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引进资助和评选奖励办法

吴人才[2006]3号 2006年8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鼓励高技能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技术业务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及国家、省、市、县(市)技术能手(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三条 成立吴江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外地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资助审批和本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审、津贴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引进资助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紧缺高技能人才来吴江工作可申请政府资助:
1、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紧缺专业人才;
2、具有技师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
第五条 资助标准为:对引进符合第四条第一类对象,政府给予12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符合第四条第二类对象,政府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贴。
第六条 具体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审批手续。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吴江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凡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相应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
1、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称号者;荣获“江苏省技术能手”、“姑苏技能大奖”、“苏州市技术能手”(或其他省市同级别荣誉)称号者;多次在省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在培养高级工等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并有较大影响者。
2、吴江市技术能手。市级一类竞赛前五名、二类竞赛前3名。 (一类竞赛系指跨行业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二类竞赛系指市有关部门、行业牵头举办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吴江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按隶属关系,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

荐,上报给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申报吴江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需呈报以下材料:
1、《吴江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
第十条 申报“吴江市技术能手”,由组织技能竞赛的部门在竞赛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时报送《吴江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竞赛成绩和有关原始材料。
第十一条 吴江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负责初审,确定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初审名单。初审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吴江市技术能手按现行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授予称号。

第五章 评审奖励

第十二条 “吴江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人数分行业按比例分配名额。“吴江市技术能手”每年评审表彰一次。
第十三条 吴江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400元,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300元,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200元。“吴江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 引进高级技能人才资助资金在吴江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资金中列支。吴江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和评选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核拨。以上津贴不得与其他政府津贴重复享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吴江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三年跟踪考核一次,如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等,可以撤销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政府津贴。
第十六条 获吴江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荣誉称号,追回津贴或奖金,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比。
第十七条 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荣誉称号的撤销工作由吴江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并报市政府同意。吴江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撤销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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