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答案与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答案与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答案与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012-1-27)27.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C。本题为基本考点。考点明确,题干简单选项明确。是一种非常简单的考查方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注意,不仅仅包括商品本身,还包括“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本题中,“老社长酒楼”名称大队长酒楼”即是对店名、装潢的混淆。

(2012-1-28)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

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

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D。但我们认为D恰恰符合法律规定。

非常简单的一道题,非常郁闷的答案!我们认为答案是A选项。

A选项表述错误。本题赵某是消费者,钱某是受害人,二者都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要求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本题争议最大之处在于D选项。该项考查销售者(商场)的免责条件。销售者是“过错责任”,如果该商场能够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怎么能说明“商场有过错呢?”所以我们认为D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2012-1-29)29.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

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

{本题同2009年卷1第95题。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答案】A。

(2012-1-30)3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2006卷一第25题CD选项: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税务登记;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后1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答案】C。本题考查税务登记。

【解析】A选项是往年真题重现,表述正确。

B选项表述正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D选项表述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C选项表述错误。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012-1-31)31.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

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同(2010/1/77)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答案】B。

A选项是真题重现。

C选项较易出错。本题是对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评,而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则对建设单位的环评可以简化。而不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18条第3款)。所以C是错误的。

B选项表述正确。见《环评法》第17条)

D选项表述错误。关于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并且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环评法第19条)

二、多项选择题

(2012-1-64)6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答案】AD。考查诋毁商誉行为、混淆行为。此为白送分的一道题。

本题A和C选项考点均为“诋毁商誉行为”, D选项为混淆行为。和今年单选第27题考查同一知识点(见上2012-1-27解析)。

(2012-1-65)65.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

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

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答案】ABD。

关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通报:(1)事故发生单位、治疗的单位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71条),所以A项正确;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所以B项正确;

(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所以C错在S县卫生局,应当是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83条)所以D项正确。

(2012-1-66)66.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

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

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答案】ACD。

C选项依据民法原理,即可判断表述正确。不当选。

B选项属于明显错误表述,我们一再强调银监会的职权,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接管破产、设立分支机构等行政事务均需要经过银监会审批。所以B项“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明显不合法。海天专题讲义“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央行和银监会职权划分)。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责任承担要点为:(1)设立分支机构需经银监会审批。(2)分支机构的设立采取“大区制”,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3)拨付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4)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总行对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对外先以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总行承担。(5)根据《民诉意见》,分支机构可作为诉讼主体。

(2012-1-67)67.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12海天冲刺班第14题:第34题A项:“商业银行的下列违法行为中,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均有权查处的是:A。张某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

【答案】ABD。本题A和D两个选项考查银监会审批事项,此为银行法高频考点,几乎每年均会涉及。(2012-1-68)68.以下4人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适用下列何种税率?

A.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B.王某所得8000元,适用20%的税率

C.李某所得20000元,适用25%的税率

D.赵某所得85000元,适用45%的税率

【答案】ACD。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超额累进税率。

本题中,四个选项的工资薪金所得,均要减去3500元。

A项张某:5000-3500=1500元,根据下表,适用3%的税率;

B项王某:8000-3500=4500元,根据下表,适用10%的税率;所以B选项错误;同理,C、D两项正确。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

(

%)

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

1

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

5

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

5

1

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

2

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

5

5

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

5

1

3505

(2012-1-69)6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B.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纳税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D.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答案】ABCD。本题很偏。相关规定均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A项见《细则》第23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B项见《细则》第24条第2款: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项见《细则》第26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D项见《细则》第29条第2款: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

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2-1-70)7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B.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D.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2012海天冲刺班第32题B选项:“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B.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答案】ACD。本题考查社保五险中“养老险”的具体制度。只要熟悉法条,本题很好选择。

(2012-1-71)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

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ACD。本题为基础考点,高频考点。

C和D两个选项均是考查“终局裁决”。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为了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该法第48条又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天专题讲义“考点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与处理程序”强调“终局裁决”

本题B选项错误,: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

(2012-1-72)72.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答案】ABCD

本题AB选项考查同一问题,即“一户一宅”原则。见《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知AB项中“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为错误。

CD选项考查宅基地上所建住房出卖合同的效力。由上述第62条可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12-1-73)73.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答案】ABC。本题AB选项考查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CD选项考查行政责任。本题属于基础考点,但D选项容易选错。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请回答第92—96题。

(2012-1-92)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答案】C。【解析】划拨与出让均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选项错在“只能自己进行开发”,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2012-1-93)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题干首先点明:“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可以判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属于房地产开发合同。相关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14条: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2012-1-94)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明显错误,根据民法一般原理即可判断,不再赘述。但BCD三个选项均有一定的迷惑度,特别是B项和D项均易发生错误。

B选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8

月1日起施行)》第16条:“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D选项,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5条)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012-1-95)95.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玫园公司

【答案】C。本题为基础考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本题明确“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故答案为C项:“丙公司”。

(2012-1-96)96.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答案】CD。本题为基础考点。

A、B选项均考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特殊规定。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用工单位(玫园公司)并不能随意将劳动者(王某)退回丙公司,只有下列情形才可退回:1.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即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2.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王某并不符合上述被退工的条件。

C、D选项,根据前述分析,可知用人单位(丙公司)是违法解除和王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此时,劳动者(王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请大家注意D选项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2012

海天冲刺班第31题:“阔达装修装饰公司为了扩大规模,……该律师的回答符合法律规定的为:B.公司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2010-2015年司考真题国际经济法有问题详解

