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点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网点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网点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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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营业环境

第三章 内控制度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七章 投诉管理

第八章 考核评价

第九章 奖励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行网点服务水平,规范网点工作秩序和业务操作程序,加强柜面员工行为管理,塑造良好的网点形象,促进我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银行全辖网点及临柜员工。

第二章 营业环境

第三条 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按照总行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网点装修必须醒目、庄重。

第四条 网点场所外必须悬挂“三牌一徽”,即“××银行名牌”、“网点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和“××银行行徽”。

第五条 网点所内必须悬挂“两证一牌”,即:“企业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存款利率牌”。开办外币业务的网点要悬

挂“外币汇率牌”,配备日历、时钟。

第六条 营业厅内各项服务设施应配置齐全,有摆放整齐的各类业务凭条和业务宣传材料,有供客户参考的业务凭条填写规范、填写凭条的笔和桌椅,有供客户使用的点(验)钞机(器)、废纸篓等,并摆放有序。有条件的可配置便民服务设施。

第七条 网点营业场所应公布业务监督单位电话或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簿,以便客户监督。

第八条 网点柜台内部的电脑、尾箱、计算工具以及办公必备用品要固定位置、摆放整齐,其它与办公无关的用品一律不得摆在工作台面上。

第九条 保护客户权益,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设立一米线。

第十条 营业场内、外环境卫生的基本要求

一、门面整洁,墙面、立柱无过期、残破的业务广告和非本行的商业广告,行牌、作息时间牌、电子利率牌都应完整无缺损。

二、门窗、柜窗内外整洁、明亮。

三、门窗、柜窗上的粘贴纸应有固定位置。如有破旧、残缺不全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四、不留任何卫生死角。特别是门框、墙角、墙裙边。

五、大堂桌、顾客休息椅、回单箱、叫号机、点钞机、验钞机、宣传架等设施做到摆放整齐、表面干净。

六、便民措施、意见簿、投拆电话号码,应放置在醒目的位置。

七、鲜花、彩球等装饰物无灰尘,破损褪色应及时更换。

八、员工桌面整洁。除办理业务的必要用品外,不得堆放其它物品(特别是私人物品)。

九、各类凭证摆放得当,不能散堆乱放在柜面上。

十、电脑终端线疏理整齐,铁皮箱之类的器具应尽量隐蔽,无业务时桌面不摆放散额现金。

十一、业务终了时,应将凭证、纸张、印章及其它物品清理一遍,做到放置有序。并检查有否遗漏钞券、凭证。

第三章 操作控制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柜台业务

一、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办理各项业务符合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受理、鉴别、处理业务。存款时先收款后记账,取款先记账后付款,转账必须先办理转出方的业务,收妥款项后,再办理转入方的业务。

二、严格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当时记账,当日结账,账折相符;每日结账、轧对平衡。

三、妥善保管业务公章、个人名章,人在章在、离柜收妥。

四、日间轮班,办理章、证以及现金交接手续;人员调离,必须核对账款,办理交接手续。

五、营业终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密押机、有价单证、账簿、卡等应全部入库

第十三条 会计科目使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增加、变更会计科目。

第十四条 账、簿、表设置、使用与保管。总账、分户账、登记簿设置齐全;账簿严格按记账规则逐笔连续有效地记载和复核;准确、及时地编报营业日(月)报表,做到内容真实完整;会计档案要及时整理装订,妥善保管,定期移交管辖行有关部门归档存放。

第十五条 会计凭证使用、审查和处理。根据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凭证。受理的会计凭证必须附件齐全,账号户名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会计凭证日期、记账和复核人员名章、收付讫戳记、凭证编号等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清晰。

第十六条 内部往来账务管理。内部往来明细账及时逐笔勾对,往来凭证传递应办理登记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重要单证管理

一、严格执行我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

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使用表外科目核算;

三、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逐份签发和销号,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逐份登记,加盖“作废”戳记,随当日传票保管;

四、严禁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盖好印章,严禁个人携带重要空白凭证外出;

第十八条 现金出纳管理。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账款相符,无白条抵库,长短款按规定处理;网点负责人经常检查库存现金情况,查库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反映;大额取现必须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存、贷款利息的计算。必须按国家政策和我行存、贷款计息的基本规定准确计算。

第二十条 计算机管理。

一、必须严格执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建立计算机工作日志和维护记录,防止计算机受到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危害导致数据及信息丢失、泄露或毁坏。

