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LM-002 贷款入帐流程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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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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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标

本文件描述了贷款、债券资金入账的过程。

2 流程描述

本文档是界定贷款、债券资金入账(提款)的流程。首先在收到金融机构入账单之后,检查SAP系统中创建贷款合同时维护的支付细节、银行主数据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按《TR-BL-001 维护银行主数据操作手册》进行创建后,再按《TR-LM-001 贷款合同管理流程操作手册》补充或修正。如果支付细节、银行主数据是正确的此笔贷款在SAP系统中就可过账,然后凭证打印归档。

3 操作步骤

3.1 贷款本金一次到账

以贷款合同1120000058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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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本金已经入账了,可以用FB03 去查看产生的会计凭证或查看贷款管理的报表以追溯查看会计凭证。

3.2 贷款本金分期到账,到期还本付息

以贷款合同1120000060为例分别在2006.11.29日2006.12.11日2006.12.15日本金到账。

3.2.1 第一次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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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下面演示的是第二次入账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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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下面演示的是第三次入账的操作

银团贷款案例

银团贷款案例 一、背景知识 我国的银团贷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银团贷款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发展,不但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的项目越来越多,而且我国的各银行也越来越多地参加到银团贷款中。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银团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2007年8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颁布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基本建立了与国际相接轨的比较完善的银团贷款制度。 银团贷款,即由一家或几家牵头银行发起组织一批银行,按共同的贷款条件对一个借款户进行放款。这种贷款的数额可高达几亿或几十亿美元,贷款期限一般在7-10年,也有长达20年。 银团成员的构成: (1)牵头银行或经理集团: 组织辛迪加贷款的第一步是选定牵头银行。 银团贷款可以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若一家银行牵头称为牵头银行,若几家银行牵头,则分别称为牵头银行、经理银行和共同经理银行,共同组成经理集团。它们负责组织贷款,并与借款人商讨贷款协议,同时提供贷款总额的50%-70%。 借款人会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或有着良好过去记录的大银行来承担。牵头银行的责任是:与借款人谈判贷款的数额、利率、期限、各项费用等贷款条件,安排银团的其他成员行及各行贷款份额等。 (2)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是银团的代理人,负责监督管理贷款的具体事项。可以由牵头银行兼任,也可由经理集团指定一家银行担任。代理行在贷款协议签订后,具体管理各项事务,包括贷款的收集、发放以及还款时本金和利息的分摊、收付款的通知等事宜。 (3)安排行 协助代理行的工作。 (4)参加银行--提供一部分贷款的银行,由牵头银行或代理银行出面邀请,一般同牵头银行或银团贷款方面有过良好的合作关系。参加行按照各自的贷款份额提供贷款。 信贷条件: 国际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严格的借贷协议,规定借贷双方必须遵守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信贷条件。通常包括三个内容:一是贷款的利息与费用;二是币种选择;三是贷款期限与偿还。 一是贷款的利息与费用: 1.利率: 以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础再加上一个附加息率构成。附加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的风险程度、贷款的期限、市场资金供求、金额的大小等情况来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贷款利息=贷款额X年利率X实际贷款天数/360天 2.管理费或佣金: 是借款人支付给辛迪加贷款牵头银行的管理费和佣金,是对牵头银行成功地组织了这次辛迪加贷款的额外报酬。管理费一般按贷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0.5%-1%)一次或分次提取。 3.代理费: 支付给代理行的费用。代理行负责与借款人的直接联系。代理费包括在贷款期间发生

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信贷投资部经理附件一 内部资料严禁外传广州市金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贷款业务操作辅导 2014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贷款受理、调查与申报 1客户选择与贷款受理 2收集、审核贷款申请资料及信息 3贷款调查 4 贷款申报 5 申报途径 文档模板 1-1借款申请书 1-2婚姻状况声明 1-3职业和收入证明 1-4承诺书 第二部分授信审查、分析与审批 1 贷款业务审批流程 2 信贷专职负责人审查审批 3信贷投资管理部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 第三部分放款操作 1 签订合同 2办理抵押登记、质押止付、公证、保险等手续3放款申请 4放款审核 5放款复核 6贷款发放 7档案交接保管 8抵(质)押品管理 文档模板 3-1双人经办合同签署和抵质押登记手续确认书3-2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 3-3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 3-4放款台账 3-5贷款档案交接清单

