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ICS65.020.40

B 61

备案号:44472-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3—2014

代替 DB11/T 213—2003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green space 2014-12-17发布2015-04-01实施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植物养护 (2)

5 绿地管理 (10)

6 安全作业 (12)

7 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与DB11/T 213—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绿地养护、绿地附属设施、更新修剪、造型灌木等定义(见3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多个定义(见2003版3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见4.1.1.4)

——明确了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保留的安全距离(见4.1.1.3);

——增加了树木的修剪时期(见4.1.1.8);

——增加了树木的修剪程序(见4.1.1.9);

——增加了树木修剪的次数和方法(见4.1.1.16和4.1.1.17);

——明确了再生水使用的要求(见4.1.2.6);

——增加了草坪修剪的内容(见4.3.1);

——删除了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见2003版5.4);

——增加了水生植物养护的内容(见4.4);

——增加了绿地管理包括:植物保护、绿地保洁、绿地附属设施管理、景观水体管理、档案管理的内容(见5);

——增加了安全作业的内容(见6);

——统一了植物养护措施;

——明确了绿地养护管理等级划分和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各项指标(见7及附录A)。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田静波、衣彩洁、许超、郭珺琪、高然、弓清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213—2003。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地中的植物养护、绿地管理、安全作业及其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滨河公园、郊野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8247.7 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7部分:草坪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CJJ 75—19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DB11/T 672 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范

DB11/T 767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程

DB11/T 839—2011 行道树修剪规范

DB11/T 1090—2014 观赏灌木修剪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地养护 maintenance of urban green space

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修剪、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防寒、防风、排涝、支撑、复壮、防融雪剂等技术措施。

3.2

绿地附属设施 affiliated facilities of urban green space

绿地中休憩、照明、牌示等各类设施。

3.3

生长势 growth potential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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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返青水green return irrigation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5

短截 short cut

在一年生枝条上选留方向、位置合适且饱满的芽后将枝条剪短的修剪方法。

3.6

回缩 retracting pruning

在树木二年生及以上枝条上剪截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7

疏枝(疏干) thinning branch(thinning trunk)

将树木的枝条(主干)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3.8

直立枝 upright branch

自主枝或侧枝上长出的、生长方向与地面垂直的枝条。

3.9

休眠期修剪 pruning in winter

自冬初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3.10

生长季修剪 pruning in summer

自春初至秋末植物生长期内进行的修剪。

3.11

更新修剪 renewal pruning

对于出现观赏价值降低的树木,为恢复树势所采取的回缩、疏干和平茬等修剪方法。

3.12

造型灌木 plastic shrubs

灌木通过搭架、绑扎、支、拉、撑等手段,创造出优美的造型。

4 植物养护

DB11/T 213—2014 4.1 树木

4.1.1 修剪

4.1.1.1 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依据园林绿化功能和设计的要求,在顺应和满足树种分枝方式、干性、层性、顶端优势、萌芽力、发枝力等生长习性基础上,通过修剪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满足生理需要,符合并保持观赏要求。

4.1.1.2 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立地环境条件,通过修剪确保人员、车辆和临近附属设施安全。

4.1.1.3 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带,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带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不得低于2.8m;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CJJ 75—1997中第1.0.3.3条和第6.1条执行。

4.1.1.4 树木与原有架空线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按DB11/T 839—2011中第

5.3条执行。

4.1.1.5 修剪树木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因时修剪。对修剪量大、技术要求高、工期长的修剪任务,应制定详细的修剪计划,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

4.1.1.6 作业人员应选择适用的工具、器械,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消毒和保养,树上操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

4.1.1.7 行道树等需高空作业的修剪应封闭工作区域,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设立明显的路障和安全警示标志。在供电电缆及各类管线设施附近作业时,应划定保护区域,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损坏管线及设施。

4.1.1.8 修剪应选择适宜的修剪时期,具体情况如下:

a)剪除枯死枝、病残枝及抹芽等可随时进行,回缩更新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

b)抗寒性差易抽条的树种应于早春气温回升,温度稳定后进行;

c)月季、紫薇、木槿等一年多次开花的树木应在花谢后及时进行短截,落叶后枝条凌乱影响观赏

效果的可于初冬做轻短截修剪,来年早春再重短截修剪;

d)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如核桃、元宝枫等,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e)极端气候(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等,应及时抢险处

理;

f)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应在每年的5月上旬至8月下旬之间进行。

4.1.1.9 修剪应依照“由外及里、由上到下”的顺序,并按“一知、二看、三剪、四拿、五处理、六保护”的程序操作,即:

a)一知:参加修剪的全体人员,应明确修剪原则及目的,知道修剪方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及

特殊要求;

b)二看:修剪前先绕树观察,对树木的修剪做到心中有数;

c)三剪:根据因地制宜,因树修剪的原则,做到合理修剪;

d)四拿: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清运,保证环境整洁;

e)五处理:剪下的有病虫害的枝条要及时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蔓延;

f)六保护:疏除大枝、粗枝时,应保护树体。

4.1.1.10 单株种植灌木整形修剪应使树形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球形或半球形。灌木同一种类(品种)多株丛植,修剪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后面高前面低的平衡、匀称的空间骨架和丰满匀称的灌丛树形。多种类(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协调树种间的关系,突出主栽品种。

4.1.1.11 造型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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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2 疏除修剪时,落叶树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残桩,常绿树一般留1cm~2cm残桩;如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疏除的,应隔年分次剪除。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即先用锯在枝基部向枝延伸方向10cm~15cm处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1/3至2/5,然后在锯口前或后5cm处从上向下锯下,待枝滑落后,从上至下去除残桩。剪、锯口应平滑,不得劈裂,直径超过3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

