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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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E 认证的申请服务程序

作者:VDE 文章来源:VDE 点击数:163 更新时间:2006-9-15 22:47:58

VDE 认证的申请服务程序

1 首次咨询--- 申请人向VDE提供企业简介和拟认证产品之现状说明,如:产品型号、名称,零件表、图纸、工作原理图、技术参数表、使用说明等资料。

2 双方建立代理关系--- 委托方(申请人)与代理方签署代理授权协议书,以书面合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在申请过程中能密切配合,使得申请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并达到预期目的。同时代理委托书是本公司必须呈交给VDE 证明自已确受申请人委托的法律依据。

3. 申请人向VDE提供2 套参考样品(仅供作为结构分析之用)。

4. 申请人向VDE 提出正式申请。

1 )指导申请人签署总和约,仲裁协议,商标宣言并填写结构数据表,工厂审查调查表等VDE 有关文件

2 )向申请人提供相关VDE 检验标准,测试项目及样品要求

3 )VDE 须派专家赴申请人工厂检查时,由负责提前告知检验日期,目的要求,并陪同考察

4 )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测试样品及全部文件资料

5 )申请人按要求对送检进行自检

6 )申请人审核全部技术资料

7 )申请人将样品呈送德国VDE 实验室进行测试

8 )负责德国VDE 对申请人的各种信息反馈和传递直至项目顺利结束

9 )若申请人在提供文件资料有困难时,将提供咨询服务,协助解决

10 )若申请人在提供文件资料时翻译有困难,将提供翻译服务

11 )正式申请表及结构参数表--- 是申请VDE 的重要文件,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资料委托本公司作翻译填写,经申请人签署后寄返VDE 。

4 .申请确认---VDE 收到正式申请表及结构参数表后,约在2-4 周内对该申请正式书面确认,并寄发票、工厂审查调查表等文件。

5 .送样---VDE 申请被确认的同时,我们会告知具体送样要求及其测试所依据的相关标准。本公司可协助申请人获得相关标准,理清所有相关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等。样品完成后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自测或送交国内有关实验室预测。预测合格后,才能通过特快专递将样品安全、准确的寄抵VDE 进行检测。

1 )一旦测试项目全部通过,将及时以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

2 )检验结果也可能有缺陷。有些轻缺陷,与VDE 沟通,只要稍加修正,不必重新送样,VDE 即能发证。

3 )当检测结果出现重要缺陷时,本公司将与申请人探讨失败的原因。必要时请VDE 将试验失败的样品寄回,以供参考分析。待样品修改完善后本公司办理重检手续,再次送样,直至合格。如在六个月内重新送样,则重新测试的费用将会优惠很多。

6.工厂检查--- 分发证前的工厂审查和获证后定或不定期的监督复查。工厂审查前,协助制造厂对生产设施、实验设备、计量及整个质量体系对照VDE 要求进行自查。若审查时,检查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协助制造厂尽快研讨整改措施并迅速落实执行直至复检合格。

7 .发证--- 在工厂检查顺利通过的前提下,若样品测试合格,则VDE 会将结果及时通知,VDE 证书也会很快颁发。

VDE认证简要程序

申请VDE 认证之前,申请方首先应填写申请书(Form019),申请被接受后,VDE 会发给申请方正式合同,包括检测费用报价,完成检测的预计时间,代理机构授权信,仲裁协议等,此后,就会转入项目启动。

VDE 的PM102(检测和认证程序) 以及PM103(收费和服务目录) 规定了处理申请认证以及获证后持续使用VDE 标志的要求,按照检测和认证程序,在给出检测结果和授权使用VDE 标志之前,申请方必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 .合同(Form40 )

2 份经法人签字

2 .声明2 份经法人签字

3 .PM105 的附录A (如适用的话)1 份经法人签字

检测和认证程序导则“在VDE 检测试验室之外进行的检测”

4 .制造方生产地点的信息,见VDE 工厂调查表CIG022 ,B 章。

(如果此申请涉及的制造厂已经经过其他的认证机构(CCA 成员国)的工厂检查,应提供首次工厂检查报告和最近一次的工厂监督检查报告。VDE 可认可这些文件和检查结果,只在下一年度开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在多数国家,VDE 是委托在该国家的VDE联络处进行工厂检查的.)

