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版权纠纷之思考

第29卷第4期2011年8月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Jour nal of C hangzho u Institute of T echno logy (So c i a l S cience Ed ition)

V o.l 29 N o .4

A ug .2011

收稿日期:2011 04 08

作者简介:周旻晏(1989 ),女,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

百度文库版权纠纷之思考

周旻晏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24)

摘要:计算机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尤其是近年来,搜索引擎、博客等新技术在网络中的运用,网络环境下的社会信息量激增,给网络这个虚拟世界创造了无限的可能,与此同时,也给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课题。尤其是2010年百度文库中出现的大量盗版侵权内容,引起业内外的广泛讨论。文章针对百度文库等文档分享平台存在的侵权现象进行探讨,同时就如何保护互联网的版权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百度文库;盛大文学;版权纠纷; 避风港!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 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0887(2011)04-0095-04

一、百度文库模式及其所

面临的版权纠纷

2010年11月,百度推出了在线文档分享平台 百度文库,以供用户自由上传各种资料与免费阅读,随后陆琪等22名原创作家在新浪微博中发布了?我们的联合声明#,要求百度直面侵权问题。众所周知,网络版权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我们国家一直都备受关注。这次的作家联合声明事件则将这一问题又一次推到大众眼前,引起业内外的广泛讨论。

(一) 百度文库!的存在形式

百度文库!被百度定义为 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百度对其的描述为: 用户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多个领域的资料;平台所累积的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上传。! 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除此之外,百度设立了积分机制,以鼓励用户上传。在这样的机制下,百度文库迅速成长。来自百度文库首页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4日9时,平台用户累计上传文档数量已达10397322份(数据来源于百度文库)。距离百度文库上线刚好一年时间。数字增长的背后,是网友对文档分享的热情

和需要。

在百度文库里,用户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涉及课件、习题、考试题库、论文报告、专业资料、各类公文模板、法律文件、文学小说等多个领域的资料。这种模式,不少人从中获益。众多网友表示百度文库使用方便,资料齐全,下载简单,有着实实在在的帮助。

随着百度文库的迅速成长,文学创作类作品也被网友们相继传上百度文库分享。至此,文学创作类文档已经成为百度文库分享量最大的一类。网友们只需搜索关键词,就能出现好几部相关作品,随之的下载也十分方便,因此百度文库成为文学爱好者经常光顾之地,随之也就带来了不可避免的版权问题。

(二)版权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人们通过网络下载电影、电视剧或小说时,还有近年颇为时髦的 B l o g !(博客),很多人在自己的博客里上传他人的作品,很有可能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目前常见的网络版权纠纷有以下几类

[1]

:

(1)图文框(fra m e )连接。如有的公司利用图文框技术,将一些知名网站的新闻链接到自己的网页,并在其他图文框保留自己的网址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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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来谋取广告利益。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2)FTP与BBS的复制行为。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

(3)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版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4)网络服务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BBS 站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网站管理者提供设备,引导并鼓励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BBS以及获取游戏软件行为;经著作权人告知侵权事实后,仍拒绝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

(5)使用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从而使网络作品面临侵权危险的行为。

(三)百度文库存在的侵权现象

有评论家指出,百度将中国几乎所有作家的作品以用户名义上传到百度文库供免费阅读,甚至今天刚出版的小说,当天就能在百度文库上被下载到。?2010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中公布了十大盗版网站!,百度、百度贴吧和百度文库成为盗版最大的源头,严重侵害了作者的权益[2]。

盛大文学方面曾先后给百度发出9封律师函交涉,但侵权的作品一直没有删除,在诉讼中,盛大文学列举了7条起诉百度的理由,分别为:(1)百度侵害了盛大文学签约作者的版税收入;(2)百度导致盛大文学重点作品的被盗链、盗用现象严重;(3)百度操纵排行榜,无故屏蔽盛大文学小说进入热点搜索排行;(4)百度贴吧成网络文学盗版重灾区;(5)百度对要求删除盗版内容反应迟钝;(6)百度对盗版网站的纵容破坏整个创意产业发展秩序;(7)百度导致盛大文学损失严重。

201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在自己的微博上率先发表了自己执笔的文章?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文章中说,百度M P3提供免费音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中国唱片业的整体萎缩。一旦免费阅读使得作家的写作不能维持生计,他们都将停止写作。

二、盗版之责由谁承担

国内的网络盗版问题,最早可以回溯到2000年。当时一些网站为了解决内容匮乏问题,以用户名义,往自己的论坛或后台,转载大量不具版权的内容。当年,国内最大的正版图书和阅读网站博库网之死,原因之一就在于深受盗版之害。那么,网络上的图文在没有经过作者的授权能否在网上传播,一旦传播了又该由谁承担责任?