4.1.1.1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地(根)蘖,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不平衡。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4.1.1.14 花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应尽早剪除。

4.1.1.15 受冻枝条应剪至健康部位,选好芽位短截,保护好剪口芽。

4.1.1.16 修剪应保证技术措施的延续性和修剪工作的连续性,不同树种、不同栽植年限及种植形式年度修剪次数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a)新植树木,栽植后三年内每年休眠期和生长季修剪均不少于2次。栽植三年后至未呈现衰老症

状前,每年休眠期修剪不少于1次,生长季修剪均不少于2次。衰老阶段,休眠期每年修剪1次,2~3年进行1次回缩更新修剪,促进更新;

b)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率应适当降低,只进行轻度疏剪;

c)绿篱及色块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3次。

4.1.1.17 不同树种、不同种植形式及不同生长阶段修剪方法不同,具体修剪方法为:

a)乔木的修剪方法参照行道树修剪规范DB11/T 839—2011执行;

b)灌木的修剪方法参照观赏灌木修剪规范DB11/T 1090—2014执行。

4.1.1.18 藤木的修剪方法为:

a)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

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b)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

树势;

c)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d)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4.1.1.19 绿篱、色带及色块的修剪方法为:

a)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侧面垂直或上窄下宽;

b)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c)修剪后残留绿篱面及地上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4.1.2 灌水与排涝

4.1.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墒情、植物需水、根系呼吸代谢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墒情(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4.1.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4.1.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4.1.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不应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4.1.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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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按照DB11/T 672执行。不得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补充土壤水分。古树名木不得使用再生水浇灌。

4.1.2.7 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产生涝害。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h。

4.1.3 施肥

4.1.3.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树木种类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4.1.3.2 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肥料不应裸露。

4.1.3.3 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4.1.3.4 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4.1.3.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4.1.4 中耕除草

4.1.4.1 在植物生长季节应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做到除小、除早、除了。除掉的杂草应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4.1.4.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4.1.4.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应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4.1.5 更新、调整、补植

4.1.

5.1 枯死树木应清除并及时补植,补植树木宜与原树木种类一致,规格、树形相近。

4.1.

5.2 对生长环境不适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种,应及时改植。

4.1.

5.3 植株过密、影响生长的应及时调整。

4.1.

5.4 对人或构筑物构成危险的植株应去除,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整。

4.1.

5.5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完好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4.1.6 病虫害防治

4.1.6.1 应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做到安全、经济、及时、有效。

4.1.6.2 应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包括诱杀、阻止上树、人工捕捉、摘除网幕、剪除病虫枝等。

4.1.6.3 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低毒农药。应交替使用不同的药剂,减少喷药次数。

4.1.6.4 宜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

4.1.6.5 应按照农药说明书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和夏季高温时段。

4.1.7 防寒

4.1.7.1 应适时浇灌冻水,并浇足浇透,并在土地封冻前完成。

4.1.7.2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a)对雪松等耐寒性、耐旱性、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b)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涂白、裹无纺布、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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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月季等株形低矮、耐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d)不耐寒的树种应注意秋后控水。

4.2 花卉

4.2.1 修剪

4.2.1.1 观花植株幼苗期应适时摘心并摘除过早发生的花蕾或过多的侧蕾。当叶片过于茂密影响开花时应摘去部分老叶和部分生长过密叶。

4.2.1.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生长期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4.2.1.3 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枯萎的花蒂、残枝和枯叶。

4.2.2 灌水与排涝

4.2.2.1 原则、水质和方式见第4.1.2条。

4.2.2.2 浇水应避免直接冲刷花叶。

4.2.2.3 应及时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4.2.2.4 宿根花卉应及时浇灌返青水和冻水。

4.2.3 施肥

方式、方法见第4.1.3条。

4.2.4 中耕除草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

4.2.5 补植

及时清理死株,并按原品种、规格补齐。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4.2.6 病虫害防治

4.2.6.1 原则、方法见第4.1.6条。

4.2.6.2 及时清理残花落叶和杂草。

4.2.7 防寒

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采取覆土等防寒措施。

4.3 草坪

4.3.1 修剪

4.3.1.1 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4.3.1.2 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北京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见表1。

表1 北京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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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野牛草:全年修剪不少于3次,自5月至9月,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

b)苔草、麦冬:基本上可以不修剪,为提高观赏效果一年可修剪2~3次;

c)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cm~10cm。

4.3.1.4 修剪前草坪草应保持干爽,阴雨天不宜修剪。

4.3.1.5 修剪前应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

4.3.1.6 修剪机具的刀片应锋利,防止撕裂茎叶;修剪前宜对刀片进行消毒。

4.3.1.7 同一草坪,应避免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

4.3.1.8 修剪前24h不宜浇水,修剪完成后次日方可浇水。

4.3.1.9 修剪应避免在正午阳光直射下进行。

4.3.1.10 修剪下的草屑应及时清理。

4.3.2 灌水与排涝

4.3.2.1 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

4.3.2.2 不应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4.3.2.3 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按照DB11/T 672执行。

4.3.3 施肥

4.3.3.1 应少量多次,以缓效肥为宜。根据不同的草坪草种类、生长状况和土壤状况确定施肥时间、肥料种类和施肥量:

a)冷季型草返青前宜施1次50g/㎡~150g/㎡的以氮为主的复合肥,或10g/㎡的尿素。生长季视

草情,可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宜施1~2次10g/㎡~15g/㎡的以磷钾为主的复合肥;

b)暖季型草宜于5月中下旬施1次10g/㎡的尿素。

4.3.3.2 宜在修剪3d~5d后进行,施肥应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4.3.3.3 油松、白皮松、华山松等与草坪混栽的区域应适当减少草坪肥施肥量。

4.3.4 除杂草、补植

4.3.4.1 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4.3.4.2 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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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 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4.3.4.4 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

4.3.5 打孔与疏草

4.3.