5 .公司进行工商注册或商标登记的书面证据(照片,复印件等);

6 .如果适用的话,公司的商标或标识在德国慕尼黑的“ 德国专利局(Deutsches Patent ams)”注册或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登记注册的书面证据(照片,复印件等)。如果正在申请,申请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收到申请后,VDE 会寄去一些资料,包含VDE 的合同书,它规定了在进行检测和颁发检测报告或授予VDE 标志使用证书之前应满足的条件,也就是说,申请方要接受VDE 在合同书(Form40E)中条款1 和条款2 规定的契约条件(2000 年4 月生效的PM102 --- VDE 检测和认证程序和2001 年1 月颁布的PM103 -- VDE 收费和服务指南)并签字后,合同才能生效。

寄给申请方的资料还有表格 47E ,该表格指出了 VDE 所要求的文件资料,其中有些资料要经法人签字。所要求的资料应尽快返回VDE 。合同书(FORM40 )双方签字后有一份会返回给申请方。

产品检测所依据的 DIN-VDE 标准在合同中会注明,该标准可以在 VDE-VERLAG G MBH 买到.

地址:Box12 23 05,10591 BerlinTel: (+49) (30) 34 80 01-0

Fax: (+49) (30) 341 70 93

VDE 的检验范围

作者:VDE 文章来源:VDE 点击数:222 更新时间:2006-9-15 22:37:46

VDE 的检验范围

VDE 的检验范围包括:

* 照明装置

* 电子设备

* 信息技术(IT )

* 工业技术和医疗技术

* 家用及商用设备和系统

* 安装技术

* 电气和电子零件

* 电缆和电线

* 材料

* 特种检验

* 电磁兼容性(EMV) 检验

大部分人对VDE 的认识停留在电器零部件认证上,其实这是一个误区:

实际上VDE 不仅能测试传统的电器零部件,电线电缆,插头, 同样也可能测试家电产品( 如微波炉,电冰箱,咖啡壶) 和电机等整机产品, 并核发EMC 标志以及VDE-GS 标志。

我公司多年的VDE 认证的经验可以为客户代理如下产品的认证:

?阀类产品----空调用电磁阀,电子膨胀阀,电磁四通换向阀,普通电磁水阀等

?灯类产品零部件--螺口灯座(E14,E16,E10,E27,E40, 卤素灯座,B22,荧光灯灯座, 烤箱灯,启辉器座等等.

?电线电缆--PVC线, 橡胶线, 加热线缆等

?插头,插座,转换器,器具开关,

?家电类--咖啡壶,电冰箱,电水壶

?低压电器--过载保护器,温控器,断路器,继电器等?电机类--各类电机及马达热保护器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中国水网水行业专业门户网站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CAEPI-GK-301-200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 (A版) 2005年1月1日颁布2005年1月1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1 引言 1.1 为保证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CCAEP)I 开展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简称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加强环保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是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环保产品认证、获取环保产品认证应遵守和满足的通用要求。 1.3 本指南供认证中心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时使用,也供境内外企业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 1.4 本指南包括环保产品认证申请、受理、认证实施、发证、认证后监督管理及复评等内容。 1.5 环保产品认证模式一般采用“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2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图(见图2-1 ) 3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3.1 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1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 (2)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CCAEPI-GK-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CCAEPI推行的幵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

(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 售后服 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 C CAEPI 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 术要求。 (8)产品介绍材料,包括: (5) 3.1.2 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方 (2) 图J2-1 产品认证程序 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4) (5) 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6) (7) 的产品,应附 应有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 关批准文厂"(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属国家强制 许可证 );

