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0769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2011年更新改造及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神华集团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HIL11020769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2011年第一批更新改造及大中修工程施工

招标人: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6)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编制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五、开标 (13)

六、评标 (14)

七、授予合同 (15)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 (17)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26)

附件一、[商务分册、技术部分封面或扉页格式] (30)

附件二、[投标书格式] (31)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32)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33)

附件五、[企业组织机构表格式] (34)

附件六、[拟在本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35)

附件七、[拟在本工程任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情况表格式] (36)

附件八、[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及设备表格式] (37)

附件九、[近三年类似工程项目表格式] (38)

附件十、[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39)

附件十一、[投标报价项目表格式] (40)

第五部分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41)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 (66)

1.总则 (67)

2.评标组织机构 (67)

3.评标工作程序 (67)

4.废标的界定 (67)

5.评标内容 (68)

6.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72)

7.完成评标报告 (72)

8.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72)

第七部分图纸(另附) (74)

第八部分附表 (75)

附表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76)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受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HIL11020769

2.项目名称: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2011年第一批更新改造及大中修工程施工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主要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1个标段

5.工期要求:

站台面、边坡整修及站区道路整修工程2011年6月25日开工,2011年8月25日竣工;其余项目2011年6月25日开工,2011年10月25日竣工。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其他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铁路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须具备类似项目的施工的业绩;

4)投标人近三年未出过安全事故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6月3日,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原洲际大厦)7038室。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领取图纸地点:朔黄铁路公司肃宁分公司技术部120房间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9:30时。

1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北京西城文兴东街1号国谊宾馆迎宾楼三层1号会议室。

本公告在中经在线https://www.360docs.net/doc/bc16865154.html,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c16865154.html, 以及神华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c16865154.html,招标信息上同时发布,如有更改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肃宁县神华大道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33邮编:062350 邮编:100011

联系人:李满庆、梁小尊联系人:薛国庆

电话:0317-*******、0317-******* 电话:58131139

传真:传真:010-58131164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xueguoqing@https://www.360docs.net/doc/bc16865154.html,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账号:32725601989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27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1.2本次招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代理机构。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的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投标人”系指符合资质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代际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法人。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负责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1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及图纸。

4、质量及安全要求

4.1质量要求:

4.1.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279号令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全部工程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4.1.2应通过IS09000质量认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进行施工,落实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消灭重大质量事故。

4.1.3严格把好工程材料的选用购置关。严禁使用非标和不合格产品,严禁发生以次充好、以旧代新(除甲方或设计文件明确使用旧料的工程外)的现象,确保工程所用材料质量优良。

4.1.4中标人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4.1.5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建设监理制,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

4.1.6符合国家、铁道部及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通过国家验收。

4.2安全要求: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以上行车责任事故的发生。

5、招标方式和原则

5.1根据相关的建设法规及本项目的建设需要,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5.2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规、法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5.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并明确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合同条款”。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4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单位投标和不选择任何单位中标的权利。

6、资金来源

6.1企业自筹。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资质要求;

7.2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标段投标,只对标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7.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7.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8、分包或转包

8.1中标人不得对本项工程主体部分、关键部分进行分包、转包。

9、投标费用

9.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购买招标文件款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且只能以现金形式缴纳。招标文件款售后不退。

9.2投标保证金

9.2.1每标段收取投标保证金见前附表;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递交形式以投标人的名义电汇(不允许将其它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本项目使用,不允许以个人或非投标人的名义电汇)。

9.2.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9.2.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中撤回其投标;

⑵就中标人而言,未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付中标服务费。

9.2.4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⑴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并提交了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

还;

⑵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后无息退还。

9.3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以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届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服务费通知单”)

9.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现场踏勘及答疑

10.1招标单位统不组织现场考察,届时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招标所需的所有资料。

10.2不论投标人是否对现场进行过考察或考察的深度如何,招标人始终认为投标人是在其对所投标段的现场水文、地质、气候、地材、材料运输供应等所有情况都充分了解和熟悉后作出投标的。今后凡以未能对现场进行过充分考察或类似的理由而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工程价款的,一律不予认可。

10.3现场考察期间的费用和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各自负责。

10.4现场踏勘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和招标人、设计单位一起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但提出和解答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和解答。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内容

11.1《招标文件》;

11.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和图纸;

11.3自发售《招标文件》至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止,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发出的各种函件、传真等书面材料。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1年6月7日12:00(北京时间)以前,将需答疑的问题注明招标编号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发传真至010-********,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xueguoqing@https://www.360docs.net/doc/bc16865154.html,(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提问)。招标代

理机构将于6月9日14:00之前在公共信箱里发布,请投标人届时下载。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在投标截止期前15天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3.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

14.1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15、计量单位

15.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与编制要求。

17、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的有效期比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18.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9.1投标人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20.1投标文件须按照正、副本分别装袋密封,外封皮的封口处须有密封章,并在外封皮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9:30时。

21.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2.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且该通知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3.2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2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1条和23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3.5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23.6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每一投标单位限派3名代表参加。届时,将邀请招标人的上级单位进行监督监察。

24.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

24.3开标会内容包括:

24.3.1宣布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单;

24.3.2宣布开标顺序和唱标内容;

24.3.3请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当众检验、启封投标文件。

24.3.4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文件密封状况、所投标段号、投标报价。

24.3.5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开标现场将其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字的。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 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6.3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7、评标依据

27.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7.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

27.3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7.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第8号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7.5 铁建设(1999)43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招投标工作规定》;

27.6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通报;

27.7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答疑资料;

27.8其他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资料。

七、授予合同

28、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定标

28.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经过评审打分,按最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由招标人按规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研究确定中标人。

28.2如果被推荐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授予的合同条款,招标人有权把合同授予其他依次被推荐的投标人,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9、中标通知

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话、传真的形式,但随后将以书面形式确认。

29.2当中标人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9.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0.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已规定的工程内容与数量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31、签定合同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四(14)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工程承包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对此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履约保证金

32.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四(14)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招标人提交一份以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32.2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由省、直辖市级分行或其直属支行开具。

32.3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5.1款的要求,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

33、其他

33.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交通部、铁道部、建设部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被授意中标或陪标;不得对招标人、评委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发生,经查证落实后,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合同名称: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河北省肃宁县

发包方(甲方):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由甲方经【招标】选定为【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建设项目或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工程内容:

1.5 承包方式:

第2条工期

2.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第3条合同价款

3.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价款项目见附件1《承包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

3.2 Ⅱ类变更设计、一般自然灾害、乙方自购料(含水、电)施工期涨价费用、抢进度措施费、窝工费、配合费及其它协调费均为乙方包干费范畴,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第4条工程质量

4.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良好的行业惯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4.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

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4 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

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4.4.1 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返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4.4.1.1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4.4.1.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4.4.2 乙方自接到返修通知之日起,5天内应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事宜。

第5条甲方工作

5.1 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工作。

5.2 招标选择或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5.3 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5.4 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5.5 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5.6 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5.7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设备和材料。

5.8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5.9 按规定办理开工前审计、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后竣工决算的审计手续。

5.10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5.11如果承包人拖欠雇工工资,经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查明,发包人有权根据监察部门的要求,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6条乙方工作

6.1 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建设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及地下障碍物等工作,并派专人负责做好与地方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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