5.1 3年生以上草坪每年适时进行打孔;清除打出的芯土、草根,并撒入营养土或沙粒。

4.3.

5.2 每年生长季疏草2~3次。

4.3.6 病虫害防治

4.3.6.1 原则、方法见第4.1.6条。

4.3.6.2 草坪病虫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防治。

4.4 水生植物

4.4.1 修剪

4.4.1.1 及时清除水面及以上的枯黄部分。开花的水生植物及时去除残花、枯萎的花蒂。

4.4.1.2 超出限定范围的植株及叶片,应及时清除或移栽。

4.4.1.3 同一水池中混合栽植的,应及时疏除繁殖快速的种类。浮水植物叶面过大或互相遮盖时,应适当去除老株或分株。

4.4.2 灌溉

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湿生植物种植后应及时灌水,如水系不能及时灌水的,要经常浇水,使土壤水分保持过饱和状态。

4.4.3 施肥

4.4.3.1 以有机肥为基肥,点状埋施于根系周围淤泥中。追肥以复合肥为主。叶面施肥可使用化学肥料。

4.4.3.2 盆栽水生植物可在冬季拿出水面,开春前补施一次基肥,新叶长出后再移入水中。

4.4.3.3 观花水生植物,每年至少追肥1次。

4.4.4 补植

及时清理死株、老化和生长不良的植株,并按原品种、规格补植。

4.4.5 病虫害防治

4.4.

5.1 原则、方法见第4.1.6条。

4.4.

5.2 化学防治应尽可能选用对水生生物影响小的药剂。

4.5 竹类

4.5.1 间伐修剪

4.5.1.1 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富含有机质的熟土填充。

4.5.1.2 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使竹林立竹年龄组成为2~3年生竹占40%左右,4~5年生竹占45%以上,6年生竹占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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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 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4.5.1.4 应将衰弱、已死亡和已开花的竹蔸挖除。

4.5.2 施肥

4.5.2.1 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的比例以5:2:4为宜。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8~9月。

4.5.2.2 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

4.5.3 灌水与排涝

4.5.3.1 新植竹3年内应及时浇水、排涝,浇灌时应浇足浇透。

4.5.3.2 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4月)浇足催笋水,5、6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

4.5.3.3 及时浇足、浇透返青水和冻水。

4.5.4 管理

4.5.4.1 竹林每经过3~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4.5.4.2 过密竹林应于11月适当钩梢,未钩梢的密竹林,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梢积雪。

4.5.4.3 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

4.5.4.4 及时去除杂草。

4.5.5 病虫害防治

4.5.5.1 原则、方法见第4.1.6条。

4.5.5.2 应以控制红蜘蛛、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

4.5.5.3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4.5.5.4 应注意因干旱、水涝、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4.5.5.5 竹林主要病害防治方法有:

a)对竹丛枝病应加强抚育管理,3~5月清除病枝或病株;

b)对竹杆锈病应合理砍伐,使林内通风透光,及早砍除病竹。

4.6 古树名木

4.6.1 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

4.6.1.1 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10%。

4.6.1.2 土壤容重不得超过1.4g/cm3。

4.6.1.3 土壤含水量控制在5%~20%之间,以14%~19%为宜。

4.6.1.4 土壤中固相、液相、气相比控制在5:3:1左右。

4.6.1.5 夏季土壤温度控制在15℃~29℃之间。

4.6.1.6 平衡营养,防止土壤中各种矿质元素短缺或过量,土壤含盐量不超过0.1%。

4.6.1.7 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5%。

4.6.1.8 太阳光照强度不低于8000Lux。

4.6.2 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

4.6.2.1 在松柏类古树周围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种如栎、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动,促进古树生长。

4.6.2.2 古松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不应种植核桃树、接骨木、榆树,以避免对其的生长产生抑制作用。

4.6.2.3 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量保留外,必须对古树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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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灌草进行控制。

4.6.3 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4.6.4 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4.6.5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m。

4.6.6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不应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

4.6.7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不应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不应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

4.6.8 不应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不应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4.6.9 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4.6.10 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4.6.11 对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4.6.12 在坡林地环境的古树应有下木和地被植物伴生的自然生态环境。应对坡坎进行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平地古树林地应适时适地栽种豆科地被植物。浇水应一次浇透浇足。暂不使用再生水浇灌古树。

4.6.13 古树复壮要应采用成熟的方法,吸收和运用新的研究成果,及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古树保护和复壮施工技术方案应经专家论证。移后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及时制定养护方案,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质量。

4.6.14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按照DB11/T 767执行。

5 绿地管理

5.1 植物保护

5.1.1 对影响绿地植物正常生长的植物,应及时清除。

5.1.2 树体上的孔洞应及时用具有弹性的环保材料填充封堵,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相近。

5.1.3 易被鱼等水中生物破坏的水生植物,宜在栽植区设置围网。

5.1.4 入冬前主要道路两侧的植物可结合防寒设置围挡,防止融雪剂危害。

5.2 绿地保洁

5.2.1 绿地及绿地内景观水面应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无影响景观的干枯枝叶。