外销TV,AV,Monitor产品认证程序附件

1目的: 本文件为《外销TV,A V,MONITOR产品认证工作程序》的解释,为 《外销TV,A V,MONITOR产品认证工作程序》的附件,单独使用无 效。旨在规X外销认证工作程序,明确各中心,部门之间信息反馈流程 和工作职责。 2X围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外销TV,A V,MONITOR产品认证工作程序》适 用的外销产品认证工作。 3职责 3.1 海外营业事业部 3.1.1海外营业事业部根据市场及客户要求提出认证申请,并填写认证申请单。 3.1.2海外营业事业部根据技术支持中心认证办要求填写样机申请单,向研发中心申请认证样机。 3.1.3海外营业事业部定期与技术支持中心结算认证费用。 3.1.4海外营业事业部向研发中心和技术支持中心提供市场发展规划。 3.2研发中心 3.2.1 研发中心,根据海外营业事业部填写的认证申请单,确认认证样机的功能定义和技术准备周期。 3.2.2 研发中心根据海外营业中心填写的样机制作申请单制作认证样机。 3.2.3 研发中心对认证样机进行摸底测试,并对不合格样机进行整改。 3.2.4 研发中心,根据技术支持中心的要求(必须以书面或者形式),提供认证样机安全件清单。 3.2.5 研发中心对破坏性试验损坏的认证样机进行维修。 3.2.6 研发中心,根据技术支持中心书面或者通知,提供研发中心生成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包括原理图,线路板图,说明书,安全 件清单,后铭牌等。 3.2.7 研发中心对认证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3.2.8 研发中心根据技术支持中心反馈的认证结果,把安全件清单上网。 3.3技术支持中心 3.3.1 技术支持中心根据海外营业事业部的认证申请,确认认证周期,渠道,认证样机数量和费用等。

cqc产品认证实施程序

cqc产品认证实施程序 (CQC/CP003-2002) 1. 适用范畴 本程序适用于CQC产品认证的全过程。 2. CQC产品认证的类型 CQC的产品认证活动涉及: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IECEE-CB 测试证书的颁发和认可;CQC自愿性产品认证。 3. CQC产品认证的依据 3.1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按国家统一公布的标准名目执行。 3.2 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依据为中国对外声明所采纳的IEC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国家差异。 3.3 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依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EC标准、其他国家先进标准及CQC补充技术要求。 4. CQC产品认证的范畴 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畴见《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名目》。 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范畴见《CQC颁发/认可IECEE-CB测试证书名目》。 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范畴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名目》。 5. CQC产品认证的要紧时期 CQC产品认证分为五个时期: a. 产品认证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颁发CB测试证书无现在期); d.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e. 获证后的监督(颁发CB测试证书无现在期)。 6. 产品认证的差不多程序 6.1 产品认证申请 6.1.1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人”在网上或以书面向CQC产品处提出认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6.1.2 CQC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合格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6.1.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CQC将向检测机构/CB实验室下

CCC产品认证一致性的控制程序

一、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申请认证过程中及获得认证证书后,对申请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结构及型号及关键零部件等的保持。 二、职责 由本公司质量负责人对该程序的实施负责 1.0采购部,生产部等与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相关联的部门对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由质检部负责监督核查。 2.0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 2. 1商标更改 2. 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2. 3产品型号更改、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 2. 4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2. 5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2. 6生产公司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公司没有搬迁 2. 7生产公司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公司没有搬迁 2.8生产公司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公司没有搬迁 2. 9生产公司搬迁 2. 10申请人名称更改 2. 11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2.12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 2.13生产公司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2.14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或设计结构发生变化时。 创杰玩具有限公司文件编号:IK-QP-CCC-02 版次:C

四,一致性的检查确认 4.1, 在生产过程检验中增加对产品一致性的检查,主要包括注塑,喷油,装配等几个阶段 4.2, 各阶段检查项目及方法 421注塑部:在检验员(QC)做首件检查时,核对注塑部所领用的胶料色粉等原材料是否与认证资料一致;并记录在首件产品检验报告中。 422喷油部:在检验员(QC)做首件检查时,核对喷油部所领用的油漆等原材料是否与认证资料一致;并记录在首件产品检验报告中。 4.2.3装配部:在首件检验时,由检验员(QC)人员按照产品认证资料核对产品结构,外观,包装/说明上所显示的信息等是否与认证资料一致,并记录在《一致性检验记录表》中。

aac_CQC产品认证实施程序(doc 6)

CQC产品认证实施程序 (第1版第2次修订) 1. 适用围 本程序适用于CQC产品认证的全过程。 2. CQC产品认证的类型 CQC的产品认证活动涉及: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IECEE-CB测试证书的颁发和认可;CQC标志认证。 3. CQC产品认证的依据 3.1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按国家统一发布的标准目录执行。 3.2 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依据为中国对外声明所采用的IEC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国家差异。

