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3-1 药物临床试验审批服务指南(化学药品征求意见稿)

30023-1 药物临床试验审批服务指南(化学药品征求意见稿)
30023-1 药物临床试验审批服务指南(化学药品征求意见稿)

国产药品注册审批

子项一:药物临床试验审批服务指南

(化学药品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产药品注册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国产药品注册审批

(二)子项名称:药物临床试验审批

(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30023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四、受理机构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药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

根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符合试点行政区域、试点品种范围和申请人条件,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申请人。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分类及要求

1.化学药品分类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第51号)分类,即:

注册分类1、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

注册分类2、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

注册分类3、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注册分类4、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2.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项目(具体申报资料要求详见《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80号))

1)概要

2)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3)药学研究资料

4)非临床研究资料

5)临床试验资料

(二)申报资料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2.药品注册申请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

3.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详见附件3)

4.数据库光盘形式提交临床试验数据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三)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需按分类提交如下纸质申报资料:《药品注册申请表》、《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申报资料目录、按项目编号排列的申报资料(详见各分类)。*申请人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应先完成电子申请程序:

1.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96877693.html,)下载《药品注册申请表》填表程序并安装在电脑上。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修改、保存、打印,核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数据核对码一致。

3.制作其它需要提交的电子文档(压缩成ZIP格式)。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1.一般程序。指通用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2.特殊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

十二、审批时限

1.受理:5个工作日;

2.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含注册检验、技术审评和申请人补充资

料及补充资料审评所需的时间)。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总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和《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

收费标准:按照总局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53号)

药品注册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事项,不收取补充申请注册费,如此类申请经审核认为申请内容需要技术审评的,申请人应按照需要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的收费标准补交费用。

3.药品注册加急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十四、审批结果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

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许可证件有效期:药物临床试验被批准后应当在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为准。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将批件送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六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三)依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申请人依法享有相应权利。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开展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

3.如实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五)申请人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

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电话咨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三)网上咨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址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部门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七层

邮编:100036

电话:12331

十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乘车路线:地铁二号线长椿街站D口向西700米

二十、公开查询

可通过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96877693.html,/WS01/CL0135/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附件1

申报资料的补充说明

本文所列的申报资料内容要点的补充说明为通用要求。对于具体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依据有关法规和指导原则选择适用的部分,不适用的项目和内容可不列出。本说明未尽事宜参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一.药品名称

1、本项资料一般包括:通用名称、汉语拼音、英文名称、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曾用名、商品名、命名依据、药品名称查询情况(通用名称的查询情况及证明文件、商品名的查询情况及证明文件)。

2、药品的通用名称命名应当符合《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家药典委员会编)或国家药典委员会以其它方式确定的通用名称。自拟的药品通用名称,应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并提供在食药监总局网站数据库以中文和英文活性成分名称进行的药品通用名称查询记录,避免出现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的情况。复方制剂中各活性成分比例不同的,通用名称的命名应不同。在提交生产注册申请时,应提供经国家药典委员会核定的药品通用名称证明文件。创新药在申报临床试验阶段可以暂时以代号方式填报通用名称。

3、汉语拼音名称应当参照中国药典的格式编排,注意正确区分字、词、字母大小写等。

4、在研发过程及各项资料中曾经使用的其他名称或代号,应在曾用名项下逐一列出。各项资料中所用的其他名称与所申报活性成分存在酸根或碱基等差异的,应详细作出说明。

5、化学药品新药在提出注册申请时,可以申请使用商品名,并可同时提出英文商品名。商品名应符合食药监总局发布的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申请使用商品名的,应当提供商标查询单(距药品注册受理日期半年内)或商标注册证。商标所有权人如非申请单位的,应当提供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文件。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申请商品名的依据。

二.证明性文件

(一)本项资料一般包括:

1.申请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1境内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1.2 《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变更记录页复印件

1.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1.4 申请人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地址等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复印

2. 产品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3. 专利证明文件

3.1 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

3.2 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原件

3.3 专利使用授权证明复印件及专利所有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4 申请人所声明的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书

3.5 已公开的相关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书、使用说明书等复印件

3.6 专利检索记录

4. 特殊药品证明文件

4.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4.2 所用原料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提供相应的原料药购用证明。

5. 临床试验证明文件(新药申报生产时提供)

5.1 《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

5.2 临床试验用药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 原料药来源证明文件

6.1 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及其变更文件复印件

6.2 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6.3 原料药药品标准复印件

6.4 原料药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6.5 首次及注册样品所用原料药的销售发票复印件或赠送证明原件

6.6 原料药长期供货协议复印件

7.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

8. 委托研究证明文件

8.1 申请人与委托研究机构之间的委托研究合同复印件(含二次委托)

8.2 委托研究机构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8.3 委托研究机构必要的资质证明

9. 境外资料证明文件

9.1 经公证的境外机构(资料所有权人)在境外合法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2 经公证的境外机构(资料所有权人)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原件

9.3 经公证的申请人与境外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委托研究合同复印件

9.4 经公证的境外机构相关专利的授权使用文件原件

9.5 经公证的境外安全性评价机构的GLP符合性声明原件及GLP 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9.6 上述证明性文件的境外机构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文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文件原件

10. 授权证明文件

10.1 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名的授权文件复印件

10.2 尚未公开的非申请人所有的试验资料、质量标准、参考文

献等

11.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授权使用证明原件

12. 其他相关及变更证明文件

(二)申请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包括其《营业执照》、《药

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复印件等,至受理时应均在有效期内。

各申请机构的注册地址应与其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性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中的住所一致,生产地址应与《药品生产许可证》所载相应生产范围的生产地址及所申报产品实际生产地址一致。

新药申请临床研究或申报新药证书阶段,可由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研究机构提出申请,仅需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变更记录页等。申报新药证书应同时提供生产注册样品及临床试验样品的委托生产企业及其资质证明文件,并提供长期委托生产合同。

按新药管理的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申请临床或生产,以及新药申请生产阶段,应由具备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