5.2.2 收集的垃圾杂物及时清运,枯枝落叶可资源化利用,不得焚烧。

5.2.3 绿地附属设施应经常清洁、保洁。

5.2.4 除专置停车场,绿地内不得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车辆。

5.3 附属设施管理

5.3.1 建筑及构筑物

5.3.1.1 应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

5.3.1.2 室内陈设清洁、完好、合理。

5.3.1.3 消除结构、装修和设施隐患。

5.3.2 道路和铺装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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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 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应保持平整,无积水。

5.3.2.2 应保持铺装面清洁,无障碍设施完好。

5.3.2.3 损坏部分及时修补,不留安全隐患。

5.3.3 假山、叠石、雕塑

5.3.3.1 应完整、稳固、安全。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应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备。

5.3.3.2 假山四周及石缝不得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杂物。

5.3.4 娱乐健身设施

5.3.4.1 应明示使用要求、操作规程,符合GB 8408的要求。

5.3.4.2 应运转正常,色彩常新,运动机械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不得带故障运行。

5.3.5 给水、排水设施及雨水收集器

5.3.5.1 应保持管道畅通完好,管道无污染。

5.3.5.2 外露的窖井、进水口、给水口、井盖等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完整无损,寒冷地区冬季应进行防冻裂保护。

5.3.5.3 防汛、消防等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

5.3.6 输配电、照明

5.3.

6.1 应定期检测,保持常年完整、运转正常。

5.3.

6.2 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无带电裸露部分。

5.3.

6.3 各类管线设施应保持完整、安全。

5.3.

6.4 太阳能设施完整无损,工作正常。

5.3.

6.5 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5.3.7 园凳、园椅

5.3.7.1 外观整洁美观,坐靠舒适,无损坏。

5.3.7.2 油漆未干或维修时,应有明显标志。

5.3.8 垃圾桶

5.3.8.1 外观整洁完整。

5.3.8.2 内壁无污垢陈渍。

5.3.8.3 箱内无陈积垃圾,无异味、无蚊蝇孳生。

5.3.9 牌示

外观整洁,构件完整,指示清晰明显。对破损的及时更换。

5.3.10 栏杆、护网、花架

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及时消除结构、装修和设施的安全隐患。

5.4 景观水体管理

5.4.1 水质应符合GB/T 189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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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水面经常清洁,水量适度。

5.4.3 驳岸安全稳固,无缺损,池壁整洁美观。

5.4.4 安全提示标志明显,位置合理。

5.4.5 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5.4.6 冬季加强景观水面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5 技术档案

5.5.1 档案管理

5.5.1.1 绿化管理单位应及时收集绿地养护管理资料,并整理、分析与总结,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5.5.1.2 技术档案应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5.5.2 档案内容

5.5.2.1 绿地建设历史基本情况。

5.5.2.2 绿地面积,植物种类(品种)、规格、数量;绿地土壤主要理化性状,病虫害现状、植物生长状况评价;绿地设计竣工图;设施种类、数量及状况。

5.5.2.3 各项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台账,养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6 安全作业

6.1 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绿篱修剪机、打孔机、垂直刈割机等机械,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照相应的规程操作。大型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标示。

6.2 作业时,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警示服饰。

6.3 应选任有修剪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宣传工作。

6.4 修剪时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等。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防止误伤。

6.5 截除大枝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操作。

6.6 使用梯子时应牢靠、立稳,单位梯应将上部横挡与树身捆牢,人字梯中腰拴绳,角度开张适中。

6.7 使用修剪车修剪,应检查车辆部件,支放平稳,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

6.8 应一人一树修剪,如确需2人以上同在一树修剪时,应有专人在树下指挥,相互协作、配合。6.9 树上作业手锯绳应套拴在手腕上,不得站在正修剪的大枝上。

6.10 应有专人维护现场,树上树下互相配合,防止砸伤行人和过往车辆。

6.11 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等人员,不得上树作业。

6.12 树上作业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

6.13 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

6.14 进行病虫害防治作业时,应避开人流高峰,打药时不得站在上风口。

6.15 严格病虫害防治药品使用要求,应设专人管理,用后及时上交,并做好使用记录。

6.16 修剪及打药作业应关注天气变化,选择无风晴朗天气,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不可作业。

6.17 进行修剪及打药操作时不得打闹谈笑,不得饮酒。

7 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根据绿地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各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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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表A.1给出了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的内容。

表A.1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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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表A.1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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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续)

表A.2给出了树木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表A.2 树木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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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树木养护管理质量等级(续)

表A.3给出了花卉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表A.3 花卉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绿化养护外包服务规定合同

