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V1.1制定说明

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V1.1制定说明
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V1.1制定说明

附件2

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V1.1制定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及新增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并参考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WCO Data Model)2.0及3.0草案的要求,制定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

二、报文定义中,除“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主要依据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2.0的要求,“装(乘)载舱单”、“提(运)单”、“总提(运)单”、“分提(运)单”、“运抵报告”、“理货报告”、“疏港分流”、“装箱清单”主要结合中国海关通关监管要求制定。

三、报文定义要求

1、报文采用作为根节点, 下面定义(、)或(、)两组子节点中的一个。其中(、< Declaration>)适用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报文,(、)适用于报文回执。

2、报文编码统一采用UTF-8格式。

3、报文在部分定义名命空间为

urn:Declaration:datamodel:standard:CN: [name]:1, 其中[name]部分标注报文的类型,具体请参考《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1”代表主版本号。

4、报文文件名称规则如下:CN_[name]

_1p1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

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1”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1”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5、中国海关的回执中包括对报文接收情况的说明。反馈信息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反馈编码表》。

四、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结构定义包括以下舱单电子数据格

五、报文中必填、选填数据元要求、填制规范及舱单等电子数据涉及的业务代码表,请参考海关总署制定的相关参考资料。

六、所有申报舱单报文的XML文件须采用zip算法压缩后向中国海关传输,压缩文件命名规则与XML报文一致,压缩后报文扩展名统一为.zip。每个压缩后的报文容量须小于2M字节,每个压缩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XML文件,不允许存在文件夹。不允许采用分卷压缩方式。

七、报文传输义务和相关责任由《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管理办法》解释。

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反馈编码表

2019年0712海关新舱单 报文数据项填制规范(含国际转运准单).doc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20100712稿)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1、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件数,包装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 ●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 ●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2、修改报文 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水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3、删除报文 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水运: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4、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5、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 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1、申报报文 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段不填写; 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2、删除报文 1)空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 2)水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写。 三、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1、申报报文 分流分拨申请报文以总提(运)单为单位,不填报集装箱信息段。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海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系统介绍 (4) 第三篇操作说明 (5)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5) 1.1系统登录 (5) 第二章海运进口 (6) 2.1操作介绍 (6) 2.3按钮功能简介 (31) 第三章海运出口 (32) 3.2操作介绍 (32) 3.3按钮功能简介 (43) 第四章空运进口 (44) 4.2操作介绍 (44) 4.3按钮功能简介 (63) 第五章空运出口 (64) 5.2操作介绍 (64) 5.3按钮功能简介 (77) 第七章查询功能 (78) 7.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78) 7.2舱单回执查询 (82)

第一篇前言 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 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 1. 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可能原因: a.预配舱单未发送, 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 解决办法: 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 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 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 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 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 3. 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 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5. 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 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 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 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视 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7. 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解决办法:此时请客户联系海关进行审核。 二、装载异常 1. 47104 该提,运,单未申报预配舱单,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代理人 未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 解决办法: 代理人需要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申报完成并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2. 47106 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运单未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放行, 解决办法:海关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3. 47201 已接受装载舱单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 可能原因:可能海关接收装载舱单的时间晚于装载舱单中的开始装机时间,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1.关于发送预配舱单:我司建议客户在集装箱进港后,读取运抵报 告箱信息后再发送预配舱单。因为集装箱不进港也无法进行报关,早发预配舱单也毫无意义。而且不读取运抵报告而是自行填写箱信息错误率并不低,之后可能需要进行更改和删除操作,根据现有操作情况,删除报文发送后海关总署网站显示会十分晚,发生过下午2点发送删除报文第二天才删除成功的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导致报关不成功的话,客户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因此,我司还是建议各家订舱代理使用运抵报告数据,运抵报告为集装箱进港码头信息,可以确保正确(除非车队进港数据就是错误)。 2.关于删除舱单:如果发送预配舱单后不出运,需要删除已发送的 预配舱单。根据海关要求,应该在船开前进行删除,请客户一旦发现退关,立即发送删除报文。一旦船开后再去进行删除,是需要到海关柜面进行人工删除,具体操作参考《舱单删除操作流程》,将收取删除垃圾舱单操作费。 班轮部邮件地址: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cd9442619.html, 3.近期有不少客户反映海关总署显示的内容和系统中发送的内容不 一致。因此我司提示客户,在发送报文的时候,会提示是否保存报文,请客户保存此报文,以便出现上述情况可以有原始报文可以查找到原因。 4.系统中箱信息只可以提交一次,即如果使用了未进港清单等自行 输入的方式,就不可以再读取运抵报告,也不可以第二次提交未

