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曹菊案看“反就业性别歧视”

从曹菊案看“反就业性别歧视”
从曹菊案看“反就业性别歧视”

从曹菊案看“反就业性别歧视”

曹菊案暴露的深层次问题单靠一次诉讼是难以解决的。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要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应当从多方面完善顶层设计。

近日,“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结案,被告方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诺支付3万元给原告曹菊,作为“关爱女性平等就业反性别歧视专项资金”。

多方评论认为曹菊的个人胜利对于中国女性反歧视具有强大的示范作用,意味着今后在招聘中“只招男性”将面临现实的法律风险。诚然,曹菊的胜利固然可喜,但是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威慑作用却极为有限,要从根本上缓解(且不说根本解决)性别歧视问题,还需要更高层次的顶层设计。

曹菊的胜诉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既判力价值很小。据悉,本案被告巨人教育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出于对女性平等权益的维护与尊重、对依法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表示赞赏与支持,放弃答辩权”,同意调解结案。可以说,曹菊的胜利很大一部分源自于被告方的“高风亮节”。试想,如果巨人教育公司“负隅顽抗”,据理力争,最后法院会如何判决还是个未知数。现实中,不是每个受到歧视的女性都会像曹菊这样敢于抗争,不是每个招聘方都会像巨人教育这样“温顺有礼”。曹菊案仅仅是个案,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难以推而广之。

曹菊案暴露的深层次问题单靠一次诉讼是难以解决的。据媒体报道,曹菊曾向劳动监察部门控告巨人教育公司,但被告知撤销立案,此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以失败告终。曹菊起诉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并未立案。如果没有曹菊锲而不舍的“死磕”精神,案件很可能不了了之。曹菊的这段经历反映了现有的法律机制并不能为受歧视者提供有益的庇护。行政不作为、法院立案难、违法成本低是就业歧视普遍存在的制度性原因。

从立法角度来讲,我国法律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为各种反歧视法律留下立法基础。但是从执法角度来看,男女就业平等似乎还只停留在纸面上,远没有落到实处。据全国妇联妇女联合发展部2011年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

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2010年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同样显示,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的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贯彻落实,也只是美丽的装饰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要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应当从多方面完善顶层设计。

首先,要对性别歧视这个法律概念予以细化,明确其救济措施,包括对违法者的处罚措施,避免因法律过于原则、缺乏执法标准造成法律无法落实。其次,应当设立统一的主管行政机关、制定细致明确的投诉、监督、调查工作程序,避免形成监管真空。可以借鉴英、美国家设立专门的“就业平等委员会”,专门接受公众相关投诉、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最后,要畅通诉讼渠道,筑牢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法院应当创新审理思路,敢于接受挑战,灵活运用法律原则和现有法律制度,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反歧视诉讼立案难、审理难等问题,早日形成成熟的审判先例或指导案例,发挥法院审判的示范作用,形成反歧视的强大法律压力,让平等就业从书本上真正走入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

女性创业就业现状调研报告

女性创业就业现状调研报告 妇女在社会生产、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县女性创业就业工作情况,促进我县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近日龙山县妇联走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乡镇、系统妇委会等单位及女性创业者,以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研问卷等方式,对我县女性创业状况开展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女性创业就业基本情况 龙山县是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位于湘西北边陲,地处武陵山脉腹地,至今不通铁路,正在建设高等级公路,是一个典型的八山半水一份田,半份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农业县。全县共有34个乡镇(街道)462个村(社区)共57.3万人,其中女性人数27.9万,占总人口的48.7%。 近年来,龙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女性创业就业工作,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培训服务力度、加大贷款服务力度、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使广大妇女创业激情不断高涨、创业能力不断提升、创业途径不断拓宽、创业成效明显。据调查统计,我县共有就业人员32.5万人,其中妇女就业人员14.6万人,就业率达45%,主要从事的行业有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饮食、宾馆、超市、美容休闲、环卫、零售、维修、运输、医疗保健等工作。自主创业女性人数约1.2万人,主要投资于土家织锦、百合加工、服装、美容、餐饮、等行业。三年来,共为1304名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4976.8万元,带动3800余名妇女就业。全县女性创业就业状况具

