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手术治疗患者的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手术治疗患者的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手术治疗患者的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手术治疗患者的相关规定

为全面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强化“十三”项核心制度的落实,更好地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减少各类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经院党委会研究对手术治疗患者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决定,具体内容:

一、临床手术科室管理

1、凡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各科医生应严格掌握其手术适应症及禁忌症,评估手术风险,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病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2、术前必须完成的检查项目:

常规项目: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心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常规、肝功、肾功、血糖、乙肝、HCV、HIV、梅毒抗体;

特殊检查项目:肥胖、高血压、年龄大于60岁及既往有心脑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需行血脂检查;心电图有异常改变或年龄大于65岁的患者必须请心内科会诊,必要时行冠脉CTA检查。

3、除急诊手术外,所有术前检查项目必须有检查结果后符合手术要求方能手术。

4、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三级(含)以上手术必须进行充足的术前讨论,参加人员至少包括科主任、麻醉师、术者、经治医生,缺少一人都将视为术前讨论不完整,不能进行手术。

5、手术前手术主刀医师必须亲自查看患者,向患者或患者授权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征得其同意后并由患者或患者授权委托人签字。

6、术前患者应由手术科室负责固定好腕带识别标识,所标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

7、择期手术一般应于入院72小时后方可进行安排手术,手术通知单必须于每日上午11:30时前完成提交至手术室,否则手术室有权不予安排手术,但决不能因手术通知单提交不当发生相互推诿事件,为此而引发的差错及纠纷事故手术科室及麻醉科都负有同等责任。

二、手术室、麻醉科管理

1、无论择期手术还是急诊手术,手术前麻醉医师必须亲自到病房床前访视患者,了解患者病情,与术者沟通麻醉相关事宜,评估其麻醉风险等级。

2、手术室有权拒绝未完成相关术前准备的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手术。并同时向医务科与分管院长报告,并留有记录。

3、除外请专家(教授)手术外,节假日不安排择期手术,周五不安排三级(含)以上手术。

4、手术室护士在接患者时要详细检查手术患者的腕带识别标识,及手术部

位的标记,如检查中发现与其相关记录不符或无相关标识(记)的,手术室护士有权拒绝接患者。同时通知手术室护士长及麻醉科主任及相关科室主任,有分歧时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报告,以上内容要留有记录。

5、加强手术室手机使用管理。每日有手术及麻醉任务的麻醉医生及护士的手机由手术室护士长统一管理,坚决杜绝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的手机带入手术区域(尤其手术间),外科手术医生及其他人员的手机放置在手术室指定区域统一管理。坚决杜绝在手术室内接打与医疗无关电话和利用手机做于医疗无关的事项。

6、凡手术切除的标本必须行病理检查,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将手术切除的标本交给患者家属自行处理。

7、凡需植入性医疗卫生材料的手术,必须将所需的植入性医疗卫生材料合

格证粘贴在医院规定的粘贴单上。

8、所有全麻术后气管插管患者的拔管操作必须由有执业资格的麻醉医生完成;术后镇痛硬膜外置管也必须由有执业资格的麻醉医生完成。完成以上两项操作时应有患者的经治医生参加,如在重症医学科完成以上两项操作时还应有重症医学科医生参加即以上两项操作要求同时有三位医生共同来完成。

军休所所长先进事迹材料

军休所所长先进事迹材料 做军休干部的贴心人——军休二所所长**事迹材料 **,1961年2月出生,于XX年10月在海军**基地勤务船大队副团职转业到**区军休二所,现任所长,所党总支书记。XX、XX、XX年连续三年被区委区政府嘉奖,并为此申报三等功,XX、XX、XX年被评为区民政局优秀党员。 在军休所工作近十二年,朱所长的体会就是要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做军休干部的贴心人。刚转业到军休所,接到的第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为首批部队移交的军休干部办理军休大院三栋大楼的房产证,这项工作关系到每位移交的军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移交的军休干部的思想稳定,任务重时间紧困难大。这是全市首批的军休干部房产移交,所涉及的除了部队的有关部门,还有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房产交易中心等等,如何办理没有任何的指引,只能是一个个部门去跑,有些部门多次往返,二所共有56户军休干部,所需要的住房资料繁杂,为避免出现差错,全部资料都是由朱所长和同事填写,当时的状态是白天跑部门,晚上填资料,经常加班到晚上八九点。经过六个月的努力,终于完成了该项工作,军休二所成为全市军休所中第一个取得军休干部房