进港清单进行数据覆盖。因此,我司要求客户第一次提交的箱信息必须确保正确。如果不正确造成的预配舱单问题,请自行承担责任。 5.近期发现有客户在拼箱预配舱单没有全部海关接受前就进行其中 提单的海关报关。请注意,一旦报关,那海关还没有接受成功的预配舱单将不能再进入海关系统,如果还需要出运,必须将已经报关的提单进行报关注销后才可以再发送其余提单。因此,请提醒各家的报关业务员不要犯类似错误。 6.再次提醒各位客户,尽量不要进行混拼。近期已经发生不少混拼 导致的没有电子放关信息,即无法发送装载舱单,这样客户以后将无法进行核销退税。请各家订舱代理提醒这些客户可能承受的风险。 7.我司要求客户在第一次提交海关预配舱单时数据即保证正确。如 果因为数据错误,最终导致需要到海关柜面进行更改或者删除,将会收取删除垃圾舱单操作费。(根据情况复杂程度,如果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将按正常计费,如果不能一次解决,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收费)。 8.关于拼箱删除垃圾舱单。如果一个箱子中所发送的预配舱单其中 有一票不报关不出运要做舱单删除,请在其他提单报关前进行删除。不然必须要客户自行去做完报关单反核销后,然后才可以删除该票舱单。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 新舱单软件 操作手册 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

1.新舱单业务简介 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1.3.1.新舱单的内容 新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和空箱快速验放单: 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应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 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关于海关舱单新规则的通知

关于宁波船代启用货代新订舱报文的通知 致:各家订舱货代 按照中国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及海关相关文件的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将试运行新的海运舱单规则。试运行期间,海关新老预配舱单格式并行。新舱单规则对现行的舱单报文以及业务流程做了一些变化,因此,我司将有关报文调整和业务操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附件为新的订舱报文格式和海关新舱单的相关规定: 一、报文调整方面 1、旧的订舱单报文中报文功能只有正式订舱功能,功能代码为9,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把报文功能分成原始预配、预配修改、预配删除,考虑到目前货代通过船代向船公司发送订舱报文的情况,再增加一个向船公司订舱的报文功能,以示与预配舱单区分。 2、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标注报文版本号2.0,以便与旧的报文区分。 3、请参考我们船期表中的船舶IMO号在报文中提供船舶IMO代码,以便船代能对照成在海关备案的规范的船名。 4、报文中涉及的箱型、港口及地名、包装,运输条款代码必须严格按海关颁布的UN代码标准执行,海关相关代码表我司将在宁波船代网站上公布。 5.增加了总分提单的关联。如果是总分提单关系,目前由于海关系统对总分发送鉴别有局限,建议货代总分提单一起发送,避免部分分单无法报送成功。 6、报文中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等数据项必须将名称与地址分开,有条件的还应将电话、传真、城市、邮编等数据项分开。 7、对于危险品,报文中必须提供联合国危险品编号UNDG No.、危险品联系人、联系方式。 8、恢复原交通部格式中对箱号相关信息的要求,同时要求箱型采用海关规定的代码,必须在报文中提供集装箱数据,包括箱号、箱型尺寸、封号、整/拼/空箱状态、集装箱来源(货主自备箱、承运人提供箱、拼箱人提供箱、拆箱人提供箱、第三方提供箱)、铅封类别、施封人。 9、舱单的修改、删除需要使用相应的修改,删除报文。对于更改、删除报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 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 1.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 可能原因: a.预配舱单未发送; 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 解决办法: 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 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 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 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

