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中本体解析的方法

jane中本体解析的方法
jane中本体解析的方法

在Myeclipse中实现Jena

可以在Jena的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c17471058.html,/downloads.html)下载Jena的最新版本,目前是Je na2.4版本。Jena是Java API,所以需要Java运行环境。本文使用的是jdk1.5.0_04和Eclipse3.2。1)将下载的Jena-2.4.zip解压到任意路径,解压之后生成Jena2.4文件夹,将Jena2.4\lib下的jar文件全部加入CLASSPATH,这样就可以在任意的Java编辑器中调用Jena API了。在解压目录下有一个test. bat文件,用于配置的测试。在控制台运行此程序,如果你的配置正确,测试将顺利完成。

2)如果使用Eclipse,则可以通过修改工程的Java创建路径的方法导入Jena jar文件。在Eclipse下创建Java工程(eg:OWL_SQL.java),右健单击工程名字,选择“属性/Properties”,在打开的对话框中选择“Java创建路径/Java Build Path”,在右边标签中选择“库/Libraries”,之后选择“添加外部文件/Add Extenal JARs”,找到Jena2.4\lib目录下的所有jar文件并将其添加到工程。这样就可以运行J ean文档中的例子了。

3)在Eclipse中用同样的方法导入mysql-connector-java-5.0.8-bin.jar到工程OWL_SQL.java中。import java.io.*;

import java.sql.SQLException;

import com.hp.hpl.jena.db.*;

import com.hp.hpl.jena.rdf.model.*;

public class OWL_SQL1{

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strDriver ="com.mysql.jdbc.Driver"; // path of driver class 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strURL ="jdbc:mysql://localhost:3306/avan"; // URL of databa se

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strUser ="root"; // database user id

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strPassWord ="root"; // database password

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strDB="MySQL"; // database type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try{// 创建一个数据库连接

IDBConnection conn = new DBConnection ( strURL, strUser, strPassWord, strDB ); // 加载数据库驱动类,需要处理异常

try{

Class.forName(strDriver);

}catch(ClassNotFoundException e) {

System.out.println("ClassNotFoundException, Driver is not available..."); }

// 使用数据库连接参数创建一个模型制造器

ModelMaker maker = ModelFactory.createModelRDBMaker(conn);

// 创建一个默认模型,命名为 MyOntology

Model defModel = maker.createModel("TNB");

// 准备需要存入数据库的本体文件,建立输入文件流

FileInputStream inputStreamfile = null;

try {

File file = new File("D:\\Program Files\\Protege_3.1\\TNB.owl");

inputStreamfile = new FileInputStream(file);

} catch (FileNotFoundException e) {

e.printStackTrace();

System.out.println("Ontology File is not available...");

}

InputStreamReader in = null;

try {

in = new InputStreamReader(inputStreamfile, "UTF-8");

} catch (UnsupportedEncodingException e) {

e.printStackTrace();

}

// 读取文件

defModel.read(in,null);

// 关闭输入流读取器

try {

in.close();

} catch (IOException e) {

e.printStackTrace();

}

// 执行数据转换,将本体数据存入数据库

https://www.360docs.net/doc/c17471058.html,mit();

// 关闭数据库连接

try {

conn.close();

} catch (SQLException e) {

e.printStackTrace();

}

}catch(RDFRDBException e){

System.out.println("Exceptions occur...");

}

}

}

二,Jena Ontology API

Jena2.4的Ontology API包含在ontology包(com.hp.hpl.jena.ontology)中,可以在目录\\Jena-2.4\ src\com\hp\hpl\jena\ontology下查看所有程序的代码,Jena本体部分的说明网页是\\Jena-2.4\doc\on tology\index.html,本部分内容以及程序的编写主要参考这两个文档。

在语义网上有很多表示本体信息的本体语言,其中表达能力最强的是OWL,OWL按复杂程度分为 OWL Full、OWL DL和OWL Lite三个版本。其他的本体语言还有RDFS、DAML+OIL。Jena Ontology API为语义网应用程序开发者提供了一组独立于具体语言的一致编程接口。

Jena提供的接口本质上都是Java程序,也就是.java文件经过javac之后生成的.class文件。显然,cla ss文件并不能提示本体创建使用的语言。为了区别于其他的表示方法,每种本体语言都有一个自己的框架(profile),它列出了这种语言使用的类(概念)和属性的构建方式和URI。因此,在DAML框架里,对象属性()的URI是daml:ObjectProperty,而在OWL框架里却是owl:ObjectProperty。RDFS并没有定义对象属性,所以在RDFS框架里,对象属性的URI是null。

在Jena中,这种框架通过参数的设置在创建时与本体模型(Ontology Model)绑定在一起。本体模型继承

自Jena中的Model类。Model允许访问RDF数据集合中的陈述(Statements),OntModel对此进行了扩展,以便支持本体中的各种数据对象:类(classes)、属性(properties)、实例(个体individuals)。

本部分简单介绍要用到的几个java类或者接口。

1.本体模型OntModel

本体模型(OntModel)是对Jena RDF模型的扩展(继承自RDF模型),提供了处理本体数据的功能。使用Jena处理本体首先就是要建立一个本体模型,之后就能够通过本体模型中所定义的方法操作模型,比如导入子模型()、获取模型中本体的信息、操作本体属性以及将本体的表示输出到磁盘文件等等。Jena通过model包中的ModelFactory创建本体模型,ModelFactory是Jena提供用来创建各种模型的类,在类中定义了具体实现模型的成员数据以及创建模型的二十多种方法。一个最简单的创建本体模型的语句如下:OntModel ontModel = ModelFactory.createOntologyModel();

该语句不含参数,应用默认设置创建一个本体模型ontModel,也就是说:它使用OWL语言、基于内存,支持RDFS推理。可以通过创建时应用模型类别(OntModelSpec)参数创建不同的模型,以实现不同语言不同类型不同推理层次的本体操作。例如,下面的语句创建了一个使用DAML语言内存本体模型。直观地讲,内存模型就是只在程序运行时存在的模型,它没有将数据写回磁盘文件或者数据库表。