3.3 CQC标志认证的依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EC标准、其他国家先进标准及CQC补充技术要求。 4. CQC产品认证的围 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围见《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围见《CQC颁发/认可IECEE-CB测试证书目录》。 CQC标志认证的围见《CQC标志认证目录》。 5. CQC产品认证的主要阶段 CQC产品认证分为六个阶段: a. 产品认证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d.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e. 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f. 获证后的监督(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6. 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6.1 产品认证申请 6.1.1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人”在网上或以书面向CQC产品处提出认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6.1.2 CQC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合格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6.1.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CQC将向检测机构/CB实验室下达测试任务。 6.1.4 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含申请流程)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一.适用产品: 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适用于第三批强制性认证产品) 二.认证依据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三.初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与认证产品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如OEM、ODM协议书及其他有关授权书等); 4.工厂检查调查表; 5.产品描述(认证产品中关键原料或含关键原料的砖坯及粉料种类、来源和关键原料最高使用量); 6.其他需要的文件(视情况提供,如: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等)。 关键原料通常指内照射指数 IRa>1.0、外照射指数 Iγ>1.3 的富含放射性核素的原料。当产品的放射性水平接近限量值(如内照射指数 IRa>0.9、外照射指数 Iγ>1.2)时,应对主要原料进行筛查,确定关键原料的种类。 四.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为保证生产企业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CQC 进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五.基本原则: 初始工厂检查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产品在生产。当认证产品无生产时,生产企业应提前告知 CQC 生产计划以便及时安排工厂检查。 CQC 在受理认证委托后,应指派具有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范围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必要时,CQC 可到生产企业以外的场所实施延伸检查。 六.申请流程: 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 认证机构向我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 申请人送样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 CQC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

产品认证管理程序

产品认证管理程序 1 目的 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产品认证工作方面的职责,规范产品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率、降低认证成本,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已获相应认证合格的样品保持一致。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认证管理。 3 职责 3.1 总裁或常务副总裁负责家用《国外认证项目申请表》、《国内认证项目申请表》、《认证机构选择评审表》审批(注:家用认证费用在 2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总裁负责最终审批,认证费用在 2 万元以下(含 2 万元)的项目由常务副总裁负责最终审批)。 3.2 常务副总裁负责家用《认证证书注销申请表》、《认证产品零部件变更申请表》审批。 3.3 家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3.3.1 各海外业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对出口计划外的产品认证申请递交至海外技术及客户服务部; 3.3.2 海外技术及客户服务部负责对出口计划外认证申请进行汇总,并进行技术可行性确认; 3.3.3 海外营销本部副总经理负责对海外营销部门的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相关认证费用和认证周期进行确认。 3.3.4 国内家用营销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对国内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相关认证费用和认证周期进行确认。 3.3.5 品质中心总监负责对《认证机构选择评审表》的审核。 3.3.6 品质中心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产品认证全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3.7 物流管理部负责认证样机收放、保管及库存数量的统计与反馈。 3.3.8 原材料检验部负责确保原材料与相应的产品认证清单要求的一致性。 3.3.9 成品检验部负责认证测试实验室的安排及受理认证样机的有关委托测试;确保获证产品与认证清单的一致性; 3.3.10 品质管理部负责协助产品认证工厂审查。

【质量体系】CQC产品认证的认证程序

另外,还需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如: 产品说明书、使用维修手册、产品总 装图、工作(电气)原理图、线 路图、部件配置图、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安全关键件一览表等。 若申请的产品是电工产品, 需做电磁兼容型式试验, 还需补充提供下 述技术资料: 1)电磁兼容性技术标准; 2)可能影响安全性能的产品变更情况说明; 3)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检验报告(按型号提供); 4)所有的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 如果所申请的产品是已获证型号产品的变更,或与已获证产品有联 系,申请人应在意向申请书中做出说明。 申请人也可指定代理人为其申请 CQC 产品认证,但代理人必须有申 请人的授权书。 CQC 产品认证的认证程序可分为五个阶段 — 申请(意向申请、正式申请) — 型式试验 — 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 — 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颁发和管理 — 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申请 1、 申请人向认证中心产品认证部提交意向申请书, 应包括如下内容: 1) 申请人信息,制造商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 生产厂信息 (包括质量体系的状况和体系获证情况等); 3)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