产证的单位。看着在房产证发放仪式上军休干部欢欣的笑颜,朱所长觉得一切辛苦都值得。 XX年**开始代理所长一职,XX年任所长,他感到自己的担子更重了,只有把握正确的方向才能引导军休所在稳定中发展,因此朱所长更注重自身理论知识的学习,在每次机关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后,及时纠正思想偏差。并着力提高个人领导工作创新意识、组织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把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保证所内的各项工作朝着把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到实处这个正确的方向开展。与此同时,朱所长也意识到一个团结的班子是顺利高效开展工作的保证,二所党总支部和所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所有重大事项的决议,都要召开总支会议,广泛听取各支委们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最后由总支委员表决通过;在所的日常工作上,与其他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起协商,不搞个人说了算,确保了军休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军休所的主要工作就是为军休干部做好服务保障,因此朱所长要求每位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坚持以军休干部为本。针对新时期军休工作的特点,朱所长创建了工作人员联系军休干部制度,每位军休干部都由对应的工作人员负责,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联系军休干部,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和身体状况,及时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要求有记录,每季度检查作为评定工作人员业绩的一项标准。通

1青岛市军休五中心军休干部刘兴忠先进事迹材料

青岛市军休五中心 军休干部刘兴忠先进事迹材料 青岛市军休五中心第十八支部军休干部刘兴忠,原为青岛警备区副司令员,研究生学历。2008年10月退休后移交到军休五中心安置。作为一名沐浴党恩40多年的老党员,凭着对社会公益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矢志不渝的信念与热情,始终坚持“退休不退色”、“活到老学到老”的座右铭。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以及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全部默默的熔铸于自己的人生中,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全中心1100多名军休干部中积极地发挥着模范带头作用。2013年8月1日,将自己制作的《3D青岛2012》纪实片赠送给青岛市档案馆,填补了档案馆藏3D资料的空白,为青岛市档案馆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用奉献品质支撑创新精神,实现公益梦想 热爱青岛催生梦想。在刘兴忠37年军旅生涯中,最大的爱好就是摄像,主要从事拍摄制作工作汇报片、新闻报道、专题片和电视剧等等都与摄像有关。2009年退休后,作为一名倍感幸福的青岛市民,刘兴忠怀揣着自己公益事业的梦想,开始潜心研究3D高清视频拍摄技术,决心架起摄像机用喜闻乐见、新颖多彩的方式记录下青岛的美丽与发展,把岛城装进屏幕,请世人欣赏精彩,让历史留住今天,绘制永不磨灭的3D青岛城市画卷。《3D 青岛2012》从最初结构设计,实地实验,到正式开始拍摄,刘兴忠先后拜访过中央电视台新闻部、军事部相关技术专家,求教于

山东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专业技术顾问,甚至会同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理事、青岛高校一起研究具体拍摄事宜。作为全国12个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之一,3D青岛势在必行。第一个面临的难题就是项目资金问题。谁都知道3D高端视频是一个烧钱项目,成本极其高昂。刘兴忠个人先后出资购买了摄像机、电脑、硬盘等设备。实验和正式拍摄期间,他拜师学艺,总行程三万多公里,投入了他全部积蓄。 3D青岛的拍摄对天气的要求较高,计划在2012年春暖花开时开机,拍至枫叶飘红时结束,但适宜的天气并不多见。有时凌晨五点就要起床查看当日天气,有时连续十几天天公都不作美,急的刘兴忠两眼直发花。天气晴朗的日子里,他每天都重复着同样的工作:出车、安装、调整、通电、驾车、开拍,下午卸机、回程、下载,晚上转录、准备下次拍摄路线图。用车行程远,为测试调整摄像机,有时一天要爬车顶几十次。对新命名道路和偏远生疏道路,甚至需要事前勘察,步行测量。有一次遇上大雨,被淋了个落汤鸡,在家连续发烧整整三天。 病愈恢复,重整行囊再次出发。高速行驶的汽车,拍摄尤为困难,摄像机等设备,在确保有稳定的专用电源保障长时间供电的同时,还要达到直观监视与方便操作的拍摄技术要求。刘兴忠经过三年不断的探索创新,使改良后的电源箱,变得小巧玲珑,一头接进汽车12V 电源插头,一头输出220V交流电,可直供摄录像等设备,也一并解决了电源箱方便移动、直观监视、单人操控等多重技术问题。