OntModel ontModel = ModelFactory.createOntologyModel( OntModelSpec.DAML_MEM );

更多类型设置可以参照OntModelSpec类中的数据成员的说明。

我们所使用的本体是从OWL文件获得的,也就是说,是从磁盘读取的。读取的方法是调用Jena OntoModel 提供的Read方法。例如

ontModel.read("file:D:/temp/Creatrue/Creature.owl");

就是读取位于D盘相应目录下的Creature.owl文件以建立本体模型。Read方法也有很多重载,上面调用的方法以文件的绝对路径作为参数。其他的方法声明如下

read( String url );

read( Reader reader, String base );

read( InputStream reader, String base );

read( String url, String lang );

read( Reader reader, String base, String Lang );

read( InputStream reader, String base, String Lang );

2.文档管理器Document manager

本体文档管理器(OntDocumentManager)是用来帮助管理本体文档的类,它包含了导入本体文档创建本体模型、帮助缓存下载网络上的本体等功能。每个本体模型都有一个相关联的文档管理器。在创建本体模型时,可以创建独立的文档管理器并作为参数传递给模型工厂(ModelFactory)。文档管理器有非常多的配置选项,基本可以满足应用的需求。首先,每个文档管理器的参数都可以通过Java代码来设置(注:Ont DocumentManager有五种重载的构造函数)。另外,文档管理器也可以在创建的时候从一个RDF格式的策略文件读取相应设定值。

下面的例子创建一个文档管理器并将它与以创建的本体模型关联。

OntModel m = ModelFactory.createOntologyModel();

OntDocumentManager dm = m.getDocumentManager();

3.接口OntClass

这个接口中定义了本体中与概念(也就是类Class)相关的操作,通过OntModel中的listClasses()便可以返回模型中的所有概念组成的迭代器(Iterator),然后调用OntClass的各种方法具体进行具体操作。OntoClass对概念之间的各种关系都有相应的定义方法,典型的有添加子类、添加约束、创建互斥概念、

迭代返回某种类型的概念以及相关的逻辑判断等等。

第四部分的例子主要是应用这个类的方法。

4.基本本体类型OntResource

所有本体API中用于表示本体的类继承自OntResource,这样就可以在OntResource中放置所有类公用的功能,并可以为一般的方法设置通用的返回值。Java接口OntResource扩展了Jena的RDF资源接口,所以任何可以接受资源或者RDFNode的方法都可以接受OntResource,并且也就可以接受任何其他本体值。虽然这个类涵盖了涉及本体的所有类,在例子中并没有使用它。从Jena Java Doc可以获得它的详细信息。

例子的主要代码如下列出。

// 创建使用OWL语言的内存模型

OntModel ontModel = ModelFactory.createOntologyModel(OntModelSpec.OWL_MEM);

ontModel.read("file:./Creature.owl"); // 读取当前路径下的文件,加载模型

// 定义一个类作为模型中Animal类的等等价类,并添加注释

OntClass cls = ontModel.createClass(":DongwuClass");

cls.addComment("the EquivalentClass of Animal...", "EN");

// 通过完整的URI取得模型中的Animal类

OntClass oc = ontModel.

getOntClass("https://www.360docs.net/doc/c17471058.html,/marine.owl#Animal");

oc.addEquivalentClass(cls); // 将先前定义的类添加为Animal的等价类

// 迭代显示模型中的类,在迭代过程中完成各种操作

for (Iterator i = ontModel.listClasses(); i.hasNext();) {

OntClass c = (OntClass) i.next(); // 返回类型强制转换

if (!c.isAnon()) { // 如果不是匿名类,则打印类的名字

System.out.print("Class");

// 获取类的URI并输出,在输出时对URI做了简化(将命名空间前缀省略)

System.out.println(c.getModel().getGraph().getPrefixMapping().shortForm(c.getURI()));

// 处理Animal类

if (c.getLocalName().equals("Animal")) { // 如果当前类是Animal

System.out.println(" URI@" + c.getURI()); // 输出它的完整URI

// 取得它的的等价类并打印

System.out.print(" Animal's EquivalentClass is "+ c.getEquivalentClass());

// 输出等价类的注释

System.out.println(" [comments:" + c.getEquivalentClass().getComment("EN")+"]");

}// 处理Animal结束

// 迭代显示当前类的直接父类

for (Iterator it = c.listSuperClasses(); it.hasNext();)

{

OntClass sp = (OntClass) it.next();

String str = c.getModel().getGraph().getPrefixMapping().shortForm(c.getURI()) // 获取URI

+ "'s superClass is " ;

String strSP = sp.getURI();

try{ // 另一种简化处理URI的方法

str = str + ":" + strSP.substring(strSP.indexOf('#')+1);

System.out.println(" Class" +str);

}catch( Exception e ){}

} // super class ends

// 迭代显示当前类的直接子类

for (Iterator it = c.listSubClasses(); it.hasNext();){

System.out.print(" Class");

OntClass sb = (OntClass) it.next();

System.out.println(c.getModel().getGraph().getPrefixMapping()

.shortForm(c.getURI())+ "'s suberClass is " + sb.getModel().getGraph().getPrefixMapping() .shortForm(sb.getURI()));

}// suber class ends

// 迭代显示与当前类相关的所有属性

for(Iterator ipp = c.listDeclaredProperties(); ipp.hasNext();){

OntProperty p = (OntProperty)ipp.next();

System.out.println(" associated property: " + p.getLocalName());

