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平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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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贷“四分类”:风险大小看现金流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从最初的各部委、研究机构分头调研到国务院正式下发通知再到四部委联合制定细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清理工作正在步步“踏实”。

兴业证券在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透露,银监会最近对各家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后续的检查与分解,并规定了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的分类方式。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兴业证券指出,监管部门主要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人自身实际的现金流情况作为分类基础,将现金流入情况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本金利息支付情况的对比作为评价依据。

“七上三下”关注度各异

具体来看,可完全覆盖类主要是指该笔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有效经营,以自有的现金流收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的贷款情况;无覆盖类则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占贷款本息偿付的比例很低,主要依靠其他资金偿还贷款的情况。

中间层次的分类则主要以70%和30%两个比例为界限。其中,基本覆盖类主要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可以覆盖70%以上的贷款本息,并有可以依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保障的贷款情况;而部分覆盖类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仅可以覆盖30%以上的贷款本息,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贷款的保障。

兴业证券认为,完全覆盖类贷款大约占到全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27%,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约占60%。

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所受到的关注也并不相同。从监管部门来看,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将成为银监会关注的重点,无覆盖类则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预计后续将会出现更加规范的监管措施。

在分类明晰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甄别工作也开始推进。一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已于近期在其信贷系统中加注字段,以对借款主体及其多笔贷款进行统一标注与管理,便于得出更为准确的统计数据。

分类趋于细化

至此,平台贷无论从概念,还是从类别,都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而此前,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自查,并上报统计以及自查结果,但银行并未对地方融资平台作出详细的风险分类、主体分类。社会对地方债务的“雾里看花”使得市场对平台贷款风险的担忧也不断升级。

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本报,由于地方融资平台这一事物出现时间较短,在银行内部并没有明确地针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分类管理。

“不光是没有分类管理,有关平台贷的认定都是在最近才清晰起来。”上述业内人士则指出,某国有商业银行在此前的地方融资平台多次统计过程中,每次差异很大。“借款主体这次统计被认定是融资平台,下次就可能被认定为不是,同一个融资平台的多笔贷款也归属不同,甚至一笔贷款的多张借据都归属不同。”

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此前对本报表示,在上报数据的过程中,不仅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不同银行之间对平台贷款的界定也不一致,因此造成了摸底过程中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但在今年6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概念得以明确。随后,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四部委拟定细则。根据目前征求意见稿内容,存量融资平台贷款分为三类,其中平台究竟属于主要由财政性资金偿付,还是属于拥有足够自偿性现金流的,均以70%的收入占比为限。

而目前来看,平台分类变得更加细致,70%比例之下再行区分。据媒体报道,银监会在上半年平台贷款“解包还原”结束后,将上演新一轮的重新甄别和风险排查。平台贷的“四分法”即出现在银监会的特急通知中。

“相关政策出台主要是为了使得社会公众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息不透明的猜测得到缓解,以消除公众对银行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担忧。”兴业证券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

一家国有大行地方分行人士则坦言,“在风险甄别过程中,分类更加细化,银行也能更加切实地对相关贷款进行风险拨备和计提”。

平台贷四大类

●可完全覆盖类: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有效经营,以自有的现金流收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

●基本覆盖类: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可以覆盖70%以上的贷款本息,并有可以依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保障

●部分覆盖类: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仅可以覆盖30%以上的贷款本息,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贷款的保障

●无覆盖类: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占贷款本息偿付的比例很低,主要依靠其他资金偿还贷款

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发行债券的准入分析

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发行债券的准入分析 目前,交易商协会虽未完全放开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但符合一定标准,到达相关要求的融资平台公司仍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而募集资金用途管理与一般非金融企业相同,未作特别规定。 为有效推动我行融资发债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挖掘有效客户,现对全国范围内已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结合交易商协会及总行的相关要求,对准入标准和具体要求总结如下: 一、基本准入原则 第一、注入平台的国有资产必须真实;第二、资金必须真正用到中央确定的投资项目上;第三、平台公司必须真实;第四、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必须真实;第五、平台公司所拥有的权限、平台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和出资人信息必须真实;第六、必须真正接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事后督查;第七、企业不在银监局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名单内。 二、发行条件 (一)政府投资控股型企业 1、投资控股类企业净资产规模在100亿以上; 2、上一年度经营性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比例超过60%;