绿化养护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的绿化养护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绿化面积: 具体范围: 二、绿化养护服务范围: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 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化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清洁:及时清扫乔木、大型灌木的落叶及绿篱内的落叶,保持绿化带整洁。 (6)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7)抗旱、抗台、抗涝、防寒: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冬季做好树木树杆刷白,对南方树种进行包扎,保证苗木顺利越冬。 三、承包方法:采用由乙方人工、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的方式。 四、合同期限: 养护期限为 ____个月,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月 ___ 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五、绿化养护质量及考核标准 (一)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园林绿化养护二级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管理考核标准:按甲方考核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二: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Standard for Maintaining Quality of Greening Space in City and Town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9-2005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1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要求,为推进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作业市场化,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城市绿地养护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DB44/T 268-2005,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四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养护质量标准等。 本标准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授权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起草,佛山市园林学会、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珠海市园林管理处、江门市园林局、中山市园林管理处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琳洁、周贱平、欧阳底梅、周大珠、钟汉谋、陈霞、杨敏辉、丁少江、卢俊鸿、吴芝元、洪强、张晓然、顾荣和、覃炜、黄金福。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古树名木、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等养护质量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J/T85—2002 J1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DB44/T 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期 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 3.2 杂草覆盖率 单位面积内杂草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 3.3 倾斜率 主干偏离地表垂线的角度超过5.0°的行道树株树占该路段行道树总数量的百分比。 3.4 分级养护 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要求的不同,将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分成四个等级,即一级养护、二级养护、三级养护和四级养护。 4 养护质量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内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需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的交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是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由设施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有关园林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 2、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 3、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南京市绿化管理要求; 4、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有关要求于工程竣工后及施工养护期限满前的二个月送达园林绿化及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5、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6、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 7、园林绿化及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的关键工序,必须征求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意见; 8、不能满足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 第五条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先向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园林绿化及设施行政管养主管部门将根据设施情况,监管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环节包括:1、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移交。 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养护期限(一般为一年)的工程才具备移交条件,在工程养护期限满的前二个月应申请设施移交。 第六条园林绿化的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及设施管理部门。 竣工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竣工图; 2、施工合同;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养护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1总贝y 1.1 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1.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2术语 2.1 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2.2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2.3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2.4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5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2.6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7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3养护要求 3.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3.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 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3.3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3.4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5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 株,相邻5株的高差V 10% 3.6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 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3.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8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 以上。 3.9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3.10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 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 cm, 暖型草不高于5 cm。 4技术措施 4.1 浇水排水

绿地养护管理奖惩办法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绿地管理、养护奖惩办法(试行)为了加强绿地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依据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绿地管理标准 (一)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树形保持整齐美观,骨架均匀。 (二)树穴、花池、绿带及绿地无杂草、无污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三)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死枝、无坏桩、断桩。 (四)树木基本无病虫害、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五)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以树当架凉晒衣物等现象。 (六)新补树与原树保持一致,有扶架措施。 (七)新补树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 (八)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 (九)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二、管理措施 (一)修剪树木要根据情况及时修剪,落叶乔木每年一次;常绿乔木两年一次;灌木每年两次;绿篱、模纹每年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重点地段根据需要及时修剪。 (二)树穴、花池、绿带及绿地每天清扫一次,全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枝上悬

挂的杂物。 (三)及时清理死树、死枝、坏桩、断桩,每周巡查一次,天气变化要加强树木支撑及时扶正。及时补植死亡苗木、草坪。 (四)病虫害的防治。以防为主,及时打药,一年三次以上。 (五)及时对绿地进行拔草,及时浇水施肥,适时排水防涝。 (六)园林树木及设施人为损害要及时上报,及时修复。根据植物习性,做好防寒工作。设施每周检修一次,行道树及时进行刷白。 三、奖罚办法 (一)树木、修剪不及时,有死枝、死树、断桩,每株扣0.5分;绿篱、模纹及草坪修剪不及时,每路段扣2分;修剪不合理,每路段扣0.5分。 (二)卫生清扫保洁不及时,每路段每次扣0.1分;保洁人员脱岗每次扣0.5分。 (三)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造成损失的树木每株扣0.1分;绿地每路段扣2分;损失严重每株扣0.2分;绿地每路段扣4分。 (四)杂草防治:绿地内每平方米杂草不得超过10株。每绿地抽查3个点,抽查超过每标准路段0.5分,造成草荒每路段扣3分。 (五)浇水施肥不及时,造成植物枯黄,树木每株扣0.1分;造成死亡每株扣1分;草坪枯每路段扣1分;死亡面积较大每路段扣4分。 (六)绿地设施及树木(包括风后)保护不当、修理不及时,每件(株)扣0.5分。 (七)苗木、草坪补植不及时(一周时间),每路段(株)扣0.5分。 (八)采取公司检查与工地负责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工地负责人对所辖范

城市绿地养护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服务承包内容和范围 1、项目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年度费用相对固定方式,承包人并有责任配合发包人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年度费用已包含)。 4、服务内容(内容包含绿化养护但不限于绿化养护):绿地、道树日常管理、养护及安全作业;实行日常绿地巡查,防止绿地受到人为破坏;绿地之间道路的清扫保洁;绿地花卉、草地的保洁、修剪整型、松土、培土、中耕和除杂草(含花基路沿石边杂草)、补种苗木、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草坪复壮、水生植物养护;保证绿地的覆盖率、裸露地块的补种(含交接前裸露的地块)绿地时花的种植、养护、维护;扶正歪斜树木、清理断枝、断枝口要伤口护理、载枝整型、防止树冠超高影响高压线安全:春节前、五一劳动节前和国庆前树身涂白;绿地的除四害以及防白蚁、红火蚁等;绿地清洁与保洁、垃圾杂物的清理清运;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如投诉处理、台风应急、树木折断等即时响应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负责绿地护栏的维护;如甲方在养护范围内改造绿地增种时花,需对时花进行日常养护。配合采购方(甲方)组织的城市管理、“创文”等考核迎检和重大活动的绿化养护工作,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在城市管理、“创文”等考核迎检和重大活动中增加人力、物力(由此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已打包计入服务费内)。 5、服务承包规模及范围: ____________绿化养护绿地面积:____平方米;行道树:____株,(详见附件工程清单)。 二、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街道绿化养护标准

