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单高铁PPP模式项目详解 ——山东潍坊高铁PPP成高铁项目典型

首单高铁PPP模式项目详解 ——山东潍坊高铁PPP成高铁项目典型
首单高铁PPP模式项目详解 ——山东潍坊高铁PPP成高铁项目典型

首单高铁PPP模式项目详解——山东潍坊高铁PPP成高

铁项目典型

发布日期:2015-06-19来源:本站编辑:李香玉

汪金敏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6月8日,作为中国高铁首单、潍坊首次PPP项目,济青高铁潍坊段沿线土地征收拆迁43亿元PPP项目,成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在11家社会资本中选定了一家社会资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合作资本方成功中标,复星、中信民营资本败走首单高铁项目。

本文主要以潍坊段沿线土地征收拆迁43亿投资PPP项目为例,对我国首单高铁PPP模式项目做一个详解。

1 项目总体概况

济青高铁是国家“四纵四横”铁路网太青客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东省快速铁路网中的“脊梁骨”项目。

济青高铁线路全长327公里,按行政区划划分,可分为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滨州五段,项目总投资预计约600亿,其中潍坊段占147公里,预计总投资260亿。

目前,项目已中标签约的部分为济青高铁(潍坊段)沿线市区的征收和拆迁PPP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43亿元。整个项目建设拟在2015年内完成。

2 项目进展情况

时间济青高铁(潍坊段)征收拆迁PPP项目时间表

2015.04.10 颁布《济青高铁(潍坊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2015.05.** 发改委发布PPP项目库,济青高铁潍坊段入库,政府参与方式为特许经营或财政补贴

2015.05.14 颁布《济青高铁(潍坊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5.06.02 十一家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开竞争性磋商会议

2015.06.08 颁布《济青高铁(潍坊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候选社会资本公示》,邮政储蓄银行中标

2015.06.09 邮储银行与潍坊市财政局举行了签约

3 谈判过程分析

3.1 政府召开竞争性磋商答疑会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2015年5月25日上午,潍坊市财政局作为采购人与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通过项目资格预审的11家社会资本参加了山东高铁潍坊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现场答疑会。答疑会上,社会资本现场表现非常踊跃,财政局长对项目进行了大体介绍,社会资本针对项目的具体回购主体、项目的收益保障机制、履约保证金、提款的金额与次数、政府的偿债能力、社会资本股权能否质押、投资匡算依据、合作模式变更等问题提出了疑问,政府PPP推进小组相关人员对社会资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3.2 谈判的结果分析

根据最终的中标结果单位分析:

回购主体问题潍坊市政府回购,回购期限是5年后

项目收益保障政府补贴,项目运营股权收益

政府财政承受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收入预算支出符合规定)

保证金额比例保证金额约为项目总投资的20%

股权质押问题社会资本的股权可以质押,这样有利项目整体二次融资

投资匡算依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及资金运用成本等

合作模式变更合作模式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本预期收益及风险预估

4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按照拆迁(征地)—运营—移交的BOT模式运作。由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政府方负责沿线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社会资本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筹集以及项目的运营管理,济青高铁公司按项目工程量对价给予SPV对应股权,SPV 按照所持股权获取济青高铁的运营收益。也就是说,社会资本承担筹资、运营风险,政府承担项目推进风险;社会资本享受高铁运营分红和财政可行性缺口补贴,政府享受未来股权优先运作权。

具体如下表:

项目投资40亿

运作模式BOT

项目期限SPV合作期15年

回购方式自合作之日起至少5年后进入回购期,社会资本股权优先由政府指定机构按成本价回购

投资收益不高于每年6.69%,收益来源为济青高铁的运营收益,不足由政府安排运营补贴弥补

保障措施对于济青高铁项目的政府运营补贴等支出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5 案例引发思考

此项目作为中国首单运作成功的高铁PPP项目,充分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热情和潜力,吸引了15家社会资本报名,意向投资420亿元,创造了10倍社会资本追捧奇迹。成为济青高铁、中国高铁建设投融资的典型。打造PPP绿色投融资机制。