4、资产权属清晰,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 5、募集资金用途投向明确,且每期发行前要披露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下属企业为控股型公司,不从事生产经营,仅参股企业的不予注册。 该类型企业成功发行的有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人仅作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部无实体经营,无经营性现金流,主要经营集中在下属子公司。 如江苏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共44家,净资产444亿元,经营性收入为企业主要收入来源,补贴收入和投资收益额度均较小。涉及电力、金融业、酒店业、房地产、医药及贸易等行业,第一主营业务为电力,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比例为79%。 (二)承担基础产业建设、能源投资及公用事业经营企业 1、企业净资产规模在30亿以上; 2、上一年度经营性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比例超过60%; 3、资产权属清晰,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级省级级、县级排名一览表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省级、市级、县级排名一览表11派精英社群2018-12-30 表1: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省级排名一览表 排名公司名称得分 评 级 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40.45 AA A 北京 2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39.74 AA A 甘肃省 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39.36 AA A 安徽省 4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38.6 AA A 浙江省 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8.59 AA A 上海 6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38.53 AA A 云南省 7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42 AA A 天津 8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37.92 AA A 云南省 9 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7.91 AA + 青海省 1 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7.86 AA + 浙江省 1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37.79 AA山东省

1 2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37.77 AA A 上海 1 3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 公司 37.29 AA A 湖南省 1 4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37.18 AA A 河北省 1 5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37.01 AA + 甘肃省 1 6 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6.97 AA A 上海 1 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6.73 AA A 广东省 1 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6.72 AA A 四川省 1 9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 36.68 AA +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0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6.64 AA + 湖南省 2 1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36.58 AA A 山东省 2 2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36.57 AA A 甘肃省 2 3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4 AA + 上海 2 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6.35 AA A 北京 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36.22 AA江苏省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

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分析我引入了财政学里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下简称地方财政收入)这个概念,地方财政收入指地方所诉区域内每个财政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县或市的财政收入组成。此处为方便理解我将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整理成了图表的形式。 从上图表可看出,地方财政收入如无重大因素影响,均趋向于一个稳定值。如以成都市的历年财政收入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成都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59.6亿元,增长10.3%。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4.2 亿元,同口径增长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37.5亿元,同口径增长9.7%。

地方政府从融资结构上分为: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公司为融资主体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结合以上4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及非项目融资2种融资模式主要由隶属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融资平台公司来进行投融资管理,在此主要分析前两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及相应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最直接的金融工具体现为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债;第二种为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用。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的用途还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在此,有必要区分下一般债及专项债: 1.用途不同 虽然二者都是用于国家建设,参与政府资金周转,但一般债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作为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伴随中国经济特别是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历了2000年前的蹒跚起步阶段、2009年前的缓慢上升阶段、2009年开始的迅猛增长阶段、2013年进入的调整发展阶段,最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后不可避免的迎来了淡出转型阶段。 编者梳理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4年12月10日;2、限于水平,疏漏难免,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3、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4、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谢谢!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答记者问、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二、部委联合行文: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 ——赛迪投资顾问发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战略与资本运作研究(201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其基本职能在于为当地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上海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区域经济资源,以平台自身发展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两种作用,完成为区域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基本使命。一方面夯实自身基础,提高多种运营模式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又要寻求外部支持,通过资本运作吸收外部资源,完成公司资本的整合优化。内外兼修,寻求自身做大做强,同时与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上海模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运营模式: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主体定位明晰,确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城市建设基金会,实施城建资金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投资项目多元化,除承担政府的公益性项目之外,还有自己专长的实业投资,因而在政府的补贴收入之外还能获取其他的稳定收益。 项目管理:采取“政府—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权责分明。政府通过授权城投公司组建相应的项目法人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法人与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工程管理公司承担自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政府工程采取代建制和总承包建设模式。