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行道树、分车带、花带、花坛(台)、中心绿岛和沿街绿地的绿化养护。 (一)街道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级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保存率达95%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9、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二级 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长习性,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基本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基本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基本清洁。 3、行道树缺株在2%以下,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4、树木基本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5、无明显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悬挂物,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无在树池中堆放杂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5%以上, 保存率达90%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断档,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9、草坪生长旺盛、常绿、无杂草丛生,定期修剪。草高保持在10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2%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良好,及时摘除残花败叶,定植花木花期基本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三级 1、树木生长较好,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比较均匀。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无较大杂草、无明显污物杂物,无积水。 3、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基本无死树、枯枝。 4、树木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 5、无严重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 8、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整齐,基本无死株,无严重断档,缺档不超过1米长。 9、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大片杂草,无片状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

城市绿化养护合同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合同 标准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双方就养护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共_________(平方)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工作要求: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

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2.养护范围: (省略) 3.养护内容:乔灌木、绿篱、草本植物等的浇灌、施肥、草坪的杂草清除、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浇水、灌溉、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等工作。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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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标准1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2009-12-28 19:26:33 来源: 作者: 【大中小】浏览:878次评论:0条 一、目的:保护、完善绿化带;保护、美化小区环境。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服务中心管理区域的绿化。 三、职责 1、公司经理负责审定绿化方案和确定绿化工程承包商。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拟定绿化方案,签定绿化工程合同。 3、物业管理员负责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控和日常绿化管理。 4、保洁员负责绿化带除草。 四、程序 1、确定绿化方案 (1)服务中心主管根据业主管委会的委托和要求,并根据小区美化实际需要,提出初步绿化方案。 (2)服务中心主管就初步拟定绿化方案,向业主管委员征求意见。 (3)根据业主管委员的意见,服务中心主管拟定绿化方案,并提交公司经理审核、批准。2、委托施工

(1)绿化工程承包商的确定《供应商选择程序》进出。 (2)服务中心主管与被选定的供应商签订绿化工程合同。 3、施工质量监控 (1)物业管理员按绿化工程合同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2)物业管理员对发生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记入《绿化工程存在问题处理单》,并将处理单交承包商限期整改。 (3)物业管理员跟踪整改的进行,并检验整改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继续整改。 (4)对合同期限内不能完工的绿化功臣,物业管理员应向承包商寻求补偿。 4、绿化工程的验收: (1)绿化工程施工完毕,物业管理员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参与验收的可包括:物业管理员、服务中心主管、业主管委会委派的人员,公司经理、承包商。 (3)参与验收的人员在《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上签字,即为验收合格。 (4)若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物业管理员按规定进行进行处理。 5、绿化工程验收接管后,由服务中心自行养护。 6、日常管理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准则完整版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 理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古树名木

绿化养护综合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综合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绿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向业主/顾客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2 范围 适用于所接管项目的绿化维护管理。 3 职责 3.1绿化主管负责绿化质量控制。 3.2绿化班长负责本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3.3绿化人员依照相关作业指导书进行规范操作。 4 工作程序 4.1所接管的在建项目绿化前期介入和绿化验收 4.2绿化养护 4.2.1浇水; 4.2.2施肥; 4.2.3杂草控制; 4.2.4草坪梳草、打孔;

4.2.5植物修剪: a)草坪修剪; b)灌木修剪; c)乔木修建。 4.3绿化防护 4.3.1园区植物病虫害防治; 4.3.2绿化灾害预防处理。 4.4绿化保护 4.4.1伤口治疗; 4.4.2支撑保护; 4.2.3围隔保护; 4.2.4巡视看护; 4.2.5洗尘防污; 4.2.6苗木补栽、草坪补种。 4.5绿化管护周期原则 4.5.1绿化管护要遵循植物的生长规律进行养护管理; 4.5.2绿化管护要结合季节、气候等实际情况进行养护管理;

4.5.3绿化管护工作的开展按每月工作计划进行。 4.6绿化物料的管理 4.6.1绿化物料的申报、审核、购买、验收、入库、出库、领用按公司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4.6.2绿化物料使用由班长负责分配,在使用过程中受主管的监查,并填写相应记录。 4.7绿化机具的管理 4.7.1机具的使用按机具作业指导书进行,在操作过程中受班长的督导,并填写《机具使用登记表》; 4.7.2机具的维保严格参照机具说明书及《绿化机具维修保养作业规程》。 4.8常见问题的处理 4.8.1巡视或操作出现轻微问题,绿化班长在30分钟内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填写《巡视记录表》; 4.8.2巡视或操作出现一般问题,绿化班长应立即向主管汇报,由主管提出方案并由班长组织实施,并由绿化维护班长填写《巡视记录表》;

绿化养护服务承诺书

绿化养护服务承诺书 广州开发物业有限公司: 若我单位有幸中标,我司将严格依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地方性技术规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J440100T 14-2008以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红棉杯”绿化管理检评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绿化养护,认真落实岗位负责制,服从开发物业的安排、管理、监督。 1、我司将进一步完善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得当,科学合理地进行植物配置,绿地达到不黄土裸露。保证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枝条粗壮,修剪科学合理,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2、我司保证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100 %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秃斑应及时补种,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密度。攀缘植物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3、我司将及时控制病虫害,保证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4、我司将保持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5、我司会进一步加强与广州城建开发物业的联系,密切配合,听从业主的指挥安排,共同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我广州和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许下以上承诺,达不到以上目标,愿接受广州开发物业有限公司的处罚。 广州和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道路绿化养护管理.doc

