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戏剧发展之拙见

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戏剧发展之拙见

□谭佩

【期刊名称】上海戏剧

【年(卷),期】2016(000)009

【总页数】3

当我们谈到少数民族戏剧,藏剧、蒙古剧、壮剧等大家相对熟悉,这些剧种之所以有相对大的影响力,其中地域因素不容小觑。西藏、内蒙古、广西,都是少数民族类型相对单一并且占主要人口的地区,无论从文化部门的关注程度还是民俗民风使然,该地区的少数民族戏剧发展的步伐必然快速。相比而言,有一些多民族杂居的省份,比如云南、贵州,其少数民族戏剧的分布和发展都相对散乱和缓慢。2015年,我参加了由中国政协举办的“少数民族戏剧创作座谈会”,通过这次会议,对于贵州这样的多民族省份的少数民族戏剧发展有了一次新的思考。

一、贵州少数民族戏剧的地域性划分

贵州省有49个民族,居全国第二位。其中世居少数民族有苗、布依、侗、仡佬等16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7.99%。贵州有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所以说,贵州是一个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众多,但主要人口还是汉族的多民族杂居省份。于是,按照省份作为少数民族戏剧分部的划分方式在贵州并不适用。少数民族居住区域分散,对于其民族文化的发展造成了多元化、缓慢化的综合性特征。以苗族为例,高坡苗、红苗、芭沙苗、短裙苗等各不相同,他们的习俗、歌舞乃至戏剧都极具特色,同时,也因为人口少、地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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