二、操作员输入操作员代码及本人密码,进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员临时离岗必须退出系统;输入密码时应该实行回避制度;密码必须保密,根据规定及时更新。

三、严格执行操作权限分级管理制度,严禁操作员之间、管理员与操作员之间相互替代办理业务。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上岗员工必须通过岗位上岗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 网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严守纪律,

各个岗位责任明确,内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并按照我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

第二十三条 网点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金融制度、法规,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网点员工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和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的测试。网点管辖行应当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提高网点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包括处置抢劫、诈骗、盗窃、火灾等内容,其中以防范暴力犯罪为重点,并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每年组织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临危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营业期间随时关注营业场所的安全,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出现单人临柜或空岗现象;柜台边门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即开即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营业场内,上级及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并在本行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营业终了,电器、电脑设备应及时关闭。

第二十七条 网点应配置账卡保险柜和临时存放现金的保险箱。要配有石灰包、狼牙棒或电击器等防卫器具及消防设备,防卫器具放置在隐蔽顺手位置。

第二十八条 网点必须安装电话、报警器或报警铃,并配置交、直两用电源,备有多处开关,供多人使用。报警开关的位置要隐蔽、方便。报警装置要与公安机关或“110”报警中心联网,条件不具备的要与临近单位搞好联防。

第二十九条 网点应按照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配置技术防范设备。安装ATM的网点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落实专人加强网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维护,监控录像

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六章 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网点员工外表形象。员工仪表端庄,言行得体,着装统一,要做到统一着装标准,统一佩带领带,不得混穿工作服,保持穿戴整洁。不卷裤挽袖,男员工衬衣下摆系裤内,不留长发、不蓄胡子、不佩带项链;女员工头发不飘散于面,不佩带下垂式耳环、手镯链等,提倡淡装,打扮端庄。男女员工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染指甲、不准染红、黄等色彩头发。

第三十一条 网点员工姿态标准。员工工作时保持良好姿态,站坐姿态端正,统一摆放工号牌上岗,精神饱满,面容和气,站时不双手插腰,坐时不翘二郎腿;上班时不看各类书报,营业场内员工不准吸烟。

第三十二条 网点员工的职业道德要求。员工必须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优质服务,诚实待客,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顾全大局,乐于奉献,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致力维护全行形象,自觉以全行的形象来规范约束自己,为维护全行利益尽心尽职。

第三十三条 网点员工上岗前要求。上班必须提前到岗,搞好环境卫生,开启电视监控、开启排队叫号系统。严格遵循安全标准等候库车,接好库箱。关好二道门,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按操作习惯摆放好钱钞、印章、凭证等一切必需物品。

第三十四条 网点员工岗位工作要求。

一、员工在岗位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带情绪上岗;

二、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聚谈闲聊、喧哗和笑闹,因事离岗时必须在柜口摆放暂停营业牌子,以提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准中断业务去接打电话;

三、员工接待客户必须做到“先外后内”。当员工办理好业务后应及时发出叫号指令,以免客户久等。当员工正在处理内部事务时,见有客户到来必须先停下所做的工作及时发出叫号指令接待客户;

四、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做到收付“笔笔清”。收款、付款做到当着客户的面清点;付款做到金额准确,票面整齐,成刀钞券封条结实,印章清晰。存单、存折、回单打印字迹清楚整齐,各类印章齐全清晰;

五、员工在临近工作结束前需要轧账的,可在柜面上放置“轧帐暂停营业”字样的牌子。柜面员工不能在同一时间轧帐,应做到交叉进行,确保有值班柜口继续受理业务。如柜外客户较多时,没有特殊情况禁止内部轧账。

六、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牢固树立“客户第一”的服务宗旨。全行范围内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两次办结制”。

所谓首问责任制即本行员工无论在什么岗位、是什么职务只要遇到客户的询问该员工即成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有责任帮助客户解决遇到的问题。如客户所提的问题不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也不得借故推诿,必须将客户引导或转告给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人员,切实帮助客户落实解决问题的相关部门与人员。

所谓“两次办结制”即客户的日常业务问题如一次性不能解决,接待人需明确告知客户什么时候再来,什么时候能解决或找某部门某人解决(用手示意或带领客户找到某人交待清楚为止)。解决问题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第三十五条 员工在临柜服务中必须规范使用礼貌用语。

一、常用礼貌用语有“您好”、“欢迎光临”、“请”、“对不起”、“请稍等”、“抱歉”、 “谢谢”、“再见”。

二、接听电话:“您好,××银行XX支行”;

