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原材料汇总表

水泥原材料汇总表

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汇总表

最新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6修改版)

建筑检测常用取样规定 (2015.03修订版) 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 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 1) 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 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 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 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4) 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 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 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 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水泥取样规定 1)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 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A、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B、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C、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D、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E、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F、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二、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 (一)抽样频率 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试件制作和养护 1、砂浆试验用料可以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施工中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2倍。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试模用铸铁或钢制成。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为每100mm 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制作试件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 (1)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0%),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2)放于砖上的湿纸,应用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的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结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3)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插捣完后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mm~8mm; 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4、试件养护 (1)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c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水泥取样方法标准GB12573-90

水泥取样方法标准GB12573-90 类别:水泥GB12573-90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 二、术语 2.1 后工取样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2 机械取样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3 连续取样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2.4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 2.5 编号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2.6 份样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2.7 混合样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 2.8 试验样和封存样 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2.9 分割样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2.10 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三、取样 3.1 取样工具 3.1.1 机械取样器 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 3.1.2 后工取样器

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 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样管。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后工取样工具。 3.2 取样部位 a.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 b.袋装水泥堆场。 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3.3 样品数量 3.3.1 混合样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3.3.2 分割样 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 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3.4 取样步骤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一.取样 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 1.水泥细度的检验; 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 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 4.水泥安定性检验; 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 (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 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 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

水泥取样方法

水泥取样的方法 一、取样依据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2573-1990《水泥取样样方法》 二、应试项目(物理品质) 1、凝结时间? 2、安定性(沸煮法) 3、强度 三、取样单位的确定 水泥编号以该厂年生产能力来确定的,出厂水泥取样单位是依一个水泥编号为单位,一个编号所代表的水泥量可能非常大,一个编号的水泥要供几个工程使用,水泥厂提供的检验数据应是同样的或相差不大的一组数据结果。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如不是连续进场的袋装不足200t或散装不足500t也应作一批进行抽取试验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批号应分别作为一个取样单位,更不能混合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建筑工程取样单位以200t散装500t为限。也就是说进场不超200t的水泥应至少一份水泥检验报告。 四、取样注意事项

取样应有代表性和科学性,袋装水泥可从不少于20个袋子中取出,这20个袋子应不在同一位置,从水泥堆垛取时要搬去表层水泥袋取中间水泥袋,不要贪图省事而从表层水泥袋中取样,因外层水泥袋始终与空气接触,温度、湿度值垛内不一致,而温度、湿度对水泥质量有影响,特别是安定性指标,同一水泥垛很可能出现外层水泥安定性合格而内部水泥安定性膨胀值可能很大的现象,外层水泥毕竟是少量,不能代表整批水泥的质量,且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用于工程,如果以外层水泥的安定性代表整批(整垛)水泥的质量,就有可能把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混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其损失相当严重。20袋子的抽取不仅要从内部,还要从不同的高度并分散均匀,每个袋子中最少取不少于1kg的水泥试样量,散装水泥应从不同深度取样。1、只抽取试验样的缩分后不少于12kg;2、试验样和封存样同时抽取时应不少于20kg,充分拌匀后分两等份密封备用;取样过程应在短时间内完成,不要把不同时间段取出的份样混在一起,比如不在同一天取出的份样。取出的份样应充分拌匀,拌匀不要在潮湿的环境中进行,并且时间不能耽搁太长,拌匀后应立即密封,盛器最好是金属桶类不与水泥发生反应,无异味、不易破损,容器还应洁净、干燥。工程上常见用水泥包装袋盛装,水泥包装袋大都是尼龙编织物密封性不好样品容易受潮不宜采用。样品容器要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样品取出后应及时送检或按有关程序进行签封保存。五、水泥验收 验收时可采用两种方式: 1、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 这种方式是有合同或有协议的验收方式,要求双方共同取样(取样方法按上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2014年版)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第一部分:砂、石、水泥、金属等原材 一、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 200m3 或 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8 个不同部位,取样 40kg。 二、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16 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三、水泥: 1、执行标准: GB175-2007 2、检验批次: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上 30 万吨以下,不超过 400 吨为一检验批。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下,不超过 2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 200 吨为一检验批,对于连续进场,按 3 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 400T 为一验收批。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至少 12kg 3、取样要求:依据标准 GB50204-2002,①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进行复检。②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四、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 1、执行标准:GB1499.1-2008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大全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2006.5版) A.1水泥取样规则 A.1.1取样执行标准:GB175-2007GB12573-90GB50204-2002 A.1.2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取样部位: a) 袋装水泥堆场; b)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 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A.1.8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1.9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A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a)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b)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c)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A.2.2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A.2.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试验检测取样标准