所提供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具有所申报品种相适应的生产范围。属于新建车间或新增剂型的,可暂不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新药申请生产时,要求增加或变更申请人的,应提供经相关机构登记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以及所有的产品权属持有机构(原注册申请机构及相关技术转让受让机构)共同经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产品权属证明文件原件,明确所申请产品的权属归属。原注册申请人更名的同时发生改制或股权结构变更的,应提供所有原股权人签署的明确产品权属的证明文件。原注册申请机构或相关技术转让受让机构已注销合法登记实体不复存在的,相应的注册申请权益自然终止,其他申请人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机构被注销证明文件。

(四)专利情况说明应提供相关专利检索记录、已公开的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书、使用说明书,以及申请人声明使用权的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书等复印件。对查到他人在中国有专利的,应详细说明有关情况,解释不侵权的理由和依据。本项申请实施了其他专利权人专利的,应当注明是否得到其实施许可,并提供专利所有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和专利使用授权证明文件。

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应由所有注册申请人共同出具,并承诺对可能的侵权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所用原料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其原料药来源证明文件还应提供相应的购用证明。

(六)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新药一般原料药与制剂应同时申请。若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不同,应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之间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

正在注册申请中的原料药不能提供给不同的申请人用于申报相同剂

型的制剂。制剂申请过程中原料药来源为同时申请的,不得变更。

直接向原料药生产企业购买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原料药的,需提供下列文件:a) 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有效的合法登记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营业执照;b) 原料药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药品再注册批件及相关补

充申请批件等;c) 原料药的质量标准及原料药出厂检验报告(检验

标准应与提供的标准一致);d) 首次及注册样品用原料药的购货发票;原料药如属赠送的,应提供原料药生产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e) 长

期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复印件。所用原料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购用证明。使用中药提取物的,还应提供生产及使用备案许可证明。

申请人向原料药经销单位购买原料药的,除需提供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药生产企业的供货协议及经销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应注意有无对销售对象的特别限制。

使用已批准的进口原料药的,应提供:a) 进口原料药供货商合

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b) 《进

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c) 口岸药检所的进

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应注意检验报告书中的注册证号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一致;d) 购货发票复印件:发票日

期和购买数量与《研制情况申报表》的研制日期和试制量不能出现矛盾;e) 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复印件;f)报验单位与进口原料药供货

商不一致的,还需提供进口报验单位与进口原料药供货商之间的供货协议复印件。直接从国外进口原料药的制剂注册申请人,除应提供上述文件b、c外,应注意:原料药的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仅可作为国内新药临床前研究的原料药合法来源,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原料药进口注册受理通知书。

(七)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注册证有效期已过期,但尚未取得新证的,还至少应当提供再注册受理通知书。药包材尚未批准注册的,应提供注册受理通知单。不得使用天然胶塞,不得使用安瓿装粉针剂。注射剂用玻璃包材需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文的规定。

(八)委托研究机构系指药品申报资料中凡属于非申请机构自行开展研究而是通过委托其他研究机构所取得的申报资料或试验数

据(包括药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生物统计、注册代理等)的外包服务机构。

存在委托研究的,应提供申请人与委托研究机构的完整合同书复印件,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二次委托研究应提供申请人与中间机构及中间机构与委托研究机构之间的完整

的委托研究合同,并提供中间机构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委托研究机构名称应与其合法登记证明文件保持一致。非法人机构应为获得法人机构授权或持有二级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二级机构。

非临床研究安全性评价机构应提供GLP资质证明,临床研究机构

应提供GCP资质证明;各类实验室检测机构应提供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的资质证明;临床试验样品及生产注册样品的委托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应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或符合性声明。各类资质证明的范围与研究的内容应相符。

(九)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报送以下文件和资料,方可作为申报资料。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

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证明文件。属于委托研究的,应当按委托研究证明性文件的要求。采用境外已经完成的药理毒理研究资料支持国内化学药品申请,应提供境外研究用受试物与国内申请品种具有物质基础一致性的证据;安全性研究应提供GLP符合性声明(GLP Compliance Statement)、境外管理当局针对该机构的GLP认证证书或近期GLP检查记录和结论等。所有上述涉及境外提供的证明性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性文件如专利授权等,均需要公证(包括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

(十)申请商品名的,如已持有商标注册证或获得使用授权,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十一)提供的证明性文件所列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三.立题目的与依据

(一)本项资料一般包括:

1. 品种基本情况

1.1 药品名称

1.2 理化性质

1.3 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

1.4 制剂的剂型、规格

1.5 复方制剂的组成概述

1.6 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1.7 注册分类及其依据

1.8 国内外有关本品的基本情况及国外批准信息1.9 同品种各国药典收载情况

1.10 原料药与制剂的关联情况

1.11 临床试验批件号及批准时间

2. 立题背景

2.1 适应症的临床特点和流行病学

2.2 适应症的治疗现状和常用药物

2.3 同类药物的特点

2.4 本品立题可行性分析

3.本品的特点、开发依据和临床意义

3.1 创新性特点

3.2 可能的临床应用优势和临床需求特点

3.3 国外的同类产品临床研究进展

3.4 药学特点

3.5 药理作用和作用机理特点

3.6 药代动力学特点

3.7 安全性特点

3.8 剂型特点

3.9 复方制剂的组方特点

3.10 增加适应症的依据和特点

3.11 其他特点(如药物经济学等)

4. 知识产权和申报限制情况

4.1 国内外有关该品种的知识产权情况(申请、公开、授权、期

限、法律状态等)

4.2 同品种行政保护、新药保护期、过渡期、监测期、申报限制

情况

5. 综合分析

6. 参考文献

6.1 文献来源目录

6.2 文献原文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二)品种的基本情况: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英文名、化学名、汉语拼音、拟用商品名。药物的理化性质包括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基本理化性质。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应说明作用机理特点及其创新性。复方制剂的组成概述包括各组分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主要不良反应等。适应症及用法用量,除了明确拟申报的适应症,对于申请增加适应症的药品,还应说明原批准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原研情况应说明是否为原研及具有相应知识产权;国外正在