军休干部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 (一)军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主要内容? 答:军休干部生活待遇主要包括按时发放离退休费、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补助补贴、享受本地区的医疗待遇(含医疗包干人员)、享受乘车待遇和住房待遇。 (二)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同未移交的军休干部在调整离退休费和补助补贴为什么不能同步进行? 答:因为军队发文后经费由军费开支,所以未移交的军休干部很快就能执行。而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须经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协商,待发文后,当年经费由军队拨付,从第二年起按现行财政渠道开支,在时间上造成时间差。同时,经费和文件不能同步下达,所以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和未移交的军休干部在调整生活待遇时不能同步进行。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独生子女加发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琼府〔2008〕3号文件规定: 发放对象: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凡参加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发放标准: 1、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5%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人员加发10%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另根据琼人劳保〔2005〕5号文件规定:退休时按规定计发退休费<含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提高5%>的比例和按本办法增发退休费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2、发放对象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基数增加后,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增加。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探亲费如何规定?如何报领? 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总后〔2006〕24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与父母(含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其探望父母的时间为每两年一次,往返车船费按照现行规定报销。 报领程序: 1、探亲者必须提供回家探亲由父母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居(村)委会开具父母亲健在证明。 2、提供往返的车船票据或机票(考虑军休干部的身体状况,所里允许坐飞机往返,但是按核定的车船票标准报销)。 3、到所里人事管理员处核定探亲路费并办理报销手续。

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办法

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接收 主要工作任务:在市民政局的统一领导下,与局安置办、移交军休干部的部队工作人员密切配合,采取集体见面和家庭走访等方式,了解军休干部个人及家庭情况,共同宣传接收安置政策,协商签订接收安置协议书。 一、接收时间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军休中心接收军休干部工作从每年度5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特殊情况下,经省民政厅安置办和市民政局批准可提前或延期。 二、交接手续 移交军休干部的部队各级团以上干部部门,应根据省安置办审批的军休干部移交名单提交其相关的材料,经市民政局安置办审查,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军休中心”)复核,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部队应提交下列材料: 1、省安置办核发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通知书》; 2、《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表》或其复印件; 3、军休干部个人档案材料; 4、“三联单”(即安置通知书、介绍信、回执); 5、组织关系介绍信;

6、行政介绍信; 7、调动人员供给介绍信(附工薪档案); 8、军休干部离退休后的历次调资审批表及生活待遇明细表(加盖财务印章); 9、伤病残评定等级审批报告表; 10、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等涉及调整生活待遇的相关证明; 11亲属随军审批表; 12、部队与军休干部协商签订有关问题的书面协议等。 办理交接手续时,部队应向“军休中心”移交下列项目的经费: 1、军休干部当年剩余月份的离退休费。 2、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 3、各项业务事业费。军地双方本着提高军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项目及标准规定,协商交接相关经费。 三、签订协议 市“军休中心”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核军休干部档案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与部队、军休干部“三方见面”的办法,了解军休干部情况,解答有关问题。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市“军休中心”、部队和军休干部三方签订《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协议书》。《协议书》三方各执一份,报市安置办备案一

