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达(股资)字[2012]第001-2号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邮编:100004

2301 CITIC BUILDING, NO.19 JIANGUOMENWAI STREET , BEIJING, 100004, PRC 电话/TEL:(8610)58918166 传真/FAX :(8610)58918199

网址/WEBSITE :https://www.360docs.net/doc/c35069420.html,

目录

一、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的补充核查 (5)

二、关于2012年3月iTalk Global与CaiZhenKun之间的股权转让的办理进展情况的补充核查 (9)

三、关于iTalk Global拥有的商标、域名、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诉讼风险的补充核查 (9)

四、关于iTalk Global尚未取得的商标注册的办理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诉讼风险的补充核查 (12)

五、关于标的资产对外债权债务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到期不能履行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和相关的诉讼风险的补充核查 (13)

六、关于标的资产最近三年的纳税合规情况的补充核查 (14)

七、关于“iTalk Global在加拿大很可能存在GST/HST销售税纳税义务,不存在PST销售税纳税义务”的判断依据,以及2012年2月以后不用缴纳销售税的依据的补充核查 (22)

八、关于利润转移问题是否会引起美国税务当局的质疑和处罚的补充核查 (23)

九、关于李小龙履行利润补偿协议中有关承诺的财务能力的补充核查 (23)

十、关于iTalk Global的诉讼情况的更新 (24)

十一、关于iTalk Global子公司iTalkBB Singapore的租赁物业情况的更新 (24)

十二、关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25)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达(股资)字[2012]第001-2号

致: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六三”或“公司”)聘请,作为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二六三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二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六三网络科技”)以8,000万美元购买iTalk Holdings, LLC.持有的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 Inc.66.67%的股权以及iTalkBB Australia Pty Ltd.、iTalkBB Canada Inc.、Digital Technology Marketing and Information, Inc.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于2012年4月26日出具了编号为康达(股资)字[2012]第001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并于2012年6月26日出具了编号为康达(股资)字[2012]第001-1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7月17日出具的12116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本所律师对本次收购的若干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据此,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

所指,有关释义与《法律意见书》有关释义一致。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依据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由于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均在中国境外,本所律师在发表相关法律意见时引述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交易对方、目标公司、威嘉出具的说明。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六三及相关各方均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任何有关重要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收购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收购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证监会,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反馈意见对《法律意见书》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二六三及收购人部分或全部在《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自行引用或按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二六三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已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购买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并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二六三或其控制的企业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iTalk Holdings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的补充核查

根据对iTalk Holdings的全体股东(包括其董事和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访谈、对iTalk Holdings持股1%以上的九名股东最近五年的任职经历的核查、对二六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龙的访谈以及iTalk Holdings、二六三和李小龙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李小龙担任iTalk Holdings控制的目标公司iTalk Global、iTalkBB Australia、iTalkBB Canada以及DTMI的董事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iTalk Holdings及其全体股东、董事和主要经营管理者与以下各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也没有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产生关联关系:

1、二六三或二六三控制的企业;

2、二六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龙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二六三持股5%以上的股东;

4、二六三持股5%以上的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5、二六三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6、二六三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二六三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8、二六三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

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二六三或其控制的企业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iTalk Holdings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不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交易。

(二)关于iTalk Holdings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的有关董事会决议的补充核查

2012年4月25日,iTalk Holdings的全体董事做出一致书面决定,同意iTalk Holdings将其持有的iTalk Global 12,000,000股普通股和iTalkBB Australia 1股普通股、iTalkBB Canada 1股普通股及DTMI1股普通股转让给二六三网络科技,并授权Jie Zhao代表iTalk Holdings签署《购买协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iTalk Holdings的董事会已经对本次收购做出了有效的内部决议和授权。

(三)关于iTalk Global股东于2008年7月设立iTalk Holdings的原因,以及自成立以来iTalk Holdings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的补充核查

1、iTalk Global股东设立iTalk Holdings的原因

根据iTalk Global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08年6月二六三拟投资iTalk Global并持有其33.33%的股权之前,iTalk Global的各股东持股比较分散,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仅为24.97%。iTalk Global的全体股东为确保对iTalk Global的控制地位,避免二六三进入iTalk Global后成为第一大股东,iTalk Global 的全体股东于2008年7月共同设立了iTalk Holdings,并通过与iTalk Holdings 换股的方式使iTalk Holdings成为iTalk Global的股东。原iTalk Global的全体股东通过iTalk Holdings持有iTalk Global66.67%的股权,从而达到控股iTalk Global,

