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舆论监督视角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_以某高校撞车门事件为例_魏佳

理论月刊2012年第6期

摘要: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网络的互动性和自由性,使得网民能够主动提供传播信息,但高技术带来的“自由”对社会既定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也带来了极大冲击,导致社会公共管理弱化,互联网领域的群体性事件发展迅猛,影响范围加大。本文通过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发展路径,并以某高校撞车门事件为具体案例,运用理性科学的分析方法,从舆论监督的角度探索适合基于目前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对策,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出舆论监督的新思路。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发展路径;舆论监督;预防对策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6-0168-04

刍议舆论监督视角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以某高校撞车门事件为例

佳1,黄建军2

(1.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4;2.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5)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和诱因分析

近年来,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体制转换叠加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它们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影响力也日趋加大。如2004年3月东华大学学生预谋罢缎事件,2005年上海等地发生大规模涉日游行事件,2008年各地群众抵制家乐福事件,以及后来的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香艳日记事件等等。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事件的发起、组织和联络的过程中,组织者大量使用了许多基于网络的非传统的方式,其组织策划之秘、动员范围之广、联络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产生的社会影响相当大。也就是说,网络群体性事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具有广泛影响和逐步应用之后,才逐步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既然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的人数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而网络群体性事件则是指由网络策划、组织和联络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般情况下,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参与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诉求,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内网外秩序,从而造成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双重影响。网络群体性事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并不一定具有反社会性,而是基于某个特定或不特定的事件或目标,在通过网络纠集一群不特定的人,本着其高潮的情绪进行的社会性活动。而狭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则通常具有反社会性的特征,它是指因特定或不特定的目标,通过网络组织一群不特定的人,以偏激的言词鼓动群众,进行政治诉求和干扰社会秩序的活动。网络群

体性事件频发产生出正面和反面双重社会影响,对个人隐

私、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等均构成不同层度的挑战。尽管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的诱因很多,但总的来说,主要集中表现在:

第一,民众利益诉求机制不健全。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的数量大大增多,网民通过网络发起和参与网上活动的机会增加,网上发表诉求的机会增多,诱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也复杂多样。美国学者亨廷顿曾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假设:即挫折导致动乱。他认为,社会挫折感是“需求的形成”与“需求的满足”之间的差距所形成的。人们的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是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经济社会中,人们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重视个人需求的满足。获取经济利益、满足个人需求已经成为人们行为的原动力。人的需求是不断增长、不断上升的,而满足需求的社会资源却是相对有限的,一旦人们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就会出现需求增长与满足相对滞后的矛盾,这种矛盾在激化的时候,往往会通过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来。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发展带来的多种矛盾,群众合法利益受损不能及时得以解决,就通过网络发泄自己的愤怒,相互串联游行、示威、上访,从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第二,网民民主意识不断在增强。根据“CNNIC ”统计调查,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国网民数已达到4.85亿人。中国网民数增长迅速,仅2007年一年增加了7300万,年增长率为53.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居民中的互联网普及率不断上升,在这一群体中,中国与发达国家互联网普及率水平已经持平。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数已达到

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网民的

作者简介:魏佳(1981—),女,新疆昌吉人,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讲师;黄建军(1972—),男,湖北孝感人,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热点关注DOI:10.14180/https://www.360docs.net/doc/bd18009623.html,ki.1004-0544.2012.06.028

特征结构将进一步趋向合理,网民对互联网的使用也将进一步趋向理性和实用。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认为,蓬勃发展的公共领域是民主的基本条件。在网络时代,四通八达的互联网络组成的网络公共空间,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建构了一个新的广阔的公共领域—网络公共空间。网络公共空间的形成过程就是政治民主化的过程。在中国,网络媒体、网络论坛、网络社区、网络博客、网络空间等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开放、互动的网络公共空间,为“网络民主”提供了话语平台和条件支持。

第三,网络舆情缺乏监督与约束。互联网发展一日千里,但理论界对网络社会和网络虚拟社会化理论研究不足,没有及时在整体上给网络安全管理、立法、教育、道德建设等提供智力支持。由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片面认识,我们对网络一直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错误思想,令虚拟的网络空间缺乏相应的立法管理和道德约束机制,尤其是尚处于社会化过程中的青少年网民,在当今的网络环境中无法进行理性传播,容易导致情绪和话语失控,进行网络恶搞,进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第四,处置方式方法粗放不合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自然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长,而我们不少公共管理部门和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控制与管理,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公开、恶化,进而失控。一些地方基层组织对网络上出现的矛盾采取简单生硬的办法及方式(如断网、删贴、围堵等)处置,错误地判断了舆情走向,错失采取措施的最佳时机,导致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发展路径及其新特征

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众声喧哗中,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间的舆情互动日益凸显。笔者以某大学撞车门事件为研究样本,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发展路径加以分析。根据事件发生和舆论传播的过程,撞车门事件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危机爆发期(2010年10月17日至23日):

10月17日,天涯论坛网友“河大义工”发帖爆料称,某高校校园内发生车祸,肇事者疑似酒后驾车并企图逃逸,被拦下后口出狂言“你知道我爸是谁吗?我爸是李刚”。帖子受到网友的极大关注,并被各大网站及论坛转载,随后,传统媒体也对这一网络热点展开了报道。18日,燕赵都市报以《一轿车**大学内撞飞两女生,肇事者声称爸爸是某某》为题刊出报道。随后几天,传统媒体继续以《“我爸是李刚”背后的权力骄横》、《“我爸爸是李刚”是对民意的极端藐视》等为题追踪报道、发表评论。“我爸是李刚”被广泛报道和评论后,网民纷纷在论坛和帖吧中声讨肇事者。网友调查发现,肇事者的父亲确为李刚,系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10月21至23日,“我爸是李刚”成为网络流行语,肇事者的照片等

私人信息也被“人肉”出来。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第一波报道与传播之后,事件被推向全国舆论关注的风口浪尖。

