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佳政办明传[2009]4号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30

【实施日期】2009.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明传〔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整治国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9〕3号)、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决定自2009年3月26日至4月2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整治国道、省道区域内的超速、超载、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清理、整顿、规范交通运输企业,使我市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蒋志芳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周亚市长助理、市安委会副主任

杨士学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单利市交通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刘亚洲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各县(市)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市道路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亚洲同志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以交通安全宣传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各县(市)区及公安、宣传、交通、教育等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以下简称“五进”)及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作为治本之策来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计划,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学校”活动。新闻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现代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要求,设置文昌市统计局。文昌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调整事项 加强职责: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统计方面的职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涉外调查活动、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政策、规章、规划、计划,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镇(农垦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6]9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91号) 各处(局):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 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6.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非专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办公室、研究室的公用车辆,因公需派遣和使用公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统一派车,并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节能防火和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脑和各种电器的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二、公文处理规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2019年度述职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2019年度述职报告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重新修改完善了《xx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并以屏政办发〔xx〕25号文件予以印发。该《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从21个方面对办公室全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形成了工作联动和层层负责机制,主任、副主任、科长及科室人员在工作中发挥了望远镜、放大镜和显微镜的作用。比如,在文秘工作上,制定了《xx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程》,对收文和发文各个环节进行程序化规定,避免了公文旅行,确保了公文快速有序传递。对公文审批也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审批文件处理卡》,直接在文件、材料首页批注送呈和批示意见,既加快了公文传阅速度,也表明了批办态度,同时还增加了文件审批透明度。又如,在督办工作上,完善了督办工作责任制,实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挂牌上岗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挂牌上岗翻牌,对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外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有效约束。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归口立项,并以《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事项通知》的形式限期落实。再如,在信息工作上,新创办了《xx政情》和《xx因特文萃》两个信息刊物,一些文章被《xx信息》所采用。今年10月1日,县政府网站正式开通,尽管还存在一些待完善的内容,但毕竟迈出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加强政府管理的第一步。目前,正抓紧拟定《关于进一步抓好信息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开展。由于加强了制度建设,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两年来,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共制发了政府文件152件,政府批复47件,政府上报请示

件286件,政府办公室文件176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45件,政协委员提案101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5件,自行撤销2件,未结案2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根据省、州要求,组织清理了1980年以来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共85件,其中废止38件,清理结果未与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相抵触。今年现已制作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 切实抓好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办公室管人、管车、管事务,管得很多,也管得很宽,这是由于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两年来,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主要突出几个方面。在接待管理上,坚持办公室统筹安排、部门对口接待的原则,并实行接待报告制度。凡因某方面工作关系发生的接待,一般由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负责;凡有重要接待活动,主动与县委办协商提出接待方案报有关领导审批;凡办公室对口接待活动,一般由分管的副主任负责落实,并安排有关领导陪同。在车辆管理上,重点抓了对小车燃料的控制,凡车辆派出加油,均根据行程开具加油单,车辆途中加油发票须经乘车领导签名证实后方可报销。在水电管理上,坚持总表、分表、户表三级计量,用户分担损耗的办法,对政府两幢职工住宅楼电度表进行了更新改造,既减轻了抄表的工作量,也减轻了经费压力。 机关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工作条件明显改善为适应形势和工作运转的需要,坚持把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文印设备上,添置了一体机、复印机、电脑等设备,提高了公文印制质量和效率;在政府办公条件上,装修了政府办公大楼,改变了过去政府办公地点狭窄拥挤、两人合并办公相互影响的状况;在解决乡镇领导和政府机关部分干部职工的住房后顾之忧问题上,县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为了规范办文程序,明确办文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一、收文程序 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承办、催办等。 (一)签收:凡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处负责签收。 (二)登记:秘书处签收后,根据来文内容分为办理件与传阅件进行登记,并输入电子办文系统。 (三)分发:对各类来文,由秘书处及时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并根据拟办意见分送专业处室办理或呈送有关领导阅批。 (四)承办:凡送专业处室办理的文件,由专业处室先提出承办意见,然后送有关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继续办理。各专业处室应及时将承办意见和领导批示内容输入电子办文系统。 (五)催办:秘书处分送专业处室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催办;专业处室送有关领导阅批的文件由专业处室负责催办。各专业处室办毕后,应注明办理结果,纸质文件及时退回秘书处归档。 二、收文基本要求 (一)凡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处签收,除领导同志交办的外,一般不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不直接受理不按程序报送的公文。

