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近期,为了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保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一出台,马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与热议。其中,防暑降温费用属于“劳动保护”还是“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用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支出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等也再度成为热议话题。有人说防暑降温费用属于企业的“劳动保护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人说防暑降温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只能在福利费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人说应并入职工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该费用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购入用于防暑降温费的物品其进项税额究竟能否抵扣?墨子接下来一一进行分析:

一、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那什么是“劳动保护支出”呢?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而必须配备或者提供的安全物品(包括饮料)和药品。那防暑降温支出是否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劳动保护支出包括防暑降温用品的支出。虽然84号文件自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自动废止,但是关于劳动保护支出解释与范围的规定是不会变的。也就是说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的支出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讲到这里有人就要问了,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又怎么解释呢?按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支出不是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吗?问得好,这就是把大家搞得一头雾水的“罪魁祸首”。这也是很多税务机关不分青红皂白把“防暑降温支出”一刀切,只要看到“防暑降温支出”就作为“职工福利支出”的文件依据。国税函[2009]3号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到目前为止唯一明确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文件。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其中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里的“职

工防暑降温费”指的是企业为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中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而非企业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费用。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与直接在企业使用的必需的费用是不同的,两者一定要分别对待。

综上所述,“职工防暑降温支出”要一分为二。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二、企业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

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此“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补贴”?墨子个人认为,企业发放给高温作业职工的高温津贴那是对高温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一种工资津贴,不属于“福利”的范围。如果哪位税务官员要把这个都作为“福利”的话,那请先自问你们在办公室里吹着的空调、用着的电费是否已进“福利”了呢?

三、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而非个人所得。因此,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3、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四、企业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1、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企业购买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及药品,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企业购入的以“防暑降温”的名义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物品,属于“职工集体福利”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总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防暑降温必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中暑的发生。 3、本制度适用于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 二、实施细则 1、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 3、应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使热源处于下风向,并做好通

风措施。 4、在气温很高、辐射强度较大的工作地点,应当采用风扇等散热措施,必要的地方可以采用空调降温。 5、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工人和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 7、如发现有轻症中暑症状,应立即使之到凉爽地方休息,并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 8、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自色工作服, 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草帽、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服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

2020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

2020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 2017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条件与发 放申请 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 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7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 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7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 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 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 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 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 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 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 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 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 行为。 粤闽渝三地发放时间最长 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上海、浙江和山东的发放时间为4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 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解析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 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津贴月补省份 江苏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7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浙江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7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湖南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7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广东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6月-10月共5个月。 北京室外工作者每月不低于120元,室内工作者每月不低于90元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天津每人每月83.8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津贴日补省份 重庆日最高气温37℃-40℃的天气,每人每天按5元至10元标准发放,40℃以上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上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

企业工厂夏季防暑降温措施

企业工厂夏季防暑降温措施 1、目的: 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1.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生产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1.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作业活动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1.4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1.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工作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 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1.6积极改善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

最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正 式版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总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防暑降温必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中暑的发生。 3、本制度适用于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 二、实施细则 1、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

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 3、应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使热源处于下风向,并做好通风措施。 4、在气温很高、辐射强度较大的工作地点,应当采用风扇等散热措施,必要的地方可以采用空调降温。 5、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文)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 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疗养费管理,保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效控制管理性支出水平,参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集团公司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1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2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交通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发【2009】44号)、《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误餐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10】4号)文件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交通费 第三条交通费分为上下班通勤费和公务交通费。 (一)上下班通勤费 发放通勤车的单位,从油田公司内部租赁的通勤车辆,台班执行关联交易结算价格。

不发通勤车的单位员工或通勤车线路覆盖区域以外的员工,可以享受上下班通勤费。集中居住地点与工作地点相距较近,不需要乘坐交通工具的员工,不享受上下班通勤费。 严格控制上下班通勤费支出,符合通勤条件的,家住通勤车线路以外的员工,给予办理市内通勤票,或在通勤票金额内,以工作日天数为基础,按照日常公交收费价格乘以上下班次数计算通勤费用;边远单位按照乘坐交通工具价格乘以合理往返次数计算通勤费用。 (二)公务交通费 油田公司不实施公务交通费补助。 第四条实施方式 交通费原则上采取凭票报销方式。 第五条有关要求 交通费管理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需要认真研究本单位交通费实施方案,做到实事求是、兼顾公平。同时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误餐费 第六条误餐费标准 误餐费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各级后线人员标准14元,一线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后线标准自行规范。

夏季高温施工防暑降温措施(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夏季高温施工防暑降温措施 (2021)

夏季高温施工防暑降温措施(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当前,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了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的防暑降温工作,针对苏州市近期高温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 夏季持续高温,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极易疲劳、中暑,为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对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防暑工作预案,合理安排施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合理的调整作业时间,安排工人作息时间,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作息时间为,早上4时~9时下班,下午4时~9时(根据天气气温可在进行合理调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时段项目部停止