第二阶段:舆论喧哗期(10月24日至26日):撞车门事件被广泛关注后,不断扩散、发酵。有网友调查后发帖爆料,李刚家在保定拥有5套房产,与作为公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不符。知名学术打假人方舟子则披露了该校校长半年多前被指控两本著作及论文抄袭等。由此引发了网络上更大的一轮争议与喧哗。之后,新京报、羊城晚报等传统媒体发表《“我校沉默”比“我爸李刚”寒心》、《“李刚门”目击证人难找被学校“打招呼”?》,东方早报、城市晚报等发表《李刚门扯出校长抄袭纯属意外?》、《**大学校长被指学术抄袭疑宴请李刚求助》《**大学校长博士论文约2.7万字涉嫌抄袭》等追踪报道。

第三阶段:关注消退期(10月27日至11月中旬):27日开始,部分传统媒体报道了省委工作组进驻该大学的消息,随后,肇事者被逮捕,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之后,对撞车门事件的报道量骤减。在网络论坛上,对此事件的热议也渐渐消退。不过,仍然有网友继续追踪爆料,比如11月3日搜狐论坛网友贴出疑似肇事者李一帆狱中照片等。

第四阶段:事件处理期(11月底至今):撞车门事件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12月15日,齐鲁晚报、新京报等传统媒体刊发新闻,报道称在11月初,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已达成和解协议,陈晓凤父母拿到46万元赔偿。随后,人民日报以《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为标题发表评论,后经网络再度传播,撞车门事件暂告一段落,但在网络上引发的余波却始终没有断绝。综合撞车门事件的发生经过及发展路径,笔者发现,网络群体性事件除了具备一般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之外,还呈现出新的特性。

1.瞬间急剧爆发性。群体性事件都具有突发性的特点,但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更加明显。一般群体性事件无论由自然事件引起,还是人为事件引起,可能在爆发之前都有一些征兆,有一个“能量”积聚过程。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条件,即要在一般媒体上对某一事件进行持续性的负面报道,因而也有一个时间的延续性。网络则不一样,网络信息是以光速传递的,再加上网络群体常受到“群体极化”等因素的影响,在极短的时间内,在网上会形成一个强大的关注、质疑、评判群体。

2.虚拟现实交互性。网络群体性事件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现实诱发型”和“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现实的交互性。虽然网民是虚拟的,但他不可能超然于现实,不能与现实没有联系,网民是现实人在网络中的投射,网民的许多言论、行为、状态都直接受现实人的影响,同时,网民对现实人也有很明显的反作用。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引发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即使不直接引发,也会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消极影响。

3.影响范围广域性。一般群体性事件大多影响事件本身所危害到的区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但是在信息时代,互联网上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可以通过网络结点间无数通道相互链接,只要轻点一下鼠标,任意一个结点都能

够随意交换信息,而且通过强大的搜索引擎,可以将不同网站所有有关同类事件报道都链接起来。这种信息串联机制,使某地的某一事件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传遍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有使之成为不同地方、种族共同讨论的话题,并可能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肇始因素。

4.结果难以控制性。互联网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相比其它媒介更具有平民性、无序性。此外,网络的物理结构使得任何人要控制它都极其困难,甚至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网络的世界里,权力永远是多元的,没有谁可以永远充当意见的领袖。网络匿名也使网民可以放弃现实生活中的顾虑随意表达自己的观点,当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政府机构很难加以控制。

三、当前网络舆论监督对策的局限性及风险

由于网络媒介在个体意见表达与舆论形成方面起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人将互联网与“公共领域”的概念几乎等同起来。近几年,学术界对网络舆论的关注,使得“网络舆论监督”无可争辩地成为一门时新、务实、必要的学术研究课题。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涉及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模式、舆论引导和政府决策等主题。以上论文及文章均侧重于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深入分析,虽有少部分有对舆论监督论题有所涉及之外,但大都缺乏专门和系统的学术化探究。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部分理论研究,对我国互联网发展初期的些许问题进行了分析,充分肯定了网络舆论监督在现代社会发展正面作用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和潜在盲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本体不全面构成监督局限性。据调查,在中国互联网用户中,科研、教育、机关、新闻、文艺、厂矿、金融、邮电等行业占80%以上,农业行业仅占不到10%,不同阶层成员媒介使用能力的差距,显示出网络传播并不能消除人们事实上的不平等,信息时代的“知沟”会因传播的迅速、传播的知识差异而有扩大的趋势,信息的传播不均必然引起信息反馈的局限。

2.“把关人”缺失带来信息不准确性。网络传播以开放的姿态体现平民化的理念,传播者的角色定位由“把关人”转为资讯提供者,受众也不再是应声而倒的靶子,而是互动交流平台上的平等交流者。网络在可接入的技术条件下向用户开放,以往的新闻传播是由媒介“推”出信息,现在则变成了由用户从网络中“拉”出信息。传统媒体设置“把关人”以树立媒体自身的新闻理念,提高品位,打造品牌,力求作为舆论产生的前提和来源的新闻信息的真实可靠。学者樊亚平提出了网络事件传播“二级传播模式”[4],即:

网络媒体报道→传统媒体积极应和→社会关注度高(即影响力大);

网络媒体报道→传统媒体没有应和→社会关注度低

(即影响力小)。

如果一条网络新闻发布出来以后,传统媒体立即就有反应,或转载,或追踪报道等,这条新闻就能引起社会公众相当范围的关注,从而产生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力。反之,则不会产生应有的社会影响力。现实情况是,部分网络传媒缺少“把关人”对信息的筛选过滤,信息显得繁杂而无序,各类无从证实的信息、意见充盈于网络之中,真假难辨。