三、拨打电话:“您好,我是××银行XX支行”、“请问”或“麻烦您”;

四、结束电话:“再见”或“谢谢您”、“麻烦您了”。

第三十六条 员工客户接待要求。

一、客户进门,大堂经理应微笑迎候,主动询问办理什么业务,合理疏导和分流客户。遇客户询问,应热情耐心答复,做到及时响应,语调平和,用词礼貌。

二、呼号后客户近柜,柜员应站立迎候,面带微笑,正视顾客,说“您好”或“欢迎光临”。敞开式、低柜式员工可以免站立服务,通过礼貌用语做好接待工作。

三、柜员站立的姿势要求:全身直立,挺胸收颌,双手自然下垂或握手于身前。严禁双手抱胸、叉腰或插入口袋。

四、问清客户所要办理的业务品种后,双手接纳顾客所递单证、现金等物品,收受现金要“唱收”,并说“请稍候”然后办理业务。

五、需要客户输入密码或签字时,需用“请”字,并用手势示意。示意客户的手势:手心朝上,五指并拢指向所要指示的人或物的方向。不得用单指或其他肢体动作来示意。

六、业务办理结束时,根据所办业务品种,将凭证、钱钞、装钞袋一起用双手递交给客户,同时要唱付“付您XX元钱,请收好”并提醒客户将钱钞存单(折)整点核对清楚。等客户清点结束后,发出客户评价指令请客户对你的工作进行评价。客户评价后说声“谢谢”。然后呼叫下一位客户。

七、遇到客户存款出现长、短款时,应重复清点,加以确定。确定后起身告诉客户“对不起,您的钱多(少)了XX元,请您核对一下”,然后双手将钱交还客户,等客户核实后再依照客户意见处理。

八、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电脑出现故障,应及时请教同行或报告科技部,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排除故障,解决问题。万一不能及时处理,应站起来有礼貌地把问题告知客户,并向客户说声“非常抱歉,我们正在全力排除故障”,主动争取客户的谅解。

九、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客户有不满意的地方,员工应热情主动地站立面向客户给予妥贴解释。如客户不能理解而产生争执,在场的主办

会计或其它员工应出面予以圆场,直至事态平息,客户满意为至。对客户的失礼表现和无理要求,临柜员工要不卑不亢说“对不起,很抱歉”。

十、轧账结束后,如还有客户来办理业务,应给予耐心解释。如是存款客户,征得客户同意,可以给予办理存款手续,次日记账处理。如现金金额较大的,为保障客户安全,网点应主动说服客户办理轧出账业务。

第三十七条 临柜宣传准则。员工必须掌握国家现行金融政策,各项临柜银行业务及个人理财等相关金融业务知识,提高临柜政策、业务宣传水平。遇到由于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所涉及客户利益等一些问题,应及时做好临柜政策宣传及耐心解释工作,力求客户理解,对外宣传推出的金融新产品、服务新功能等业务时务必准确全面,防止误导,影响我行声誉。

第七章 投诉受理

第三十八条 网点受理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各营业网点处于面对客户第一线,必须高度重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讲究处置方法,避免客户四处投诉。

一、临柜服务遇到客户有意见时,不论是主观或客观原因引发的纠纷,都必须耐心地向客户做出解释,安抚好客户,严禁与客户正面冲突。

二、若遇客户不满意,当事人经解释难以处理的,应立即报告营业网点负责人或支行负责人 ,由营业网点负责人或支行负责人受理并协调处理。若责任在支行方,当事人和营业网点及支行负责人应当向客户致歉,争取客户谅解;若支行和客户双方都有责任,应高姿态向客户就支行责任表示歉意,同时用缓和的语气向客户提出过错之处,尽力避免无谓冲突。

三、若客户对处理仍不满意,或出现个别完全是由于客户过错并向

支行无理取闹时,应立即报告支行领导,由支行领导派员处理, 必要时向总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总行受理客户投诉程序。总行稽核监察部门是受理各类投诉的主管职能部门,其他部(室)必须协同做好各类投诉的受理、核查和处置工作。建立投诉受理登记制度,各类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根据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直接接待受理的客户投诉,包括来信、来电或直接上门以及由行领导直接受理转批或新闻媒介转来的投诉,都应立即受理

第八章 考核评价

第四十条 网点规范服务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行为、服务技能、服务效率、服务管理、服务渠道等七个方面。