3-6抵(质)押品凭证出库审批通知书第四部分贷后管理与监控 1 贷款回收 2 提前还款和合同变更 3 贷后检查 4 逾期贷款催收管理 5 五级分类 文档模板 4-1提前还款/变更申请书 4-2补充协议 4-3贷款提前还款/变更通知书 4-4贷款到期提示通知单 4-5违约贷款提示通知单 4-6贷款逾期/欠息催收通知书 第五部分风险预警 1 风险预警内容 2 风险预警流程 3 解除预警 文档模板 5-1预警工作列表 5-2风险预警认定表 5-3预警客户名单 5-4预警解除申请表 第六部分划转资产管理 1 贷款正移交 2 贷款逆移交 3 诉讼(仲裁)审批流程 4 以资抵债流程 5 抵债资产处置流程 6 呆账核销流程 文档模板 6-1贷款正移交申请审批表 6-2贷款移交资料清单

银团贷款网络培训(一)复习过程

1,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各自融资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正确 错误, 2,在银团贷款中,为避免利益冲突,按照国际惯例,顾问行一般不再作为贷款人提供融资。 正确 错误 3,银团贷款中,借款人全部提款完成后,无需再缴纳承诺费。 正确 错误, 4,银团贷款中,信息备忘录中应包含牵头行的免责声明。 正确 错误 5,银团贷款对于借款人的优势包括降低融资成本。 正确 错误, 6,银团贷款的代理行可由银团成员协商指定另外的机构担任,但不得由牵头行担任。 正确 错误,

7,银团贷款的安排费只能由牵头行前端一次性收取。 正确 错误, 8,银团贷款中的市场测试需要在获得借款人委托书之前进行。 正确 错误 9,银团贷款中,潜在参加行承诺中可以出现“有待于本行审批”的表述。 正确 错误, 10,银团贷款出现认购不足,通常会采取“先高层、后低层”的减法,即牵头行带头减少保留额, 其次是经理行、副经理行及一般参加行的顺序。 正确 错误

11,以下哪项的描述符合银团贷款的发展第三阶段的特征? 支持基础设施为主的项目融资 并购杠杆交易 二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 广泛与PPP模式结合, 12,2007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指引》的突破主要表现为“两项放宽”、“两项规范”、“两项调整”及“两项完善”,体现了国际接轨、规范行为、鼓励合作、易于推广的原则。《指引》中的“两项完善”是指以下哪项的内容? 定义和主体 二级市场和牵头行份额 收费制和担保 职责义务和评审方式 13,中银协银团贷款委员会致力于推进我国银团贷款一级市场发展以及二级市场建设,促进同业合作,鼓励有序竞争,维护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秩序,引导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本着何种的宗旨推广银团贷款理念? 合作、发展、共赢 稳健、发展、共赢 合作、稳健、发展 合规、发展、共赢, 14,以下哪项内容不是提款阶段代理行的操作? 计算各参贷行的提款份额,并及时通知参贷行

建行业务-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2.1 对公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按照. 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除总行特别规定可以不予确定授信 额度的客户外,所有客户在我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并报批授信额度。如下图所示。

客户 不合规 「 r -1合格 初步审”^ 客户提交材料 调查评价 调查评 信用等级评. 确定授信额 按权限申彩 资格审查 J 不合 ______________ 厂退客户 X 丿 授信下单笔信 贷业务 No yes 特定客户或授信下 单笔信贷业务 No 不合规 合规性审” 合规 审批 续议 调查核实 不同意 申请/要求复议 yes 是否复议 同意 贷 N °业务是否审批通 过” yes 贷款承诺 Yes 有无签定合 U..同条件「「 T No 落实条件 是否变更条 件 Yes 卜申请变更条, 签合同 是否有用款 Yef 落实用款条 1 No 登记 支款 信贷资产检 到期前是否 Y ■为不良贷款「一| 到期能否回 收 No 贷 后 管 理 是否展期 借新还旧 Yes No 展期或借新还旧