军休所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军休所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军休所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军休所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人发文件精神,在事业单位内部中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机制。市军队离退休第一休养所(简称军休一所)结合本所实际及军休事业发展需要,现制定出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本所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达到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为军休事业改革、发展、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组织保证。 一、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根据军休所发展的需要,按照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的特殊性等因素设置不同的工作岗位,达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2、精简效能。根据岗位设置的原则,军休服务管理岗位应体现标准化和专业化,岗位职责和权利相统一,达到最佳效能。 3、科学合理。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技术要求和责任大小,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二、实施范围 1、岗位总量根据军休所的机构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在机

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综合确定。 2、军休所 。 位4个,不具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2个。 (1)单位领导岗位3个。其中:六级职员2个,岗位名称:所长、书记,七级职员1个,岗位名称:副所长。 (2)内设中层领导岗位4个。其中:七级职员4个,岗位名称:办公室主任、业务科科长、总务科科长、医保科科长。 (3)不具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2个,为九级职员。 ①办公室设管理岗位2个,岗位名称:人事劳资专干兼宣教专干1名,机要秘书兼信息统计专干1名。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岗位名称及结构比例 按规定,军休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般不能超过岗位总量的30%,专业技术岗位设5个,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为1.5:4:4.5。因此,副高设1个, 中级设2个,初级设2个。 (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1个(符合结构比例2:4:4)。 ①医保科设1个,岗位名称:心理健康辅导员(副高级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等级为六级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2个(符合结构比例3:4:3)。 ①办公室设1个,岗位名称:会计(会计师),专业技术等级八级。 ②业务科设1个,岗位名称:服务设施协理员(工程师),专业技术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097 更新时间:2007-8-4 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1、什么是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 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是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文件依据:国发[1984]171号) 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主要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一些重大节日和庆祝纪念活动,党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逝世后骨灰可覆盖军旗,授予离休干部《离休干部荣誉证》、功勋荣誉章,安排离退休干部担任一定的荣誉职务等。(文件依据厅(秘)发[1981])76号、组通字[81]40号,[76]政办字第4号,[1979]政办字第34号、[1982]政干字第481号) 3、哪些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安排担任荣誉职务? 答:对资历较深、贡献较大、有一定影响的离休退休干部,可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安排他们担任荣誉职务。(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号) 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荣誉章有哪几种?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荣誉章分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和胜利功勋荣誉章四种。(文件依据: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5、哪此军队离休干部可以被授予功勋荣誉章? 答:(1)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2)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爱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3)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文件依据: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二、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1、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哪些具体项目? 答: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具体项目包括:离休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生活补贴、粮油补贴、教龄护龄补贴、地区生活补贴、交通费、探亲路费、荣誉金、防暑降温费、保留福利补贴、少数民族补贴、政府特殊津贴、残废金(伤残保健金)、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公勤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电话补贴费、水电补贴费、军粮差价补贴、冬季取暖补贴费、军人职业补贴费、服装费、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 2、什么是离休干部的离休费? 答: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是指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3、军队对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作了多少次调整? 答:民政部门从接收安置军队离休干部起到2002年止,按照军地有关文件对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作了17次调整提高。 4、生活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范围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2个月基本离休费;1937年7月7日至1943

军休工作人员先进事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军休工作人员先进事迹 篇一:军休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申报事迹材料 加强行风建设争当行业标兵 ——五中心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事迹材料 青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五服务管理中心(其前身为1997年成立的青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八休养所),成立于20XX年8月。现任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张岳飞,副书记张凤然,副主任王建清、李清华。中心设党委,现有22个军休干部党支部,1个工作人员支部。现有工作人员32人。共接收军休干部946人,其中,离休干部42人,退休干部904人;集中居住休干112人,分散居住在七区休干834人。中心建有文化活动中心,面积400平方米。设有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健身室、舞蹈室和党员活动室。组建了休干合唱团、舞蹈队、晨练队、书画社和戏曲组等文体团队。 近年来,中心党委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和