一、服务环境。是否做到分区合理,设施齐备,干净整洁,美观舒适,标识统一、清晰,业务宣传到位,公告、提示准确。

二、服务礼仪。临柜服务人员是否按照规范礼仪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仪容、仪表得体大方,服务语言是否热情、亲切、灵活,使用恰当;迎、送客户是否态度和蔼,让客户满意。

3、服务行为。临柜服务人员是否认真践行职业操守,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办理业务,是否做到准确、安全、快捷。

4、服务技能。临柜服务人员是否熟悉各项服务流程,全面掌握业务操作技能,熟练操作有关机具设备。

5、服务效率。网点员工是否积极配合大堂经理或引导员根据客流情况进行合理疏导,有效分流,是否及时开放或调整窗口,缩短客户等候时间;是否能在合理时间内快速、准确地完成业务操作,没有拖沓、延时现象。

6、服务管理。网点是否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服务管理信息,及时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是否根据本网点实际情况,切实制定应急和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是否落实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和设立意见簿,对投诉问题能及时处理、反馈并予以改进;是否建立内部服务质量定期检查制度。

7、服务渠道。提倡全部营业网点实行一柜通,提高服务效率;倡导各营业网点设立绿色服务通道,为特殊客户群体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场所和安全保障设施;保证自助设备安全、完好、通畅,提高小额业务办理迁移率,减轻柜面压力,促进改善服务形象。

第四十一条 网点叫号系统和服务评价系统的数据和结果将纳入行风建设考核评价,作为柜面员工服务质量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九章 奖励处罚

第四十二条 开展评先活动。为推动全行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活动持久深入地开展,全面提高服务水准,提升我行社会形象,在全行营业窗口和临柜员工中定期开展评选规范化服务“示范营业网点”和“服务标兵”活动,由总行授予荣誉并通报表彰。

第四十三条 建立规范服务常年考核机制,纳入行风建设管理内容,设立规范服务奖励基金,对优良网点和员工实施奖励。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按照我行“员工规范服务诫勉制度”,“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资产损失处罚规定”等相关制度、纪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本行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0年 月 日起执行。此前本行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与本细则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巴林银行风险管理案例分析知识交流

巴林银行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一)巴林银行的历史 巴林银行是英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于1762年由法兰西斯·巴林爵士所创立,至1995年已有233年的历史,最初从事贸易活动,后涉足证券业,19世纪初成为英国政府证券的首席发行商。此后100多年,巴林银行在证券、基金、投资、商业银行业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伦敦金融中心位居前列的集团化证券商,连英国女皇的资产都委托其管理,素有“女皇的银行”的美称。 1993年,巴林银行的资产有59亿英镑,负债56亿英镑,资本金加储备4.5亿英镑,海内外职员4000人,盈利1.05亿英镑;1994年,巴林银行税前利润高达1.5亿英镑,管理300亿英镑的基金资产,15亿英镑的非银行存款和10亿英镑的银行存款,其核心资本在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489位。 (二)巴林银行的倒闭 就是这样一个具有233年历史、在全球范围内掌控270多亿英镑资产的巴林银行,竟毁于一个年龄只有28岁的毛头小子尼克·里森之手。里森未经授权在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从事东京证券交易所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失败,致使巴林银行亏损6亿英镑,这远远超出了该行的资本总额(3.5亿英镑)。 1995年2月26日,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天后,这家拥有233年历史的银行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这意味着巴林银行的彻底倒闭,但荷兰国际集团以“巴林银行”的名字继续经营。 (三)巴林银行的破产过程 1992年,28岁的尼克·里森被巴林银行总部任命为新加坡巴林期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负责该行在新加坡的期货交易并实际从事期货交易。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对策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对策 【摘要】文章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现状,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对利率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探讨,提出利率风险系统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利率风险管理 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利率管理开始实行“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利率市场化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灵活性;赋予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权;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有利于提高竞争力。但商业银行长期潜伏的利率风险也逐步显现出来,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管理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实施利率市场化的国家,央行控制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可以引导其他利率(美国的基准利率就是联邦基金利率,其他国家主要为再贴现率)。央行的任务主要是制定、调整基准利率,不决定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由市场根据资金供求、期限结构、风险结构自主决定。利率市场化包含以下内涵:市场利率的高低,不是由中央银行来确定,而是通过基