二六三持股33.33%,处于参股地位。

2、自成立以来iTalk Holdings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根据iTalk Global、iTalk Holdings分别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iTalk Holdings自成立以来的董事会成员一直为Jie Zhao, Tong Wei和Jin Hui Sun,没有发生变化;iTalk Holdings成立之初的主要经营管理者与iTalk Global一致,为Jie Zhao(总裁及首席执行官)、Tong Wei(副总裁)、Jin Hui Sun(副总裁)、Sizhen Wang(副总裁)、William A. Burge(副总裁及秘书)和Chris Hill(财务主管)等6人。鉴于iTalk Holdings唯一的经营行为即持股iTalk Global,为简化机构,2012年1月10日,iTalk Holdings的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变更为Jie Zhao(总裁及首席执行官)和William A. Burge(副总裁及秘书)2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iTalk Holdings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没有再发生变化。

(四)关于iTalk Holdings的股权结构、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一致行动人或其他利益安排的补充核查

1、iTalk Holdings的股权结构为:(单位:股)

经核查,iTalk Holdings的股东DT Partnership为在美国设立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为美籍华人Li Yun Xu、Bei Zhang夫妇,出资比例各为50%。

2、经核查,iTalk Holdings前3大股东分别持有24.07%、21.92%、18.18%的股权,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分散。此外,iTalk Holdings董事会由前3大股东组成,董事会议案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在任何一名董事单独行使同意的表决权情况下均无法使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即无法对董事会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根据对iTalk Holdings前3大股东的访谈,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方面的协议。据此,本所律师认为,iTalk Holdings无实际控制人。

3、根据对iTalk Holdings全体股东的访谈,iTalk Holdings的全体股东所持有的iTalk Holdings的全部股份均由其本人实际、真实持有,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为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形;iTalk Holdings的全体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的时候,与他人不存在一致行动方面的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五)关于二六三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担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全资子公司DTMI、iTalkBB Canada和iTalkBB Australia董事的补充核查。

经核查,本次收购的四家目标公司中仅有iTalk Global为网络电话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作为本次收购方案的一部分,iTalk Holdings应二六三的要求于2012年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iTalkBB Australia、iTalkBB Canada、DTMI,主要目的如下:

1、为实现本次收购后iTalk Global互联网综合服务业务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市场统一规范的展示店管理、营销推广和物流管理职能,二六三拟在上述3个国家分别设立子公司;同时,为了更好地控制海外互联网综合服务业务的销售渠道,新设子公司应成为二六三网络科技的全资子公司,而非iTalk Global的

全资子公司。

2、由于二六三网络科技购买iTalk Holdings持有的iTalk Global股权以及二六三网络科技在上述3个国家设立营销和物流管理主体需要分别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手续,而直接购买iTalk Holdings持有的四家目标公司股权只需要办理一次境外投资审批手续,交易程序更为简便、快捷。

根据上述收购方案,iTalk Holdings直接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iTalkBB Australia、iTalkBB Canada、DTMI之后,二六三委派李小龙担任目标公司的董事,对目标公司实施决策管理。经本所律师核查,二六三委派李小龙担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全资子公司DTMI、iTalkBB Canada和iTalkBB Australia的董事为本次交易条件的一部分,李小龙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二、关于2012年3月iTalk Global与CaiZhenKun之间的股权转让的办理进展情况的补充核查

2012年3月10日,iTalk Global与Cai ZhenKun签署了《股票购买协议》,Cai ZhenKun将其持有的iTalk BB Singapore22,226股以1,000美元的价格转让给iTalk Global。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已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根据iTalk Global出具的说明,其已经持有iTalk BB Singapore 100%的股权。

三、关于iTalk Global拥有的商标、域名、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诉讼风险的补充核查

(一)iTalk Global拥有如下商标:

(二)iTalk Global拥有108个域名。iTalk BB Singapore拥有2个域名。域

名列表见附录1。

(三)iTalk Global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爱涛已经将其拥有的全部软件著作权转让给二六三网络科技

2012年4月10日,二六三网络科技与北京爱涛签署了关于名称为“新西兰市场系统开发软件[简称:新西兰市场系统开发]1.0”(登记号为2011SR097580)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北京爱涛将其持有的该软件著作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5月31日,上述转让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完毕转让登记手续,目前二六三网络科技持有该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为2012SR045313。

2012年4月10日,二六三网络科技与北京爱涛签署了关于名称为“美国电话卡系统软件[简称:US 950 Phone Card]1.0”(登记号为2011SR097581)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北京爱涛将其持有的该软件著作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5月31日,上述转让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完毕转让登记手续,目前二六三网络科技持有该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为2012SR045324。

2012年4月10日,二六三网络科技与北京爱涛签署了关于名称为“iTalk Mobo软件系统[简称:iTalk Mobo]1.0”(登记号为2011SR096567)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北京爱涛将其持有的该软件著作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5月31日,上述转让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完毕转让登记手续,目前二六三网络科技持有该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为2012SR045322。

2012年4月10日,二六三网络科技与北京爱涛签署了关于名称为“澳洲ADSL软件系统[简称:澳洲ADSL]1.0”(登记号为2011SR095761)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北京爱涛将其持有的该软件著作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5月31日,上述转让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完毕转让登记手续,目前二六三网络科技持有该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为2012SR045315。