3.网络虚拟性导致监督力不强。在数字化的虚拟社区中,网络主体具有普遍的匿名性,虚拟的平等交流是建立在隐去性别、年龄、身份、种族、职业、文化等实体因素基础之上的,人们在客观的现实生活中交际传递的客观实在虚化为符号。网上充斥着的真假难辨的流言,无从证实的谣言,天花乱坠的谎言,这些都不具备有共同指向性的价值取向,无法形成共同意见和产生共鸣,也就缺乏生成舆论的土壤。用户往往沉溺于浩瀚无边的信息汪洋中,没有留下思考从网络上获得这些知识对现实生活的意义的时间和空间。

4.网络社会“意见领袖”的恶性引导。“意见领袖”在网络社会中发挥着不容小舰的作用,往往引导着一大部分网民的思想观点。“意见领袖”主要包括商业网站、某些组织及个人。有些网站受商业利益驱使,在引导网络舆论监督发展的过程中,重经济利益,轻社会责任感,甚至明目张胆地做起违反道德和法律的勾当。

四、泛危机时代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对策

首先,加快舆情监测体系反应速度。基于传统规则网络集群行为预测模型的应急工作机理,已无法适应应对现代信息社会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网络群体性事件涉及的人员空间分布广、数据来源复杂,从海量数据中所关联的本质信息进行逻辑提炼越来越重要。逐步完善互联网监测和分析系统,建立网络信息处理大集中系统,同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筛选的有价值信息进行评估,制定多项应急措施,有效的降低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但是,国外对风险评估特别重视,如加拿大警方将群体性事件分为集会游行示威、国际性事件、文化体育事件、自然灾害或灾难、恐怖主义等,加警方根据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综合分析风险程度,然后评估当地的环境、天气、参加的人员、地点、原因,确定潜在的风险、事件的规模和参与的人数,最后分析处理风险的发生几率。目前,国内相关技术研究机构如北大方正技术研究院开发的“方正智思舆情辅助决策支持系统”,

提供了一整套从舆情收集—分析—服务相关辅助

手段,包括智能网络页面获取、智能检索、自动摘要、关联分析、聚类分析、自动分类以及统计报表等功能模块,方便快捷。类似的软件将在网络舆情监测的过程中大有用武之地。

其次,建立平等有效网络对话机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有一个情绪积累的过程,起初仅仅是量变,此时,如果这一话题恰恰是大家关注并且不满情绪郁积的话题,类似

①方正智思舆情系统作为舆情的监测分析工作,辅助舆情监控部门对舆论信息进行评估,分析规划舆情监控内容,形成舆

情预警信息,同时根据舆情的监控级别规划新的监控内容,开始新的监控周期,形成一个具有生命特征的周期往复的社情民意反馈系统。

话题就有被迅速放大传播,也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网络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这是如不快速出击干预,机会稍纵即逝,会产生难以控制的局面。如上文所述撞车门事件,政府及时表态后,使得事件进入司法程序,某种程度促成对撞车门事件的报道骤减。目前,社会话语机制呈现出明显的金字塔型特征—政治精英占据绝对制高点,经济精英用财富支撑其话语霸权,知识精英的话语空间日趋扩张,而社会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利则往往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作为整合各种话语力量、平衡各阶层利益需求的公共政策,也相应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偏差和失灵,甚至失误。应该说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探寻政府与公众对话的新机制,意图重建媒体与公众的理解与认同,比如新闻发言人制度,但该制度却出现官僚主义独白式话语游戏。当信息交流的方式是独白式而不是公共的对话时,就无法使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导致对话机制功能的失效。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通过真诚对话,使不同的意见与建议都能得到平等表达,不同经验之间互相分享,使真相被公众所了解,才可能在公众之间达成对事件的共识。通过公开的对话、交流和协商,公众与政府之间才能够加深沟通,从而维持一种深层的相互信任和理解。

再次,全面提升网络媒体管控水平。政府应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完善相关法律,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可以实时加以补充修改,以适应当前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互联网上兴风作浪,网络暴力、网络色情不断涌现。韩国政府在2005年12月宣布,政府将要求各个网站在用户发帖前确定其真实身份。目前我国已研发成功的IPv6网络,

克服了现有IPv4网络IP 地

址不足的局限性。近几年来,为了遏制日益上升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上海公安机关与信息产业、电信等部门联合推出了ICP 、ISP 、IDC 等备案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一模式给每家网站建立了档案,网民可以通过查询识别自己访问的网站是否正规、合法,这样让虚假网站无法藏身,大大降低了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网络的安定局面。

最后,合理引导网民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网民的自律教育已成为提升网民道德品质的关键,要坚持不懈的对网民进行自律教育,增强网民的自律意识,使网民在网络这种失去监督与约束的新环境中自觉遵守应当遵守的价值准

则和行为规范,培养人们用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来处理各种行为和利益关系的能力,积极引导、教育广大网民文明上网,提高网民的道德品质,避免在类似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的盲从和恶搞。

综上所述,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燃烧的是网民的热情,但网民的热情和容忍度是有限度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不断演绎和加深,假如仅仅是现象的罗列,只能让更多的网民徒增无望和暴庆,如果不能够有效地引导民众的不满和愤慈,建立长效机制的话,网络上就会不断积聚暴决,一方面转化为网络仇恨,并充斥整个网络;另一方面这种仇恨经由网络不断增加现实社会的压力不断,造成社会结构的脆弱和不稳定。网络为中国民主的发展开辟了一条充满希望的道路,它积极地维护了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对待网络民主,对待网络群体性事件,不论媒体还是官方,应当从发展民众言论自由、开启民智之路的愿望出发,引导其走上顺畅发展完善的道路,从而发挥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积极作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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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友海

①IPv6是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的缩写,其中Internet Protocol 译为“互联网协议”。IPv6是IETF (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设计的用于替代现行版本IP 协议(IPv4)的下一代IP 协议。目前IP 协议的版本号是4(简