}// property ends

}// anonymity ends

else {}// 是匿名类

}// for ends

语义网本体

Part2:创建本体 本次所创建的本体是一个植物(plant)本体,所用的工具是Protege4.3。首先根据植物的分类来建立本体的Schema层,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例如可以分为花(flower)、草(grass)和树(tree)三类。花又可以分为蔷薇科(Rosaceae )、十字花科(cruciferae)、百合科(liliaceae)。草又可以分为草坪草(turfgrass)、孔雀草(maidenhair)、千日草(One thousand days grass)。树又可以分为乔木(arbor)、灌木(shrub)。所建的Schema层如下图1所示。 图1 植物本体的Schema层构建图 2、添加属性,属性包括对象属性和数据属性。所添加的对象属性有:颜色、枯萎季节、茂盛季节开花时间、开花时长,其定义域均设置为Plant。添加的数据属性有:根茎的长度。具体的添加如下图2所示。 (1)对象属性添加图(2)数据属性添加图 图2 植物本体的属性构建图

3、添加相应的实例。为百合科添加实例:百合花(greenish lily flower )为乔木添加实例:雪松和杨树,为草坪草添加实例:马蹄金草(The horseshoe golden grass )具体的实例图如下图3所示。 图3 具体实例添加图 4、定义公理,例如可以对其定义灌木为丛生状态比较矮小。则需要添加对象属性丛生状态(Cluster_State)和子属性主要丛生状态(Main_Cluster_State),然后添加分类:Type,包括short and small和tall。对草坪草定义为:主要丛生状态是short and small。对乔木添加定义:主要丛生状态是tall。在Plant类下面添加叶子(leaf),然后添加对象属性is_part_of,给leaf定义为:叶子是树叶的一部分。对草坪草的具体的定义效果如下图4所示。 图4 草坪草定义效果图

论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

论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 论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在规则与事实发生冲突时,借助于法律技术,例如类比推理、法律发现以至于立法等手段。来弥补那些在立法过程中没有被立法者所发觉的法律漏洞,从而起到一种调和作用,以期消除规则与事实之间的不同步。与此同时,借助法律解释方法还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填补规则不确定而出现的权力真空。 法律解释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和社会解释等。学者们对于适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的先后顺序已经形成了一个大致的共识,即:文义解释具有严格的优先性,若文义解释的条件得到满足,它就优先于其他解释方法被采用;只有具备足够的理由对文义解释的结果表示怀疑时,才有条件考虑上下文解释和体系解释;而比较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则通常是最后的选择。这一解释间的排序虽然确认了某种解释方法相对于另一种解释方法具 有优先性,却难以回答在何种情况下,后位的解释方法可以取代前位的解释方法。当面对疑难案件时,其判决将是充满未知数的,进而导致司法过程不具有可预期性,不利于司法的稳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借助于法律解释,司法可以巧妙地回应一些深刻的社会麻烦,并有助于缓解传统的司法意识形态对疑难案件的判决所施加的压力。 在进行法律解释的时候,人们往往偏向于从法律文本的范围内去完成解释,因为这只需要考虑较少的解释因素,并可以使解释的结果一目了然。这种逻辑体现的是形式合理性,即追求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然而这种形式合理性的缺陷表现在,它试图把实体性问题作为程序性问题来一并处理;而且疑难案件的判决一般都需要综合权衡法律内外的各种复杂因素。司法中的法律解释并不限于对法律文本的解释,甚至主要不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法官必须兼顾法律规则与个案案情,平衡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法律解释就是要在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下面通过分析里格斯诉帕尔默案来解释在判决疑难案件时如何选择解释方法。

《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解析(二)92分!!

测试结果本次测试(《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解析(二)) 您的得分为82分判断题部分共有10题答对10题得分:30 单选题部分共有10题答对8题得分:24 多选题部分共有10题答对7题得分:28 第 1 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进一步增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第 2 题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第 3 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 位置 > 个人空间登录 > 课件测试剩余时间:58分14秒 课件名称:《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解析(二) 测试题目共:30 ,总分值:100 ,测试时间:60分钟 第1题、开会是一种重要的领导方法。(是否题)(分值:3) A.对 B.错 第2题、“抓紧”就必须随时掌握工作进程,交流经验,纠正错误。(是否题)(分值:3)A.对 B.错 第3题、抗日战争时期,边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完全等同于西方的民主。(是否题)(分值:3)A.对 B.错 第4题、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方法。(是否题)(分值:3) A.对 B.错 第5题、毛泽东同志认为,每次会议时间不可太长,但是可以频繁召开。(是否题)(分值:3)A.对

B.错 第6题、毛泽东同志认为,批评要尖锐,不能把棱角磨掉。(是否题)(分值:3) A.对 B.错 第7题、民主集中制是先集中,后民主。(是否题)(分值:3) A.对 B.错 第8题、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是他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具体运用,也是他对党以前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否题)(分值:3) A.对 B.错 第9题、开会是对话而不是灌输,是交流而不是讲课。(是否题)(分值:3) A.对 B.错 第10题、党八股普遍存在于写文章和演讲中,会议中并不存在。(是否题)(分值:3) A.对 B.错 第11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坚持(),注重实效。(单选题)(分值:3) A.效益导向 B.价值导向 C.问题导向 D.需求导向 第12题、毛泽东同志在《会见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的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单选题)(分值:3) A.缺乏制度 B.缺乏法律