临床研究中或已上市品种,应说明原研发药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原研发单位、国别或地区,尚在进行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情况,已上市药品的上市时间、上市国家或地区、上市剂型、规格、商品名、临床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并提供原研发药物的国外监管部门批准并公示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应说明本品注册分类及其依据,申报上市时,应注明临床试验的批件号及批准时间。

申报原料药时,应说明与原料药同时申报的制剂的基本情况。对于目前在研并拟随后申报的制剂品种的情况亦可简要介绍。申报制剂时,应说明原料药的来源及执行的质量标准,以及本申报单位有无同一原料药的其他制剂品种的申报。

(三)立题背景:适应症的临床特点,应包括可能的病因、发病机理、流行病学(发病率、患者人群、地域、年龄等)、危害性、临床表现和预后。适应症的治疗现状应包括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药物和非药物)、相应的机理、按药理作用类型及化学结构类型分别对不同类型药物的主要特点、临床地位及对药物的需求等,说明各类药物的作用机制、临床作用特点、存在的主要不良反应以及临床应用的局限性。同类药物的特点需简述作用机制相同或类似药物及化学结构类型相同或类似药物中,不同品种的各自特点,包括化学结构、药代动力学、临床应用、疗效和安全性等方面的特点。立题可行性分析需简述所申报药品研发的科学依据、临床意义和定位,如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依从性等方面的特点;需简述其他与立题有关的背景资料,如为复方制剂,应说明各组分的临床应用及联合用药情况等;需

说明该品种国内外是否有研究报道,目前研究开发阶段,是否已批准上市,上市后的临床使用情况等。

(四)综合分析:在上述对所申报药品的立题背景、品种特点、知识产权情况分别阐述的基础上,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临床定位、临床应用的效益/风险比,药物经济学等方面对申报的药品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进一步阐明开发该品种的立题目的与依据。

(五)参考文献应按文中首次引用的顺序列出有关的参考文献及其来源,并附原文。外文参考文献需提供中文翻译。

(六) 具体内容参见《化学药物综述资料撰写的格式和内容的技术指导原则——立题的目的与依据》

四. 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1、本项资料一般包括:药品说明书样稿;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参考文献。

2、药品说明书样稿应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及《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意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等项内容应与申请表及各项申报资料的内容相符。

3、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应按药品说明书正文的各项内容逐项列出起草说明。

4、对于国外已上市产品,参考文献应提供经国外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最新药品说明书及其中文翻译件。

五.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1、本项资料一般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和容器的内标签、中标签。

2、包装、标签设计样稿应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的规定。

六.其他

申报资料应关注以下资料:

1、实际生产线的主要设备、批生产规模和空白的批生产记录;

2、与原研药(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和原研药的批号、照片与标签复印件;

3、至少三批中试以上规模样品的6个月加速试验和12个月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的资料。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能力的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以及开展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和医药高等学校及社会力量投资设立的临床试验机构均可备案,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生物样本等分析,不实行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条件 第五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应当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相一致; (二)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 (三)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独立的工作场所、临床试验用药房、资料室,以及必要的设备设施; (四)具有掌握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相关法规,能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主要研究者具有高级职称,参与过3个以上药物临床试验; (五)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专业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和/或门急诊量; (六)具有急危重病症抢救的设施设备、人员与处置能力; (七)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机构; (八)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九)具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十)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十一)具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与措施; —2 —

患者知情同意书-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研究标题: 单纯调强放疗与调强放疗联合同期化疗治疗II、III期鼻咽癌的非劣效性II期 临床试验 研究申办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研究者姓名:....................... 电话 ................... 地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简介 您的医生已经告知您,目前您所患疾病的最主要治疗方法是放疗。您正受邀 参加一项临床研究,其目的是比较单纯调强放疗与调强放疗联合同时期化疗治疗 AJCC分期II、III期鼻咽癌患者的疗效、副反应与生活质量。 目前同时期放化疗是目前Ⅱ~Ⅳb期鼻咽癌的标准治疗方案。在这些确定同 时期化疗地位的临床研究中,放射治疗技术采用的均为二维的常规放疗技术。在 常规放疗技术条件下,同期放化疗确实可以提高局部中晚期的生存,然而同期放 化疗的生存获益主要是通过提高局部控制率实现的。10余年来,调强放射治疗 技术的物理学优势以及鼻咽癌的临床解剖和生物学特点,使得调强放射治疗在鼻 咽癌治疗中得到广泛应用,众多临床实验结果也表明调强放射治疗技术使鼻咽癌 的治疗疗效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调强放射治疗技术的应用,削弱了同期放化疗+/- 辅组化疗在局部晚期鼻咽癌中的作用。 并且同时期化疗加重了鼻咽癌患者近期和远期副反应的发生率,如血液毒 性、体重下降及耳毒性等毒副反应。在众多化疗药物中,顺铂是治疗中晚期鼻咽 癌的经典一线药物。但是,由于顺铂引起的胃肠道反应较重,例如剧烈的恶心、 呕吐等,导致部分患者不能耐受化疗;而顺铂直接损害肾实质,治疗时需要水化 和利尿;顺铂的神经毒性和放疗后的远期毒性放射性听神经损伤叠加,严重影响 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根据现有的调强放射治疗结果和同期化疗的疗效,以及常规放射

什么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什么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感冒发烧的症状,很多人都会选择吃一点感冒药,情况严重的话就会选择输液,不过有些人在输液的时候会对药物产生一些反应,很多人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那么输液时产生的一些常见药物反应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主要有四种情况 1.1大输液的质量。原料污染或生产过程污染或消毒不彻底极易出现质量问题。近几年加强GMP的实施力度,输液一般不会出现质量问题,但在搬运、贮存、使用中,若发生碰撞出现细小裂纹,或瓶口松动漏气而造成微生物污染大输液,特别是含糖的输液,在上述情况下极易变质。 1.2 热原迭加。静脉给药,联合用药比较多。各药的致热物

