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期货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最新期货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最新期货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期货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面临的问题和对

策探讨

随着金融工具和反洗钱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大,作为期货公司,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提高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和针对性,下面是小编就这一问题搜集的一篇相关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摘要】反洗钱工作是法律赋予期货公司的社会责任。为使期货公司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需要建立和完善期货公司反洗钱内控规章;加快期货公司反洗钱系统开发进程;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以维护金融稳定。

【关键词】期货公司;反洗钱;问题;对策

一、理顺期货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关系

1、提高期货公司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首先,期货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能够促进和谐社会构建。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走私犯罪以及《反洗钱法》新增的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洗钱罪上游犯罪案件不断上升。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肌体健康。做好反洗钱工作,可以从源头上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流动,及时发现和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实现预防和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目标。

其次,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目前,一些期货公司尚未正确理解追求效益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关系,反洗钱意识不强。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由于考虑到利益和效益成本等因素,不愿意在反洗钱方面加大投入。期货公司如

果不能积极、审慎地开展反洗钱工作,就会被犯罪分子利用,甚至发生内部员工参与洗钱犯罪等行为。因此,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必须把反洗钱工作放到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位置。

2、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的监管工作

期货公司作为资金流动的节点之一,处于反洗钱工作的前沿。因此, 对期货交易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就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我国期货业对外开放,推进我国期货业风险内控管理与国际接轨,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业稳定的必要措施。同时, 期货公司作为常见的金融机构之一,既是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对象,也是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同盟军。因此,只有人民银行和各期货公司共同参与反洗钱的战斗才能促进这一工作的健康开展。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还对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定出了处罚措施。《反洗钱法》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是预防监控洗钱行为的核心义务主体, 因此,预防控制洗钱,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期货经纪公司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二、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现状和问题

1、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现状

期货公司在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下,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可疑交易的分析能力,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1)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和加强身份识别方面的监控相结合的方法,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期货公司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细化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在期货业务办理过程中,把反洗钱工作的责任落实在每一个员工身上,如办理银期转账业务、密码重置业务、客户回访等方面都按照规程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和再次识别,为后续的可疑交易的判断做好基础排查工作。

(2)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与业务拓展相结合的方法,寻求投资者对期货公司的了解、信任和支持。期货行业是新兴的行业,对于期货公司的监管情况和法律责任,很多投资者不清楚。只有在让投资者了解到期货公司作为一个正规的金融机构,期货公司的社会责任,期货公司的法律义务,才能得到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系统内主动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手段, 扩大社会效应,不断扩大反洗钱工作的影响。

2、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期货公司按照《反洗钱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反洗钱工作,履行了反洗钱义务,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能够做好做细,还面临许多问题。(1)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一些期货公司在内控制度方面只注重了反洗钱责任和义务及处罚等条款,却没有激励机制,造成部分期货公司员工反洗钱认识不足、意识薄弱,不能够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2)在投资者身份识别方面,建立期货业务时,投资者持有本人身份证,才能办理开户业务。期货公司采集投资者的影像资料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但是对于身份证真伪难以辨别。另外,在办理商品期货账号时,投资者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判断方面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3)在可疑交易识别方面,期货公司对可疑交易缺乏针对性。根据《金融机构大

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九款的规定客户频繁的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该款定位行为类似期货交易中的短线套利行为,以此为标准筛选查处的可疑交易经过人工审核后往往不是真正的可疑交易。三、期货公司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期货交易的特殊性,要求期货公司反洗钱操作必须具有针对性、独特性。

1、建立和完善期货公司反洗钱内控规章

期货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奖惩制度等,加强对期货公司内控制度考核。执行严格的惩戒条款,使利益体的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以此引导期货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 使其自觉地修正经营管理目标。

2、加快期货公司反洗钱系统开发进程

期货公司的反洗钱监控平台应结合期货交易的特点另行开发, 也可以对目前的期货交易所实时交易检测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使之成为集账户管理、交易监测、信息收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和自动上报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技术平台。使该系统成为期货市场防止黑钱流入的防火墙。

3、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反洗钱工作的根本保障,目前开展期货业、反洗钱的关键在于人才培养。这要从两方面着手,一要培养期货业反洗钱人才,二要培养央行期货业反洗钱监管人才。央行和期货公司可采取各自独立办班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员工业务交流、组织人员互相进行业务操作实地考察和观摩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反洗钱队伍的整体素质。

总之,反洗钱工作是法律赋予期货公司的社会责任,期货公司应团结社会各团体,不断扩大反洗钱工作的影响,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控制、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的合力,共同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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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泰然,刘英章.基层央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思考[J].河北金融,2010(08).