称为IPv4),它的下一个版本就是IPv6。

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机制探析

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机制探析 p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伴随着人们思想的进步和转变,人们对社会上所存在的一些现象有了自己的见解,同时也急需有一个可以公开发表自己意见的窗口。另一方面,随着现代通信技术手段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手机网上信息交流平台的日趋成熟,使得无论来自社会哪一个阶层的个体都能够平等无差别地进行网上信息的自由交流。而网络媒体传播工具与传统媒体传播工具的不同就在于,群众对于传统媒体仅仅是接受者,群众的思想和意见只能在小范围内传播,传播力度和广度有限。但网络媒体使得群众既是网络信息的接受者又是网络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其传播的范围之广和影响之大是不可估量的。据中国工信部统计:截止2013年3月底中国共有11.46亿移动通信用户,其中有8亿多用户接入互联网。2013年7月腾讯总裁刘炽平在腾讯同盟会议上称手机QQ和微信每日活跃数均超过了1亿。QQ、微信、微博等热门的手机应用软件无疑在给人们提供了自由交流的平台的同时,也成为人们关注社会的窗口和信息发散口,并逐渐替代了传统的媒体传播方式。但网络给予我们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便捷,或是为传统方式上属于社会话语边缘的民众开创了一个可以表达诉求的机会,同时也使一些真假难辨的不良负面信息进入到大众网络空间中,成为了潜在的空间民意,它们的存在很可能会激化网络中的网民情绪,这也就成为了网络群体性事件滋生的土壤。 二、完善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的必要性 在社会媒体化时代,众多的中国网民以及互联网的高普及率使得网络具有了巨大的影响力,公众能够通过网络表达观点、抒发情绪,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体特征逐步形成,这也成为沟通政府与民意的主渠道。 (一)紧扣即时化的要求,及时化解舆论焦点 在社会化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无论空间距离大小,只要社会上一出现“风吹草动”,信息就会以“秒速度”传向各处。2013年1月6日,署名“巴蜀妹子”的网友将河北遵化市政府门口农民工下跪讨薪事件在“四川在线”论坛上予以发布,随后腾讯新闻在1月13日又以配图新闻形式转发,1月22日的央视《东方时空》对此进行深入报道,监察大队个别工作人员不端行为被曝光,至此这一事件在短短10天内迅速发酵成舆论的焦点。由此可见,网络群体性事件在众多网友不明真相的互相转发中持续发酵、酝酿,直至发生,时间之短、速度之快,亟需采取有效的机制化解焦点,回应社会公众的质疑。 (二)针对隐匿性特点,亟需法律手段的规范 在互联网大量普及的今天,基于其虚拟空间的特点,网络平台的传播作用日益凸现出来,直接导致“匿名性、随意性”问题的出现。在这一横向、纵向交错并存的虚拟空间里,发布者即有话语权,而接受者在看到网络上的文字并配图后,常常是以感性的态度去判断这一事件,在不论及发布者信息真实性条件下予以转

网络群体性事件聚合效应研究

网络群体性事件聚合效应研究*■张传香 一、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聚合效应 从聚合的角度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应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或敏感事件引发的网络特定群体或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的规模性聚集。网络传播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传者与受众的角色划分,整合了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等传统传播方式,形成了以融合同步传播、异步传播为特点的新的网络传播方式。网络文本的传播特性对聚合网络异质人群,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最终影响传播致效的过程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网络聚合规律直接关系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分析治理。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的聚合规律来看,聚合性应是多样化的统一,也具有离散性的本质。网络群体的聚合更多表现为不同个体的暂时统一,这种带有特殊语境的聚合性意味着群体性事件是可以从网络群体聚合特性中找到化解之法的。在网络聚合效应过程中,不同因素的组合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 1.聚合效应中的不稳定性因素直接导致群体极化倾向 现实的群体聚合以网络聚合为基础,群体性聚合以个体聚合为基础,同步聚合以异步聚合为基础,聚合以离散为基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盲目聚合会产生极端的负面效应。网络个体的原子化生存导致大多数网络群体事件自发性强,缺乏主流组织嵌入。聚合中的成员一开始就有某些偏向,在看客和从众心理的驱使下,人们朝偏激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群体极化倾向。群体极化倾向在虚拟世界发生的可能性要比在现实世界大得多。这主要是由于虚拟世界“置身其中的人往往倾向于把意见群体的力量夸大,从而完成自我肯定,并且这种自我肯定还会很快地复制,以至于事实本身常常被淹没于口水之中,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中不断弥漫。”①然后逐步升级到“人肉搜索”并延伸到现实世界当中。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延伸到现实当中的具体表现规律常体现为在爆发之前利用网络组织串联,或者在造成影响后为寻求支持而利用网络大肆炒作,短期内形成网上讨论热点,很难控制其蔓延速度和影响力,极大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2.事实与价值判断的脱节导致群体认知偏差 文本的异步性消解了亲身传播的道德维度,信息交往者的虚拟身份,更降低了信息传播的信度与效度,信息细节经常被渲染放大。非线性的信息交往,使参与者失去了进行“内省式思考”的时间与空间,中断了自我与他人关系的重新构建过程,不能完全实现超越既有行为方式开创新的行为方式的终极目的,最终干扰了网络传播的传播致效。网络社会是“陌生人社会”,而且很多人的行为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从事件混乱发展的过程中取乐,形成群众性的迷狂。事实本身常常被淹没于口水之中,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中不断弥漫。网络环境的动态性、异构性特点决定了虚拟世界的参与价值往往不具有现实世界的行动价值。但是,网络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内容一般都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性,激进的言论极大地混淆了人们对事实的判断与行动参与价值的理性抉择。网络的虚实互动性更是增加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对抗性。 从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否“有组织”“是否有直接的利益诉求”来看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聚合特点。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聚合类型: 第一种为紧密型聚合。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以利益为主要结合点的聚合是紧密型聚合的最突出表现。为了捍卫利益而结成紧密联盟,利用网上造势,引发舆论关注,进而向有关方面施压,积极谋求相关被侵害利益的回归。2011年的“淘宝商城事件”就是生动一例。以网络文本为载体所进行的同步和异步传播活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对外部力量依赖较少。传播内容的可选择性,又保证了反馈的信息能拥有与原初文本相同的地位。意见群体的力量在网络信息传播中被夸大,形成重要的网络舆论场,拥有强大的动员能力。 第二种为松散型聚合。 这种聚合的主要特征是以兴趣和娱乐为主要结合点,甚至带有一定的游戏性和个性化特色。网络中各种带有明显兴趣聚合特征的虚拟社区都属此类。网络信息传播中的时间与空间的个体化介入,使中心主题信息在网络传播结点对文本的多次重复介入中被无意识消解,信息交往呈现出琐碎化、片断化的趋势。主体信息在交流中不时发生变异,信息游戏化倾向明显。可以说,娱乐性的松散聚合是网络中最常见的张传香:网络群体性事件聚合效应研究来稿摘登 *本文系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项目编号:20102819)、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新媒体环境下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项目编号:TJXC11-022)的阶段性成果。 现代传播2012年第9期(总第194期)151