3.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5.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7.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资料

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第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3 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 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

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铁路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铁路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第一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电子数据申报、修改和删除报文 (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种类; 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联系号码; 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4.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 (二)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运单为单元,按照时限要求分别传输原始舱单的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运单为单元,按照时限要求一次性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 (三)修改报文。 舱单传输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运单号、车号(仅原始舱单)、进境/出境关区代码、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必填。原始/预配舱单的传输人代码、运单号、车号(仅原始舱单)、舱单的进境/出境口岸代码、进境/出境关区代码、货物海关状态代码、中欧班列标识、运输方式代码不允许修改。 (四)删除报文。 舱单传输人代码、进境/出境口岸代码、进境/出境关区代码、车号(仅原

始舱单)、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必填,其余不填写。 (五)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二、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裸装散货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裸装散货只填写托运货物件数和货物总毛重等信息。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运单号、出境关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其余不填写。 三、理货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裸装散货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裸装散货只填写托运货物件数和货物总毛重信息。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车号(仅原始舱单)、运单号、关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其余不填写。 四、舱单归并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只有同一进/出境口岸、同一进/出境日期、同一车次、同一境内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海关货物状态代码的舱单可以归并。海关接收归并申请人提交的舱单归并申请后,向申请人反馈归并后运单号、归并后车号(仅原始舱单)。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归并申请人代码、归并后车号(仅原始舱单)、归并后运单号、关区

新舱单落货流程

新舱单落货流程 落货--主要针对拼箱中某一票(或多票)因查验扣货,为不影响其他正常的提单出运而做的操作。 1、发送落货电子申请:根据海关要求,需要在船开前发送落货电子申请,因此一旦确认落货请尽快通知船代发送报文。 请注意,一旦发生落货,如果此集装箱其他提单正常出运的,请切记不要在落货操作前去删除该票提单报关信息,这样会导致其他提单号无法发送装载舱单,最终无法核销退税。 2、海关窗口现场提交纸面申报资料 客户所需的资料: 1)上海海关落装货物清单(电子版本发送我司公共邮箱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cd9442619.html,)(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 2)暂不放行通知书(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3)货物未出运证明(两份)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4)入库单(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5)报关单(一份) 6)情况说明 7)上港集团箱信息 现场配载地址:港建路999号客户服务部附楼2楼Q234室 资料送至后由我司配载人员与该票提单报关员去口岸海关(外高桥海关)做落装操作。

口岸海关落装操作完成后,所有资料会交予保管员,然后需要报关员删除落装提单的报关信息。同时,还需要去口岸海关人工放行其他拼票。(如果票数过多,有可能海关不给客户自行办理重新放行,需要船代去进行办理。此时,需要客户提供提单号和每一票相应的报关号,以条形码给我司,做成EXCEL,格式如附件:落装总单放行,发送到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cd9442619.html,,注明需要协助办理落装总单重新放行。同时,将正本报关单送至我司现场后一起去海关办理。) 落装总单放行表格可以在我司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 条形码生成器:https://www.360docs.net/doc/cd9442619.html,/360app/barcode/ 注意,必须选择CODE-128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变更说明》

附件2 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 制定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并参考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WCO Data Model)2.0及3.0草案的要求,制定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 二、报文定义中,除“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主要依据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2.0的要求,“装(乘)载舱单”“提(运)单”“总提(运)单”“分提(运)单”“运抵报告”“理货报告”“疏港分流”“装箱清单”主要结合中国海关通关监管要求制定。 三、报文定义要求: (一)报文采用作为根节点,下面定义(、)或(、)两组子节点中的一个。其中(、< Declaration>)适用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报文,(、)适用于报文回执。 (二)报文编码统一采用UTF-8格式。 (三)报文在部分定义名命空间为urn:Declaration:datamodel:standard:CN: [name]:1,其中[name]

部分标注报文的类型,具体请参考《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1”代表主版本号。 (四)报文文件名称规则如下:CN_[name] _1p1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1”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1”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五)中国海关的回执中包括对报文接收情况的说明。反馈信息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反馈编码表》。 四、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结构定义包括以下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关于新舱单无法结关及处理流程