2.1.1 受理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 2.1.1.1客户申请 该环节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建设银行主动向客户营销 信贷业务,请客户向建设银行提出信贷申请。信贷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建设银行的有关信贷规定(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2.1.1.2资格审查 1.客户资格要求:按照《贷款通则》的要求,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 (证)的政府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须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须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地位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客户向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 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1)客户基本条件 ①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建设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②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③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业务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⑤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⑥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新设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⑦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 (2)限制性条件 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银行一般不接受其申请: 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三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 ②向建设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 ③违反国家规定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 ④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的;

银团贷款本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各部门相关职责

北部湾银行发【2011】号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 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加强银团贷款管理,更好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细化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时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行制定了《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团贷款管理,更好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细化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时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职责 第二条本行银团贷款是指由本行与一家或以上银行(经国内外的有权机构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行银团贷款设立牵头行、参加行和代理行等角色,也可增设副牵头行等,按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 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二、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时,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取得银团贷款授权委托书,发起和筹组银团,组建银团贷款评审工作组。 分支机构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及信息备忘录,向各意向参加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初步确定参加行及贷款份额。 分支机构对银团贷款项目进行核查审批,上报总行信贷审批部进行审批。 根据参加行审批项目后的反馈意见,确定最终参加行和各自承贷份额。 第四条总行审批同意后,报送银团贷款合同(协议)至借款人和参加行出具修改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送审法律合规部。 银团贷款合同(协议)审查通过后,与参加行签订银团贷款合同(协议)。 第五条分支机构开立银团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账户、按

银团贷款的操作流程

银团贷款的操作流程 组织银团贷款一般须围绕三条主线来进行,具体内容包括:1、制定融资方案;2、筹组银团和准备文件;3、协议谈判、签署和执行。 有关内容简述如下: 1、银行和客户签署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指借贷双方在整个银团贷款过程中应遵循的相关信息披露、传递等方面的规则,一般由客户和牵头银行签署,有时顾问银行和参加行也参与签署。 2、客户提交《银团贷款申请书》 银团贷款申请书内容大致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与币种、期限(提款期、宽限期、还款期)、利率水平(浮动或固定)、提供的担保等。 3、银行进行初步调查和市场测试 即银行对项目情况、客户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等进行初步分析,并有选择地拜访数家银行,以测试其对主要贷款条件的反应和了解其加入银团或包销团的兴趣。 4、向客户正式发出《贷款建议书》 经过市场测试和了解国内外银行对借款项目和初步贷款条件的反应后,银行根据客户的需求、条件及项目情况,特别是贷款金额、利率等,向客户发送贷款建议书,并要求客户在一定时间内确认《贷款建议书》。 5、客户接受贷款建议书后,正式向银行出具筹资委托书。 6、银行聘请专业律师并与借款人一起编制信息备忘录

(Information Memorandum)。信息备忘录是银团贷款重要的基础文件,是牵头行邀请各银行参加银团的主要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的经济、财务、组织结构,以及项目的投资环境、技术问题、市场前景、资金需求、现金流量分析等信息。 7、银行经过研究与借款人草签贷款条件清单。贷款条件清单(Term Sheet)是牵头行向借款人提出的贷款要约,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银团的基本条件,如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币种等等。 8、银行向潜在参加行发出邀请函并发出信息备忘录,供参加行评估审查。 9、各银团成员进行内部评审和审批。 10、银团成员确定各自贷款额度并确定牵头行、副牵头行、参加行等层次和地位;确定贷款期限、利率、费用(安排费、管理费、承诺费、代理费及杂费)等。 11、银团贷款协议的谈判。 12、银团贷款协议的签署以及执行。 13、贷后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内容适用于银行担当牵头行时的工作流程,但银行如果仅仅是参加行的角色,工作内容将相对简单。