(一)避风港!原则[3]

所谓避风港!规则,是指美国1998年推出了一个?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 CA法案),当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避风港!原则,规定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I 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 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在我国,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第22条第3款在业界被称为避风港!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条例#第2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只有在服务商明知或应知!属于侵权作品仍不作处理,未尽到注意义务,才构成侵权。

(二)百度文库无责论

盛大与百度之争,涉及到的主要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那么百度文库是否要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网络上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仅仅是提供网络平台,由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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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上传作品,从逻辑关系来看,百度不是直接的侵权人。但是,这里涉及的一个问题是,百度在允许用户上传作品时是否履行了注意审查的义务。!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王宪礼强调说,也就是说如果百度在允许用户上传作品时履行了注意审查的义务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律协电子商务法律事务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也表示,百度文库等做法是没有问题的。他认为,百度文库是非常好地利用了通知与反通知!的避风港!原则。

国务院公布的?条例#第23条中体现了被知识产权法律界称为避风港!规则的部分内容,成为百度在唱片公司案件中的重要抗辩要点。

网上支持的声音也不少,网民白云!说,这本来就是一个资源共享的时代,而且作家的职责和使命是什么?不就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先进思想的宣传者吗?有更多的人拜读您的作品,不是一件光荣而神圣的事吗?不能凡事都和经济利益挂钩。百度提供的是无偿服务,不构成侵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百度文库与BB 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

(三)百度文库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

百度文库这一业务模式是否真的不存在侵权?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此笔者上网详细查阅了百度文库有关版权问题的用户协议说明。百度文库认为,用户侵权与本网站一概无关。因为百度只有义务提供投诉渠道,一旦有人认为被侵权,可以通知百度文库删除文档或相关链接,只要百度文库及时删除,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但笔者认为,百度文库依然需要对平台上资源的侵权现象负责任。因为避风港!原则的核心在于ISP明知!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存在侵权现象则有责任,不明!则无责。而在这个问题上,百度不可能不知情。原因如下[4]:

(1)百度文库介绍已经表明,百度文库是一个专门提供包括小说等文档资料在内的分享平台,作为这样一个专业平台,应当有版权保护的机制和人员配置,这与广大视频分享网站的属性如出一辙,所不同的仅仅是分享的内容不同而已。在国内大型的视频网站如优酷、土豆等相关的版权问题就处理得很好,因此百度不能因此免责。

(2)百度文库首页存在文学类别,显然,文库提供的分类为用户寻找相关的作品提供了便捷的索引。另外,根据文库的用户协议,如果有用户上传涉及反动、淫秽等内容的文档,将会被管理员删除,该动作表明,所有用户上传的文档都有审查机制。

(3)盛大文学及其他版权人已经多次发出书面权利通知,要求百度文库移除侵权内容。因此百度早就知道文库里的有些文档存在侵权问题。

以上可以证明,百度文库是一家专业的文档分享平台,并建立了文档上传的审查机制。在此情况下,百度文库完全明知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存在侵权嫌疑而放任其在百度文库内传播,同时在权利人已发出权利通知的情况下依然未做移除动作,所以百度文库作为共同侵权的故意已经十分明显。

因此,笔者认为百度不能利用避风港!原则将侵权责任完全推到用户头上,自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三、重视和保护网络版权

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应用,尤其是百度文库的推出,带领我们走进了一个多彩的世界,在我们尽情欣赏因不同文字组合带来的乐趣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那就是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难题。笔者建议网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一)进一步健全网络版权法律法规[5]

