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表

(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社区: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现居住地址:路(街、里、巷)号(幢)室户籍所在社区: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户籍所在地址:路(街、里、巷)号(幢)室住宅电话: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邮编:

(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承诺书

本人及参加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有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表格的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或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若已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同意被收回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取消租金补助,并按房屋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和退回已享受的所有租金补助金。

二、若获得批准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将按规定退出已承租或购买的属于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住房或已领取的拆迁公有住房货币安置补偿金,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收回或回购,如未按时退出的,同意被取消资格。

三、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四、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均未申请或均已取消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且之前五年内未购买或出售房产,如有不实,同意被取消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资格。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

①姓名(正楷):签名:时间:年月日

②姓名(正楷):签名:时间:年月日

③姓名(正楷):签名:时间:年月日

④姓名(正楷):签名:时间:年月日

⑤姓名(正楷):签名:时间:年月日

⑥姓名(正楷):签名: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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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李克强:大规模实施保障安居工程完善住房政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是在个人申请地方保障房都需要书写的,大部分人不清楚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在本文中举得两种写法大家可以参考,同时真正的书写还是要了解地方政策,结合自己是实际情况来向有关部门描述自己的真实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一 关于最新保障性住房申请书的格式和条例,以下为大家放上一个具体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参考. 第一段描述自身目前的个人情况. 第二段列出自己情况符合条款中的那些规定,当然符合的越多越好,竟可能多在第一段中体现出来.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 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 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 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事实理由(具体按个人情况):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

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 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市**区**居委会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这大概是很多人的疑惑和问题.现在为大家整理一些相关的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的范文和格式,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例如:我和我妈准备申请二人户的经适房,需要提供我无业的申请书,请问大家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 必须要提供者两个 1、无业证明书: 一般为单位或社区开证明:如果以前有单位,请原单位办公室开证明,证明你已不在该单位上班,注明下岗或待岗时间. 没有单位可以请社区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你没有工作. 2、申请书: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2006]37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1 【实施日期】2006.11.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20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20日)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府〔2006〕3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 第四条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经济实用、节能省地的原则。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含附件)

编号:_____________ | | | | | |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 | | | | | | | | | | |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 | | |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家庭成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保障性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保障房基本情况: 保障房坐落于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保障对象: 三、租赁期限: 1、租金标准:保障房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租金。乙方家庭人口为人,所承租保障房的建筑面积为㎡,其中:享受的保障面积为㎡,租金标准 为元/月?平方米;保障外面积为㎡,租金标准为元/月?平方米,,该房屋月租金合计元。 2、租金缴纳:租金以为周期进行缴纳,每期租金合计元。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当期租金,每期最后7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期租金。逾期未缴纳租金的,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前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复核,复核包括保障资格审核和租金核算,审核通过者合同(附件2)加盖一次审批专用章,合同自动延续一个租赁期,审核未通过者合同自动终止。 4、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押金。押金按套缴纳,每套元。乙方腾退房屋时,若不存在违约欠租欠费事项,并提供相应缴纳押金凭证,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返还(不计算利息)。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应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后方可入住。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改房屋的结构;不得改动房屋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3、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甲方有权入户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讯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垃圾处置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退房时,应结清上述的相关费用,向甲方出示缴费凭证,双方办理退房手续。乙方拖欠上述费用,甲方可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律伴网小编总结如下: 从该规定来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户籍条件的限制 《规定》第一条规定:“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当符合本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具有本市市城镇户口。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才能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买房手续。 二、现有住房条件的限制 《规定》笫二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必须是无房户或现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无房户是指职工及其配偶都没有以统一租金标准承租或按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家庭。住着下面三种不在核定范围的住房的家庭就是无房户:职工全额出资按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承租、建造的住房;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以继承、受赠与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三、收入条件的限制 (一)具体的限制 1.根据《本市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远郊区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人标准怎样界定。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人标准,但必须报市政府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市建委、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规定,以下两类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不受家庭年收人的限制,无须填写《家庭年收人审核表》: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双方都是教师的家庭;二是国家重点项目的拆迁居民。这两类家庭只需分别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和《国家重点项目拆迁居民审核表》,在此基础上核实补贴面积标准便可。 根据《规定》第三条规定,“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市建设与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工作,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市建设与管理局是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宅办”)具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房产、财政、民政、物价、统计、公安、税务、侨务、人事、劳动、监察、审计及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作好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与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批次的配售方案,包括房源情况、配售价格、配售对象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以小户型、统一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第二章申请与分配 第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二)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 (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能够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xx年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xx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以下为主。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 (二)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 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

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以9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27,000㎡,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二、时间要求 列入xx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全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县工程质量督查专家组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问题。 (五)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农村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协议