大学生群体性事件

大学生群体性事件 内容摘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然而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转型进一步加快,社会矛盾也愈来愈尖锐,各类社会冲突与群体性事件也随之而来。大学生群体作为高校中最活跃、最敏感、最易动、最不稳定的特殊群体,是高校和谐、稳定的基石。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且都以人们难以预见的方式或不经意的诱因爆发出来。那么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就成为了有关各方工作的重中之重了。本文归结出近年来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特点,分析其诱因,进而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社会和谐 2011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但在过去的几年当中,我国相继发生了像2009年6月17日的石首事件及多个城市的出租车罢运事件,2010年发生的温州乐清事件等一系列群体性事件。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精神生产的主要组织,近年来也频频发生以学生为主体的群体性冲突事件,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建设。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重要而特殊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极大地唤醒和激发出了社会的活力。中国克服了重重障碍,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加速积累;另一方面,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使社会积累的各种矛盾激化,其中某些矛盾迅速尖锐化,导致群体性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影响及其应对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影响及其应对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社会变革阶段,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突出表现之一就是群体性事件频发。此外,在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民众借助网络平台,对社会重大事件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最终形成网络舆情。两者的相互作用,使得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产生了重要作用。因此网络舆论管理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和安全。为做好网络舆情的监管工作,应针对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的管理机制进行规范与引导,进而提高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控制能力。 标签: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规范引导 1 导言 1.1 相关研究现状 基于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发展,国内外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众多研究结果表明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特征日趋明显。 首先,在概念界定方面有不同的观点。广义上指在网络舆情是社会舆论的一种形式,其是公众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所表达的有影响力的观点。狭义上是指公众对社会群体性事件所持有的政治态度。 其次,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管理现状分析角度来看。刘毅等人认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具有复杂性、自由性、即时性、情绪化与非理性等特征,最终导致了网络舆情管理的监控难度。彭知辉等学者较早关注到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网络舆情是推动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子。魏武挥在“众声本就是喧哗”中指出我们已经进入“网络麦克风时代”,充分的概括了基于网络时代背景下的群体话语权的特征。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主要从以特征、时代背景等角度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进行探究。学者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发展有了透彻的认识,为我国网络舆情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但从以往的文献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层面,缺乏实质性的研究,难以对实践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新时代背景下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新的特征,剖析群体性事件参与群体的心理有助于帮助我们开展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著名学者波斯曼曾说:“将毛毛虫从它栖息的环境里清除掉,你得到的不是一个单纯减去毛毛虫的环境,而是一个新的环境:你重构了生存的条件。新技术不是什么东西的增减益损,它改变一切。”传统媒体就是那条毛毛虫,它正在消解。新的媒介技术改变着一切,有着正向的力量,也有着负向的力量。我们就要更加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最大程度的利用大众传媒去宣扬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解读

目录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2) 摘要 (2) 关键字 (2) 一、概述 (3) 二、从“我爸是李刚”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3)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广泛性 (4) (二)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及时性 (5) (三)网络监督方式的灵活多样性 (5) 三、从“柯震东吸毒”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6) (一)网络监督的制约作用 (6) (二)网络监督的激励作用 (7) 四、从网络各大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的弊端 (8) (一)网络信息片面化 (8) (二)网民评论情绪化 (9) (二)网络暴力化 (10) 五、进一步完善网络舆论监督 (10) (一)完善法律制度,推动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 (10) (二)加强传统媒体对网络监督的监督 (11) (三)提倡自律,提高网民素养 (12)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媒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泼墨门”到“我爸是李刚”、从“冰桶挑战”到“柯震东吸毒”,作为舆论监督的新的途径,网络舆论监督在有效推进民主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呈现出监督主体积极主动,监督方式多元化,监督领域广泛化等特点。但网络舆论监督在为我国舆论监督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其存在的网络炒作、网络暴力等问题也阻碍了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进程。我们应当全面地、正确地认识网络舆论监督这把双刃剑,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建立全方位、深层次、健全的网络监督体系。 关键字:网络舆论监督特点作用弊端

一、概述 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辞海》的解释是“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它的形成是依赖网络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 网络舆论监督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舆论监督方式。刘召成认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姜岭君认为: “所谓网络舆论监督, 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它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 通过网络技术如电子数据库、电子课件等和各种网络形式如网页、电子邮箱、电子留言板、虚拟社区等,对掌握一定社会公共权力者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以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二、从“我爸是李刚”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事件回放:2010年10月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同名26059)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同名26059)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 摘要 舆论监督指公众利用各种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它是一种软性的社会监督模式,是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一种特殊的监督形式,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在网络媒体出现以前,舆论监督都是由传统媒体来承担的,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媒体事业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也越发凸显,成为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而网络舆论监督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是高科技和民主相结合的成果。以其先天的优势,使更多的人掌握了话语权,拥有了自己的舆论舞台,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是现代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 关键词:网络舆论;机制;完善