质迭加在一起,就有可能超过阈值而发生热原反应。 1.3 微粒迭加引起的输液反应。联合用药比较多,致使不溶性微粒增多而致输液反应的机率加大。操作不当、输液器具、输液环境也是引起微粒迭加的重要原因。如粉针剂溶解不全、输液pH改变、配制过程操作不当等;添加药物时多次穿刺橡胶塞造成橡胶屑掉入瓶内;切割安瓿时消毒不正确或未作消毒处理,锯开即掰,则由于安瓿内负压,会将大量玻璃微粒吸入药液。 1.4 稀释剂选择不当。如血塞通、生脉、银杏叶等中草药针剂发生输液反应较多。其原因是中草药成份复杂,各厂家制备工艺不同,使有效成份的提取和杂质除尽有较大的差异。一些成份如色素、鞣质、淀粉、蛋白质等以胶态形式存在于药液中,药物与输液配伍后发生氧化、聚合或由于pH改变而使生物碱、皂苷等析出产生大量不溶性微粒以及其它致敏物质等,提高了输液反应的发生率。 上面就是药物临床实验机构对于常见输液反应的药物因素原因的一些相关介绍,在生病的时候,输液产生药物反应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希望上面的文章可以帮助到你,当出现这种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建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建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我院xx年开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筹建及申请工作,医院高度重视,建立了组织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定了各项试验设计规范、SOP等,研究人员进行了临床试验技术和GCP培训,并与xx年向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资格认定申请,受理编号:XX XXXX年XX月XX日国家药监局专家专家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xx专业资格认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我院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 并给出了综合评定意见,认为我院: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医疗设备齐全,专业病原病种充足,能满足药物临床试验的需要,医院领导重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成立了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SOP,机构人员接受过不同层次的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培训,基本具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 但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专家组也指出了检查中我们尚存在的 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医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并做出如下整改: 1. 机构选派部分研究和管理人员到XX临床试验基地进行进修学习,学习结束后,重新制定和完善了部分管理制度、技术设计规范和SOP,使其符合本专业的特点及GCP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 2. 机构和专业分别选派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参见过GCP培训,并有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并掌握临床试验相关技术的及相关法律的人员,设专业质控员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分别从专业和实

验全过程对药物临床实验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并强化药物临床实验的三级质控,完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保证体系与制度,确保我院承担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可靠,保证受试者和申办单位的合法权益。 3. 选派机构主要研究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国家级的GCP培训并取 得了培训证书。同时在院内继续进行GC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培训,并从认定工作结束后开始定期派机构管理人员对GCP知识和试验技 术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和督促,使所有试验相关人员熟悉GC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 4. 进一步完善了药物临床试验资料保存条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药物临床试验资料的保存和管理,添置资料保存柜,更换较大的适合药物临床试验资料保存的资料保存室。 XXXX 医院 内容仅供参考

ICF -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一项评价西达本胺联合联合泼尼松、环磷酰胺、依托泊苷及甲氨蝶呤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多中心、单臂、开放性II期临床试验 知情同意书 受试者姓名: 受试者姓名缩写: 受试者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试者须知 尊敬的患者:您好! 首先感谢您有意参加本项临床试验。在您同意参加本项临床试验之前,请您仔细阅读这份知情同意书,如果您愿意也可以和您的亲人或朋友商量,或向您的医生或研究人员提出任何您需要了解的问题,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 参加本临床试验是自愿的,如果您同意参加,请您签署此知情同意书,并且保存该份经您和研究者双方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副本。本临床试验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赫尔辛基宣言》,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这将会保证您的权益在本试验中不受侵犯。 签署知情同意书不会改变您的合法权益,仅表示您已经理解了这些信息并愿意参加本试验。 【试验目的和背景】 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目前尚无标准的治疗方案,一线治疗包括CHOP 方案(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和强的松四药联合)或CHOP类似方案,虽然可获得较高缓解率,但维持时间短,患者生存获益差。对于难治患者或缓解后再复发的患者,特别是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患者,二线治疗难度更大,因此治疗指南首选临床试验。 西达本胺(Chidamide,爱谱沙)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亚型选择性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为 1.1类新药。在全国多家中心完成的西达本胺片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II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西达本胺单药有效率为29.1%,常见不良事件为血液学毒性、胃肠道反应、食欲不振等,超过半数患者发生的不良事件为1-2级。这些结果显示,西达本胺安全性较好,主要不良反应为可控的血液毒性,并显示了较好的综合获益,口服给药方便。2014年12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西达本胺单药治疗复发或难治性PTCL。 本项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在前期相同适应症的单药临床试验基础上,对西达本胺联合泼尼松、环磷酰胺、依托泊苷及甲氨蝶呤治疗复发或难治性PTCL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评价,为西达本胺联合用药的临床应用进一步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和步骤】 试验将选择合适的患者参加,计划共计入选36例受试者。在入组筛选期间,为了确定您是否适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您的医生将询问并记录您的病史、全身健康状况以及进行相关的检查。您将被要求抽血(约5~8毫升)以及留取尿标本进行血常规、血生化、电解质和尿常规等检查,同时进行皮肤病灶拍照评估、放射学和其他必要的检查,以便了解您的疾病情况是否符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的入选标准。 本研究包括联合治疗期和维持治疗期。在联合治疗期,您将接受西达本胺联合泼尼松、环磷酰胺、依托泊苷及甲氨蝶呤的治疗:西达本胺片每次30mg,每周服用2次