[4] 许峰.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行为的博弈分析[J].上海金融,2004(12).

[5]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国反洗钱报告(2008)[R].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1.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附件: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基金管理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

不应在任何环节留有空白或漏洞。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等。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反洗钱负责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负责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制定本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根据反洗钱要求制定或修订所涉及的相关业务规则。 (二)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报送或者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四)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机关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 (五)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定

我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精)

我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利辛支行马纪虎 “洗钱”是指出于掩饰犯罪收入的性质、来源、处所之目的,故意利用现有法律制度的漏洞,通过财产权利或所有权的处置或转移,谋求或者谋求未遂该非法财产的合法化,包括参与、合伙、共谋以及帮助、教唆、便利和参谋等一切行为。洗钱是“犯罪的放大器”,是“自由市场体系最大的漏洞”。从定罪、量刑和惩治角度来看,洗钱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后果上讲,洗钱影响金融稳定,波及经济安全,动摇政权基础,危害全社会,因而可能从金融问题上升到经济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 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 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 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建议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社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我社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认真贯彻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 户的身份证件。 (三)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篇1: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按上级公司转发总公司《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积极主动地开展以“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为主题宣传活动。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内勤管理人员的学习,于20xx年11月8日召开了由公司领导及内勤管理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动员会,会上分管主任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上级公司下发的反洗钱培训课件,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20xx年11月16日,以上级公司提供的培训幻灯片为主对城区营销伙伴、中介客户经理为主开展培训,区乡各服务所伙伴由负责分管各服务所的相关人员在下到区乡协助工作时,一并传达培训。其次,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通过培训宣传,使大家认识到了什么是反洗钱;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主要义务;反洗钱法律责任等。其中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主要义务,分别从承保、保全、理赔等环节对相关岗位人员提出了要求,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学习,要求外勤人员在发现此类情况时及时报告。 三是积极营造反洗钱宣传工作氛围。20xx年12月1日,在收到上级公司下发的宣传海报后,第一时间在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主题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海报;在柜面摆放《反洗钱知识26问》宣传折页,向客户宣传、讲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这次主题宣传活动,促进了公司员工对反洗钱义务工作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公司在广大客户群体心目中的社会地位;更重的是让提高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为公司进一步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2: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总、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重心,按照地区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检测分析水平,认真开展行政

期货公司2015反洗钱年度报告记录

期货公司2015反洗钱年度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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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 反洗钱2015年度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支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2015年度公司始终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积极实行公司的反洗钱管理制度,并在公司内不断加强宣传和,牢固树立了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意识,增强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公司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公司无高风险业务,无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本年度无风险事件和案件发生。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并将修订和更新后的制度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 (二)机制设置情况。 除了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外,我们还指定的反洗钱岗负责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监管部门和反洗钱管理机构下发的文件及指令,协助配合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结 — 7 —

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 开户岗人员负责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对客户的身份变更进行持续识别,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信息。负责客户账户开立、销户、变更及经纪合同的签订等业务环节的管理工作,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交易及时向反洗钱工作小组报告,接受合规专员关于客户情况的咨询并协助调查。负责客户日常交易监控,落实反洗钱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指导各业务人员审核交易的合法性以及对大额、可疑交易进行报告。负责分析和筛选大额、可疑交易结算数据等相关信息。 技术岗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按监管部门要求,建设和维护反洗钱监控系统。 (三)技术保障情况。 公司总部已根据反洗钱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适合本公司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和模型,并建立了合理有效健全的内部可疑交易信息处理流程。反洗钱系统的设计与参数按照人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要求。同时,公司对分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分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已基本掌握反洗钱系统的使用,该软件系统使用稳定,未有异常情况发生。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 8 —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金融期货业务的投资工作,健全公司金融期货业 务投资机制,特制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供开立金融期货交易账户使用,为此公司成立了 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金融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位成员组成,其中 * 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其余 * 名成员为 *** (身份证: *** ) , 该* 名成员具备投资金融期货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够胜任金融期货的投资决 策任务。对于公司在金融期货的投资决策,法定代表人具有 1 票否决权。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置了从事金融期货业务投资的岗位,包括交易岗、 风险控制岗和资金调拨岗等。 交易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决策指令,确保公司投资金融期货交易指令准确、无误的下达。 风险控制岗人员负责公司金融期货投资决策、投资过程中所有的 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工作。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公司的交易决策进行 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交易