七.服务方案 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后,为确保该绿化养护工程的顺利完成,将必须遵守合肥市园林局颁布《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所规定技术要求,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等,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还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园林绿化实行专业化管理 园林绿化包括园林规划、园林树木栽培、花卉栽培,病虫害防治等多学科知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为不断提高园林绿化管养的科技含量,不断吸收新鲜的管理经验,提高我公司的园林绿化的管养水平,我司已经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园林科学技术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由多名大中专绿化专业骨干和多年绿化工作经验的绿化职员组成,我公司将组建专业的绿化养护队伍对该公共绿地按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进行统一养护管理。 (二)、人员配备方案 我公司承诺为该项目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项目部,安排固定的养护人员(按人员配备要求上报劳动力安排表),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 1、养护管理人员每天在岗、在位,一线人员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2、固定在编人员:根据绿地面积,实际在编人员根据季节调整,年龄层次在30-50岁(根据实际工作能力适应放宽标准),以男工为主。 3、临时工:在植物生长旺盛季节,根据实际现场工作需要适度安排部分临时工,保证工作质量需要 4、交叉用工:对突发或专项工作以及其它需要,根据我公司需要,集中安排完成。 (三)、园林绿化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 1、园林绿化的组织机构:绿化养护部设养护部经理,统一领导养护部工作,各绿化工接受绿化养护管理部部长的领导。 2、园林绿化的管理机制:绿化养护部经理对绿化工实行目标管理、优者留用、劣者淘汰的管理机制。 (1)、对园林绿化工程、物业园林绿化改造工程和突击性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集中人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1、树木管理 1.1树木存活率100%。若因管理不善有死亡、断桩等苗木需及时清理并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无偿在二个月内补植、一年保活。 1.2树木生长正常。无明显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树木倾斜严重的需及时进行扶正,用架杆扶正时要保持架杆上端整齐美观,需要喷漆的,应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喷漆。生长季无法扶正的需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1.3苗木要根据树种适时进行抹芽、修剪。乔木在修剪时要注意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按照建设单位和电业要求随时进行修剪;行道树在修剪时,将侧芽及部分枝条修剪掉,确保其树型和分支点基本保持一致;及时清理枯枝、病枝、残枝;灌木在修剪时要注意在保持整体造型的同时与牙石保持适当距离。 1.4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甲方,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用药时需通知甲方安排人员现场监督防治工作。 1.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根据甲方要求对树冠进行喷水,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尤其是节假日、大型活动等。 1.6绿化带内地形整齐美观,树穴整齐一致。树木栽植、浇水等完毕后,要及时按规范标准和景观要求对所开挖树穴或其他占用绿化的场地回填并平整好。 2、草坪管理 2.1草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 2.2绿地内草坪生长旺盛,叶色浓绿,并及时进行合理修剪和修疏整齐。 2.3绿化带内杂草应“除小、除早、除了”,确保绿化带内无杂草,同时在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3.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及时,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的;对有跑、漏水的现象及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的均及时向物业管理部进行汇报。 4、卫生保洁

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生活水平的提高,园林绿化事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昆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创园工作如拆墙透绿、街道小游园、社区公园等方面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我市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绿化养护市场。在现有的养护队伍中,除少部分技术人员由农林院校的毕业生担任外,多数从业人员来自转岗、失业下岗工人及农民工组成,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及园林管养技能,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很多己完成的绿化工程,常常出现养护不到位,植物缺乏生机、死亡率高等问题,既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没能发挥应有的景观效果。因此,建立规范化的养护市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水平的工作迫在眉睫。通过制定养护规范、科学的确定养护标准,为各级职能部门培训、考核、指导、监督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改变目前重建轻养、管理混乱的被动局面,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创造基本条件。 编制说明 为了适应昆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有效维护园林绿化成果,确保绿地养管质量,发挥好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修编的过程中,对昆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结合昆明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本规程共9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乔木的养护管理、花灌木的养护管理、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草坪地被的养护管理、病虫害防治、绿地容貌的养护管理。 1 总则 为提高昆明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技术含量,统一绿地管理质量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管的原则,并相应制定各类各级绿地、树木、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各类绿地、树木、草坪地被、花卉、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绿地养护标准: 1、绿地全覆盖,整洁、无垃圾杂物;园林设施完好,外观整洁,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 2、植物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死树,无枯死枝,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无缺株断条;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绿篱、整型植株枝叶茂密;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树养护标准: 1、按养护管理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树木灌水、修剪、施肥等养护工作; 2、树木生长健壮,主侧枝分布均匀,树冠完整; 3、枯死树、枯死枝、倒伏树木处理及时; 4、树体无杂物缠绕、无悬挂物; 5、及时进行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无明显病虫害危害症状。 三、考核机构 成立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局园林处处长卢兆敏任组长,市植保中心主任徐志钊、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主任陆庆轩任副组长,各区城管(建)局、市属各绿化管理单位为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园林处负责组织协调、核定考评结果,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市植保中心承担监督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各区也要相应成立本区的园林绿化监督检查考核领导机构,负责本区的园林绿化检查考核工作。 为保证检查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考评小组由市绿化监管中心与各区的绿化监管人员共同组成,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区及市直单位绿化管护情况进行监管和考评。 四、考核评比办法 (一)检查考核方式 实行市、区两级考核、每日检查每月考评制度,由市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各区、各市直单位的绿化管养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各区城管(建)局、各市直单位负责对本区、本单位所管辖的绿地的管养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采取每日巡线检查与定期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考评队每周对每个区考核一次,市考评小组每月组织1次全市联合检查考评。市考评小组对全市每月的考核、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二)考核评比等级划分 实行百分制月考核评比方式。月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合格,80—90分(不含90分)为达标,90分以上为优秀。 (三)考核评分细则 1、绿地、行道树养护管理水平考核(满分60分) 月考核扣分值满60分后不再继续扣分,评分细则见附表。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标准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完整版)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可编辑修改word版)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绿化养护必须由具有相应绿化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来承担。 2、绿化养护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规定执行。 3、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每万平方米绿地安排养护工人 2-4 名,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4、养护单位在苏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所提供的植物材料、生产资料、机械设 备和工具必须满足绿化养护的要求,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 5、养护后的绿地应植物生长旺盛,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美观。 二、养护技术要求 (一)园林植物养护 1、修剪 所有乔灌木冬季修剪在 12 月底前完成,春季修剪在植物生长开始前完成。 行道树和园林乔木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等,无枯枝危膀,园林乔木要求树型优美,新植行道树要求分枝点高度留养一致,不影响交通。生长季节及时剥芽,芽长不超过 10 厘米。 花灌木秋冬季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生长季节及时剥芽(含脚芽),芽长不超过 10 厘米。 绿篱、地被要及时修剪,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球形灌木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色块灌木应保持一定高度,常年保持完整,曲线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方式,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宜为 5-7 公分,年修剪次数:冷季型为 40 次 (冬季 12-2 月份,2 次/月;春季 3-4 月份,3 次/月;5-6 月份,5 次/月;夏季 7-8 月份,2 次/月;秋季 9-11 月份,5 次/月) ,暖季型为 20 次。 具有特殊造型的景观树修剪按照盆景要求进行,由中级以上盆景工负责作业。 所有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整洁,防止滋生病虫害。