研究方案10-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颅内血管磁共振管壁成像注册登记研究方案 一、研究背景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颅内动脉狭窄是缺血性卒中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可靠影像学手段及病理学证据,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斑块(ICAD)易损性特征一直是研究难点。基于前期高分辨磁共振(HR-MRI)管壁成像研究工作,我们提出:症状性ICAD斑块强化是斑块易损性的重要标志,其强化程度与卒中复发密切相关。我们拟通过建立的颅内动脉狭窄研究队列,采用HR-MRI技术前瞻性比较症状性与无症状ICAD斑块组成、形态结构、强化程度等定量指标,探索①HR-MRI技术在脑卒中病因学诊断,治疗方案决策方面的价值;②建立包含斑块强化特性的ICAD易损斑块评价标准,明确及其在药物治疗效果评估中的价值,为ICAD的个体化治疗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是引起脑梗死的重要原因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发生率存在种族差异[1]。亚洲黄种人及非洲、美洲黑人的颅内动脉狭窄的发生率较美洲白人高。基于我国的两项研究发现年龄超过60岁的正常人群中颅内动脉狭窄发生率为5.9%~6.9%[2, 3]。我国卒中患者中颅内动脉狭窄约占33%~50%,TIA患者中颅内动脉狭窄所占比例更高(>50%)。 症状性ICAD年卒中复发率较无症状ICAD年发生率显著增高。脑梗死后患者存在再卒中风险,而伴有颅内动脉狭窄患者的卒中复发率明显增加。我国国家卒中注册调查的数据显示伴有颅内动脉狭窄1年内卒中复发率随动脉狭窄程度而增加,其1年复发率从3.34%增至7.40%[4]。在WASID研究中症状性ICAD者应用阿司匹林组1年内卒中复发率为19%,而狭窄率≥70%的患者年卒中复发率高达23%;无症状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发生率为18.9%-27.3%,而其相关卒中年发生率平均3.5%。因此,ICAD导致卒中发生的风险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的危险分层研究对于临床干预决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颅内动脉粥样硬化引起卒中的机制复杂,包括:血栓形成、动脉-动脉栓塞、低灌注、穿支动脉闭塞等。其中血栓形成、动脉-动脉栓塞在卒中事件的发生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二者多由于局部斑块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工作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工作制度 1目的: 用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3内容: 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负责机 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秘书一名,档案管理员一名, 试验药物管理员一名,专职质保督查员一名。 3)机构办公室的职责是对临床试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药物临床试验任 务的接受、安排等行政组织工作。 4)总体协调临床试验项目管理流程并实施质量保证,包括建立临床试验的项 目管理文件,负责协调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对研究人员资格审核,组织安排试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机构公章的使用登记。 5)组织研究者及相关专家起草临床试验方案及其附属文件初稿;组织协调会 议,对临床试验方案及其附属文件初稿进行讨论修订并最终完成定稿。 6)协助研究者向伦理委员会递交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履历等 新药临床试验文件,并请示伦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日期,经伦理委员会审核后,负责将伦理委员会批件送交申办者和各参研单位。 7)负责临床试验实施前的技术准备工作:组织制订本项试验临床和实验室标 准操作规程,检查完善临床试验所需的设备。 8)负责与主要研究者PI共同组织临床试验开始前的培训工作,对参与临床 试验的相关人员进行GCP等有关法规、知情同意书、试验方案及其标准操作规程、病历书写及病例报告表填写等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负责组织各专业组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并对各专业组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 进行监督,重点是知情同意书的获取、试验方案和试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病历等原始资料的书写、试验药物的管理、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为保证临床试验的进度、质量,便于机构办公室项目管理,特建立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的 SOP。 适用范围 本机构相关部门及所有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人员。 操作规程 1.项目负责人(PI) 我院开展的所有临床试验在正式启动前由专业负责人指定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并报机构办公室批准。PI的职责如下: (1)根据合同,与专业负责人商讨项目进度计划,定期向机构办公室主任汇报试验进展; (2)试验开始前,建立项目编号、项目文件夹,保存相关文件; (3)试验开始前到机构办公室领取免费检查申请单; (4)确认合同执行情况,定期与申办者联系汇款及发票事宜,并及时与财务科沟通; (5)了解试验方案; (6)全程掌控临床试验的进度及相关事件。 2.项目管理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由机构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研究人员的任务安排由各项目负责人统一分配,项目负责人与申