试验检测取样标准 为了更好地执行规范,完成工程的取样及送检工作,根据现行的规范、规程拟定以下试验检测方案: 一、混凝土、砂浆及原材料: 1、水泥 水泥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水泥取样方法: 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编号; 60万吨以上至120万吨,不超过1000吨为一编号; 30万吨以上至60万吨,不超过6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上至30万吨,不超过4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下,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 注:以上规定不仅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且符合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及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泥存放超过2个月(60天)应复检。 2、砂、石 1)砂(河砂、山砂):每400方或600吨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与泥块含量的检测。 2)石(碎石、卵石):每400方或600吨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与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的检测。 3、粉煤灰 以200吨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吨按一批计。 4、混凝土外加剂 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批量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按一批计。抽样一批应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不少于250g,总量不少于4000g。将试样充分混合均匀,

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用作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五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规定 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1.混凝土泵送剂:生产厂应根据产量与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年产不小于5 00t,每一批号为50t;年产500t以下,每一批号30t,每批不足50t或30t的也按一个 批量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 的外加剂。 2、砂浆、混凝土防水剂:生产厂应根据产量与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年产不 小于500t,每一批号为50t;年产500t以下,每一批号30t,每批不足50t或30t的也 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 所需用的外加剂。 3、混凝土膨胀剂:日产量超过200t时,以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时,以不超过 日产量为一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其 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4、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同一品种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每100t为一批,不足100t也作为一批。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 5、混凝土 每100m3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 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a)、孔桩填芯砼:按每孔一组进行取样,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取样; b)、边坡格构梁砼:按每班次或100m3取1组试样; c)、喷射砼:可按每班次或100m3取1组进行,试样尺寸为350×250×150mm无底 试模,养护7天后切割成100×100×100mm立方体试件再养护到28天后试压。 6、砂浆、水泥净浆(锚杆、锚索注浆) a)、市政:按每班次或50m3内取一组。 b)、锚杆注浆:按每班次或50m3取1组试样;

水泥规范标准

水泥 一、六大通用水泥 1、硅酸盐水泥(等级为42.5、42.5R、52.5、52.5R、62.5、62.5R) ①P.Ⅰ ②P.Ⅱ 2、★普通硅酸盐水泥(P.O)(32.5、32.5R、42.5、42.5R、52.5、52.5R) 3、矿渣硅酸盐水泥(P.S) 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 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 6、★复合硅酸盐水泥(P.C) 二、取样方法及数量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三、取样送样规则 1、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2、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质量不少于12kg。 3、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4、委托时填写时注意信息量(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代表数量、质保书编号)。 注: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检验试样。 四、水泥的常规检测项目

1、标准稠度用水量 2、安定性 3、凝结时间 初凝时间 终凝时间 4、强度 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 5、细度 五、注意 1、若用户对水泥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在 接到用户要求后7天内合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 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 2、★废品水泥 凡MgO、SO3、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合格时,均为废品。 3、不合格水泥 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合格时、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指标称为不合格水泥。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A.1水泥取样规则 A.1.1取样执行标准:GB 175-2007 GB12573-90 GB50204-2002 A.1.2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 取样部位: a) 袋装水泥堆场; b) 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 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 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A.1.8 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1.9 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A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a)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 b)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 c)余热处理钢筋 GB13014-91 A.2.2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A.2.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a)热轧带肋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b)]热轧光圆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 t的部分,每增加40 t(或不足40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一.取样 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 1.水泥细度的检验; 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 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 ! 4.水泥安定性检验;

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 (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 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 !