呈贡新区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本合同三方当事人: 甲方:(项目业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项目配置市场化开发商住用地使用权竞得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项目建设指定账号:。 丙方:(项目法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项目建设专用账号:。 总则 第一条该协议是《呈贡新区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呈贡新区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签署,和《呈贡新区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呈贡新区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者必须同呈贡新区管委会和及项目法人签订该协议,并按《呈贡新区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本协议要求缴纳呈贡新区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房建设保证金后,方能办理呈贡新区号土地土地使用权证。 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项目简况 第一条项目简况 1.1项目名称:呈贡新区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具体以项目报建名称为准); 1.2项目地理位置: 1.3项目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36号安置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用地代号R21;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净用地面积为93814.4平方米;容积率为3;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45%;配套建设18班幼儿园,30班小学。 39号安置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用地代号R21;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净用地面积为65330.76平方米;容积率为3;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45%;配套建设18班幼儿园。 具体以三方确认并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许可的规划、施工设计图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2009年1月7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6月27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4年7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2014年7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十五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7月31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8月7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 住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4年6月27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 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1〕19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发挥好金融对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二、对于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下列要求予以支持: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规定的前提下,向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在同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资平台公司承贷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二)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上述条件且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符合国家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 四、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并持有且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原则发放贷款。 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若改变租赁关系,所获得的资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关于组建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导意见

关于组建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导意见(试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下同)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促进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研究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17号)要求,依据《公司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保障工作实际,现就我区组建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建设管理公司)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建投资建设管理公司的重要意义 组建投资建设管理公司,有利于拓宽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规范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行为,是促进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刻理解组建公司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组建工作;要研究完善公司的运作、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二、组建投资建设管理公司的原则和要求 投资建设管理公司组建、运作和监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确保公司顺利组建、规范运作,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公益为先、依法运作。各地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必须充分体现公益性,以政府确定的价格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在当地政府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导下,依法组建、规范运作。 (二)试点引路、逐步推广。各地、州、市可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建、运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各地可在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选择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组建、监管方式。既可以成立新公司,也可对符合条件的老公司进行改制、赋予新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可将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工作委托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 运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模式。 自治区组建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总体 要求是:2011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完成组建工作,各地、州可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组建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投资建设管理公司的性质和管理体制 (一)公司性质。各地投资建设管理公司是以政府资金、国有资产出资组建,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批准或授权承担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同仁县民政局: 我是村的村民,名字叫年龄性别女,现如今家中有十口人,包括父母亲二老,哥哥嫂子及他们的女儿(侄女),弟弟弟媳,我的妻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妹妹,我们同聚在一栋房子里,本来全家上下老老少少共聚一堂享受着天伦之乐,可是这美好景象的背后正在被一种无形的东西所注视着,威胁这种共聚一堂的局面,我们疲惫不堪的身躯依旧坚持着,而坚持这种局面的唯一力量就是那七亩地,哥哥和嫂子也曾努力积极的四处寻找过工作,但是由于年龄偏大,因此也被宛然拒绝,遭很多打击后,他们还是回来帮助这个家种那七亩地,为我们这样艰苦的生活而出一份自己微薄的力量,我年老的父母亲操碎了心,只能默默流泪,心有余力而不足,每当看到父母亲微笑后面的悲伤,让我对改善这样的生活而心急如焚,却始终无能为力,丝毫没有改变,现在各种物品的价格飞速上涨,再加上妹妹上大学,她的生活费及学费,整个家的开销也有增无减,真是雪上加霜,我和丈夫原有的一点积蓄也已消耗殆尽,原本想买一间房屋,现在这个希望也已经被现实所破灭,哥哥嫂子和弟弟弟媳也需要一个自己的一间房屋,毕竟哥哥和我及弟弟因为空间不够,而在地上铺毯子睡,我们没有奢望过要

一个如老虎般敞开四足安香睡一晚的大床,只是不想在这件狭小又潮湿几乎看不见一丝阳光的房屋内铺地毯睡,我又是一个女人,而且承担着整个家庭的生活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所以,会显得这么无力。 现在听说县里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在村里也一直没有申请,只是不想给国家和社会添麻烦,维持到至今,现在已经筋疲力尽,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阶段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限价商品住房配售管理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土地出让、规划建设、房源筹 集和销售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由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向本市无住房家庭出售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房源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 第四条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通过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转为限价商品住房的项目收购、手续调整和销售管理等工作;市国土房产局负责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的土地 出让和销售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财政、规划、物价、公安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按职能分工协助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的受理、审核及相关工作。市国土房产测绘档 案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信息。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销售等工作。 第五条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坚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六条限价商品住房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按项目或批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七条市建设与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存量政策性住房转为限价商品住房的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的具体情况、销售价格、申请程序、配售办法等内容。 第八条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市财政、规划、物价等部门制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土地公开出让方案应包括项目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格、套型比例 和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销售对象、申请程序、配售办法等内容。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办法

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收支管理,规范租金收缴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运营,或政府投资建设委托专门机构管理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配建的非住宅(含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及其他设施设备等)租金收支管理。 第三条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是指承租人为取得本办法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权及非住宅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支付的租金。具体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非住宅的租金,以及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罚金、利息等收入(以下简称“租金收入”)。 第四条租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政策,指导各地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租金收缴管理