2012年4月10日,二六三网络科技与北京爱涛签署了关于名称为“iTalk短信项目平台系统[简称:iTalk短信]1.0”(登记号为2011SR095782)的软件著作权

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北京爱涛将其持有的该软件著作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5月31日,上述转让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完毕转让登记手续,目前二六三网络科技持有该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为2012SR045318。

2012年4月10日,二六三网络科技与北京爱涛签署了关于名称为“iTalkMOBO Dialer终端软件[简称:iTalk Dialer]1.0”(登记号为2011SR094295)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北京爱涛将其持有的该软件著作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6月7日,上述转让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完毕转让登记手续,目前二六三网络科技持有该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为2012SR047601。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转让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诉讼风险。

(四)根据iTalk Global以及威嘉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iTalk Global拥有的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不存在可以预见的纠纷或诉讼风险。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iTalk Global提供的说明,iTalk Global拥有的商标、域名的产权界定清晰,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和可以预见的诉讼。

四、关于iTalk Global尚未取得的商标注册的办理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诉讼风险的补充核查

(一)经核查,iTalk Global正在申请的注册商标如下:

经核查,上述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费用由iTalk Global 自行承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商标均正在履行正常的审核程序,未获得商标注册证书。根据iTalk Global 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商标取得注册商标证书不存在可以预见的法律障碍和诉讼风险。

(二)经核查,iTalk Global 已放弃在香港、澳大利亚、新加坡申请注册商标。

(三)经核查,iTalk Global 目前主要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开展业务,在业务推广时使用的注册商标为

;iTalk Global 的全资子公司iTalkBB

Singapore 在新加坡开展业务使用的注册商标为

。在上述国家,iTalk

Global 已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使用权,iTalk Global 尚未取得

、的注册商标以及放弃在香港、澳大利亚、新加坡申请

注册商

标的情形对iTalk Global 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的主营业务的开展没有重大影响,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关于标的资产对外债权债务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到期不能履行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和相关的诉讼风险的补充核查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iTalk Holdings 持有的目标公司iTalk Global 66.67%

的股权以及iTalk Holdings持有的目标公司iTalkBB Australia、iTalkBB Canada、DTMI各100%的股权。目标公司中的DTMI和iTalkBB Austrilia尚未开始运营,无任何资产负债;iTalkBB Canada于2012年3月开始运营,亦无金额较大的债权债务。

根据大华于2012年3月20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12]3760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iTalk Global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预计负债为本次出于谨慎考虑,对加拿大业务可能存在的历史纳税义务作出的计提,计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iTalk Global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iTalk Global的对外债权债务均系日常经营需要正常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存在可以预见的到期不能履行的风险,也不存在纠纷和相关的诉讼风险。

六、关于标的资产最近三年的纳税合规情况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iTalkBB Australia、iTalkBB Canada、DTMI的纳税情况

鉴于iTalkBB Australia、iTalkBB Canada、DTMI为交易对方iTalk Holdings 应二六三的要求于2012年新设立的公司,因此上述三家目标公司最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均不存在纳税义务。

(二)关于iTalk Global的纳税情况

1、税收环境

根据《审计报告》、iTalk Global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iTalk Global 及其子公司主体分布在中国大陆、新加坡、美国三地,涉及流转税和所得税,在iTalk Global开展业务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流转税(销售税)的征收原则如下:

销售税,是针对在该国境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收取的一种价外税,商品和服务的出售方(企业)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若公司在某国/某州/某省有实体存在physical presence(如在该州有财产、雇员、管理人员等),按税法规定公司应在该国/该州履行销售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于网络电话服务是新兴行业,各国/各州/各省的销售税应税服务中并未明确包括V oIP服务。因此,V oIP运营商大多未向消费者收取销售税。

美国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如下:美国所得税分为联邦所得税和州所得税(特许权税),州所得税是对与该州有税务关联的企业(如在该州有财产、雇员、管理人员等)征收的。

2、iTalk Global在美国的涉税情况:

iTalk Global在美国主要包括iTalk Global及iTalk Broadband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Talk Broadband”,2012年2月已被iTalk Global吸收合并)。iTalk Broadband名下无任何资产,也一直未实际经营。故美国地区只涉及iTalk Global 经营及纳税情况。iTalk Global的用户主要分布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纳税地在美国,适用的税收政策及纳税情况如下:

(1)美国业务

①销售税:

如前所述,美国销售税纳税义务是按照公司是否有实体存在来判断的,iTalk Global在美国的大部分收入来源于华人较为密集的六个州,但只在德克萨斯州和弗吉尼亚州有办公场所,上述两个州V oIP服务的适用税率分别为8.25%和5%。iTalk Global针对德克萨斯州和弗吉尼亚州的销售情况计提销售税如下:

单位:美元

对于不存在实体的其余四个州是否存在销售税纳税义务,根据美国Baker & McKenzie LLP律师事务所就上述问题出具的备忘录,结合加利福尼亚、马里兰、新泽西、纽约各州的法律规定和iTalk Global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iTalk Global 在上述各州不存在纳税义务。即使被要求缴纳销售税,由于V oIP服务不在其应税服务范围内,并且iTalk Global在上述各州没有实体存在,iTalk Global仍可进行法律抗辩。综合判断,iTalk Global在上述各州基本不存在纳税义务。

iTalk Global根据Baker & McKenzie LLP的意见,考虑上述纳税义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故未将在加利福尼亚州、马里兰州、新泽西州、纽约州的V oIP 服务收入计缴销售税。

②所得税

A、联邦所得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要求同时计算两种类型的所得税:常规所得税(REGULAR INCOME TAX)和替代性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并按两种所得税孰高缴纳。

常规所得税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各级累进税率如下:

替代性最低税税率为20%。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的10%须按20%的替代

性最低税税率计缴替代性最低税。以前年度缴纳的替代性最低税可以抵减当年的常规所得税,但以不使抵减后的当年常规所得税低于当年替代性最低税为限。

iTalk Global报告期内仍处于累计亏损状态,故常规所得税应纳税额为0,应按替代性最低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累计亏损抵扣Net operating loss deduction是触发替代性最低税纳税义务的条件之一)。

报告期内,iTalk Global在美国缴纳联邦所得税情况如下(单位:美元):

注:美国所得税于次年9月进行汇算清缴,2011年申报表数为预申报数。

B、州所得税/特许权使用税

美国除联邦企业所得税外,很多州针对与该州有税务关联的企业(如在该州有财产、雇员、管理人员等)征收州所得税或特许权税。与所得税略有差异,特许权税的税基通常不基于净利而着重于净值。一般来说,所得税负高的州特许权税负则低。报告期内iTalk Global在如下四个州有所得税/特许权税的纳税义务:加利福尼亚州:企业所得税税率为8.84%(税基为州内所获应税净利或按指定方法分配计算的州内所获应税净利)。

马里兰州:企业所得税率为8.25%(税基为按指定方法分配计算的州内所获应税净利)。

德克萨斯州:没有企业所得税,但针对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其在州内所获应税收入征收特许权税。特许权税率为累进制,但最大税率不超过1% 。iTalk Global报告期内适用税率为1%。

弗吉尼亚州:企业所得税率为6%(税基为按指定方法分配计算的州内所获应税净利)。

iTalk Global在美国缴纳各州所得税、特许权使用税情况如下(单位:美元):

2009年度:

2010年度:

2011年度:

注:美国所得税于次年9月进行汇算清缴,2011年申报表数为预申报数。(2)加拿大业务

由于iTalk Global在加拿大发展业务之初进行了错误的税务登记,导致其在加拿大存在可能的历史纳税义务,现就加拿大的税收政策及iTalk Global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销售税:

加拿大销售税政策与美国销售税的基本原则相同,是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收取的一种价外税,一般来说,若企业在某地有实体存在(指在该地有财产、雇员、管理人员等),企业作为商品和服务的出售方在该地有销售税代收代缴义务。

加拿大销售税分为联邦销售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和省销售税(简称PST),通常这两种税是分开征收的,也有部分省将两种税合并征收,称为统一销售税(Harmonized Sales Tax,简称HST)。

iTalk Global自2007年开始在加拿大发展用户,主要通过当地代理商Cleverfone Telecom, Inc.(以下简称“Cleverfone”)进行加拿大市场推广、展示店管理、物流管理等,未在当地设办事机构、也未雇佣任何员工。iTalk Global管理层认为其在加拿大没有实体存在,因此不存在加拿大销售税纳税义务,故未向客户收取销售税,也未向加拿大政府代收代缴销售税。

经核查,iTalk Global在2007年9月曾向加拿大税务机构注册并获得了企业身份识别号码和销售税缴纳账号(GST)。由于该项错误的税收登记,iTalk Global 可能会被加拿大政府要求缴纳销售税。

针对上述情况,二六三聘请加拿大Bennett Jones律师事务所就iTalk Global 在加拿大的销售税纳税义务进行调查并出具法律备忘录(Memorandum:“Re:Libility of 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 for Canadian federal income tax and GST/HST & Canadian Restructuring Proposal”)。该备忘录通过对iTalk Global在加拿大经营及注册情况等进行分析后认为:iTalk Global的代理服务机构Cleverfone 公司为非独立的代理机构,该公司的资产、雇佣等行为,可以推及至iTalk Global。而且iTalk Global于2007年9月在加拿大税务机构Canada Revenue Agency误注册了GST账户号,故iTalk Global很有可能需要缴纳加拿大联邦销售税GST/HST。

但基于如下原因iTalk Global不需要缴纳省销售税:第一,iTalk Global没有在各省注册缴纳PST的账户号;第二,加拿大缴纳销售税的相关政策(和美国类似)均以是否存在实体经营为据,iTalk Global在加拿大没有实体经营,尽管推及的Cleverfone公司在Toronto和Vancouver有办公场所。除了上述城市所在British Columbia(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Ontario(安大略省)外,其余省份不