有以下特点: 1、女性就业结构方面。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里耶秦简为品牌的旅游服务业的强力推进,女性就业结构有所改善。第一产业就业女性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未发生明显变化,而分布在第三产业中的女性比例上升幅度较大。从就业层次来看,尽管妇女大多集中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但在第三产业中一些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领域,如金融保险、教育、文化艺术、会计等行业,妇女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就业层次有所提高。 2、女性就业途径方面。采取政府引导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就业。据调查,就业女性中通过求职、应聘、录取或考取的比例为21.2%,外出务工的比例为30.3%,自谋职业(农村妇女从事种养殖业)比例为48.2%。 3、女性劳动者素质方面。女性劳动者中,只有小学学历的占18%,初中学历占54%,高中以上学历占28%。城镇女性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虽然比农村高,但与岗位要求相比仍然偏低,不适应岗位要求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很多妇女接受的教育有限,因此文化素质偏低就成了多数妇女群体通病。 4、女性自主创业方面。我县自主创业女性比例约占就业总人数的3.8%,比例偏低。女性总的来说比较保守,冒险、创新意识不强,再加上对高新技术的掌握不够,资金的短缺,女性创办的实体规模普遍较小。 二、我县推进女性创业就业的主要做法 1、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女性创业就业本领。大力开展

[中国,女大学生,就业,其他论文文档]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 论文摘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高校就业问题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从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的现状着手,追根溯源先后找到社会习俗论、个人偏好歧视理论等理论原因,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尤为困难。因此,促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就业与就业歧视的内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是指在一定年龄阶段内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进行的活动。就业人口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受雇于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被雇佣者和自我雇佣者。根据国际标准,凡是在规定年龄以上的人,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视为实现了就业:在规定期间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的人;有固定职业,但因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矿工,或因气候不良、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工的人;雇主和自营人员,及协助家庭企业或农场而不领报酬的人,在规定时期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 1/3以上者;退休人员再次就业者(有报酬或收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家庭出身所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和偏见,并由此产生剥夺、损害就业或就业机会均等的影响。一言以蔽之,“就业歧视”就是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无关因素的影响,无法与他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的现象。根据美国联邦反就业歧视法律的规定,反就业歧视法制禁止的歧视类型有:种族与肤色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原国籍与公民身份歧视;年龄歧视;身心障碍歧视。这六种就业歧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与生俱来,无法改变的特质。 二、中国就业歧视的突出表现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这种情况在高学历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中更为普遍。以2008年上海文化研究中心实习生招聘启示为例,招聘人数:3人;招聘要求:一是硕士 及以上学历,党员,男性优先;二是对文化领域的人才工作、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公共文化管理方面有一定研究;三是有较强的责任心。招聘要求中的第一点就提出了男性优先的原则。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如被誉为中国最权威、最公正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测试,即平常通俗所说的“国考”和“省考”,也存在这一问题。

