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申请表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申请表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无违章记录,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年审规定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 质检特函[2011]62号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73323977.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表格填写样板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办理指南: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2、持证人身份证原件;(需扫描)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4、相片2张(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照); 5、委托书;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专业培训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7、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 8、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一年的 证明; 9、医院提供的本年度体检报告(锅炉水处理及焊工项目需提交,其他项目 不需要); 注:下附表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在持所申请复审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期间: 接受特种设备及相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的安全教育、相应作业项目的专业技术、安全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共计20学时以上,满足相应项目考核大纲复审要求。 特此证明! 声明: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在持所申请复审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期间: 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生违章作业等不良行为。 特此证明! 声明: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在持所申请复审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期间: 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未发生超过12个月的间断作业现象。 特此证明! 声明: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现委托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向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复审手续。 委托人: (签名并印上指模) 年月日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管理办法(试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的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中心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叉车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心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 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取证 第五条取证人员需先在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提交申请表,后由人力资源部与朔州市安监局协调,统一安排人员培训。 第六条参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熟练操作技能,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件前不得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第八条证书的有效期及复审期限。证书有效期为6年;特种人员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成绩合格后,办理复审(换证)手续;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于证书注明的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复审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逾期证书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复审条件 下列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复审不合格: 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复审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在证书规定的复审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4、复审须参加复审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三条复审需递交的材料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第十四条对以上制度未按照要求参加取证培训或复训的人员,将处以扣罚,第一次不参加取证培训的员工,不得在岗位从事作业。 第十五条无故超过初次领证时间的,未取证的员工,将调离本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加入时间:2002-11-6显示次数:528 打印本页投票评论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换证题库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换证、年审题库 理论考试50题,每题2分,60分为合格。 随机抽取(判断题20题、单选题20题、多选题10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 1.电阻串联时,流过电阻值小的电流大。( B ) 2.当人体触及漏电设备外壳,加于人手与脚之间的电压称为跨步电压。( B ) 3.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属于转包行为。(A)P68 4.标志牌的平面与视角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应不小于75。( A )P76 5.挂牌督办,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督办实行公示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A )P64 6.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行为属于违法发包。( A )P68 7.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属于指令标志。( A )P82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 )P21 9.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A ) 10.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A) 11.一个从业人员只要知道了什么是职业道德规范,就是不进行职业道德修养,也是形成良好职业道德品质。( B ) 1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A ) 13.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B )P46 14.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A )P22 15.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B ) 16.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 A )P73 17.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B)P40 18.《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中所称较大及以上事故,是指一次造成5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 B )P63 19.红色用于安全标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B )P73 20.文明生产是指以高尚的道德规范为准则,按现代化生产的客观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是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 B)P13 2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A )P26 22.在开关箱的配置中严禁用同一开关箱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B)P42 23.蓝色表示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A )P73 24.若人在距接地故障点20米以内半径范围中行走,两脚之间的电位差即称跨步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38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1电工; 1.2电:气焊工; 1.3吊车工; 1.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1.5压力容器操作工;

1.6剪、冲、压工; 1.7耐压试验工; 1.8电梯工。 2、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3、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详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规定。 4、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4.1电工:二年 4.2电、气焊工:半年 4.3吊车工:半年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工、建筑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堆土机等)、桩机操作工(静压桩、三轴搅拉直桩、高压旋喷桩、钻孔桩、成槽机)、龙门吊司机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三)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住建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一、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件必须及 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3)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接。 (6)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 插座)。 (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9)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6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 用12V安全电压。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带包好。 (10)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埋地处理。