存在纳税义务。虽然推及iTalk Global在上述二省有实体经营,但由于iTalk Global 并未领取注册号,故iTalk Global在上述二省的PST纳税义务基本可以消除。

iTalk Global根据加拿大律师事务所Bennett Jones的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自2007年9月至2011年12月从加拿大取得的收入涉及的GST/HST销售税金计提了预计负债,金额2,750,211.56美元,折合人民币17,328,808.02元,具体如下:

2012年2月,iTalk Global吸收合并子公司iTalk Broadband。根据加拿大法律,本次吸收合并后,原有在加拿大税务机构注册的GST账户自动失效。未来,iTalk Global在加拿大不存在销售税缴纳义务。

②所得税

iTalk Global在加拿大经营累计亏损,在加拿大不用缴纳所得税。如前所述,未来不存在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三)关于iTalk Global的全资子公司的纳税合规情况

iTalk Global的全资子公司包括江苏爱拓、上海爱涛、北京爱涛和iTalkBB Singapore。

1、江苏爱拓

(1)根据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12年7月24日出具的《证明》,江苏爱拓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自2009年8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江苏爱拓遵守国家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申报资料齐全,足额缴纳申报的应缴税款,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与该局也无任何有关税务的争议。

律师执业证申领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

律师执业证申领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 (广州市司法局只在周一收材料、周三补材料。“机构、人员证照组人员分工及电话:詹蔚莹:83100141、李艳 83100145、郑蕾83100147”正确性不作保证,呵呵)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审批表》一份、《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两份;(有签名的地方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非本市户籍的,提交有效期为半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复印件两份;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两份。 4、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中,另一张的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所名并粘贴在《律师执业证呈报表》的左上角);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实习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律师协会核对章) 2、《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复印件两份(加盖律师协会核对章); 3、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两份; 4、《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两份: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 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如果报到证是派遣到具体单位的,还必须提交与该单位解除合同的有关证明。(七)新执业人员应将人事档案挂靠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并提交相应人事档案保管合同书及缴费凭证复印件两份。 (八)计划生育证明两份(60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及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免交);

第 1 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以贵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二○○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新提案的提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二○○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有效性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有关公告信息同时向公众披露,并就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事实和所下法律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二○○七年六月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通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9:30在大连国际金融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均为二○○七年六月十九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4,91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3.39%。 经审查,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在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各项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召开。 三、新提案的提出

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

2017年度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排名不分先后) 1李玉麟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 2王亚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3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4张勇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 5孙仁荣上海市孙仁荣律师事务所 6金占良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 7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8王雪华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 9童平宇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10王维嘉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11宋建中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12王凡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 13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14王天举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15薛云华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16陈友兵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 17周雷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 18陈卓伦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19刘信平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 20陈少先北京市恒烁律师事务所律师21苏义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22张显峰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22魏东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23周正江苏诺金律师事务所 24蒋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5何悦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 26郑筱荷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27张培义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28吴革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29何延法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30杨建伟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31李家有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 32唐有良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33颜湘蓉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34窦万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 35张栋河南金研律师事务所 36林影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 37陈海航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 38刘彦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 39王向兵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40苏跃龙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41陈志华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42刘宏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43俞卫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4王祖国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45侯建文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 46孔建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47辛尚毅宁夏金天平律师事务所48刘彦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49央金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50孙忠仁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51李君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52孙长江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 53宋振江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54王广仁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55杜丽娟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56李文革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57胡云飞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58吴国章福建扬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完整版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 务所)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聘用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

2020年律师事务所证明函【最新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怎么写】

转眼间又要进入新的一年215年了,新的一年对我们来产是一个充满挑战、机遇、希望与压力开始的一年,也是我非常重要的一年。出来工作已经很快的过了4个年头,家庭、生活和工作压力驱使我要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在此,我订立了本年度工作计划,以便使自己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一、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开展工作。 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特别在诉讼业务方面安排了专业法律事务人员协助。作为公司一名老业务人员,必须以身作责,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业务工作。 1、在第一季度,以诉讼业务开拓为主。针对现有的老客户资源做诉讼业务开发,把可能有诉讼需求的客户全部开发一遍,有意向合作的客户安排法律事务专员见面洽谈。期间,至少促成两件诉讼业务,代理费用达8万元以上(每件4万元)。做诉讼业务开发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客户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2、在第二季度的时候,以商标、专利业务为主。通过到专业市场、参加专业展销会、上网、电话、陌生人拜访等多种业务开发方式开发客户,加紧联络老客户感情,组成一个循环有业务作的客户群体。以至于达到8万元以上代理费(每月不低于2万元代理费)。在大力开拓市场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客户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3、第三季度的“十一”“中秋”双节,带来的无限商机,给后半年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随着我对高端业务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的相对提高,对规模较大的企业符合了《中国驰名商标》或者《广东省着名商标》条件的客户,做一次有针对性的开发,有意向合作的客户可以安排业务经理见面洽谈,争取签订一件《广东省着名商标》,承办费用达5万元以上。做驰名商标与着名商标业务开发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4、第四季度就是年底了,这个时候要全力维护老客户交办的业务情况。首先,要逐步了解老客户中有潜力开发的客户资源,找出有漏洞的地方,有针对性的做可行性建议,力争为客户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到最全面,代理费用每月至少达1万元以上。公务员之家 二、制订学习计划。 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我会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这方面还希望业务经理给与我支持。 三、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团队意识。 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我将尽我最大的能力减轻领导的压力。 以上,是我对215年的工作计划,可能还很不成熟,希望领导指正。火车跑的快还靠车头带,