决策的执行进行全程监控,如实际风险超出预期风险时,需及时向交易决策委员会报告。 资金调拨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确保资金能够准确及时的划转。 第四条具体操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员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通过讨论决定最终的投资策略后,将投资策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交易岗人员,并将投资策略报风险控制岗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控制岗人员对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在整个投资策略施行期间,风险监控人员应对其进行风险监控。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向公司资金调拨岗人员下达书面资金调拨指令。公司资金调拨人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资金调拨指令,通过期货公司允许的方式进行资金划转,并将资金调拨成功情况书面告知投资决策委员和交易岗人员。 4.公司交易岗人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投资策略,下达交易指令,并将交易指令的成交状况书面回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5.每一个投资策略实施完成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其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讨论制定下一个投资策略。 第三章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

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

关于做好“政治公众人物”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反洗钱金融特别行动组 关于做好“政治公众人物”反洗钱工作的建议近期,反洗钱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为加强反洗钱工作,专门制定了新“四十条”反洗钱建议,对进一步做好国内、国外、国际组织中具有显著公众职责的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或其它有密切关系人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建议。 建议提出了二十二项做好政治公众人物反洗钱工作的措施并认为,政治公众人物被委托行使其突出的公众职责,要以预防为主的。政治公众人物由于他们的地位和公众影响力,可能涉及一些潜在的风险活动,滥用职权,从事非法活动,或是不道德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预防措施必须与政治公众人物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密切相关。为了加强风险意识,反洗钱金融特别工作组建议部分国家和地区确保金融机构和指定的非金融机构在执行相关规定时,要有效的阻止政治公众人物滥用金融系统和非金融企业进行相关的私人商业活动,对潜在的非法活动提高警惕。 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具体的建议和措施包括: 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系统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模式应与其经营管理模式相结合,包括客户信息,待转款项和其它风险因素等。当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与外国政要建立商务合作时,往往缺少第一手信息或是无法直接确定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无论是在账户开立的初级阶段还是在监测账户收付过程中,金融机构在获取收入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因此,有效地风险管理系统可以更好地测控不同阶段的风险指数。一旦这种可疑性存在,那么金融机构就需要开展更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来证明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外国的政治公众人物一直被视为是具有高风险的客户,因此需要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与国外政治人物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时,不应停留于普通的层次,要加强对商业合作关系的监管,包括:1)获取更多的客户信息; 2)获取有效的商业合作信息和相关合作的账务往来; 3)充分了解客户自己的来源和其资金的定向性; 4)加强对整个商业合作关系的监控力度,正确识别这些交易的模式,同时保证审查准确到位。 3、强化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XX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

保险公司XX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及要求 各中心支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了提高公司反洗钱管理工作质量,规避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规定,结合总公司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分公司实际情况,本着促使公司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反洗钱人员专职化及公司各机构反洗钱材料报送及时,准确等要求,分公司制定了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计划 (一)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反洗钱体系建设,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根据总公司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工作实际,对已成立的XX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设置反洗钱专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相关内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等。 (三)组织分公司系统内反洗钱专员认真学习总公司反

洗钱系统上线培训文件、材料,并进行反洗钱系统测试,达到正常使用该系统 (四)组织召开反洗钱工作专题培训会议1-2次并进行反洗钱知识测试1-2次。 (五)按照人行XX市中心支行要求组织系统内反洗钱相关人员参加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并进行转培训。 (六)按照人行XX市中心支行和分公司反洗钱宣传制度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反洗钱宣传材料,组织各级机构进行反洗钱宣传。 (七)按照《XX分公司XX年反洗钱现场检查指导方案》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对下属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对全省反洗钱工作的共性问题下发全省通报,督促自查整改,要求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八)依照分公司下发的反洗钱相关制度,督促下属各机构完善本级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下属各机构上报本级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报告。 (九)指导下属各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十)按照反洗钱考核办法,对各中支反洗钱工作进行考评;年终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总结,制定下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 (十一)按时,准确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各类报表、报

期货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计算系统稳定、高效、安全地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计算机系统管理、网络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数据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人员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计算机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公司设立电脑部负责计算机系统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系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计算机系统总体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并负责起草计算机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配合公司的总体业务目标,制定技术工作计划,提出相应的技术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