5.1 什么原因?促使社会资本蜂拥而至

1)山东省政府重视及给予优惠

政府重视: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济青高铁项目建设。书记、省长等省领导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带队赴北京,分别与国家发改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领导就铁路网规划和济青高铁项目等举行会商,洽谈重要事项,明确合作模式,确定山东省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同出资建设济青高铁。山东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紧盯国家各部委和铁路总公司各个环节,加快推进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报批工作;与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广泛洽谈会商,积极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和融资工作,积极筹措落实济青高铁建设资金等前期条件。

优惠政策:一方面在客流稳定之后,将参考广深铁路提高票价;另一方面,通过直供电的形式,为济青高铁提供优惠的用电价格,降低用电成本;最值得关注的是,山东省计划对济青高铁站场周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通过一些第三产业收入来弥补高铁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资金缺口。

2)高铁未来股权较高的升值空间

《资格预审公告》许诺给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为不高于8%每年,而中标的邮储银行的收益率甚至低至不高于6.69%每年,即使铁路收益分红不高,社会资本还是蜂拥而至,究其根本是因为社会资本看好高铁未来股权的价值上升空间。京沪高铁在建成3年之后实现盈利,这对高铁融资是个非常积极的信号,也给了社会资本很大的信心。以潍坊市占济青高铁10%股权计算,随着

铁路盈利性的增强,企业手中的股权也就越来越值钱,他们都是投资和资本市场的专业人士,可以将手中的股权设计成ABS(资产支持证券)、ABN(资产支持票据)等多种金融产品,在市场上交易。尤其是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企业上市不再需要审批,济青高铁未来上市是非常有可能的。上市后,这些股权价值将更大,这是社会资本看中的赢利点。一方面政府减轻了财政压力,另一方面社会资本追求到了利益,而在真正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PPP项目也并不像一些专家说的落地难,济青高铁项目的成功,让大家都意识到这个路子是可行的,它给高铁沿线其他城市带来很好的示范作用,我们希望可以成为高铁PPP融资的一个范本。

5.2 为什么15家社会资本,最终邮储银行?

1)邮储银行准备充分

据了解,在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之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就已开始关注如何结合金融行业的特性更好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在参与济青高铁(潍坊段)项目的筹备中,为全力支持潍坊当地项目建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积极筹备,认真研究、设计服务方案,作出了资金额度、到位时间、回购计划等符合项目要求的一系列服务承诺。

2)邮储银行有明显的竞争和服务优势

一是邮储银行为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商业银行。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邮储银行的网点数量达到39962个,覆盖98%的县域,为约6亿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超过我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二是得益于邮储银行具有的雄厚资金实力。邮储银行作为国有第五大商业银行,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全国6.3万亿的资金规模,其中3.3万亿的非信贷资金,可用于投资金融同业、PPP 项目等领域。

三是邮储银行具有高效的审批效率。

四是邮储银行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邮储银行密切关注全国PPP项目并积极参与,已经先后投资济南西客站安置三区项目和华山安置一区项目、甘肃省兰州市轨道交通项目,在PPP项目运营、SPV运作管理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可参考的模式,可助力潍坊市首个PPP项目顺利推进。

最后,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在预期风险防范有保障的前提下,获得了投资回报。潍坊市通过中标社会资本全部认购SPV股权,原计划拿出的8亿元资本金不再安排,极大地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政府和社会资本达到双赢。

3P项目运作流程与投融资模式

一、 PPP 模式概述 1、定义 PPP模式,也称 PPP融资,或者 PPP。PPP模式即 Public — Private--Partnershiq 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 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 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 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 BOT 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PPP (Public —Private--Partnershiq)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 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 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 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 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 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 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 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 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 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 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 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 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 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 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 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 入的。而采取 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 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 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 务质量。在 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基础设

PPP项目融资模式概念

PPP项目融资模式概念 一、PPP项目基本定义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该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狭义定义 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