兰大20秋学期《劳动经济学》离线答案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劳动经济学》 作业名称: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作业要求: 请根据以下材料作答: 2013年12月18日,山西籍女性曹菊(化名)因在应聘中遭性别限制,诉招聘单位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在《就业促进法》发布并生效五年后,首例以“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此事之前曾被媒体广泛报道,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一项调查显示,近92%的女学生表示在就业时遭遇过性别歧视。中国政法大学也通过一项调查发现,在招聘时约69%的雇主有性别要求。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 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1.请以小论文格式书写。 2.字数在800-1000字之间。 3.请结合劳动经济学歧视理论阐述观点,请勿抄袭。 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性别歧视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女性长期从属于男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女性没有教育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共职务全由男性把持,时至今日女性依然未取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在许多方面依然存在性别歧视,如在就业过程中。 一、性别歧视的成因 理性的歧视因素应该是最主要的,如果女性能够给单位带来利益,可能没有哪个单位会拒绝女性,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就业性别歧视趋于理性化,非理性的性别歧视受到抑制。用人单位并非只从大学生的暂时的学业成绩或能力来考虑,而是从长期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考虑,这样导致用人单位不愿录用女性。 另外,在我国就业的供给远大于需求性别岐视偏好型的雇主可以轻易地雇佣到他所想要的男性劳动者因而女性要想获得工作,只有在低于男性的薪酬的情况下才能得到。雇主岐视的存在使得女性的就业率低于男性并且在工资报酬上也少于男性。 二、应对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消除性别歧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除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企业还应保障和提升社会公益。从这个意义上看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不是一个毫无限制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对策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43766969.html,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辛丽春 来源:《学校教育研究》2016年第19期 我国高等教育从1998年开始扩大招生规模,经过十八年的发展,已开始向普及化发展。随之而来的,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也开始逐年翻番,毕业后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基础上,性别歧视又是女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又一难关,使得就业变得难上加难,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不容忽视。 一、本文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以北京××大学2016届各专业全体应届女性毕业生为样本总体,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样本,并确保了抽样样本中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女性毕业生样本数量大体相当。在问卷的设计上,调查内容涉及面广,包括了女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状、女大学生对性别歧视的自我认知状况、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等方面。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7份,其中文科类样本占51.7%,理工科类样本占48.2%。有效问卷通过相关统计软件进行了汇总处理和统计分析。 二、女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本文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于“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遭遇到性别歧视的严重程度”问题,依据严重程度设置了六个选项,分别为很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不太严重、根本不严重和不清楚。调查结果没有呈现出平均的状况,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选择“很严重”以及“比较严重”。在对个别被调查者的深度访谈中了解到,性别歧视在招聘广告和用人单位隐性招聘规定中体现最为明显。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特点遭到招聘单位不平等对待的情况屡见不鲜,容貌外形也常常成为招聘单位的应聘条件。而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企业中,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中也会有性别歧视的存在。女大学生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在提供岗位数量上的性别歧视 在个人素质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生的就业率远远低于男生,连就业满意度和就业质量也低于男生。从调查结果看,44.8%的被调查者认为用人单位给男性提供的工作岗位多,给女性提供的少,认为女多男少的只占到6.9%。显而易见,用人单位在提供工作岗位数量上存在着明显的性别歧视。 (二)在招聘录用条件上的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与女性心理

社会性别歧视与女性成功的心理障碍及其对策 张海钟 1 许凌燕2 (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系,甘肃兰州,730070) (河西学院教育系心理学专业,甘肃张掖,734000) 摘要:传统社会观念误区、性别歧视与偏见、市场调节失灵、对男女不同角色期待和多重标准造成女性的自卑、依赖、成功恐惧、价值观冲突等心理障碍是影响女性成功的主要原因。社会性别歧视不仅对女性产生心理上的困扰,也关系到女性自身的发展,更会影响到整个民族的强盛和社会的进步。改变传统性别观念,塑造现代性别意识;建立健全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女性主体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是减少和避免女性在就业以及职业生涯中遭遇性别歧视,为女性走向成功创造公平环境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 性别歧视;女性成功;心理障碍 女性解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参加工作,但恰恰就是在工作中,女性遭受了不能令人忍受的歧视。当代社会中,应聘、招聘、求职、转岗已成为一种个人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同时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但令人担忧的是在正规的招聘现场许多单位明确注明:只招男性不招女性,这就从一开始使女性丧失了展示才能的机会。在实际生工许多种要岗位也大都由男性占有,如,经理、厂长、部长、校长等,这种男性垄断高级职

位的现象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和自然的现象,以至于人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如果一个领导或成功人士是女性,人们常常会在称呼前加一个“女”字。工作中的性别歧视还有很多,例如,男女同工不同酬,在升迁机会和空间上,女性显得要比男性少的多。这也使女性刚走上工作岗位有着美好的愿望,希望取得成就,而最终与男性相比事业水平还不够理想,几乎所有的专业领域男性的成就占绝对优势。女性性别歧视几乎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言语到传媒,从工作到家庭,从日常生活到意识形态都深深地打上了歧视女性的烙印。性别歧视对女性的影响是深重的,因此探讨社会性别歧视的原因以及对女性事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心理障碍并提出适当的教育对策对女性成才及事业的 成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社会性别歧视概念和理论综述 社会歧视问题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1979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提出性别歧视是“基于性别所做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其结果和目的是损害或否认妇女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文化、公民或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2]这是性别歧视的一个权威定义。20世纪70年代开始,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假设。比如1971年贝克尔提出的 偏好歧视理论[3]。认为性别歧视是雇主的主观偏好。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Phelps, Arrow, Aigner, Cain提出的统计歧视理论,该理论认为雇主总愿意以较低的工作成本雇佣较高预期生产率的求职者[3]。女性职业生涯期短,受教育水平低和工作经验少导致雇佣歧视。这种歧视的结果又加重了偏见的程度,最后导致一种恶性循环的排挤结果。人力资本模式认为,女性在职业发展中所遭受的差别待遇,主要归因于女性个人的人力资本——教育、技术培训和工作经验不如男性的结果。社会歧视论认为[3],社会传统和文化对两性