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许可的材料

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办事)事项须提供的材料及说明 一、申领律师执业证。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律师执业登记表》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实习证复印件; 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员实习满一年考核合格的 证明; 6、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协议或人事部门的调 入证明; 7、申请人的人事关系证明: (1)辞职证明、或者解除合同的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2)除退休人员外,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委托协议; 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的身份证的,还须提交 暂住证; (2)最高学历证书; 9、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品性 证明; 10、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11、申请兼职律师的除提交上述1、2、3、4、5、6、8、 10项材料外,还应提交: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职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转所)。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原执业机构所在县级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3、与原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4、申请人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协议; 5、身份证,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须提交暂住证; 6、如系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派驻分所的律师,须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7、执业经历证明材料(从领取执业证之日算起); 8、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人事档案存放地与执业地一致); 9、执业证原件: 10、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三、补办或换发律师执业证。 1、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申请书;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1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7楼117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延安路126号, 耀江广厦A座4楼116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5楼101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西路52号丙101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96 6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96 7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文化路90号95 8 齐鲁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山航大厦16楼91 9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楼12层89 1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89 1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层89 12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内87 13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B座19-20层86 14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楼85 15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22楼85 16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83 17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裕华路西路452号83 18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上海胶州路58号12楼83 19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11层1101-1103 82 2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80 2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78 22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水路99号建达大厦3层78 23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层76 24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74 25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A1 74 26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7楼74 27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74 28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中华广场19楼73 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11层72 30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广场18楼72 31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3室71 3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71 3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71 34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长春市解放大路585号71 35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武定路333号1号楼11楼70 3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68 37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515室67 3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7层67 39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B座5楼66 40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4楼66 4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市文化路56号金国大厦19-21层66 42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65 43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65 44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广州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6楼65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用版

YF-ED-J200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聘用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北京 市律师*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

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

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材料(提交实习协议、律师协会备案登记意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协会(联络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登记表、培训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以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6.调往国资所的需提供人事部门的调令;辞职人员需提交最后工作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档案代理合同;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单位批准退休的正式文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7.申请人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行政处罚的有效证明;失业、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8.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证明。

9.专职律师执业申请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交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并由市州司法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收回(注明执业证号)的证明;申请人为公证员的,需逐级报请注销公证员执业证,再根据律师执业许可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保证书;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供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交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调令或文件;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证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的证明。 11.近期同底版免冠着律师袍正面二寸照片两张。 12.提交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调到省司法厅司法考试中心的证明(此条仅限于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 13.其它有关证件材料。

2017年度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

2017年度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

2017年度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排名不分先后) 1李玉麟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 2王亚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3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4张勇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 5孙仁荣上海市孙仁荣律师事务所 6金占良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 7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8王雪华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 9童平宇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10王维嘉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11宋建中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12王凡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 13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14王天举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15薛云华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16陈友兵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 17周雷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 18陈卓伦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19刘信平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 20陈少先北京市恒烁律师事务所律师21苏义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22张显峰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22魏东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23周正江苏诺金律师事务所 24蒋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5何悦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 26郑筱荷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27张培义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28吴革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29何延法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30杨建伟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31李家有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 32唐有良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33颜湘蓉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34窦万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 35张栋河南金研律师事务所 36林影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 37陈海航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 38刘彦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 39王向兵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40苏跃龙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41陈志华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42刘宏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43俞卫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一、外地律师转北京律师(异地变更)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和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的执业经历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供协会审查。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二、北京派驻西安分所律师撤回派驻(分所派驻撤回总部) 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分所撤回派驻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 法局提交撤回派驻律师申请书,并交回律师执业证书。 这种情况具体你得问当地司法局或者总部行政部门需要的材料。 三、本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本地变更) 律师申请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先在原律师事务所开具三清证明: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聘用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A4纸)。 (二)随后到北京律协开具有无投诉证明: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审查执业经历证明(A4纸),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首府大厦2楼大厅办理,大约一周取件。 (三)再到区县司法局办理无转所限制情况证明:原执业机构所在地