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为宗旨,推进中心的全面建设,积极践行?亲民躬政,播撒爱心?服务理念,坚持以军休干部?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党委决策的重要标准,以落实军休干 部的?两个待遇?为立足点,以热情服务为切入点,以改善环境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军休干部生活质量,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谋福祉;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的服务管理模式,在不断改善休养环境和 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上下功夫,促进了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政策的落实和?六个老有?目标的实现。20XX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星级军休所;20XX年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军休系统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民政局评为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中心党委在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健全创建机制,责任落实到位 为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五中心党委成立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服务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明确了责任分工: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主抓硬件建设和党委全面工作;一名副主任负责生活保障科和文化康乐科工作,另一名副主任负责综合管理科和组织宣传科工作,各科室各负其责。

关注军休干部的问题与需求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57650428.html, 关注军休干部的问题与需求 作者:徐珀尧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7年第24期 摘要:军队军事改革深化对我国军队发展变革带来深刻影响,就军休离退休干部工作而言,根据“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和管理机构”的要求,我国军休服务模式逐渐向社会化服务转型,军休服务机构逐渐向社会组织或非企业单位的形式转型。在这个转型期,军休干部将面临哪些问题,又会有哪些需求,因此在生理与健康,心理认知,社会与生活三个维度做出需求评估。 关键词:军休;军休干部;社会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c57650428.html,ki.16723198.2017.24.053 1机构及背景概述 本次需求评估的项目是基于南京X军休所进行的。该军休所始建于2001年3月,所内原有在所军休干部231人,其中在世79人。建所以来,该所一直注意加强制度建设,抓好“两个落实”,围绕“六个老有”,实现“两个创新”,积极主动为军休干部服务,形式多样,丰富了军 休干部的晚年生活。 然而,在当前军改深化大潮下,军休所面临军队转向地方管理以及向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模式转型。对此一些军休干部,面临许多困惑和问题。本次需求评估的目的在于如何配合这次军休服务模式改革,找出军休干部的需求和问题,帮助军休干部度过心理难关,完成由军队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2需求评估方式方法及过程 通过与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初步了解,找出军休干部可能存在的养老问题,并对他们的需求进行分析,特别是在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面临的新需求和新问题。由于条件限制,本次需求评估主要通过质性方式展开。笔者正式访谈了79位健在老人中的15位,并与其他军休干部进行了简单的沟通和了解。同时,笔者还对具体负责军休干部服务的干事科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针对军休干部存在的认知差异,笔者着重进行了了解。 3评估结果与分析 针对军休服务模式转型期出现的一些新现象,结合原来存在的问题,笔者主要从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三个角度对军休干部的需求进行了分析。 3.1生理与健康

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浏览次数:1296 ------作者:长安中心服务管理科-------时间: 2008-3-31 14:04:43 ------------------------------------------------------------------------------------------------------------------------------------------ ----------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 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doc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向精细化延伸初探 xx市军休所现有军休干部158人。多年来,由于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军休所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先后被上级授予“全国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全省“和谐军休家园”、省“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市“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军休干部的服务需求也在逐步增多,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军休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近年来,该所在省厅组织开展的“三先”评比活动中,坚持以《湖北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为基本依据。在规范管理、柔性操作、人性关怀、精细服务等方面再下功夫,倾心着力为军休干部及其家庭提供了更加精细、优质的服务,受到广大军休干部的一致好评。 一、优化硬件设施,为军休干部营造一个赏心悦目的休养环境 该所院内有军休干部住宅楼4栋,办公楼1栋,集中居住了xx 户军休干部。为了更好地为军休干部提供一个优雅的休养环境,他们多方筹措资金对院内房屋进行集中整修,改扩建了军休干部活动用房和办公用房520平方米,建起了信息服务平台,新修了出行通道600平方米,全面改造了院内水电设施,道路两旁设立了彩色灯箱,开办了一条军休文化长廊,铺设了规范的人造草坪门球场,改造出一口