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保障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为营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四)组织并监督网点布局的增设、升级等业务的扩展工作。 (五)负责计算机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岗位调配及重要岗位的监交工作。根据各业务部门的需求组织开发或购买软件。 (六)负责公司计算机设备的选型、购置及报损、报废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公司交易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并负责技术文档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为保障公司计算机系统开发与运行管理质量,工作人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经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再学习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富有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禁止录用行业禁入、有犯罪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从事计算机工作。 (三)关键技术岗位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完整word版)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 (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 (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加强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几 点建议 加强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几点建议2007-02-10 16:46:58 客户尽职调查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如何提高客户尽职调查的效率,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本外币业务的法规要求不一致。《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必须有客户的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而《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则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业务经办人员在为客户开立多币别帐户时,只看客户开户时首次存入的币别,如开户时存入人民币即按《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即使以后该帐户发生外币存取业务,也没有按《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使反洗钱尽职调查的质量大打折扣。 2、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对《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较小;部分临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对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敷衍了事,缺乏工作主动性;同时,对客户的宣传不够,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客户尽职调查不理解,部分客户甚至刁难,使客户尽职调查工作难以达到要求。 3、客户信息来源渠道少,难以有效核实其真实性。当前,社会企业(公

众)信息系统及公布制度尚未建立。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想客户了解,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 4、有效证明文件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客户尽职调查中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几点建议 一是尽快制定统一的本外币操作制度。反洗钱部门应根据银行本外币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印制统一的客户尽职调查表,应包含涉及本外币信息的所有要素,使银行能够按照统一的操作规范来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以免引起不

保险公司反洗钱年度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反洗钱年度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反洗钱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我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市公司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工作重,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心,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反洗钱法》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同时,继续提升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洗钱识别水平。现将今年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反洗钱工作效果(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利用晨会时间,每月召 1.反洗钱培训: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开两次反洗钱培训活动,培训活动采用灵活、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补充《业务管理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等相关制规定、度展开学习,主要目的是更深入的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主要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反洗钱有关知识。通过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大家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认真开展反洗钱月宣传活动。根据公司《关于转发公司〈关于开展反洗

钱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管控到位,杜绝了风险的发生。(二),加强反洗钱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1.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以《反洗钱法》为工作指导方针,继续深入实施《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将反洗钱责任明确到人到岗,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将反洗钱纳入岗位职责内容。全面、准确领会市公司关于反洗钱的各项精神,依法调整和规范各岗位日常工作中的正确操作流程,严格实施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了各种执法风险。 3、对达到客户信息识别的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对客户当事人间的关系进行审核,当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 印件,若为第二代身份证则保存其双面资料。 4.对团体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时,对法人代表进行身份识别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保险合同规定识别被保险人。 5.在与银行、邮政等代理机构签订的保险代理协议中加入反洗钱义务,监督保险代理方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 6. 当客户出现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重新识别的情况时对该客户重新进行 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相关识别资料。 7.对客户按相关规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1、相关岗位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对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的判断经验还不够,技能技巧还有待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终结考试试卷一

