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承包商高处作业吊篮的进场、安装、使用、检查和拆除以及退场等环节中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燕山湖项目中对承包商所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的主要文件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

2.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2.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6号)

2.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13-67-2005)

2.6《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1993);

2.7《高处作业吊篮标准》(GB19155-2003);

2.8《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9《大型机械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CPIPEC 70409011500-2008

3 机构及职责

3.1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3.1.1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3.1.2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部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3.1.3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3.1.4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3.2 项目部工程监理部

3.2.1审核高处作业吊篮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3.2.2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2.3审核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2.4监督拆装单位执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3.2.5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情况。

3.2.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3产权单位

3.3.1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3.3.2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3.3.3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3.3.5对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3.3.6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工程公司安工部和监理部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7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3.8安装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验合格后,报使用单位、工程公司安工部和监理部。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3.9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每班作业前,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0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证明后方可操作吊篮。

3.4使用单位

3.4.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4.2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3.4.3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3.4.4租用吊篮时,应当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承诺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4.进场管理

4.1吊篮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产品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2吊篮由生产厂家直接提供和租赁单位提供使用的,必须随机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订立租赁合同应对安装要求和日常维护保养等明确管理责任。

4.3吊篮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4.4从事吊篮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有专业资质或起重机械拆装资质、营业执照。

5.安装管理

5.1必须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审批。

5.2安装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分工,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证书。

5.3吊篮安装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各种配件齐全,机体外观无锈蚀,结构件无变形,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锁在有效期内,吊篮安装要与方案相符。

5.4进入施工现场的吊篮应进行编号,必须把最大载荷的标志贴在吊篮上,做到清晰醒目。

5.5悬挂机构不得安装在外架或用钢管扣件搭设的架子上,必须安装在砼混结构、钢结构平台上方。

5.6梁伸出长度和前后支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所有配重块要平均套在两只支架的穿杆上且作固定,配重应有质量标记。

5.7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不得拉伤、变形或扭曲,钢丝绳端部的绳夹数量、间距、固定方法应根据《GB5976—86钢丝绳夹》的要求执行。

5.8悬挂机构两吊点间距应于悬吊平台两吊点间距相等,其误差应小于或等于5CM。

5.9吊篮安装,必须落实安全监护人,悬吊平台下方应有围挡隔离、警示牌等措施。5.10吊篮安装完毕,应经法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

5.11吊篮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使用管理

6.1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培训和实习并取得合格证者。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戴安全帽、佩安全带。吊篮使用应落实安全监护人。

6.2吊篮作业完毕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6.3作业人员必须从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不得从楼层窗户进出悬吊平台,悬吊平台之间严禁横向跨越。

6.4严禁超长使用或将两只吊篮悬吊平台并连使用。

6.5严禁吊篮在雷暴雨、大雾、大雪及风速大于10.8m/s的恶劣气候环境下作业。

6.6悬吊平台的载荷,应均匀分布,工作载荷不应大于额定载荷的80%。严禁超载,严禁用作起重运输设备。

6.7吊篮升空作业,必须有二人,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吊篮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通过绳夹自锁器联接在保险绳上。保险绳应独立悬挂在建筑物顶部的稳定部位。

6.8悬吊平台内严禁搭梯、搭凳等加高作业。

6.9使用中遇到顶部或旁侧有电焊作业,应将钢丝绳、提升机导线保护好,防止电焊火花侵蚀。

6.10遇建筑物(部分)表面凸凹不平,悬吊平台升降不能自由施工的,应安装专用型悬吊平台,或采取邻边架设活动脚手架施工。

7.1检查管理

7.1必须有运转(使用、维修、保养、故障、停滞、事故)、更换配件和交接班等记录。

7.2吊篮每天工作前必须检查配重、悬挂机构及安全锁(锁绳),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及安全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7.3吊篮使用应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7.4必须建立吊篮管理技术档案。

7.5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得大于一年。

8.拆除管理

8.1必须编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审批,拆除时,应实施现场监护。

8.2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分工,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证书。

8.3拆除前必须要了解拆除的顺序、运输的方法、解体的场地、人员的配置、天气的情况。

8.4安全拆除完毕应告知监督部门进行销项。

9.记录及附表:

附录A:《进场主要施工机械报验单》(70409011500-01)

附录B:《设备能力认可表》(70409011500-02)

附录C:《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安全检查记录》(70409011500-03)附录D:《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作业交底记录》(70409011500-04)