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A4纸),同区转所不用开具 (四)新所打印申请人基本情况(A4纸):新律师事务所办理,网上填写,打印生成。 (五)新所出具接收证明:拟调入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A4纸)。 (六)劳动合同:新所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七)填写申请表:以上材料完备后,填写申请表提交新所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司法局受理后等待领取新证,大约一个月内可以领取到新律师证。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事项:本地变更 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单编号: 北京市司法局 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此为封皮,内容为上述所需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即可。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货公司法律意见书(增资)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天银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 Add: 15F,Zhong Kun Masion, No.59, Gaoliangqiao R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 e l)(010)62159696-1510,82191604传真:(F a x)(010)88381869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担任XXX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XXXX 本次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公司股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已得到XXXX和出资方当事人的确认和保证。 2、本所发表法律意见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有关事实、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做出,本所未对有关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XXXX、出资方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之证明文件。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XXXX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一)XXXX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1、根据XXXX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XXXX目前持

申请律师执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专职执业的证明:专职执业保证书;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劳动服务中介机构的证明;原有工作的,应当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批准退休的文件;无业的,要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是农民的,要提供户籍证明; 8、申请人个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10、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11、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已退休的人员,可以不提供个人档案存放证明。 申请到住所地以外的市、县执业的,应当同时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或拟执业机构住所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人员在外省实习及参加新律师上岗培训经历须经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确认。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 8、高等院校或法学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9、申请人个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11、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12、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在外省实习及参加新律师上岗培训经历

洲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0-11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3,042股,共涉激励对象1人,回购注销价格为5.08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

有针对律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与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文书) ____律师事务所(筹)全体合伙人: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所(筹)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实收,宵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合伙人及贵所(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所(筹)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所(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所(筹)申请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总计为人民币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内缴付。其中,____认缴人民币xx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____万元:____认缴人民币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____万元;____认缴人民币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____万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xx年xx月xx曰止,贵所(筹)已收到全体合伙人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xx万元整,占总认缴出资额的xxx%。 本验资报告供贵所(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合伙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所(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得低于50平方米,并有专门的接待场所和符合要求的业务档案保管设施。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场所必须与登记住址一致。 3、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 4、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5、有3名以上执业满3年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三级律师以上职称。未满64周岁、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但不能超过发起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6、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合作人),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合作人)1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在律师事务所合伙期未满退出合伙的,2年内不得作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合伙人被除名的,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7、律师事务所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的财务人员和必要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提交合伙人协议; 5、发起人资历证明材料;

2010年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收入排名

2010年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收入排名 排名律所总收入总人数(含行政人员)人均收入 1 金杜 707,209,255.51元 630人 1,571,580.00元 2 大成 590,411,401.44元 426人 1,736,500.00元 3 君合 306,523,158.74元 312人 1,374,540.00元 4 中伦 306,479,048.60元 347人 1,071,610.00元 5 长安 297,147,758.38元 50人 6,910,410.00元 6 柳沈 264,296,269.93元 374人 1,355,370.00元 7 中咨 222,784,538.84元 284人 850,323.00元 8 竞天公诚 221,166,984.11元 197人 1,464,680.00元 9 通商 187,281,558.00元 153人 1,734,090.00元 10 金诚同达 183,368,439.27元 191人 1,230,660.00元 11 天元 182,312,167.90元 150人 1,545,020.00元12浩天信和 179,039,567.43元 167人 1,556,870.00元 13 集佳 158,993,508.71元 67人 3,974,840.00元 14 康达 157,678,960.84元 232人 967,356.00元 15 德恒 140,657,457.62元 275人 710,391.00元16海问 137,093,028.47元 109人 1,632,060.00元 17 君泰 127,873,009.38元 165人 983,639.00元 18 国浩 127,162,260.73元 164人 865,049.00元

