等交通违法行为。 3、整治出租车脏乱差现象。抓好出租车车辆卫生保洁,整治车容车貌。 4、打击“黑车”非法客运。依法查处从事非法客运的“黑车”、异地经营的出租车及其他车辆非法客运行为。 (二)改革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 1、组建新公司。在保障现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既得利益前提下,依法将现有出租汽车公司全部退出,组建一家新的国有参股或控股出租汽车管理服务公司,接手城区出租汽车经营管理。 2、推行新模式。对新增运力,全部实行“公司产权、公车公营”模式。对现有XX辆存量出租汽车,按照自愿原则,由车主自主选择,或接受严格管理和考核,继续在新公司管理下守规经营,或实行奖补退出。 3、实行严考核。依照有关法规,实行出租汽车单车与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出租汽车和从业人员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中心城市出租车行业改革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检查督导。 组长:某某职务

南昌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出租车经营权营运证价格最新改革方案(细则).doc

2019年南昌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出租车经营权营运证价格最新改革方案(细则) 南昌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出租车经营权营运证价格最新改革方案(细则) 南昌市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租车经营权营运证最新方案(细则)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业存在的真正问题包括,预约式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信息化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立法滞后,虽然有一些基本的法规但零散不统一,因此应当呼吁国家立法部门加快立法步伐。下面大学高考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南昌市的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 住建部官网近日发布消息称,“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消息发布之后,立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南昌市废止管理办法与“份子钱”无关 据了解,《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原建设部、公安部批准,于1997年12月23日发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的消息传开之后,引发了对

于出租车改革的各种推测。 “对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不必过度解释。”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张柱庭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的时间很早。2008年国家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后,按照要求,把城市交通包括出租车的管理主体由住建部门移交给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改革措施从2009年开始陆续推进,相关工作和职能基本上在5年之中移交完毕。” 张柱庭告诉记者,新的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了新的规章制度。交通运输部接管出租车管理工作后,在已经重新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了替代,因此取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正常的。 记者注意到,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消息一传开,舆论普遍关注的焦点依然集中在“份子钱”方面。

【改革方案】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整治和改革,根据国家出租汽车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意见,结合我市出租汽车现状,经研究决定,尽快组建出租汽车运营公司接管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工作,提升形象、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依法依规接管、规范运营管理、强化质量考核、落实责任主体、提升服务水平”为原则,组建一家国有的出租车经营管理公司--**市HS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HS 出租公司)。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应用互联网+出租车等技术,实现经营管理智能化、运营服务规范化、运力配置科学化,有效解决出租车服务不规范、打车难、车辆脏乱差等问题,探索一条新形势下出租汽车经营和发展的新路子。 二、具体步骤 (一)强化市场整治 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推进“两非”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2、转变行业监管方式。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安全保障和服务提升,建立健全投诉案件认定办法与处理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快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平台和行业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治理能力。 4、建立完善“双考核”机制。建立标准化的驾驶员服务规范,开展出租汽车单车与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双考核”工作,明确奖惩依据、标准,严把从业驾驶员准入门槛,设立严格的退出机制。 (二)推进行业改革 1、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将作为中心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的市***管理处一分为三,在**新区、**区、**城区分设三个隶属于市**局的直属所,分别为**城区**所(直属一所)、火车站**所(直属二所)、**区**所(直属三所)。既满足火车站客运市场的对于常驻执法人员的需求,又为经开区提供运输管理服务,同时也极大地缓解了市**管理处的财务压力。其中,城区**所设立**科、**科、**科,部分执法人员与市**局执法队伍合并成立**执法支队。 2、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着重对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产权、管理权进行改革,对存量出租汽车的产权进行确认,经营权由**授权HS出租公司进行配置管理,管理权统一到HS 出租公司。 (1)组建新公司。由**市**公司(下称老公交公司)出资成立HS出租公司,注册资本**万。公司以政府特许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为基础,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存量出租汽车提供劳动服务和承担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包括