附录E:《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记录》(70409011500-05)

附录F:《起重设备负荷试验记录表》(70409011500-06)

附录G: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统计台帐(70409011500-07)

附录A:进场主要施工机械报验单

主要施工机械报审表

表号:

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商填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各存一份、承包商存一份。

附录B:设备能力认可表

设备能力认可表

年月日

审核人:填表人:

附录C: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安全检查记录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安全检查记录

年月日

附录D: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作业交底记录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作业交底记录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年月日

附录E: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记录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记录

填表人:审核人:附录F:起重设备负荷试验记录表

施工升降机负荷试验记录(F-2)

附录G: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统计台帐

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统计台帐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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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规定(新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做到“十个必须”(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做到“十个必须”(2020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做到“十个必须”(2020版) 【摘要】近年来,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处作业采用吊篮施工迅猛增加,同时由吊篮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必要对吊篮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剖析。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近几年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现状与发生安全事故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城市人口也快速成长,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日益凸显,而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由于其用地少,城市基础设施费用低,可提高城市面貌等众多优点,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已逐步成为世界建造高层建筑的中心。 1.工艺要求使用吊蓝随着我国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的明显增多,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等级不定),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定位点: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得低于C20的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端部不应小于100mm。定位点可采用竖直焊接长0.2m、准25mm-30mm的钢筋或短管等方式。 立杆、剪刀撑: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本规定以起重机支撑的吊篮为重点规定了吊篮使用的基本要求,防止吊篮使用中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努力保障员工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DREP 工程。 2总体要求 2.1大量的现场作业是在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吊篮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4 小时申办《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2.2设计 a)吊篮应该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吊篮焊接要由有资质的合格焊工进行。 b)吊篮宽度至少为635mm ,最大不超过750mm ,长度不超过3200mm 。护栏高度至少为1200mm 并有挡脚板。底板应制作坚固或使用孔眼不大于12mm 金属板。 c)吊篮设置4 个吊耳,以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内部必须设置扶手,避免因吊篮触及其它设备或附近的结构物而使手部有挤压的危险,扶手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至少900N 的作用力。 d)吊篮设计应采用5 倍的安全系数。吊绳的设计必须考虑作业人员、工具和平台的组合重量。 e)用于悬挂吊篮的每个吊具和附件如卸扣、钢丝绳等至少有14 倍安全系 数。 2.3试验记录吊篮必须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标识号 b)安全工作载荷 c)吊篮自重 d)每次作业最多可容纳人数 e)检查验收人 2.4起重机使用 a)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 b)起重机提升钢丝绳必须要有8 倍的安全系数。

c)吊篮总重(吊篮自重、吊篮载荷及索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此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50% 。 2.5安全规定 吊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 a)经批准的吊篮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起重机驾驶室里,并和吊装作业评估 表、驾驶员日检查表以及与吊篮有关的证明文件附在一起。 b)吊篮的使用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 c)每次使用吊篮前要检查,确保吊篮可靠且吊绳和安全绳处于可用状态。 d)所有需要使用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吊篮进行的作业必须要有一名吊装主管密切监督。 e)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该安全绳吊绳必须直接系挂在吊车吊钩上。如特殊原因无法设安全绳时,应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 f)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吊篮上规定的最大允许人数。 g)吊钩上的安全搭扣必须扣住安全绳及悬挂吊篮的钢丝绳或吊装带,以防止其脱离吊钩。 h)为防止平台摆动,地面上要一直有人控制溜绳。 i)在吊篮上作业期间,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始终在信号工的视线内。驾驶员、吊装主管和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维持有效的沟通。 j)必须锁住吊绳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销钉以防止松脱。 k)悬挂吊篮的起重机吊索必须用动力控制载荷下降,不允许通过脱开制动机构使吊篮自由落下。 l)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m)除非经DREP 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HSE 负责人批准,否则人员不允许直接离开吊篮进入高处位置。 o) 使用吊篮进行施工生产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升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备。 n)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 根溜绳,控制其稳定。 p)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应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活动。 q) 在吊篮内进行焊割作业时,对吊篮和吊绳应进行防火和绝缘保护。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自1992-1-1 起执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500-67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 事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措施 安全锁: 采用ZLP系列型安的全锁: 安全锁行驶在安全钢丝绳上,是一种独立的机械装置,防倾斜安全锁以工作钢丝绳为依托,当电机失灵或工作钢丝绳断裂造成工作平台下坠或工作平台倾斜至限定值时,安全锁能自动锁住钢丝绳,制止工作平台下附及倾斜,并能承受平台总负荷。当购买吊篮产品,工厂以对随机安全锁进行第一次标定。超过使用1年的必须在生产厂家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安全绳: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出厂安全措施上,又增设安全的尼龙大绳。该绳安装在高于吊篮1米以