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_毕业论文

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

目录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当前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 (2) (一)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 (2) (二)进入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歧视 (4) (三)被动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歧视 (5) 二、目前反就业性别歧视立法不足 (6) (一)从立法层面上看 (6) (二)从执法层面上看 (7) (三)从制度层面上看 (8) 三、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设想 (9) (一)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 (9) (二)建立专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机构 (10) (三)建立健全女性生育社会补偿的生育保障制度 (10) (四)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11) 结束语 (11)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 内容摘要:本文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范不足和如何完善做 了分析。从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目前 反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不足;以及反就业性别歧视的设想等四个方 面做了阐述。 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劳动力平等就业 Abstract:This paper on the employment of sex discrimination and lack of legal norms to do an analysis of how to improve. From the acts of sex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defined; employment status of the Sex Discrimination; the current anti-sex discrimination legislation in employment inadequate; and anti-sex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such as the idea of doing four. Key words: Gender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women labor Equal Employment

李傲:《我国性别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

(二)婚姻家庭领域的性别歧视1 1、公民遭遇家庭暴力、性骚扰的现实情况 家庭暴力、性骚扰问题,正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消歧公约》将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作为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加以规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不受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的权利。调查中,20.6%的人承认自己遭受到家庭暴力,这让调查者感觉到了调查此类问题的难度。传统观念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事、私事、丑事,往往努力掩盖。而其他家庭成员在场,也可能成为获得真实回答的障碍。在对“是否遭受过性骚扰”的回答中,9.8%的人做出肯定的回答,6.4%的人说不清楚,其余的人做了否定回答。 上述数据与我们所掌握的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真实情况出入较大。以性骚扰为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妇女的工作机会增多,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生活,活动空间逐步拓展,两性接触的机会相应增多,“性骚扰”现象也逐渐成为职场上的一大公害。然而,人们对性骚扰的受害者并不都持同情态度,有时受害者甚至受到谴责。这种外在的道德氛围和社会评价,使大多数人认为遭受性骚扰不光彩,不肯承认自己是受害者。此外,“性骚扰”一词属于舶来品,它通过西方百年的妇女运动普及开来。而在我国,性骚扰虽已明确载入法律,但尚没有明确的内涵,对其界定存在很大争议,导致对性骚扰行为的评判没有统一标准。2因此人们对于性骚扰的认识可能存在模糊和差异,可能存在自己遭受了性骚扰却不知道的情形。调查表明,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是性骚扰最主要的发生地。 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我们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观点。统计结果显示(见表5),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在性骚扰的调查中,同样存在这样的现象,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明显比男性多。在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中,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比男性更需要保护。 表5:是否遭受过家庭暴力、性骚扰和性别的百分比分布表(%) 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性别比例遭受过性骚扰的性别比例 男女男女 有过没有说不清楚(n) 20.9 22.7 76.9 74.7 2.2 1.9 (455)(435) 7.0 12.9 85.3 78.6 5.0 7.0 (455)(435) 2、反家庭暴力、性骚扰的障碍及个人选择 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都经历了由私领域转移到公领域的发展变化。虽然很多人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不再是个人的私事、小事,而是对人权的侵犯,但大部分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时,却常常不敢说出来或者不敢反抗。数据显示(见表6),绝大多数人(70.0%)认为遭受性别歧视“不光彩”。“不光彩”,涉及个人的观念和社会的评价,“认为不光彩”表明,个人在观念上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遭遇有羞耻感,一旦有此遭遇,出于维护个人和家庭的名誉、脸面考虑,便不愿启齿,更不愿反抗,而选择隐忍。这说明对于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的反抗,个人观念和社会评价是个人行动的重要阻力。 在遭遇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后的个体反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个人的反性别歧视意识。经分析发现(见表6),假设遭遇了家庭暴力或者性骚扰,近半数(42.7%)的人选择反抗,另有31.9%的人选择寻求帮助。在假设的情景之下,更多的人面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选择了积极应对的方式。 表6:家庭暴力或性骚扰受害者不敢说出或反抗的原因及相应的反应模式 1李傲、罗旋:“性别歧视的理论与实证”,《求索》2006年第12期。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中,将“性骚扰”定义为: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中的第3、12、46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原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原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一、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概念界定: 联合国早在1979年出台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关抵制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法律,其中对女性歧视的相关界定是:“对妇女的歧视就是基于性别所作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其结果和目的是损害或否认妇女(无论婚否)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性别歧视定义能够高度概括其在各个领域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表现,并且得到各学科各专业广泛一致的赞同和认可。 从我国《劳动法》第二章第13条可以看到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尽管我国就业法明文规定:“就业单位不得歧视女性,在工酬上实行男女平等”,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企业单位在录用人员的时候,会偏向录用男性,这个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担心女大学生刚好是到结婚生育的年纪了,就业后会有很大一段时间不工作,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增长和人事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他们录用男性就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所以想要实现男女真正的平等,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一)女大学生就业准入遭到性别歧视 自1999年我国高校实行扩招政策以来,大学毕业生的数量增长了好多,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没有相应的增长,然后劳动力市场就出现了供大于求现象,矛盾日益突出。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女大学生的处境更为艰难,她们因为将要结婚生育,在体力和耐力上又比不过男性,在这些与生俱来不能逃避的原因下,她们在就业过程中不断地遭受到歧视,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故意找茬,提高门槛,把女性拒绝在门外。