出租汽车改革新路径_鲍健

中国交通报/2014年/11月/27日/第007版 城市交通 出租汽车改革新路径 ——行业热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主持人本报记者鲍健 特邀嘉宾: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浩 3E交通系统咨询公司创始人徐康明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苏奎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城乡客运科副科长莫琨 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维宪 从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到各地“打车难”的逐步缓解,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与百姓出行密切相关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在大交通的体制框架下,对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经营许可、经营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总体部署。作为行业期盼多年的“根本大法”,该规定不仅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更为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出租汽车行业自大部制以来,逐步经历了一个“稳定、规范、再提升”的过程。现在,它将站在一个崭新的高度开始一段新的发展旅程。 《规定》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哪些改变?各地如何理解《规定》?又如何贯彻落实?本报特邀行业专家、管理部门、企业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更好指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定位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 背景:对于出租汽车定位,社会对此主要有三种观点: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承担了公共交通的部分职能,其发展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律来对待;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与公共汽电车、地铁等都属于公共交通,只是分工不同;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个性化的运输服务,不属于社会公益性行业。 《规定》: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该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各地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主持人:定位一直是探讨出租汽车问题的老话题了,请问如何理解出租汽车的定位?这将对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王浩:自交通大部制改革以来,《规定》的出台本身就是一个突破。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等形成了闭环,标志着出租汽车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也为今后的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 此次明确出租汽车的定位是为了将出租汽车与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方式相区别。《规定》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租汽车制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自身发展定位。在一些小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租汽车可能还需要行使公共交通的职能,在服务方式、运输价格方面作出调整,满足居民的基本出行需求。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小城市发展成为大中城市后,公共交通逐渐发达,出租汽车就需退出主导地位,发挥公共交通的补充作用。当城市进一步发展

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导读:7月28日下午,《对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进展的指导意见》《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治理暂行方法》对外发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约车新规方案终于揭开奥秘面纱。将来,满脚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约车,从事专车运营。鼓舞私人小客车合乘。新规于4月1日起实施。 日前,《对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进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治理暂行方法》(下简称《暂行方法》)两个文件的印发,预示着出租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这两个文件中哪些地点是和老百姓的日子息息相关?会对我们的日子带来哪些改变?在近一年的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交通运输部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出租车份子钞票或落低约车平台别得有别正当价格行为 带着这些疑咨询,人民财经邀请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治理处处长王绣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做客人民进行了解读。 王绣春从六个方面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坚持优先进展公共交通、适度进展出租汽车、统筹进展巡游车和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进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是深化巡游车的改革。要紧涉及关于新增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别得变更经营主体,即有的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者差不多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由都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来科学过渡,各方要协商确定同时动态调整承包费的标准或劳动定额任务,算是通常说的份子钞票。经过改革经营模式和落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等,来真的落低驾驶员的负担,并且鼓舞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约车服务,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品牌建设,主动转型升级。 三是在赋予约车合法地位的并且,明确约车平台公司,应该要承担乘运人的责任,具备相关营运条件,遵守经营行为规范,支持约车平台公司别断创新规范进展。 四是鼓舞私人小客车合乘,同时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来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还有合乘者以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这三方的权利义务。 五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包括在出租汽车治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方面的建立和完善,包括要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评价体系,将有关的评价信息作为行业准入退出的一具重要依据。并且,还要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 六是降实属地治理责任。出租汽车治理是地点事权,治理主体要紧是都市人民政府,要求都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治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动权和制造性,探究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进展实际的治理模式。 并且还从四个方面对《暂行方法》进行了解读,她表示,一是明确了约车的进展定位,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进展约车。 二是明确关于平台企业,还有车辆、驾驶员,按照即有的法律规定,实行许可治理。明确了平台公司应该承担乘运人责任,要求具备线上线下的服务能力,关于从事约车经营的车辆,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也要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是具体明确了约车平台需要规范经营行为。比如说要求保证提供服务车辆的驾驶员,要具备合法的资质,要求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要一致,在信息安全方面别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的个人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别得有别正当价格行为,别得排除、限制竞争。 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约车是一具跨领域、跨部门的新兴业态,也需要相关的部门一起来共同做好规范化进展约车的工作。 各地应因地制宜约车规定别能全国一刀切

铜陵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_6.doc

2019年铜陵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 的最新进展 铜陵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九) 更新:2018-12-01 11:53:00 3.关于网约车保险机制(78条)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 所提意见均支持通过保险方式来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但对于保险具体内容有不同意见:(1)保险应当由车辆所有者购买。(2)保险应该由平台统一购买。(3)目前对于保险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规定具体的险种和保险额度,“购买1万元/座的承运人责任险是否也符合要求呢?”,应当予以明确规定。 4.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台责任(372条) 所提意见涉及应当进一步明确网约车经营者基本义务、信息安全、服务标准等方面责任。(1)消费者是否与驾驶员达成服务合意、何时何地上车以及行车路线,互联网信息平台予以实时记录,并且长期存档。(2)互联网约车中消费者和服务者双向选择、交互评价并且该信息向所有后来者开放。(3)在网络约车实际运行中,存在大量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比如向互联网平台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相关服务或接受相关服务,比如泄露乘车人乘车信息等个人隐私,再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网络信息服务商与驾驶员和第三方的责任承担问题等。