上同时不与吊栏结构相连。施工人员安全带可锁在大绳上。同时操作人员配备自由人为小型安全锁,一旦电动吊篮出现故障小型安全锁立即锁住大绳,保证人身安全。 安全技术措施: 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在三层以上上下人员及物料,以防坠人坠物。严禁交叉作业。 工作吊篮应有2-3工人操作,可以相互配合。 吊篮内载荷应大致均匀,严禁超载。 操作吊篮人员应掌握应急措施。 上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当吊篮上下运行及停在空中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扣在自锁器上,自锁器扣在保险绳上。 吊篮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电动吊篮技术交底兼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二、高处作业吊篮季节性施工措施: 1.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 2.在雨季,将吊篮的提升机、电箱用无纺布包裹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措施 安全锁: 采用ZLP系列型安的全锁: 安全锁行驶在安全钢丝绳上,是一种独立的机械装置,防倾斜安全锁以工作钢丝绳为依托,当电机失灵或工作钢丝绳断裂造成工作平台下坠或工作平台倾斜至限定值时,安全锁能自动锁住钢丝绳,制止工作平台下附及倾斜,并能承受平台总负荷。当购买吊篮产品,工厂以对随机安全锁进行第一次标定。超过使用1年的必须在生产厂家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安全绳: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出厂安全措施上,又增设安全的尼龙大绳。该绳安装在高于吊篮1米以上同时不与吊栏结构相连。施工人员安全带可锁在大绳上。同时操作人员配备自由人为小型安全锁,一旦电动吊篮出现故障小型安全锁立即锁住大绳,保证人身安全。

安全技术措施: 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在三层以上上下人员及物料,以防坠人坠物。严禁交叉作业。 工作吊篮应有2-3工人操作,可以相互配合。 吊篮内载荷应大致均匀,严禁超载。 操作吊篮人员应掌握应急措施。 上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当吊篮上下运行及停在空中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扣在自锁器上,自锁器扣在保险绳上。 吊篮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电动吊篮技术交底兼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二、高处作业吊篮季节性施工措施: 1.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

2.在雨季,将吊篮的提升机、电箱用无纺布包裹住,并在电缆和电控箱的各个承插接口处用防水胶布密封住以便尽可能的防止雨水进入。使用前,必须打开各承插接口,通风凉干。以免发生电器事故。 3.雷雨天绝对禁止施工,并在雷雨到来之前彻底检查吊篮的接地情况。 4.冬季施工应注意不可以将施工用水到处飞溅,以免结冰导致施工人员摔倒而出现事故。 5.在冬季雾天施工时,应等大雾散去并在日照比较充足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电动吊篮,否则,容易出现钢丝绳打滑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 6.冬季施工人员必须穿防滑绝缘鞋,将棉衣和棉裤穿好并系好袖口裤脚。 7.六级以上大风天气里,必须将吊篮下降到地面或施工面的最低点并固定好。 三、施工吊篮安全要求如下: 1、施工吊篮及相应配件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1、现场操作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现场操作人员首次上机操作前必须经过学习,对操作规范、 安全注意事项熟悉了解,并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 2)有关施工安全技术,现场操作安全措施规定,劳动保护及 安全用电、消防等要求,应按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为准,严格执行。电源必须接地配备漏电开关。 2、操作规定 1)吊篮应有专人操作、保养、维护。 2)吊篮至少有两人操作,应在互相配合下进行安全操作并应 系扣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在现场使用中,距离整机10m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 平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荷(包括载员重量)当发现平台倾斜时应 及时调整,保持水平两边相差不超过 15cm。 平台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电机制动器及安全锁手刹车, 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平台悬挂在空中时,严禁拆装。 8)当上限位装置作用后,应降低平台上限位开关脱离限位块。 9)平台内载荷应大致均布,以防两端受力不匀和平台倾斜。 10)吊篮使用应符合有关高空作业规定,在雷雨、大雾天气及 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使用。