准利率的引导,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的变化又能改变资金的流向,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机遇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获得更大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利率市场化使得各种金融工具的价格联系更加紧密,有助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丰富了风险管理的工具。挑战主要表现在存贷款利差将缩小,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可能受到负面冲击:利率波动频率、波动幅度扩大,利率风险放大。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变动造成银行的净收入减少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 (一)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来源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期限与重新定价的时间差,是利率风险最基本最常见的表现形式。由于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不匹配,利率变动导致银行的净利差收入减少。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存在正缺口)时,利率下降将导致银行收益减少。反之,存在负缺口时,利率上升将导致银行收益减少。在我国当前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的状况下,重定价风险突出表现在计息方式上。根据中央银行规定,人民币活期存款以结息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于定期存款,按存单开户日的利率计息;对于短期贷款,按照合同利率计息。对于中长期贷款,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计息。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不匹配,一旦

商业银行股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村镇银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外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成为商业银行前十大股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其他股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七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遵守银监会各项审慎监管要求,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相关信息。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主要股东。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最新商业银行和农商行股东资格法律规定

一、关于受让方资格的问题 一、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之“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之“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之“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之“第十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之“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之“第十四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9号) 之“一、报告范围和要求商业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三、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 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

之“一、加强股权管理”之“(二)加强股东资质审核。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入股前明确告知本行股权管理政策和股东义务,并将持股1%及以上股东的相关信息及其承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之“第二十一条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 有关部门批准。” 之“第二十三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民生银行贵宾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贵宾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我行全新贵宾服务平台,贯彻服务中高端客户指导 思想,保障我行贵宾服务项目的建设和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宾服务项目是提供给我行中高端个人客户系列化、差异 化的特惠、增值和专属服务项目,包括全行性贵宾服务项目、分行地方 特色贵宾服务项目、境外贵宾服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签约的贵宾特惠商户、代理商、合作机 构等相关贵宾服务机构以及我行配套的贵宾项目经理、总行客户服务中心95568贵宾专席。 第四条贵宾服务项目实行项目立项管理,总分行两级项目经理人 负责制;零售银行部民生财富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贵宾服务预约 和相关保障服务实行总行客户服务中心95568贵宾专席服务制,由总行客户服务中心制定统一的服务制度和流程,保障实施。 第五条对未成立民生财富中心的分行,暂由分行零售银行部代为 行使本办法中分行零售银行部民生财富中心所有管理职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六条总行零售银行部民生财富中心是全行贵宾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全行贵宾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维护、营销及管理。其主要职 能为:

(一)建立项目经理人队伍,包括人员培训和管理等。 (二)制定全行贵宾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和检查分行对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贵宾服务项目规划、审批、费用申请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制定分行零售银行部民生财富中心具体职责、服务监督标准以及统计指标口径等。 (五)指导分行零售银行部民生财富中心执行全行贵宾服务项目总体目标,促进我行贵宾服务项目数量持续稳定的增长,提高贵宾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提升贵宾服务项目档次和品味。 (六)负责向总行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贵宾服务项目支持的相关需求,对贵宾服务专席进行相关培训,并对贵宾服务专席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与总行其他部门的协调,负责与合作机构、重点贵宾服务项目关系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总行客户服务中心通过设立贵宾服务专席提供贵宾服务项目预约服务,为贵宾服务项目提供电话支持和保障。其主要职能为:(一)建立贵宾服务专席队伍,包括人员录用、培训、考核和管理等。 (二)根据总行零售银行部民生财富中心提出的贵宾服务项目需求,合理设计规划贵宾服务项目电话服务流程,开发相应服务系统并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营保障。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审批稿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施 办法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Ⅹ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交银董〔2010〕13号,下称“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延伸,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相关原则进行制定与更新,并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分为公司治理层面和职能管理层面两个层次。公司治理层面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操作风险管理的领导机构。职能管理层面由业务经营部门、条线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操作风险管理“四道防线”。上述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交银董〔2010〕13号)的有关规定设置执行。 第四条为有效落实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部下设操作风险管理二级部门,专职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工作; 分行风险管理部下设操作风险管理岗,负责分行层面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总行条线管理部门应指定相关的二级部门,承担本条