贷后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贷后管理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业务发生后的操作规范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的贷后管理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到本息收回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贷款资金监管、日常检查及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问题贷款识别和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等。 3.2缩写与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 业务管理部/贷后管理岗1)负责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负责对客户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3)负责贷后日常管理工作,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4)负责信贷资产的初分。 调查 业务管理部/信贷管理岗1)对贷后管理岗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进行审查; 2)对贷后管理岗开展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检 查; 3) 组织信贷专项检查,规范信贷管理; 4)根据贷后检查报告和风险分类报告,判断风险预警信 调查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 号并提出风险处置意见,重大风险预警应及时上报; 5)对不良资产进行责任认定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定期检查与动态跟踪相结合原则。 2)贷后管理与风险分类相结合原则。 3)风险预警与保全资产相结合原则。 5.2基本规定 贷款发放后,应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客户有关情况的真实性、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随时监测客户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并根据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风险处置意见或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结合公司《贷款管理制度》、《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及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特制定本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章贷款顺序的划分 第二条公司贷款按先后顺序分为四个阶段: 一、贷款受理初审阶段; 二、贷前调查阶段; 三、贷款审批发放阶段; 四、贷后检查阶段。 第三章贷款受理初审阶段 第四条贷款受理初审阶段包括贷款项目初步接洽、贷款项目初步意见交换与贷款项目资料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录入与贷款项目资料移交等程序。 第五条公司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贷款意向性洽谈(原则上由贷款业务部客户经理与风险管理部业务员各一名或风险管理部客户经理和贷款业务部业务员各一名同时在场),如在场的客户经理与业务员均不同意该贷款项目,在贷款业务部经理知悉的情况下,该贷款项目结束,并将否决的基本理由向总经理做简要汇报。如参与洽谈的客户经理与

业务员均认为该贷款项目有可操作性,征得客户同意后,填写《约谈纪要》,由客户签字确认。 第六条贷款业务部参与该贷款项目洽谈的客户经理(或业务员)将《约谈纪要》(含客户自述的基本资料与贷款基本资料)上报贷款业务部经理并做陈述汇报,如贷款业务部经理认为该贷款项目存在违反原则性事项不同意该项目,则此贷款项目结束;如贷款业务部经理认为该项目可行,则通知客户经理向该贷款项目客户收集相关资料,收集齐备的资料交由贷款业务部经理进行检查,不齐全的再由客户经理继续予以补充,直至确认收集齐全为止。 第七条贷款业务部经理确认所需要的该贷款项目资料已经收集完毕后,由贷款业务部负责该贷款项目的客户经理将该贷款项目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将所收集的资料移交至风险管理部。 第四章贷前调查阶段 第八条贷前调查阶段。包括资料复核、贷款客户填写贷款申请书、贷款项目现场调查、各部门根据掌握情况撰写贷款调查报告等程序。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对贷款业务部移交的贷款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如审核过程中发现资料不齐全或资料不符合我公司要求的,退回贷款业务部进行补充或更正;特定条件下,风险管理部也可以自行接触客户索要相关资料。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doc

第三十四条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成员原则上不得在银团之外向同一项目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五条银团成员在办理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有下列行为,经指正不改的,代理行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召集银团会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证人: (一)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 (二)未能履行和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未能按贷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 (五)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第三十六条银团成员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经银团会议审核认定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银团成员收到代理行按合同规定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的; (二)银团成员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违约退出银团的; (三)不执行银团会议决议的; (四)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本息而代理行未如约及时划付银

团成员的; (五)其他违反银团贷款合同、本业务指引以及法律法规的行为。 银团成员之间的上述纠纷,不影响银团与借款人所定贷款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定期向当地银行业协会报送银团贷款有关信息。内容包括: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包销量 及持有量、二级市场的转让量,银团贷款的利率水平、费率水平、贷款期限、担保条件、借款人信用评级等。 第三十八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依据本指引,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与银团贷款业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并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银行向大型集团客户发放银团贷款,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之间相互担保的风险。对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频繁、互相担保严重的,应当加强对其资信的审核,并严格控制贷款发放。 第六章银团贷款收费 第四十条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银团筹组、包销安排、贷款承诺、银团事务管理等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图