11)吊篮使用结束后,关闭控制箱及总电源,并将提升机、安 全锁用塑料纸包扎,防止雨水渗入。 12)吊篮不适用于酸碱液体、气体下使用,不得不用吊篮时应将提 升机,安全锁与腐蚀性气体、液体隔离,并小心使用。 13)安全锁的钢丝绳不能弯曲,不能有污物、不能接触油类, 严禁砂浆杂物进入安全锁,安全锁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安全锁不得擅自拆封。 14)提升机的钢丝绳严禁有油污砂浆、杂物粘附,如发现开裂、 乱丝、变形等现象必须立即更换,如提升机发现异常噪声,应立即停止使用。 15)操作人员不准酒后作业,严禁赤膊、赤脚进入篮内,并不 得在篮内打闹、嬉戏。 3、紧急时的安全措施 1)工作时断电,首先关闭电源,防止来电发生意外,如需平 台下降回地面,则小心同时松开两个电磁制动器,使平台缓慢下降,直到地面。 2)工作时断绳后的处理。首先,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在确 保安全的情况下,撤离工作人员派专业人员进入篮内,先将断的钢丝绳从提升机内退出,再将上面送下的钢丝绳穿入提升机在安全锁不打开状态下向上升,看能否正常工作,然后小心松开安全锁,再开车下降到地面后,严格检查后才允许重新使用。如钢丝绳不能退出,则用安全锁锁牢钢丝绳,并用加固钢丝绳固定好工作平台,再打开提升机进行修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J 5027—92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以起重机支撑的吊篮为重点规定了吊篮使用的基本要求,防止吊篮使用中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努力保障员工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DREP工程。 2 总体要求 2.1大量的现场作业是在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吊篮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2.2 设计 a) 吊篮应该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吊篮焊接要由有资质的合格焊工进行。 b) 吊篮宽度至少为635mm,最大不超过750mm,长度不超过3200mm。护栏高度至少为1200mm并有挡脚板。底板应制作坚固或使用孔眼不大于12mm金属板。 c) 吊篮设置4个吊耳,以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内部必须设置扶手,避免因吊篮触及其它设备或附近的结构物而使手部有挤压的危险,扶手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至少900N的作用力。 d) 吊篮设计应采用5倍的安全系数。吊绳的设计必须考虑作业人员、工具和平台的组合重量。 e) 用于悬挂吊篮的每个吊具和附件如卸扣、钢丝绳等至少有14倍安全系数。 2.3 试验记录 吊篮必须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标识号 b)安全工作载荷 c)吊篮自重 d)每次作业最多可容纳人数 e)检查验收人 2.4 起重机使用 a)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

b)起重机提升钢丝绳必须要有8倍的安全系数。 c) 吊篮总重(吊篮自重、吊篮载荷及索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此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50%。 2.5 安全规定 吊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 a) 经批准的吊篮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起重机驾驶室里,并和吊装作业评估表、驾驶员日检查表以及与吊篮有关的证明文件附在一起。 b) 吊篮的使用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 c) 每次使用吊篮前要检查,确保吊篮可靠且吊绳和安全绳处于可用状态。 d) 所有需要使用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吊篮进行的作业必须要有一名吊装主管密切监督。 e)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该安全绳吊绳必须直接系挂在吊车吊钩上。如特殊原因无法设安全绳时,应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 f) 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吊篮上规定的最大允许人数。 g) 吊钩上的安全搭扣必须扣住安全绳及悬挂吊篮的钢丝绳或吊装带,以防止其脱离吊钩。 h) 为防止平台摆动,地面上要一直有人控制溜绳。 i) 在吊篮上作业期间,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始终在信号工的视线内。驾驶员、吊装主管和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维持有效的沟通。 j) 必须锁住吊绳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销钉以防止松脱。 k) 悬挂吊篮的起重机吊索必须用动力控制载荷下降,不允许通过脱开制动机构使吊篮自由落下。 l) 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m) 除非经DREP 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HSE负责人批准,否则人员不允许直接离开吊篮进入高处位置。 o) 使用吊篮进行施工生产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升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备。 n) 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控制其稳定。 p)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应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活动。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本文件仅起参考作用,请以原件为准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资料

神宁煤制油〔2014〕74号 关于印发《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指挥部各项目部,机关各部门: 现将《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 2014年3月26日

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指挥部建设过程中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吊篮作业,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吊篮作业安全管理及作业许可证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承包商载人吊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对吊篮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属地内吊篮作业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 (一)审批施工单位吊篮作业专项方案。 (二)审批《吊篮作业许可证》。 (三)参与吊篮安全性能测试。 (四)对施工单位吊篮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 (一)编制吊篮作业专项方案。 (二)办理《吊篮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吊篮安全性能测试,保证吊篮安全可靠。