性别观的调查报告

应用文写作调查报告 姓名:余婷 班级:物流管理1102班学号:1114481056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在现代社会男女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地位上的平等,但是男女真的在任何方面都平等么?也不尽然,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提出不招女性员工,这便体现了男女就业的不平等,为此,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 调查题目:《关于大学生对男女就业公平度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了解大学生对男女就业的看法,分析调查结果,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得出结论,找出解决办法 调查对象:18—25岁的大学生,以女生为主 调查方式:分发问卷给在校大学生,答题完毕回收问卷,网上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大学生对就业公平度认知的调查

调查问卷如下: 1、您的年龄() A.18—20 B.21—23 C.24—26 2、您的性别() A.男 B.女 3、你认为现在社会男女就业公平吗() A.不公平 B.公平 C.没发觉不了解 4、你认为在以后的求职中是否可能遇到不公平待遇() A.可能 B.不可能 C.不清楚 5、你认为这种不公平可能体现在什么方面() A.职位的可选择性 B.薪酬待遇 C.胜利条件 D.福利保障 E.其他 6、你认为下列哪些职位可能男女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明显() A.服务行业 B.公职人员 C.普通工人 7、你认为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不公平现象() A.传统观念 B.法律政策不完善 C.自然现象 D.其他 8、你认为这种不公平待遇会对你的成长成才有影响吗( ) A.很有影响 B.有影响但是不大 C.没影响 9、你觉得有可能改变不公平状况吗() A.不可能 B.有可能 C.不清楚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 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姓名:王晶莹 邮政编码: 300384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社会就业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日益呈现。其中,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特征、社会观念等因素,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逐步体现。这不仅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更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本文通过透析女大学生就业中遇到性别歧视的种种现象,深刻总结成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以期引起公众对于此问题的注意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成因;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