(11)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 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铁外罩)。 (1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室内用护套线、多孔插板等。 (1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1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7)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移动式配 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 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8)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钢筋、钢管或其它导电金属物上。 (19)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设备。 二、起重吊装安全注意事项 (1)汽车吊必须经过检验部门年检合格方可使用,否则不准进入工地作业。 (2)吊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非本机司机禁止操作机械。 (3)指挥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信号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指南 一、复审申报条件: 1、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2、申请人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特种设备焊接人员除外); 3、持证期间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4、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作业项目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 5、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二、复审申报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剪去边框); 4、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5、持证期间连续从事该持证项目工作的证明; 6、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三、复审申报要求: 1、个人复审应携带合格的复审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考试中心进行复审; 2、单位集体统一复审需提交全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复审资料,以及 复审人员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表格。 四、复审取证要求: 1、个人申报复审后必须凭身份证原件取证; 2、单位集体统一申报复审后凭复审人员汇总表的纸质表格取证。 五、复审特别提示: 1、复审申报资料的全部表单均由考试中心提供不可自行编制或修改; 2、申请人必须对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特种设备焊接项目复审申请人应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复审。 六、复审相关表单: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2、《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连续作业和无违章不良作业记录证明》 3、《复审人员汇总表》

七、 复审申请表填写示意图: ① 填写复审申请人姓名 应与身份证一致 ② 填写申请人北京的 居住地址 ③ 填写二代身份证号 ④ 申请人联系电话 ⑤ 粘贴2寸免冠白底彩照 ⑥ 参考证书信息填写 ⑦ 填写申请人北京就职 单位全称 ⑧ 就职单位办公地址 ⑨ 申请人就职单位负责 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⑩ 填写与所申请的复审 项目相关的工作简历 ? 申请人签字及申报 日期不可打印 ? 应与《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一致。 ? 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证期间从事该持证项目的证明,以及 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必须填写由考试中心提供的统一格式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和《连续作业和无违章不良作业记录证明》 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 非特种设备焊接类作业项目的复审不需要提供体检证明。 ? 其它:没有2012年5月以后使用的新版《作业人员证》的申请人,必须再 提供1张与申请表相同的彩照(剪去边框),用于更换新版《作业人员证》。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⑥ ⑧ ⑨ ⑩ ? ? ? ? ⑥ 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复审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复审管理制度 总则: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

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20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73323977.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定并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转换的新版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对《目录》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目录》为准,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项目代号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关于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装备、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应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办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办理指南一、许可项目名称及范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审核发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理河南省南阳地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复审。复审发证的范围按照《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确定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通知》(豫质监特发[2016]7号)文件公布的作业人员发证范围进行。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1-2013)。 三、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的人员,由本人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也可委托焊工考试机构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提交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二)、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从事申请项目工作期间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

造成事故; (四)、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从事持证项目有关的更新知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作业项目的需要; (六)、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 (七)、符合相应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规定条件的。 四、申请时应提交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须有《聘用情况》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1)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2-2)(一式两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含原证上个人信息);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医院出具的年度的年度体检报告; (六)、申请复审证明表1份(含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2个月的证明、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见附件2-3)。 五、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三)、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2个月的; (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

特种作业人员换证考试与答案解析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 ?一.判断题 1.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是引发重大事故的源头,所以两者的概念是等同的。() A. 正确 B. 错误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属于转包行为。() A. 正确 B. 错误 3.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 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A. 正确 B. 错误 4.对于一个团体来说,诚实守信是一种“形象”,一种品牌,一种信誉,一个使企业兴 旺发达的基础。() A. 正确 B. 错误 5.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 间的关系。() A. 正确 B. 错误 6.绿色表示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A. 正确 B. 错误 7.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A. 正确 B. 错误 8.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单位),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权限责令停业整顿一年。()