(ValueForMoney)原则。 (二)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 1、外包类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2、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 PPP模式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光耀金融#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 项目新建在建已建 轨道交通公共私营合作制 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委 托运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 城市道路建设—移交(BT) 综合交通枢纽交通枢纽和经营性开发项目一体化捆绑建设 污水处理 建设—经营—移交(BOT) 模式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 移交(TOT) 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 移交(TOT) 固废处置 公共私营合作制(PPP)、股 权合作等移交—经营—移交(TOT) 模式 移交—经营—移交(TOT) 模式 镇域供热建设—经营—移交(BOT) 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

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 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一、PPP模式概述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使用者依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一种模式。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一般认为发端于1984年第一个BOT模式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随后2003年-2008年,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繁多,财政资金有限,为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各地掀起一波PPP热潮,这期间的代表性项目有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等项目。 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和中国经济增速下滑,我国采用积极财产政策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计划来应对。该经济刺激计划的投资由政府主导,但鉴于地方政府无法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投资,各地政府都充分利用所属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2009年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融资职能主要由各地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运作以政府委托代建、BT模式为主。这一时期PPP模式遭遇搁浅。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及政府融资平台与日俱增,截止2013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20多万亿元,这些债务已经让某些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另一方面城镇化及“一带一路”的发展又亟需大量资金。在此形式下,2013年中央发文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正式提出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SPV)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SPV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由此,PPP模式再次兴起,并迎来快速的发展。 2015年,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林、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

PPP项目融资方式大全

PPP项目融资方式大全 股权出资 一般来说,作为PPP项目公司的股东,其特别的优势在于能够获得项目运营收益,通过参与或掌握公司的整体运营,而掌控其收益大小,多劳多得。除此之外,如果股东同时为项目公司的服务提供商或货物供应商,其还能以此获得更有利的商业机会。但相较于其他债权类的出资人,其劣势在于,股东对于公司财产收益分配的优先权最弱,其只有等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满足时才能获得其股权投资的收益。总的来说,利用股权投资,风险最大的同时收益也最大。常见的股东是项目参与方、当地投资者、政府、特许权获得方、机构投资者、双边或者多边组织等。 对于债权人来说,降低其投资风险的方式一般有三种:其一,获得银行或者第三方的担保;其二,尽量选择预付一定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阶段支付投资款项以为自己留有资本缓冲;其三,选择突破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限制而向股东追索公司债务,而达到该目的一般只要得到股东的特别承诺即可,其本质无外乎是第三方担保。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项目的某个环节风险过高而难以获得投资时,股东作为项目公司的所有人更愿意在针对这一环节承担额外的担保责任。 债权出资 与股权出资相比,借款人的优势重点体现在利益的优先分配早于股东获得受偿,而劣势在于收益有限。一般来看,债务偿还往往以固定或者浮动利率为基准、由债务人按周期支付。除此之外,对于选择借款人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多边组织和出口信贷机构:通过这个渠道获得的一揽子贷款可以避免一定的政治风险、获得东道国政府在贷款偿还方面所给与的优惠政策,但由于这种贷款的限制和要求比较严格,一般往往难以获得。

商业银行:对于长期贷款来说,商业银行是常见的选择。相较于通过发放债券,商业银行贷款的优势在于其给予了借款人一定的协商余地,在项目周期长、未来风险难以预计的情况下,给予债务人更大的调整空间。 设备提供商、融资租赁出租人等:为了获得商业机会、对销售其产品更为有利,有些项目的设备或服务提供商也会同意提供借款;融资租赁出租人与设备提供商在这一点上类似,即为了对出租其产品更有利而愿意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融资条件。 银团联合贷款:银团里每个银行所提供的贷款都是独立的,其都有着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基本不会为其他银行做背书。代理银行作为中间方,则在此代表银团向借款人提出条件、核实借款人是否最终达成要求、领取银团的借款并计算利率等,这种方式因为结构复杂而往往适用额度更大的项目。 银行信用证、保函 这些方式本质上都是在降低项目公司的资金占有率,提高资金流动性,类型多是单证一致、见票即付,部分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拿着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以证明有关违约行为后而才能拿到付款。银行在发放这些票证或者提供担保时基本都会要求委托方提供与其担保数额相同的、多为更高数额的反担保,在条件满足时,银行有权将该反担保下项目公司的应付价款转换为其贷款而要求签署债权人协议以确保其对项目公司的财产权利。 债券/资本市场融资 这种方式可以使得借款人直接从个人和机构处获得借款,而无需通过银行这一中间方,一般来说,这种方式的优点包括利率低、还款期长以及流动性强,而其缺点在于,牵扯到背书、承销、信托、债券评级等多个环节及资质要求等,导致审批多、耗时长、程序复杂、灵活性差、风险高。一般来看,在项目初期不会采用这种融资方式,但一般当项目经过建设期而项目风险已经在较大程度上降低后,对于项目再融资还是可以采用这一方式。 夹层融资