工厂防暑降温措施总结10篇

工厂防暑降温措施总结10篇 工厂防暑降温措施(总结10篇) 工厂防暑降温措施(一): 工厂防暑降温措施细则: 一、当室外温度到达30℃~34℃时 所有室外工作的单位务必准备好保温桶,及时供应茶水。茶水供应点:仓储部成品一库在一库办公室供给,成品二库在二库办公室供给,箱瓶库设三处供应点。动力车间、酿造车间、包装1线、2线由各车间指定固定供应点。保温桶由各使用单位自备并安排专人负责开水供应,茶叶由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人数发放,发放的原则是务必保证所有室外工作人员都能够喝上茶水。 二、当室外温度到达34℃以上时 1、行政部务必安排职工食堂带给免费的绿豆汤并且在生产现场带给冷饮。冷饮的具体投放点和投放量为:仓储部成品一库在一库办公室供给,成品二库在二库办公室供给,每次供应一桶。箱瓶库每个供应点每次供应两桶。动力车间、酿造车间、包装1线、2线由各车间指定固定供应点,每次供应一桶。如果投放的冷饮不够饮用可随时与行政部联系供应。 2、安排厂医巡回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发放防暑降温药品。行政部认真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安排厂医每一天对生产现场进行巡视,及时传授夏季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暑降温常识以及自救与互救知识,提高作业人员防治中暑的潜力。及时发放十滴水、

人丹等防暑降温药品,对重点岗位的重点人物由车间安排人员配合医务人员现场监督其服用人丹8粒(或十滴水1支),确保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工厂防暑降温措施(二): 工厂车间防暑降温措施与方案 一、安全部门要深入车间,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做好夏季防火工作,加强火灾预防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还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三、采购部配合办公室落实防暑降温物品,如:人丹、藿香正气水、十滴水等。生产设备部结合生产实际情景,制定防暑降温药品计划,及时采购并发放到车间各班组。 四、检查各车间防暑降温设备。生产设备部对已损坏的风扇、空调及需要新增的降温设备作出统计,报公司批准后组织采购或维修。保证车间防暑降温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行政部进取改善职工生活环境。对宿舍区内的纱窗及排风设施进行全面的检修。 六、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生活区要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定期对场所进行消毒,避免病疫传播。 七、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燃蚊香、使用电器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河北双吉化工有限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一、目的: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各部门。 三、具体规定 3.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生产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作业活动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3.4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3.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工作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霍香正气水、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3.6积极改善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等降温设施。 3.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作业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及生产车间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四、应急预案 4.1本预案是针对生产中各种不同的应急情况所制定的,而且可以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应急救援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为作业人员营造一个有保障、舒适的环境,在作业人员发生高温不良反应时,由应急救援组长立即组织该组成员,对事故人员进行转移、控制,提高行

20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 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法律依据】: 【温馨提示】: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由于我国各城市情况存在差异,高温补贴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发放时间并未统一,均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发放标准,但高温费基本上分月

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不能用绿豆汤凉茶等代替 防暑降温费不是福利,而是工资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或者用绿豆汤、凉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征收比例则归入工资总额计算。 防暑降温费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防暑降温费(下称高温津贴)。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相关问题解答

夏季防暑降温施工方案

一、编制目的 (1) 二、实施目标 (1) 三、施工组织机构 (1) 四、夏、雨季的施工安排 (2) 五、安全保证体系 (4)

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施工方案 一、编制目的 当前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连续施工时间长,职工劳动强度大的特点。如果防暑降温工作不到位,就容易造成中暑事件发生。为了保证本工程的顺利施工,防止暑期高温作业中暑等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的防暑降温工作,针对杭州市历年高温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高温天气,确保在施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努力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目标 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工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施工组织机构 组长:华朝晖

四、夏、雨季的施工安排 夏季持续高温,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极易疲劳、中暑,为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对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防暑工作预案,合理安排施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 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C, 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合理的调整作业时间,安排工人作息时间,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作息时间为,早上6时?10时,下午3时?9 时(根据天气气温可在进行合理调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时段项目部停止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防止工人疲倦乏力、劳累过度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3、严格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在饮水室设置茶炉和保温桶,保证不间断供应开水和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大麦茶,食盐饮料 (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 防止工人脱水、中暑;医务室配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药品,配备医疗箱。定时足量发放给各班组及一线工人防暑药物,这些药物有:人丹十滴水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金银花菊花荷叶。 4、在炎热季节为保证工人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项目部规定:

防暑降温管理规定精编版

防暑降温管理规定精编 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人员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范围 凡在生产中接触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业的作业人员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二、技术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高温工件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热源对操作者的危害。 2、合理安排热源,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要首先考虑避免热源对工作者的危害。 3、高温作业环境要采取通风措施,在自然通风满足不了降温要求的情况下,应全面采取机械通风。 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的场所,应采取隔热措施。 5、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和每一年的定期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炎热时期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高温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生中暑时,应及时报告部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中暑原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饮料。 (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

(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3)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暑期饮料的接收和饮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罩、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5、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发给防暑降温的药品。 四、组织措施 1、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杜绝中暑事故的发生。 2、高温作业和夏天作业,要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时间和作业班次。 3、高温作业环境要设置适宜的休息场所。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_人事政策 夏季的到来,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了高温的可怕,尤其是对于上班族来说,高温津贴标准越来越受到关注,但大多数人对于企业高温津贴的产生和细则并不怎么了解。所以就给大家带来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介绍,大家不妨参考下吧。 天津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一、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xx 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计算方法 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注】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三、相关规定 针对户外劳动者,天津市20xx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规定,对于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企业单位是必须给其发放高温费的,对于企业单位不发放,或者是不按照既定规定标准方法的情形,经厉害关系人举报,一经核实,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 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从5月10号开始,本市市区日平均气温已经连续5天高于22℃,达到了入夏标准。与去年入夏时间相比,提前了近一周。昨天本市最高气温达到32℃,预计本周内津城最高气温将突破36℃。高温天,对户外工

公司夏季防暑降温方案

****有限公司夏季防暑降温方案 每年夏天温度急剧窜升,是中暑高发期,特别是在高温、湿度大并且通风不良的环境下从事大强度体力工作的人员发生中暑的危险性最大。而发生中暑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使病情恶化,将有可能导致死亡。 一、依据 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检总安健[2012]89号。 2、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二0一八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 夏季来临,天气湿热,安全隐患增加,是意外事故的多发期。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特编制此夏季安全知识教育材料,望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培训学习,确保夏季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的促进防暑降温工作,公司决定成立防暑降温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防暑降温的日常工作开展。 四、具体措施 1、认真落实防署降温责任制。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生产部防署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生产人员生命和健康高

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署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C,严禁11:3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生产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4、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生产一线员工,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绿豆汤等各种饮品,有效地防署降温,避免发生中署事件。 5、加强防署降温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一次防署降温专项知识培训,加强对防署降温知识的宣传,使员工了解防署降温的基本知识,掌握人员中暑的急救措施,引导广大职工增强防署降温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等。 6、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新员工入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2012-06-29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防暑降温费标准汇编

2019年防暑降温费标准-范文汇编 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

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准防暑降温费通知范本: 全校各单位: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20xx年6月11日 附件: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xx〕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夏季施工防暑降温措施

工业有限公司普安分厂综合楼 夏 季 施 工 防 暑 降 温 措 施

福建省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防暑措施 普安综合楼工程施工期间正值夏季,针对空气潮湿、闷热,建筑工地生活条件相对较差,工人身体素质不一,容易引起中暑、晕倒等突发事件,给公司、职工、家庭带来不幸,特制定以下防暑措施保证职工人生安全: 一、通过民工夜校、黑板报张贴等方式认真开展卫生、防暑、防疾病宣传教 育工作。 二、工地现场配备急救箱,消毒器械和防暑药品(如十滴水、藿香正气水、 风油精等)。 三、对现场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急救知识教育、能冷静处理中暑、晕倒 等突发事件。 四、建立急救措施,配备兼职急救人员和急救器材。 五、保证职工生活卫生、饮水充足(现场在食堂和施工现场放置饮水桶,在 桶内适量掺入菊花茶,由专人管理)。 六、对民工宿舍进行有效的开窗通风,保证宿舍内通风良好。 七、保证职工休息时间充足,有足够的睡眠。 八、调整夏季作业时间。

防暑降温办法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措施。 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气温过高,人的胃肠功能因受暑热刺激,其功能就会相对减弱,容易发生头重倦怠、胸脘郁闷、食欲不振等不适,甚至引起中暑,伤害健康。 4.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人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保证其设计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三)对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等不同的高温作业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高温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五)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管理制度(精编版)

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进一步改善暑期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生产、生活条件, 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确保市民和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特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 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检查整治, 确保施工现场各类设施符合标准, 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二、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 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 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 落实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四、着力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避免高温时段施工。 合理调配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 气温在30度以上时, 中午12点到下午2点半应停工;气温在35度以上时, 中午11点到下午3点应停工;气温在37度以上时, 上午10点到下午4点应停工。气温达到37℃以上或降雨天气, 停止一切露天作业。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 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五、适当减少宿舍内居住人数, 要开窗透气, 保持自然通风, 通风不畅的宿舍应设置降温设备, 保证室内温度适宜。宿舍要定期组织清扫和消毒, 保持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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