银行担保贷款操作流程图 客户申请贷款客户经理受理 贷款业务调查(客户经理) 贷款审查(审查人员) 审议审批(贷审组) 签订信贷合同(客户经理) 放款审核(信贷会计) 出账审核(信贷会计或信贷记账员) 贷后管理(客户经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交具有明确贷款用途的书面借款申请,同时提供借款人基本信息资料、贷款用途资料及有效担保情况等资料,并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客户经理(双人A、B角)应对借款人及相关关系人情况、贷款用途情况、还款来源及贷款担保情况等进行尽职调查,并明确提出贷与不贷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支付方式及保证情况的调查意见,客户部门及尽职调查人员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由风险管理部门对担保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审查,并形成风险审查意见。 按惠民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文件规定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形成最终审批意见。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在签订合同前,客户经理应在落实贷款批复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支付方式和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还款方式等条款,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避免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合同文本的签订必须执行面谈、面签制度,签订后,由客户部门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资料移交放款部门(岗位)。 放款审核岗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审核是否落实审批条件及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是否办妥贷款用途、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与交易资料是否一致,审核符合提款条件后,出具提款通知书。 出账前出账审核岗主要审查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相关凭证和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和有效,审查符合规定后,依据信贷业务审批文件,提款通知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借款人的账户办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支付管理和控制。 贷款收回(客户经理)贷款部门确定专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对于资料不完整的,要求补充;对于资料完备的,安排客户经理开展尽职调查。 客户部门应在贷后15日内完成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至少按季)对借款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并形成检查报告,适时监控贷款质量和安全。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和采取针对性措施。 短期贷款到期7天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前,客户部门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书,对不能按期归还和形成不良的,应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采取办理展期、重组、诉讼等处置手续。并进行专门管理,依据《含山惠民村镇银行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相关岗位责任人责任。

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

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 什么是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指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与组成的银行集团,由两位或以上贷款人按相同的贷款条件、以不同的分工,共同向一位或以上借款人提供贷款,并签署同一贷款协议的贷款业务。通常会选定一家银行作为代理行代表银团成员负责管理贷款事宜。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银团贷款是国际银行业中一种重要的信贷模式。[1] 在一些发达国家,银团贷款的占比达到20%左右。近年来我国银团贷款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贷款余额从2005年底的2336亿元增加到2008年底的9566亿元。 银团贷款的种类 按银团贷款的组织方式不同,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 1、直接银团贷款:由银团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贷款。国际银团贷款以直接银团贷款方式为主。 2、间接银团贷款: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银行,全部的贷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牵头行负责。 银团贷款的功能[2] 充分发挥金融整体功能,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促进企业集团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 银团贷款产品业务的特点 1.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可以满足借款人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一般用于交通、石化、电信、电力等行业新建项目贷款、大型设备租赁、企业并购融资等。 2.融资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少。借款人与安排行商定贷款条件后,由安排行负责银团的组建。在贷款的执行阶段,借款人无需面对所有的银团成员,相关的提款、还本付息等贷款管理工作由代理行完成。