2018二级建造网络继续教育项目融资与PPP模式 (1)

======单选题部分====== 是( )合作模式,中文可以译为政府民间合作制 A 政府部门与公共部门 B 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 C 政府部门与私人企业 D 财务部门与行政部门 年-2009年世界PPP项目最多的是() A 东亚及太平洋地区 B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 C 欧洲及中亚 D 南亚 3. PPP分类:世界银行根据产权、经营权、投资主体、风险承担者、合同期限等5个维度,将PPP划分为()个类型 A 5 B 6 C 7 D 8 4.下列是项目融资的特点的是() A 项目导向性 B 项目风险的分散性 C 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D 以上均是 1.以下不是PPP模式的优点的是() A 低成本筹集资金

B 提高政府公共设施运作效率 C 提高政府公共设施运作效率 D 谈判程序简单,合同少 模式的优点不包括() A 低成本筹集资金 B 提高政府公共设施的运作效率 C 引入建设、生产、管理技术 D 较高的融资杠杆 实施的关键是() 理分配资源 B 加强项目质量 C 降低风险 D 降低资金成本 的起源是一个阶段,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并没有明显的标志,1959年,法国将一个国防项目交予私人公司称为() A PBI B PFI C FBI D CBI 1.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 A 深圳沙角B电厂 B 广西来宾B电厂 C 长沙电厂 D 成都第六水厂

通常是指()项目。 A 优先权 B 特许权 C 经营权 D 以上均不对 (项目融资)的融资基本结构中政府授权部门与()公司通常签订PPP合同 A 特许经营 B 建设 C 投资 D 咨询 模式中建设--拥有--转让的代表字母是() A BTO B BOO C BOT D BB0 4.()是实现PPP形式灵活,降低资金成本,合理风险承担和利益分享机制的设计的重要前提条件。 A 政府支持、政策 B 风险分担机制 C 利益分享 D 资金的价值

项目运作流程及投融资模式

一、P P P模式概述 1、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PPP模式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q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q)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 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什么是项目融资模式】ppp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下面就为大家解开项目融资模式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项目融资模式的内容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鸟巢ppp项目融资模式案例分析

“鸟巢”项目的合同结构有三个关键的节点,即特许权协议、国际体育场协议以及联营体协议。 2003年8月9日,2008年奥运会主体育场——国家体育场举行项目签约仪式。中标人中国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市人民政府、奥组委、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和《合作经营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之后,联合体与代表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如愿注册为中外合营企业,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2.2项目的投资结构 具体分析“鸟巢”的投资结构,项目总投资为313900万元,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出资58%,即投资182062万元,联合体出资42%。在集团联合体42%的投资中,集团所占比例为65%、城建集团所占比例为30%、美国公司所占比例为5%。而集团的投资又分为资部分和外资部分,其中,资部分占集团投资比例的90%,外资部分仅占10%。

从投资方对“鸟巢”项目单独投资角度来看,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约182062万元,占总投资的58%;集团的投资金额约85695万元(资约为77125万元,外资约为85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3%;城建集团的投资金额约3955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6%;美国公司的投资金额约659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 项目公司各方投入的资本金金额与比例 2.3项目的融资结构 “鸟巢”的融资模式相对简单,分别由国资委和联合体直接安排项目融资,投资者按比例出资用于项目的建设,项目投资者直接承担对应比例的责任与义务。资金不足部分由国资委和联合体分别筹措,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注入。体育场运营后的收入所得,根据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现金流量管理协议进入贷款银行监控账户,并使用优先顺序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先支付工程照常运行所发生的资本开支、管理费用,然后按计划偿还债务,盈余资金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PPP项目融资方式和优缺点分析