法律解释的主体

法律解释的主体 一.法律解释的理解。我们要探究和理解法律解释的主体,就应该先了解法律解释,我们应当在两种意义上来认识法律解释。其一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确定法律条款之含义的技术,其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使法律文本获得意义的方式。 二.法律解释主体的概念 在理解法律解释之后,我们从法律解释广义和狭义上可知: 根据王利明的观点。法律解释的主体,是指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阐明的个人和组织。三.法律解释主体的特征。 1.法律解释者是有权解释的主体。我们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解释者也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从狭义来看法律解释正因为涉及“法律”这一特定概念,是要受到法律约束力,是事关当事人的利益和具体个案的裁决,且这也是解释者的一种职务行为。不管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是法官解释等,这都是一种有权解释。 2.法律解释者是基于法律适用的需要而进行的解释 按照古典主义学派代表人物的观点,法律不应当也不需要被解 释,因为法官只需要应用三段论式的简单逻辑推理就可以正确的裁判案件。现代法学在此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原则性与抽象性是成文法的优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适应性强;同时这也是成文法的弱点———难以概括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因此,我们既要探寻法律稳定的原则,又要探寻法律发展的原则。具体案件事实与将要被适用的法律条文之间完全的吻合,在司法实践中是少之又少的,绝大部分的案件的法律适用,需要法律解释者在事实与法条之间进行修剪缝合,有时甚至需要制定新的规则。 3.主要是为了解决法律个案的纠纷而进行的解释。从法律解释的对象来看:案件中所包含的一半的法律与事实间的逻辑关系,是具有个性的,这种个性充分体现在个案的纠纷上。在司法过程中,所有的裁判都始于解释也终于解释,法律规范的大部分是法院在裁判中找到的。法律的模糊多发生在条文与事实的遭遇之际。如果没有法条与事实链接,条文原本是清晰的。正是在许多待处理的案件中,法律条文才呈现出解释需要。法官对法律渊源和法律事实的法律意义的阐明,目的在于弥补共性的法律与个性案件之间的空隙,最终能达到解决法律个案的目的。 4.是要受到解释规则的约束。从法律解释的立场上看:解释者站在司法立场上进行解释,以求做到依法裁判。法律解释活动主要发生在司法过程中,因而,解释者应该站在司法立场上进行解释,按照传统法治的基本理论,行为者应依法办事,司法活动中应依法裁判。这其中的依法隐含着立场要求,也就是行为人要作出其合法行为,解释者作出判断要依据已公布的法律,司法者不仅得搞清楚法律条文的意图,还得搞清楚立法者的意思。 四.法律解释主体的界定 当今世界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划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律解释主体的界定无外乎也是在这两大法系的范围内界定的,我们逐个分析,从我们对英美法系的认识,以及所接触的关于关于英美法系的书籍,电影等,我们可知,英美法系的法官有公认的法律解释权 "英国的法院在解释、适用和补充由国会制定的法律中的独立地位,乃是英国法院的宪法功能"。一句话表明了英国法院 在法律解释中的地位被公认的和理所当然的。这也是由信奉经验主义的英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将判例法看成常态而将制定法看成例外的法律文化所决定的。而从美国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所指出的解释和适用法律是法院的传

语义网和语义网格中的本体研究综述

语义网和语义网格中的本体研究综述 余一娇1,2 (1 华中师范大学语言学系,武汉,430079) (2 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 武汉 430074) E-mail: yjyu@https://www.360docs.net/doc/c17471058.html, 摘要:本体是语义网和语义网格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文中首先介绍本体的定义、本体的四元素表示法和六元组表示方法,以及本体的设计分析生命周期;然后回顾语义网研究中曾产生过巨大影响的七种本体语言。通过分析众多文献的观点,文中提出在将来我们应重点针对 DAML+OIL 和OWL两种本体语言进行深入研究。文中还列举出了本体在生物信息计算和网络管理领域应用的两个实例。最后根据语义网格和本体研究现状,提出了利用本体研究语义网格服务质量的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关键词:本体 本体语言 DAML+OIL OWL 语义网 语义网格 服务质量 1.前 言 Ontology在哲学领域常译为“存在论”,是指关于事物是否存在思考的学科。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领域则译为“本体”,其词义与哲学中的“存在论”大相径邻。1993年美国Stanford大学知识系统实验室的Gruber博士在文献[1]中定义:本体是用来帮助程序和人共享知识的概念的规范描述 (An ontology is the specification of conceptualizations, used to help programs and humans share knowledge.),后来该定义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2]。文献[1]还指出:概念化是关于世界上的实体,如:事物、事物之间的关系和约束条件的知识表达。而规范一词是强调这种表达是用一种固定的形式来描述。从我们已经阅读的多篇相关文献来看,几乎所有论文都接受了上述关于本体的定义。 迅速增加的Web页面数量、丰富的页面内容和时新的消息,为知识工程领域的科学家实现面向终端用户的应用研究、开发带来了极好的机会。在Internet上实现基于语义的信息检索和情报收集,无疑是广大因特网用户的迫切需求。2001年5月,Web之父Tim Berners-Lee和合作者在《Scientific American》杂志上发表了“The Semantic Web”一文。文中正式提出了语义网的概念,鉴于Tim Berners-Lee在Web领域的巨大影响,该文后来一直被公认为是开辟语义网研究的源头文献。为了实现知识的共享和重用,语义网研究中引入本体技术是最近几年来的发展趋势,且正在被不断的实践。知识工程和人工智能学科针对本体技术进行研究已有多年历史,其中最有影响的科学研究组织是美国Stanford大学的知识系统实验室。该实验室的Gruber博士以及Deborah L. McGuiinness博士都对本体和语义网本体研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本体的表示方法和本体开发的生命周期;第三部分介绍语义网研究中的本体语言发展过程以及多种本体语言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介绍本体在语义网研究中的应用实例;第五部分讨论我们今后一年的研究思路和研究目标。 2. 本体的表示与本体开发 关于本体的定义如今在计算机科学领域已比较统一,但在具体的应用环境中如何规范化描述本体至今还缺乏统一的标准。目前有两种本体表示方法应用比较广泛,第一是传统的四元素表示方法、第二是较新的六元组表示法。前者源于Gruber博士的观点,后者则是2002年由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Myo Myo Naing博士在一篇国际会议论文中提出。前者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比较高的认同,但

法律解释中的真理与方法――加达默尔诠释学与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中的真理与方法――加达默尔诠释学与法律解释法律解释[1]是国外法律理论所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系统的方法[2],这些方法都体现了对法律解释问题的一些洞见,揭示了部分真理,也都受到部分法官和学者的主张与支持,从而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律解释中的地位、在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如何加以取舍和协调等问题,则一直聚讼纷纭。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研究中心的著名教授埃斯克里奇(Eskridge)长期以来一直研究立法和法律解释问题,其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居于美国学界的领先地位。[3]他认为,法律解释是人类所有解释活动的一个分支,要深入理解有关法律解释问题的争论,必须回到对解释活动本身性质的探究上。而针对解释活动的特性在法学之外已经有了大量的讨论,因此法学研究者应当对这些文献加以系统考察以深化对法律解释性质的认识。他于1990年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加达默尔与法律解释》[4]的论文,企图将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加达默尔所创建的哲学诠释学引入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5]他根据加达默尔诠释学提出的动态(dynamic)法律解释理论[6]在美国法理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7]虽然加达默尔式的法律解释理论以及埃斯克里奇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动态法律解释理论也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困境,但其中确实也蕴涵了很多真知卓见,而且在转型中国的法律解释中强调法律解释的动态性也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对该篇论文的主要内容作一介绍,意图推进国内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水平。