线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分行条线管理部门也应指定具有一定业务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具体的操作风险管理。 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下操作风险二级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和程序,并在总分行范围内组织落实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及其办法的实施; (二)作为全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协助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各分行,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与报告; (三)牵头拟定及修订全行层面的操作风险偏好和关键风险指标,审核全行层面的操作风险容忍度; (四)监测全行操作风险并牵头管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五)推动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在本行的实施,制定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的方法论,并对其进行持续研究和更新; (六)针对条线管理部门的新产品/新业务自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 (七)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实际状况制定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的具体方法,为未来操作风险资本的高级法计量做好准备; (八)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九)为各部门提供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协助各部门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179号(5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要求及《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四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并享有本行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 第五条本行发起人(股东)资格 一、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9.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本行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入股,入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案例分析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案例分析 一、操作风险的基本内容 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名为《操作风险管理》的咨询文件,之后操作风险作为一个单独的风险范畴引起人们的重视。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监管范围,为其设定最低资本要求。操作风险已成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列的银行业三大风险。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2007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确定了操作风险的定义。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国际案例 案例一:巴林银行。1995年2月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了一条消息: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天后,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巴林银行总损失为13亿美元;资本损失100%;从违规到灾难发生的时间为三年;违规内容是未经授权及隐匿的期权和期货交易、隐匿亏损;违规者为新加坡附属机构交易员;操作风险发生的原因在组织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沟通失败;在政策因素上,违反政策、不合规、职责不清;在人员因素上,雇员不当、雇主判断失误。 具体分析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首先,巴林银行没有将交易与清算业务分开,允许里森既作为首席交易员,又负责其交易的清算工作。在大多数银行,这两项业务是分立的。因为让一个交易员清算自己的交易会使其很容易隐瞒交易风险或亏掉的金钱。这是一种制度上的缺陷。其次,巴林银行的内部审计极其松散,在损失达到5,000万英镑时,巴林银行总部曾派人调查里森的账目,资产负债表也明显记录了这些亏损,但巴林银行高层对资产负债表反映出的问题视而不见,轻信了里森的谎言。里森假造花旗银行有5,000万英镑存款,也没有人去核实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第2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在各个业务环节中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维持充足的流动性水平以满足各种资金需求和应对不利的市场状况。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者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银监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性风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本行的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适当考虑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并协调流动性风险管理与其他类别风险管理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26页word文档

ⅩⅩ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发挥股权经济价值,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9〕2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19年第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9〕92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9〕43号)、《浙江农信系统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浙信联发〔2019〕6号)以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主要包括增资扩股管理、股权质押管理、股权变更管理、股权证书管理和股权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本行按照合法合规、股权优化、操作规范和依法纳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 (一)合法合规原则。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股权管理,严格履行规定手续,确保入股资金来源、股权变更和股利分配依法合规。 (二)股权优化原则。加快推进股权改造,既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又要避免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法人股向自然人转让。通过引导自然人股向法人股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发企业法人股等方式,逐步优化股权结构。 (三)操作规范原则。本行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股权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手续、程序、审批权限等,确保股权管理有序进行;涉

及股权变更的,按规定报银监部门审批,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依法纳税原则。本行应积极向股东宣传、解释股权管理过程中涉及税费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依法、诚信纳税。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无论持有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本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也称股金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第六条本行的股权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股比例高于35%,且有3-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大股东。 (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超过5%的需事先报银监部门批准。 (三)内部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单个职工持股比例控制在股本总额的0.5%以内。单个领导班子成员持股与普通员工(除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以外的员工)平均持股的倍比应适度,原则上最高比例不超过10 倍(交流的领导班子人员含原任职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 第七条自然人作为本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

银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行客户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第四章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职责与要求 第五章客户服务监督考核 第六章建行服务费用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总公司项目领导小组与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作好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保险经纪服务与服务管理工作,增强金诚国际的服务竞争力,在建行系统内树立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行客户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条总公司成立建行项目领导小组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裁任副组长,设立项目经理与副经理。 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建行统保项目保险经纪服务的领导、指挥、部署、决策、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成立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市场开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机构发展中心、经纪技术中心、风险研究中心、计划财务中心、数据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参与组成。 工作小组职责: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建行统保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负责保险期内客户服务的组织、管理、监督与考评工作。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对应属于公司服务范围的建行各分行,各地客户服务中心成立建行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由1名负责人和1-2名服务专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服务人员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高