2.原则上按型号提出申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同型号产品或同一生 产厂在不同地点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应分别申请。 3.CQC 产品认证部会同分包实验室审查申请资料后,划分产品单元,并就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检测项目和所需样品数量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分包实验室向CQC 报产品检测费用。 4.CQC 产品认证部会同业务代表根据生产厂的质量体系状况,确定生产厂质量体系的审核人天数,并确定相应的体系审核费。 5.CQC 产品认证部向申请人寄发CQC 产品认证报价单。报价单包括认证收费的详细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检测标准和样品数量等。 6.申请人在报价单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后,CQC 产品认证部向业务代表下达任务通知书,委托业务代表与申请人签定认证合同,并向申请人发正式申请书。申请书中包括有需补送的资料、申请方的责任及需附送的《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等。 7、当下述条件都满足时,即进入样品检测阶段,CQC 产品认证部将向有关分包实验室下达任务通知书,通知实验室准备接收样品进行检测: 1)申请人已按照要求填写好并签字盖章后,返回报价单、正式《申请书》和产品认证合同; 2)申请人已提交所有要求的申请资料;

产品认证基础-产品认证方案和认证制度试题

1. 对于特定的产品的产品认证,必须要有产品认证方案,但是不一定要有产品认证制度。(1分)[单选题] 1. 正确 2. 错误 2. 认证方案规定了实施产品认证、过程和服务认证的规则、程序和管理的要求。()(1分)[单选题] 1. 正确 2. 错误 3. 产品的规定要求一般包含在()文件中。(1分)[单选题] 1. 标准 2. 技术规范 3. 技术要求 4. 标准或者其他规范性 4. 产品认证制度和认证方案的实施相关方,从不同的角度关注产品认证制度和认证方案,这些重要的关注仅有安全性和健康。()(1分)[单选题] 1. 正确 2. 错误 5. 对于一项产品认证制度和认证方案的实施相关方,以下哪个是错误的()。(1分)[单选题] 1. 相关方可以是产品生产企业 2. 相关方可以是原材料的供应商 3. 批发和零售商属于相关方 4. 商贩不是相关方 6. 对特定的产品,适用相同要求、规则和程序的认证制度是认证方案。()(1分)[单选题] 1. 正确 2. 错误 7. 产品认证为消费者、监管机构、行业和其他相关方提供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1分)[单选题] 1. 信任 2. 信心 3. 认证 4. 认可 8. ()是建立和实施产品认证制度/产品认证方案的主体。(1分)[单选题] 1. 合格评定机构 2. 国家认证认可监管部门 3. 认证机构 4. 认可机构 9. 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或某个行业,针对某一类或者某些类产品实施认证管理的制度,包括规则程序及管理要求,是针对专门或具体的产品而言。()(1分)[单选题] 1. 正确 2. 错误 10. 产品认证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的规定要求包括产品的()。(1分)[单选题]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和程序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和程序

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和程序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2认证的基本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初始工厂审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实施程序 3.1认证申请和受理 1)认证申请 a)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 商均能够作为申请人,向中心提出认证申请,根据各类产品的认证实施细则要求,提交认证申请材料。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 和生产者订立的关联合同副本。

c)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认证时,应当和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 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关联合同的副本。 d)有关认证实施规则和程序及关联的管理体系要求发布于中心的网站上, 申请人于应用这些文件需要解释时,可由认证受理人员进行说明。 e)申请人应做到: -始终遵守认证计划的有关规定; -为进行评价作出必要的安排,这包括提供审查文件、开放所有的区域、 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方案)和为评价(例如测试、检查、审核、监督、复评)和解决投 诉准备相应的人员; -仅于获准认证的范围内作出有关认证的声明; -于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中心的声誉、不得做使中心认为可能 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且按中心要 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认证仅用于表明产品由于符合特定标准而被认证; -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方案; -于传播媒体中(如文件、小册子或广告)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要符 合中心的要求。