海关关于新舱单无法结关及处理流程 出口新舱单结关的条件是“理货正常”,所以第一步要先确认“理货报告”发送情况。 1.无“理货”情况 货物(集装箱)已出运,无理货数据,请尽快联系码头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数据; 可是还有不少单子显示“理货异常”,到底是哪里异常?这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2. “理货异常”情况 a.提(运)单已放行,“装载舱单”数据已发送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办理“理货重置”; b.提(运)单已放行,无“装载舱单”数据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发送“装载舱单”数据,收到成功回执后,继续按a步骤操作; c.提(运)单无法放行,“装载舱单”发送失败: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存在需办理落货而尚未办理落货手续(报关单数 据未删除)情况,请先联系码头删除“理货”数据后,然后至口岸办理“落货”手续,再按步骤b操作;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未办理落货手续,因各种原因报关单删除情况, 请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报关单删除等资料,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因各种原因存在垃圾舱单,请向现场海关提供《情 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经现场海关确认后,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 3.如何处置提运单未放行情况 上海海关2018年第15号公告:“对集装箱拼箱货物及总分运单货物,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时收到“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回执的,至出境地海关办理人工处置手续。” 提(运)单放行后,请继续按照步骤b操作。

海关预配舱单信息查询常见问题

海关预配舱单信息查询常见问题 预配舱单信息是由船代依据订舱信息生成的预配舱单数据,并在船开前向海关发送的重要信息。作为报关的必备依据,舱单信息的确认一直是 客户关心的重要环节,以下总结了通过我司订舱客户的有关常见问题,希 望能对客户找到正确、快捷的查询途径,提高实际操作效率有所帮助。 1)预配舱单信息并非我司直接发送往海关,一般是由船公司指定的船代向海关发送,而船代接收发送的舱单信息则由船公司或我司提供。目前 仅NYK、MSL、SAF、HJ、YM、OOCL六家船公司的舱单信息由我司直接发送 至相应船代,其他船公司的舱单信息均由船公司自行向船代发送。 2)请登陆 https://www.360docs.net/doc/cd9442619.html,/dataportal/q.do?qn=dp_premanifest_entry,输入提单号即可查询相关预配舱单信息。 3)在已有预配确认的情况下,网上仍无法查询到预配舱单信息,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船公司/船代正在处理。 *船期较晚,为避免舱单过期,船公司/船代尚未进行处理。 *船代已发送,但海关系统仍为做出回应。 4)上述由我司发送舱单至船代的六家船公司(NYK、MSL、SAF、HJ、YM、OOCL),在我司已确认发送舱单至相应船代的情况下,联系船代 询问舱单信息状态是最有效的办法。下表为各船代舱单信息查询联系表, 供客户参考。特别提醒请合理安排舱单信息查询时间,以避免双休日、

节假日无人处理的情况给您造成的操作不便。助记码船公司船代舱单信息查询 ANL 澳航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澳航振华53851199*719 澳航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APL 美国轮船联代,航华53594849(APL客服热线)BEN 边航外代63647688 BMRB 边东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CCNI 智利航运鹏华船代63303295 崔'R CKS 天敬外代63647688 CMA 达飞/达飞物 流华港63372918 联代65958133 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CNC 正利外代63647688 COSCO 中远中货35124777 CS 中海中海65967703 刘'S CSAV 南美轮船 /CSAV物流华港63372918 联代65958133 DELMAS 达贸联代65958377 朱'R DYS 东映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ESL 阿联酋华港63372918