度的责任心与良好的敬业精神,能胜任客户的服务要求。 项目小组职责:在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及本办法的要求为建行各级分行提供一流的保险经纪专业服务。 属于公司服务范围的分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苏州、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分行和总行本级。 第三章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第五条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的客户服务职责如下:(一)制订保险手册 在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后,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保险手册的制作,并在15日内组织各客户服务中心向建行各分支行提供。工作小组应向总行本部提供不少于20套保险手册。 (二)组织分行统保集中培训 在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后,根据总行的要求,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一级、二级分行的统保集中培训。 (三)组织分行投保工作 根据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工作小组将在保险手册中明确投保、缴费操作流程,组织并指导各地客户服务中心协助建行各级分行完成投保工作。 (四)提供非常规案件索赔协助服务,包括: 1、协助各地客户服务中心进行重大索赔案件(非车险估损20万以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汇编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防控要点主要有三大方面,即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及流程管理。 (一)操作风险 1、内部欺诈 一是隐瞒客户不良信用记录。当信用记录为“查无此人信息”,且打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与基本资料中显示的身份证号码不符时;当个贷档案(正本)中信用报告为复印件时;当打印件、复印件上有明显人为修改痕迹时;当借款人、财产共有人和财产所有人信用报告不全时。 二是人为调高客户信用等级评分。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与贷款申报材料不一致时;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收集不全时。 三是隐瞒重大风险。当对调查报告表述存在异议时;当调查报告所举数据、证明材料等收集不完善、不充分时。 四是假名、冒名贷款。当客户经理拒绝检查人员检查指定客户的贷款时,贷款资料中申请人前后签字明显不符时,建议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借款人的借款基本情况;对单笔金额较大的贷款,且材料瑕疵较多的借款人,建议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申请人身份。 五是抵押物不符合担保准入规定。核对土地使用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核对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核查抵押物所有权人年龄与其身份证件和户口是否相符,财产所有人是否为未成年人。 2、外部欺诈 一是收入证明虚假。应向借款人收入证明开具单位调查其职务、级别、收入等情况;借款人如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应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租赁收入、股本分

红等)。 二是购房行为不真实。实地调查了解房屋的位置、朝向、结构、销售等情况;通过面谈或电话等方式知悉借款人对房屋情况的了解程度,了解借款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销售合同的备案情况。 三是资金用途不真实。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向交易对手查询,核实交易合同的真实性;核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直接将信贷资金划转入个人投资参股的法人类企业账户;发放贷款时严格核查借款人账户是否为资本投资账户。 四是汽车购销行为不真实。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购车行为的真实性,详细了解借款人的家庭财务情况;密切关注汽车经销商财务状况,防止其利用按揭贷款套取资金。 3、流程管理 一是基础资料未核实。当复印件为传真件时,建议复查原件;当复印件无“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和客户经理签名时,建议复查原件;当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为股东和其他自然人提供抵押时,当公司章程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签章确认时,建议向工商部门查询登记备案原件。 二是对共有权人的调查流于形式。贷款调查面谈时,调查人员应同时约谈借款人和共有权人;贷款合同签约时,借款人和共有权人应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三是抵押登记不落实。客户经理必须参与抵押登记过程,办理与取回抵押登记手续须由不同的银行工作人员执行,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第三方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立的,必须首先核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是否已经抵押,并按照相关要求办妥抵押手续;对存量贷款权证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及时跟踪楼盘产权证办理情况,落实抵押登记。 四是贷款催收不及时。按月进行当月逾期贷款警示和次月到期贷款提示;强化贷后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什么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什么 商业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风险,所以要进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吧。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为减少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遭受的风险进行的管理活动。其目标是寻求最小风险下的最大盈利。其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决策四个方面。这四个部分,也依次是风险管理的四个阶段。风险识别是在商业银行周围纷繁复杂的宏、微观风险环境和内部经营环境中识别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意外损失或额外收益的风险因素。风险分析与评价是预计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大小,进而确定银行的受险程度。风险控制是在风险发生之前或已经发生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减少风险损失、增加风险收益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保险与补偿。风险决策是在综合考虑风险和盈利的前提下,银行经营者根据其

风险偏好,选择风险承担的决策过程。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依次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决策四个方面。 1、风险识别是在商业银行周围纷繁复杂的宏、微观风险环境和内部经营环境中识别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意外损失或额 外收益的风险因素。 2、风险分析与评价是预计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大小,进而确定银行的受险程度。风险控制是在风险发生之前或已经发生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减少风险损失、增加风险收益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保险与补偿。 3、风险决策是在综合考虑风险和盈利的前提下,银行经营者根据其风险偏好,选择风险承担的决策过程。 4、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策略 (一)风险分散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本行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 第五条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承认本行股东章程,承担股东义务的,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入股,成为本行的股东? 第六条本行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第七条本行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入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不得直接向本行入股? 第三章股权设置 第九条本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本行根据股金来源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