PPP项目融资方式和优缺点分析 一、股权出资 优势: 1、能够获得项目运营收益,通过参与或掌握公司的整体运营,而掌控其收益大小,多劳多得。 2、如果股东同时为项目公司的服务提供商或货物供应商,其还能以此获得更有利的商业机会。 劣势: 1、相较于其他债权类的出资人,股东对于公司财产收益分配的优先权最弱,其只有等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满足时才能获得其股权投资的收益。 总的来说,利用股权投资,风险最大的同时收益也最大。常见的股东是项目参与方、当地投资者、政府、特许权获得方、机构投资者、双边或者多边组织等。对于债权人来说,降低其投资风险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其一,获得银行或者第三方的担保; 其二,尽量选择预付一定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阶段支付投资款项以为自己留有资本缓冲;

其三,选择突破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限制而向股东追索公司债务,而达到该目的一般只要得到股东的特别承诺即可,其本质无外乎是第三方担保。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项目的某个环节风险过高而难以获得投资时,股东作为项目公司的所有人更愿意在针对这一环节承担额外的担保责任。 二、债权出资 与股权出资相比,借款人的优势重点体现在利益的优先分配早于股东获得受偿,而劣势在于收益有限。 一般来看,债务偿还往往以固定或者浮动利率为基准、由债务人按周期支付。除此之外,对于选择借款人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1 多边组织和出口信贷机构: 通过这个渠道获得的一揽子贷款可以避免一定的政治风险、获得东道国政府在贷款偿还方面所给与的优惠政策,但由于这种贷款的限制和要求比较严格,一般往往难以获得。 2 商业银行: 对于长期贷款来说,商业银行是常见的选择。相较于通过发放债券,商业银行贷款的优势在于其给予了借款人一定的协商余地,在项目周期长、未来风险难以预计的情况下,给予债务人更大的调整空间。

PPP融资模式

一、PPP的基本概念 PPP(Private-Public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以某个项目为基础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模式。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PPP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备受关注的BOT模式。较早的、比较正式的PPP模式出现在1992年英国保守党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中。当时,PFI模式大多用于运输部门的建设(在英国曾高达85%)。但是现在,作为PFI的后继者,PPP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确切地说,PPP 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选择,如服务或者管理合同、计划-建设,计划-建设-运营,等等。这些不同的形式具有一些共同之处:(1)希望转移更多的风险到私人部门;(2)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利用效率;(3)提高对社区使用者的收费效率和水平。 二、PPP模式的结构特点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有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利益和责任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目标。 PPP模式的基本结构是,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特殊目标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标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标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标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这个协议使特殊目标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由于协议内容的不同,PPP的实施形式也有很多。一种极端形式是,私人部门提供几乎所有的资金,承担工程带来的主要风险,如建筑成本风险、延期风险以及由项目收益率的下降和比预期更高的运营成本所带来的风险。另一种极端形式是,私人部门只是设计建设一个被许多参数限定好了的项目,并且只对其中某一固定的收入进行运营。较为普遍的情况是,私人承包商承担设计建设的风险以及延期风险,但是政府承诺的收益足以弥补工程的竞价成本和运营成本。 PPP模式不同于传统的承包做法。后者是让私人部门来运营一个曾经为公共部门运营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私人部门没有提供任何资本,也没有任何责任和控制权的转移。PPP 也不同于完全的私有化,在私有化的情况下,除去一些必要的规制外,是不需要政府的,或者政府在项目中的重要性应该是最小化的。而在大多数的PPP项目中,政府一般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过去的20年里,所有的工业国家都面临着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和巨大的财政压力。虽然政府财政资金的缺乏是PPP模式出现的主要原因,但是PPP不仅意味着从私人部门融资。PPP最主要的目的是为纳税人实现“货币的价值”(Value For Money),或者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PPP能够通过许多途径来使纳税人的“货币”更有价值: (1)私人部门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通常更有效率,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且更容易创新;(2)伙伴关系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司所长;(3)私人部门合作者通常会关联到经济中的相关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4)能够使项目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务;(5)由于投入了资金,私人参与者保证项目在经济上的有效性,而政府则为保证公众利益而服务。 风险分担是PPP的一个突出特点。经验表明,合适的风险分摊对于一个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PPP关于风险分担的理念是不断变化的。在英国早期的PFI阶段,强调的是将风险