(二)凡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须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秘书处填写“公文处理单”后,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 2.属市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文件,秘书处填写“公文转办单”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并告知来文单位直接与承办部门联系; 3.对不符合收文规定的,应退回来文单位,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公文办理的时限。秘书处收文登记、分发,应当日完成;各专业处室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承办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口头或电话回复办理情况。各专业处室应每周清理一次公文,防止积压、延误。 三、发文程序 包括拟稿、核稿、核对、签发、复核、缮印、发送、归档等。 (一)拟稿:凡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处室拟稿,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拟稿。 (二)核稿:文稿由专业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秘书处核稿。如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秘书处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核对:秘书处核稿后,文稿送专业处室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送领导审签。 (四)签发:文稿由专业处室送有关领导签发。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或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审阅后,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单位经费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的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不断优化收支结构,严格控制会议费、接待费、旅差费、邮电通讯费、公物购置费、汽车燃修费等弹性支出。 1、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所有开支凭证需由科室负责人证明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呈主任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报送财务月报表、年度报表。超出年初财政预算的费用支出,必须先编制预算,经主任审核并呈有关市领导审批,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执行,以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2、控制会议费开支。各部门应按照少开会、开短会,

从紧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实行“会前预算、财务审核、会后审批、财务拨款”的管理办法,要按规定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 3、压缩接待费的开支。接待工作实行“三定”即定规模、定标准、定地点,接待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新修定的接待制度办理。接待处招待费支出需经接待处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呈主任审批。接待费必须当月结清,其中较大型的接待,活动结束时就应结算清楚;一些非党政的接待,若能按部门分摊就得分摊给部门,以减少接待费的开支。 4、加强旅差费的管理。坚持按(南财[2011]86号文)《xx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旅差费包括住宿费和车(船)费机票不包括图书资料,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办公费用。其他费用确因公务需要开支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支,不得合旅差费中报销。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 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被确定为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为推进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和《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

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现就我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对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一核八园”建设,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终身发展能力,为常州“四城建设”、“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幸福社会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性、保障性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高、中等职教配套衔接、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创建10所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和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标志的一流职业学校,建立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的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教学体系,全面达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标准,为常州建设中国职教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实现我市创建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创新: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犍府办函〔2009〕57号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的通知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的通知》(乐府办函〔2009〕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事宜请联系县发改局交通能源股(电话:4220136)。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府办函〔2009〕137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 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乐电公司: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违章施工导致电力设施损毁、电力供应中断的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令第 239 号)、《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现将我市境内办理《乐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许可证》的作业范围 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 3 章第 17 条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 2009 年 10 月1 日起,单位或个人在我市境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以下作业施工或活动的(不含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内部正常运行维护、

检修电力设施作业施工),必须依法办理《许可证》。 (一)在 10-35 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5 米,在 110-220 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 8 米,在 5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 10 米的范围之内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等作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上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等作业; (三)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 (四)物体距导线小于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超过 4 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的运输作业; (五)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作 业; (六)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需临时占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在专用电力电缆沟内埋设其他管道作业; (七)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及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水、输油、输煤、供热、送气管道保护区内取土,使用机械掘土、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等作业; (八)其他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二、办理《许可证》的工作程序 (一)管辖职责划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政办〔2012〕137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促进温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及《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源头制造优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推动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建设,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促进温州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电子商务“1234”工程(即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搭建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服务平台、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三种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网络、信用、物流、宣传推广等四大配套体系),初步形成温州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到2015年,力争培育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行业联盟公共服务平台10 个,传统行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100 家,独立运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10 家,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示范企业50 家,专业行业门户网站10 个,温州制造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全市批零业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企业和市民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把温州打造成为“长三角”电子商务重要城市和“海西区”电子商务核心城市,并努力创建成为全国轻工类网批电子商务城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二、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结合我市城市综合体建设及“退二进三” 、“优二兴三”等有关政策,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商务区(开发区)或条件成熟的区域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写字楼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楼宇,采取降低入驻门槛甚至免费入驻的方式,并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更好地发挥孵化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功能区管委会) 2.规划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在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商贸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网络文化创意、网络学校、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责任单位: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27 【实施日期】2005.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消防力量,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常州”、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缓解常州市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25号文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制定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一、征招对象及要求 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公开向社会征招,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劳动、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二、征招时间及步骤 自2005年起分3年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在每年5月底之前,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征招条件、人数和报名等有关事项及要求;6月份公开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7至9月份,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加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2011年6月版本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对部分副市长分工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长、副市长分工通知如下: 赵一德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工作。分管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联系国税局。 彭佳学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公安、安全、司法、水利、防汛抗旱、统计、法制、信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金融、人民武装、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园区规划与布局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发改委(物价局、重点办、服务业发展局)、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统计局、法制办、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委办、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防汛办、金融办、流动人口管理办、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联系温州军分区、驻温部队、国家安全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金融机构。 孟建新负责工业、内外贸易、信息产业、民族宗教、环境保护、外事、侨务、对台事务、国内经济合作、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瓯江口新区开发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经信委、民宗局、商务局、环保局(温瑞塘河管委会)、外办、侨办、经合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瓯江口新区管委会、贸促会、现代集团、工投集团。联系工商局、台办、海关、检验检疫局、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分公司、移