办者共同协调组织。 (1)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前均应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统一审核登记并编号,资料全部合格后,向专业科室发放审批件,为便于项目的管理,项目编号原则:年份+机构本年度项目总序号,如2015年,机构的第5个项目,编号为:“2015005” (2)试验启动会的召开 1)项目负责人选择研究者组成该项目的研究团队。 2)由项目负责人和申办者负责准备材料和安排会场。 3)专业负责人负责通知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参加项目启动会。 4)通知机构办公室人员参加启动会。 5)参加临床试验人员在通讯录上填写联系方式、邮箱、通讯地址等。 6)按照会议议程召开临床试验启动会。 7)项目负责人组织研究者对试验方案进行培训。 8)研究者助理负责会议记录及文件存档保存。 (3)中期会议的召开 1)由项目负责人和申办者负责筹备,到场人员签到。 2)专业负责人负责通知研究人员参加项目中期会议。 3)研究者初步评估方案的执行情况及不良事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4)由项目负责人对会议讨论内容进行记录整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及实施说明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及实施说明 Statement for 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ration and Publishing System 吴泰相1,李幼平1,李静1,钟紫红2,贾万年3,代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协作网 Taixiang Wu, Youping Li, Jing Li, Zihong Zhong, Wanlian Jia, on behalf of 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ration and Publishing Collaboration 执笔人单位: 1.卫生部中国循证医学中心、Chinese Cochrane Centre、循证医学教育部网上合作研究中心、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四 川大学华西医院 Chinese Evidence-Based Medicine Center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hinese Cochrane Centre, Ministry of Education Virtual Research Center of Evidence-Based Medicine, 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er, West China Hospital, Sichuan University 2.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3.《解放军医学杂志》编辑部 Editorial Board of Medical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2006年4月16~17日在成都召开第四届亚太地区循证医学研讨会期间,中国48家医(药)学期刊和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er, ChiCTR)、卫生部中国循证医学中心、循证医学教育部网上合作研究中心和Chinese Cochrane Centre的代表经过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决定共同发起创建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并成立“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协作网(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ration and Publishing Collaboration, ChiCTRPC)”。这种临床医学研究管理新模式的创建和应用,将对提高中国临床试验信息透明度和质量、提高医学研究公信度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其结构特点和运作方式。 1.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的结构特点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是医(药)学期刊、ChiCTR、技术支撑和教育体系三部分联合协调运行的机制。 1.1 医(药)学期刊是医(药)学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和交流医(药)学科技信息的主要载体,反映一个国家医(药)学研究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承载着为各类医疗卫生决策提供证据的重任,有着其他途径不可替代的重要导向作用[1]。 医(药)学期刊是医(药)学研究结果的主要出口,发表的文献数量占医(药)学文献总量的70%[1]。要实行临床试验注册制度,必须有医(药)学期刊严把出口关,只有完全做到不发表未注册的临床试验,才能保证临床试验注册制度的完全实施。 针对中国医(药)学期刊数量多,医(药)学从业人员数量大,对临床研究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不一,文章数量巨大质量偏低的特点,ChiCTRPC的成员期刊经讨论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优先发表已注册的临床试验,根据各期刊情况,逐步过渡到只发表已注册试验报告。 全国各医(药)学期刊是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整个机制成功运转的保障。我们希望全国医(药)学期刊积极参与到这件关系到医(药)学研究社会公信度的大事中来,团结一致,共同推动中国临床研究水平的提高。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研究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科学可靠,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及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药理基地、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专业科室、实验室及辅助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药物临床试验包括药物临床Ⅰ、Ⅱ、Ⅲ、Ⅳ期和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医院临床药理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在医教部领导下,负责承接药物临床试验,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科室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审定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第五条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评价、监督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具体负责本专业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管理和总结,并接受基地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基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部分涉及面广、复杂性强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案进行审查、指导和评价。 第三章试验流程 第八条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由基地办公室统一承接 并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报基地主任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承接试验项目后,由基地办公室与相关临床专业科室协调,共同确定承担专业、承担类型(负责或协作)及其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第十条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积极参与临床试验文 件的制定和/或讨论。 (一)作为项目研究负责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指定人员(副高以上职称研究者)协助申办者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并会同申办者召集基地及各临床试验协作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协调会,讨论通过临床试验文件。 (二)作为项目研究协作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和基地应派代表参加由研究负责单位组织的项目实施协调会,并参与讨论。 第十一条所有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必须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Ⅰ.概念: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受试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和/或其他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不良反应和/或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Ⅱ.管理部门: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实行管理。 Ⅲ.工作程序: 1.立项准备 1.1.申办者(合同研究者组织)联系机构办、意向科室共同确定主要研究者。提交“药物临床 试验立项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报送资料目录”(附件2)准备临床试验相关完整材料一份,交机构办公室。 1.2.提出研究小组成员,填写“主要研究者履历”(附件3)“项目研究团队成员表”(附件4), 由连同试验资料一起递交机构办公室。 研究小组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培训并获取证书; ?主要研究者组建研究团队,包括:①临床医师;②病区护士;③研究护士;④药物管理人员;⑤药物代谢研究人员(如需要);⑥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如需要) 1.3. 一页均为文件目录,每项文件中间用带数字标识的隔页纸分隔。请按文件目录所列文件顺序排列各项文件,文件夹中不包括的文件无需列入目录。文件多的项目请准备多个“机构文件夹”,编号“①,②,③……”。 2.受理立项 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同意立项。若同意,则向伦理委员会发出“临床试验审批受理通知”(附件5)。 3.伦理审核 3.1.申请者持“临床试验审批受理通知”(附件5)按照伦理委员会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 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评审。

临床研究方案-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临床研究方案 放疗同步替吉奥胶囊治疗鼻咽癌 临床研究 研究者放射肿瘤科 医院海军总医院 申办者:海军总医院放射肿瘤科