产品认证程序规则

产品认证程序规则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

1 总则 为保证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赛西认证)有序、有效地实施认监委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赛西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公正地为所有申请人提供优质的认证服务,使申请人充分了解赛西认证的认证程序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程序规则,并向申请人提供。 2 引用文件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GC21《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GB/T 27023《第三方认证制度中标准符合性的表示方法》 GB/T 27027《认证机构对误用其符合性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指南》GB/T 27028《合格评定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应用指南》 GB/T 27030《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 GB/T 27067《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 注:未注日期引用文件均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3申请人 3.1 凡在赛西认证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均向所有申请人开放。 申请人可以是: a.研发或生产产品的组织; b.对提供产品的组织有控制权的机构; 3.2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a.申请人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如申请人为一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应 有证据表明申请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b.遵守本规则和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4 认证流程 4.1 认证模式 赛西认证采用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开展认证活动,根据产品的特点对不同的产品采用不同的认证模式。如: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 抽样检测+ 获证后监督 优化检测+ 获证后监督 具体参见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4.2 认证申请受理 4.2.1 申请人(/委托人)向赛西认证提出认证申请意向。赛西认证与申请人商谈,确定拟采用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及认证实施规则。 4.2.2 申请人按照赛西认证提供的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拟认证产品的单元划分,如实填写赛西认证提供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书和实施规则中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2.3 赛西认证收到申请书之后,对认证申请进行评审,在确认认证申请是属于赛西认证产品认证范围内,且认证程序所要求的各项事项,如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认证模式、认证费用等均已明确的前提下,受理认证申请并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 4.3 认证评价 4.3.1 样品检测 样品检测形式可有多种,较为常见的是型式试验,也可以采用抽样检测、优化检测等方式。 型式试验是指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适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 抽样检测是指对在生产线末端/生产者、销售者库房/市场中按一定的抽样原则抽取的最终完成成品进行的检测。 优化检测主要用于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是指对待测样品使用如XRF等仪器先进行初筛测试,对初筛中结果是X(不确定)的材料再进行的化学检测。

有机产品认证程序

有机产品认证程序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一)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1、申请者向认证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3、申请者交纳申请费等相关费用,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4、认证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5、实地检查评估。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已经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后,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检查员,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6、编写检查报告。检查员完成检查后,编写产地、加工厂、贸易检查报告。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 ????8、颁证委员会决议。颁证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机证书的决定。 ????9、颁发证书。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获证申请者在领取证书之前,需对检查员报告进行核实盖章,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 ????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根据有机食品证书和《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办理有机标志的使用手续。 ???? ????(二)有机食品认证流程图

质量体系CQC产品认证的认证程序

质量体系CQC产品认证的认证程序

CQC产品认证的认证程序可分为五个阶段 —申请(意向申请、正式申请) —型式试验 —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 —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颁发和管理 —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 1、申请人向认证中心产品认证部提交意向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人信息,制造商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生产厂信息(包括质量体系的状况和体系获证情况等);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 另外,还需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如: 产品说明书、使用维修手册、产品总装图、工作(电气)原理图、线路图、部件配置图、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安全关键件一览表等。

若申请的产品是电工产品,需做电磁兼容型式试验,还需补充提供下述技术资料: 1)电磁兼容性技术标准; 2)可能影响安全性能的产品变更情况说明; 3)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检验报告(按型号提供); 4)所有的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 如果所申请的产品是已获证型号产品的变更,或与已获证产品有联系,申请人应在意向申请书中做出说明。 申请人也可指定代理人为其申请CQC产品认证,但代理人必须有申请人的授权书。 2.原则上按型号提出申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同型号产品或同一生产厂在不同地点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应分别申请。 3.CQC产品认证部会同分包实验室审查申请资料后,划分产品单元,并就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检测项目和所需样品数量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分包实验室向CQC报产品检测费用。4.CQC产品认证部会同业务代表根据生产厂的质量体系状况,确定生产厂质量体系的审核人天数,并确定相应的体系审核费。