80平方米的安全观赏鱼池,重新规整布局了院内绿化等等,使整个院内设计布局合理,道路干净整洁、健身设施配套,花木四季长青,集中居住的军休干部感到非常满意。 二、瞄准日常小事,努力为军休干部提供精细化优质服务 xx市军休所军休干部平均年龄达75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有30人,身体多病的有xx人,生活自理困难的x人,子女不在身边的有xx人。为了给军休干部提供精细化的优质服务,他们在全面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军休干部及其家中的日常细小服务需求,努力做到细致入微:一是特色称呼暖人心。针对军休人员过去在部队的任职情况,军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一律采取老首长、老前辈、叔叔、阿姨等尊称,让军休人员感到贴心的温暖。二是设立温馨提示牌。在军休干部休养楼各楼梯口、过道处等醒目位置均设置“出门别忘带钥匙”、“出门关好水、电开关”、“雨雪天气防止路滑慢慢走”等提示标牌,较好地解决了军休老干部出门容易忘事的问题。三是制作健康“平安卡”。卡上注明军休干部个人健康状况、既住病史、军休所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让军休干部随时带在身上,以防万一。四是关键时刻“三必到”。所领导做到军休干部过生日时必到家中祝寿,生病住院时必到医院看望协调,家中发生矛盾时必到家中帮助调解,使军休服务起到调节器的作用。五是劝告子女多关心。对军休干部与子女长期异地生活的家庭,工作人员经常与军休干部子女联系沟通,让他们即使“离巢”,也要尽可能多的与父母联系,注重“精神赡养”,以保持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慰籍。六是军休文化创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

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管理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在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 第七条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八条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第九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

如何管理军休人员 (共2篇)

如何管理军休人员(共2篇) 如何管理军休人员 目录如何管理军休人员(第1篇)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如何管理军休人员军队伤病残离退休干部(士官)由部队移交到地方安置管理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妥善安置好、服务好伤病残军休人员既是强军的需要,也是对军队建设者奉献者安抚,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国防军队建设全局。大批伤病残军人承受着身心痛苦,生活磨难。我们军休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尽最大努力安置好,照顾好他们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好心理抚慰,使他们生活保持相对高的质量,这是对他们所做牺牲和贡献的补偿,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近几年来,我市军休系统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主动与部队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克服困难,连年圆满完成了接收安置任务,受到省民政厅和省军区政治部的联合表彰。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市军休办于今年3月份到全市部分伤病残军休人员家中走访调查,与他们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现从我市当前伤病残军休人员安置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对策等方面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一、基本情况截止2015

年底,我市共接收伤病残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23人。其中:伤病残退休干部6人,伤病残退休士官17人。在这23人中,病退人员有17人,包括精神病8人,白血病2人,脑损伤 1人,血吸虫病1人,慢性胰腺炎1人,强直脊柱炎1人,慢性多发性肌炎1人,慢性肾炎2人;伤残6人包括一级伤残1人,二级伤残2人,三级伤残3人。伤病残军休人员大多是提前病退,年纪相对较轻,但身体状况较差。有些精神病人孤僻不合群,孤言少语,躲避亲友并怀有敌意,好发脾气等特征,肌体残疾人在思维、记忆等认知过程中与常人无区别,但肢体残疾给他们生活带来了困难,有些伤残人员对外界刺激敏感,容易产生自卑感。我们要结合他们个性特征,关心他们的生活,慰藉他们的心灵,唤起他们对生活的热爱。 二、安置管理现状及问题一是伤病残军休人员大多分散居住,地理位置偏僻,不便于服务管理和看病就医。伤病残军休人员大多居住在不同的乡镇的集镇和村居,地理位置很偏僻,家庭住址离军休所路途较远,加上他们身体状况不好,给他们到军休所参加学习和活动带来了困难。军休所工作人员人手也有限,不可能经常到伤病残军休人员家中进行走访慰问,有时只能通过电话来了解他们的情况。伤病残军休人员护理工作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来完成。再就是居住的乡镇医疗条件有限,存在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卫生条件设施基础落后,对于他们的后期治疗恢复存在很大的影响。二是病人家属护理

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 调研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5703 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Investigation report on military rest Service Management