使命成绩:完善城市硬件升级,保障城市运营。上海城投,是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安全运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已为上海城市建设累计筹措资金3000多亿元,并承担着全市约1700万市民的饮水安全保障,70%以上生活垃圾、近5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以及310公里的公路桥隧运营。既体现公益性质,承担了大量政府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运营任务,服务和改善民生;又按照市场规律,对接资本市场,并将市场经营的盈利部分反哺公益性项目获得良性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上海“城投模式”。 资本运作:创新投融资体制,为上海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持续“造血”和“输血”。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城投公司中率先发行了企业债券,率先引用保险债权计划。2008年,上海城投实施了上市公司“城投控股”的重组,通过经营性资产分阶段整体上市,实现了上海城投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的分开管理、分开核算。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以环保、地产和创投业务为核心,稳步开创市场之路。经过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不但每年为城投总公司节约了2.8亿元补贴资金,大幅减少了关联交易,还通过市场化经营,年均提供6亿元以上的利润,在提升城投总公司融资能力的同时,也为反哺公益项目提供了支撑。 图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购重组流程图 资料来源: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10 典型案例:城投控股——适时重组,通过企业间置换优化资本结构

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要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写在前面的话〗其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就萌生了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准确地判断项目的风险程度。然而在梳理的过程中,我开始对这项工作的意义产生怀疑,由于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都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其他相关业务,所谓经营性现金流最终来源还是当地财政。对于这种背靠财政的平台公司,常规的风险分析方式,如通过测算现金流、设置抵质押率等方式真的适用吗?如果对当地财政状况进行分析,又面临相关资料不全,而能找到的资料的真实性也无从查证的问题。而一个地方的平台公司又不止一个,交易对手的再融资能力和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对于项目的安全性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又怎么判断呢?想得多了,我越发觉得无从下手,一度得出了“地方经济形势的好坏决定平台公司还款能力”这样一个非常正确但是毫无疑义是废话的结论。诚然,经济上行期就像一路直奔6000点的股市,随便选个股票跟风就能赚钱,而在经济平稳运行尤其是下行期,如何遴选项目并客观进行风险评估就越发重要。如果直接将特定项目的风险指标与当地财政甚至中国大范围的经济形势挂钩,而不对其本身进行特定的风险分析,无异于缘木求鱼。在此要感谢@证券小兵和各位热心的群友,正是大家热火朝天的讨论才使我理清了思路。谨以此文分享,不成熟之处还望指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一、当地财政状况 (2) (一)政府财政收入情况 (2) (二)政府财务支出和负债情况 (3) (三)估算财政偿债压力 (4) (四)考虑意外因素影响 (5) 二、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 (5) (一)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 (5) (二)平台公司的资产结构 (6) (三)金融机构负债和民间融资 (8) 三、项目交易结构 (9) (一)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 (10) (二)股权投资附加回购 (11) (三)各类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 (12) 四、担保措施 (13) (一)大型国企担保 (13) (二)实物抵押——土地和房产 (13) (三)应收账款质押 (15) 五、结语 (15) 本文所指地方政府平台的共同点在于其大部分经营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财政,包括财政直接补贴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因承建当地基础设施项目而获得的投资成本返还等。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平台的最终还款来源均为当地的财政资金。 自2011年开始,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上报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并动态调整。同时银监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等融资行为提

如何正确界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如何正确界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XX省国信集团 (2010年5月) 一、引言 国有投资公司始于20世纪后期,是我国政府投资由“拨改贷”再到“贷改资本金投入”的结果,政府通过委托代理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国有投资公司,使其作为国有产权代表,依据市场化原则,通过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参股、控股、投资、出卖股份等,对国有资本进行运作,形成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前仅中国投资协会 国有投资公司分会70多个成员企业掌控的总资产就超过了1万亿元①。 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 国有投资公司已经成为我国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解决经济发展瓶颈、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推动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XX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也是在顺应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整合地方国有企业资源,充分发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于2001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在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XX省投资管理XX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2006年底,集团与XX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合并重组,在证券、银行、酒店旅游、房地产和社会文化事业