PPP项目融资方式(带图解)

PPP项目融资方式(带图解) 财政部印发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中所列的PPP项目基本合同体系来看,融资是PPP项目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图中所示的融资合同另一方是贷款方,贷款可以算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融资方式,除了贷款之外,还有债券、股权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常见融资方式。 一、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适用PPP项目建设阶段融资需求。有着贷款期限较长、贷款金额较大、融资成本较低和流程相对简便的特点和优势。 PPP项目的贷款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根据项目规模和融资需求的不同,融资方可以是一两家金融机构,也可以是由多家银行或机构组成的银团。PPP项目融资资金额较大,融资期限较长,适合于采用银团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要求,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融资超过10亿元,原则上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若融资金额超过30亿元,则必须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 二、债券 根据现行债券规则,满足发行条件的PPP项目公司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融资,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也可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券发行基本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基金 1.政府成立引导基金 该种情形是指省级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母基金,母基金再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设立子基金,由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 某城市发展基金结构图: 2.社会资本发起投资基金 该种情形是指有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在与政府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LP,社会资本作为劣后级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资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

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有哪些

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有哪些 产业投资基金及类似的城市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越来越成为PPP融资的主力军。 1、分类:主要有行业产业基金(如交通产业基金)和地域产业基 金(如洛阳城市发展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金融资本与地方政府 成立基金、金融资本与施工企业(或上市公司)成立基金和三方共同 成立基金等几种分类方式; 2、投融资模式:主要有股权投资基金和债权(明股实债)投资基金、母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间接投资项目公司,和直接投资项目 公司、存量债务置换基金和新项目投资基金、投资优先级和投资中 间级、劣后级等几种投资模式; 产业基金模式还可以解决PPP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难题,即政府投资方和施工企业社会资本均不愿在PPP项目公司中绝对控股,产 业基金作为第三方投资人可以拉低各自股权比例,使政府和社会资 本均不控股。产业基金控股,可在协议中让渡经营管理权,只做财 务投资人,不干涉政府和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此外, 产业基金可以解决单一社会资本投入比例过大的问题,即产业基金 和施工企业分别作为财务投资人和工程投资人,组成社会资本联合体,比施工企业单独做社会资本具有更强竞争优势。 4、适用范围:产业基金一般对项目有要求,对行业要求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对项目要求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对政府财政实力要 求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对社会资本也有一些要求。 产业基金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资金成本差异较大,例如资金来 源于政策性银行的产业基金,成本很低,甚至低至1.5%—3%;来源 于地方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有些高至8%。 这里提到的债券,主要是证券公司承销的,由证监会(或证券业 协会)核准的公司债,以及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不包括由银行承销,

PPP项目的常见的四种融资方式

PPP项目的常见的四种融资方式 PPP项目融资大家应该都很熟悉,那么,大家知道PPP项目融资分为哪几类吗?下面由为大家介绍。 一、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适用PPP 项目建设阶段融资需求。有着贷款期限较长、贷款金额较大、融资成本较低和流程相对简便的特点和优势。 PPP项目的贷款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根据项目规模和融资需求的不同,融资方可以是一两家金融机构,也可以是由多家银行或机构组成的银团。PPP项目融资资金额较大,融资期限较长,适合于采用银团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要求,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融资超过10亿元,原则上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若融资金额超过30亿元,则必须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 二、债券 根据现行债券规则,满足发行条件的PPP项目公司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融资,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也可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 三、基金 1.政府成立引导基金 该种情形是指省级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母基金,母基金再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设立子基金,由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 2.社会资本发起投资基金 该种情形是指有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在与政府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LP,社会资本作为劣后级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资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 四、资产证券化 首先,须特别指出,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不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但该指引又做出特别规定即: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可以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 满足条件的PPP项目公司的应收款、收益权等均可以通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具体由PPP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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