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工作人员外出报备表

局工作人员外出报备表

XXX局工作人员外出报备表

外出人员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外出事由

外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外出地点

外出期间AB角同志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公务外出管理办法

公务外出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为加强员工正常办公时间内因工作外出办理公司业务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上级交代或突发事件须马上办理的事务/偶发事情需处理。 (二) 本职工作需外出办理的事务。 (三)出席会议。 (四) 外部专业培训/外出考察/外出采购。 (五) 其它经由部门负责人特殊批准的事务。 三、外出时间规定 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表》(见:附件一)上填写:姓名、日期、时间段、拜访事项、拜访地点、目标。 四、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负责人需对员工的外出原因及外出地点进行严格审核后 方可签字同意,若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外出人可电话或信息得到负责人认可后填写登记表,再外出。 (二)审批次序为:专员/高级专员<市场主管<运营总监; 行政前台<行政人事主管。 (三)行政人事部行政前台负责留存填写的《员工外出申请单》,并及 时收起上月度表单,更新增加新表单。 (四)行政人事部每月完成《员工外出登记表》的汇总工作,并以此作 为月底考勤汇总以及工资发放的依据。 五、实施细则 (一)预计外出前,需在前一天下午至前台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员工

外出申请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并交至前台方可外出办理公司业务。 (二)员工若因紧急突发事件,上班直接办理公司业务无法到公司打卡者,或在下班前未办理完公司业务而无法回公司打卡者应提前致电告知部门负责人。 1.当天或第二日上午第一时间补填《外出登记表》,标明未打卡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交还到行政人事部。 2.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他地点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三)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完毕需提供参加培训相关资料。 (五)外出办事的人员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的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 (六)上班时间严禁办理私事,若有紧急突发事件需要处理,须向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外出请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如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不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致电告知部门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六、应用表单 《员工外出登记表》,此表格员工填写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作为月底考勤汇总之依据。 安徽乐米优家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于办公时间因业务需要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考勤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特依据人事管理规定与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公司指定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员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2、各级负责人负责工作时间外出的审核申请与批准。 3、人事行政部负责工作时间外出人员的登记、监督、控制,进行公司员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三、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应遵守内容 1、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前必须呈请部门主管核准后,到人事行政部按《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规定逐项填写,经批准主管签名后,方得工作时间外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回来必须及时到人事行政部填写返回时间。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到人事行政部办好外出办事手续,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 3、外出员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违者将按其外出时间以旷工论处,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 4、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的,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书面警告处分。 5.外出办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如有意外, 若为个人疏忽大意造成,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6、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员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办理报销手续。 7、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8、工作时间公务外出或私自离厂,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审批手续,没有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员工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县级政府)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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