加达默尔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无论哪一种解释方法,都不具有排他的适用力,不应过度地指导和约束解释者。无论解释者采用的是哪一种方法,解释永远是通过历史传统为中介,寻求在文本与解释者之间对真理的共同理解。论文的第一部分就是考察加达默尔的论点以及对其论点的哲学批判。 论文第二部分考察加达默尔诠释学对法律解释的意义。诠释学认为,将我们的视野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文本、立法者的预期或者当前的政策,都无法帮助获得法律含义之真理。这些视角应当协同努力,并互为补充。加达默尔的诠释学将法律解释看作是解释者的当下视角和文本以及立法者的历史视角之间所进行的对话(conversation)。法律解释的辩证法既非考古学或文本主义的观点对解释者的强加,也非解释者用自己的观点取代法律文本的观点,而是这些不同的观点之间富有成效的对话。在元理论的层次上,加达默尔的诠释学为动态法律解释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哲学基础,有助于建立一个法律解释的一般理论,并且为思考法律解释中的一些特别的问题,如解释的戒条、立法史的运用以及法律先例的角色等问题提供帮助。 论文第三部分考察我们能否从那些反对加达默尔式法律解释的主要观点中获得一些有关法律解释的真知灼见。以对加达默尔理论的哲学上的反对意见为基础,对于加达默尔式动态性法律解释理论存在三种反对意见。第一种涉及被广泛提出的“反多数民主的困境”,这种反对意见认为动态性法律解释无视议会作为首要的甚至排他的立法主体的宪法地位。这种反对意见的问题在于,诠释学已经说明对于久已通

《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解析试题及答案

《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解析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 民主集中制是先集中,后民主。X 2.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方法。V 3. 开会是一种重要的领导方法。V 4. 开会是对话而不是灌输,是交流而不是讲课。V 5.共产党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以东西。V 6.毛泽东同志认为,批评要尖锐,不能把棱角磨掉。V 7. 毛泽东同志认为,没有重点,平均分配,就无所谓政策。V 8. 毛泽东同志认为,每次会议时间不可太长,但是可以频繁召开。X 9. 毛泽东同志认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V 10. 毛泽东同志认为,要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V 11. 毛泽东同志指出,一个时候有一个时候的要点,这是个方法问题。V 12. 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V 13. 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是他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具体运用,也是他对党以前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V 4. 党八股普遍存在于写文章和演讲中,会议中并不存在。X 15. “下马看花”是指要掌握事物一般的、普遍的规律。X 16. “抓紧”就必须随时掌握工作进程,交流经验,纠正错误。V 17. “只唱一出《香山记》”是说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抓重点。V 18. 抗日战争时期,边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完全等同于西方的民主。X 19.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群众有尖锐的议论,一定要严肃追查。X 20. 任何工作任务,如果没有一般的普遍的号召,就不能动员广大群众行动起来。V 二、单选题 1. (A)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A. 马克思 B. 恩格斯 C. 列宁 D. 斯大林

法的本体

第一章法的本体 一、名词解释 1. 法的定义 2. 法律规则 3. 法律原则 4. 法律概念 5. 法律部门 6. 法的效力 7. 法律关系 8. 法律事实 9. 法律事件 10.法律程序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中国古代“法”字的产的含义的是()。 A.平之如水 B. 法,刑也 C . 公平D.保障权利 2.下列有关法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在汉语中,法仅指成文法,不包括不成文法 B. 在西方,无论哪一个民族的语言中“法”,都有“法”、“权利”二义 C. 中国近代以来,国法意义上的“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代替 D. 在汉语中法与律含义一致 3.以下有关法的表述中,哪项是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正式行为规范 B. 法的内容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C.法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 A.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B. 就性质而言,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C.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D.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5.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 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 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6. 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律可分为(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7. 在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论法律解释中的价值衡量

论法律解释中的价值衡 量 张力婷2010049007法学101 2011/6/20

论法律解释中的价值衡量 价值衡量又称作利益衡量,利益衡量”作为法学方法,上世纪60年代兴起于日本。它冲破了概念法学的樊笼,主张在进行法的解释时,应当僭越概念法学奉为圭臬的形式三段论,在法义不明存在多种解释之际,须针对从属于具体事实的利益作价值的衡量和判断。利益衡量论的生成源于对概念法学的批判。一般认为,利益衡量论在日本的最终生成,是德意志的自由法学运动和美利坚的现实主义法学双重作用的结果。 价值是法学一直不变的主题,利益在法律中的重要程度,对于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是不言而喻的,法律所追求的也正是实现利益的平等,或者可以说是最大化的争取利益,正是因为如此,法律中利益价值的均衡分配与否成为法学家所追捧的问题,甚至我们可以不夸张的说,法官即使在判例案件时价值也会影响法官所作出的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在法官的裁断过程中是自然而然的下意识的行为,是难以避免的,法官在了解个案事实后总是习惯先入为主。可以说,利益衡量论的最大贡献是发现了业已存在的这种思维方式。正如加藤一郎指出的:“法学乃是以控制人的行为、预先规范人的生活的法为根据的,裁判中加入实质的判断,是无论如何也难以避免的自然之理”。这就更显示出了法律解释中的价值衡量的重要性。 一、作为法律解释方法的价值衡量 1 法律解释的释义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文本的意思的理解和说明。其中用词的基本含义为,法律,主要指制定法;“法律文本”指“法律条文”;“意思”也即通常所说的“含义”、“意义”,包括内涵和外延,或者说“涵义”和“指称”;“理解”指解释者对法律文本意思的内心把握;“说明”指对理解结果的外在展示。简言之,法律解释就是解释者将自己对法律文本意思的理解通过某种方式展示出来。 2 作为法律解释方法的价值衡量的界定