网络侵权,这不仅是百度文库的问题,从音乐到电影,乃至现在的文档,与分享相伴随的,版权保护话题一直备受关注。而我国在网络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显得有点滞后,亟待完善和规范。

一是考虑到网络侵权对社会生活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我国法律有必要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建议立法机关加强对网络媒体等新媒体所提供共享资源平台所涉及的版权合法表达界限问题的研究。

二是应该从立法上提高版权侵害的赔偿标准。国外的版权保护之所以做得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惩罚和赔偿金额非常高,无人敢侵权。而在国内,所得的赔偿有时甚至不够支付诉讼费用和花费在诉讼上的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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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对版权的集中管理

针对目前大量的网络侵权现象,版权人完全可以联合起来,寻找专业的版权管理组织,对版权进行集中管理,这样一来,既能获得专业的帮助又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外,网络文学这一块,在版权方面有优势的企业,应该快速建立分销渠道,与次级网站建立互动合作关系,通过次级网站进行二级创作,再在本网站形成回流,以更好地发挥版权方面的优势,维护自身权益,实现长远发展。

(三)积极应对公众质疑

互联网行业是中国与国际接轨最彻底的一个行业。以百度目前的市场地位和行业影响力,其显然已经成为一家公众公司。面对来自盛大文学和众多知名作家的质疑,百度也应当反思自己的产品体验和知识产权策略。

第一,网站要树立诚信自律意识。约束好自己的员工,对转载行为进行限制。制订一些不准!事项,规定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版权关系不清晰的新闻报道、图片、影视作品,一律不得转载。擅自转载,相关编辑和频道负责人要承担责任。如:2004年9月15日,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在京宣布,正式成立中国无线互联网行业诚信自律同盟。

第二,网站管理者要加强网站运营管理。比如定期开展对文库内容的清理,发现有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包括未经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时清除,重点清除不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内容。已在报刊上刊登或已在其它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第三,畅通投诉渠道。积极与权利人进行沟通,商讨保护其著作权的有效机制,及时处理权利人的有效投诉,删除侵权内容。在保护版权方面,百度也并非没有应对措施。如2010年5月26日,百度文库推出新版文库投诉吧,针对不同类别投诉设置了不同模板。截至10月7日22时,共有9757条举报信息,8650条意见建议及其他,其中已处理16773条,内容大多涉及版权问题。

第四,增加用户注册信息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网站应提高转载他人作品的注意力度,加大提供内容服务的审查力度,在发生确有证据的侵权行为时,及时有效地向权利人提供直接侵权人信息,使权利人能够有效维权。

第五,发挥现有功能,与版权人资源共享。如百度文库可充分依托已经形成的巨大用户数量,开辟作品在线销售的新渠道,与创作者形成利益共享和良性互动。

(四)网民应做道德和法律的维护者

在中国,网民人数每年以几千万的绝对数增长。因此除了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网站加强自我管理外,广大网民也应该重视并严肃对待版权问题。加强学习,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素养,懂法,守法。不在这些平台上上传非个人原创而又未经授权转载的作品;不下载盗版的作品,尊重原创,尊重版权,做道德和法律的维护者。

四、结语

百度文库存有海量图书、文章等,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网民很大的方便,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但是百度文库这样一个平台不能因此就违背法律与社会规范。百度文库与盛大文学的纠纷,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技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虽然网络版权问题不可能在这次事件之后就得到彻底解决,整治网络版权问题会是一段很长的路。但我们相信,随着互联网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网站会逐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因版权带来的纠纷肯定会越来越少。

[参考文献]

[1]陈进,曹淑燕.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M].北京: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出版社,2008:234-238.

[2]李立.盛大欲发起对百度联合诉讼文学盗版再掀波澜[N].

中国经营报,2010-11-14(31).

[3]周宾卿.百度文库与避风港规则[EB/OL].[2010-11-09].

http://w ww.ch i nava l https://www.360docs.net/doc/c5263681.html,/B l og/519468.aspx.

[4]孙进.百度盛大之争或无果而终:避风港和红旗原则[N].第

一财经日报,2010-12-02.

[5]郭丝露.网络发展与版权保护的博弈 访中国互联网协会

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N].中国艺术报,2010-12-31.

责任编辑:庄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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