3C认证流程方案

3C认证流程 一、CCC认证申请步骤 1、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意向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申请人信息,制造商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生产厂信息(包括质量体系的状况和体系获证情况等);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 另外,还需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使用维修手册、产品总装图、工作(电气)原理图、线路图、部件配置图、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安全关键件一览表等。报关,报检若申请的产品是电工产品,需做电磁兼容型式试验,还需补充提供下述技术资料 1.电磁兼容性技术标准; 2.可能影响安全性能的产品变更情况说明;海关事务论坛 3.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检验报告(按型号提供); 4.所有的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出口退税,通关咨询 如果所申请的产品是已获证型号产品的变更,或与已获证产品有联系,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出口退税,通关咨询 2、原则上按型号提出申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同型号产品或同一生产厂在不同地点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应分别申请。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出口退税,通关咨询 3、CCC认证机构会同分包实验室审查申请资料后,划分产品单元,并就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检测项目和所需样品数量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分包实验室向CCC报产品检测费用。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出口退税,通关咨询 4、CCC认证机构会同业务代表根据生产厂的质量体系状况,确定生产厂质量体系的审核天数,并确定相应的体系审核费。海关事务论坛 5、CCC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寄发CCC产品认证报价单。报价单包括认证收费的详细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检测标准和样品数量等。 6、申请人在报价单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后,CCC认证机构向业务代表下达任务通知书,委托业务代表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并向申请人发正式申请书。申请书中包括有需补送的资料、申请方的责任及需附送的《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等。 报关,报检

【质量体系】CQC产品认证的认证程序

CQC产品认证的认证程序可分为五个阶段—申请(意向申请、正式申请)—型式试验—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颁发和管理—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一、申请 1、申请人向认证中心产品认证部提交意向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1)申请人信息,制造商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2)生产厂信息(包括质量体系的状况和体系获证情况等);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另外,还需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使用维修手册、产品总装图、工作(电气)原理图、线路图、部件配置图、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安全关键件一览表等。若申请的产品是电工产品,需做电磁兼容型式试验,还需补充提供下述技术资料:1)电磁兼容性技术标准;2)可能影响安全性能的产品变更情况说明;3)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检验报告(按型号提供); 4)所有的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如果所申请的产品是已获证型号产品的变更,或与已获证产品有联系,申请

人应在意向申请书中做出说明。申请人也可指定代理人为其申请CQC产品认证,但代理人必须有申请人的授权书。2.原则上按型号提出申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同型号产品或同一生产厂在不同地点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应分别申请。3.CQC产品认证部会同分包实验室审查申请资料后,划分产品单元,并就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检测项目和所需样品数量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分包实验室向CQC报产品检测费用。4.CQC产品认证部会同业务代表根据生产厂的质量体系状况,确定生产厂质量体系的审核人天数,并确定相应的体系审核费。5.CQC产品认证部向申请人寄发CQC产品认证报价单。报价单包括认证收费的详细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检测标准和样品数量等。6.申请人在报价单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后,CQC产品认证部向业务代表下达任务通知书,委托业务代表与申请人签定认证合同,并向申请人发正式申请书。申请书中包括有需补送的资料、申请方的责任及需附送的《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等。7、当下述条件都满足时,即进入样品

CQC的产品认证涉及类别及认证流程

CQC的产品认证活动涉及: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IECEE-CB测试证书的颁发和认可;CQC标志认证,以及为出口提供技术服务的国际认证。 3. CQC产品认证的依据 3.1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按国家统一发布的标准目录执行。 3.2 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依据为中国对外声明所采用的IEC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国家差异。 3.3 CQC标志认证的依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EC标准、其他国家先进标准及CQC 补充技术要求。 3.4 国际认证依据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和认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4. CQC产品认证的范围 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见《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范围见《CQC颁发/认可IECEE-CB测试证书目录》。 CQC标志认证的范围见《CQC标志认证目录》。 颁发欧盟CE符合性证书的范围见《CE认证产品目录》。 国际合作委托认证的目录见具体合作协议。 5. CQC产品认证的主要阶段 CQC产品认证分为六个阶段: a. 产品认证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颁发CB测试证书和CE符合性证书无此阶段); d.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e. 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颁发CB测试证书和CE符合性证书无此阶段); f. 获证后的监督(颁发CB测试证书和CE符合性证书无此阶段)。