泰安市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

泰安市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暂行) 泰安市园林管理局 二0一三年八月 1

泰安市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安市城市绿地养护服务的定义、质量标准、养护要求,城市绿地环境要求、服务时限、安全及文明作业要求和监督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泰安市城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地的养护服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同时,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T 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绿化条例》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2

城市公园服务规范DB37/T 1172-2009 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DB37/T 1174-2009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城市绿地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本规范所指城市绿地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不含生产绿地)。 (二)绿地养护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风、防寒、除草、施肥、防治病虫、更新种植等抚育性技术措施的过程。 四、质量标准 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及重要程度将养护管理分成以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一)一级管理标准 城市综合性公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的绿地养护,全市性公园、广场绿地的养护,以及城市主干道绿地的养护应达到一 3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9-2005)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9-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古树名木、园林建筑小平及设施等养护质量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T85—2002 J1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DB44/T 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期

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 3.2 杂草覆盖率 单位面积内杂草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 3.3 倾斜率 主干偏离地表垂线的角度超过5.0°的行道树株数占该路段行道树总 数量的百分比。 3.4 分级养护 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 要求的不同,将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分成四个等级,即一级养护、二级养护、三级养护和四级养护。 4 养护质量标准 4.1 总体质量标准 4.1.1 一级养护 4.1.1.1 严格按照DB44/T 268—2005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定制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固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好。 4.1.1.2园林植物 4.1.1.2.1 草坪植物叶片健壮、色泽纯正,无枯黄叶;其它植物的新梢粗壮、叶片健壮、叶色纯正,无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它新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在两年内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4.1.1.2.2 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无死株、

绿化养护管理外包实施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管理外包实施管理办法 目的 及时掌握绿化外包方的工作情况,提高绿化外包方自律程度,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指引绿化养护外包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绿化达到养护管理标准。 实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项目的绿化养护管理的外包管理工作 职责 1.绿化员对外包方进行现场监控。 2.绿化主办方对外包方定期进行现场监控、考核

1.周一至周日每天保证园区内有人同时作业,派选无犯罪记录、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健康之专业人员进驻现场工作,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并保证有一名现场负责人,正常休息是可有他人代替 2.仪容仪表:上班穿统一工作服,佩戴工牌,不穿拖鞋,不抽烟;上下班时,手不放在口袋内,不搭肩挽背;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蓬头散发 3.服务态度: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服从领导;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4.工作纪律:履行职业,遵守员工纪律;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岗;上班不会客、闲谈,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方法与过程控制 1. 外包方每年12月25日之前,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下年的1月5日之前提交上年度总结报告,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作业计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工作报告及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制定的月度及日常绿化养护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及时通知我方

2. 周检:我方监控人员每周会同外包方负责人对绿化养护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并在〖绿化养护工作检查及整改记录表〗上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 月检: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组织责任人会同外包方主管或以上级别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共同对服务质量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具体检查时间和方法不提前知会外包方。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检查结果,参照《绿化养护承包合同》和〖绿化月度养护计划与完成情况对照表〗填写〖绿化养护工作检查及整改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 4. 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对绿化养护质量的评审主要以周检与月检记录的不合格项作为评审依据。考核方法请见《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 5.我方每月8日对外包方的服务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填写〖绿化养护工作月度评估报告〗,交外包方确认,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总经理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6. 每月至少一次指派高层管理人员到项目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7. 外包方在进行养护登高作业、喷洒药水前,应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培训记录,同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不做好安全教育及防护工作,决不进行作业 8. 外包方工作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我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进行室内绿化养护时,不得翻阅、查看上述资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阅 9.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外包方必须配合搞好绿化养护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 10.外包方积极听取我方对园区绿化养护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养护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外包方有义务在我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1. 外包方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我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在我方管辖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我方安全员,配合我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外包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及财物,因此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外包方负责,我方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2.外包方在我方养护场地内,不得私自外接业主庭院绿化养护业务,如业主庭院绿化需要委托养护,必须由我方出面承接,我方有权委托外包方或外包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养护 13. 外包方需按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农药、杀虫剂等化学药品,不得污染园区空气、水源等。在养护工作中,涉及影响业主生活及污染水源等项目,外包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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