职业 律师揭露律所内部秘密

律师利益内幕大揭秘 利 益链:律所收费不及投行3%,国浩批发国信IPO “如果不是因为律师和会计师里有人担任了发审委委员,拿到的会更少。” IPO的盛宴,离不开投行、会计师和律师三剑客。 三剑客中,投行是主角,会计师和律师是外包“承包商”。自2009年IPO重启以来,IPO业务也渐渐成为律师事务所的新宠。 但是,让律师们有些许委屈的是,他们是三剑客中拿得最少的。“公司很务实,干多少活,起多少作用,给多少钱。从工作量和提供增值作用看,律师的价值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广州一位律师人士表示。 由此,“黏住”大投行、“批量生产”才能保证收入和市场份额,这也是IPO律所冠军国浩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之道。统计发现,国浩律所1/3的业务来自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和招商证券(600999,股吧)所做项目。 律师打酱油,收费不及投行3% IPO中介三剑客中,投行是主角,会计师和律师是配角,陪着投行闯江湖。券商负责全面协调,会计师负责审计,评估师负责评估,律师负责法律事务。 “有个笑话讲,在IPO业务中,投行负责忽悠人,而律师和会计师就是负责告诉别人,券商忽悠你的话都是真的。”深圳一位IPO律师人士坦承,“这个笑话很传神,投行就是带头大哥,是IPO食物链的顶端。” 据理财周报统计,自2009年IPO重启以来,633家公司成功IPO,65家投行从中获得309.18亿元保荐承销收入,50家会计师事务所获得19.4亿审计收入,114家律师事务所仅获得8.5亿法律服务收入。 也就是说,平均每单A股IPO中,投行拿到4808万元,会计师审计拿到307万,而律师最少,只有134万,不到投行的3%,弱势地位可见一斑。 “IPO费用比例及结构决定了中介地位和独立性。保荐制度和IPO审批制度造成了保荐机构、保代成为稀缺资源,律师、会计师则不是,这就是症结。”前述广州律师表示。 “在国外和香港,招股书都是律师写的,律师拿得钱只比投行少,在A股,律师却是拿得最少的,反差太大了。”广州一位知名律所律师发出感慨。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正为了一单几十万的项目争得头破血流。 “拿钱多少,主要看为项目作出了多少贡献。如果律师纯粹做尽职法律调查的话,就没有什么技术含量,那么叫价自然不高,但如果能够给公司带来增值,比如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在证监会里、发审委里有人脉,公司给的费用自然就会高一些。”北京一位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透露。 “这和律师承担的工作量和所做贡献有很大关系,现在的投行、会计师和律师的收费比例还是比较合理的。”广州一位知名投行老总表态。 “如果不是因为律师和会计师里有人担任了发审委委员,律师和会计师拿到的会更少。”前述广州律师表示。 尽管拿的钱最少,但人脉宽厚的律师在整个IPO链条中仍不容忽视。“我们之间是相互介绍的。我们会向公司推荐比较熟的律师、会计师。当然,律师、会计师也会向我们推荐项目。大家都在一个圈子里,在很多项目上都合作过,彼此比较了解,共事比较默契。”深圳一位投行老总表示。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写律师函的步骤是怎样的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35069420.html,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写律师函的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写律师函一般要经历三个步骤,即: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以及收取律师代理费,完成这三个步骤,律师就应当给当事人写律师函了,下面是对这三个步骤的介绍。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写律师函的步骤 1.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客户单独委托出具律师函业务,那需要和客户签订专门的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务中,很多时候出具律师函无

需签订专门的委托代理合同。常见的如:(1)客户已经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并且已经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出具律师函时,就无需再签订专门的委托代理合同。(2)顾问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出具律师函,一般也无需签订专门的委托代理合同,当然具体还得看顾问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律师采取的是何种计费方式。 2.签署授权委托书 客户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后,客户得向具体承办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用以证明律师出具律师函是有有效授权的。专业的律师函,授权委托书是要作为律师函的附件一并寄送给对方的。授权委托书一般签署三份,以防调查取证时需要或者用作其他备用。 3.收取律师代理费 律师出具一份律师函,到底要收取多少律师费?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收费1000元至5000元不等。收费太低不行,一来客户不会相信这东西有多大价值;二来律师也未必会尽心去做,可能就根据你陈述,再看看你提供的证据,差不多就起草好了,不会深入的去做法律研究,去调查取证等等。收费太高也不是那么回事,它毕竟只是份律师函。就客户来说为律师函支付律师费并不会造成多大的负担,如果律师出具律师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那这点钱花的也值;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一般情况下,客户为出具律师函支付的费用可以

律师询证函模板

律师询证函 ABC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本公司已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本公司XXX年XX月XX日(以下简称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截止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该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为了配合该项审计,谨请贵律师基于受理本公司委托的工作(诸如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咨询和诉讼代理等),提供下述资料,并函告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一、请说明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并且自该日起至本函回复日止本公司委托贵律师代理进行的任何未决诉讼,该说明中谨请包含以下内容: 1、案件的简要事实经过与日前的发展进程; 2、在可能范围内,贵律师对于本公司管理当局就上述案件所持看法及处理计划(包括庭外和解设想)的了解、及您对可能发生结果的意见; 3、在可能范围内,您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及金额的估计。 二、请说明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并且自该日起至本函回复日止,本公司曾向贵律师咨询的其他诸如未决诉讼、追索债权、被追索债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公司进行的调查等可能涉及本公司法律责任的案件。 三、请说明截止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与贵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的结算情况(如有可能,请依服务项目区分)。 四、若无上述一及二事项,为节省您的宝贵时间,烦请填写本函附件《律师询证函复函》并签章后,按以下地址,寄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邮编100032,收件人:XX)。 谢谢合作! XYZ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负责人(盖章) XXX年XX月XX日

律师询证函复函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本律师于期间,除向XYZ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服务,并未有接收委托,代理进行或咨询如前述一、二项所述之事宜。 另截至XX年XX月XX日止,该公司 □未积欠本律师事务所任何律师服务费 □尚有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服务费计人民币元,未予付清。 ABC律师事务所 律师:(签章)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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