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院校融合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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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院校融合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作者:刘昕

来源:《亚太教育》2016年第15期

摘要:法学理论属于法律实践的一个内在部分,并在法律实践中表现自我意义,即法学

理论是实践性的,更是法律实践性的。①法学专业的本科教学脱离不了实践环节已经成为法学专业教育者的共识。现阶段,本科院校虽日益重视实践教学,并在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层面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践教学的开展仍不够理想,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院校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重视力度不够,实践教学方法不够规范,导致学生对法律实务操作流程不熟练,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偏低。笔者根据长期在邵阳学院的教学实践获得经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的分析,阐述法学实践教学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研究性改革意见,供法学专业教育者参考。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5-0165-02

一、现阶段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法学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现阶段,本科院校对实践教学日趋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此同时,笔者注意到当下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

当下,各院校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投入均有所增加,法学专业教育者也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在实际中,笔者发现各院校还存在着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改革浮于表面,在理念层面上未能真正认识到实践教学对于专业学生的重要性。总的来说,学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

还不够。这种这种现象的原因的存在有如下多方面的因素:

(1)在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之下,各法学院校往往重理论培养、轻实践教学。尤其是重课堂之上的理论教学、轻课外之外的实践教学。在各院校的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没有从理论教学中独立出来,作为理论教学的补充的实践环节没有具备应有的独立地位。

(2)院校进行实践教学的动力不足。现阶段实践教学环节未能作为衡量院系法学教育质量的考核指标,院校进行实践教育的积极性和动力都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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