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运营机构负责具体收缴。 第七条对承租市或县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且享受政府租赁补贴的缴款人应缴租金,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缴入市级或县级国库。 第八条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在收缴租金时,应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非税收入项目执收编码,领购并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由缴款人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市级或县级国库。 第九条市、县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财政票据的清查和盘点,确保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结余对应一致,确保财政票据的使用数量、存根、收取金额与缴入财政的租金收入数额对应一致。 第十条财政票据是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在收缴租金时向缴款人(或单位)出具的唯一合法票据。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市、县财政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要设立台账,单独管理。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应按要求设置辅助账簿,按时与财政部门和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核对租金收缴情况。 第三章租金使用管理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需要什么条件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买房时,有一些房屋并不是你想买就能买得。比如说是保障性住房,还有经济适用房。需要购房者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购买。那么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1. 每一个住房困难的家庭或者者单身的居民只能够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的保障性住房,或选择申请进行货币补贴。已婚的居民应该以家庭做为单位来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的家庭或单身的居民来申请要租赁保障性的住房应该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中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应具有本市的户籍;单身居民来申请的,应当具备本市的户籍; (二)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的年总收入在申请被受理日之前要连续两年都不超过本市所规定的能够租赁保障性的住房的收入线的标准; (三)家庭的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的个人财产的总额不能超过本市所规定的租赁这些保障性住房的财产的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要本市无任何的形式的住宅的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时未在本市以及国内的其他的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所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申请了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了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以外,还需要提供市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所出具的得有效的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2017年厦门廉租房申请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

2017年厦门廉租房申请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简) 厦门廉租房申请流程条件 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居民入住了廉住房后需要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如果申请人为非户主,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2017年厦门廉租房申请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详)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整理的《2017年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时间》。 2017年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有附件)

编号:______________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岀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家庭成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保障性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保障房基本情况: 保障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________________ 号 楼______________ 单元______________ 室,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保障对象: 三、租赁期限: 1租金标准:保障房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租金。乙方家庭人口为______________ 人,所承租保 障房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 就,其中:享受的保障面积为 ________________ 就,租金标准 为______________ 元/月?平方米;保障外面积为_______________ 就,租金标准为 ______________ 元/月?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月租金合计 _______________ 元。 2、租金缴纳:租金以______________ 为周期进行缴纳,每期租金合计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当期租金,每期最后7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期租金。逾期未缴纳租金的, 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 年,自 ______ 年_____ 月___ 日起, 至_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止。至U期前____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复核,复核包括保障资格审 核和租金核算,审核通过者合同(附件2)加盖一次审批专用章,合同自动延续一个租赁期,审 核未通过者合同自动终止。 4、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押金。押金按套缴纳,每套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腾退房屋时,若不存在违约欠租欠费事项,并提供相应缴纳押金凭证,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返还(不计算利息)。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应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后方可入住。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改房屋的结构;不得改动房屋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3、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甲方有权入户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 采暖费、通讯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垃圾处置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退房时,应结清上述的相关费用,向甲方岀示缴费凭证,双方办理退房手续。乙方拖欠上述费用,甲方可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5、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家庭保障类型、家庭人口数等发生变化,经住房保障部门审 批通过后,甲乙双方需按照乙方变更后的保障类型填写租赁合同审核表(附件2),保障对象的 保障类型和租金标准应以当期已加盖审批专用章的合同审核表(附件2)内容为准。 五、房屋安全及维修: 1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 域的维修养护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小区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相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危旧住房较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整合现有土地资源、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以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第二章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条件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三)供给对象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 (四)建设分配方案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障办”)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依法办理完毕规划审批、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手续; (六)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等接受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五条征求意见。由市保障办就土地性质等相关用地指标征求市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意见。 第六条建设方案。市保障办按照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修改建设方案,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住房类型、套数、建筑面积等。

第七条公示建设方案。市保障办将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示建设方案(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供地方式、供给 对象、单位法人等内容),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八条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规出具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后,企事业单位应到市国土局相关部门办理 有关产权变更登记,重新签订变更土地合同。企事业单位法人按照 变更土地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 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 套型结构和用途。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 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应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分配管理 第十三条在优先满足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需求的基础上,剩余住房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他居民 家庭供应。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居民申购条件参照《三亚市经济 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三亚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住房由建设单位负总责,由建设主体实施项目建设,建设主体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要求组织实施; 市保障办负责协调、监督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情况。 第十五条市保障办须严格审核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单位职工应当主动向负责审查单位提供材料,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市保障办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分配结构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

保障性住房的一般规定

保障性住房的一般规定 “保障性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经济适用房和定向安置住房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再次出让。 法律要点: 1.“保障性住房”上市出卖的类型及特定条件如何? 本合同范本以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安置房”再次上市出卖为对象,研究和设计针对性的合同条款。 (1)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条件: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货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的规定,“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任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

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教后取得完全产权。”此外,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第四针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管理也作了特别规定:“(十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十二)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的,依指导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十三)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分配机制,健全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要按照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管理事项。其中,政府出资额为土地出让金减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之和。” (2)定向安置房交易条件:目前,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部门规章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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