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可以说,我国关于女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均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已经上升到宪法基本权利的层面。这一规定不仅是对于女性的尊重,更代表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由于这一规定较为原则,故在具体实施中尚有诸多领域不能完全实现,其中,就业领域尤为显著。 在就业领域中,由于劳动力供求矛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仍呈现供过于求的阶段。由于用人单位占据着优势地位,故其在招录员工的时候在体现出偏好性的同时,个别单位也体现出一定的歧视性,在这种歧视性中,性别歧视则更为显著。 本文着眼于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通过研究高效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客观现象,深入总结其中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注重吸引前人研究成果及自我创新,从客观角度阐述解决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性别歧视的原因

英语性别歧视现象极其原因探悉 段满福 【摘要】:语言与社会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语言一方面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是文化的载体。由于英语国家妇女一直处于受歧视的地位,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从属的角色,英语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了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本文总结归纳了英语词汇中性别歧视的种种表现,并且分析了造成这种歧视的社会原因、文化原因以及心理原因。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研究所内蒙古大学外国语学院 【关键词】:英语性别歧视原因探悉 【分类号】:H313 【正文快照】: 语言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产物,是人区别与动物的本质特征。语言的存在与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它是一面镜子,反映人们的思想观念,包括各种信仰和偏见。长期以来,不论东西方,几乎每个社会都是由男人一统天下,妇女一直处于受歧视受压迫的地位,在社会政治、经济生 英语中的性别歧视 李大琪 【摘要】:正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各种社会风俗、习惯以及价值观念都会在语言和语言的使用中留下痕迹.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在尽量地把自己的意识、习惯、爱好以及偏见融入语言这个社会交际工具中去.因此,人们在研究某个历史时期的语言过程中总会发现语言中所反映出来的种种社会观念.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男尊女卑在许多社会里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它不仅反映在社会分 【关键词】:性别歧视动物名词现代英语男性或女性语言过程“妓女”代词贬义比喻用法 【正文快照】: 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各种社会风俗、习惯以及价值观念都会在语言和语言的使用中留下痕迹。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在尽量地把自己的意识、习惯、爱好以及偏见融入语言这个社会交际工具中去。因此,人们在研究某个历史时期的语言过程中

就业性别歧视原因及对策

谈谈我国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原因 字体大小:大中小小蕊发表于 2010-06-08 16:27评论0条阅读154次性别歧视是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文章从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对我固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建议。希望为我国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参考。本毕业论文范文来源于专业提供职称论文发表等服务的中国毕业论文网,如有业务需求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薪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 3.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固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关于在校大学生对女性就业歧视了解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在校大学生对女性就业歧视了解情况 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在现如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社会为大学生提供的就业岗位越来越多,但女大学生就业却常常受挫。同样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往往更愿意用男性职员。曾有人调查发现高达86.5%的女性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此种情况屡屡发生,其原因到底在何?而在校生对此情况了解有多少?她们知道在就业受到歧视时如何应对吗?为此,我们做了这个调查。 二、调查时间: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7日 三、地点: 东北财经大学校园 四、调查对象: 在校大学生 五、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法、资料收集法 六、调查结果: (我们收到分合格问卷,在其中进行分析。我们对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首先我们提出的在校大学生对于女性就业遭歧视的情况了解程度进行问 卷,然而仅仅有一人表示非常了解,大部分人的理解程度仅限于听说过, 更有人从未听过。大家对于此情况的不太了解,可能直接导致以后在寻 求职位中遇到此困难不知如何解决。所以,需要对在校女大学生进行宣 传教育。

2.对于女性就业遭歧视严重情况,一半多的被调查者认为此情况比较严重。 所以女性就业歧视已然成为一个大家担心的问题,对此,如何解决又成为大家更关注的问题。 3.对于女性就业歧视的行业,在校大学生认为诸如政府及事业单位、制造 业、高新技术产业是对女性就业歧视比较严重的行业。大家认为上述行业更倾向于体力技术类行业,男性在这些行业有更多优势。而教育业和娱乐业,则基本很少存在就业性别歧视。