单选题 2010 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答案】C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对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约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选项B错误。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本题中,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41.关于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B 【考点】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最低保护期为作品完成后25年。该项容已经在《伯尔尼公约》中明确了,不属于补充容。 选项B正确。在保护方面,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表现在两个方面:在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保护对象;在权利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选项C错误。《伯尔尼公约》对作者精神权利给予了保护,不属于补充容。 选项D错误。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在TRIPs第3条,依该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遵

2020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 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 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 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 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香港法 C.乙国法 D.中国法 3.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惟一原因

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4.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 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至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据此, 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5.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规定和实践,有关非违反性申诉与违反性申诉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非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无需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有关条款 B.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采取的措施造成申诉方利益的丧失或受损 C.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但需对申诉方作出补偿 D.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应撤销或废除被申诉的措施 6.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3、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大汇总)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大汇 总2013年 80.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应由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 B.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 C.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D.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投资法的三个主要条约。 选项A正确。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一旦当事人书面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且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 选项B正确。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担保机构成立的目的是要促进生产性资金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公约第12条和第14条明确规定,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成员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 选项C正确。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D错误。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并不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81.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 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 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 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文是对“记名提单”,的规定,本题中为“指示提单”,而非“记名提单”。因此,前述规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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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2、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 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 3、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5、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 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 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 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 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 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 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 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 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田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无须征得朱某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朱某提出异议时,应 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但田某已经签约的,朱某的异议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案中,王某、朱某均是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们均 应对田某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 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 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2011-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2011-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2016年 28.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 2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然人买彩票多倍投注,所获一次性奖金特别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B.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商业保险赔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夫妻双方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合并计算,减除费用7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0.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31.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2015 年 27.甲在A 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 银行一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 1、证券公司以下行为或做法中,符合《证券法》的有: A.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和买卖价格 B.证券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C.证券公司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D.证券公司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参考答案:B 2、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依照《证券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以下的措施中,哪项是错误的? A.通知处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处境 B.责令其限期改正 C.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 D.限制其股东权利 参考答案:A 3、对证券登记结算的以下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A.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B.必须把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

C.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但在一定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清算交收帐户 参考答案:D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五年 B.十年 C.二十年 D.二十五年 参考答案:C 5、下列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职能的叙述中,哪项是不准确的? A.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B.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C.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D.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参考答案:B 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以下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A.可以由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 B.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

2007-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

2007-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

2007-201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 单选题: (2011年) 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27题)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答案】B 【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选项A错误。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选项B正确。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 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6.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及答案 司法部公布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2017年和2016年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

2017年 40.中国伟业公司与甲国利德公司签订了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由中国出口一批货物的合同。后甲国法律发生变化,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现乙国一公司声称该批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和甲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B.该批货物的风险应于订立合同时由伟业公司转移给利德公司 C.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火车时起至卸下时止 D.不同铁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分别对在该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 41.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仪器,采取海运方式并投保了水渍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的字样。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分仪器受损。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该提单交付即可转让 B.因船舶碰撞是由船方过失导致,故承运人应对仪器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C.保险人应向货主赔偿部分仪器受损的损失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其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42.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皮制品,信用证方式支付,以海运方式运输并投保了一切险。中国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依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因其无单放货造成的货物成本加利润损失 B.因该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故保险人应对货主赔偿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C.因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不再需要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D.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 43.甲、乙、丙三国生产卷钢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其产品,代表中国同类产业的8家企业拟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依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如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B.如甲、乙、丙三国的出口经营者不接受商务部建议的价格承诺,则会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 C.反倾销税的履行期限是5年,不得延长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予补交 44.甲国人迈克在甲国出版著作《希望之路》后25天内,又在乙国出版了该作品,乙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甲国不是。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因《希望之路》首先在非缔约国出版,不能在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 B.迈克在甲国出版《希望之路》后25天内在乙国出版,仍然具有缔约国的作品国籍 C.乙国依国民待遇为该作品提供的保护需要迈克履行相应的手续 D.乙国对该作品的保护有赖于其在甲国是否受保护 80.甲、乙、丙三国均为WTO成员国,甲国给予乙国进口丝束的配额,但没有给予丙国配额,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二】二 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53题)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AC 【考点】认识错误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生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选项A中,甲为了杀死被害人而将被害人推入水中,结果井中无水,被害人被摔死。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而不是方法错误。 选项B说法正确。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实际上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选项B中的情况就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选项C说法错误。丙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即行为人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故意杀人的既遂。

选项D说法正确。丁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11年卷二多选第54题)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考点】犯罪中止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选项A不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据此可知,甲以出卖为目的购买儿童的行为,已经成立了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他事后将儿童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B不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乙使用暴力将被害人绑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该绑架行为已经完成,成立犯罪既遂。后经被害人反复求情将其释放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C不成立犯罪中止。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罪是指加入恐怖活动组织,使自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真题及答案:不定项选择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真题及答案:不定项选择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 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 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 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 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 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请回答第92-96题。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理应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 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理应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实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与出让。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准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理应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准予转让的,理应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选项D错误。法律并未禁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得合作开发。 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准确的是:( )。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房地产开发。 【解析】“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这里并非转让土地所有权,而是实行合作开发,所以属于房地产开发合同。 94.开发期间,因为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2、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3、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她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4、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经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

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5、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经过其它(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选择 1.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 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 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2.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 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 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 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 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3.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 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4.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 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 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 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 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5.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 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 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经济法(2010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经济法(2010年) 单选题; 24.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B.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C.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D.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诉讼时效与请求权。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选项C、D错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5. 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B.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 C. 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 D. 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选项A说法正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选项B说法错误。《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选项C说法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选项D说法正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能够参与当年的分红 【正确答案】:C 2、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能够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能够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能够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

能够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正确答案】:A,B 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正确答案】:D 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裁定能够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 裁定的拘束力一般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能够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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