等领域注入了新资源。集团从事授权X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亿元。多年来,我们依托资源和功能优势,精心打造了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平台,投资了核电、火电、水电、天然气、新能源等40多家能源企业;精心打造了以信托为主的金融服务业平台,拥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担保、租赁等优质金融资源;精心打造了以房地产开发、酒店业为主的不动产业平台,介入了XX软件园、XX奥体中心等实业投资领域,为XX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日,国家审计署XX特派办对XX省2009年政府性债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将国信集团列为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延伸调查,部分商业银行也将国信集团列为融资平台公司,按照检查地方融资平台的要求,对国信集团的各项贷款、融资进行“解包还原”检查工作。若被定性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国信集团会在银行贷款、中国银行间票据市场进行票据融资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集团未来生产经营资金的筹措,极大地不利于集团未来的发展。而此前,国信集团在银行间票据市场进行操作时,监管部门又未像对待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一样进行相关限制。至此,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那就是像国信集团一样的国有投资公司到底是否属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二、地方融资平台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目前国内尚无标准定义。综合各种定义可以得出:所谓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地方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

国务院发布通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47224790.html, 国务院发布通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作者:韩洁 来源:《现代企业》2010年第06期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韩洁)中国政府网13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 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指出,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 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此,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 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通知提出了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的具体原则,并明确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 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经清 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 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 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 通知还提出,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此外,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建立地方

园区投融资平台公司组建方案

松原哈达山农业生态旅游示范区 投融资平台公司组建方案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快哈达山农业生态旅游示范区(简称 “示范区”)建设步伐,促进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现 示范区建设规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结合实际,提出示范区投融资平台公司组建方案。 一、公司成立的目的 示范区是发展经济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是加快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随着示范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化,示范区建设资金瓶颈制约问题愈发突出,资金紧张已成为示范区建设的主要障碍。组建示范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其目的就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搭建示范区建设融资平台,拓宽示范区融资渠道和途径,实现示范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达到示范区建设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目的,加快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公司名称 (1)松原哈达山农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定名,简称“松农旅投”,以工商部门核定登记的名称为准)。 (2)松原哈达生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定名,简称“哈达生态”,以工商部门核定登记的名称为准)。 三、公司的性质

松原哈达山农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松原市人民政府出资筹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有投资性质的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实体。同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示范区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与建设业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业务;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业务;物业管理、项目管理、经营代理、仓储物流、信息咨询等业务;其它经批准的业务。 五、公司的职能职责 (1)投融资职能。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投融资实体,整合示范区内的存量资产及资源,构建融资平台,筹集示范区建设资金;投资和对外融资建设示范区内的基础设施。 (2)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和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经营和管理示范区国有资产,开展资本运营;承接和运用各级政府的基础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政府信用资金和国债资金,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管理、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示范区开发建设职能。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经营主体,授权对示范区国有土地实施开发,以示范区公用

政府融资平台划分

平台贷“四分类”:风险大小看现金流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从最初的各部委、研究机构分头调研到国务院正式下发通知再到四部委联合制定细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清理工作正在步步“踏实”。 兴业证券在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透露,银监会最近对各家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后续的检查与分解,并规定了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的分类方式。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兴业证券指出,监管部门主要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人自身实际的现金流情况作为分类基础,将现金流入情况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本金利息支付情况的对比作为评价依据。 “七上三下”关注度各异 具体来看,可完全覆盖类主要是指该笔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有效经营,以自有的现金流收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的贷款情况;无覆盖类则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占贷款本息偿付的比例很低,主要依靠其他资金偿还贷款的情况。 中间层次的分类则主要以70%和30%两个比例为界限。其中,基本覆盖类主要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可以覆盖70%以上的贷款本息,并有可以依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保障的贷款情况;而部分覆盖类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仅可以覆盖30%以上的贷款本息,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贷款的保障。 兴业证券认为,完全覆盖类贷款大约占到全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27%,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约占60%。 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所受到的关注也并不相同。从监管部门来看,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将成为银监会关注的重点,无覆盖类则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预计后续将会出现更加规范的监管措施。 在分类明晰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甄别工作也开始推进。一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已于近期在其信贷系统中加注字段,以对借款主体及其多笔贷款进行统一标注与管理,便于得出更为准确的统计数据。 分类趋于细化 至此,平台贷无论从概念,还是从类别,都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而此前,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自查,并上报统计以及自查结果,但银行并未对地方融资平台作出详细的风险分类、主体分类。社会对地方债务的“雾里看花”使得市场对平台贷款风险的担忧也不断升级。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