4.而对于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更多在校大学生认为这是女性生理结构导 致,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女性在怀孕、非正常例假时需要请假,这 对企业会造成一定损失和职位交接的麻烦。企业的经济性与女性怀孕的 社会性产生强烈冲突。也有不少人认为这是观念的原因,比如制造业、 信息技术产业在大部分人观念中认为不适合女性。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担 心女性婚后产后将更多精力投入于家庭,尤其是孩子身上。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看出东财大学生对就业时性别歧视有所了解,认为在一些需要应酬或体力的工作这种现象更加的严重,同时他们在对待就业歧视的问题上都有自己的见解与看法。我们经过查询资料发现,国家也在为改变这个现状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歧视”难消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 歧视”难消 从美国留学回来后,在北京找工作,成了24岁的周玉霞(音)最大的难题。她符合很多工作的要求,除了一条:不是男性。 “我在一家求职站上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在一家公司做销售经理。但这份工作的要求中有一项,必须是男性。”她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CNN),“我也不是非要这份工作不可,但我还是发过去一段视频,告诉他们为什么我能胜任,尽管我是女性。” XX年,因性别原因被拒录后,应届毕业生曹菊将北京民营教育公司“巨人教育”告上法庭。最终该公司赔偿曹菊3万元人民币,该案被称为“性别歧视第一案”。 “劳工通讯”是一家旨在推动并保障劳工权益的非政府组织。其发言人郭展睿认为,曹菊案是“重要突破”,他希望更多女性积极反对歧视,但也告诫大家不要过于乐观。郭展睿告诉CNN:“很多雇主公然歧视女性,他们只要提高岗位录取门槛,就能免遭性别歧视的处罚。” 28岁的王晓(音)对此也略知一二。刚从北京某高校毕业时,她曾在一家猎头公司工作一年。在那里,她接触到很多只要男性员工的客户。其中,制造业和工程师行业最为突出,因为他们需要能常年出差或能被派驻海外的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女性去某些国家出差不太安全,而且稍微年长的女性往往以家庭为重,男性则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她说。 现在王晓在北京一家知名教育机构任助教。之前的教授离职时,推荐王晓接任他的职位。但主管想要一名男教授,王晓输给了一名比她资历浅的男生。 “公司的高管都是男性。”她说。 据XX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超过72%的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有明确感知。超过75%的女性认为,她们曾“因结婚或生育而被解雇”,随着放宽独生子女政策,此类情况可能会更加恶化。同时,调查数据显示,XX年城镇男女职工薪资比例为1:,而1990年这一比例还是1:。 此外,女性之间还要彼此竞争。在,简历中往往附有照片,一些工作对女性的外貌有要求。人类学家文华在《投资美丽:整形美容之社会学观察》一书中说,许多招聘简章都对女性的外貌和身高有详细要求,这推动了整容业的兴起。 “政府也在录用更高挑、更漂亮的公务员,以改善形象。”文华写道,“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坚信,好外貌能换来好工作,因此不惜花费巨资整容。” 文华告诉CNN ,她的研究始于XX年7月,与当时相比,现在情况已好很多,但她还是有所担忧。“就业性别歧视仍

英语中的性别歧视及产生的原因(1)(DOC)