美国海关AMS舱单规定

2003年5月1日, 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发出通知,扩大实施‘24小时规定’ 扩大实施规定内容包括: 1.自2003年5月4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装有生造的,无效品名或不完全品名的集装箱货物予以‘Do Not Load’(禁止装船)。 第一阶段,实施规定的主要力量放在集中查处那些品名明显不符合规范的货物。例如,含糊不清的品名‘Freight-All-Kinds’,‘Said-To-Contain’或‘General Merchandise’等将不再允许使用。 2.自2003年5月4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逾期申报实施罚款。 3.自2003年5月15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显然违反有关收货人名称、地址要求的予以‘Do Not Load’(禁止装船)。例如,收货人栏空白,或使用‘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而在收货人栏和通知方栏内不提供相关的联系信息,或仅提供收货人名称但无地址,或地址不详,或假地址等,都将不予接受。 4.自2003年5月15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船上载有的过境货,但品名有问题,且没有向美国海关作24小时申报者,课以罚款。 承运船舶首次违反规定罚船长5000美元。以后每再犯一次罚船长10000美元。 2003年2月2日,开始实施规定。最初阶段,主要集中在查处品名违规现象。待运的集装箱货物凡带有含糊其词的‘freight of all kinds’‘said to contain’‘consolidated cargo’‘general merchandise’和‘various retail merchandise’等都不予接受。带有此类品名的集装箱货物 在受载船舶还在美国以外的港口待装时即‘禁止装船’。未经美国海关边防总署事先同意已经装船的,不准在美国任何港口卸下。 美海关边防总署经查阅2003年2月2日至4月29日其间总共240万余份提单,发现260个集装箱因货物品名不确切,不符合‘24小时规定’被拒绝装船。其中大部分箱子货在得到及时纠正后,仍然赶上按原定的航次出运。美海关边防总署希望从事美国航线贸易各方在第二阶段实施过程中仍能继续按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就‘24小时规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常见问题’及解析,供参阅。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同时将会同财政部海关商务服务咨询委员会共同实施‘规定’ FAQ’s Table of Contents ‘常见问题’ 目录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 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 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 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 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 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 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 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 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ENS欧盟海关提前舱单规则解读(全)

英国脱欧了,去英国是否不用申报ENS了? 想得美!不管有没有脱欧,英国ENS申报少不了 1. 什么是ENS? ENS是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的简称。俗称入境摘要报关单,指的是欧洲海关提前舱单规则,由于该规则适用于27个欧盟成员国,所以也叫欧盟海关提前舱单规则或欧盟反恐舱单申报。挪威和瑞士不属于欧盟,但是两国均采用了类似的ICS系统,土耳其现不属于欧盟,但在计划类似的舱单提前申报的规则,且该国正在筹划加入欧盟。因此,挪威、瑞士和土耳其仍需发送ENS。 欧盟的ENS跟美国的AMS和加拿大的ACI非常类似。 2. 哪些货物必须申报ENS? ENS的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所有前往欧盟或途径欧盟港口的货物都必须进行ENS申报。 1)所有进口到欧盟的货物 2)所有在欧盟任何一港口中转的货物(不论最终目的地是否在欧盟境内)3)所有过境的货物(如通过汽车、火车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 4)船上未卸货物(如货物到俄罗斯,在欧盟港口停靠但没有卸船) 总之,只要船舶先挂靠欧盟任何港口,不管目的地是哪里,都必须申报ENS。

3. ENS申报哪些信息? ENS所要提供的信息与提单上的信息基本一致,ENS对货描、地址等信息的精确度要求更高。 1)发货人Shipper(如有EORI号,请提供): 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国家、城市及邮编。 2)收货人Consignee(如有EORI号,请提供): 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国家、城市及邮编。 3)通知方Notify(如有EORI号,请提供): 对于To Order提单的货物,必须提供通知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完整名称,详细地址,且通知人必须在欧洲国家。 补充: EORI的全称为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该编号是欧盟国家内凡是有经济活动,尤其是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备的一个登记号。只要在企业所属国海关登记获得该号码,在全欧盟通用。 4)同时还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Container No.& Seal No. 集装箱号和封号 Goods Description 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 Type of package & Number of packages 包装种类和包装件数(件数不能是托盘pallet单位) 6 digit HS Code 至少6位HS商品编码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预配发送成功,未报关情况下(整箱): 1.确认预配舱单一次发送收到海关成功回执后,可向海关申请更改。 (更改报文中舱单传输人名称、航次、船舶IMO编号、总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2.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 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其中超出传输时限的修撤将转人工审核。 3.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 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备注:涉及船名航次(原改配操作),运输方式,集装箱信息的,需邮件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删除原预配舱单。待海关删除回执成功后,再维护新预配舱单提交发送 预配舱单发送成功,已报关情况下(整箱): 1.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 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