前言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技术的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仅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同时对于信息的传播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也由此发生了相应的改变。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都被放大,两种效应之间形成博弈态势;另一方面,随着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强大,其影响力日益彰显,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难度也在加大。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因势利导,保持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成为网络媒体及网络主管部门共同关注的新问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含义及特点 (一)网络舆论监督含义 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一、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点 1.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 (1)人民群众成为监督主体。相较于传统媒体代替大众实行舆论监督,网络信息发布的低门槛,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这大大扩展了舆论监督的主体范围,拓宽了人民群众发表社情民意的渠道,打破了传统监督体制自上而下的层级隔断,使人们得以迅速而且充分地表达自身诉求。据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 31.8%。如此庞大的网络应用人群,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天然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大大提升了监督的几率与范围 (2)监督主体具有高度独立性。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网络上的公众,他们几乎不会受制和依附于被监督者,对于监督的高涨热情和强烈要求使得他们无所顾忌,勇于追根问底。。网民数量众多,层次丰富,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广泛。 这种主体的广泛性和独立性带来了两点好处:一是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这种权利范围与能量的扩大及网络监督成功事例的传播又激励了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监督中来,监督力量不断增强,监督热情保持高涨,形成了良性循环。二是给传统的监督提供了案源、线索和舆论支持。中纪委信访室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职能介绍中已经明确列入“从互联网上收集群众举报”,网络反腐已经受到高度重视。“天价烟”局长事件,就是网友从周久耕网上的一张会议照片中发现线索,经过不断搜索、揭露,促使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周久耕以受贿罪被判刑。“华南虎”事件中,广大网友从摄影专业、生物学专业乃至气象学专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和分析,为政府部门最终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了丰富的支撑材料。 2.行为具有交互性。开放的网络平台使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实现跨越时空的“面对面”在线交流,包括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和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交流等。这种交互性,可以督促政府部门对网络舆论应对提速,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网上官民良性互动。促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制化、透明化。同时。公众还可以通过网络“群起”而分析、完善、探讨各类信息,展示各自的观点、立场、思维方式形成各类观点的交锋,实现信息的筛选。最终促使舆论的形成。 3.效果具有直接性。网络舆论监督基于广泛的群众参与和舆论形成的快速性,一是避免了重复监督,二是节约了监督环节,使监督效果体现出直接性、快速性。2009年2月8日,“躲猫猫”事件在网上曝光,2月27日,云南省政府就公布了调查结果,6名相关干部被记过或撤职。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缺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消弭了时间和空间的隔阂,重新建构了我们的生活,人类从此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网络也深刻影响了我们的政治生活,成为我们接收政治信息、表达政治见解的平台。政府则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便捷、快速地与公众进行政治沟通。但是,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容易引发冲突,这些冲突必然会在网络有所折射,受网络信息的传播机制及其本身的非理性因素影响,很容易迅速聚集大批网民,导致百万级点击率,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其后果在于能在很短时间,让大量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处置失当,可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冲击,造成社会不和谐。如何对其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考验了新时期政府的管理能力。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及其特性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新形式的危机。但是,学术界对此进行研究非常有限,对其概念解释也不是很明确,在此,笔者尝试从其定义开始进行阐释。 要理解网上群体性事件,首先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群体性事件。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一利益群体因某种共同利益关系聚集起来,以各种方式反映利益群体的共同愿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而获得或保障其共同利益的事件。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场域———网络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对公共意见形成过程的一个理论抽象,意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通过聚会、社团、媒体等形式进行自由对话、公共交往、公开表达意见的场域及机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人们的自由交流和平等沟通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撑,也为公共领域的重建和结构再造提供了技术基础,进而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网络公共领域为建构虚拟空间中的民主意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人们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发言、讨论,使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超越现实的民主热情和讨论精神。但是,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网络叙事本身也就变成消费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叙事主体因不断发泄非理性的情感而得到了娱乐,在这种较少体现责任的精神讨论语境中,非理性的精神极易膨胀。所以说,网络公共领域虽因理性的讨论和批判才得以成立,但它本身却无法避免非理性因素的纠结。可见,我国网络公共领域仍处于形成阶段,仍然是一个纠结在理性和非理性、现实和虚拟的矛盾状态中的综合体。

浅谈网络舆论监督

浅谈网络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从舆论监督诞生之日起,政府一直是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之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是高科技和民主相结合的成果。通过网络平台参与社会事务,表达意见的舆论监督成为社会的常态,因此,在网络舆论监督时代,网络监督以其先天的优势,使更多的人掌握了话语权,拥有了自己的舆论舞台,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是现代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但我们应当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引导,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和途径,进而促进我国政治民主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只有短短十余年,但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达到5.13亿,普及率达到38.3%。网民规模的不断增大和民众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推动着网络监督的发展。而其安全、快捷的特点和优越性,以及十六大以来所形成的反腐高压态势和良好环境,使网络监督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反腐倡廉、网络问政的重要途径。网络监督借助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的有力补充。从某种意义上说,