法律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方法 一.法律推理(形式逻辑,大前提一一小前提一一结论) 问题:对于法律推理的批评 1.大前提是不是必须完美没有漏洞?一一有的情况有谬误,要用法律解释的办法 2.小前提是法律事实,是不是永远不可能是真正的事实?怎么加工都可以? ――不是,我觉得职能选取(缩小原全部事实)或者改变其表述方式来让它符合法律的行为模式、有法律意义, 而不是改变其内在事实本身 3.法律是人的行为,是不是由人的意志所决定? A大前提是根据明确法律规定的,人只有选取的自由 B小前提的事实是客观发生的,人只有选择和转译的自由 C适用的过程符合客观的法律规定、原则、逻辑等客观因素二.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一些流派 规范主义【注意价值要素】 * 原旨主义 --------------------------------------------- 功能主义 实定主义【彻底的价值中立立场以及形式合理性分析】 ?原旨主义【多与分析实证主义相结合】: 关注制定法律者关于这部法律的思想,即立法的目的/原意。最经典的定义是保罗布瑞斯特的定义:原旨主义是指应依据制宪者的意图或者宪法条文的含义来解释宪法。”宪法的意义自其通过之日起就不再发生变化,除非宪法条文被修改了,这也是原旨主义理论最基本的一个主张。 ?功能主义(或者说:实用主义)【多与社会法学相结合】 考虑今天的现实情况、生活事实,不管原来的原则假设是什么。考察法律与外部的关联。在宪法解释中,就是认为 改变宪法规范的内涵去服务于现代需要是适当的和明智的 ――可能是灵活的,适应现实的,但也可能因为不尊重文本而导致重现实需求,轻规范价值”的结果,不利于维护宪 法规范的权威 【当然,二者不是截然相反没有共同之处的矛盾……】 上述存疑 结合两本书归纳法律解释方法:(狭义法律解释方法)可简要分为三类(都不能超出法律的可能文义范围)一.文义解释(依据法条文本) 二?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历史~、目的~、合宪性~、比较法~) 三?社会学解释 ?语法文法/文义/文理解释: 【含义】从(特定的,非全部的)法律条文的文字(字面)含义进行分析,探求其内涵(本质特征)和外延(具有该本质属

论法律解释的思维方法

论法律解释的思维方法 法律解释是法官进行司法裁判的基本方法,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正义的必由之路。开拓思路,运用多种思维方法进行法律解释是实现立法目的、解决现实矛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标签:法律解释;司法裁判;思维方法 1 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既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又是保障法律活力和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方法。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是抽象概括的,而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只有对法律做出理解和解释,才能将法律适用到具体案件当中; (2)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中有对法律进行解释,才能使法律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3)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决定了任何制定法都是有局限性的,只有通过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总之,法律非解释不能适用。这种结论不仅得到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证明,而且在法学界已成为不可争辩的事实。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是一种阐释性概念”;政治家汉密尔顿等人认为:“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明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哲学家伽德尔认为:“法律不是摆在这儿供历史性的理解,而是要通过被解释变得具体有效”;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也认为:“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事实上,法律解释活动是法官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作为法官应该掌握的一门基本方法和技巧。法律解释不仅直接决定了被告人的命运,还直接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因此,无论是对于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还是公诉人,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如何使法律解释体现公平、公正与正义,其运用的解释方法就非常重要。 2 法律解释的思维方法 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在理论上依据不同的标准可有多种分类方法。比较常见的有,将法律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大类,其中又可细分若干小类,例如文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等十几种方法。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解释有四个基本要素,即语法要素、逻辑要素、历史要素和体系化要素。萨维尼认为:“不能根据自己品位和喜好来选择四种不同的类型的解释;必须将这些不同的行为统一起来,解释才能奏效。不过,有时是这种解释的地位突出,有时则是另一种解释,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这个方向不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本体与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本体与规范 [摘要]当前民法基本原则研究中的方法论僵化,导致了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论研究难有进展。民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价值,在既有研究中也没有获得充分展现。《民法基本原则专论》一书,将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论研究拓展至民法性质与人性假设层面,将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论塑造为“正反面、六原则”体系,从行为能力、准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时效角度对民法基本原则进行了规范论展开,实现了方法、本体与规范的多维创新。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方法论;本体论;规范论 围绕我国民法应构建哪些基本原则,学界存在广泛争议,至今未形成统一观点。然而,这些研究多局限于对《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条文解释上,这种纯法条解释必然使所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缺少理论底蕴。并且,既有研究均主要关注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对其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展开,对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具体规范之间的关联性也缺乏应有的关注。王立争博士的专著《民法基本原则专论》一书另辟蹊径,将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推向了方法论、本体论和规范论三重层面,学术视角新颖,学术观点创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论拓展 该书首先开辟了民法基本原则两个崭新的方法论领域,即以民法的性质和民法的人性假设作为构建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并将民法的性质论与人性论作为构建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推演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构成。 该书认为,民法的性质可抽象为民法的谦抑性,其又包括有限性与宽容性两个方面。民法的有限性,意味着民法不对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决定的事项进行强制性规定,民法规范主要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补充。相应地,民法应减少强制性规范的配置,而增加任意性规范的供给。民法是任意法,意味着民事主体可根据自己意愿设立、变更、消灭法律关系。民法是任意法同时意味着民法多为任意性规定,民事主体可做出不同于法律规定的约定。 民法的宽容性,意味着民法介入人类行为领域时,应当有尊重、保护、扩大民事主体自由和权利的极大同情心、自觉心和责任心,对于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发展和解放给予关注,并以此为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民法是权利法,对于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的尊重,必然要求民法具有宽容的胸怀。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主体在平等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意愿与他人进行财产交易。对民事主体的这种自由交易行为,民法也应体现出应有的宽容。 近代人性论之历史语境为人性恶理论,关注的是人的欲望、自由与理性,