2.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 3.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 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请客户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预配舱单删除(整箱) 1.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 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 2.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 3.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并跟踪海关回执 预配舱单删除(拼票) 预配舱单不允许删除单票,必须全部拼票处于未报关情况下,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将全部拼票关系的提单一并删除 落货(原改配,仅针对拼票) 1.落货申请的提单需已申报未结关且已运抵海关监管场所 2.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落货申请并跟踪海关回执(已发送装载 舱单的,需先删装载舱单) 3.落货通过后可删除或改配其他航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格式 一、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数据结构 舱单电子数据一律使用文本平文件传输,一个文件中含一份舱单。 1、文件名约定 1)文件名长度8字节,具体规定如下: 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关别代号,关别代号由接受申报海关向传输企业提供; 5-6位保留使用,暂用于表示传输月份; 7-8位为舱单申报企业的标识,由当地海关与企业商定,对同一海关各个传输企业标识不重复。 2)文件扩展名3位: 为每一企业自编顺序号,每个舱单文件逐次递增,周而复始。 例如:220112WY.384表示上海某WY公司12月份向浦江海关传输的第384份舱单文件。 2、文件格式 文件结构:(顺序平文件,变长记录) 3、进出口舱单数据格式 (1) 舱单记录:(记录格式1) 一个文件包含一条舱单头记录,记录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及传输舱单的公司的信息

(2)提运单记录:(记录格式2) 一个舱单文件中可包括多条提运单记录,每条记录为一张提运单(空运有分运单时填分运单,无分运单时填总运单)内容。

(3) 提运单_集装箱记录:(记录格式3) 一份提运单可以含有多个集装箱,即对应多条提运单一集装箱记录。反之,多份提运单的货物可能拼装于一个集装箱,因此同一集装箱号也可能对应多个提运单号,出现多条记录。 二、说明: 1、运输工具编号:海运填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空运填航班号加日期;汽车运输填车牌号;铁路运输填车次或车厢号;邮运填邮政包裹单号。 2、航运记录编号:海运填航次号;空运填总运单号;汽车、铁路、邮政运输填进出口时间“年年年年月月日日时时”。 3、“运输工具编号”+“航运记录编号”唯一地确定和标识一份舱单,其填报内容与报关单“运输工

舱单海运舱单的管理

1.舱单(1)海运舱单的管理 业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等公告。 业务概述: 一.舱单传输人备案 舱单传输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并提交《备案登记表》。 在海关备案的有关内容如果发生改变的,舱单传输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舱单传输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舱单传输人在境内设有企业分支机构的,应在业务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舱单传输人签章同意备案的证明文件。 二.舱单数据的传输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三.舱单数据的变更 1.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自由变更。舱单传输人在下列时间内需要变更原始舱单主要数据的,可以直接变更舱单电子数据: (1)集装箱货物,在开始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非集装箱货物,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3)进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注:包含来往港澳小型船舶) 2. 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

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

附件2 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1制定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和新增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公告〔2013〕68 号),并参考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WCO Data Model v2.0)的要求,制定进出境水运、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 二、报文定义中,包括运输工具备案、运输工具动态、运输工具单据、回执等报文,其中运输工具动态报文参考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WCO Data Model v2.0)制定。 三、报文定义要求 1、报文采用作为根节点,根节点下面分为 两个部分。下面节点里面为运输工具申报内容,具体格式请参考报文XSD定义文档。 2、报文编码统一采用UTF-8格式。 3、报文节点的命空间为 urn:datamodel:standard:CN:[name]:1,其中[name]部分标注报文的类型,具体[name]定义请参考报文类型定义,具体请参考《中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报文类型代码表》,“1”代表主版本号。 4、运输工具报文文件名称规则为:CN_[name] _1p1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name]名称参考报文类型定义,“1p1”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1”代表副版本号,[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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