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人民币) 本节主要陈述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组织人民币银团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以及作为参加行参加人民币银团贷款的评审报告的内容、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 一、关于银团贷款 (一)定义 银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银团贷款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国内银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银团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贷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方式 开发银行银团贷款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两种形式,本节所称银团贷款系指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按相关规定执行。开发银行银团贷款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开发银行以牵头行身份组织银团贷款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竞标牵头行 有关竞标牵头行的工作要求参见第一节“银行人民币贷款招投标项目评审”中的有关内容。 (二)筹组银团 1、编写银团文件 在竞标成功,得到借款人的银团贷款安排委托后,银团工作小组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开展有关文件的编写工作。银团贷款的主要文件包括资料备忘录、银团贷款邀请函、保密协议、银团贷款协议、贷款担保协议及银团内部协议等。 资料备忘录是各被邀请的银行了解银团贷款的主要参考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说明 ?借款人简介 ?借款人财务会计信息 ?借款项目概况 ?借款项目市场分析 ?借款项目财务可行性分析 ?贷款风险分析 ?贷款偿还安排与担保方案 ?贷款的结构与基本条件 ?其他有关事项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条本公司贷款业务流程具体包括: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台同、落实条件、放款审核、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第二条客户申请 客户应填写《贷款业务申请表》,向公司业务部门提出贷款业务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借款人为个人的: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涉及保证贷款的,需提供担保方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涉及抵押和质押贷款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三)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借款人,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证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 件;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 (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申请贷款授权书(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近2 年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近1 年纳税证明(新建企业可不提供); (四)贷款用途证明,如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五)担保资料;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条贷款受理和调查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后,由公司调查人员负责受理审核,对其中符合贷款要求的申请,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工作。贷款业务须采取双人实地调查方式调查人员可通过与客户面谈、走访当地个体工商户、借助社区、村委会及其他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等组织进行贷前调

查,核实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展开调查; 一、借款人为自然人的: (一)借款人及家庭基本信息 1、借款人年龄、婚姻状况、个人品质、健康状况、信用记录等; 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主要收入情况、支出情况、信用记录等; 3、家庭主要财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财产包括金融类资产、生产物资资产等流动资产,房产、车辆、土地经营使用权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包括银行借款、信用社借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及民间借款等。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信息 1、对于从事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人,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土地或其他经营场所权利证明,包括自有、承包、租 赁等证明文件; (2) 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经营项目、经营规模、投入成本、生产周期、销售渠道、预期销售收入、利润等; 2、对于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人,主要调查以下内

第十四章 附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总则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公司信贷 第十四章 附录 知识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总则 ● 详细描述: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 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 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例题: 1.()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 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 A.证券业协会 B.银行业协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中国银监会 正确答案:B

解析: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2.银团贷款协议应包括的主要条款有()。 A.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B.提款先决条件 C.费用条款 D.财务约束条款 E.非财务承诺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第二十七条银团贷款协议是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银团贷款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二)定义及解释;(三)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五)提款先决条件;(六)费用条款;(七)税务条款;(八)财务约束条款;(九)非财务承诺,包括资产处置限制、业务变更和信息披露等条款;(十)违约事件及处理;(十一)适用法律;(十二)其他附属文件。 3.《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规定,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通常由牵头行或代理行负责定期召开银团会议,也可由()以上的银团贷款成员共同提议召开。 A.1/5 B.1/4 C.1/3 D.1/2 正确答案:C 解析: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通常由牵头行或代理行负责定期召开银团会议,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成员共同提议召开。银团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协商银团贷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没有遵守“公平对待”原则的是()。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下文是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欢迎阅读!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

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二章银团贷款成员 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第九条牵头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五)组织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协议; (六)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 (七)银团协议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 一、总体说明 贷款核算主要是对各类贷款的发放、收回、计息、收息、资产转让、贷款核销、贴现、再贴现、转贴现、保函等银行资产或表外信贷业务进行核算管理。贷款核算将企业规模纳入会计科目的划分标准,分为大中和小微,同时抵押和质押也分别核算。 二、贷款形态 贷款形态分为应计贷款、非应计贷款。正常贷款和逾期贷款为应计贷款。非应计贷款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 1.本金逾期超过90天; 2.应收未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3.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未超过90天,但经人工认定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 三、贷款账户状态 贷款账户的账户状态包括正常、部分逾期、逾期、非应计、结清。 (一)正常:账户已放款但未到期的状态。该状态下所有本金为正常本金。 (二)部分逾期:只有分期还款的贷款才存在该状态,是指部分本金已到期,部分未到期,且账户不满足转非应计条件。 (三)逾期:指已过到期日,但不满足转非应计条件的账户状态。该状态下所有本金都是逾期本金。 (四)非应计:该状态下所有本金都是非应计本金(未核销时)或核销本金(已核销时),所有挂账利息都为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未核销时)或核销利息(已核销时)。不存在“部分非应计”(本金部分应计,部分非应计)状态。 (五)结清:客户偿还所有贷款本息后销户的状态。 四、贷款形态调整 贷款到期当日未按时归还的,在到期日工后系统自动转为逾期贷款(银承贴现不转逾期处理),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其中本金为非到期还款方式(目前还款方式有04固定周期付息、按计划表还本、13等额本息还款法、14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如遇中间本金未全额扣款时,按揭类账户(13、14还款方式)在工前转部分逾期状态;04还款方式账户在工后转部分逾期状态。 消费贷款某一期还本出现拖欠后,拖欠的这部分贷款本金会转到逾期个人消费贷款科目下,账户状态也转为部分逾期,逾期部分贷款本金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复利和罚息。 满足转非应计贷款条件时,自动转非应计(未到期的13、14方式在工前转,其他还款方式在工后转)。 系统自动转为非应计的,如未到期且归还全部拖欠本金利息,则系统自动转为应计贷款。手工转非应计的,系统不能自动转回,但满足条件的可以手工转回。 五、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复息按逾期利率计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贷款计息天数按“算头不算尾”计算,即在一个计息区间内,计息起始日期应计息,但计息截止日期不计利息。凡遇利率调整或余额变化需要分段计息,利息明细可以反映出利息余额和利率的变化。 一般货币计息本金起点为分,元以下角分要计利息,利息余额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xx银行银团贷款管理程序