语义网技术

语义网技术是当前互联网技术研究的热点之一。目前大多数页面中的使用的文字信息不便于机器自动处理,只适合人们自己阅读理解,解决可自动处理的数据和信息方面发展较慢的问题,在网络上信息量剧增、人们迫切需要计算机分担知识整理这一压力的今天,成为信息检索的一个难题。本文首先建构了一种形式化的本体描述方法,并给出了标准化的定义,主要针对在本体层定义的基础上对逻辑层展开了基础研究,对于本体概念进行逻辑推理,通过本体中关系的属性,推理出隐含在本体概念间的关系。在本文的定义中本体包含五个基本的建模元语,概念,关系,函数,公理,实例,通过本体的五个建模元语构建本体,给出本体的形式化的规范定义,本体描述中的四种特殊关系有继承关系,部分关系,实例关系和属性关系,关系的各种属性是进行本体推理的逻辑依据,有传递性属性,关系继承性,反向关系继承性,逆属性,对称性属性,反身性属性,等价性属性等等,依据这些属性的逻辑性,可以推理出所要的查找。本文利用属性的逻辑推理机制采用树搜索的查找检索方式查找出隐含在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本文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这样可以判断出概念之间是否存在一些给定判断的关系,或者一个概念和什么概念存在给定的关系,再或者两个概念间都存在什么关系等等都是我们用推理检索所要实现的判断。摘要语义网技术是当前互联网技术研究的热点之一。目前大多数页面中所使用的文字信息不便于机器自动处理,只适合人们自己阅读理解,解决可自动处理的数据和信息方面发展较慢的问题,在网络上信息量剧增、人们迫切需要计算机分担知识整理这一压力的今

天,成为信息检索的一个难题,本文中对本体层概念的推理就是为了探索计算机理解语义所做的一个尝试。语义网的体系结构向我们说明了语义网中各个层次的功能和特征,语义网的研究是阶段性的,首先解决syntax(语法)层面的问题,也就是xml,然后是解决(数据层)基本资源描述问题,也就是rdf,然后是(本体层)对资源间关系的形式化描述,就是owl,damloil,这三步已经基本告罄,当然,基于rdf 或者owl的数据挖掘和ontology管理(如合并,映射,进化)按TIMBERNERS-LEE的构想,这个工作大概到2008左右可以完成,在商业上,很快就会在知识管理,数据挖掘,数据集成方面出现一些企业。目前亟待发展的是LogicLayer(逻辑层),这方面在国内外的期刊著作中还少有提到,接下来的工作就应该是对于owlbased的数据进行推理和查询了,当前的推理方法主要是针对本体而言的,而本体的概念是在某个特定领域范围内的,而且在知识库中推理和查询是紧密的结合在一起的,相辅相成的,查询的同时必然存在着推理,而这里的推理就必须要建立在一定的逻辑模型的基础上,所以推理的方法就是基于逻辑模型的逻辑推理,可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本体中推理的重点在于推理结论的正确性、完备性,若是不能保证推理的正确性,则语义网的引入就不但没有给网络资源的查询带来便利,反而阻碍了网络的发展,而且还要保证推理的完备,不遗漏应有的推理结果。本体推理的难点在于推理的高效性、资源利用率,若推理虽能达到正确性,完备性的目的而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则语义网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推理方法的使用及其效果是语义网成功的关

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全文)

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全文) 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毛泽东 一、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党的委员会有一二十个人,像军队的一个班,书记好比是“班长”。要把这个班带好,的确不容易。目前各中央局、分局都领导很大的地区,担负很繁重的任务。领导工作不仅要决定方针政策,还要制定正确的工作方法,有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如果在工作方法上疏忽了,还是要发生问题。党委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党委这“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书记要当好“班长”,就应该很好地学习和研究。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不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不去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当然,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里不过是一个比方。 二、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不仅“班长”要这样做,委员也要这样做。不要在背后议论。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有问题而不摆

到桌面上来,就会长期不得解决,甚至一拖几年。“班长”和委员还要能互相谅解。书记和委员,中央和各中央局,各中央局和区党委之间的谅解、支援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这一点过去大家不注意,七次代表大会以来,在这方面大有进步,友好团结关系大大增进了。今后仍然应该不断注意。 三、“互通情报”。就是说,党委各委员之间要把彼此知道的情况互相通知、互相交流。这对于取得共同的语言是很重要的。有些人不是这样做,而是像老子说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1],结果彼此之间就缺乏共同的语言。我们有些高级干部,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上也有不同的语言,原因是学习还不够。现在党内的语言比较一致了,但是,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例如,在土地改革中,对什么是“中农”和什么是“富农”,就还有不同的了解。 四、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有些文件起草出来压下暂时不发,就是因为其中还有些问题没有弄清楚,需要先征求下级的意见。我们切不可强不知以为知,要“不耻下问”[2],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先向下面干部请教,然后再下命令。各中央局、各前委处理问题的时候,除军事

分析法学与法诠释学的对垒破除及其反思_以德沃金的法律解释观为例_韩振文

第34卷第7期 河北法学Vol .34,No.72016年7月Hebei Law Science Jul .,2016 DO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6.07.006 分析法学与法诠释学的对垒破除及其反思 ———以德沃金的法律解释观为例 韩振文 收稿日期:2016- 03-15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 )2016年6月12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基金项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司法判决证立理论研究》 (2015N083);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度 “博士毕业生后续学术发展支持计划”;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启动项目”(715003) 作者简介:韩振文(1987-),男,山东滨州人,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高雄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研究方向:法律方法、司法的认知科学。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摘要:分析法学与法律诠释学分别表现出描述性与评价性的不同学派特质。美国法学 家德沃金构建的整全性法律解释观,为我们提供了消解两派对垒的重要分析框 架。德沃金认为法律文本的真实价值存在于作者与读者的对话式互动整合中, 进而主张真正的法律解释境界为创造性的建构性解释。这种消除对垒之道的核 心在于,对法律命题的创造性的解释,蕴含着描述与评价的成分。用德沃金的法 律解释观来对待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可以看出大法官通过建设性解释赋予宪 法第十四修正案以正确的时代意蕴,即学校种族隔离教育的禁止体现平等保护 的公共价值。虽然德沃金试图通过阐释性概念获致惟一正解,但他这种受到伽 达默尔影响的法律解释观,注定惟一正解的追寻只是高贵的迷思,本身已遁入司 法造法之中。 关键词:分析法学;法律诠释学;德沃金;整全性法律解释观;法官造法 中图分类号:D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6)07-0061-08Breaking down Barriers and Reflecting o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and Hermeneutical Jurisprudence HAN Zhen-wen (Guanghua Law School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08/ School of Law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ibo 255049China )