浅谈英语中的性别歧视及产生的原因 南溪区江南镇初级中学校刘长连 内容摘要:语言直接反映社会生活。从语言现象的发展和变化中能够看到社会生活的一些奥妙。语言中性别歧视指在语言和语言使用中针对不同的性别而产生的偏见和歧视,它主要指的是对女性的歧视。本文主要通过对英语语言中的女性歧视现象来探讨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及为了消除语言中的性别歧视而进行的语言中性化尝试。 关键词:性别歧视;原因;语言中性化 1. 引言 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生活离不开语言,现时语言也是在某个特定的言语团体中使用的。因此社会生活必然对语言产生强有力的影响。社会语言学家认为,语言不仅是思想内容的载体,它本身就是思想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语言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它反映了某个言语团体里人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从语言这面镜子里可以看到社会生活的一角,从语言现象的发展和变化中能够看到社会生活的一些奥秘。 在社会生活中语言对男女一视同仁,但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并在人们不断使用的过程中逐渐得到丰富和发展。作为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约定俗成的一种表达方式,语言必然会反映出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民族思维方式。性别歧视是以性别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社会歧视现象。《朗曼英语词典》对“性别歧视”的解释是:“以性别为基础的歧视,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偏见。《美国传统字典》的定义是“一种性别成员对另一性别成员,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歧视”。虽然它可以表现为男性对女性的歧视,也可以表现为女性对男性的歧视。但是“性别歧视”通常是对女性的歧视,是人们对女性的偏见和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反映。女性长期以来被看作是the weaker sex/the second sex,是男性的陪衬和附属品。即使在标榜人权、平等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也是如此。而现代女权运动轰轰烈烈的发展形势正是对这一不平等现象的反抗和反映。从而在语言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性别歧视语,英语也不例外。 “男尊女卑”的思想并非中国独有,而几乎是一种全球现象。那么,英语语言这面镜子是如何反映这种社会现象的呢? 2. 性别歧视语言现象 英语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指称男性的词语来概指两性的趋势。虽然人们在使用中时不时有意歧视女性,但仍然反映了社会的偏见,有时会引起误解,并且产生了对女性含有歧视意义的词语结构,因此有人称之为“sexist language”(性别语言)。 2.1 称谓中的性别歧视 2.1.1 亲昵称谓 在西方,男性上司称呼他们的女性下属时可以用一些表示亲密关系的昵称,如sugar, darling, sweetie,反过来,女性下属却不能用这些昵称来称呼她们的上司,而且女性上司也不能如此来称呼她们的男性职员。可是陌生男子或非亲密关系的男子却可以用昵称来称呼女子,这说明在英美社会中女性比男性社会地位低,受到的尊重比男性少。 2.1.2 姓名称谓

(完整版)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

第二章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第一节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理论一、性别歧视的定义歧视的定义:确定所谓“歧视”的定义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 因素多种多样,而这种所谓的“偏见”即为歧视。除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那些种类外,几乎所有用于区别对待的“偏见” 因素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歧视或者差别对待的考虑,究竟对哪些“偏见” 因素进行概括性定义,这是由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现代汉语词典将“歧视”定义为:由偏见的视角和区别对待引起的,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影响偏见或区别利害关系人的那些差异性的否定行为。1958 年通过的《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中第 1 条 a 款中对歧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就本公约而言,歧视一词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虽然宪法和普通法律通过强制力对所谓“偏见”因素下了概括性定义,但是由于上述所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因素多种多样,只有社会达到一定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将某些“偏见” 因素列为歧视的定义范围,因此单纯依靠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概念性定义是无法对歧视进行完整论述的,这也导致了当前学术界对歧视的定义成多角度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业性别歧视,是在上述所谓“偏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它是指由于社会性别或生理性别的差异而引发的所谓“偏见” 。就业性别歧视最早形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的世界女权运动,并在美国对这一词汇进行上述定义。但由于当时女权运动的盛行,所有认为与男性价值理念相关的事物都被贴上性别歧视的标签,故而上述所谓性别歧视的定义有些偏离性别歧视的本意。联合国于1981 年实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确立了性别歧视的法律概念,对性别歧视作了以下定义。公约第 1 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 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该领域的性别歧视从歧视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包含三种层面:一为偏见对待;二为不公平对待;三为不利影响。第一个意义倾向故意伤害性的行为,第二个意义是指对于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标准,第三个意义则指偏见导致的伤害性行为,而非故意的意图性为。因此,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的现象,有的来自主观的故意行为,可能因个人的偏好所致,但有的则是非意图性行为,而是雇用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前者是直接歧视概念,后者是间接歧视概念。根据以上的意义,劳动市场歧视依劳动者在进出劳动市场上的流程,大致可分表现为四中类型的歧视,依序为:前期劳动市场性别歧视,是指在未进入劳动市场前而受到某种因素的歧视(2)雇用歧视,是指进入劳动市场所遭遇之歧视,通常包含三类型:招募升迁和解雇歧视。(3)薪资歧视,女性通常早秃同工不同酬之待遇,福利给与有性别歧视。欲避免和减少两性就业歧视现象,除非能打断这个连锁线上任何一个歧视结。 第四章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4.1 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概述当前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主要在《宪法》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 促进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的《部门规章》,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0 年、1990 年、2001 年、2005 年签署的一系列关于平等就业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多边国际文件构成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大体框架。 4.1.1 宪法 宪法通过相关平等权利规定对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根本保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制定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众多规章的根本性依据。宪法第33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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