(四)对吊篮作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吊篮作业管理要求 (一)吊篮作业专项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吊篮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三)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自制吊篮及相关附件,特殊情况下,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试验、检查记录,经监理单位检验通过,方可使用。 (四)吊篮应经过专业人员安装调试,进行空载、载荷运行试验,保证操作系统、上限位装置、提升机、手动滑降装置、安全锁动作灵活、安全可靠。投入运行后,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五)使用吊篮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吊篮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对吊篮作业环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作业。 第九条安全管理措施 (一)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全身五点式双大钩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挂在吊篮围栏上,必须系挂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二)电动吊篮的每个吊点承重绳、防坠绳必须设置齐全,安全锁必须有效可靠。 (三)使用吊篮作业时,吊篮上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吊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 圆股钢丝绳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 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 1 提升机构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 2 吊篮平台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 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 5 行程限位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 6 额定载荷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 7 常设吊篮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 8 非常设吊篮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 9 有轨式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 10 无轨式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 1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一 20C ~40C。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 (相当于 6级风力)。 4. 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 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 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

(完整)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里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第二章吊篮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吊篮使用计划,公司范围内使用吊篮,必须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选用吊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附表一)。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的吊篮进场、使用。 如果由专业分包单位租赁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各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二、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验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 四、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五、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 六、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

七、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 八、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吊篮安装、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总包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吊篮在现场的实际使用位置及架设位置结构进行了解。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依据了解的内容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详尽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方案。 产权单位制定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分公司、公司审核审批程序。 第七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在拆除时要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依据安装工艺流程反向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吊篮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九条各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C9-2)(附表二)。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四章吊篮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条吊篮应由专人操作。为了保证安全使用,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吊篮产权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取得产权单位核发的“吊篮施工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操作人员应由使用单位依据“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附表三)的相关要求指派。 二、产权单位应按“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和“使用步骤”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应针对现场及设备情况重点讲解安全应急措施及注意事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二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三 - 1 -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1目的为了规范乙烯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吊篮使用方法,防止吊篮使用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其他伤害,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建设项目。3职责 3.1工程管理项目组负责吊篮作业的协调和控制管理。3.2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商提交的吊篮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和《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并检查确认、督促落实HSE措施。3.3承包商负责编制吊篮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JHA),申办《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制定吊篮作业HSE措施并落实。3.4HSE管理部负责制定吊篮作业管理规定的制、修订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详见附件)4.2吊篮采购、制作吊篮应是国家许可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或经过承包商项目总工程师批准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并经过试验确认合格的产品。同时,应满足实际使用条件的要求。吊篮作业不超过2人;吊篮必须四点系挂;篮边高度高于人体重心(大于1.1米),吊耳板探伤合格且焊缝着色合格;篮底必须铺满,不得有空隙,且坚实、牢固。吊篮如果设门,吊篮门必须设置为向内打开方式,并有可靠的插销。4.3试验记录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吊篮必须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4 / 4

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高处作业吊篮J G/T 5032-9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或非常设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J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ll02 圆股钢丝绳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ll368 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 JG/T 5025 高处作业吊篮性能试验方法 JG/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缺陷修补通用技术条件 JG/T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G 5027-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T 5012 建筑机械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G 5034 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 JG/T 5033 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 3 术语 吊篮 用钢丝绳从建筑物顶部,通过悬挂机构,沿立面悬挂着的作业平台能够上下移动的一种悬挂式设备。 平台 四周装有护栏,以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式装置。 悬挂机构 通过钢丝绳悬挂平台,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可作为有动力或无动力的装置。 提升机 使平台上下运行的装置。

安全锁 当平台运行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平台停止的装置。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及所携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试验偏载荷 指载荷重心位于距吊篮平台一端为其长度1/4处所加的试验载荷。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有轨式吊篮 悬挂机构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吊篮。 无轨式吊篮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额定速度 吊篮平台在额定载荷下,规定的运行速度。 4 分类 型式 4.1.1 按整体结构设置分为常设、非常设。 4.1.2 按悬挂机构安装方式分为有轨式、无轨式。 4.1.3 按提升型式分为爬升式、卷扬式。 4.1.4 按驱动型式分为手动、气动、电动。 4.1.5 按吊篮结构层数分为单层、双层和三层。 主参数和基本参数 吊篮的主参数用额定载荷表示,应符合表1的规定。 名称单位规格系列 额定载荷KN、、、、、、、、、、 吊篮的基本参数用基本节长度表示,应符合表2的规定。 名称单位规格系列 基本节长度M1、、、2、、3、4、6 注:基本节长度为组成平台全长的独立单元长度。 型号 4.3.1 由吊篮的组、型代号和主参数更新变型代号组成。 见图如下:

施工现场吊篮安全管理规范

施工现场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进一步加强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由吊篮公司根据现场编制专项方案、方案经项目审批后报公司 审批,吊篮公司提供吊篮安装和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应急预案、现场管理组织体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和安装拆卸人员的相 关资质。 (三)吊篮进场的组件进行联合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 得进入施工现场 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配件严重锈蚀、有裂痕和损坏、钢丝绳有断丝现象、防坠落装置的组成部件任何一个发生明显的变形。 ④生命绳必须是全新的尼龙绳或钢丝绳(合格证)。 ⑤配重块不得有损坏或破损。 ⑥安全锁要有检测铭牌,有效期一年(出厂合格证)。

(四)吊篮支架安装:前支脚不得立在悬挑结构边缘或女儿墙上、直臂不得放在女儿墙上,配重块固定在后支架上防止人员随意挪动配重块、配重块不得有损坏(按方案要求放置数量25KG个),支 架连接螺杆在螺帽紧固后螺杆剩余部分长度不得少于 3 牙丝、禁止使用铁丝进行绑扎连接,支架钢丝绳拉接不得少于 4 个扎头、注意扎头受力面与非受力面方向。支架前端往下30 公分处在副钢丝绳上安装行程限位挡板。 (五)生命绳必须独立系在主体结构柱或梁上、要做好防磨擦措施,严禁安全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挂设吊篮编号和警示标牌。以上安装进行旁站并做好影像记录和资料。(六)遇特殊情况,吊篮悬挂机构不使用前支架支撑且挑梁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的,应保证女儿墙有足够的强度,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变受力状态,确保吊篮安全。应由吊篮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关计算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吊篮轿厢安装:拼装连接螺杆在螺帽紧固后、剩余螺杆不得少于3 牙丝,行程电机安装、安全锁安装、上限位器安装、(两端的上限位器要一致有效)吊篮底部内侧四周安装高度为20 公分挡脚板;吊篮控制箱安装并固定在吊篮上、控制箱内不得随意接电源插座,接通电源后进行调试、调试正常后穿行走钢丝绳、安全锁钢丝绳,在钢丝绳下端(主绳、副绳)挂设吊坠保持钢丝绳的垂直。吊篮轿厢任何连接处,禁止用铁丝绑扎连接。 (八)吊篮挂设限载牌、操作规程牌、验收牌,项目进行联合验收、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以起重机支撑的吊篮为重点规定了吊篮使用的基本要求,防止吊篮使用中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努力保障员工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DREP工程。 2总体要求 2.1大量的现场作业是在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吊篮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2.2 设计 a) 吊篮应该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吊篮焊接要由有资质的合格焊工进行。 b) 吊篮宽度至少为635mm,最大不超过750mm,长度不超过3200mm。护栏高度至少为1200mm并有挡脚板。底板应制作坚固或使用孔眼不大于12mm金属板。 c) 吊篮设置4个吊耳,以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内部必须设置扶手,避免因吊篮触及其它设备或附近的结构物而使手部有挤压的危险,扶手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至少900N的作用力。 d) 吊篮设计应采用5倍的安全系数。吊绳的设计必须考虑作业人员、工具和平台的组合重量。 e) 用于悬挂吊篮的每个吊具和附件如卸扣、钢丝绳等至少有14倍安全系数。 2.3 试验记录 吊篮必须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标识号 b)安全工作载荷 c)吊篮自重 d)每次作业最多可容纳人数 e)检查验收人 2.4起重机使用 a)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 b)起重机提升钢丝绳必须要有8倍的安全系数。 c) 吊篮总重(吊篮自重、吊篮载荷及索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此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50%。 2.5 安全规定 吊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 a)经批准的吊篮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起重机驾驶室里,并和吊装作业评估表、驾驶员日检查表以及与吊篮有关的证明文件附在一起。 b)吊篮的使用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 c)每次使用吊篮前要检查,确保吊篮可靠且吊绳和安全绳处于可用状态。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J 5027-1992 1992-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5.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5.2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6 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 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 加工质量要求 6.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6.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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