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但是,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 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 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文章阐述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内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趋势。一是保留与转型,二是撤并注销。从而确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标签:政府融资平台;现状;问题;发展趋势 近些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融资平台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道路更宽了,社会设施更完善了,人居环境更美了,但由于地方政府长期存在财政吃紧,资金匮乏、城市建设欠账较多的现状,导致地方政府不得不多方筹资,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因此建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密切关注,其具体作用与功能,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一直以来都是业界讨论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们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重要性与其作用,并科学、合理地解决在平台公司中出现的问题给予了指引。本文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目前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发,结合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内涵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般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主要目的是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融通。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往往会包含了各种各样的公司,例如:开发公司、交通投资公司、城建公司、城投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等等。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作出了解释,即“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因此,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内涵应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受到《公司法》的约束与调整,即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次,作为政府性债务的载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具体职能与主要工作目的是为了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进行融资活动;最后,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和机构应是地方政府投融资的主要投资主体,其投资形式应是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投资于土地使用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一般通过曲线从银行贷款,来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和公共事业建设。 在全国各地,地方政府融资性平台公司在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社会快速城镇化的今天,对于地方城市来说,往往面临着人口城市化率的飞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以及政府财政收入有限又无法直接负债等问题,这时,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来筹集建设资金,总体看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将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有机结合,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得城市的生活条件、交通状况、文化建设等方面大大提

政府平台类企业的融资方式

政府平台类企业的融资方式 2016年3月3日

目录 一、债务融资 (3) 1、银行信贷 (3) 2、企业债券 (4) 3、专项债融资 (4) 4、过桥贷款 (5) 二、租赁融资 (5) 三、股权融资 (6) 1、股权融资的优缺点 (6) 2、股权融资的方式 (7) 四、项目融资 (7) 1、项目融资的分类 (7) 2、项目融资的模式 (8) 3、项目融资的特点 (10) 4、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10)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 (11) 1、整体情况 (11) 2、具体债券产品介绍 (11)

一、债务融资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属于间接贷款,分为政策贷款、一般贷款、专项贷款,企业从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发展项目上的长期资金占用,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利对企业的资金运用进行干涉和对债券资产进行保护。 政策性贷款是指由各政策性银行在人民银行确定的年度贷款总规模内,根据申请贷款的项目或企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审核,发放给企业的贷款。政策性贷款是目前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发放给国家扶植的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具有成本低,款项来源稳定,风险性低的特点。但国家政策性贷款有额度限制、审核项目严格等限定,企业申请比较困难而且额度有限。 一般贷款与专项贷款指的是银行的一般贷款业务,专项贷款要求企业投入到专门的项目中,一般贷款不要求监管资金使用方向。银行贷款一般情况属于信用贷款,不要求进行物质抵押,银行对于企业的授信额度取决于企业的主要经营指标,通常授信额度为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营业收入的10%——20%。银行贷款企业一般要求条件如下: ①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大于100%。 资产负债率小于70%。 ②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在150%~200%较好;速动比率在100%左右较好;担保比例小于0.5为好;现金比率大于30%。 ③现金流量 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为正值,现金回笼在85%——95%以上,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④经营能力 主营企业增长率不小于8%;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大约6;存货周转速度大于5. ⑤经营效益 营业利润大于8%;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利息保证倍数大于400%。 以上要求作为通用一般要求,不作为硬性规定与贷款核定标准。 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方式的有点是成本低,资金充足。主要缺点是银行放贷谨慎而且资金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一、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关于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定义主要有三部法规:2010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将地方政府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也是首次对政府融资平台明确定义的官方文件。 随后,在2010年7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财预[2010]412号文,将政府融资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9号文和412号文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基本相同,只不过412号文在19号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政府需要“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的要求。 2011年,原银监会在廊坊召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工作会议上研 究确立《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在说明中银监口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口径和财政部口径并不一致。财政部强调城投融资平台是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而银保监会对城投融资平台的认定,是对偿还责任的实质出发,对各类法人统计的宽口径。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的历史严格 我国目前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系统制度。“名单制”管理系统推出历史,其实一直要追溯到2010年的国发19号文。 1、国发[2010]19号和财预[2010]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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