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市军休一所是1986年党和国家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实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政策初期时建立的。20多年来,我所的全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基础设施由简陋缺少到逐步完善配套,大院环境由荒芜杂乱到逐步整洁优美,服务管理工作由经验缺乏到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工作机制。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许多实际困难制约和影响着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以及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现就新形势下军休一所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作一简要分析。 一、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 我所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47人。其中:离休干部14人,退休干部32人、无军籍退休职工1人。军休干部中享受军职待遇的1人,师职待遇13人,团职以下33人。多年来,我所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军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关心军休干部,在生活上体贴军休干部,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不断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努力改进服方式,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全所工休关系融洽,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先后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和谐军休家园》、《档案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文章来源:作者:济南军休网发布时间:2009-4-27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 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

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浅析

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问题浅析 根据领导指示精神,我们就组织协调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的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发现,近十年来,各级安臵管理机构、服务管理机构和广大军休工作人员,在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方面想了不少办法,做了许多工作,有创新,有成绩,大家在思想上对社会化比较认同,在一些领域和项目中进展也比较明显,但对社会化的内容、实质和意义理解不深,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临一些矛盾。为了进一步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我们在对此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的对策和措施。以管窥豹,抛砖引玉,期待本文能对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实践起到一点指导作用。 一、准确理解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的内涵和实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形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广泛领域向纵深迈进。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既是适应这一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而准确理解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的内涵和实质,对于我们顺应规律,把握方向,掌握主动权,将军休服务管理不断推向深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处于一个经济增长速度快、社会分化程度深、利益格局差距大的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的内涵、外延也在不断变化,其实质是围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创新服务管理方式、体制和机制,引进社会服务,发挥军休干部余热,建立与社会保障机制相衔接、与社会发展进步相协调的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管理模式。这种新型模

式坚持“三变三不变”的原则,即: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宗旨不变,以国家保障为主体的根本性质不变,高于一般保障水平的特殊地位不变,只是保障的形态、服务的方式和采取的手段与以往不同。国家保障是前提和基础,社会化服务是手段和形式,两者顺应形势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军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他们更多、更快、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充分认识当前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2000年民政部推广天津市“走出庭院、融入社区”的经验之后,全国各地以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为核心内容,以提高服务管理效率为主要目的,广泛开展创新性探索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北京采取了“引进社区理念,建立军休社区”的举措;多个省市先后启动了创建“军休服务中心”的模式。目前,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正逐步深化,展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各级领导和服务管理机构在思想观念上基本形成共识,服务管理模式正在由传统“干休所体制”向“服务中心体制”转变,实践中住房保障、医疗保障、车辆保障、工资发放、水电暖气供应等方面的社会化也在不同程度地推行展开。但是,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自保式、封闭式服务管理依然普遍,对社会的融入、开放程度不够大;大中城市军休所“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比较突出,模式转变较慢;服务管理社会化领域拓展、细化深化困难,制约因素较多,等等。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社会服务产业日渐成熟的现实面前,军休服务管理

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细则

陕西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细化职责任务,规范内容形式,提升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3号)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陕西省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服务管理机构,是指经陕西省、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休养所(站)等直接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 第四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 第二章接收安置 第六条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依据省民政厅开具的《接收 安置通知书》、市级军休服务管理行政部门的转办手续和部 队应携带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军休干部接收事宜。 第七条接收军休干部时,应与部队移交单位、被移交人(或监护人)召开“三方”见面

会,核对档案材料和军休干部各种待遇项目,签订交接协议。 第八条积极协助新接收的军休干部办理落户、组织关系、医保等相关手续,按时上报年度接收军休干部花名册和 “三联单”,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军休干部信息系统。 第九条对接收的军休干部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法》要求指定专人管理,规范查阅程序,做好相关登记。 第三章政治待遇 第十条组织军休干部传达、阅读文件和内部资料,使军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军队大事: (1)确定传达、传阅的对象、范围、时间和要求; (2)根据军休干部的年龄、身体和居住情况,分别采取集中传达、划片定点定时传达或传阅等形式; (3)遇有紧急重要文件或涉及军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文 件,应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4)对涉密文件的传达、阅读,要严格遵守密级文件管理规定,建立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实际,订阅内部时事资料或理论刊物供军休干部集中阅览。 第十二条宣传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的社会优待和惠老政策,及时协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办理老年优待证、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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