网络监督其实就是网络反腐形成体制外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门户网站、个人网页、博客以及BBS 、QQ、MSN等各种网络传播形式或平台为民众提供了广阔的交流空间和灵活的监督方式,使网络舆论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延伸了传播范围,使民众对事件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监督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使舆论监督更为形象,直观和立体化,增强了感染力和影响力,从而更好的发挥了网络舆论的社会监督功能。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1、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激发了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 人们在传统媒体上表达反腐意见通常要署真实姓名,有时还需提供单位和个人身份证明,这就给意见表达者带来顾虑。特别是对于个人信息的充分暴露往往会使意见表达者因害怕打击报复或带来其他负面影响而谨慎从事。相比而言,人们在网络媒体上表达的反腐和建议一般都是匿名的。正是这种匿名性所带来的特有保护功能,使得人们通过网络表达反腐言论和揭露腐败行为时能够畅所欲言,而不必有所顾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2、网络舆论变大的自由性,凸显了群众舆论监督的话语权。 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尤其是对焦点事件的品论,放眼望去,不是“专家指出”,就是“学者认为”,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而网络是一个开放、互动、广阔的信息交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大胆地借助网络发表言论,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心理及行为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心理及行为 中文 近几年,由于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中国网民群体的力量不断壮大,一些网络热点通过网民的发帖和跟帖迅速发展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网民在各种心理的驱使下参与到事件中,并最终对事件的发展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网民的参与一方面有利于事件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极端行为的存在,给事件相关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甚至会引发现实中的暴力事件。因此,对事件中网民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总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和综述,主要包括选题的缘由、研究的意义以及论文研究方法,并对议题的研究现状和文献进行了陈述和总结。第二部分通过对03年至今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梳理,对事件的发生场域、网民的参与形式以及参与者的基本特征等要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结合具体案例,对事件中网民的心理特征及一般心理过程的发展变化进行了探究,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网民在事件中的一些极端行为表现,并探索了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第五部分在前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建立社会心理预防及疏导机制的几点建议。本论文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以及理论探讨的方法,对其心理及行为进行了探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的主要结论性的观点包括三个方面:一、网络群体性事件主要发生在虚拟社区,参与的网民主要为18-30岁的男性,参与形式主要为发帖、跟帖以及新闻、视频评论。在各类网络事件中,社会类的事件最能引起网民关注,形成网络https://www.360docs.net/doc/bd18009623.html,群体性事件。二、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表现出猎奇、无聊、从众等个体和群体心理特征,这些心理特征在不同网民间存在着差异化。另外,事件可分为酝酿、爆发和消退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变化同网民的相对剥夺感和易受暗示性密切相关。三、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存在着极端行为,以言语暴力和人肉搜索为主,言语暴力源于敌意、宣泄心理,人肉搜索则是源于英雄主义和利他主义。因此,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需建立完善的社会心理预警、发泄和疏导机制,其重点在于网民不良情绪的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加强。本论文对课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详细的论述,具有一定的现实与学术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译文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popular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forces of netizens in china have seen significant growth. This has led to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internet group events highlighted by the posts of netizens who, driven by a variety of motives, may exert a major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and outcome of the event. The participation of netizens is conducive to the solution of the event on the one hand while on the other, their possible extreme behaviors may do great harm to the persons involved and even lead to violence in the real world. So,

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

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

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party政机关形象。对此,许多地方party政干部还缺乏足够明确的认识,对网民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应提高干部对“两个舆论场”的敏感度,认真回应多形式的群众诉求。 网上“一呼百万应”现象 “在网络上,一个普通人就可能做到‘一呼百万应’”,安徽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车敦安说。 如2008年11月的“干部出国旅游清单”事件,本刊记者2009年2月在网上搜索,仅“温州赴美考察团”一项,相关网页就高达八万多个。某网一条相关新闻的网页,网民评论就高达8098

条。 “这一事件的网上点击数至少是在百万人次以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party委宣传部部长蒋家平说。在相关部门对事件涉及干部作出免职等处分后,这一网上群体性事件才告一段落。 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 同样,另一情形“网上群体性事件”也同样是“一呼百万应”,比如汶川特大地震中,网民对参与救援干部的好评铺天盖地;中国向索马里派出护航舰队等事件中,在网上均引起了“百万级的点击”。

记者发现,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极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的焦点。 例如以“史上最牛”、“天价”等词搜索,就会发现“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史上最牛的官腔”、“史上最牛的官员语录”、“史上最牛服务通知”、“史上最牛公章”、“天价烟局长”、“天价薪酬高管”、“天价表县委书记”、“天价公款账单”等话题,无一例外都是网上热点。而且总是呈现为“滚动散发型”,过一段时间总能出现类似的一个帖子引发网民热议。 曾任上海市go-vern-ment新闻办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的张晓宇说,“史上最牛”加“三公部门”型的网络事件,溯其本源其实就是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涉腐”、“涉富”、“涉权”等三类事件。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背景下,人们对于公权力如何参与社会利益的调整非常敏感,因此才会对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 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99%的群体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财产分布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就业和工资报酬不平等,公共卫生和健康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税收和财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两端是强弱的二元对立。一端是底层的弱势群体,另一端是强权们的的合谋。社会公平正义长期得不到落实和伸张。 (一) 二元对立的形成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绝对主导 1、强弱二元对立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市场转型的争论,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结果,如今的市场经济分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再分配权力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为社会网络资源:政府官员在长期的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其建立了庞大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形成了强势的“场域”,权力拥有者同时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拥有或收买政治权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条件。这种社会政治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政治与资本的合谋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他们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主导着社会的主流话语,全力维护者自身的利益。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网络舆论监督三大优点: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行为具有交互性,效果具有直接性和三大缺点:无序性,软弱性、单一性,提出要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政府的监管和引导是关键。 关键字: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媒体对政府公权力的运行提出批评、建议等。 一、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点 1.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 (1)人民群众成为监督主体。相较于传统媒体代替大众实行舆论监督,网络信息发布的低门槛,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这大大扩展了舆论监督的主体范围,拓宽了人民群众发表社情民意的渠道,打破了传统监督体制自上而下的层级隔断,使人们得以迅速而且充分地表达自身诉求。据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如此庞大的网络应用人群,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天然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大大提升了监督的几率与范围 (2)监督主体具有高度独立性。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网络上的公众,他们几乎不会受制和依附于被监督者,对于监督的高涨热情和强烈要求使得他们无所顾忌,勇于追根问底。。网民数量众多,层次丰富,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广泛。 这种主体的广泛性和独立性带来了两点好处:一是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这种权利范围与能量的扩大及网络监督成功事例的传播又激励了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监督中来,监督力量不断增强,监督热情保持高涨,形成了良性循环。二是给传统的监督提供了案源、线索和舆论支持。中纪委信访室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职能介绍中已经明确列入“从互联网上收集群众举报”,网络反腐已经受到高度重视。“天价烟”局长事件,就是网友从周久耕网上的一张会议照片中发现线索,经过不断搜索、揭露,促使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周久耕以受贿罪被判刑。“华南虎”事件中,广大网友从摄影专业、生物学专业乃至气象学专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和分析,为政府部门最终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了丰富的支撑材料。 2.行为具有交互性。开放的网络平台使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实现跨越时空的“面对面”在线交流,包括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和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交流等。这种交互性,可以督促政府部门对网络舆论应对提速,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网上官民良性互动。促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制化、透明化。同时。公众还可以通过网络“群起”而分析、完善、探讨各类信息,展示各自的观点、立场、思维方式形成各类观点的交锋,实现信息的筛选。最终促使舆论的形成。 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历年真题考试心得模拟试题 3.效果具有直接性。网络舆论监督基于广泛的群众参与和舆论形成的快速性,一是避免了重复监督,二是节约了监督环节,使监督效果体现出直接性、快速性。2009年2月8日,“躲猫猫”事件在网上曝光,2月27日,云南省政府就公布了调查结果,6名相关干部被记过或撤职。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缺点 1.无序性。尽管网络舆论监督,备受瞩目,但实际上,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各类网站乃至广大网民本身,目前对网络舆论监督都没有有效的秩序管理措施或者自律制度。网络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匿名性、便捷性在某种程度上叉加剧了这种无序。无序导致虚假信息泛滥、情绪性言论蔓延,信息泥沙俱下,使网络舆论监督体现出“双刃剑”特性。