(九)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共242条) 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64条)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观点1:平台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19条) 理由: (1)不论巡游车还是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都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驾驶员应依法享受保险、休假权等劳动权利,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主要观点2:不应规定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45条) 理由: (1)对于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求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将增加经营管理成本,改变了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与共享经济思维不符。 (2)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一刀切”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2.关于承包费协商机制(99条) 《指导意见》第七条:“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主要观点1:应当建立承包费协商机制(71条) 理由: 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且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发〔X〕58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五大工作原则,统筹把握好“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网约车新业态与巡游车老业态、乘客与驾驶员和出租汽车企业三者利益、政府治理与市场机制、改革发展与安全稳定”等五大关系,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切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有效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乘客需求为导向,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强化法治思维,强化属地管理,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通过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保持社会行业稳定,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三、发展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错位发展、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地发展网约车。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结合城市特点和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利用效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完善动态监测和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绿色出租汽车行业建设,加快淘汰老旧出租汽车,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四、工作任务 (一)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经营权有期和无偿使用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无偿使用,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8年。(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 2、妥善处置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对于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需要在经营期限内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城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具体规定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资料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10日来源:新华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定位适度发展 (一)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出行需要,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使其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多样化服务提升社会满意度。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喷涂、安装明显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各城市要本着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三)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二、改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 (四)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充分协商论证后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实现平稳过渡。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五)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出租汽车经营权准入,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方式进行配置,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与经营权取得人签订经营协议。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退出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

苏州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_

2019年苏州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 的最新进展 苏州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七) 更新:2018-11-30 11:16:00 主要观点2: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转让(62条) 理由: (1)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禁止转让将导致个体经营者投资贬值,希望有条件的允许转让。 (2)明确经营权转让条件,使其风险可控,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也有利于保护经营者权利。如“关于擅自转让,应该根据经营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对年龄超过六十岁、因工致残、因病死亡等特殊情况,由政府及市场指导其价格进行市场转让,一旦转让其本人再不能进入此行业,这样就可以防止炒卖。” 4.关于经营权配置、经营权管理、经营权准入退出机制问题(131条) (1)“要抓住经营权改革机遇,理顺各地历史上形成的复杂经营权关系,取消挂靠、托管及空壳公司,对个体经营权予以确权,支持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实施公司化经营”。 (2)“出租车必须确权,实现责权利统一,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挂靠经营模式,可以通过经营权收购、经营权入股等方式逐步实现‘两权合一’。”

(3)“诚信考核是针对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不应该和经营权退出挂钩。” (五)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共1020条)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1.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846条) 主要观点1: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 理由: (1)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或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们国家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 (2)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 (3)在登记为“出租客运”营运性质基础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修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 主要观点2:网约车车辆性质不应登记为“出租客运”(379条) 理由:

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共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指导意见》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根本遵循,坚持把乘客为本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源泉,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基本方法,坚持把依法规范作为根本保障,坚持把属地管理作为基本依托,深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工作目标 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下,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通过深化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改革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统筹解决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约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有序发展出租汽车。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发展城市客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1.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依法变更经营主体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对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丽水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完整篇.doc

2019年丽水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 的最新进展 丽水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七) 主要观点2: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转让(62条) 理由: (1)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禁止转让将导致个体经营者投资贬值,希望有条件的允许转让。 (2)明确经营权转让条件,使其风险可控,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也有利于保护经营者权利。如“关于擅自转让,应该根据经营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对年龄超过六十岁、因工致残、因病死亡等特殊情况,由政府及市场指导其价格进行市场转让,一旦转让其本人再不能进入此行业,这样就可以防止炒卖。” 4.关于经营权配置、经营权管理、经营权准入退出机制问题(131条) (1)“要抓住经营权改革机遇,理顺各地历史上形成的复杂经营权关系,取消挂靠、托管及空壳公司,对个体经营权予以确权,支持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实施公司化经营”。 (2)“出租车必须确权,实现责权利统一,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挂靠经营模式,可以通过经营权收购、经营权入股等方式逐步实现‘两权合一’。”

(3)“诚信考核是针对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不应该和经营权退出挂钩。” (五)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共1020条)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1.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846条) 主要观点1: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 理由: (1)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或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们国家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 (2)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 (3)在登记为“出租客运”营运性质基础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修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 主要观点2:网约车车辆性质不应登记为“出租客运”(3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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