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死亡证明制度

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死亡证明制度

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1、凡经医院治疗或者抢救的并于医院内死亡的病人(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3、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4、病人死亡后,需由其直系家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治疗期间的资料(如诊断证明、病历或检查单等),以及家属的身份证,由就诊科室的医生核对情况后出具死亡证明,并由主任签名确认。

5、严禁为未在医院死亡的病人出具死亡证明,应根据实际的死亡时间及死亡原因出具死亡证明。

2019.9.20

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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