A. 正确 B. 错误 9.建筑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为附着式和悬挂式两种,也可采用柱式。() A. 正确 B. 错误 10.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A. 正确 B. 错误 11.禁止抛物、禁止戴手套等标志属于警告标志。() A. 正确 B. 错误 12.焊接速度就是焊条沿焊接方向移动的速度。() A. 正确 B. 错误 1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A. 正确 B. 错误 14.气焊溶剂里通常含有钾、钠、镁、钙等元素。() A. 正确 B. 错误 15.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A. 正确 B. 错误 16.对质量安全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责令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一定围、一定期限停工检查,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A. 正确 B. 错误 17.黑色用于安全标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A. 正确 B. 错误 18.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指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 请指南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指南 一、复审申报条件: 1、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2、申请人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特种设备焊接人员除外); 3、持证期间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4、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作业项目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 5、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二、复审申报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剪去边框); 4、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5、持证期间连续从事该持证项目工作的证明; 6、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三、复审申报要求: 1、个人复审应携带合格的复审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考试中心进行复审; 2、单位集体统一复审需提交全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复审资料,以及 复审人员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表格。 四、复审取证要求: 1、个人申报复审后必须凭身份证原件取证; 2、单位集体统一申报复审后凭复审人员汇总表的纸质表格取证。 五、复审特别提示: 1、复审申报资料的全部表单均由考试中心提供不可自行编制或修改; 2、申请人必须对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特种设备焊接项目复审申请人应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复审。 六、复审相关表单: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2、《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连续作业和无违章不良作业记录证明》 3、 《复审人员汇总表》 七、 复审申请表填写示意图: ①填写复审申请人姓名 应与身份证一致 ②填写申请人北京的 居住地址 ③填写二代身份证号 ④申请人联系电话 ⑤粘贴2寸免冠白底彩照 ⑥参考证书信息填写 ⑦填写申请人北京就职 单位全称 ⑧就职单位办公地址 ⑨申请人就职单位负责 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⑩填写与所申请的复审 项目相关的工作简历 申请人签字及申报 日期不可打印 应与《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一致。 ? 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证期间从事该持证项目的证明,以及 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必须填写由考试中心提供的统一格式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和《连续作业和无违章不良作业记录证明》 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非特种设备焊接类作业项目的复审不需要提供体检证明。 其它:没有2012年5月以后使用的新版《作业人员证》的申请人,必须再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⑥ ⑧ ⑨ ⑩ ⑥ 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附件B

特种作业人员换证考试及答案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正确 B. 错误 9.建筑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为附着式和悬挂式两种,也可采用柱式。() A. 正确 B. 错误 10.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A. 正确 B. 错误 11.禁止抛物、禁止戴手套等标志属于警告标志。() A. 正确 B. 错误 12.焊接速度就是焊条沿焊接方向移动的速度。() A. 正确 B. 错误 1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A. 正确 B. 错误 14.气焊溶剂里通常含有钾、钠、镁、钙等元素。() A. 正确 B. 错误 15.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A. 正确 B. 错误 16.对质量安全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责令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停工检查,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A. 正确 B. 错误 17.黑色用于安全标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A. 正确 B. 错误 18.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A. 正确 B. 错误 19.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 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A. 正确 B. 错误 20.《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A. 正确 B. 错误 二.单选题 1.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及相关标准。 A. 企业安全方针 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C. 企业经营理念 D. 安全生产计划 2.《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中明确:()对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较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督办。 A. 住房城乡建设部 B. 国务院 C. 当地市政府 D. 最高人民检察院 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年。 A. 1.0 B. 2.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2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操作作业、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十一大工种。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矿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理论抽考。考试不及格的,到培训学校学习。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到工资科待岗。

考试内容为培训学校下发的《淮北矿业特种作业题库》。 考试时间为每场40分钟,140题,80分及格,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奖励50元。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二)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三)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五)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各单位党政正职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送训、复查的组织和日常检查工作。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杜绝各单位中存在的随意将特种作业人员调换岗位,造成人力、财力资源浪费的现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根据2002年1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发布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特种作业及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取证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的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员、储存保管员; (十一)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矿山救护作业;

(十二)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在册职工;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初中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2002年1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发布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要求参加培训、考核、取证: (一)报名。各单位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书面专题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再将报告交生产安环部,由生产安环部统一汇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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