2018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的本体

2018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的本体 将持续为你更新司法考试资讯,敬请关注! 2018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 第一章中的重要问题是法的概念的争议。要注意两大学派,一个是自然法学派,也称非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认为恶法非法,强调法律一定要符合道德的要求。另一个是分析法学派,也称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认为恶法亦法,他们并不要求法律符合道德的要求。他们关注两个方面,第一,权威性制定。第二,社会实效。 因此,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有关法的定义或概念有2种,即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的法的概念。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而自然法学派,要求法要符合道德要求。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同时也可能关注法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因此,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分为两类。第一,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第二,以内容正确性与权威性和社会实证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前者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后者的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有三个特性:第一,正式性;第二,阶级性;第三,社会性;注意社会性,社会性是指法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社会决定了法。社会是土壤,而法是在土壤上结出的花。 在答论述题时,要注意最后的拔高。例如2005年的一道题:请你就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释进行论述。司法解释在我国法治建设中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司法解释按照它的本来的含义,是属于最高法和最高检在具体运用法律时所做的解释。事实上,司法解释在很多情况下都突破了被解释的法律内容。实际上是新的立法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司法解释的出现其实也是司法机关司法权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的一种侵犯。这构成了我们法治建设中的不和谐。而且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 在我们当前的物质生活条件下,司法解释等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尽管给整个法制带来一定的不和谐。未来随着我国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这种不和谐的声音会越来越少,最后会逐渐消减。 二、法的特征 第一,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第二,普遍性。是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第三,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公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注意,统治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是没有矛盾冲

论法律解释的文义解释方法

论法律解释的文义解释方法 [摘要] [关键词] 一、有关法律解释的方法的研究概况 17世纪,荷兰自然主义启蒙思想家格老秀斯在对条约解释时,提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他在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一书第二编第十六章“条约的解释”部分写道:“恰当的条约解释规则应当从最可能的迹象得出各方的真正意图。有两种方法,一为字面意思,一为推测含义。这两种方法即可以分开考虑,也可以一并考虑”,除此之外,他还讨论了通常解释(习惯解释)、学理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字面解释和隐喻解释、限定解释(狭义解释)和扩展解释(扩大解释)、严格解释和随意解释等问题。 19世纪早期,法国接着又出现注释法学派,这一学派

强调,为了解决出现的矛盾和冲突现象,就必须运用一些技术,如“类推解释”、“反对解释”、“拟制”等,通过扩张解释、限制解释,来使矛盾和冲突的条文相互协调、一致。 1840年,德国历史法学家萨维尼又在名著《现代罗马法的体系》第一卷第四章中详细阐述了他的法律解释论,提出了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语法解释以将立法者的思考转变为我们的思维的媒介的用语为作为对象,说明立法者使用的语言规则;逻辑解释存在于思想的组合,以及由此而来的思想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关联的逻辑联系之中;历史解释以由现行法律中关于法律关系的各种法规规定的状态为对象,通过这种方式,使新法和旧法互相关联,使旧法适应新的形势;体系解释,强调所有的法律制度以及法规都是一个大的统一体,他们是互相连接、彼此结合、具有内在的联系。体系解释就是要提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某项法律如何有效地介入这一体系。萨维尼认为,通过这四种法律解释方法,就可以洞察法律的内容和立法目的,避免适用法律时可能发生的偏差和错误。另外,萨维尼还提出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立法解释(又包括有权解释和习惯解释)和学理解释等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 ) A.法律职业是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B.法律职业是一种专门的行业 C.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D.法律职业者的最大职业道德和操守是忠于法律和事实 ) A.用说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B.拒绝用暴力解决问题 C.根据法律和事实说理和解决问题 D.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 A.把法归结为正义的观点是从法的外部解释法的观点 B.认为法是一种规则体系的观点是从法本身来理解法的观点 C.认为法不是写在法律文件之中而是表现在法官的倾向和意见之中的观点是从法本身理解法的观点 D.认为法与其他社会现象有密切关联的观点是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角度看待法的观点 ) A.法具有社会性,因而是社会意志的反映 B.法的阶级性与物质制约性是矛盾的 C.法也受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其他因素的影响。 D.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质学说?()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社会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 A.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它既有社会性也有个人性 B.法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它是一种文化现象 C.法形成于公共权力机构,它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 D.法的形成有制定和认可两种形式,前者是创制,后者是表述 理解这两种规范,对我们具有重要的意义。请您指出以下几种理解中正确的理解有哪些?() A.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但与人有关联,因而也具有文化的意蕴 B.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是一种文化现象 C.道德规范不仅调整人的行为,也调整人的精神或意识 D.国家认可是指赋予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以法的效力 从法与道德的界分中可以分别看出这两种社会规范的有关特征。但如何界分这两种社会规范,钰成、晓雪、杨光和林风等同学则各有说法。请指出他们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 A.法是调整主体的行为而不是调整主体的思想的社会规范 B.道德是调整主体的精神情操而不是调整主体行为的社会规范 C.法是以调整主体的行为为主,同时也调整主体精神情操的社会规范 D.道德是以调整主体的精神情操为主,同时也调整主体行为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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