水泥取样标准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1990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以上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出厂后90d内,如购货单位对水泥质量提出疑问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水泥质量有关的问题需要由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仲裁时,用水泥厂同一编号水泥的封存样进行。若用户对水泥的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在按到用户要求后7d内会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规范方案》(2014年版)施行标准的要求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规范(2013版) 1. 砂: 1、履行规范:JGJ52-2006、GB/T14684-2001 2、查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积的同产地,同规范分批查验,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查验批,小型东西(如拖拉机)以200m3或300t 为一查验批,缺乏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关于一次出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守时,能够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查验批,缺乏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8个不一样部位,取样40kg。 2. 卵石(碎石): 1、履行规范:JGJ53-2006、GB/T14685-2001 2、查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积的同产地,同规范分批查验,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查验批,缺乏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关于一次出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守时,能够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查验批,缺乏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16个不一样部位,取样60kg。 3、混凝土试块: 1、履行规范:GB/T50107-2001、GB/T50081-2002 2、查验批次: (1)砼试样应在硅浇筑地址随机取样

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越100立方米的同合作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每作业班拌制的同合作比砼,缺乏100盘和100m3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c、当一次接连浇筑的同合作比砼超越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该少于一次。(2)关于现浇砼: a、每一班浇楼层同合作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同一单位工程每一查验项目中同合作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3块 4、砂浆试块: 1、履行规范:JGJ/T70-2009 2、查验批次:每一楼层或每250立方米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台拌和机拌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作业班取样不少于一次;当砂浆强度等级或合作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每次取样标养试块最少留置一组,同条件维护试块由施工状况断定 5.烧结一般砖: 1、履行规范:GB5101-2003 2、查验批次:每3.5万-15万块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出产工艺烧结一般砖为一查验批,不足3.5万块亦按一批计。进入现场同一出产工艺,同一强度等级,同规范烧结一般砖,不超过15万为一批次进行查验。在施工现场选用随机抽样,抽烧结一般砖样50块。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1990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水泥砂石验收取样方法

水泥砂石验收取样方法 1、水泥砂浆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及验收方法: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取样方法: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批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试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备注:委托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时应逐项填写以下内容: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另注:水泥的强度报告一般先出3天强度报告,但28天强度报告,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审,附在3天强度报告后。) 2、砂石以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取样方法:在料堆水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各均匀分

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砂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石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砂子为Kg,石子为 Kg。四、砼配合比砂石、水泥送检的同时,进行砼配合比、砂浆配比的检验工作,一般是与砂石、水泥检验报告同期出示。在第一次使用配合比搅拌砼或砌筑砂浆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标养试件(标养条件: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试件间距为10~20mm),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水泥取样方法

G 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整理??发布时间:2005-3-1614:02:46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 2?术语? 2.1?后工取样?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2?机械取样?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3?连续取样?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2.4?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 2.5?编号?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2.6?份样?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2.7?混合样?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 2.8?试验样和封存样?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

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2.9?分割样?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2.10?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3?取样? 3.1?取样工具? 3.1.1?机械取样器?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 3.1.2?后工取样器?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样管。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后工取样工具。? 3.2?取样部位?a.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b.袋装水泥堆场。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3.3?样品数量? 3.3.1?混合样?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3.3.2?分割样?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水泥取样方法

水泥取样方法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G 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整理??发布时间:2005-3-1614:02:46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 2?术语? 2.1?后工取样?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2?机械取样?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3?连续取样?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2.4?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 2.5?编号?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2.6?份样?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2.7?混合样?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

2.8?试验样和封存样?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2.9?分割样?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2.10?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3?取样? 3.1?取样工具? 3.1.1?机械取样器?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 3.1.2?后工取样器?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样管。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后工取样工具。? 3.2?取样部位?a.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b.袋装水泥堆场。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3.3?样品数量? 3.3.1?混合样?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3.3.2?分割样?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

水泥取样方法

水泥取样方法 焦点透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 2 术语 2.1 后工取样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2 机械取样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3 连续取样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2.4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

品。 2.5 编号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2.6 份样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2.7 混合样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 2.8 试验样和封存样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2.9 分割样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2.10 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3 取样 3.1 取样工具

3.1.1 机械取样器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 3.1.2 后工取样器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样管。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后工取样工具。 3.2 取样部位a.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 b.袋装水泥堆场。 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3.3 样品数量 3.3.1 混合样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3.3.2 分割样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3.4 取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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