一:前言 鼻咽癌是我国常见恶性肿瘤之一,在头颈部恶性肿瘤中占首位。发病率有明显的地区分布。据估计,世界上80%的鼻咽癌病例发生在我国。治疗首选放射治疗,放疗后年生存率约为34-53%。 到目前为止,其标准的治疗方案仍为以铂类药物为基础的联合化疗。由于铂类显著的肾毒性、消化道反应、血液学毒性,以及对生活质量的影响,在临床使用上受到限制。 替吉奥为抗代谢药物,有替加氟、吉美嘧啶、奥替拉西钾按1:0.4:1摩尔比组成。吉美嘧啶和奥替拉西钾通过对酶的抑制作用,使替加氟在体内生成5-氟尿嘧啶(5-FU)的有效浓度持续更长的时间,同时减少5-FU胃肠道副反应。适用于头颈部肿瘤及晚期胃癌、胰腺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等患者。临床荟萃分析显示,在晚期胃癌、胰腺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中使用替吉奥可以在提高疗效的同时,还能降低患者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替吉奥联合同步放疗既能使肿瘤细胞的增殖周期发生改变,增加放疗的敏感性,同时不增加患者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现进行放疗联合替吉奥胶囊治疗鼻咽癌的临床研究,以探讨该方案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二:研究目的 ◆主要研究终点:疗效(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 ◆次要研究终点:不良反应(早期,晚期) 三: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单中心、随机、平行对照试验设计,拟纳入病人50例。研究采用随机分组方法:组别1(25例)为替吉奥胶囊同步放化疗,组别2(25例)为氟尿嘧啶+顺铂(PF方案)同步放化疗,在放疗结束后维持化疗3周期治疗结束时评价疗效。任何时间发现病情进展均可停止治疗。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标准与操作指南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标准与操作指南 编者按科技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无数科技成果的取得无不经历了科学的方案设计、严谨实验过程、真实细致完整准确的实验记录.在今天,用事实说话、数据说话已经成为科学界乃至全球各领域达成的共识。我们经历20多年的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与监管的实践,国家法律强制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亦已十余载。自从2004年资格认定启动迄今,400余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水平、运行规范状况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极不平衡,仍有不少机构在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低级错误频发,表明我们的机构管理模式和机制均存在诸多问题。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发展方向应怎么走?怎样缩小与国外研究水平的差距?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难题。 我国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深专家熊宁宁、洪明晃、熊玉卿、修清玉等教授在CFDA的领导下,依据我国法规政策和国际相关指南,结合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情况,研究撰写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标准与操作指南(3.7版)》,为我们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的同行们提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指引,现将其发布,供各机构共同探讨,献计献策,使其成为符合国际临床研究规范、可执行的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的行业标准、业界指南。 ----曹彩 为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通过SFDA“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以在认定专业范围内承担申请注册的药物、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工作。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与管理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医疗机构 一、组织管理体系 标准:医疗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建立药物临床试验平台,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组织架构,保证本机构医疗与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符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要求。 操作指南 1 2医疗机构依法建立药物临床试验平台,包括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 3 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医疗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临床专业科室和研究人员。 5 6医疗机构应指定1 名院级行政领导分管药物临床试验工作,负责协调临床试验的相关部门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关医疗条件和研究条件的建设与质量管理,以保证研究者能够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条件下进行临床试验。 7 8医疗机构负责设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规定办公室的职权范围。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数量与培训、办公场地、设备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应能保证其履行管理职责的需要,保证文件档案的保存、安全和机密的需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与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分别设置。 9 10医疗机构依据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结合本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11 12医疗机构为临床专业科室和研究人员提供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规范的研究条件,规定研究者执行机构统一的制度和操作程序。 13 二、利益冲突管理 标准:应正确识别和管理任何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利益冲突,使利益冲突的影响最小化或被消除。 操作指南 14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关于开放临床试验公共管理平台(ResMan)的公告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中国医学研究信息管理中心 关于推广使用基于互联网的临床研究公共管理平台暨提供数据和安全监测服务的公告 Notification for opening the web-based medical research public management platform ResMan 为了促进临床研究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公信度,我们于 2010年 3月 1 日起正式开放基于互联网的临床研究公共管理平台(Research Manager, ResMan),供广大临床研究人员、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药物研发单位和 CRO 使用。现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已开始要求研究者在临床试验投稿时提供其原始数据(individual participants data, IPD)在公共数据库的信息,供编辑、审稿专家和公众共享【1】;共享临床试验原始数据(IPD)已经成为临床试验透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什么是临床试验公共管理平台?临床研究公共管理平台(Research Manager, ResMan)是指将临床试验的管理流程、试验过程中记录的受试者基线资料包括人口学资料、入组时检查的基线数据、试验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结果数据等相关资料即“病历记录表(case record form, CRF)”的所有内容,基于互联网在线记录并传送到中央数据库保存管理。每项试验只允许该课题组研究人员进入并实施操作;对基金资助课题,项目管理者、试验申办者或投资者有权浏览实时资料但不能对之做任何更改。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公开研究结果数据。数据一旦录入并保存,以后对数据所做的任何改动都会自动显示和追踪。研究者决定可公开的资料后,公众可通过“公众浏览”看到,以了解试验的进展情况和试验数据,但不允许看到或不能通过公开资料追索到受试者的任何个人信息。 二、为什么要使用临床研究公共管理平台? 1. 临床试验是研究者和参与者为解决医学领域的科学问题一起共同承担风险,为全社会获得相关医学知识所做出的奉献,因此,让全社会了解研究的细节是对奉献者最大的尊重; 2. 所有临床试验所获得的结果都可能应用于大众,涉及每一位公众的健康,因此,公众有权知道临床试验的所有细节和结果。无论试验结果如何,都应该让公众了解临床试验的细节,这是医学研究伦理的需要; 3. 项目管理机构、试验申办者或投资人可根据需要随时了解临床试验的执行情况和进度; 4. 让公众了解临床试验执行细节和过程可保证临床试验资料的真实性,增加临床试验的公信度; 5.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要求投稿时需提交在公众可及(public accessible database)的公共数据库查询到原始数据,供医学期刊编辑和审稿专家审核稿件时核查; 6. 便于试验研究者保存和管理试验资料; 7. 可免除使用纸张记录,减少集中录入数据的错误可能性和工作量,提高记录可靠性,利于提高临床试验质量;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 的内容列表,共有394 条记录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2.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3.包头市中心医院 4.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5.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6.南京市第一医院 7.浙江省肿瘤医院 8.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 9.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0.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1.浙江医院 12.甘肃省人民医院 13.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14.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15.浙江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 16.江苏省中医院 17.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18.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9.天津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21.江西省人民医院 22.湖南省肿瘤医院 23.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4.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25.广州市中医医院 26.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7.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2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 29.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30.上海市肺科医院 31.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3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3.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3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35.海南省人民医院 3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3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3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 39.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40.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41.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 42.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4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4.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45.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46.河北省中医院 47.深圳市东湖医院 48.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49.海南省中医院 50.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5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2.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53.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5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55.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56.河北省人民医院 57.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58.南京脑科医院 59.山东省肿瘤医院 60.陕西省中医医院 6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62.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6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6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6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二医院 66.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四医院) 67.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六医院 68.上海长海医院 69.上海长征医院 70.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7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7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73.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74.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75.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6.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77.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O一医院 78.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79.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80.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8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五医院 82.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83.陕西省人民医院 84.复旦大学中山医院 85.复旦大学华山医院 86.复旦大学妇产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建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c96877693.html,)/工作总结/医院工作总结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建工作总结及整 改措施〕 我院xx年开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筹建及申请工作,医院高度重视,建立了组织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试验设计规范、SP等,研究人员进行了临床试验技术和GP培训,并与xx年向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资格认定申请,受理编号:XX XXXX年XX月XX日国家药监局专家专家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xx专业资格认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我院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给出了综合评定意见,认为我院: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医疗设备齐全,专业病原病种充足,能满足药物临床试验的需要,医院领导重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成立了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SP,机构人员接受过不同层次的GP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培训,基本具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 但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专家组也指出了检查中我们尚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医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并做出如下整改: 1.机构选派部分研究和管理人员到XX临床试验基地进行进修学习,学习结束后,重新制定和完善了部分管理制度、技术设计规范和SP,使其符合本专业的特点及GP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 2.机构和专业分别选派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参见过GP培训,并有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并掌握临床试验相关技术的及相关法律的人员,设专业质控员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分别从专业和实验全过程对药物临床实验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并强化药物临床实验的三级质控,完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保证体系与制度,确保我院承担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可靠,保证受试者和申办单位的合法权益。 3.选派机构主要研究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国家级的GP培训并取得了培训证书。同时在院内继续进行G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培训,并从认定工作结束后开始定期派机构管理人员对G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和督促,使所有试验相关人员熟悉G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