6. 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6.1 产品认证申请 6.1.1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人”在网上或以书面向CQC产品处提出认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6.1.2 CQC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合格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6.1.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 CQC将向检测机构/CB/CE实验室下达测试任务。 6.1.4 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CB/CE 实验室。检测机构/CB/CE实验室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通报CQC并开始按认证时限进行计时。 6.2 产品型式试验 6.2.1 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CB/CE实验室将按申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6.2.2 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CB/CE实验室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CQC进行评定。 6.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6.3.1 对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CQC在收到检测机构产品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同时向CQC工厂检查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函。 6.3.2 检查人员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申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一定的样品对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6.3.3 工厂检查合格后,检查组应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工厂检查报告,送交CQC进行审核评定。 6.4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6.4.1 CQC合格评定人员接到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审查报告后,根据CQC对认证结果的评定要求做出评定。 6.4.2 CQC领导将根据评定结果签发认证证书。 6.5 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 6.5.1 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企业,应到国家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办理CCC标志使用许可,并应按照国家认监委的《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进行使用 6.5.2 获得CQC标志认证的企业,可到CQC办理CQC标志许可,并应按照CQC《CQC 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进行使用

产品认证控制程序

产品认证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编制部门:

文件修订记录

产品认证控制程序 1 目的 加强对企业产品认证工作的管理,降低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含自制及外购产品在内以中维世纪品牌销售的产品。 3 职责 3.1 XXXXX部负责 3.1.1 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预算、规划和具体认证管理工作 3.1.2 检验产品及关键件物料 3.1.3 建立及管理关键件清单 3.2 XXXXX部负责 本XXXX部内产品的规划及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的提报,非强制性产品认证由各事业部自行负责。 3.3 各研发部负责 确认产品的变更是否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认证产品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程度,协同运营管理部向认证机构提供变更申请的相应资料 3.4 供应链管理部负责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的一致性控制,建立和维护关键件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3.5 生产负责 认证产品生产与认证标识的管理,以及产品一致性控制,产品的例行检验。 3.6 xxxx部负责 生产工艺和过程参数的一致性控制 3.7 xxxx部负责 关键件、认证产品的出入库管理。 3.8 xxx部负责 认证标志的设计,保证认证标志符合标准要求。 4 程序 4.1 产品认证规划 4.1.1 xxxx部根据公司xxxx部年度产品规划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规划与

预算,如预算规划外新型产品需要进行认证,单独提报公司审批增加预算费用。 4.1.2 各xxxx部非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由各xxxx部自行进行规划预算,如有客户要求进行认证,运营管理部及行政部等部门可以进行协助支持。 4.2 产品认证的申请 4.2.1 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申请由运营管理部统一规划提报,在提报之前需要先参照认证标准进行内部的产品评估测试,如无法达到认证标准需要各事业部研发技术人员进行改进,直至达标后才可提交认证申请。 4.2.2 非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申请由事业部内部审批后提报,运营管理部或行政部进行支持。 4.3 认证证书/报告的管理 4.3.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报告获取后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备案,同时根据认证通过产品型号组织对产品进行有效的认证标识,需求人员可以通过认证监督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可向运营管理部索取证书电子扫描件。 4.3.2 非强制性产品或软件的检测报告等由行政部作为公司知识产权资质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4.4 认证标志的申请 4.4.1 强制性标志的使用原则上由设计部根据标志使用标准进行设计,印刷在包装或铭牌上,在使用强制性标志之前由认证联络员向认证机构指定的认证标志管理部门申请,批准通过,方可制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联系在MES系统内进行调整打印。 4.4.2 如需单独申请采购的印刷标志,作为产品BOM中单独的物料物资,计划根据生产需求下达采购计划请购,采购人员根据强制性认证机构要求由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或机构处购买。 4.5 认证标志的使用与保管 4.5.1 打印标志由生产车间进行打印,MES系统进行管理记录。 4.5.2 印刷类标志由设计部设计,采购联系供应商印刷在包装等材料上,到货后仓库需要单独区分存放,避免混用误用或造成损坏变质。 4.5.3 认证标志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根据订单产品进行核对,由质检员负责进行监督生产使用状况。 4.5.4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标志问题的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货,需要根据强制性认证产品标志使用要求生产达标后才可放行,不合格产品也严禁粘贴或使用强制性认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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