第十条本行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四章股金管理 第十一条本行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本行不得接受本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第十二条本行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3?对本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4?获得本行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5?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7?本行终止和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本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行章程; 2?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向本行缴纳股金; 3?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本行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4?维护本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行合法开展各项业务; 5?服从和履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6?服从和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本行根据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对股金支付利息?本行当年亏损不对股东分配红利? 第十五条本行股东持有的股金,经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金证管理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银行风险案例文档

案例1银行自查理财旁氏骗局操作风险管理温州案例在目前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复杂的情况下,银行此前一些已经得到治理的违规,甚至违法现象开始显露。洪女士就亲身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在银行大厅购买了理财产品,在盖有银行公章的文件上签字画押,一切都和在其他银行办理业务一样。但是,资金却并没有进入银行,而是进了客户经理的腰包。洪女士的个案发人深省。 让她更难以接受的是,挪用她资金的客户经理与其已相识多年。这位客户经理大展旁氏骗局手段,将洪女士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与洪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客户有多名,被挪用的资金总量多达数千万元。正是由于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客户经理才露出蛛丝马迹。 根据当地公安局一名警官介绍,涉事的银行客户经理夏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批捕手续也已经在办理中。 对于洪女士而言,现在最紧要的就是收回理财资金。目前洪女士已与夏某所在的某股份制银行某支行协商还款问题。问题的另一关键是,为何事件就发生在营业大厅而银行却称毫不知情?银行的操作风险防范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会引发哪些思考? 银监会历来重视操作风险管控,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的定义、量化、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银行的操作风险管控将面临新的压力与挑战。 案例2贷款风险分类案例分析 ×××进出口公司于2010年7月向XX银行申请一笔出口商品收购贷款,金额为5000 万元,银行于7月15日发放该笔贷款,由某AA级企业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11年7月15日。贷款到期后,由于借款人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因此办理接新还旧,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12年7月15日。但保证企业不愿意继续提供担保,故在评定兴沪进出口公司为BB级企业的情况下仍然办理了信用放款。该行贷款分析人员在2012年9月对该笔贷款进行风险分类时发现该笔贷款又已到期,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现金净流量为负1500万元,仍然无法归还贷款本息。 案例3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具备借款和担保资格 2××4年11月10日,S大学为建教师住宅楼,以本校住宅筹建办公室名义向某银行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1年,该笔贷款由该大学基建处担保。贷款到期后信贷员门催收,发现借款单位住宅筹建办公室已解散,而该校基建处又新官不理旧帐。学校领导班子换届后推说对当时的贷款情况不清楚,目前没有资金来源还款。贷款已逾期两年形成呆滞贷款。 案例4抵押物重复抵押,导致一方抵押无效 Z公司于1995年元月向甲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以其下属单位所有的营运车牌作为抵押物。甲银行批准其贷款,期限半年。抵押物车牌交由甲银行保管,但未做抵押登记。贷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降准背景下的应对策略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降准背景下的应对策略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68.75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全能银行向全时银行转变的过程中,以下哪家银行属于业务数字化银行× A西班牙对外银行 B澳洲联邦银行 C巴克莱银行 D德意志银行 正确答案:B 2. 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不包括√ A安全 B流动 C创新 D盈利 正确答案:C 3. 由于金融资产与负债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及通过未结清头寸的价值变化或收益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叫做 ()√ A市场风险 B利率风险 C信用风险 D操作风险

正确答案:A 4. 银行内部用于缓冲风险损失所用权益资本叫√ A账面资本 B监管资本 C经济资本 D产权资本 正确答案:C 5. 巴塞尔协议Ⅲ中,要求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比重不得低于:×A2% B 2.5% C4% D 4.5% 正确答案:D 多选题 6. 全面银行综合性服务的功能包括× A调节经济 B支付 C现金管理 D信用创造 E投行业务 正确答案: A B C D E 7. 全时银行兼任的角色有√ A咨询提供者

B价值聚合枢纽 C接入服务者 D产品创新者 正确答案: A B C D 8. 银行风险产生的根源包括√ A信息不对称 B不完全契约 C有限理性 D不完全道德 正确答案: A B C D 9. 由于表外业务产生的风险包括×A信用风险 B利率风险 C流动性风险 D联营风险 E政策风险 F结算风险 正确答案: A B C D F 10. 利率风险的表现形式有√ A重新定价风险 B收益率曲线风险 C基准风险

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相关监管规定

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相关监管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根据年第号令修正)相关条款规定: 第九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亿美元; (二)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三)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五)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八)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银保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件。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十一条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中资商业银行,按照入股时该中资商业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境外金融机构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十二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计算方式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类本次划转股权价值)÷净资产;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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