药物临床试验新项目备案指南

药物临床试验新项目备 案指南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药物临床试验新项目备案指南一﹑药物临床试验新项目备案时间 获得我中心伦理批准函后,按备案清单准备好纸质版材料,给机构办公室邮箱发邮件预约备案时间。 二、药物临床试验应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清单如下: 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加盖申办方或CRO公司公章。 2.组长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批件及评审意见加盖申办方或CRO公司公章;若不设组长单位,请提供“无组长单位声明”,并加盖申办方或CRO公司公章。 3.本中心伦理委员会批件及成员表:请提供原件。 4.申办方资质(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的复印件):加盖申办方公章。 5.申办方委托CRO/SMO公司进行临床试验,请提供以下补充资料:临床试验委托书(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委托方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 CRA/CRC简历中的学历及药物临床试验经验请附证明材料。 7.临床试验有关的实验室检测正常值范围请根据当时科室化验单进行收集,由PI签字确认并注明时间。 8.医学或实验室操作的质控证明在机构办公室获取。 9.试验药物和对照药物的药检报告书:加盖申办方或CRO公司公章。 10.药物相关表格请按照备案目录清单中内容提供齐全,若有缺项请附情况说明。 11.研究者手册:注明版本号和日期,加盖申办方或CRO公司公章。 12.研究方案:注明版本号和日期,PI签字,加盖申办方或CRO公司公章。 13.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加盖申办方或CRO公司公章,要求提供本中心专用知情同意书。 14.病例报告表、研究病历样表:注明版本号和日期,加盖申办方或CRO公司公章。

6 样本量估计 -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广州市社区2型糖尿病人群血清标志物与骨折风险早期 预测的前瞻性队列研究 临床研究负责单位: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主要研究者:杨力、张桦、程彦臻、许雯、李婉媚、欧春泉 参加单位及负责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杨力 统计分析单位:南方医科大学生物统计学系 CRO公司:无 方案版本号:1.0 方案定稿日期:2017年4月25日

研究方案摘要

目录 1研究背景与目的 (6) 1.1研究背景 (6) 1.2研究目的 (8) 1.3研究假设 (9) 2试验设计 (9) 3研究对象(队列人群选择) (9) 3.1诊断标准 (9) 3.2入选标准 (10) 3.3排除标准 (10) 4观察指标(变量定义及观测的时间与节点) (11) 4.1一般临床特征指标(含人口学指标) (11) 4.2主要暴露因素/影响预后因素(包括对照选择) (11) 4.3研究终点 (11) 4.4潜在混杂变量 (12) 5样本量估计 (12) 6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 (14) 6.1数据来源 (14) 6.2数据采集 (14) 6.3数据库 (15) 6.4数据管理计划与质量控制 (15) 7统计分析 (15) 8伦理考虑 (16) 9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6) 10组织实施(时间进度) (16) 11参与各方责任及签名 (17) 12参考文献 (17)

1研究背景与目的 1.1研究背景 根据2014 年一项《近十年我国各地区骨质疏松症流行病学状况》报告[1],目前我国约2.1亿人存在低骨量问题,全国 40 岁以上的骨质疏松患者已达到 1.12 亿,随老龄化社会的进展,这一比例还将逐步增加;国际骨质疏松基金会(IOF)报告[2]也指出,在 2010 年,中国 50 岁及以上的人口中发生了大约 230 万例骨折,这一数字预计将在 2050 年上升到 600 万例。骨质疏松骨折是老年人致死、致残最常见的原因[3],《2013 年中国骨质疏松骨折防治蓝皮书》中指出:50岁以上女性椎体骨折的发病率达到15%,髋骨骨折1年内,可导致死亡率增加10~20%[4]。因此骨质疏松骨折成为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医疗支出的重大社会卫生问题。 糖尿病是造成骨质疏松的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之一,随着经济水平飞速发展及生活方式的变化,我国的2型糖尿病发病率急剧升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宁光教授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文华带领的研究团队的最新研究结果显示[5]:我国18岁及以上成人样本中,根据国际最新临床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的糖尿病估测患病率为11.6%。糖尿病导致骨质量恶化所引发的骨质疏松可使髋部、腕部、脊柱骨折风险增加2~7倍[6],致残、致死率明显升高,严重威胁中国老年人群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并造成沉重的家庭、社会和经济负担。 早期防治糖尿病性骨质疏松,提高糖尿病患者对骨量丢失及相关危险因素的知晓率、寻找能早期有效预测骨折风险和生化标志物是预防和尽早治疗的重要前提,将会极大地提高糖尿病病人的生活质量和节省社会资源。而且,构建以社区为基础,建立患者社区档案与综合医院常规诊疗相结合,在社区进行糖尿病骨质疏松高风险人群筛查、教育、治疗的模式是有效防治糖尿病所致骨折的策略。本项目参照国外前瞻性研究的成功经验,开展2型糖尿病骨质疏松骨折风险预测因素的前瞻性研究,以期达到减少并延缓骨折及再次骨折的发病率、降低致残率的目的,为今后建立有效的糖尿病相关性骨质疏松早期筛查、疾病发展监控与干预体系提供理论依据与技术支持。 国内外概况 糖尿病导致骨质损伤涉及高血糖渗透性利尿导致钙磷代谢异常、胰岛素促成骨作用减弱、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 IGF)缺乏,及AGEs-RAGE 途径[7]等多种因素。在糖尿病人群,常伴有其他的危险因子和糖尿病发生协同作用,使糖尿病相关骨质疏松的风险大大增加。l型糖尿病患者骨质疏松的患病率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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