试卷一 一判断题。 1在我国,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仅来源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试题分析;金融机构应当监测的恐活动组织、恐活动人员名单,通常来源于我国政府发布或要求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组织,恐分子疑入名单 B.错 2反洗钱调查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实可疑交易活动而采取的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质 试题分析: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钱法释义》 B.错 3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给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 试题分析: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行银监证监保监令12072号)第30,全融机构碱产或者解款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B.错 4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分析:见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 A.对 5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各国反洗钱法律都有规定的防洗钱活动的核心措施是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B.错 6为了便于反洗钱工作资料的及时调取和更新,证期货业机构应尽可能实现相关资料数据的纸质化保存并进行有效的规范化管理试题分析:课件内控制度第二节 B.错 7反洗钱的目标就是洗钱刑事犯罪化 错 8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可疑行为,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错 9证券期货业机构只需在开户、变更信息、存取款支取、销户环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错 10反洗钱监管和反洗钱调查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对 11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内容应真实、完整,保存方式不限于书面,这些信息必须足以重现每一笔交易,包括设计的金和中类型、以使必要时作为起诉证A.对 1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依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确立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和分类的工作原则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证券业反洗钱制度情况介绍 课后检测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档案等资料,保存期自报告之日起至少()年。 A. 3 B. 5 C. 7 D. 9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2.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的规定,证券公司和基金 管理公司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发现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 A. 可疑交易报告 B. 风险提示报告 C. 大额交易报告 D. 客户身份识别报告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3. 尽管对洗钱有不同的定义,但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对洗钱活动本质的理解 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即洗钱是()的过程。 A. 将合法收入避税 B. 将非法收入避税 C. 将财产转换或转移 D. 将非法收入合法化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7 此题得分:7.0 4.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的规定,证券公司和基金 管理公司应监测客户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A. 2 B. 3 C. 5 D. 10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二、多项选择题 5.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的规定,证券公司和基金 管理公司在为客户开户、办理业务时,正确的做法是()。(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可按照客户要求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 B. 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 或名称 C. 对客户身份不明的,经客户说明情况后,为其开立账户或提供 相关金融服务 D. 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 或公司资料虚假,或存在可疑之处的,应拒绝办理 您的答案:D,B 题目分数:7 此题得分:7.0 6. 通过对《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及具体反洗钱案例的学 习,你认为下列客户的行为属于证券业可疑交易的是()。(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王某的证券帐户长期闲置不用,但某日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 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B. 李某突然将大量资金划转到张某的账户,但没有明显的交易目 的或用途,而李某平时的交易量很小 C. 刘某要求变更个人帐户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是伪 造的 D. 唐某要求将其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但他却不能提供合法证明 文件 您的答案:C,D,A,B 题目分数:7 此题得分:7.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即金融机构 应当()。(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B. 建立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C. 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D.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浅析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浅析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亭湖支行—孙元宇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洗钱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有效开展反洗钱活动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商业银行的崛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商业银行也成为了洗钱犯罪的主要媒介,那么当前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着那些问题,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反洗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是银行从业人员值得认真思考和探索的。 一、洗钱的概念 最早的洗钱概念出现在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 和精神病药物公约》里,该公约对洗钱定义为:“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来源、性质、所在,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金融角度将洗钱定义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为犯罪资金的转移或存储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此即常言之洗钱。” 尽管不同的组织对洗钱有不同的定义,但洗钱实质上可归纳为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不同的组织对洗钱定义的差异主要是因其对“非法收入”和“洗钱的手段”规定不同而产生的。 二、现阶段不法分子如何通过商业银行进行洗钱活动 (一)票据“虚拟交易”自行买卖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还不发达,各级上级行对下级行承兑汇票授权力度不够,为争取票源,各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竞争比较激烈,经常出现为争取票源 而随意降低利率、不严格审查持票人与前手交易的现象,没有商品交易的票据转 让很容易实现,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为非现金票据提现。也有洗钱者将犯罪收益作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2篇】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2篇】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的范文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20XX年,XX财产保险公司在人行和各级监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切实打击洗钱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全辖反洗钱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现将XX年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XX年反洗钱工作重点 (一)注重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体系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要求,为了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今年以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部分部室整合、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公司。4家因人事变动的分公司和新成立的山西、贵州、山东分公司相应调整和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洗钱工作。年初,公司制定了20XX年合规工作计划,把反洗钱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将反洗钱管理进行全面覆盖,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各业务部门和兼职合规员参加的季度合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通报季度合规管理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级分支机构结合各地人行和监管机关的要求,定期召开反洗钱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保证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针对保险公司容易存在的对反洗钱工作的片面认识,公司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学习、培训。 一是注重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保监会组织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各级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是强化对中层干部、分支机构经理、关键岗位、业务一线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切实履行好反洗钱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力求使员工深刻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措施在业务第一线得到全面落实,提高其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今年以来,公司还两次对兼职管理员集中进行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推动和加强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公司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通过内控管理和技术手段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担任,稽核员为监督员。小组成员包括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结算部经理、信息部经理、交易部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公司反洗钱工作,风险控制部负责与反洗钱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传达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审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解决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协调公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公司反洗钱小组成员在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反洗钱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风险控制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配合相关机构对可疑交易资金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公司反洗钱信息动态。 各成员部门的主管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实施,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的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监督员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调查,对重大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属可疑交易的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七条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的工作中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要高度负责,必须获得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所要求的客户身份资料。 第八条验证客户信息包括个人客户信息和法人客户信息。 第九条自然人客户开户时,应该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期货公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1 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委托机构为其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审慎开展介绍业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受托机构在提供介绍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期货公司基于期货业务合同对受托机构介绍的客户承担责任。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委托机构从事介绍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个人开展该业务;期货公司不得委托与其他期货公司存在介绍业务关系的机构开展介绍业务。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介绍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受托机构的遴选及备案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开展介绍业务,充分调查、了解受托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机构开展介绍业务: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 (二)受托机构与期货公司签订协议时,净资产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三)受托机构的介绍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全部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且不得少于2人; (四)受托机构介绍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为证券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采取市场禁入、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或者处罚期已经届满; (五)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在与受托机构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备案,备案信息包括: (一)受托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点、办公地点、经营范围、联系方式、曾建立过介绍业务关系的期货公司、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介绍业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年龄、学历、联系方式、主要工作经历、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 (三)介绍业务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年龄、学历、联系方式、工作经历、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 (四)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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