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包装采购合同

售后备件内外包装纸箱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Q/GAXS(服)2013-002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广汽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飞腾包装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正常的供需关系,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合同保证金叁万,合同有效期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1 日。

一、乙方供应货物种类、价格、送货地点及方式:

二、乙方供应货物的技术执行标准及要求:

1.纸箱制作工艺及技术参数应符合以下相关规范及规定:

GT/T 13024—2003 《箱纸板》 QB/T 3516—2008 《牛皮纸》

GB/T 6546—1998 《瓦楞纸板边压轻度的测定》

GB/T 6543—2008 《瓦楞纸箱》

GB/T 451.2-200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

GB/T 450-2008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2.瓦楞纸箱

2.1瓦楞纸箱所用瓦楞纸板技术要求

2.1.1瓦楞纸板推荐选配方案

A.瓦楞纸箱选用的纸板为E瓦楞纸板、BC瓦楞纸板。

B.Ⅰ级纸箱纸板选配:面纸140gA,120g高瓦,芯纸120g,120g高瓦,里纸125gB,国内包装用瓦楞纸箱。

C.Ⅱ级板选配:面纸250gA,240g(双120g瓦楞纸),牛皮芯纸120g,140g,高瓦,里纸200gB,国外出口包装用瓦楞纸箱。

D.Ⅲ级纸箱纸板选配:面纸170gA,140高瓦g,里纸140gB,国内、国外出口用包装用瓦楞纸箱。

2.1.2瓦楞纸板性能(在能满足以下性能指标的情况下,允许与“推荐纸板选配方案”有偏差。)

A.纸板的综合定量:Ⅰ级纸箱纸板不低于635g;Ⅱ级纸箱纸板不低于

955g,Ⅲ级纸箱纸板不低于460g

B.纸板的耐破度:Ⅰ级纸箱纸板不低于686Kpa;Ⅱ级纸箱纸板不低于

1569Kpa, Ⅲ级纸箱纸板不低于410Kpa;

C.纸板的边压强度:Ⅰ级纸箱纸板不低于6370N/m;Ⅱ级纸箱纸板不

低于8820N/m, Ⅲ级纸箱纸板不低于2510N/m.

D.纸板的水分:Ⅰ级纸箱纸板不高于12%的水分含量;Ⅱ级纸箱纸板

不高于10%的水分含量,Ⅲ级纸箱纸板不低于9%的含水量。

E.纸板厚度:E瓦楞纸板不小于3mm, BC瓦楞纸板不小于7mm。

(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不予承认!)

2.2外观项目

2.2.1标志

纸箱所印刷标志应符合广汽吉奥VI标准的相关规定。在纸箱上应印上商检部门规定的代码、代号。

2.2.2印刷

箱面图案、文字清晰正确、深浅一致、位臵准确。

2.2.3压痕线

纸箱的压痕线宽度不大于17mm,折线居中,不得有裂破、断线、重线等缺陷,箱上不得有多余的压痕线

2.2.4箱钉

箱钉使用带有镀层的低碳钢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它使用上的缺陷。钉合接缝处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脚钉等缺陷

2.2.5订合

钉合搭接舌宽为35-50mm,箱钉应沿搭接舌中线钉合,排列整齐,偏斜不超过5mm。粘合搭接舌宽不小于30mm,粘合剂应涂布均匀、充分、无溢出,粘合面剥离时面纸不分离。

2.2.6裱合

纸箱面纸不许拼接、缺材、露楞、折皱、透胶、污迹。里纸拼接不得超过二拼,

拼接头处距摇盖压痕线不得小于30mm;脱胶面每平方米不大于20cm2;脱胶面积指纸板未粘合或假粘。

2.3 功能项目

2.3.1 规格尺寸

纸箱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要求尺寸,误差应控制在±3mm以内。

2.3.2 瓦楞

瓦楞不应出现严重的变形(压扁、扭曲等现象)

2.3.3 摇盖、防尘翼

在成型后,摇盖、防尘翼开合270度,连续往复3~5次,面纸、里纸均无明显裂缝。

2.3.4 纸板

所用纸板应与合同要求使用的纸板或样品所用的纸板保持一致。纸板应平直,无明显变形。纸板强度应符合协议规定。

3.成品瓦楞装载质量:

A.Ⅰ级纸板BC瓦瓦楞纸箱不得低于:25Kg;

B.Ⅱ级纸板BC瓦瓦楞纸箱不得低于:30Kg;

C.Ⅲ级纸板E瓦瓦楞纸箱不得低于:5Kg;

4.成品纸箱堆码层数:

4.1要求BC瓦瓦楞纸箱最小装载25Kg,对齐摆放,堆码层数不小于6 层,最下

层纸箱无变形,折弯,内装物料无损坏。

三、纸箱价格的计算:

纸箱价格计算公式

单位:mm;元/平方米

2、其他箱型,依据纸箱板材的用量,双方商定计算公式。

四、订单下达及到货时限

1、甲方须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下单

或修改订单,后需补传订单),乙方在传真件上签字确认送货日期并回传;

2、乙方须在甲方发出订单或电话告知之日起15日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仓库;

3、乙方发货前需通过书面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相关人员;

4、乙方如有特殊情况延误交货需书面传真通知给甲方,经甲方书面传真回复认可后,方可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

1.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

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1.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送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如果货物的数

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均有权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3在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

货物或部件。

1.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弥补缺陷,甲方可采

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变。

1.5质保期的期限为

六、检验

1.检验

1.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

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该签字版的送货清单原件只是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等进行检验签

收,并出具检验签收证明。签收后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检验标准甲方检验出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如甲方仍未付款,甲方不再付款;

如已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在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在后续的应付款中扣除,并有权终止合同。

1.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五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

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

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5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供的产品,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

行检测,因此而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索赔

2.1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

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2在根据合同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

方提出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2.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供需双方

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

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

乙方应按合同第4.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索赔规定中的第 2.2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先从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从当期或后续应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2.4上述任何一种索赔,甲方均可要求乙方承担当期货款20%的违约金。

3.延期交货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或已被接受的供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3.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补充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当期货款20%的违

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

4.上述任何一项因乙方原因而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已交纳

的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

六、付款方式及周期

甲方每月15日前凭送货清单和验收证明出具结算清单,乙方收到结算清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确认完毕,回寄甲方,若乙方未按规定回寄,费用延后一个月结算;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结算清单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45日内付清当期货款。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

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4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孔文明负责人:于万祥

联系电话:0571-******** 联系电话:0576-********

传真电话:0571-******** 传真电话:057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江东工业园区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田街江东四路6188号道大田刘村(柏叶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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