银团贷款管理程序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的管理流程和控制要求,旨在规范银团贷款业务的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推进北京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总行、各分行、北京地区各管理部、各支行。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管理。为规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交易,如果银团贷款协议规定贷款可以转让,则我行可以转让或受让银团贷款份额。经营单位转让或受让银团贷款份额,须参照我行《信贷资产转让管理规定》(京银体金[2008]237号)、《信贷资产转让操作规程》(京银体金[2008]23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经营单位依据银团贷款协议规定转让贷款时,应提前通知借款人和代理行;若银团贷款协议中约定必须经借款人同意的,则应事先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 自本管理程序生效之日起,《银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京商银发[2004]550号)自行废止。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1)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2)银团贷款牵头行 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3)银团贷款代理行 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 (4)银团贷款参加行 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三篇

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三篇 篇一:《XX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团贷款管理,更好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细化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时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职责。 第二条本行银团贷款是指由本行与一家或以上银行(经国内外的有权机构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行银团贷款设立牵头行、参加行和代理行等角色,也可增设副牵头行等,按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二、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时,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取得银团贷款授权委托书,发起和筹组银团,组建银团贷款评审工作组。 分支机构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及信息备忘录,向各意向参加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初步确定参加行及贷款份额。 分支机构对银团贷款项目进行核查审批,上报总行信贷审批部进行审批。 根据参加行审批项目后的反馈意见,确定最终参加行和各自承贷份额。 第四条总行审批同意后,报送银团贷款合同(协议)至借款人和参加行出具修改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送审法律合规部。 银团贷款合同(协议)审查通过后,与参加行签订银团贷款合同(协议)。 第五条分支机构开立银团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账户、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 第六条分支机构按照我行贷后管理规定及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进行贷后管理。 (流程图如下) 银团贷款本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操作流程

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加强同业合作,维护农发行权益,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68号)、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团贷款,是指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照约定的时间、比例和条件,通过代理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和其他信用的融资。 第三条办理银团贷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和金融政策,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银团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农发行客户除商业储备贷款以外的大额商业性融资需求。包括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 第五条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客户贷款总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原则上应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第六条办理银团贷款,应严格执行农发行授权管理、授信管理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银团成员行及职责

第七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行。银团成员行应按照“利益共享、信息透明、风险自担、自主决策”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银团成员行按照职能地位和分工不同,主要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担保代理行等,并按照银团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九条牵头行是指接受借款人委托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借款人物色贷款银行、发起和组织银团,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协商谈判,确定贷款总额和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五)组织银团会议,安排签订银团相关协议; (六)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的管理; (七)银团协议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代理行是指由牵头行担任或由牵头行与银团各成员行协商确定的全体银团成员行的代理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在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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