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侨联、香港雁荡有限公司。 徐育斐负责政府办公室、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打私与海防口岸、信用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府办(应急办)、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各驻外办事(联络)处、高新区管委会、工科院。联系科协、邮政局、明矾石研究所。 周少政负责民政、移民、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工作,协助联系发改、经贸和政策研究工作。分管民政局(移民办),联系质监局、残联、关工委、老龄委、慈善总会。 章方璋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住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工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管与执法局、人防办(民防局)、生态园管委会(高教园区管委会)、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委会、城投集团、公用集团、温州建设集团。联系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仇杨均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教育局、文广新局(文物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督导室。联系档案局、文明办(创建办)、大中专院校、社科联、文联、红十字会。 陈浩负责交通、旅游、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电力建设、企业改革、铁路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交通运输局(港航局)、旅游局、安监局、国资委、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公路处、运管处、国投集团、交运集团、交投集团、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铁投集团。联系海事局、电力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航标处、船级社办事处、温州火车站、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公司、温州电厂、渔械公司、海运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

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教育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 (一)普通高中(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三)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贷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本级财政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和教师工资兑现情况;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市直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计划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惩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等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一、县政府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州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和县政府向省、州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交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签收、送阅、转报和批复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简报等的起草、送审、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保管、清退、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报告提供文稿或资料。 (七)协调各部门工作,对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的具体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二)做好中央、省、州部门重要领导同志和其他县市政府领导同志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县政府领导出访联络等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财务工作及房产、车辆、水、电、环卫等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县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及侨务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 (十六)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收集信息,发挥好窗口和桥梁作用。 (十七)负责县政府办的人事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值班、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56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三)增加组织和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6 【实施日期】201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何琼妹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吕小蕾、潘宇、黄心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文传宝担

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绍壮、陈明杨、朱恩,市编办主任符汪洋、市人社局局长何森、市法制办主任韩海涛、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在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符汪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模板

x x x x x x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空2行) xx请[20 ]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xxx (“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空2行) 关于尽快开通xxxxxx道路的请示 (空1行)(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 市政府:(主送机关和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 20 年月日,市政府xxx常务副市长在xxx主持召开有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xxxxxx实行全日制步行”工作会议(xx会纪[20 号),会议对xxx街实行全日制步行的时间、周边交通的疏导、打通相关的道路、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拆除周边人行天桥等事项作出了决议。一年来,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xxxxx街顺利实施了全日制步行,停车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周边的交通基本顺畅,达到了市、区政府预想的目标。但是,由于xxx、xx街的道路尚未打通,xx路未完全恢复道路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xx路步行街周边交通的通行能力,尤其是一年一度的xx即将来临,如果这些问题不尽快解决,影响则更大。 xxx和xx街两条规划路都具备开通的基本条件,但至今仍未开通,主要原因是xxx沿线地块未能按期开工和个别地块尚未拆迁;xx街的地块开发补偿问题仍未解决。为此,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结合xx路步行街的实际情况,我xxx建议:一是请市政府协调,由市建委牵头,尽快解决这两条规划路开通的有关问题。二是为了解决迎xxxx带来的交通压力,临时开通xxx 路。该路原规划26米,目前xxxx地块已拆平,街内主要的建筑物为临时建筑,拆除后路面宽约10米,实行单向行车基本可行。 当否,请批复。 二O 年月日(右空4字)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3]3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03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和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31号) 各处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已经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三年三月三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确保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更好地为市领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计划政法处、经济贸易处、财税金融处、科教文卫处、农村经济处、对外开放处、城建城管处、督查处,研究室综合研究处、发展研究处、政策研究处,市新闻出版局全体公务员。办公室的秘书处、组织人事处也要积极报送信息。 二、考评办法 以处为单位,采取采用指标和计分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采用指标:每人每年被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2条以上,采用综合调研信息1条以上。此为必保指标,全年未完成此项任务视为未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二)计分办法:凡列入考评的对象,每人全年完成基本得分40分,指标下达到处室。 1、国办或省办约稿的信息每条加10分。 2、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3、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其中简讯采用每条计5分;被《江苏信息摘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信息选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7]100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9 【实施日期】2007.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温政办〔200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作如下分工: 黄纯诚秘书长 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的实施、督查、反馈工作,综合性的经济、社会事务和重大内外事活动的协调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处理财政、税务、监察、审计、公安、安全、司法、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联系财政局、监察

局、公安局、审计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法院、检察院、军分区、驻温部队、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詹永枢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办公室内部事务,处理综合文字、调查研究、政务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建设以及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事务等事项。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法制、信访、驻外办事机构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法制办、信访局、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地方志办公室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陈庆科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科技、旅游、信息产业、信用建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工作。联系科技局、旅游局、信息办、雁荡山旅游管理局、科技城管委会、工科院、科协、邮政局、无线电管理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责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国土资源局,并加挂文昌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为主管文昌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采矿权租赁审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第248号〕)。 (二)划转职责 将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划转新组建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增加职责 1.负责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测绘工作的通知》琼测人〔2010〕15号); 2.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收回国有土地审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4〕70号); 3.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4〕70号); 4.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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