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提要】: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首先随着科技发展,网络的兴起是必然趋势。其次,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对政府极其职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最后,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因而,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对政府避害趋利,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网络群发性事件政府应对策略 【主体】: 绪论 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网络在民众生活的的作用越来越大,因而网络群体性事件也随之出现兴起。从“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一系列事件表明:网络对于社会、政府、民众的影响愈见巨大。而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的掌握,可以有效的防止网络成为谣言萌发传播之地,为不良用心之人所利用,还可以使网络成为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分析了网络作为新型媒体所具有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然后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探讨政府实际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正文 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性、异变性、利益性、突发性、群体的情绪性等特点,同时,基于其运行载体的特性,它还具有高度的放大器、快速的传播器、复杂的结合体几个特点。网络从出现之日起就具有其他传媒难以企及的传播优势:传播参与主体多元性、传播环境宽松性、传播资源的永续共享性,以及跨国性,使得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行业的人都可以成为事件讨论的“网中人”。[1] 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一个很大的不同是,网络更具草根性、平民化。从而使得政府对其传播渠道和传播内容难以进行直接有效的控制。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其传播途径、形式基本固定,发布的内容也受到政府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上级部门的多方审查和制约。虽然现在市场化下,其自由度相对扩大,但基本上可以说还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此情形下,其信息传递是单向的,即由上

大学生对网络舆论的看法

长春建筑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假 期 实 践 报 告 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4年2月 2013-2014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报告 自从21世纪以来,由于互联网的快速普及,资讯的传播速度有了一个指数型的增长。消息来源变得更广更及时,已经从平面媒体转为门户网站和个人博客。特别是在微博、SNS等Web 2.0型社交网站出现后,更多的声音也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得到广泛的传播。这给网民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地表达意见、获取信息和互动交流的空间,进而形成了独特的网络舆论。然而网络舆论是把“双刃剑”,一方

面能关注一些主流媒体忽视或者被迫忽视的地方,使得正义得以张扬;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网络的放大作用,很多意见在网络的环境下变得“夸张”,甚至产生“网络暴力”。因为大学生是目前网络的主力军,从而引发了对于大学生对于网络舆论的看法的调查。 一、调查对象 全体上网大学生 二、调查目的 了解大学生对于网络舆论的看法 三、调查方式 本调查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网上以人人网投票的方式发放,网下发放纸质调查问卷。并且辅以面对面口头访谈。 四、调查结果 从调查中可以分析出调查对象——大学生的一些基本情况:网龄长、每天上网时间长、并且关注各类事件。从此可以看出大学生是网络舆论的最主要参与者。所有的被调查者都认为讲道理、辩论不是一种不良的网络行为,他们认为“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的权利是必须尊重的”,然而,在网络辩论的过程中,却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行为,其中,恶搞、调侃甚至粗口脏话是比比皆是。辩论者希望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因而来标榜自己,阐明自己观点,对此多数大学生认为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很多辩论者用一些虚无的证据,从道德层面来消灭对手却成了一种常见的暴力现象。当被问及对网络暴力舆论的看法时,一位历史系的受访者说:网民对特定事件的讨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和合法权利,而且,由人肉搜索的案例

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意义

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意义 摘要目前,网络舆论监督在推进我国民主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 而它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观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以促进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意义问题出路 过去的2008年对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而言意义非凡。从“许霆案”、“华南虎事件”落幕,再到“封口费”事件、“天价烟”事件等等,网络舆论监督正以其高效灵活的方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的“网络舆论监督年”,①并且这种发展势头与热情至今不减。这既让我们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在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但其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与分析,从而使网络舆论监督能够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上,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 一、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意义与作用 第一,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程度与水平不仅代表着国家的民主化与法制化的程度与水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和事件、个人行为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产生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起到监督、检查和评定的功效。”②就此而言,网络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一部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已经造成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发表言论的平台。网民大多通过新闻跟帖、BBS论坛发贴或跟帖、个人博客或网上签名等多种形式最大程度地参与到新闻事件、社会事务和公共决策中去,并借助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和交互性的特点,迅速形成舆论合力,从而实现监督的目的。这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也应是民主进步的充分体现,因为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来表达观点,并促使有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够受到关注。 第二,网络舆论监督实现了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并在具体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的主体应是社会公众,但传统媒体的舆论中,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公众进行并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公众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而在网络传播中,传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也促使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的平台,普通民众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网络的匿名性也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感。同时,网络的超强聚合力、良好的交互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也使得网络舆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产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影响甚至决定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网民自始至终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一直被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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